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是经济特区的使命

2010-08-15 00:48陶一桃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10年5期
关键词: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制度经济特区

陶一桃

制度创新是经济特区的使命

陶一桃

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不仅是对深圳经济特区三十年辉煌成就的充分肯定,更为深圳经济特区未来的发展指明了道路、方向、目标和使命。即经济特区不仅应该办下去,而且应该办得更好;经济特区应该一如既往地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发挥作用;经济特区应该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迈上新台阶。

经济特区是中国制度变迁的突破口。无论改革开放、体制转型还是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说到底都是深刻的社会制度变迁。这里所说的制度变迁既包括社会制度环境,又包括社会基础性制度的变迁。基础性制度安排决定制度环境,而制度环境就是特定制度体系运作的法律——道德空间。基础性制度是由社会或政府决定的,具有公共物品性质,它是行为主体不可选择的。因此,基础性制度安排是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根本所在。

对一个转型社会而言,制度变迁更多地是通过对传统意识形态的摒弃、通过制度创新来完成、实现的。深圳经济特区发展三十年的历程,即是一个不断以制度创新创造奇迹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不断以制度创新的绩效示范全国,从而推动中国社会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的过程。

纵观深圳发展的历程,正是以制度创新为先导,沿着科学发展的轨道不断调整发展战略、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过程;也是由经济增长型的社会逐步走向全面发展型福利社会的转变过程。深圳经济特区的起步是从“三来一补”开始的。选择这样的发展方式是由当时的要素禀赋所决定的。改革开放初期的深圳,所拥有的相对优势的生产要素就是低廉的劳动力和土地,而缺乏的则是资金、技术和管理。时逢香港经济的产业更新换代与结构调整,以加工业为主体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升级政策的引导下及时而又恰如其分地落户于亟需制造业的深圳,并在转移产业的同时把资金、技术、管理和现代企业制度一并渐进转移到了亟待成长的深圳。承继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和国家的产业更新链条,深圳不仅降低了经济发展的起步成本,同时也大大降低了向市场经济学习的成本,确定了外向型经济的特征。同时,“输入”的加工制造业,还以其派生需求催生了第三产业的兴起与发展。

从以“三来一补”为主体到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支柱,深圳不仅适时选择了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同时以制度变迁中的政府决策的主导力量(专项资金设立和政策优惠等),解决了初期高投入的资金缺口问题,减轻了高新技术企业独担风险的压力;以改革者特有的宽阔胸怀营造了高新技术产业落户、成长,发展、创新的制度环境,吸引了一大批国内外著名高新企业落户深圳;以变革者的远见卓识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后续发展提供了扎实的智力保证,一些著名大学和各类科研机构在深圳生根筑巢。

从理论上讲,自主创新是高于模仿的一种创新活动,它是一种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自主创新强调的是对核心技术的自我研发与拥有,强调的是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技术附加值和专利附加值。从这个意义上说,自主创新既是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又是这一转变的重要途径。这意味着我们不能仅满足于对国外先进技术的简单“模仿”,更不能只停留在改革开放初期的,以设备进口为主的粗放、低级的技术引进的模式上,而要重新思考,确定经济增长模式,实现“软技术”出口,提高自主创新(核心技术创造)对GDP的贡献率。

另外,由于自主创新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概念,而是一个体现社会财富增加方式转变的社会——经济概念。因此,自主创新理念的提出,必然引起旨在约束经济人行为的社会规制的改变。制度作为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它总是以成本——收益的方式决定着社会人的行为选择。而人又是制度的产物,有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就会有什么样的人的选择行为。不同的制度规则对经济人将产生不同的激励。特定的制度不仅决定有利可图的、可行的经济活动的方式,而且还能通过对交换与生产成本的影响来影响经济的绩效。所以,从逻辑上说,先有制度创新,才有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环境,然后才有自主创新的制度绩效。然而,在强制性制度变迁中,政府不仅是改革和某些创新理念的发起者和倡导者,同时又是制度这一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因此,政府制度选择与实施能力,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是尤为突出的。所以从根本上说,先有创新型的政府,才会有创新型的社会,政府的认识能力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社会创新的成本。

中国社会的改革是从经济改革入手的,这无疑是一条最佳路径,但是制度总是镶嵌在制度环境之中的,没有制度环境支援的制度变迁是无法真正实现的。同理,没有与经济改革相适应的政治体制改革,经济改革也不会真正成功。

从实现制度变迁的逻辑上看,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与之相适应的新的社会运行机制的营建就已经被客观地提出来了。对于转型社会而言,崭新的社会运行机制的营建过程,既是政府官员的权力和既得利益被削弱、剥夺、甚至丧失的过程,又是服务型政府形成、培育的过程。在政府的权力还必须用政府的权力来剥夺的体制中,政府的文明程度和远见卓识对社会绩效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尽管政治规则会导致相适应的经济规则,但是,一种新的制度如果用与之背道而驰的老的组织来执行,显然会适得其反。

尽管经济改革成为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有效的突破口,但经济改革所面临的阻力又绝不单纯是经济体制本身的问题。如果说包括政治体制在内的社会制度框架的重建与完善,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由之路的话,那么包括政治体制在内的社会制度框架的缺失,则是造成社会发展不协调的根本原因。因此,完善市场经济体系已不是市场经济本身的繁荣所能完成的,而深化改革也不是单靠经济改革就能实现的。从非均衡开始的改革开放——以建立特区为制度变迁的模式,要想走向新的均衡,良好的社会规制的形成,政治文明和制度文明的建设就是必然的选择。

有什么样的政府,就会有什么样的制度安排,政府的文明是制度文明的前提与保障。改造政府,转变政府的职能,提高政府官员的认知能力和执政能力,是营建和谐社会的内在逻辑要求。

当胡锦涛总书记坚定地说:特区还应该办下去时,不仅意味着深圳经济特区还应该继续以其制度创新的胆识引领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方向,而且还意味着以制度创新为先导的制度变迁将伴随中国改革开放的全过程。因而制度创新必将成为以“先行先试”为“先天政治品格”的经济特区的不朽的使命。

(作者:深圳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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