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农民工体育缺失的思考

2012-08-15 00:49郎海波陶宏军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体育

郎海波,陶宏军,陈 华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同时,国家计划从“十二五”开始,用20年时间基本解决4亿农民工及家属进城和落户问题,使他们和城市居民共同享有公共服务和各项权利。这是党和政府第一次以政策法规手段公开正视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传递着党和政府对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高度关注。

随着“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制定和实施,经济发展的转型提升,我国城镇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期,这将会吸引更多新一代农民工涌向城市,融入产业工人群体,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与此同时,他们也将成为促进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社会基础。但是,在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由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社会发展落后于经济发展,社会保障落后于经济增长,农民工体育以及他们享有公共体育服务的状况呈明显非均等发展态势,这无疑是我国“十二五”期间社会体育事业需要面对的新课题。

一、新生代农民工体育缺失原因分析

(一)文化素质与工作环境的制约

城镇化是工业化发展的结果,这为农民工向城市流动带来了机遇。然而,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资本占有状况却不容乐观。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9年全国农民工总量已接近2.3亿人,16-30岁新生代农民工占总量的61.6%,而新生代农民工中76.5%以上的人只有初中或初中以下文化程度[1]。南京大学的调查发现,在城市打工的人中,正在继续学习的人只占样本总数的14.48%[2]。可见,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后接受继续教育也不足,与城市同龄人相比,在文化素养及体育素质和能力方面存在较大差距。研究表明,农民工的学历水平越高,其交往的机会就越多,个人的社会关系网络发展就越快;反之,融入城市主体社会将会更加艰难,也会失去更多参与社会公共体育活动的机会[3]。

知识结构及文化素质的不足,还给新生代农民工在选择职业上带来阻力,迫使他们不得不选择用较长的劳动时间换取更多的收入。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数据显示,80%农民工现从事的是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并且以受雇形式从业的占93.6%,自营者只占6.4%[1]。超强度、超长时间地劳动,没有法定节假休息日,这仍然是新生代农民工普遍面临的工作状态[4]。新生代农民工现有的生活和活动空间,除温饱需求满足之外,对城市任何社会活动都极少涉足,聊天、打牌、看电视和睡觉,是他们打发工余时间的基本形式。他们缺乏参与社会体育活动的兴趣和时间。

柳若松的调查表明:有40.2%的农民认为没有必要锻炼身体;有32.7%的人认同生产劳动能替代体育锻炼;有37%的人认为体育锻炼影响生产劳动[5]。长期以来,由于农村学校体育教育资源的匮乏,新生代农民工在校学习期间也没有接受过良好的体育教育,对体育与健康的目的、价值、意义的认识比较肤浅。他们对体育这种社会文化现象的理解更多的还是停留在锻炼身体的层面,这也会影响他们参与城市公共体育的积极性。

(二)公共体育服务非均衡发展的影响

社会转型期,我国公共体育服务发展明显不均衡,而主要原因是社会政策和制度调整滞后。尽管国家的能力增强了,社会的能力增强了,社会发展的水平提高了,但没有从城市化的角度对新生代农民工体育问题进行全面的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致使新生代农民工能够享受的公共体育服务仍然十分稀缺,无法与城市市民相比。据调查,大多数农民工认为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体育场地与设施不能满足需要[6]。在北京很多建筑工地周围没有娱乐设施,80%被调查者说工地或宿舍根本没有体育设施,近90%的被调查者说工地没有提供运动场地或棋牌室[7]。在这样一种受文化组织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地域空间等多维排斥的情况下,新生代农民工不知道应该向谁祈求体育的合法权利,更不知道平等的体育诉求权应如何伸张。

(三)交际范围狭窄,缺乏组织关怀

当前影响新生代农民工体育的资源因素主要涉及两个方面:(1)人际关系资本存量不足。由于传统农业社会中所形成的以血缘、地缘为基础的初级社会群体关系,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联系主要源于家庭、乡村和学校,社会交往更多地局限于他们同行。当他们进入快速发展的城市时,自身惯用的与人交往的思维方式和心理状态会受所涉足的城市社群交往方式干扰,再加上其话语权的缺失,新生代农民工会对城市的交往方式进行排斥,以至于他们的交往范围逐渐处于贫困状况。(2)组织型社会资本不足。对新生代农民工来说,他们迫切希望被城市接纳并参与到各种社会组织中,能够有组织为其表达和维护合法权益,与城市居民共享社会文明和发展成果。由于农民工社会组织体系不健全,新生代农民工的体育活动缺乏组织关怀,不能依靠组织力量来充分表达自己在体育方面的利益诉求。调查显示,78%的农民工没有参加过任何社会组织,农民工所在工作单位或社区成立工会的比例不足10%[4]。另外,88.5%的农民工体育参与处于自发和零散状态,单位组织参与的仅占8.5%[8]。数据折射出一个严峻的社会现实:新生代农民工是在一种松散的无组织状态下参与体育健身和娱乐。缺乏政府、社会、体育组织的关爱和服务,会导致他们无法通过公共体育活动进行广泛的社会交往,形成新的体育价值观,积累更多的社会资本。长此下去他们对城市体育文化会日渐疏离甚至排斥,他们无处排解心理压力,这会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四)公共体育参与渠道不畅

在城市农民工的体育活动受城市公共体育发展的影响,国家与地方政府应当为他们提供或搭建参与平台。但是,地方政府推进城镇化,却并未将农民工体育纳入城市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中。相关职能部门、企业、社会体育社团受此影响,在向农民工提供公共体育服务时往往难免采取歧视性的措施,致使新生代农民工体育参与面临渠道不畅的境遇。新农村体育建设,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及政府制度的安排下有了较大的改观,但这对户口在农村、工作生活在城市的新生代农民工来说,影响力是微乎其微的。公共体育参与渠道不畅,是制约新生代农民工体育发展至关重要的因素之一。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公共体育和新农村体育中都无法找到适宜自己的位置,陷入了双重“边缘化”的尴尬境地。

二、促进农民工体育发展的对策建议

解决新生代农民工体育缺失问题,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有步骤、分阶段研究制定新形势下适合新生代农民工特点的体育政策法规,扩大公共体育服务的覆盖面,推进区域之间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的均衡发展,加强城乡体育一体化建设。

(一)加快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长远目标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由此看来,全面实行公共体育的均等化服务,是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第一,改革城乡分割的体育服务管理体制。政府作为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主体,要认真反思并转变长期以来推行的牺牲农民工健康权益换取经济增长的模式,调整现行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政策。要把新生代农民工体育纳入城乡体育统筹规划之中,解决好城乡之间公共体育服务的衔接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在城乡间、区域间享有均等的公共体育服务的权益。第二,各地政府在制定“十二五”全民健身计划刚要时,不仅要把扩大公共体育服务的覆盖面作为重要任务,还应从战略高度认识新生代农民工体育的发展。采取各种措施如建立社区(街道)农民工体育组织、企业农民工体育协会,不断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为新生代农民工参与体育文化活动创造和提供适宜的环境。第三,政府主导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发展,建立和完善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化长效机制,加大政府财政对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发展的影响力度,推进不同区域和社会阶层的体育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从而让新生代农民工享受到具有普遍可接受性的公共体育服务。

(二)推进体育管理体制改革

经济社会的发展,必然会促进人对公共服务需求层次的提升,这里面也包括新生代农民工对公共体育服务需求层次的提升。如果单靠“举国体制”下公共体育服务政府提供,是无法满足新生代农民工体育的多元需求的。必须善于利用社会资源,在政府主导下进行多元主体合作,建立广泛的社会支持网络,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方式的创新。

首先,要改变政府全包全揽体育服务的状况。针对新生代农民工体育在城乡群众体育统筹发展中的制度性障碍,进行系统的制度创新,将行政管理权力下放,实行社会化管理。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财政、税收、资助等政策,如设立群众体育博彩、体育赞助和特殊税收政策等[9],吸引、鼓励和支持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并承担新生代农民工体育服务体系建设,使体育管理体制从集中型向结合多元型的管理体制迈进。其次,加强体育职能部门公共体育组织建设,不断增加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公共体育资源供给,同时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相关体育法律法规。以社区体育组织为依托、以企业文化为导向,以社会体育团体及社会各界的资助为补充,运用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的集聚效应,扩大对企业、社会社团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形成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多主体的社会支持网络。这样可以有效解决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单一而效率不足等问题,促进新生代农民工体育持续健康发展。其三,政府在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加大实施的监管力度。将农民工参与全民健身活动、保障新生代农民工体育权利等惠民工程,纳入对政府职能部门、企业、非政府组织、社团组织的考核体系,这一点对新生代农民工体育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三)加强体育组织化建设,提升体育素质

为避免新生代农民工体育游离于城市体育与农村体育之外,政府应注重农民工的社会资本建设,改善和扩大社会支持的公共空间。建立完善的农民工体育组织,营造适宜农民工的公共体育参与平台,增加他们的社会资本积累,使他们具备适应城市体育快速发展的能力。

1.营造适宜农民工的公共体育参与平台

体育组织是新生代农民工参与公共体育的平台和载体,是政府及相关部门扩大与新生代农民工体育联系的纽带。适宜新生代农民工的体育组织,应该具有公平、可流动、可持续、网络化的特征。

增强公平性,就是要理解农民工、尊重农民工、善待农民工,以开放和包容的胸怀接纳新生代农民工,帮助他们人人享有加入体育组织、参与城市公共体育活动的权利。努力克服歧视性政策问题和体制性障碍,缩小城乡公共体育服务保障水平的差距,让广大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共享社会体育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关系融合,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政府不仅要通过社会宣传、教育培训、体育竞赛等方式,吸纳新生代农民工加入体育组织并参与管理,还应充分考虑到现阶段农民工的流动性特点。要理顺管理体,创新管理机制,方便体育社团组织关系转移接续,增强组织关系可携带性。让新生代农民工不论在何地成为“企业员工”,都能够同时可以成为真正的体育社团“组织成员”。

政府要积极加大公共财政对非政府组织及社会体育社团组织的保障性投入,优化体育资源配置,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充分发挥在统筹城乡和区域间农民工体育发展中的主导与协调作用。针对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分层状况,可利用学校多层次的体育教育资源,向新生代农民工进行个性化的体育知识培训,保证新生代农民工体育在城乡体育统筹的进程中得到可持续发展。

在吸纳更多新生代农民工参与社区体育组织和企业工会组织的基础上,根据新生代农民工的生存空间和流动特点,建立高效的社会支持网络和组织管理系统。如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领导下,成立全国性的农民工体育联合会,并在各地区、各行业设立分会,负责企业、社区等体育组织的网络化管理,并对农民工实行实名登记制度。有关组织都可借助全国性的网络系统,准确把握农民工在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参与各类体育组织、各项体育比赛和健身活动的信息,以便体育管理职能部门决策、监督,并协调新生代农民工体育活动的开展。

2.加强体育组织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多元化发展中,我国群众体育的公共服务领域,体育利益观念和体育利益主体逐渐多元化。这是直接影响新生代农民工体育组织化发展的社会环境因素。处理好社会环境因素对农民工体育发展的影响,促进整个社会关系的和谐,也是值得重点关注的问题。

首先,政府应将农民工体育服务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范畴以及政府惠民工程规划。体育职能部门在制定公共政策和组织公共体育资源配置时,应将新生代农民工的体育需求以制度安排方式纳入其中,促进公共体育服务资源供给的均等配置。这将有利于新生代农民工体育需求的实现。其次,政府要关注新生代农民工的情感需求和心理诉求。在指导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多元合作的过程中,要发挥政府主体的导向作用,引导全社会树立社会公正理念和健康的心态,正确认识和对待新生代农民工参与体育文化娱乐活动,消除新生代农民工与企业、社区职工居民之间的隔阂,使城市公共体育服务功能的优化组合、共享、互补等在促进社会公共关系融合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其三,针对我国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现状,进行制度设计和政策创新。让企业、社区、社团在财政、税收政策方面能够得到更多的支持,以此激励他们组建更完善的农民工体育组织,吸纳更多新生代农民工加入其中,使农民工体育组织能充分发挥其维护新生代农民工体育参与权和管理话语权。这样,新生代农民工就可以通过体育组织,获得享有和支配体育资源的权利[10],增加与城市职工居民群际间接触交往频率,促进城乡体育文化的交流与融合,扩大社会关系网络不断向外延伸,强化与城市居民之间的亲和力。最终也会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在整个社会中的影响力,增强他们对城市社会、体育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3.完善职业培训体系,提升农民工体育素质

将新生代农民工体育教育纳入农民工专业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和完善体育继续教育体系。通过体育继续教育,改善新生代农民工的体育知识技能水平和身心体能素质,帮助其提高劳动技能和工作效率,以及参与社会交往、沟通和竞争的能力。

整合体育教育资源,提高体育教育培训水平。新生代农民工的体育继续教育,不能照搬普通学校体育教育的内容和方式。要联系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实际,有针对性地安排培训内容,并提供个性化、菜单式的培训方式,让其自由选择,提高其兴趣,为今后自主参与体育健身奠定基础。要以国家政策法规中与新生代农民工密切相关的内容为重点,进行教育和宣传,帮助新生代农民工学会利用政策法规知识,来维护自身的体育权利以及实现自身的体育权利。

据测算,我国城镇化水平提高一个百分点,就会有 1000多万农民工转化为市民[11]。“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进入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双重转型的阶段,预计城镇化率年均提高0.8至1.0个百分点,到2015年达到52%左右,城镇人口将超过农村人口[12]。这说明,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成为市民,是我国社会未来发展的方向,也是我国从群众体育大国迈向群众体育强国的关键。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不仅关乎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以及城镇化建设步伐,还关系到我国城乡体育一体化的进程。新生代农民工在从“农民”向“市民”转变的过程中,将经历与农村不同的生活环境和社会角色的变迁。在新生代农民工完成角色转变的过程中,体育可以通过其特有的社会功能为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社会的认同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对新生代农民工体育问题,政府及体育职能部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强化城乡体育统筹发展理念,改变双轨制管理模式,消除政策性歧视,促进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体育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全面提升新生代农民工体育素质。

[1]国家统计局.2009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EB/OL].http://www.stats.gov.cn/tjfx/fxbg/t20100319_49__1.htm.

[2]朱力.中国民工潮[M].福建人民出版社,2002.

[3]赵芳,黄润龙.文化资本与农民工的城市融入[J].法制与社会,2008(13).

[4]邢军.城乡统筹背景下的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研究[C].安徽省社会科学界第五届学术年会,2010.

[5]柳若松,郑文海,雷富民,等.我国西北地区农民体育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J].体育科学,1999(2).

[6]孙娟,蒋伟浩.对我国农民工体育问题的思考[J].体育文化导刊,2006(8).

[7]程一军.困境与消解:新生代农民工体育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0(6).

[8]朱寒笑,陈晓蓉.关于构建农民工体育参与与健康促进社会支持系统的思考[J].中国体育科技,2010(3).

[9]高建萍.欧洲发达国家群众体育管理的相关经济政策研究[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

[10]王旭光,杨莉,王迪佳,等.我国地方体育社团的现状、面临问题和发展对策研究[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8(4).

[11]杨春华.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突出矛盾与解决思路[J].农村工作通讯,2010(6).

[12]“十二五”期间中国城镇人口将超过农村人口[EB/OL].http://www.chinapop.gov.cn/xwzx/rkxw/201007/t20100730_20_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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