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2008:历史的跨越

2009-05-25 09:59王安国
人民音乐 2009年1期
关键词:美育音乐艺术

以1978年底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起点的标志,“改革开放”的国策为“文革”结束不久百业待兴的中国带来了历史发展的新机。此后的30年,中国社会经历了全方位的深刻变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建设成就。作为国民教育有机组成部分的学校音乐教育亦不例外,30年间实现了我国近代学校音乐教育百年历史①和新中国音乐教育事业近60年发展的大跨越。

一、美育地位的恢复和学校音乐教育体系构架的形成

1.美育在学校教育方针的地位,是音乐教育在学校课程体系中设置的依据。新式学堂在我国发轫之初,国学家、教育家王国维(1877—1927)于1903年发表《论教育的宗旨》一文②,首次将美育与智育、德育及“身体的训练”并列,共为学校培养“完全之人物”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1912年,时任孙中山临时政府教育总长的蔡元培(1868—1940)在其公开发表的《对于教育方针之意见》中③,详细论述了美育在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在此后的40余年间,尽管经历了连年的战争和持续动荡的社会环境,美育在政府颁布的教育方针中,始终保持着应有的地位。1957年后,由于当时特殊的政治环境,强调学校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以及其后“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等口号的提出,美育在教育方针的表述中消失了。相应的,美育课程在学校中的地位大大削弱。十年“文革”更是造成美育园地一片荒芜。

面对这一严峻的现实,许多音乐家、教育工作者及社会有识之士纷纷发表文章和谈话,呼吁全社会重视美育工作,并立即得到党和政府的积极回应。1986年春,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明确写道:“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贯彻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方针”,这是改革开放新时期首次以政府文件形式,明确恢复了美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同年8月,当时的国家教委副主任何东昌发表了内容为“没有美育的教育是不完全的教育”的讲话;12月,国家教委副主任彭珮云指出:“美育应该渗透到学校的全部工作过程中去”,“美育有自己独特的功能……是德育、智育、体育无法替代的。”④时隔8年后,当时的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曾感叹地说:“没想到少个‘美字会对基层的艺术教育工作影响那么大。”⑤随着美育在国家教育方针中地位的恢复和各级领导对美育的重视,属于学校美育基本范畴的艺术课程和学校艺术活动在各级各类学校中蓬勃开展,音乐教育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进入到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

2.为加强对学校艺术教育的领导,原国家教委1989年成立了“社会科学研究与艺术教育司”,经过调整,1993年正式成立“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至此,国家最高教育行政机构有了主管全国艺术教育工作的司局级职能部门。1989年11月6日,原国家教委在全面调研、深入剖析、反复论证和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1989—2000年)》。这是我国教育历史上第一个针对普通学校艺术教育在一段特定时期的发展所做出的总体规划。这份具有教育发展战略意义的文件,明确规定了20世纪最后11年全国学校艺术教育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从行政管理和教学业务管理两方面阐明了学校艺术教育管理的职责;对学校、师资、教学设备器材和艺术教育科研等重要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目标要求。上述内容既是我国学校艺术教育在1989至2000年间整体发展的规划蓝图,也是指导、检查和管理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

当第一个“规划”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在2000年顺利完成后,教育部于2002年5月公布了《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年)》。第二个“规划”在第一个“规划”的基础上,立足于21世纪我国社会经济和教育的快速发展、国际合作日趋密切、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大背景,对新世纪开局10年的学校艺术教育,提出了新阶段的发展目标和应该完成的主要任务。为确保目标的实施,“规划”还明确了管理与保障的责任。两个“规划”的制订和实施史无前例,不仅表明国家对学校艺术教育的重视,也表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艺术教育全局在胸,有力地保证了我国学校艺术教育在新旧世纪之交的1989至2010年间,连续21年有计划、有目标的平稳、健康发展。

如果说两个“规划”是我国学校艺术教育在特定时段的发展目标和实施计划的话,那么,2002年7月教育部公布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则具有教育法规的性质。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3号)”形式发布,适用于全国小学、初中、高中、中高等职校和普通高校。因此可以说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全面指导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部级法规。“规程”界定了学校艺术教育的性质、价值和工作内容,对艺术教育的宗旨作了如下阐述:“通过艺术教育,使学生了解我国优秀的民族艺术文化传统和外国的优秀艺术成果,提高文化艺术修养,增强爱国主义精神;培养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启迪智慧,激发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⑥这段文字概括了艺术教育的主要功能,是一系列相关艺术教育行为(包括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方式、途径等)的主要依据和出发点。

3.各级学校音乐教学指导文件的修订、完善或创制,集中反映了我国学校音乐教育主体的实施状况和发展水平。在全国中小学统一实施的“全日制小学和初中音乐教学大纲”,30年间有5次大的修订,从1979年和1982年的“试行草案”、1988年的“初审稿”、1992年的“试用”,到2000年的“试用修订版”,是根据我国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的发展要求、教学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对音乐教育规律的把握,无论在教学目的的论述,还是教学内容的规定和教学实施策略等方面,每次修订都是一次进步和提高。在1999年开始启动的新一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程中,教育部于2001年7月制订了《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同年秋季开始在部分省、区、市课程改革实验区的中小学试行,其后逐年扩大推展,至2007年,全国所有小学和初中均已进入“课程标准”引领下的新课程实践,“课程标准”全面取代了往昔的“教学大纲”。两者相较,“课程标准”有以下三点主要突破:(1)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素质教育目标的总要求,从音乐艺术的教育功能出发,吸取国际音乐教育的创新成果,对小学和初中音乐课程的性质和价值作了明确定位。(2)集中古今中外音乐教育的理论精华及百年来我国音乐教育的实践经验,对音乐课程基本理念进行了较全面的梳理和提炼。(3)将中小学音乐课传统教学内容有机整合并拓展为四个相互关联的教学领域(感受与鉴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为此可以说,“课程标准”所涉及的各方面内容,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反映了我国学校音乐教育21世纪的发展水平。

音乐课在普通高中,数十年来一直是空缺。1997年国家教委颁布了《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艺术欣赏课教学大纲(初审稿)》,高中开设“音乐欣赏”课。在此基础上,教育部2003年4月颁布了《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次年秋季开始在部分省区实验试行。到2008年,全国已有一半以上的省、市、区进入高中新课程。“高中音乐课标”从时代性、基础性、选择性的原则出发,将高中音乐课程设置为供学生自主选择学习的六个模块——音乐鉴赏、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规定每个高中学生必须获得音乐课的3个必修学分。这不仅从根本上填补了以往高中不设音乐课的空白,并突破了1997年以来高中音乐课以“欣赏”为唯一教学内容的单一模式。

音乐教育在普通高等学校长期处于无人问津的地位(极少数高校例外),为增进大学生的人文修养,促进专门人才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国家教委1988年4月下发了《在普通高校中普及艺术教育的意见》([88]教办字025号),要求各高校提高对艺术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开设艺术选修课,普及艺术教育。1996年7月国家教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意见》(教体[1996]5号),提出从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入手,抓好艺术教育课程开设,配备一定数量的合格的专(兼)职艺术教师,不断改善教学条件等具体措施。2006年3月,教育部出台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教体艺厅[2006]3号),将包括《音乐鉴赏》在内的8门艺术教育课程,列为全国普通高校非艺术专业学生的限定性选修课。规定每个学生至少要选修一门,或取得两个学分方可毕业。

上述从小学到普通高校一系列艺术教学指导文件的制订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大、中、小学相衔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校音乐教育体系的构架,经过近30年的建设已基本形成。

4.与基础教育发展和改革相适应的音乐师资的培养迈出了新步伐。1979年,我国以培养中等学校音乐教师为主的高等师范院校约为40余所⑦,至2004年,设有音乐教育专业的高等学校骤增为388所⑧,数量增长近十倍。30年来,高师院校的教学一直处在不断加强与改进的过程中。2004年12月,教育部公布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教体艺[2004]12号),在确定本科培养目标、统一培养规格的基础上,制订了由必修课、选修课及地方和学校课程组成的课程目录及学时、学分分配方案,体现了必修课程学科化、选修课程类型化、地方和学校课程特色化的改革思路,进一步强化了音乐教师教育与基础教育相衔接为基础教育服务的导向性,以更好地适应21世纪对音乐教育人才的需求。2006年12月,与之配套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教体艺厅[2006]12号)出台,从课程实施的角度落实“课程指导方案”确定的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音乐教师教育已融入整个学校音乐教育体系建设的构架之中。

30 年来,音乐教师教育的办学条件得到极大改善,教学楼、音乐厅、图书馆、教学用琴等教学设施真可谓今非昔比。教师队伍迅速壮大,教学科研水平明显提升,学科建设成效显著,本科生与研究生教育(硕士、博士两个层次)已经形成体系,并具有相对稳定的规模。这一切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基础音乐教育的发展。

5.伴随学校音乐教育的发展,全国性音乐教育学术团体和研究机构纷纷创建,各种围绕学校音乐教育水平提高的学术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1986年12月,国家教委“艺术教育委员会”成立,在为学校艺术教育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教学改革等重大问题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专家咨询,指导、督促、检查各级各类学校艺术教育实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986年3月,中国音乐家协会成立教育委员会,在创会会长李凌(1913—2003)、赵沨(1916—2001)领导下,在其后的12年时间里(1986—1998),先后7次召开了规模宏大的“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同年8月,60余所高等学校发起成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首任会长为作曲家瞿维(1917—2002),二十多年来不间断地以各种形式开展旨在提高不同专业大学生人文素养的音乐教育活动。1987年,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成立,创会会长为音乐教育家张肖虎(1914—1997),由不同办学层次(中小学、中师、职高、高师)的音乐教师和研究人员组成,下属13个学术委员会,二十多年来通过各种活动的有效开展,成为我国涵盖面最为广泛的音乐教育学术团体,亦是国际音乐教育学会(ISME)的团体会员。1996年,“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成立,首任会长为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王光英,成为荟萃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和促进艺术教育的社会团体。此外,各级教育研究机构充实、完善了音乐教研员的建制,形成遍布各地的音乐教学研究、实施和指导系统,成为离学校音乐课堂最近的教学支持网络。

在教育行政部门、学术团体和研究机构的组织领导和协同推动下,全国中小学音乐课录像评比及现场观摩、音乐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比赛、音乐教育优秀论文评选,以及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大学生艺术节等活动蓬勃而有序地开展。这些专业活动由于领导重视、组织落实而发动面广、参与度高、影响面宽、实效显著。经过十多年不间断的轮回积累,现业已形成全国性音乐教育活动的品牌,极大地推动了学校音乐教育的发展。

在美育受到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学校艺术教育法规和各级学校音乐教学指导文件得以健全和完善,音乐教师教育改革步伐跟进,各种音乐教育学术活动积极开展的合力推动下,我国学校音乐教育30年来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态势。截至2004年教育部的统计数字,⑨我国计有小学39.42万所,学生11246.23万人;初中6.37万所,学生19994.11万人;高中1.59万所,学生2220.37万人。这3亿多中小学生的庞大群体(普通高校艺术课选修生人数未计在内),按照教育部2001年秋季开始实行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实验稿)》及2004年秋季开始实行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音乐课以小学(6学年)每周2课时,初中(3学年)每周1课时,高中3学分(1学分含18学时)计,每个中小学生从小学至高中的12年时间里,将在学校课堂内接受总计近600学时的音乐教育。这体现出音乐课在公民基础教育中应有的地位,同时也表明,世界上覆盖人口最多的、由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支持的学校音乐教育体系,在这30年间已经基本成形。

二、具有鲜明时代特点和中国特色的音乐教育理论,在改革与发展过程及教学实践中逐步生成和完善

长期以来,学校音乐教育的理论建设,在我国是十分薄弱的环节。尤其是美育在学校教育中被边缘化,失去应有地位的背景下,音乐教育的理论研究基本上是一片空白。30年来,在这“冰冻点”上起步的我国音乐教育理论得到长足发展,与国外同一领域的研究状况相较,显现出三个主要特点:

一是理论指向的实践性(“实用性”)

这一特点的形成,与本学科的理论研究在我国起步较晚有一定关系,又长期受制于我国教育学、心理学、音乐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水平。面对“文革”结束后学校音乐教育快速发展和教育改革的现实要求,许多带有本质性的对于学科理论的认识,是在对音乐教育教学展开过程不断探索和调整、校正中逐步生成并且应用于实践的。如对音乐教育课程性质和价值的认识,以教育部2001年研制、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为例,即将中小学音乐课的性质定位为“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领域”,其课程价值,除直接和国家教育方针中与美育相对应的“审美体验价值”外,还列出“创造性发展价值”、“文化传承价值”和“社会交往价值”。这些看似“政府文件话语”,实则体现了21世纪音乐教育理论的支撑。对中小学音乐课的教学内容,2001年“课程标准”将1992年“教学大纲”规定的“唱歌、唱游、器乐、欣赏、识读乐谱和视唱听音”,重新整合并扩展为“感受与鉴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4个教学领域,突出强调了音乐作用于人的创造力开发,以及本学科固有的人文属性。这种强调,与当代国际音乐教育所倡导的学科发展走向相一致,只不过这些具有实际理论意义的内容,不是以“系统理论”的“新观点”面貌出现,而主要是从音乐教育教学实践中来,又直接指向实践应用的。

二是理论提炼的群体性

我国近代学校音乐教育史,并不乏音乐教育大家,从沈心工、李叔同、蔡元培、萧友梅、黄自、陶行知、陈鹤琴、刘质平、丰子恺,到贺绿汀、李凌、赵沨、陈洪、张肖虎等等前辈,他们均对我国学校音乐教育有着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然而在音乐理论的提炼上,比起国外的同行,如奥尔夫、柯达伊、达尔克罗兹、铃木镇一、卡巴列夫斯基和当代的美国学者加德纳、雷默、艾利奥特等人,似乎不像他们那样有着个人的理论体系和广泛的国际传播影响。这一现实,除与世界近代历史格局和旧中国低下的国际地位有关外,也体现出中外(主要是东西方)文化传统和学术研究环境的差异。我国音乐教育理论的实践性品格直接与理论提炼方式的群体性相关联,这一特点在“改革开放”后的新时期延续了下来。

三是理论内涵的综合性

这是由中国近代思想文化继承—借鉴—发展更新的整体模式决定的。对中国数千年历史文化的继承,将深厚的“乐教”传统衍生为“美育”思想,一直是我国音乐教育行为的基本出发点;对国外音乐教育理论精华和实践体系的学习、借鉴、吸收,30年来从未间断,从对上世纪中叶“拖欠”下来的以奥尔夫、柯达伊等为代表的国外音乐教育思想和教学体系的学习、“补课”,到上世纪末期对加德纳的“多元智能”理论、雷默的音乐教育哲学,以及本世纪初以艾利奥特为代表的音乐教育实践哲学等等。这些丰富多样的音乐教育模式和不断出新的音乐教育理论和观点,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材料。在继承民族文化传统和借鉴、吸收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我国音乐教育工作者对指导学校音乐课程的基本理念不断总结、更新,使其在保持中国特色(与国情相适应)的同时,也体现出与21世纪国际音乐教育发展方向相一致的包容性和现代性。2008年1月《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修订送审稿)》⑩中对中小学音乐课程基本理念的阐述,便集中体现了这种源自教学实践又回到教学实践的音乐教育理论的综合性:

1. 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鸦

2. 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鸦

3. 突出音乐特点,关注学科综合?鸦

4. 弘扬民族音乐,理解多元文化?鸦

5. 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

这五条供任课教师把握的课程基本理念,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内容包含音乐课程与国家主流教育思想的对应,音乐教学以学生为本,激发学生自主学习和主动参与音乐实践的兴趣;体现出对艺术体验和人文素养在实践活动中生成、获取的强调和对学生创造力开发的重视;涉及到以美育人与不同文化认知、中国民族文化与世界多元文化、音乐本体与不同学科综合、面向全体未来公民与因材施教、发展个性等一系列的辩证关系,汇集了我国学校音乐教育工作者经过长期实践不断积累的对本学科基本理论的认识。这些认识实际上是对中外古今音乐教育理论重要内涵的综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中国特色。

从本国国情和文化教育传统出发,对学校音乐课程基本理念进行科学提炼并应用于实际教学,从一个重要的侧面表明我国音乐教育已步入理论自觉的发展阶段。

三、以课程为载体,课堂为中心的音乐教育教学水平的大幅度提升

在我国学校音乐教育跨越式发展的进程中,无比丰富、生动的音乐教育发展和改革实践的每个阶段、每个领域,与30年前相比,无论发展的深度、广度和达到的水平,都是空前的。下面将视角聚焦在学校音乐教育的中心环节——课程与课堂上。

1.课程包括音乐课在内的艺术课程,30年前在中小学课程体系中经常处于起伏不定的波动状态,长期受到教育之外其他因素的影响。30年间,随着人们对美育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认识的提高,艺术课程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得到肯定。2001年1月,教育部颁布实施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基[2001]28号)中明确规定,艺术课程在整个义务教育课程体系中占有9%—11%的课时比例。2003年4月教育部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中规定,艺术课程必修学分占高中生在所有科目中应获得学分的5.2%。这样高的课时和学分比例,不仅以政府文件的角度结束了音乐课在中小学课程中时多时少、时有时无的历史,也同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一样,成为基础教育的核心课程(全体学生的必修课)。

2.教材在对音乐教育功能重新认识、教育理念更新、教学领域做出新的整合与拓展的引领下,中小学和普通高中音乐教材的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教材编写的整体构架,由以识谱、乐理为主线的知识体系,转变为人文主题统整下不同音乐教学领域的单元组合,突显这种组合的文化内涵和教育价值;选材上中华56个民族、东南西北中不同地域、各具特色的传统音乐材料有序呈现,强调文化母语的教育继承;对外国音乐材料的选用,突破以往以欧洲古典音乐为中心的格局,逐年加大开掘适于中小学生参与、便于学习理解的世界多元音乐文化材料的力度;教学内容贴近现代社会生活,融进20世纪音乐创作和音乐表演形式的新因素;教学活动设计形式多样,生动有趣,有利于激发联想与想象,开启学生创造性思维空间;教材呈现方式借助多种媒介,突出直观性美感,学生喜闻乐见。这些新的面貌,在21世纪初期教育部审查通过的11套义务教育音乐教材和3套普通高中音乐教材中有大面积展示。

3.课堂随着教育观念的转变,“过程与方法”作为课程目标的重要维度受到教师普遍重视。以学生为本,倡导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式学习,营造学生主动参与、师生互动的良好氛围,音乐课堂充满了生气。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多种艺术表现形式的综合,极大丰富了音乐教学手段,提高了教学效率。课程评价方式和途径的多样化,有效促进了教学评价激励机制的形成。中小学音乐课堂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生动活泼,对学生富于吸引力。

4.教师30年来,各级普通学校音乐教师成倍增长,仅以有国家统计数据可查的小学音乐教师为例,1987年全国共有小学音乐教师3.28万人{11},2004年增至12万人{12},由此可见一斑。在教师数量激增的同时,教师队伍整体学历层次大面积提升,通过在职研修、培训及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亲身参与等途径,音乐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明显提高,优秀教师和音乐特级教师迅速成长。从教育部已连续举办五届的“全国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的组织发动、层层选拔过程中,即可反映音乐教师在专业技能、音乐学知识、文化修养和教育学理论等方面全面提升的现状。绝大多数音乐教师能灵活运用符合教育规律和音乐学科特点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进行教学,创造性地践行“音乐课程标准”的理念,因地制宜地开发民族和地方课程资源,精心设计教学环节,自如驾驭教学流程,课堂应变能力大为增强。在此基础上,教育部定期举办(每三年一届)的“全国中小学音乐课录像评比及现场观摩”活动,便成了集中交流、展示我国音乐课堂和教师教学水平的窗口,不断推出足以向国外发达国家音乐示范课例教学水准挑战的、具有中国音乐文化特点的优质课。

为充分发挥骨干音乐教师和优质课的影响和作用,北京和深圳等地还采取城区优秀教师与郊区教师定点交流、成立特级音乐教师工作室等措施,带动更多优秀教师成长,变少数教师的示范公开课为多数教师的优质常规课。

四、 跨越式发展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临的新问题

我国学校音乐教育30年的巨大变化和历史成就,已经成为今天的现实。在我们为之感到鼓舞,极大增强不断前行的动力和自信的同时,应以发展和务实的眼光,正视在这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国学校音乐教育面临的一系列需要深入探讨和妥善解决的问题:

1.学校教育中美育地位的基础依然脆弱

尽管二十多年前美育在国家教育方针的表述中得到恢复,但由于诸多社会因素的困扰,尤其是面对人口多、就业困难,学生、家长、学校在升学、就业的强大压力下,音乐在学校课程体系中的地位还相当不稳定,美育依然是学校教育中的薄弱环节。现以2008年全国15个县所属中小学艺术课程四项重要指标调查数据为例{13}:

在各方人士一再呼吁重视学校艺术教育,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连续出台一系列文件加强学校艺术教育的今天,看到如此真实而又权威的调查数据,不能不感到沉重!大多数农村学校存在缺乏专职教师,缺少必要的教学设备,开课率严重不足的“顽症”,在改革开放30年后,学校艺术教育“繁荣”景象的深层,依然“痼疾”难除。这表明:美育地位的真正确立,音乐教育均衡的良性发展,是一个任重道远的长期目标,尚需全社会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

2.面对学校艺术教育进一步发展的现实问题和障碍,国家未能形成强有力的督导机制

国家在30年间制定的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工作规程和一系列相关的教学指导文件,内容涉及学校艺术课程实践中的各种问题,包括开课率、教学设备、师资,以及实施保障与奖励处罚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对规程、规划的督导、检查,更显得十分必要。唯有加强督导,方能有法必依,有章必循。但就在这一重要环节上,国家缺少能制约地方和学校行为的督导—保障机制。艺术教育主管部门在许多违背工作规程,达不到规划指标,削弱艺术教育的现象面前,常显得监管乏力,急切呼吁国家能在更高行政级别上,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进行协调统一和集中有效的管理和领导。

作为学校艺术教育咨询机构的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十多年来做了不少有益于艺术教育发展的工作,其专业优势尚有发挥空间。遍布各级教学研究部门的音乐教研员,是一支数量庞大的专业队伍,若能同时兼有教学督导的职责,亦是对基层学校艺术教育进行实地监管、督导的重要力量。

3.音乐教育学科发展的一些紧迫的研究课题,有待理论创新和突破

我国学校音乐教育发展面临的一些紧迫的理论课题,有些是多年甚至数十年一直困扰教育实践,久未突破的,如从脑科学的实证角度解读音乐教育对人类认知发展的影响;音乐教育对于不同族群、不同生存环境或不同文化背景人群的适应性;音乐教育与人的品德、性格形成的关系等等。有些问题则是近年来实践中需要做出科学解答的,如在中国当代教育语境下对音乐审美内涵的界定,音乐审美体验与音乐文化认知的关联与整合,华夏文明中的多元文化与世界文明中的多元文化在基础教育层面的操作策略,音乐教育与人的创造力开发,音乐教育与公民文化素养、社会文化环境与课堂音乐教学的角力、流行音乐文化的教育价值等等。上述课题及其他一些未列举的研究课题,在我国学校音乐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已有丰富实践积累和理论自觉意识的今天,有着更好的研究基础。应在保持我国音乐教育理论实践性品格的同时,大力倡导理论创新,尊重理论家的独创见解,为构建与我国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具有中国文化和教育特色的学校音乐教育理论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4.已经出台的音乐教学指导文件和实验教材需要定期修订、完善,不断更新

本世纪初教育部针对不同学校颁发了一系列教学指导文件,随着社会的进步、学科的发展和实践经验的总结,人们对学校音乐教育的学科特点和实施规律在认识上逐步深化。为了使这些带有政策导向和教学规范功能的政府文件能正确引领动态的音乐教学实践,就需要对其内容进行不断校正、完善和更新。为此,定期修订政府教学指导文件应成为一项铁定的制度,不受教育主管部门人事更替的影响。

中小学音乐实验教材一经审定通过,应该保持相对稳定。但经过长达7年多(自2001年秋季始)的实验后,教材的修订、完善势在必行。就实验教材的使用情况看,目前应着重在以下3个方面进行调整、充实:①我国民族性、地域性音乐课程资源的深度开发。②适合中小学生学习接受和理解的世界民族音乐教学材料,应随年级增长扩展文化语境认知的教学内容。③增选近年涌现出来的优秀和典范的音乐新作,使音乐教育贴近时代,贴近社会生活。

5.提高音乐教师教育的教学质量,缩小城乡音乐教育发展差距,逐步实现公平的音乐教育

在音乐教师教育办学点激增、办学层次普遍提高的同时,一部分高校教学质量不高,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明显滑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办学思想不端正,教学管理松懈的主观原因;也有高校扩招后教学资源严重不足,生源质量低,就业形势严峻,学生缺乏学习动力等客观原因。一段时间以来,这种状况被我国高等教育大改革、大发展、大提高的整体态势所掩蔽,不能不令人担忧!现在,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的问题已引起社会关注和教育部门的高度重视,被视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核心。4年前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对音乐教师的培养规格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是,提高教学质量,达到培养规格要求的关键,还在于学校端正办学思想,强化教学管理,提高自身的教学科研水平,重视教师职业恪守培育等一系列措施的落实。

城乡音乐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客观存在,我国多数边远省区和农村学校缺少专职音乐教师,缺乏起码的音乐教学设备,不能按规定开齐开足音乐课,不利于教育均衡发展。面对这种差距,一方面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保障农村教育投入,加大扶持力度,另一方面,要根据“规划”和“规程”要求,配齐配好专职音乐教师和音乐教学设备,加快并逐步扩大实施免费师范生到县城以下中小学校任教的政策,采取“对口支教”、“巡回教学”等方式送教下乡,挖掘地方课程资源,就近聘请兼职教师等措施,充实和加强农村音乐教师队伍。让广大农村中小学生受到充分的和优质的音乐教育,以逐步实现教育公平。

①近代意义的学校音乐教育的零星实践在我国始自19世纪末。1907年3月,清政府颁布《女子小学堂章程》首次将“音乐”列为学校课程科目。见孙继南编著《音乐教育史纪年》(1840—2000)增订本P.34。山东教育出版社2004年9月第1版。

②原载于1903年《教育世界》第56号(癸卯十四期)。参见孙继南编著《音乐教育史纪年》(1840—2000)增订本P.333—334。出版社及出版日期同①。

③此文首发于《民立报》1912年2月8—10日。参见孙继南编著《音乐教育史纪年》(1840—2000)增订本P.353—355。出版社及出版日期同①。

④何东昌、彭珮云的讲话,转引自杨力、宋尽贤主编《学校艺术教育史》P.139。海南出版社2002年1月版。

⑤1994年4月1日李岚清《在国家教委艺术教育委员会委员座谈会上的讲话》,引自《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文件选编》(1986—1996)(国家教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编)P.113。人民音乐出版社,1996年内部发行版。

⑥摘引自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四条。见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文件。

⑦材料引自姚思源主编《中国当代学校音乐教育研究文集》P.5。辽海出版社,1999年12月第1版。

⑧引自教育部网站2006年公布的数字。

⑨数字来源同⑧。

⑩此“实验修订送审稿”已通过审议程序,近期将以《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正式定稿形式由教育部颁布。

{11}材料源自原国家教委体卫艺教司《全国学校艺术教育调查报告综述》(1988年12月1日),载该司编印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文件选编》(1986—1996)P.371。人民音乐出版社,1996年9月内部发行版。

{12}数字来源同⑧。

{13}这次调查由教育部体卫艺教司及艺术教育委员会组织。调查数据摘引自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背景下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研究》总课题结题报告。课题负责人:教育部体卫艺教司艺术处万丽君处长。

王安国 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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