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知县于成龙与边疆乡村管理

2012-04-01 21:36王亚民徐生急
东方论坛 2012年1期
关键词:于成龙县官知县

王亚民 徐生急

清初知县于成龙与边疆乡村管理

王亚民 徐生急

(吉林师范大学 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吉林 四平 136000)

清朝初年,广西罗城县乡村社会颇难治理,然而知县于成龙却借助诸多有利因素而较为成功地重建了乡村秩序,生动地展示出了边疆地区国家大一统实践过程中的艰辛与成功。知县于成龙的乡村管理富有其时代特征,虽不乏局限所在但也富含历史启示。

清初;边疆知县;于成龙;乡村管理;历史启示

在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时代,在国家大一统的政治形势下,中央政府对边疆统治的实现,最终体现在县官管理下乡村社会秩序的建立。目前,尽管乡村社会史成为清史研究的热点之一,但是学界对清初边疆县官乡村管理的研究较为薄弱。①为此,拙文探讨了知县于成龙乡村社会的管理,以增进人们对清初广西边疆乡村社会的了解。

一、罗城县乡村社会

广西罗城县属于陆地山区,“县属田少山多”,[1](经济,P209)“壤为下而赋不减于他邑”。[1](经济,P145)仅是“近河各村田亩,常靠为灌溉,永免旱灾之苦”。[1](疆域,P31-32)当地有疫、大风、蝗虫、地震、冰雹、大水、大旱七种主要灾害,康熙年间灾荒较多,共出现过七次大的灾荒,平均每八年发生一次。[1](前事,P274-275)

虽然罗城县乡村社会位于我国陆地边疆,但是中央政府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有效管理。史载:“清县治领三镇、四堡,编户十七里。乾隆五十二年,奉裁通道镇,后始设三防塘主簿”。[1](疆域,P24-25)清朝初年,为加强陆疆乡村管理,三镇均设立了巡检司,莫难镇巡检司设于康熙二年,通道镇巡检司设于康熙五年,武阳镇巡检司设于康熙二十一年。[1](政治,P97-100)为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当地设置牌、甲、团的基层管理组织。史载:“阖县地方,除以五甲烟户为一团,由县署遴委公正得力之团总管辖外,每村十家为一牌,有牌长一人,十牌为一甲,有甲长一人。牌长、甲长等俱听团总指挥,专司查匪职责”。[1](军事,P233)由此看来,有别于全国大多数地区乡约、保正的设置,团总在当地乡村管理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此外,当地的堡兵制度也颇具特色。[1](军事,P226)

罗城县乡村社会勇于私斗、爱打官司、[1](民族,P49)赌风甚炽、杀案时有所闻,[2](P19-20)乃至“降罚接踵,恐吏不安,而百姓愈危,地方滋扰”。[1](杂记,P308)此种历史情形之下,知县在这里难以煎熬而调换频繁,[2](P36)然而于成龙却重建陆疆乡村社会秩序。

二、知县于成龙与罗城县乡村管理

于成龙(1617-1684),字北溟,山西永宁州人,副贡出身,顺治末年被任命为广西罗城知县。

于成龙任职罗城县五年,[1](列传,P268)他管理的主要区域亦即重心是广大而分散的边疆乡村社会。这期间他勤于施政,绩效显著。简言之:钱谷与教化方面,清厘钱粮,[1](杂记,P297-298)除积弊、减盐引、劝农积粟、推行教化。[1](明宦,P252)乡村治安方面,编制保甲、严禁盗贼,[1](明宦,P252)禁赌、抑娼,治理械斗、严惩人口贩卖。[2](P6-21)社会控制方面有减轻徭役、[3](卷二百七十七,P10083)驾驭吏役,管制士绅、压制土豪,惩治无赖、调教悍妇。[2](P22-32)公共事务方面,兴修文庙,[1](政治,P141-143)查明被侵学田、[1](经济,P154)创设养济院、[3](卷二百七十七,P10083)实行社会救济。

然总体而言,于成龙主要对当地六项乡村问题进行了治理。其一,盗贼猖獗。尽管罗城县盗贼极为嚣张,而于成龙则成功地进行了镇压。史载:“渐次人心信服,地方安静。邻盗渐息”。[4](P380)其二,赌博之风。为培育良好的社会风气,于成龙严加治理,史载:“聚赌牟利之方宝泰,按律杖五十,枷号三月”。[2](P18)其三,械斗积习。于成龙施政期间,罗城县发生一次严重的械斗事件,“共死赵姓三十八人,廖姓四十七人”。[2](P7)为遏制这种恶劣的社会风气,尽管双方损失惨重,但于成龙仍将负主要责任的族长予以处决。其四,人口贩卖。当地人口贩卖问题也十分严重,史载:“羽党共有八十余人,所拐小孩,总计三年来,当在二百名以上,(于成龙)破获匪窟六处”,[2](P17)严厉打击了人口贩卖的不法行为。其五,钱粮征收。在《离粤赴闽辞谒金抚台条陈粤西事宜议》中,于成龙特别地指出了罗城县钱粮问题。[1](杂记,P297-299)由此可知,伴随着当地治安形势的根本好转,钱粮征收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其六,食盐运销。为解决涉及商、民、官三方利益的食盐运销问题,于成龙建议,“流商从便发卖,流商喜于疏销,有利而来之必广,穷民一旦得食,贱盐销之必多”,[1](杂记,P294-296)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严重影响民生的食盐运销问题。

经过知县于成龙五年的艰辛努力,罗城地区乡村社会秩序得以重建,史载:“三年一小剿,五年一大剿,比及五年,又复无事”,不仅如此,而且“官民亲睦,如家人父子。民俗婚丧之事,亦皆行之以礼”。[4](P380)

三、乡村社会管理成功的原因

于成龙之所以取得乡村社会管理的成功,并非是一种历史的偶然,乃在于他同时具备了主客观两方面的有利因素。

(一)主观因素方面

其一,严字当头、雷厉风行的施政风格。例如,惩处男扮女装的淫棍,“审得淫棍元元红,穿巾帼之装,奸诱良家妇女至有十一人之多,今又奸污孙女。跡其罪恶,一死尚不足蔽辜,着即(站笼)站死”。[2](P24)依照清律规定,在具有一定的限制下,清代县官仅能处以笞、杖、枷刑,[5](P400)县级行政长官无权将罪犯当场处以极刑。于成龙以“站死”的方式将罪犯当即处死,由此可知他这种施政风格。其二,推行“以杀止杀”的铁腕手段。于成龙指出,“数年以来,改土为流之民,亦未必服矣。猺、獞嗜杀为甚,性反复无常,即有司恩养如赤子,而终不能必其革心也”。[1](杂记,P300)基于上述认知,为彻底扭转治安局面,针对少数民族所谓的“嗜杀为甚”,于成龙大开杀戒,“约会乡民练兵,亲督剿杀”。[1](前事,P279)顺康年间,满族建立的清王朝在广西的统治还不是十分稳定,尤其是广大而分散的乡村社会。在此种历史情形之下,于成龙施政自主、推行铁腕统治,此举能够有效地树立地方官府的权威,重建乡村社会秩序,有其合理性的一面。当然,这也与中央对边疆统治的政策有关。清初统治者对边疆的统治仅求其相安而已,并授予地方官更大的实权,“上台采访真确,于是有大事杀了解省,小事即行处决之通行也”。[1](杂记,P325)其三,于成龙推行教法兼施的管理策略。在强力恢复地方秩序之后,为保持乡村社会长期稳定发展,一方面,于成龙“约每年十月犒赏牛酒”,[4](P380)借以消除少数民族好战分子的抢掠;另一方面,他又积极地在乡村社会普及教化,当地形成了良好的社会风尚,“官民亲睦,如家人父子”。

(二)客观因素方面

其一,完善的县官缺制。从顺治至康熙年间,清朝的统治正处于上升期,政治十分清明,他们继承并完善了传统的县官缺制度。依据县官缺制中官、缺对应原则,出身低但颇有才干的于成龙即被选派到难治的边疆地区,这一方面有利于中央对地方的掌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于成龙政治抱负的实现。其二,罗城县官缺为“简缺”。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清朝将县官缺划分为四类:“见之员各省府州县,定为冲、繁、疲、难等缺,有四字相兼者,有三字者,有二字,一字者”,[6](P5367)四字相兼者为“最要缺”,三字相兼者为“要缺”,二字相兼者为中缺,一字者为简缺。“难”是指民风凶悍而难治,“繁”是指事务繁重,“疲”是指钱谷拖欠,“冲”是指冲要之地。清朝初年,依据地方治理的实际情况,清政府将罗城县定为一字“简缺”,[3](卷七十三,P2298)仅是难治而已,这无疑有利于于成龙乡村社会管理的成功。其三,于成龙管理乡村社会的时间较长。有学者指出,清代县官的平均任期只有2.5年。[7]而清朝初年,由于行政人才的相对短缺、边疆地区条件的恶劣,边疆县官任职时间较长,尤其是于成龙任职罗城县五年。“为治者又须久于其任”,[8](P101)毋庸讳言,任期较长成为于成龙乡村社会管理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乡村管理的不足及其缘由

尽管知县于成龙在乡村管理方面政绩卓著,但也有不足之处,然就地方社会而言,这却是一种历史的必然。

虽然“土谣武阳冈三年必一反,比及三年,食寝不安,人心既和,谣言不验”,[4](P380)但是当地乡村治安仍留有后患。史载:“罗邑猺、獞顽梗,经于清端极力整顿,而余孽未尽,久仍故态复萌,诸地悉成匪巢。往往攻劫乡村,杀人掘墓”。[1](明宦,P252)不仅如此,而且明、清、民国三个历史时期,当地以“盗、匪、叛乱”形式出现的社会治安问题连绵不断。[1](经济,P169)究其缘由所在,我们觉得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其一,自然环境恶劣。在古代边疆社会,在交通极为有限的历史情形下,自然环境的险恶即成为剿除盗匪的最大障碍。例如盗匪十分猖獗的通道镇,“山险洞深,蛮匪聚集。蛮风日炽,控制良难,即历来巡检视为畏途”。[1](杂记,P301)其二,族群复杂、民风强悍。罗城县族群繁杂,县属方言有十一种,[1](民族,P44)主要居民以外迁汉族为主,其它五个少数民族被官府管制在三防区一带,历史上形成了强悍的民风。其三,高压性质的民族政策。当地三防(塘)区的设立与堡兵制度的推行,明显带有民族隔离与军事镇压的性质,这种举措只能暂时稳定地方,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族之间、官民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五、乡村管理的时空特征与历史启示

在现阶段,“各种试图从新的角度解释中国传统社会历史的努力,都不应该过分追求具有宏大叙事风格的表面上的系统化,而是要尽量通过区域的、个案的、具体事件的研究表达出对历史整体的理解”。[9](P2)尽管知县于成龙的乡村管理是一个个案,但也有一定的代表性。

清初边疆国家大一统的实现,不仅需要军事上的震慑、政治上的中央集权、满汉等各民族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地方社会各类权威的共同参与,县官乡村社会的管理即是其一。就于成龙而言,这位知县乡村社会管理的艰辛岁月,演示出了清初边疆乡村秩序重建的生动画面,展现出了国家大一统实践过程中的艰难与成功,带有鲜明的时代气息。就空间而言,综观知县于成龙的乡村管理实践,我们不难发现,包括盗贼、赌博、械斗与贩卖人口在内的乡村治安,则成为当地最大、最主要的问题所在,也是知县于成龙施政期间的“核心”职责。只是到了乡村管理的末期,由于治安形式的根本好转,这位知县才得以将工作重心转移到钱谷征收上来。不仅如此,而且县志所载明清两代十三位地方名宦中,七位遇到了十分棘手的社会治安问题。[1](明宦,P251-255)因此,具体到复杂多变的陆疆乡村社会,知县的核心工作并不一定是“钱谷”之责。

县官乡村管理传统文化虽然具有合理性的一面,但与现代乡镇管理的要求结合起来,则是一项复杂而艰苦的工作。就知县于成龙的乡村管理而言,它不仅能够“有资于治道”,亦能激起今人对现代性的反思。

其一,我们应该高度重视乡镇政府实政实治的功能,尤其是乡镇行政主官的品质与才干在施政中的作用,这是又好又快地实现社会主义村民自治的路径之一。这是因为,如同古代县衙一样,当今乡镇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官府,处在政治国家与乡村社会的交汇点上,履行着社会主义国家管理乡村社会的各项职能,不失为影响村民自治的重要外部因素。换言之,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尤其是行政主官的“官治”功能,是社会主义村民自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村民自治成功实现的必然。

其二,在吸收现代文明成果的同时,我们理应更好地继承我国历史上重视边疆特殊性的优良传统,在保证民主集中制的前提下,赋予边疆基层政府、尤其是行政主官更大的自治权,保证其任期的稳定。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调动基层政府管理乡村的积极性、有效性与创造性,充分发挥他们联系国家与乡村的桥梁作用,减轻中央在乡村问题上的压力,立足基层政府而巩固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多民族国家,努力缩小边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发达地区的差距。

总之,在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的历史进程中,我们不仅需要官治与民治的协调一致、传统与现代的有机对接,同时也需要国家与乡村关系的和谐运作,而基层官府尤其是行政长官的乡村管理则成为实现这一切的关键。

[1] 潘宝籙,江碧秋.民国罗城县志[M]. 1936年铅印本.

[2] 于成龙.于成龙判牍[A]. 清代明吏[C]. 民国东亚分局刊本.

[3] 赵尔巽.清史稿[M]. 北京: 中华书局,1977.

[4] 徐栋,丁日昌. 牧令书辑要: 卷一[A]. 续修四库全书: 第755册[C].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5] 张晋藩.中国司法制度史[M]. 北京: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

[6] 嵇璜,刘墉等. 清朝文献通考[M]. 杭州: 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

[7] 刘鹏九.中国古代县官制度初探[J]. 史学月刊,1992,(6).

[8] 陈盛韶.问俗录: 卷五[M]. 北京: 书目出版社,1983.

[9] 赵世瑜.小历史与大历史: 总序[M]. 北京: 三联书店,2006.

责任编辑:侯德彤

County Magistrate Yu Cheng-long and Rural Management in Frontier Area in Early Qing Dynasty

WANG Ya-min, Xu Sheng-ji
(Institute of Chinese Ideology and Culture, Jilin Normal University, Siping 136000, China)

In early Qing Dynasty,although the rural society of Luocheng County in Guangxi Province was very difficult to govern,County Magistrate Yu Cheng-long reconstructed the rural order thanks to many favorable factors. This vividly depicted the hardships and success in the process of great national unification in the frontier area. The rural management by Yu Cheng-long not only had distinct spatial-temporal features,but limitations and historical enlightenment as well.

early Qing Dynasty; county magistrate in frontier area; rural management; Yu Cheng-long; historical enlightenment

C912.8

A

1005-7110(2012)01-0008-03

2011-09-28

此文系吉林省重大攻关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吉教科文合字[2009]第71号)。

王亚民(1973-),男,山东巨野人,北京师范大学在读博士后,吉林师大思想史所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近代社会思想文化的研究;徐生急(1972-),女,吉林省公主岭人,吉林师范大学硕士生,主要从事近代社会思想文化的研究。

①这方面代表性的成果:邱捷:《知县与地方士绅的合作与冲突》,《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1期(广东地区);王日根,王亚民:《从〈鹿洲公案〉看知县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广东潮普地区)。

猜你喜欢
于成龙县官知县
清朝出了两个“于成龙”
清廉山西建设·清官廉吏(三)
——于成龙
缩写《聪明的县官》
县官对“员外”忌惮为哪般?
县官断案
没头脑
青石碑
廉吏于成龙的交际之道
清官于成龙的人情往来
青石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