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原因综述及伦理合宜下的制度调整

2012-06-25 10:44
湖北社会科学 2012年11期
关键词:居民收入差距分配

王 庆

(兰州商学院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甘肃 兰州 730020)

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取得了飞速发展,生产总值由1979年的4062.6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343464.7亿元。但与此同时,宏观经济运行中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尤其是收入分配方面,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对社会稳定产生了负面影响。

一、我国居民收入现状

改革开放后城乡居民间的收入变化情况,可从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对比上得出。自1980-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增长率为11.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平均增长率为11.02%。198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7.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91.3元,相差2.5倍,2010年则上升为3.23倍。

表1反映的是全国城镇居民间收入变化情况,自2004-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最高收入家庭平均每人全年可支配收入增长了1.85倍,最低收入家庭平均每人全年可支配收入增长了1.84倍。2009年,最高收入家庭平均每人全年可支配收入为46826.05元,是最低收入家庭的8.91倍,2004年时则为8.87倍。

表1 全国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可支配收入情况 单位:元

至于全国各地区间居民收入变化情况,自2000-2009年,各地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都有了显著增长,但地区间收入差距却在扩大。2000年,上海市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5596.37元,甘肃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1428.68元,双方相差3.92倍;上海市城镇居民平均每人全年家庭可支配收入为11718.01元,甘肃省城镇居民平均每人全年家庭可支配收入为4916.25元,双方相差2.38倍。2009年,上海市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12482.94元,甘肃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2980.1元,差距扩大到4.19倍;上海市城镇居民平均每人全年家庭可支配收入为28837.78元,甘肃省城镇居民平均每人全年家庭可支配收入为11929.78元,差距扩大到2.42倍。

全国行业间职工收入变化情况,自2004-2009年,平均工资最高的金融业增长了2.24倍,最低的农林牧渔业增长了1.89倍。2009年,金融业平均工资是农业平均工资的4.21倍,而2004年双方平均工资的差距是3.55倍。

表2 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单位:元

综合上述数据变化,[1]可总结出我国居民收入变化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其一,居民收入普遍增加,各个阶层群体生活水平提高;其二,城乡、地区、行业之间及其内部都存在收入差距扩大现象。

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形成的原因分析

在当前市场经济下,完整的收入分配依次经历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初次分配是由市场价格形成的要素分配,再分配是政府凭借权力通过财政手段对初次分配的结果进行调整,三次分配是由慈善机构、社会组织等参与的再分配活动。对居民收入差距的形成,应分别从这三次分配上寻找原因。

(一)初次分配存在市场异质化和要素差异化。

从初次分配上看,我国存在居民分配份额偏低的特征,2007年,居民分配份额占到初次分配收入的57.91%,而美国在上世纪90年代就将这一比例稳定在73%左右。[2](p42-48)初次分配比例较低,与我国市场机制与西方市场机制整体相异有关。

1.市场机制异质化。

市场表面是一种机制,实质上是一种行为模式。我国政府通过设施建设、政策优惠等措施来培植市场,只是解决了市场在我国扎根的硬件问题,却解决不了软件问题,那就是经济社会运行的行为模式。西方国家的市场机制,其行为模式是自我救赎,无论是基督教教义,还是亚当·斯密的看不见手原理,都将市场机制所提倡的个人自由建立在伦理道德的自我约束基础上,在这种自我约束下,个人主义可以摆脱血缘关系和制度束缚,使个人具有开拓性、流动性和创新性,这与工业化和市场化有很强的亲和力。[3](p136)与此相反,我国传统以来的行为模式是社会救赎,即个人行为并不是像西方那样去积极改变,而是强调要发现自然规律,并构建符合自然规律的社会礼仪,在此框架下规范个人行为,实现与宇宙和谐相处。这种行为模式有利于政府化和权威化,却不利于工业化和市场化。因此,西方经历的弱政府强市场、强政府弱市场和均衡政府市场关系变化,在我国则始终表现为强政府弱市场;西方社会个人所具有的开拓性、流动性和创新性,在我国则表现为合规性、留守性和尊理性。社会救赎的行为模式更看重政府力量,习惯让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这自然形成了我国官本位的政治文化和官营的经济文化,市场没有与政府均衡的力量,初次分配中居民分配份额也就偏低了。

2.要素差异过大。

在较低的初次分配份额下,居民收入差距拉大还与要素收入差异过大有关。在我国,参与初次分配的市场要素主要是劳动力和资本,而国内学者的各种研究数据都表明,我国劳动收入的份额已经降到历史最低点。[4](p33-39)这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是巨大的,因为“决定一个社会收入分配不均的关键因素就是劳动力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因为劳动力这一要素对于每个人都是平均分配的且不会与人分离”。[5](p249)

造成资本收入与劳动收入差异过大的原因是很多的:一是劳动力要素过剩,资本要素稀缺。“资本是稀缺的,劳动力是过剩的。这样的资源状况决定了不管是国外资本还是国内资本,其收益就必然高,而劳动力的收益就必然低”;[6](p49-55)二是政府向资方倾斜。这包括我国处于经济起飞阶段而对资本的更多偏好,以及个人奉献精神所引致的低工资传统;三是收入来源差异化。我国现阶段,劳动收入来源单一且透明,资本收入来源多样且不透明;四是知识创新被忽略。从分配工具上看,武力、财富和知识三要素的比重已由武力转向财富,并在近些年内又开始转向知识。[6](p49-55)利用知识创新获取新技术和新产品,可使经济主体获得更高的垄断利润,这虽然也会造成收入差距拉大,但这种拉大是在效率提高的前提下发生的。毫无疑问,知识创新引发的效率提高能够抵消资本高额回报的影响,使拥有知识的劳力获得与资本抗衡的力量。

(二)再次分配存在增长主导化。

政府主导的再分配与居民收入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可通过全国城镇居民收入(czjmsr)与财政收入(czsr)的回归分析[1]来证明。也就是说,以财政收支为手段的再分配可以改变居民收入结构。

表3 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与财政收入间的回归检验

从国情看,我国政府长期都具有权威政府性质,这使国民收入在三阶段分配中都倾向于政府。这本应有利于居民收入的平均分配,但自改革开放以来,居民收入越拉越大,最主要的原因是再分配中存在增长主导化,即我国政府是以经济增长为目标的权威政府。再分配阶段原本是政府利用权力对初次分配形成的要素收入差异进行调节,可实际上,我们一直利用财政收支手段直接或间接的促进经济增长。虽然经济总量增加会从基本面上改善居民收入状况,但要承认,一个社会中财富和收入的快速增长,并不一定有利于平等分配,这涉及的就是追求目标问题。[7](p86)

1.财政收入来源经济化。

我国财政收入来源主要有四块:税收、收费、国债和国有资产收益。就税收而言,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合计占到了全部税收收入的80%,其中所得税系只占26%。[1]所得税系和财产税系是调节收入差距的主要手段,失去了所得税系和财产税系的支持,我国以流转税系为主的税制结构对收入调节作用不大,而是通过向资本倾斜,鼓励资本集中,从而有利于经济增长。收费是各级政府部门收取的各种费用和基金性收入,这一类收入是跟政府提供的公共设施和服务相联系的,具有谁使用、谁支付的特点,自1998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基础设施建设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政府投资主体方向,这也使收费与经济增长紧密联系起来,而与收入调节无关。国债是政府采用信用形式获取的收入,具有自愿性和有偿性特点,1998年后国债成为了政府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自然也与收入调节无关。国有资产收益本可以发挥收入调节作用,但自1994年税制改革后,为改善国企经营状况,国企的税后利润就不再上缴。直到2007年,国资委才出台暂行办法,对国资委监管企业收取5%-10%的利润。可过低的利润上缴,不仅没有调节收入差距,反而造成行业和居民收入持续拉大。综合财政收入这四个来源,可以看出,现阶段财政收入的获取是以有利于经济增长为前提条件的。

2.财政支出结构生产化。

长期以来,我国财政支出较多集中在生产性质的购买性支出上,以全国“十五”期间支出项目占财政支出的平均比重为例:经济建设支出占27.6%、行政管理支出占19%、国防支出占7.6%、科教文卫支出占26.7%。支出结构的生产化有其根源:一是我国历史的反差使赶超经济很有说服力,政府肩负着在短期内赶超别国的历史责任;二是财源的紧张和多变使各级政府将财政收入放在支出之前,关注财政收入自然要关注生产,从而带动支出偏向生产性质;三是政府行为经济导向所形成的利益固化也需要不断增加生产性质的财政支出。但支出项目偏向生产,就意味着能够调节收入差距的转移性支出比重偏低,对收入调节不利。

再分配中的收入经济化和支出生产化,扩大了原本在初次分配中就已出现的收入差距。客观讲,把收入分配问题的解决寄希望于经济增长,是犯了把生产和分配合二为一的错误,生产与分配本就是经济社会的两个基本任务,[8](p4)应分别解决。

(三)三次分配存在组织薄弱化。

虽然三次分配所占份额远小于初次和再次分配,但其意义却不亚于前两次分配。三次分配不同于初次分配的基础性和再次分配的间接性,它是不同收入阶层直接沟通的有效手段,有利于缓解阶层矛盾,提高社会阶层流动性,增加社会人文情怀。我国当前的慈善事业主要包括政府组织慈善和民间自发慈善,都有较多问题。这不仅削弱了收入调节作用,更使阶层间失去了直接沟通的机会,加剧社会阶层割裂。归纳三次分配存在的问题有:第一,慈善过程非透明化。从慈善对象的确认、慈善资金的募集、慈善资金的使用到慈善效果的公布,整个过程透明度很差。不管是政府组织还是民间自发,慈善过程都必须清楚,谁需要花、花多少、谁捐的、怎么花的,只有符合民主预算的透明度特征,才能真正发挥慈善的作用;第二,慈善监管非立体化。慈善监管虽构成成本,但监管能确保慈善资金真正发挥作用。任何一个慈善项目都应处在内部监管、政府监管和民间监管的立体化监管之下,但这三种监管都近似空白;第三,非营利性组织过弱。非营利性组织是除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组织,具体形式有志愿团体、社会组织、民间协会等。非营利组织具有自愿性、自治性、非营利性特征,我国非营利性组织过弱,使我国慈善事业大多集中在政府组织上。一方面,政府本已肩负经济增长和社会管理责任,对慈善力不从心;另一方面,政府一家独做慈善,易形成慈善垄断,产生一系列问题。

三、居民收入差距存在及调整的伦理意义

收入差距问题自古就存在,若有坚实的精神后盾,将自己视为与共同体休戚与共,那即便自己遭受了收入剥夺和等级苦难,还是可以拥有尊严的生活;但若丧失精神后盾,将自己从共同体中拆分出来,那即便有一点收入差距,也是无法忍受的。因此,收入分配虽被归为经济问题,但其本质上是个生活伦理问题。从伦理因素来考察,我们会发现,收入差距的存在是合理的,所谓的收入差距问题,是收入分配三阶段的制度因素出了问题,将合理的收入差距制度扩大化了。

(一)居民收入差距存在的伦理合宜性。

改革开放以来不断拉大的居民收入差距,从伦理关系上看,其出现是客观的,具体可从以下两方面加以解释:第一,改革的放大效应。改革的本质就是利益关系调整,从我国改革实践看,个体间的利益关系调整是通过三个转变完成的:一是从农业化转向工业化。农业化以土地和人力为根本,资本是以家庭为单位处于分散状态,故收入的获取主要看土地状况和劳动力使用。这就意味着,在农业社会中,收入总量有限,其分配更多的是政府与个体间的矛盾,而个体间的差距不易拉大。工业化则以资本为根本,劳动力的重要性在机械化和规模化生产下不断被削弱。这种生产方式既可大幅度提高收入总量,同时又因资本占有不同而容易出现个体间较大的收入差距;二是从独立性转向依赖性。在以农业为主的社会中,家庭是基本单位,自然经济特征也保证了个体在不需广泛社会联系的情况下能够存活,个体独立性较强,个体收入分散且很难比较,差距自然不明显。但在工业化社会,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经济生产越来越同质化,这使得个体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复杂,社会构成开始变得立体化和层次化。个体依赖性加强,个体收入容易比较且相互影响,差距也就变得明显且重要了;三是从非城市化转向城市化,也就是从散居转向聚集。人口聚集为获取更多收入创造了外部条件,这也使得收入差距容易被放大;第二,生产的数量效应。生产的核心问题是生产多少和为谁生产,生产多少是经济总量问题,为谁生产则关乎生活质量。如果社会侧重经济总量,那为了扩大数量就可以忽略收入差距大小;如果社会侧重生活质量,那自然会把收入协调作为关注重点,减少收入差距。当今世界,普遍侧重的是经济总量,GDP指标的流行就可作为例证。毕竟,GDP指标存在的缺陷中就包含忽略收入分配以及不平等和贫穷的社会成本。若要衡量生活质量,相比GDP指标,GPI指标、社会健康指数、地球生存指数和生态赤字等指标更为合适。[9](p37-43)

(二)居民收入差距调整的伦理意义。

虽然收入差距的形成有其合理性,但应尽快完善收入分配三阶段的制度因素,因为当前的收入差距会从以下几方面削弱甚至威胁整体宏观经济发展:一是收入差距会使经济系统容易遭受冲击,如包括农业和工业在内的低收入阶层购买力跟不上产业发展的节拍;二是资本强势不仅会压制劳力,更会阻止技术进一步升级,这对于推动经济系统强力运转的技术革新来说,是非常不利的;三是收入差距会加剧社会各阶层割裂而不是融合,如公平的收入分配,尤其是男女之间的收入分配均等,可以实现社会发展的均衡性和持久性;四是收入差距会引起人口结构变化,如低收入阶层只能依赖于劳力增加资源,增加人口以获取资源成为其迫切需求。

更重要的是,追求平等可以加强约束。不管是以生存为理由,还是以发展为理由,人都会被看成是一种自然资本,可以控制、利用的自然资本。人这种自然资本能够弥补其他自然资本的短缺,毕竟任何一种自然资本的短缺都会造成产出减少。若怀有增加产出的目的,人的存在就有了可牺牲性,伦理在减少,功利却在增加。可是,如果说生存已得到保障,那就没有必要牺牲更多。需要强调的是,牺牲是有限度的,应严格被控制在生存范围内,至少不能以发展为由要求处于不平等关系中的人作出牺牲。从深层次说,社会经济越平等,被牺牲的可能性就越低,人类对自身欲望所需求的发展观就越有约束力。伦理,在平等基础上形成的伦理,不仅是种关系,更是一种约束。

四、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制度调整建议

(一)初次分配应实现市场自主化和要素均衡化。

从初次分配上看,调整收入分配的方法是实现市场自主化和要素均衡化。所谓的市场自主化,就是要真正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即建立符合我国行为模式的市场机制。换句话讲,我们不应简单要求政府退出和市场进入。毕竟,我国政府特有的权力性使政府部门无论是出于自我权力扩张还是社会管理需要,都没有足够激励推动转型。再加上我国官本位的政治文化影响深远,在社会经济领域内不存在能与政府相制衡的力量,个体创新配合法制规范的西方市场经济自然不适应我国了。其实,由政府或由市场来配置资源,都存在缺陷,为更好地实现我国政府社会经济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双职能,建立政府主导的中国特色市场经济,应加快通过透明性、民主性和监督性建设,约束政府权力,从而使政府配置资源的效率提高。至于要素均衡化,就是提高劳动力要素的谈判能力。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是集体谈判的结果,[3](p42-48)劳动力要素在初次分配中不占优,除资本要素更重要的客观因素外,还有劳动力要素与资本要素谈判能力存在差异的制度因素。我们应承认个体能力是有限的,故以企业为代表的资本要素在谈判中自然占有优势,但前提条件是要尊重个体价值,不能以为个体能力差就认为个体价值很低或没有价值。现阶段,提高劳动力要素谈判能力的具体做法是政府扶持或加强工会。

(二)再次分配应实现社会伦理化。

再分配是调整收入分配的核心环节,调整方法就是改变以经济增长为目标。社会选择与自然选择相似的是,在选定了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法后,常常也用它去解决其他问题,如用生产去替代分配。实际上,财政不是简单的经济增长问题,更是社会伦理问题。[11](p43-44)因此,应将财政收支目标确定为社会伦理构建。具体来讲:第一,完善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在我国当前税制结构中,这三个税种都与收入分配有直接关系,但在经济增长和效率至上的影响下,它们都被制度边缘化了,未能发挥收入协调作用。消费税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征收范围较窄,现行的14个税目不能涵盖奢侈品消费范围,而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奢侈品消费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资本收入征收监管不力。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征收,按收入来源划分为11个税目,但相比较而言,劳力收入由于收入来源单一又实行代扣代缴,完税率最高。而资本收入由于收入来源多样化且隐蔽,完税率很差。财产税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税种不健全。我国现行财产税体系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和土地增值税,而遗产税和赠与税还未开征,再加上现行的财产税税负普遍很低,使财产税在收入协调上基本没有发挥作用。归结起来看,这三个税种出现的主要问题是一致的,即为了提高生产率而向资本收入倾斜。政府应恪守公平正义要求,纠正向资本倾斜的做法,尽快完善上述三个税种;第二,监管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是全民所有的资产,国有资产收益也是属于全民所有的收益。现行的5%-10%的上缴比例毫无疑问是过低的,应增加上缴比例。不过,比增加上缴比例更重要的是,国有资产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现阶段,我们已试行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在此基础上,尽快开展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预算和国有资源预算编制准备工作,以期在较短时间内出台完整的国有资产预算。将国有资产纳入到预算管理体系中。这样,即便从激励机制出发不能全额上缴,其收益还是明晰为全民所有的;第三,增加社会保障支出。社会保障对经济增长是有抑制作用的,“从经济效率方面考察,欧洲的一些福利国家,由于高税收高福利都使经济增长乏力,竞争力下降”。[6]但失去社会保障支撑的市场竞争会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紧张,加剧社会割裂。就如我国当前存在的居民收入差距,由于社会保障尤其是保障生存权的社会保险的缺失,使这种差距从大众心理上被放大了。因此,不能把社会保障当成是经济增长的成本,而是政府必须承担的社会伦理责任,需要政府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加快完成社会保障的全覆盖和动态化改革。

(三)三次分配应实现社会组织化。

三次分配也是协调收入的重要手段,但不管是政府组织慈善还是民间自发慈善,首要都是加强监管。中国南部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徐永光把我国的三次分配归纳为四不见,即捐赠人看不见捐款用在哪里、受捐群众看不见哪些是捐款、灾区政府看不见捐款在哪里和民间公益性服务看不见。[11](p34-38)应通过包含内部监管、政府监管和民间监管的立体化监管建设,使我国三次分配变得公开透明,四不见成四可见,有章可循;其次,承认并发挥社会力量。罗素认为,政府在除安全、公正和保护外的其他领域中所要发挥的职能应是鼓励非政府性质的主动性,还要以宽容的态度为这种主动性的存在创造机会。[12](p76)这种非政府性质的主动性就体现在除政府和市场力量之外的社会力量,包括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和居民个人。各种组织通过组织能力和动员能力向个体提供援助,个人基于血源、姻缘关系或同情心向他人提供援助,在协调收入的同时,也改善了人际关系;最后,加快慈善事业立法,利用法律手段保护和解决慈善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五、结语

公平是为了最大程度地保证人类社会的多样性,就如同竞争不是为了消灭,而是为了生存,别人的生存是自我生存的前提条件,这是早期人类展开合作,共度艰难时的经验总结。我国的改革开放虽已获得巨大成就,但同样需要展开合作,共度艰难。从伦理角度寻找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合理性,不是说就该收入差距拉大,而是期望各个收入阶层的人群能够展开协商、实现合作。当然,这种合作是建立在政府发挥制度优势和管理优势基础之上的,这也是提出收入分配制度调整的目的所在。以期通过政府、社会和个体的共同努力,实现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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