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樵与其目录学研究

2009-07-07 09:52张志汉
老区建设 2009年8期

[提要] 郑樵是我国十二世纪著名的目录学家。会通和实学是郑樵目录学思想的核心,并贯穿于郑樵图书分类以及目录学的一些具体原则,至今仍然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借鉴。

[关键词] 郑樵;目录学;会通与实学

[作者简介]张志汉(1973—),男,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文系讲师,硕士。(河南郑州450044)

郑樵(1104-1162),字渔仲,自号溪西逸民,宋代兴化军莆田(今属福建)人。郑樵目录学思想集中反映在其理论著作《校雠略》和实践著作《艺文略》、《图谱略》及《金石略》中。会通和实学是郑樵目录学思想的核心,并贯穿于郑樵图书分类以及目录学的一些具体原则,至今仍然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借鉴。

一、会通与实学

郑樵目录学思想中明显地贯穿着其会通和实学精神。所谓“通”是指“贯二帝三王通为一家”,“通黄帝、尧、舜、至秦汉之世”。即强调历史编纂学方面资料的汇辑、综合,以及依据年代前后顺序的排序和贯通。“会”要求在著录范围上“记百代之有无”、“广古今而无遗”,把古往今来的所有“实有”图书和“曾有”图书全部“会”集起来。在目录学上则决心通记古今有无。他在《艺文略》中参考各种书目,增补当时存在和新近发现的图书,著录了10912部,计110922卷,基本达到了“有无兼记”的著录要求。“古人编书,必究本末,上有源流,下有沿袭。所以学者亦易求,求者亦易学”。即通过对古今有无的所有文献的全部呈现及其准确分类。而实学反对专门从事雕搜的“辞章之学”和空发议论的“义理之学”。郑樵认为辞章、义理之学都是主观臆说,“樵每叹天下本无事,庸人忧之而事多,载籍本无说,腐儒惑之而说众”。郑樵的实学精神在目录学上的表现首先反映在他对文献性质的独特理解上。郑樵立足于实学,更注重文献看得见的文本内容。郑樵的《校雠略》还从理论高度全面]绎了实学精神和科学修养,提出了一些很有见地的类例和类书原则。如:不应“见名不见书,看前不看后”;“一类之书,当集在一处”;“可分之书,当入别类”;一书不应两出,应“以人类书”,而不应“以书类人”;“两种之书”不能“相滥为一”;“一书而有数种学者,虽不标别,然亦有次第。”

二、“详今略古、存佚皆取”的收书原则

郑樵的目录学思想是以藏书整理为核心,以“流通”为目的。郑樵在其目录学研究中,提出“详今略古、存佚皆取”的收书原则,“古人编书,必究本末,上有源流,下有沿袭,故学者亦易学,求者亦易求。”为此,郑樵提出对图书必须通录古今,既要收录现存的图书,也要收录已亡佚的图书,古代的书要收录,当代的图书更应全录,郑樵主张扩大收书范围,即图谱、金石也应收录。(1)求证图书存亡得失。有的从目录上看,已被别的书收了进去,如“名医别录虽亡,陶隐居已收入《本草》”;有的只是目录失载,可以因书而复目,如“十三代目录虽亡,可取诸十三代史”;有的书仅仅失传了一部分,如“《韦嘉年号录》虽亡,不过起汉后元至唐中和年号耳”等。(2)求书八法。郑樵在《校略》中详细地总结和论述了访求图书的八种方法。郑樵说:“求书之道有八:一曰即类以求,二曰旁类以求,三曰因地以求,四曰因家以求,五曰求之公,六曰求之私,七曰因人以求,八曰因代以求,当不一于所求也。”即按照图书和收藏家的类别访求图书的方法,包括“即类以求”和“旁类以求”;按照人物的居住地与事件的发生地访求图书的方法,包括“因地以求”和“因家以求”;按照图书的性质和收藏处所访求图书的方法,包括“求之公”和“求之私”;按照图书的流传情况访求图书的方法,包括“因人以求”和“因代以求”。郑樵特别强调,应该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去访求图书。因为郑樵的“求书之道有八论”全面而系统地揭示了我国古代官府藏书和私人藏书访求图书的历史经验,所以后世藏书家多将其奉为访求图书的准则。郑樵指出了求书的可能性和求书的方法,给后世的辑佚工作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工作途径。他反复指出,有的书虽亡佚,但它来自另外一部书,故可据以复原。尤其是他指出了从类书中辑佚的方法和可能性,对后世的辑佚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清代从《册府元龟》中辑出《旧五代史》,从《永乐大典》里辑出《东观汉记》,无不沿用的是郑樵的方法。

三、明类例

郑樵指出分类的最基本的地方,就是“一类之书,当集在一处,不可有所间也。”他把分类表发展到第三位类,建成一个更系统更详细的分类表,是我国分类史上的一大突进。《校雠略》云:“欲明书者,在于明类例……于是总古今有无之书为之区别,凡分十二类。”在十二大类中再分小类,小类之中又分“种”(第三类)。这是他在分类学上的创新。在传统的“经”类,分出礼、乐、小学三类,从“诸子”类分出天文、五行、艺术、医方、类书五类,都是第一位类,与经、史、子、文(即集)同级,共十二大类。在小类之下所分的“种”,把全部图书分为十二大类、八十二小类、四百四十二种。“散四百二十二种书,可以穷百家之学;百家之学,可以明十二类之所归。”他对图书分类的意义和作用的认识是极其深刻的,他把分类表分到第三位类,是我国图书分类学史、目录学史上的一大进步。同时,在图书分类和学术发展的关系方面强调:“学之不专者,为书之不明也。书之不明者,为类例之不分也。有专门之书,则有专门之学;有专门之学,则有世守之能。人守其学,学守其书,书守其类。人有存没而学不息,世有变故而书不亡……类例分,则百家九流各有条理。”这是说,图书只要有正确的分类,就可以促进学术的发展,书也就不会亡佚。

四、图书目录

关于编次目录必须著录亡佚之书。“古人编书,必究本来,上有源流,下有沿袭。故学者亦易学,求者亦易求……今臣所作《群书会纪》,不惟简别类例,亦所以广古今而无遗也。”为了要能考辩学术源流,目录必须“广古今而无遗”,现有的书,固然要无遗漏;已佚亡的书,也不能有所遗漏。记无和记有,同等重要。“古人编书皆记其亡缺。所以,仲尼定《书》,遗篇具载,王俭作《七志》已,有条刘氏《七略》及二汉《艺文志》、魏《中经簿》所缺之书为一志。阮孝绪作《七录》已,亦条刘氏《七略》及班固《汉志》、袁山松《后汉志》、魏《中经》、晋《四部》所亡之书为一录。隋朝又记梁之亡书。自唐以前,书籍之富者,为亡缺之书有所系,故可以本所系而求。所以,书或亡于前而备于后,不出于彼而出于此。及唐人收书,只记其有,不记其无,是致后人失其名系。所以《崇文》、《四库》之书,比于隋、唐、亡书甚多,古书之亡尤甚焉。”这就是说,认为已亡之书,有的实际未亡,只因耳目所限。一时亡佚,以后可能再出。记录亡书的书目,首先使专门学术的书目得以完备;其次还可以据书目所记而求得亡书。王应鳞《玉海》卷五十二,就著录了郑樵按秘书省的《缺书目录》所集的《求缺书记》七卷,《求书外记》十卷。编次必记亡书,是郑樵在目录学上的重要贡献之一。关于图书著录的原则和方法。(1)严格区分异同。郑樵认为《新唐书·艺文志》将道家、道书、释氏三种学术流派不同的书合并为“道家”一类,就混异为同了。反之,同类的书,则不能分在不同的类目里,如《隋志》把《谥法》三部列入经解类,又把《汝南君讳议》、《魏晋谥议》列入“仪注”类,《新唐书·艺文志》沿袭了这个错误,就把同类的书分散到不同的类目了。(2)要以书为纲。郑樵在《不类书而类人论》中认为《新唐书·艺文志》把令孤楚的不同类的几种著作集中著录在令孤楚名下,《汉志》把杨雄所著应当分属“易类”、“诸子类”、“杂家类”的三十八篇,都编列在“儒家类”杨雄名下,这样不类书而类人,就混淆了学术流派。因此,著录必须以书为纲。(3)编次要有秩序。郑樵在《编次有叙论》中提到,《隋志》著录《春秋三传》,按《左传》、《公羊传》、《谷梁传》、《国语》的次序编排,“可以见先后之次”《唐志》把《三礼》、《三传》和《国语》“浑而杂出”,就无秩序。他认为已按学术性质分类,而在一类之中,也必须按撰写的先后,或整部、但篇的次序来编目。他的《艺文略》编目一般都按时代先后,“编次有叙”。(4)编次必须通观全书。郑樵在《见名不见书论》指出“编书之家,多是荀且:有见名不见书者,有看前不看后者。《尉缭子》兵书也,班固以为诸子类,置于杂家,此之谓见名不见书。隋、唐因之,至《崇文总目》始入‘兵书类。颜师古作《刊谬正俗》,乃杂记经史,惟第一编说《论语》,而《崇文总目》以为‘论语类,此直谓看前不看后。应知《崇文》所释,不看全书,多只看轶前数行,率意以释之耳。按《刊谬正俗》当入‘经解类。”郑樵关于分类、编目、著录的这些主张,实际上是在向统一和标准化的方向前进,是一种进步的目录学思想。

[参考文献]

[1]钱亚新.郑樵校雠略研究[M].上海:商务印书馆,1948.[2]蒋正扬.会通和实学:郑樵目录学思想的两个维度[J].图书馆,2001,(6).[3]谢贵安.郑樵校雠学特点论要[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4,(4).[4]罗孟祯.古典文献学[M].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

[责任编辑:徐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