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湖北省农村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问题研究

2012-06-25 10:44柳剑平蒋青青
湖北社会科学 2012年11期
关键词:支农政策性投融资

柳剑平,蒋青青

(湖北大学 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

湖北省是我国中部地区的农业大省,2010年末,全省农业人口2877.64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50.27%,①数据来源:《湖北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年版。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对于湖北省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也会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目前,湖北省普遍存在着农村融资难和农村资金需求满足率低的现象,进一步优化湖北省农村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有利于解决农业发展中的资金瓶颈问题,是湖北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的必要途径。

一、湖北省农村多元化投融资现状

(一)财政支农投入有所增加,但支持力度不够。

1995~2010年,湖北省财政支农支出除1999年和2003年相对于上年略有下降外,其他年份都基本保持了逐年上升的趋势,由1995年的13.37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305.44亿元,其总额增加了 21.84 倍。“九五”期间(1996~2000)财政支农支出总量为99.87亿元,年均增长速度为7.96%;“十五”期间(2001~2005)总量为197.25亿元,年均增长速度为27.27%;“十一五”(2006~2010)期间总量为 935.08亿元,年均增长速度为66.71%,由此可见,无论是在绝对额上,还是在年均增长速度上,湖北省财政支农支出都成倍增长。②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1996~2011年的数据整理所得。

图1 湖北省财政支农强度变化图

但是,从资金相对规模方面分析,湖北省财政支农力度还是不够。学者们通常使用支农强度③财政支农支出强度可定义为财政支农支出总额占财政总支出的份额与农业GDP占总GDP的份额之比。来反映财政支农力度,如果这一指标的值大于1,说明农业得到了政府的财政支持,随着指标值的增加,财政支持的程度也就越高,反之,则说明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不够,需要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农业的支持。[1]当然,如果这一指标值大于1,也有可能说明农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较小,财政支农力度较大,反之,则有可能说明农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较大,财政支农力度较小。以2002年为界,1995~2010年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2002年以前湖北省财政支农支出强度的变化基本平稳,指标值一直在0.3左右波动;2002年以后湖北省财政支农支出强度呈现出大幅度振荡上升的趋势,但这一指标始终没有达到1,从总体上可以看出,1995~2010年湖北省农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相对较大,而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却相对不足(图1)。

(二)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有所增加,但金融覆盖面低。

2005~2010年,湖北省各金融机构对湖北省农业贷款的发放数额不断增加,由2005年的246.7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616.21亿元,其总额增加了约1.5倍,①根据搜数网、《湖北金融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年数据整理所得。其中,2005~2010年湖北省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分别为200亿元、200.51亿元、216.49亿元、186.7亿元、200.71亿元、305亿元,发挥了其在农村多元化投融资体系中的主力军作用;2005~2009年国有商业银行的农业贷款分别为30.61亿元、45.99亿元、44.59亿元、3.94亿元、8.16亿元,②根据《湖北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2011年各年数据整理所得。发挥了其在农村多元化投融资体系中的应有作用。

但是,从农村金融网点空间布局来看,湖北省农村金融覆盖面较低。2008年湖北省银行业农村金融网点数为3573个,网点密度0.88个/万人,在中部六省中排名第五,全国排名第29,低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③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网站公布的《中国银行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整理所得。2009年,中部地区的农村金融覆盖面总指标指数均值为35.11%,在各区域中最低,而湖北省为33.21%,全国排名24,在中部六个省中排名第三。近几年来,湖北省农村金融覆盖面低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且有持续恶化的趋势。④孙篙,李凌云.我国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状况分析——基于层次分析法的经验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11(4).

(三)农民农业支出有所增加,但相对投入下降。

2005~2010年,湖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有一定的增加,由2005年的3099.2元增加到2010年的5831.83元,2010年比2005年增加了2732.63元,比中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多增加179.2元。⑤根据《湖北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2010年各年整理所得。在农民纯收入增加的同时,湖北省农村居民家庭经营费用中农业支出费用也在不断增加,其值从2002年的200.9元每人增加到2010年的866.7元每人。⑥根据《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年数据整理所得。从全国范围来看,2010年湖北省农村居民农业支出费用在全国排名第八位,中部地区六省中排名第一。⑦根据2010年《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数据整理计算所得。

但是,湖北省农户农业投资数量减少,农户相对投入下降。近年来,湖北省农村居民家庭经营费用现金支出⑧农村居民家庭经营费用现金支出与农村居民家庭经营费用金支出不同,农村居民家庭经营费用现金支出是农村居民家庭经营费用支出中所支付的现金,而农村居民家庭经营费用支出指农村住户以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消费的商品和服务。中农业支出的比重有所下降,2006年农业支出占家庭经营费用现金支出的比重为55.4%,2011年减少到48.53%,⑨根据《中国住户调查年鉴》2003年、2006~2011年各年数据整理所得。2010年湖北省农村居民家庭经营费用现金支出中人均第一产业支出1320.9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527.6元,人均农业支出792元,也低于全国水平914.4元。

二、湖北省农村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的宏观调控机制不完善,其整体活力未能形成。

湖北省农村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的宏观调控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管理农村资金的部门和机构较多,省发改委的投资处、农经处,财政厅的预算处、农业处、农村财政财务处,以及农口各部门的许多单位,金融部门的湖北省人民银行、湖北省农业银行、湖北省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开发银行、湖北省农村信用社,都各自负责一部分农村投融资活动。各部门对农村投融资活动难以进行协调统一管理,不能及时有效地引导和调控农村投融资的总量和方向。[2]由于目标不一致,各部门安排各自的项目,投入相应项目资金,但到了具体实施层面上,往往出现同一种项目对着上面好几个部门,如农田水利项目中,就有水利部门的项目、农业部门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项目、扶贫部门的项目等,各有各的要求,各有各的一套人马,工作成本高、效率低,形不成合力,有的造成重复建设,管理和监督难度大。一个有活力的农村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应该是财政、金融、社会等各个方面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各司其责,相应配合,但多部门分头管理的现状使财政资金的投资既不能实现财政农业投入的杠杆效应,也不能及时有效地引导商业信贷流向农村,湖北省还未形成一个具有活力的农村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二)农村多元化投融资体系不同主体的职能缺位,其功能结构不够合理。

目前,湖北省农村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的不同主体均出现职能缺位,首先,湖北省政府由于地方财政资金有限,财政投资依旧存在较为严重的非农倾向,对农村教育、交通、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很少,未能发挥其资金导向作用。其次,在现行金融体制下,作为农村金融市场上唯一政策性银行,湖北农业发展银行仍主要是承担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管理的任务,资金投入集中于农产品流通环节即收购和储备环节,实际上只起到了粮棉油收购贷款银行或粮食部门的出纳的作用,没有真正承担起农业开发与发展的重任。而湖北省商业性金融机构由于利益的驱使逐步远离农村,对农村的投入也不断减少,未能充分发挥信贷投入的支持作用。再次,湖北省农户由于其收入极为有限,且投入非生产领域的资金过多,投入农业生产领域的资金自然减少,未能实现其农村投资的微观主体的职能。由于投融资主体的职能缺位,湖北省农村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缺乏有效的资本形成机制,资本配置效率极其低下,造成投融资体系的功能结构不合理。

(三)农村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的资金外流严重,其现实作用难以发挥。

由于农户的还贷能力有限,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自然面临较大的风险。在比较利益的驱使下,众多金融机构将各种从县域和农村获得的资金持续投向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追逐相对高额的回报。2005~2010年,湖北省农村通过各种金融渠道流向城市的资金,由352亿增加到1306亿元。①根据《湖北统计年鉴》2010年、《湖北金融年鉴》2011年、搜数网的数据整理所得。第一,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制度导致农村资金外流,虽然2004~2009年湖北省邮政储蓄的网点数由2004年的1258个增加到2007年的1424个,储户数由2004年的12339104户增加到2009年的33170000户,存款由2004年的4918701万元增加到2009年的11062927万元,②根据《中国金融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2010年各年数据整理得。但其只存不贷制度将吸收的储蓄存款全部用于转存人民银行或上存上级局,使其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主要渠道之一。第二,商业银行上收基层贷款权限导致大量农村资金通过商业银行流向城市,2005~2009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农业贷款与各项贷款、各项存款之比基本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分别由2005年的1.2%和0.7%下降到2009年的0.2%和0.1%(图2)。第三,农村信用社通过存款准备金,以及通过存放同业存款将农村资金存放商业银行,形成大额资金外流,2005~2010年湖北省农村信用社的存贷差不断上升,其值由2005年的300.33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554.47亿元,③根据《湖北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2010年数据整理所得。农业贷款累放额占其总贷款累放额的比例从2005年的41%下降到2010年的19.78%,下降了21.22个百分点。④2005~2009年数据根据搜数网数据整理所得,2010年的数据根据《湖北金融年鉴》2011年整理所得。由于农村投融资体系存在大量资金从农村流向城市的现象,湖北省农村多元化投融资体系不仅没有解决农村资金短缺以及融资难的问题,而且农村资金通过农村金融机构大量地流向城市,加剧了湖北省农村资金短缺,湖北省农村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的现实作用难以发挥。

图2 湖北省国有商业银行农业贷款比例变化图

(四)农村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的融资交易成本较高,其潜在风险无法控制。

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湖北省农村虽然建立了一批专业化的农业大户、家庭农场、产业联合体、农民专业协会、农业合作组织等经营组织,但家庭承包经营仍然是湖北省农业经济的基本经营制度。湖北省小规模的家庭农场以及分散的农户是农村金融需求占比最大的主体,这决定了湖北省农村贷款大多属零售业务,农业信贷具有需求多样化、资金额度小、业务季节性的特点。为了适应农村信贷的这些特点,提供农业信贷的金融机构必须广泛布点,开展不同的信贷业务,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性需求调度头寸,在贷款集中发放时还必须增加相应的人手,这在较大的程度上增加了金融机构提供农业贷款的交易成本。同时,现行的信贷分级管理体制使银行也不能适应农业信贷的特点,主要表现为贷款审批权限集中于远离农村的大中城市,且贷款审批程序较复杂,从而使金融机构提供农村信贷服务的交易成本更加高昂,根据有关数据测算,农业贷款的交易成本是其他企业贷款的5~8倍⑤尹合伶.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建立的探析[C].安徽农业科学,2007(23).。由于湖北省农村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的投融资交易风险较高,各信贷部门在风险管理上又缺乏必要的创新,尚未建立比较完善的保险或担保机制,对带有一定政策性色彩的支农贷款风险也几乎全由金融机构自己承担,其潜在风险难以控制。

(五)农村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的金融服务单一,其基本目标尚未实现。

现阶段湖北省农村金融服务仍停留在传统的存款、信贷、结算等金融服务方面,适合农业经济发展需求的金融服务较少。其一,湖北省农业发展银行开展有信贷业务、融资业务、结算业务、国际结算业务,但是这业务中与农业相关的业务就只有信贷业务,而信贷业务也只是单纯的涉及粮棉油收购方资金的发放与管理。其二,湖北省涉农商业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仍处于低层次、低水平阶段,贷款品种相对较少,不能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多元化需求。目前,湖北省涉农金融机构主要以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为主,仅能满足部分农户的简单种养业资金需求,而针对农业科技、土地整理、农产品开发、水利设施、农产品营销等方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基本处于空白⑥《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0》,中国人民银行农村金融服务研究小组,中国金融网。。由于这种金融产品单一的现状显然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湖北省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的基本目标尚未实现,2005~2010年,湖北省农业资金供求缺口仍然存在,其值不断增加,由2005年的1433.756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2222.125亿元(表1),并导致湖北省农业科技进步缓慢、农业生产效益低下、农村企业以及农户担保难、抵押难、贷款难的问题仍很严重。

表1 湖北省农业资金供求缺口情况表

(六)农村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的风险担保体系不健全,其社会环境不够理想。

湖北省农村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的风险担保体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商业银行设置了财产抵押制度,而按《担保法》规定农户可抵押的物品在现实中又不可用作抵押。2009年湖北省抵质押贷款额占农村地区贷款余额的比例为40.4%,大大低于城镇地区的83.89%。①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课题组.农村金融市场担保方式创新问题研究[J].武汉金融,2010(1).另一方面,湖北省政策性“三农”保险的发展规模也不大,覆盖面不广,险种也较少。从规模来看,2008~2010年政策性“三农”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仅占湖北省财产保费收入的7.16%、6.97%和3.6%;从覆盖面来看,湖北省政策性“三农”保险主要集中在黄冈、鄂州、孝感、咸宁等“近城区”,十堰、随州、神农架林区等地区暂时没有政策性“三农”保险,政策性“三农”保险仍未覆盖全省;从险种来看,湖北省政策性“三农”保险正式启动以来,仅5个险种比较稳定,分别是水稻保险、奶牛保险、能繁母猪险、农民工意外险、两属两户农房险,虽然2009年新增了泥石流保险、水产养殖保险、森林火灾保险,但开展并不顺利,远远没有达到计划承保数,尤其是水产养殖保险,承保数为0。②根据《中国保险年鉴》(中国保险年鉴社)2011年版数据整理所得。由于湖北省农村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的风险担保体制不健全,导致农村信用环境欠佳,农村企业及农民经济观念和法律意识不强,履约失信现象较普遍,从而制约金融机构的积极性,湖北省农村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的社会环境不够理想。

三、优化湖北省农村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的政策建议

(一)明确调控目标、主体、对象、手段,健全农村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的宏观调控机制。

明确宏观调控目标、主体、对象和手段不仅有利于完善农村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的宏观调控机制,而且有利于农村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的功能发挥。在调控目标上,湖北省农村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农村融资难以及资金短缺的问题,弥补农村资金供求缺口,使农村资金的总需求与总供给基本平衡。首先,湖北省政府应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尽可能提高财政农业支出和农村投资的比重,实现与农业对国民经济所做出的贡献相对应的财政农业支出,使湖北省财政支农强度值至少等于1。其次,适度调整预算外投资结构,在政府引导下面向全社会筹集农村发展资金,扩大农村投融资规模。最后,加强投融资管理,提高农村投融资资金使用效率。在调控主体上,湖北省农村投融资体系的调控主体应适当集中,建议成立湖北省农业投融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财政金融的副省长担任,成员由发改委、财政厅、各涉农部门分管厅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集中湖北省财政厅、农业厅、扶贫办等的涉农资金,按照各县的实际需求给予财政支持,并对投融资规模安排、涉农商业银行农业贷款给予指导和扶持。市(州)、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农村投融资的组织领导、项目规划和部门协调。在调控对象上,湖北省农村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应规范各主体(政府、金融机构、农民)的农村投资行为,对竞争性项目的投融资主要应以价值法则作为吸引投资的“动力源”,由农户、企业和金融机构短期信贷承担;对于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投融资则应从湖北省农业强省建设的高度出发,予以政策性安排。在调控手段上,政府对农村投融资调控应依赖于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农村投融资份额的稳定和规模的增长;通过经济手段加强和完善农村专项资金的中央与地方资金配套制度,制定农村投融资优惠政策,改善农村投融资环境。

(二)加大财政和政策性银行支农力度,强化其在农村多元化投融资体系中的主导地位。

财政支农资金和政策性银行农业投入在农村多元化投融资体系中占主导地位,[3]作为政府的投入资金,财政支农资金能有效地弥补农村投融资体系的弱质性,确保农村投融资活动具备符合市场化要求的投资环境,各种商业贷款能按照市场规律的要求顺利进入;政策性银行既能及时贯彻政府干预经济的意图,又能充分发挥银行信贷的杠杆作用,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对象适时调节资金的投向和投量,其作用不可替代。湖北省政府应加大财政农业投入,保持财政支农资金稳步增长,弥补农业资金供求缺口,为农村经济建设引入更多资金,根据《湖北省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定的“三个高于”(即确保每一年的财政支农资金增量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高于上年,财政对农业资金投入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的总体要求,积极争取国家对湖北省农业的资金投入,确保省、市、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增长;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依法落实对农业和农村的预算支出,建立省、市、县级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健全财政支农补贴制度;在提高财政支农支出比重的同时,重点应完善财政支农政策手段,应充分利用财政的间接投资(贴息、参股、担保等)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引导农村集体和广大农民增加收入,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完善以工补农、以商促农、反哺农业的机制。湖北省农业发展银行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不断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应进一步调整职能和业务范围,将其建设成湖北省涉农金融机构的“中央银行”。湖北省农业发展银行应拓展信贷支农业务的范围,在原有的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的基础上,根据湖北省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增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业务;逐步提高农村政策性贷款占全省农村贷款的比重,在确保农业发展银行对农产品购销存储资金供应的基础上,将信贷支农重点由粮食流通领域转向农业生产领域。

(三)强化农村信用社的功能,发挥其在农村多元化投融资体系中的主力军作用。

农村信用社是立足农村、服务“三农”的地方集体金融机构,它的性质决定了它与“三农”紧密相联,以及其在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强化湖北省农村信用社的功能,发挥其在农村多元化投融资体系中的主力军作用,[4]首先,应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以“把农村信用社办成产权清晰、管理科学、约束机制强、财务上可持续发展、坚持商业性原则、主要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为改革目标,尽快找准突破口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约束机制。其次,应大力推广和改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扶贫小额贷款等业务种类,完善现行的农村小额信贷、农户联保及担保贷款管理制度,合理浮动贷款利率,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手续,充分满足农户和涉农企业贷款需求。再次,应鼓励农村信用社业务创新,增强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力。一方面,可在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借鉴城镇居民住房按揭贷款模式,试推农民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辖内具有农业户口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拟建住房社区居民,贷款利率在同档次农户生产经营性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予以适当优惠;另一方面,可积极开展金融咨询、代办保险、代收代付、代理有价证劵的发行与兑付、“手机银行卡”、个人理财等中间业务,以满足农村多层次的消费需求。最后,应对信用社的呆账核销和不良资产处置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适当增加部分信用社的财政资金注入,扩大利率浮动范围,扩大业务领域,降低营业税和所得税,让信用社在支持“三农”发展上有更强的实力和更大的灵活性。

(四)加大商业银行的支农力度,发挥其在农村多元化投融资体系中的应有作用。

商业银行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在资金规模、金融产品创新以及风险管理上具有一定的优势,能在以财政资金和政策性金融为主导、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为主力军的农村多元化投融资体系中发挥其应有作用,逐步减少农村资金供求缺口。加大商业银行支农力度,发挥其在农村多元化投融资体系中的应有作用,首先,对商业银行贷款总额中的农村贷款应规定一个最低数额,要求商业银行在不违背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基本经营原则的基础上,承担其应尽的社会责任,保证一定比例的信贷资金流向农村。其次,商业银行应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在湖北省县以及县以下地区增加新网点,提高农村金融覆盖。再次,应进一步明确国家农业保护政策及支农补偿只能覆盖商业银行的支农业务,非农业务不能“搭支农便车”,商业银行应建立支农资金独立运行机制,实行分账经营、单独考核,建立支农贷款考评制度,督促县域网点履行支农服务的责任和义务。最后,湖北省农业银行可将其商业性业务与政策性业务分开,将其政策性业务划归到农业发展银行湖北分行集中管理,在实现政策性支农业务从农业银行剥离后,运用贴息、亏损补偿财务杠杆等工具,扩大农业银行对农村的资金投入。

(五)保护农村民间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扩大农村多元化投融资主体的信贷资金渠道。

湖北省应在国家关于民间金融改革的政策下,积极汲取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的经验,规范民间金融发展,防范民间金融风险,促使民间金融市场健康发展。首先,根据“明确标准、放松管制、细化监管、鼓励竞争”的原则,制订符合湖北省实际情况的民间金融法律法规,明确界定民间金融与高利贷、民间金融与非法金融之间的界限,对高利贷与非法金融给予严格管制,而对一些具有创新性质的非正规金融给予引导,将其纳入到合同化和规范化的轨道,给民间金融以合法的地位,为其提供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其次,进一步降低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扩充湖北省农村投融资渠道。再次,完善民间金融内部监管机制,强化民间金融内部风险管理。民间金融机构应围绕其经营行为、业务管理、风险防范、资产安全建立定期业务分析、信贷资产质量评价、资金运用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定期实物盘点、各种账证、账表的核对制度以及业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制度,并健全完善内部控制系统的评审和反馈,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预测预报,从而把业务风险降低到最低。

(六)发展农村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担保公司,健全农村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的风险补偿机制。

发展农村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担保公司对农村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的健康运行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极强的公共性和外部性,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可以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地位,引导农业金融资本流入,分散目前由农村信用社独立承担的农业风险和社会成本。针对目前湖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的承保机构及保险险种较少、保险覆盖面不全、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保险保障水平低等方面的问题,首先,湖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应创新开发保险产品,提高农村保险覆盖面。在开展政策性种植业、养殖业保险的同时,立足湖北省农村特定环境,开发适合农村地区发展的新险种,充分考虑农民群体的接受能力,以低保费、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设计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核保理赔手续简便的农村保险产品。其次,宣传农业保险的作用意义,强化农民保险意识。开展多角度、深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活动,宣传政府的扶持政策、各种工作举措、百姓受惠的真实感受,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科技下乡、文化下乡、电影下乡活动,将一些农业保险知识、海报等宣传资料,送到农民手中。最后,根据湖北省的经济实力逐步建立区域性的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提高对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的抵御能力,努力为湖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降低潜在风险。另一方面,农业担保公司的成立可为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与银行之间架起金融支持的绿色通道,不仅能解决涉农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贷款难的问题,而且还能降低农村金融部门贷款的风险。针对目前湖北省农村政策性担保公司存在的缺乏政策性资金补偿机制、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担保专业人才短缺等方面的问题,首先,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制度化与法律化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保证担保机构有长期稳定的补充资金来源,根据信用担保机构的代偿资金与赔付损失定期通过预算拨款或划拨项目补充其资本金。其次,通过对各种反担保措施进行组合,控制企业的第一还款来源或产生相对可靠的第二还款采用应收账款来源,同时与协作银行(信用社)协商,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即担保公司与县信用社承担责任的比例为70%-80%,以减少或分散政策性担保公司的独立风险。再次,担保机构应加快建立专门的信用担保人才培养和任用制度。加强信用担保人才的培训,提高担保队伍素质,从而满足担保机构经营与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要。

[1]姜宇,蔡浩,向勇.湖北省财政支农变动情况分析[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0,(5).

[2]霍照艳,王家传.我国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探讨[J].经济透视,2004,(4).

[3]朱起进,丁风琴.构建以财政资金为主导的多元化农村投融资体系的思考[J].宁夏社会科学,2007,(4).

[4]刘新彦.完善农村投融资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J].金融经济,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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