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产权:我国传媒产权研究的新视角

2010-04-11 03:18
关键词:传媒业产权改革

杨 壮

(湖南卫视 新闻中心,湖南 长沙 410003)

我国传媒在获得产业属性之前,历经了曲折的发展过程。1978年之后,随着改革开放特别是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传媒开始走上一条艰难的产业化经营大道。2004年中国传媒经历“产业年”,随后“改制”与“转型”相继成为2005、2006年传媒产业发展的核心词,中国传媒产业在市场经济体制及传媒自身体制改革下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双轨制的实施现状下,传媒产业的发展面临难以突破的瓶颈,其中,传媒产权不清已成为中国传媒业的切肤之痛。本文试通过引入“关系产权”这一概念,为我国传媒产权在当前环境下的现状提供理论支撑,以期为我国传媒产权研究提供一个新视角。

一、我国传媒产权现状

1978年,国家财政部批准了包括人民日报社在内的8家在京报报社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财政体制,提倡报社开展经营创收活动,实行财政包干的形式。随后,“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管理模式逐步推广到了出版业、电视业,这种“混合型”的体制模式成为我国媒介制度变迁的第一次重大突破。中国传媒业逐步开展了适度的自主经营、弥补政府财政支持不足的产业化经营。一方面,市场竞争机制在传媒业的发展及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另一方面,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弊端和隐患在市场经济大浪潮中日益暴露出来,造成传媒产业政事不分、条块分割、封闭运行现象严重。“混合型”的体制模式已经成为传媒产业再发展的制度阻梗,而暧昧不清的产权问题是造成这种现状的根本原因。

“产权”这一概念是从西方经济学中引进的。经济学家阿尔钦认为:“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在我国,一般认为产权问题主要是在现代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出的,是相对于资产国家所有和资产企业经营提出来的。我国传媒的事业属性,决定了传媒资产的国家所有,也就是说,政府是传媒的出资人,传媒集团是国有资产。但同时,国家及各级政府不可能直接管理集团,只能委托相关部门代为管理,即党政部门、群众团体,而他们本身对国有资产没有合法的所有权、支配权和经营权,更谈不上对传媒进行资产管理。这样一来,作为产权主体的“国家”股东身份的缺位,使产权关系变得暧昧不清,并造成传媒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经济实体之间产权关系也不清晰。双方权利与义务不明必然使传媒集团组织内部管理和外部经营缺乏强有力的监督,传媒经营者既不必对国家负责,也不必对企业的资产负责。委托代理关系的复杂和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必然造成管理混乱、决策失灵、经济效益下降、国有资产流失等后果。最终,产权不清将阻滞传媒市场体系的建构,传媒产权无法通过市场正常流动,更无法通过资本运营实现传媒资产的优化配置、产权重组和集团发展。[1]

由此可见,我国传媒“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经济性质的定位,一方面对传媒产业化经营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另一方面,“事业单位”的第一属性使得传媒必须将其职能定位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而不能以追求经济效益为惟一目标。因此,传媒的这种尴尬现状被学者称之为“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悖论”、“相互矛盾的一种典型二元化结构的运行体制”。

二、西方产权理论无法完全适应我国传媒体制改革

从1978年提出“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到1992年我国确立市场经济体制至今,传媒产业政策逐步由“双轨制”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产业化道路积极转变。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提出并全面论述了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的理论,并对文化体制改革提出了总的要求。2004年4月6日,文化部部长孙家正表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良性产业链、股份上市是中国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三步战略。对应的,2004年到2005年中国传媒产业政策的基调是:对内推进行业改制,促进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改制分离,对外则加大对业外资本的开放力度;同时加强行业规范,引导中国传媒产业良性健康发展。[2]在2004产业年后,2005年传媒改革的重点在于体制机制的创新,转型则成为2006年中国传媒业的又一关键词。

由此可见,尽管传媒体制改革的各级文件相继出台,并有不断深入改革的趋势,但总的来看,我国传媒体制改革的力度仍然较弱,改革效果仍不够理想。诚如喻国明教授指出的:“传媒领域的宏观改革滞后于微观改革,适应新形势下传媒业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远未成形……宏观面改革滞后的严重后果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严重限制了传媒业应有的发展……二是使国家对于传媒业的宏观调控实际处于相当程度的失控状态……‘守土有责’式的传媒业管理观念的‘价值底牌’实际上不是推动和促进传媒业发展,而是限制和阻碍传媒业发展。”[3]这样一种改革的方式与力度必将使传媒体制改革的过程表现为渐进式特点。

在三步战略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首要的战略步骤。企业管理的实践证明,“虽然现代公司未必是企业成长的前提,却是企业成长的归宿,只要企业成长的时段足够长,只要成长的规模达到一定的临界点,企业成长最终将收敛于现代公司制度”。[4]那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呢?其基本内涵可以用16字概括: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应该说,现代企业制度是实现传媒产权权责分明的必要途径,也是明晰传媒产权的重要保证,但恰恰是这一点成为我国传媒体制改革中难以下咽的“硬核”。传媒体制改革的渐进式特点,以及对“产权硬核”的“不敢”触碰,由此造成的一个事实将是,在一个相当长时期内,“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双轨制将继续合理存在。在这种“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体制模式中,我国传媒无法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起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无法按照现代传媒业的发展要求,建立起相应的管理组织形态;也无法按照现代管理原则,建立起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传媒上市公司的管理和经营运作体制也与现代传媒产业化的要求相距甚远。可见,“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矛盾组合存在一天,产权不清的瓶颈就无法全面突破,在这种基本格局上,我国传媒几乎无法通过明晰产权、真正导入现代企业制度来实现传媒产业的充分发展。因此,片面提倡“明晰产权”,引入西方产权理论,只能是“纸上谈兵”。

三、“关系产权”与我国传媒体制现状的耦合

与经济学中“产权是一束权利”的思路不同,“关系产权”的概念是从社会学制度学派的解释逻辑出发而提出的。“关系产权”强调“产权是一束关系”这一中心命题,为解释产权在中国转型经济中扮演的角色和有关的经济现象提供一个不同的分析角度。具体来说,权利产权着眼于组织的边界和排他性权利,而关系产权强调组织与环境之间建立在稳定基础上的相互关联、相互融合、相互依赖;产权的结构被用来维系和稳定一个组织与它们的环境之间的关系。这一思路的另外一个意义是强调,我们应该从企业与其环境之间的关系这个角度来认识产权所扮演的角色。[5]

就我国传媒体制来说,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文化体制改革是其改革的宏观环境。在2006年涌现的改革反思中,官方、学界与民间已达成基本共识,即中国必须进行改革,必须进行市场化改革,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已经出现了问题,旧的改革共识已基本破裂,需要确立新的改革共识。我国目前正处于而且必将长期处于一个转轨社会,也即社会动荡因素较多、社会断裂现象时有出现的转型社会。虽然20余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已经建立,但还远未完善。对于内涵本身不确定的产权概念,我们并不是很熟悉、很了解,许多产权关系和运转规则还未理顺,必须有相应的理论、政策和法律体系作指导和加以规范。目前来说,改革与否已经不成为问题,重点在于如何改、怎么改。邓小平曾说,“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也搞不好,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6]特别的,因为中国传媒产业的意识形态色彩浓厚,产权问题往往被提高到政治的高度。媒介产权的多元化与政治的多元化密切相关。[7]传媒产权改革触动的必然是“混合型”体制模式中最深层的矛盾,其难度可想而知。而传媒的意识形态性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并不会彻底消除,事业单位的性质决定了传媒必须肩负“社会公器”、“公共事业”等特殊功能,担负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传播科学文化信息的重任。虽然传媒的事业单位属性一度成为产业化发展的阻梗,但不可否认,在国家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革、社会阶层和社会思想出现多样化的今天,传媒“事业单位”的性质定位及其意识形态属性对于凝聚人心、稳定和整合社会起到了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同时,“企业化管理”顺应我国体制改革大趋势,也使传媒的事业能量和产业能量在一定范围内得到了释放。

另外,从我国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来看,盲目进行产权改革同样会引起诸多问题,其中突出的一个就是,以产权改革的名义,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来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而体制改革中搞形式主义的情况也同样不容忽视。盲目推崇产权多元化,不考虑实际情况,不考虑真正需要与巨大风险,不考虑企业的性质和加强企业管理的需要,以为建立了董事会、股东会和监事会,就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以至弄得“老三会”加上“新三会”,机构重叠复杂,增加了管理的难度。[8]我国传媒体制改革同样应力避这类问题,必须建立传媒组织与环境之间相互关联、相互融合、相互依赖的和谐关系,这样传媒产权才有一个稳定的基础。

因此,在社会转型时期实施“双轨制”是有其历史和现实依据的,其本质是政府与媒介之间的合谋,“关系产权”是政府对“意识形态的控制”与传媒“适度的产业发展”的交换所形成的我国传媒“产权”的独特特点。一方面,传媒“关系产权”避免了社会转型时期因产权多样化可能带来的政治多元化、挑战国家一元指导思想的风险,对国家的文化安全及意识形态控制有其重大的积极意义;另一方面,传媒“关系产权”对传媒产业的变革进行了历史性追认,为积极探索我国传媒产权改革途径提供了一个过渡期,并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传媒顺应全球经济发展趋势、发展产业化经营的需求。从这一点来看,传媒“关系产权”与我国传媒体制现状是相耦合的。

四、“模糊产权”存在的弊病和改革路径

作为一个过渡期所形成的传媒产权特点,“关系产权”的独特性及其对当前传媒体制改革的积极意义不言而喻。但我们同样应该看到“关系产权”的弊端和要害所在。从我国传媒产权现状来看,“关系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模糊产权:媒介资产产权“虚置”,媒介主管部门广电局和党委宣传部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媒介资产的国家代表,却能行政干涉媒介资产运营。这种模糊不清的“关系产权”,其最大弊病在于传媒无法形成真正意义的市场主体,妨碍了科学合理的传媒市场规则的建立,最终妨碍传媒产业的健康发展。

另外,“模糊产权”为政府和传媒提供合谋空间的同时,也为“传媒寻租”现象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可以说,像赵安等媒介从业人员的寻租腐败,是我国现行传媒制度的产物,说到底,也就是具有模糊特质的“关系产权”的产物。“双轨制”模式下,媒介及其内部不同层级的工作岗位拥有巨大的政治权力,媒介从业者通过利用这种权力换取政治、经济和社会利益。再加上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和制度法规建设还在不断发展、完善过程中,媒介监督体制和公共政策体系极其不健全,因此才导致“以权(力)易权(利)”现象的产生。[9]传媒寻租现象如果不加遏制与规范,其直接后果将导致受众(公众)在传媒市场上的“缺位”,并最终导致传媒产业属性事实性地“压制”事业属性。因此,可以说,如果存在健全的约束及监督机制,即使当前的这种传媒“关系产权”存在模糊性与不确定性,传媒寻租现象仍可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发生。从目前来看,传媒体制的改革路径,仍然应该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其重中之重是在渐进过程中逐步建立健全法制法规,加强对传媒的约束及监督,并让传媒自律成为行业自觉行为。通过探索政府的传媒规制模式,逐步厘清“政事、政企、事企”关系,最终在经营性传媒企业中导入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完全的明晰产权。

具体来说,在传媒治理模式上可作如下探讨。首先必须解决传媒产权的问题,也即谁来控制传媒。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传媒集团公司作为党委政府和企业之间的隔离带,一方面可以把相关媒体纳入统一的管理下,确保各个媒体的舆论导向;另一方面,党委政府通过国有传媒公司行使所有者权利,明晰了传媒产权,避免了所有者缺位,从法律角度解决了传媒的产权归属,回答了“谁控制传媒”的问题。其次,“双重逻辑下的主体加辅助”的传媒治理模式是目前比较可取的治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政治”逻辑和“资本”逻辑是双重主导力量,即党委政府除了作为政治代表追求政治利益的最大化外,还要沿着产权明晰化的道路,作为资本所有者的代表,以国有股东的身份来追求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从以往的行政型治理方式过渡到契约型治理方式。传媒治理结构的主体系统由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会(含总经理和总编辑)组成,辅助系统由党委会、编委会组成,构成“3+2”组织结构模式,在党委政府与传媒之间合理配置剩余占有权和剩余控制权,既有效地调动了传媒积极性,完成意识形态的宣传任务,又能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3+2”模式把传媒视为一个市场性契约组织,构建的是一个政府和传媒能够双向沟通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契约型治理制度,从而达到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的有效统一。“3+2”模式在实践层面上有厚实的制度基础,符合治理的发展趋势,同时也遵循了传媒改革的路径依赖规律。“3+2”模式可以在经营型传媒完全推开,并逐步过渡到公益型传媒,从而发挥对政府管制部分替代的作用。[10]该模式在顾及我国传媒现状的前提下,对传媒的内部及外部治理都作了较为全面的考虑,是对模糊产权的利弊权衡较为成功的一次解读。目前来看,这是一个值得借鉴和发展的传媒治理模式。

总之,在目前条件下,大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产权制度”是缺乏现实意义的。我们应该看到,我国传媒业现存的这种“模糊产权”,既满足了政府的控制需要,也满足了传媒的产业发展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它是合理的存在(而且是事实上的存在)。而“关系产权”的提出,正好为我们解读这种政府与传媒的关系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理论视角。当然,我们还应该意识到,这种产权关系恰恰缺失了“公众利益”,这是这种产权关系存在的最大弊病。其改革方向和路径,只能沿袭我国改革的基本思路和特点循序渐进,使现代企业制度成为我们最终的目标,以形成政府、传媒、公众三方平等博弈的市场。

(责任编辑 朱 义)

[参考文献]

[1] 常永新. 传媒管制与传媒集团公司治理模式的构建[J]. 南开管理评论,2003(1).

[2] 崔保国. 2004-2005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报告[M]. 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05:13.

[3] 喻国明. 中国传媒业发展的关键与“问题单”——兼论传媒体制改革的现实性与迫切性[EB/OL].[2010-06-02]. http://www.oursee.com/html/yuguoming/2005_12_30_23_27_208.html.

[4] 高程德. 现代公司理论[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253.

[5] 周雪光. “关系产权”:产权制度的一个社会学解释[J]. 社会学研究,2005(2).

[6] 邓小平年谱(下)[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1267.

[7] 陆地. 中国电视产业集团化的禁区、盲区与误区[J]. 声屏世界,2002(7).

[8] 宗寒. 产权三论[J].东岳论丛,2005(3).

[9] 胡正荣. 媒介寻租、产业整合与媒介资本化过程——对我国媒介制度变迁的分析[EB/OL]. [2010-06-02]. http://academic.mediachina.net/academic_zjlt_lw_view.jsp?id=4883&peple=%E8%83%A1%E6%AD%A3%E8%8D%A3.

[10] 周劲. 传媒治理结构:制度分析与实证研究[J].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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