新闻本质真实与分类检验标准

2008-05-27 08:23焦作通
中州学刊 2008年3期
关键词:新闻标准

焦作通

摘要:新闻的真实性主要是本质真实。新闻本质真实的要求不能仅限于消息,而应当包括新闻评论、深度报道、通讯报道等各种新闻作品。各种新闻作品本质真实与否应按内容分类制定标准。除了自然界发生的和少部分社会新闻之外,其他新闻检验的标准主要是历史检验和实践检验。

关键词:新闻;本质真实;分类检验;标准

中图分类号:G2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08)03—0248—03

新闻本质真实一直是新闻界和学术界长期关注的问题,其研究和讨论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但一直都没有一个确切的定论和统一的认识。笔者认为,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一是新闻本质真实到底存不存在?二是新闻本质真实的标准到底是什么?三是如何运用它检验和指导新闻实践?

一、新闻真实的最高准则是本质真实

任何事物只要存在,就有一定的存在方式、表现方式,因而也有一定的本质。新闻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当然也有它的本质内容,没有不存在的事物有本质,也没有存在的事物没有本质。作为新闻,有了本质就有了真实与虚假的问题。因而新闻本质真实的基本含义是指,新闻报道的事实和客观现实相符合,它表现为一种实与虚、真与假的判断。并且不是个别的一般现象的真实,而是具有普遍意义的代表社会发展趋势的真实。

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末,“本质真实论”一直是新闻真实理论的基石。此时“本质真实论”的一个基本思想是“本质即规律”、“本质即主流”,所以要求新闻报道不要停留于偶然的、表面的事物上,而应当揭示事物的内在联系和本质,显示社会生活的主流。对此持怀疑和否定的人认为,表现本质和规律是社会学家和哲学家的事,而非新闻工作者的任务,新闻工作者的任务是传播新闻信息。新闻信息要求迅速、准确,新闻工作者没有时间去研究“规律”和“本质”的问题,只要做到准确客观就行了。其实,新闻学也是在研究人类社会,只不过是从新闻的角度、传播学的角度研究社会,也是认识社会、研究社会的武器。“今天的新闻就是明天的历史”,这句话清楚地表明了新闻与社会科学的关系。因此,新闻工作者不能否认自己的重要使命。但是,又有人认为,“本质”“规律”只有一个,如果只表现“本质”“规律”,信源和声音有可能变成一个,不利于信息传播,不利于新闻事业发展,甚至于违背新闻规律。虽然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只有一个,但不同时代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新闻可以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来表现事物本质。否定“本质真实说”的观点,则犯了机械主义和静止主义的错误。

随着人们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又出现了形而上的走向,新闻本质真实的讨论越来越抽象,成为高高在上的哲学问题,而不是指导新闻实践的具体问题。当然,任何问题的研究都可以上升到哲学高度,但同时,也应该承认,任何问题的研究都必须能够检验和指导具体的工作和实践。

新闻真实的本质是认识论意义上的真实,还是认识论和存在论相统一的真实,这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根本。新闻本质真实应该是存在论和认识论的统一。如果新闻本质真实只在认识论范畴,可能意味新闻本质真实是一种理论认识,而不是指新闻作品本身。新闻本质真实,实际是指新闻作品必须做到本质真实,因为它是主体和客体共同作用的结果。

新闻作品的真实性,首先强调的是新闻报道的内容与客观事实相符合。正如美国的著名记者、作家杰克•富勒引用《财富》杂志的作家詹姆斯•艾戈的话说:“只有当报道的内容与本来的面目相符,与当时产生新闻的条件状况相符,新闻才算是真实的。”①这就是说,新闻报道从内容主体到背景材料,都应该与事实的本来面目相符合,这是新闻真实性的基本要求。同时,在“事实真实”的基础上,还要求“本质真实”。这一观点的哲学基础是马列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列宁有一段名言:“在社会现象方面,没有比胡乱抽出一些个别事实和玩弄实例更普遍更站不住脚的方法了。罗列一般的例子是毫不费劲的,但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或者完全起相反的作用,因为在具体的历史情况下,一切事情都有它个别的情况。如果从事实的全部总和、从事实的联系去掌握事实,那么,事实不仅是‘胜于雄辩的东西,而且是证据确凿的东西。如果不是从全部总和、不是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而是片段的和随便挑出来的,那么事实就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甚至连儿戏都不如。”②列宁的这段话深刻地揭示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关于现象和本质的关系问题。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认为,在社会生活中,的确存在着不少不能反映事物本质的、个别的、一般的事实。“本质真实论”所依据的理论基础,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它要求新闻工作者在报道新闻事实时,不要片面地、机械地报道事实,而是应该通过事物现象看到事物本质,通过个别事物看到一般事物,通过现在能够看到未来。在浩如烟海的事实面前,抓住能反映社会本质的事物进行报道。新闻本质真实是新闻写作的最高要求,也是新闻工作者的最高追求和理想追求。

二、新闻本质真实的适用范围

明确新闻本质真实要求的适用范围,是研究新闻本质真实的一个前提。本来,本质真实的对象——新闻,应该是处于传播或经过传播的所有新闻作品,但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并不完全相同。

处于传播或经过传播的新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新闻仅指消息,广义的新闻不仅涵盖各种新闻品种、新闻作品,而且还应当包括各种传播媒介,如报纸、广播、电视、录音录像制品、纪实电影、互联网等一切新闻事业。在这里笔者把研究的对象主要限定在各种新闻作品上,如消息、通讯、新闻评论、深度报道等。

即使把研究对象限定在消息、通讯、新闻评论、深度报道上,也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新闻真实论所讨论的新闻,不应该包括新闻评论,新闻评论是对新闻事实、事件表达的看法和观点,属于主观意见的范畴,因而不是新闻,不应该成为新闻真实论讨论的对象。也有人认为,通讯或专稿,虽然也是对新闻事实的反映和报道,但却在一定程度上,特别是在中国的通讯中,允许报道者自觉表达、渗透一定的情感和意见,所以,也不应在研究范围之内。基于这样的推理,有学者认为,新闻真实论的对象应限制在消息范围之内,因为消息是“纯新闻”。③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消息中也有作者的情感、主观态度、观点。从新闻选择角度看,不同生活环境下,不同制度背景下,不同伦理观念下,不同的国度、性别、年龄等,对事实的看法是千差万别的。如,1999年5月8日,以美国为首的北约悍然轰炸我国驻南大使馆,激起中国较大规模的学生示威运动。但是对我国学生的爱国热情,《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则称其为“民族主义感情”和“反美情绪”。《人民日报》《北京青年报》说示威表现了“中国人民不屈的精神”,而《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则将抗议学生称为“暴徒”、“无情野蛮的群体”。④照此推理,新闻真实论研究的对象还要进一步缩小范围,恐怕只能限定在自然界所发生的具有新闻价值的新闻了。因为,人们对自然界所发生的各种新闻,是无法加上主观情感和态度的,也无法对它的价值走向起引导作用。但是,只要新闻与人类和社会有一点点关系,那么,人们就会有不同的情感和态度。正如李希光先生所说:“随着人们对媒介素质认识的提高,人们开始发现,新闻传播正在变成一种操纵和选择过程。新闻学是一门什么艺术?新闻学是删减和选择的艺术……客观报道是我们追求的理想,新闻自由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但是,没有绝对的客观和绝对的自由。”⑤当然,李希光先生是在比较研究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新闻传媒时说这番话的。因此,如果新闻本质真实的研究对象,只能限定在自然界发生的新闻,那么很显然,这是研究的失败,是新闻本质真实论者的悲哀。而且新闻评论、新闻调查、通讯报道等就无章可守、无原则可坚持。

从根本上讲,新闻本质真实论的研究,就是要指导我们的一切新闻活动。越是存在主观情感、态度、观点的新闻,越需要新闻本质真实去要求,真实是新闻写作的根本,新闻本质真实更是进行所有新闻活动应遵循的规律。当然新闻的研究对象和范围要适当,过于宽泛,研究就会缺乏针对性,难度增大;过于狭隘,研究就会失去意义。因此,本质真实标准,既要有一定的普遍适用性,又要有一定的具体指导性。实际上,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新闻本质真实的研究范围应该指各种新闻作品。

三、新闻本质真实的检验标准

不同的新闻应该按内容制定不同的真实性标准。自然界发生的新闻、人类社会发生的部分新闻,如经济新闻、科技新闻,由于客观因素造成的社会灾难性新闻等应有一个标准,而作为人类社会活动的动态新闻则应有另外的标准。

由于自然界的原因而产生的动态消息,只要求事实准确。如自然界发生的具有新闻性的事件或信息,地震、海啸、风灾、水灾、火山喷发、山体滑坡、天气异常等,与事实的符合,即与自然界的本质相符就达到了本质真实。作为人类社会的一些经济新闻、科技成果新闻,还有因为客观的原因造成的社会灾难性新闻,也只要求基本事实准确,就达到了真实性的要求。如飞机、火车、轮船、汽车事故和火灾事故等。只要记者在报道中做到事实准确,细节真实,数字正确,就达到了本质真实性的要求。在这一点上,全世界具有普适性。

作为人类社会活动中的一些动态消息,如教育新闻、文化新闻等,本质真实性要求就要更高,因为它们要受不同的政治制度、伦理规范、文化传统的影响。因此,新闻本质真实在空间上,只能限定在某一国家之内;在关系上,只能限定在新闻发生地与报道一方没有利益冲突。如果有利益存在,在不同的国家谈新闻的真实性问题,那是徒劳无获的。比如,关于伊朗核事件,如果要求伊朗和美国对伊朗的核计划都做出同样的客观、公正的报道,那是不可能的。因此,新闻的本质真实,有全人类的普适性一面,更多的则是不同国度、不同制度、不同伦理规范、不同文化传统背景下,产生的不同本质要求和不同本质认同。因此,我国所指的新闻的本质真实,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本质真实。

那么,社会新闻、新闻评论、深度报道、通讯报道,如何做到本质真实呢?它的标准应该是什么呢?第一,要自觉维护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人民利益。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民族利益高于一切,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各种主流传媒都应成为国家的声音、民族的声音,人民的声音。第二,要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安定。第三,要有全局意识、主流意识。学会站在全局高度看问题,学会抓主要矛盾,看主要方面,不可一叶障目。第四,要勇于坚持真理,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和谬误作不懈的斗争。勇于发人所未发,言人所未言。谈新闻本质真实,并不是禁锢思想,恰恰相反,是要解放思想。第五,要善于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本愿望、根本要求。第六,要始终坚持做社会的瞭望者,做社会肌体的诊疗者。特别是有时间调查研究的新闻评论、深度报道、通讯报道等,更有条件做到本质真实。只有这样,新闻报道才会离新闻本质真实越近,更自觉地坚持新闻本质真实。

检验一个事物的真与假、好与坏、成功与失败,都只有一个标准,就是实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同样,新闻本质上是否真实,也是只有一个标准──实践。但是,实践有多种方法,实践有多种形态,其中包括纵向的历史检验,也包括横向的社会实践检验。

有些新闻报道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因为受社会环境和认识水平的限制,不可能认清它是否达到了本质真实。“反映时代风貌的记者,难以摆脱时代的局限,面对风云变幻的社会,需要时间的沉淀才能分清社会现象的真假。”⑥那么,就只能由历史来做检验。历史越久远,我们对事物的认识会越清晰,越客观,越公正。

经验报道、典型报道、批评报道等新闻报道,如何证明它是否达到本质真实,就看其社会实践,通过经验推广,确实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那就说明达到了本质真实,反之,就没有达到本质真实。通过舆论的正确引导,使社会主义各项事业更加进步,通过舆论监督,使社会肌体更加健康,并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同,那就说明达到了本质真实,反之,就没有达到本质真实。但必须牢记,新闻的本质真实是建立在基本事实真实的基础之上的。它反映社会现实要做到:“是这样”——即真实性;“应该这样”——即引导性;“不应当这样”——即批评性。新闻报道应充分发挥这三方面的作用。

对于新闻的本质真实,人们必须有一个科学的认识和态度。不能因为新闻事业历史上犯了一些错误,就仅仅追求消息报道的本质真实,而不敢谈论和研究新闻评论、深度报道、通讯报道的本质真实。只谈论个别的、现象的真实,而不敢谈普遍的、本质的真实。在20世纪80年代对于“纯客观报道”和“新闻自由”的追求,已经付出了很大代价。新闻媒体需要坚持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真实,需要同一切虚假的东西做长期和永远的斗争。但是,我们的新闻报道还需要坚持一条原则,就是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就像不要被“假民主”蒙蔽一样,不要被“纯客观”和“绝对自由”所蒙蔽。

注释

①[美]杰克•富勒:《新闻的价值——信息时代的思考》,陈莉萍译,新华出版社,1998年。②《列宁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279页。③杨保军:《论新闻真实的对象与本质》,《湖南大学传媒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④⑤李希光:《转型中的新闻学》,南方日报出版社,2005年,第352、289页。⑥刘建明:《当代新闻学原理》,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10页。

责任编辑:沐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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