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波在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中,撰文介绍了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社会伙伴关系产生的背景、类型、特点及有效运作的条件,并提出其对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启示。
作者首先分析了澳大利亚职业教育采用社会伙伴关系的背景。澳大利亚为增加国际竞争力,降低青年失业率,促进区域发展,开始重视社会伙伴关系为职业教育和培训所带来的契机。澳大利亚在职业教育中采用社会伙伴关系的原因包括:1.社会伙伴关系可以满足社会伙伴关系成员的各种需要;2.社会伙伴关系有助于地方建立地方资本以支持经济、社会和公民发展;3.通过地方伙伴关系和制定政策,寻找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4.通过市民活动和社区建设项目满足个体和社区的需求,使政府利益得以实现。
接着,作者指出了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社会伙伴关系的类型及特点:1.法定社会伙伴关系,其特点是由外部机构发起的,他们的目标或资源是和社区相关或是共享的;2.社区伙伴关系,其特点是关注当地社会问题,确保参与者获得足够的支持和资源;3.协商型伙伴关系,其特点是制定和寻找伙伴间的互惠目标,确保伙伴利益的实现。
接着,作者阐述了保障社会伙伴关系运作的条件:1.职业教育社会伙伴关系的建立原则,包括建立和维护共同目的和目标,保证可持续发展并明确责任与义务,开发伙伴工作能力、建立管理和领导关系,建立和保持信任和可信性;2.影响职业教育社会伙伴关系的因素,包括伙伴关系的规模,积极参与程度,危机和突发事件;3.政策保障,包括规范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制定多方位政策保证学徒制和TAFE发展,鼓励行业、企业与职业教育办学等;4.企业和地方的正式和非正式联盟对职业院校的支持。
最后,作者总结了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社会伙伴关系我国职业教育的启示:1.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大政府支持力度;2.遵循社会交换原则,调动行业企业积极性;3.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桥梁作用;4.关注社会问题,拓展职业教育服务功能,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