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2011年版)》新意初探

2012-08-15 00:47于春燕
大连教育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课程内容课程标准历史

于春燕

(大连教育学院 初中教师教育中心,辽宁 大连116021)

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国家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标准体现了国家对不同阶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规定了各门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框架,提出教学建议和评价建议。2001年,教育部颁布了《全日制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实验稿)》,成为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改革的纲领性文献。十年的课改实验,义务教育阶段历史教学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为了深入推进课程改革,解决课改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明确课改目标和方向,2011年12月,教育部又颁布了《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2011年版)》,并于2012年秋季开始执行。与《标准(实验稿)》比较,《标准(2011年版)》凸显出许多新意。

一、课程性质的概述

课程性质是课程的根本属性。《标准(实验稿)》对课程性质的表述是:“历史(7-9年级)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必修课。通过历史课程的学习,学生获得历史基本知识和技能,初步了解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过程,逐步学会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增强爱国主义情感,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初步形成正确的国际意识,理解和尊重其他国家和民族所创造的文明成果;学习和继承人类的传统美德,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曲折历程中理解人生的价值和意义,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显然这是对义务教育阶段(7-9年级)历史课程的作用与目标的表述,并没有说明历史课程与其他课程的联系与区别,没有阐述历史课程的独特价值。《标准(2011年版)》则对历史课程性质以明确的概述,指出“历史课程是人文社会学科中的一门基础课程”,义务教育阶段历史课程在基础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具有思想性、基础性、人文性、综合性四大特性,并对这四大特性作了具体阐述。

对义务教育阶段历史课程性质进行明确概述,在我国教育文件中尚属首次,这既是对我国中学历史课程理论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也有助于教师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历史课程的属性和特点,进而在此基础上深刻理解课程理念,准确把握课程目标,有效进行历史教学。

二、课程基本理念的调整

《标准(2011年版)》中“课程基本理念”由《标准(实验稿)》中的6条调整为4条。将《标准(实验稿)》中关于“历史课程应突出体现义务教育的普及性、基础性和发展性,应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进入和适应社会打下基础,为学生进一步接受高一级学校教育打下基础”“应使学生获得基本的历史知识和能力”“应避免专业化、成人化倾向,克服重知识、轻能力的弊端”“鼓励自主、合作、探究式学习,倡导教师教学方式和教学评价的创新,使全体学生都得到发展”等基本理念分别融入到《标准(2011年版)》“课程基本理念”第2条、第4条及“课程设计思路”“教学建议”和“评价建议”中。突出强调要“充分体现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发挥历史学科的教育功能,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历史素养为宗旨,引导学生正确地考察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逐步学会全面、客观地认识历史问题”,要“将正确的价值判断融入对历史的叙述中,使学生通过历史学习,增强对祖国和人类的责任感,逐步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人类的和平与发展做贡献的人生理想”。课程基本理念的阐述更加清晰、准确、简洁,课程的价值取向更加明确。

三、课程设计思路的转变

1.由对“标准”的设计转变为对“课程”的设计

《标准(实验稿)》的“设计思路”指向的是课程标准本身:“面向全体学生,使所有学生都能达到课程标准所规定的目标”“《标准》包括前言、课程目标、内容标准和实施建议四个部分,主体是课程目标和内容标准”;而《标准(2011年版)》指向的是课程:“义务教育阶段历史课程的总体设计思路是:面向全体学生,从培养学生的历史素养和人文素养出发,遵循历史教育规律,充分发挥历史教育功能,使学生掌握中外历史基础知识,初步学会学习历史的方法,提高历史学习能力,逐步形成对历史的正确认识,并提高正确认识现实的能力,达到课程目标的要求”等。课程设计思路的这种转变,指向性更合理、更明确。

2.由“学习主题”式转变为“点线结合”式

在保持《标准(实验稿)》“六大板块”总体框架的基础上,《标准(2011年版)》对每一个板块的学习主题进行了弱化,按照历史发展的时序进行构建,“在每一个板块的内容设计上,采用‘点—线’结合的呈现方式。‘点’是具体、生动的历史事实;‘线’是历史发展的基本线索。通过‘点’与‘点’之间的联系来理解‘线’,使学生在掌握历史事实的基础上理解历史发展的过程。”这种转变,突出了历史发展的时序性和历史发展的主线,使学生从细节进入历史,感知历史,初步了解历史发展的基本脉络和规律;以形象思维为主,适当上升到理性思维的“点线结合”方式,符合初中学生的年龄特征、心理特征、认知特征和学习规律,符合义务教育的普及性特点和新课标倡导的“以普及历史常识为基础”基本理念,解决初高中衔接问题,也适合目前初中历史教师的普遍水平。

3.由“内容标准”转变为“课程内容”

《标准(2011年版)》将《标准(实验稿)》中的“内容标准”修改为“课程内容”,明确提出了“课程内容”与“教学建议”的功能,指出课程内容是学生必须掌握的历史基础知识和必须经历的历史思维训练过程;教学活动建议旨在倡导教师采用多种多样的教学方式,促进学生积极主动感知历史、理解和探究历史。这有助于教师更明确课程所包含的具体内容的体系、线索及要求。

四、课程目标的阐述

1.增加课程总体目标的阐述

《标准(2011年版)》指出,课程总体目标是“通过义务教育阶段历史课程的教学,学生能够掌握中外历史的基本知识,初步掌握学习历史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对人类历史的延续与发展产生认知兴趣,感悟中华文明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养成爱国主义情感,开拓观察世界的视野,认识世界历史发展的总体趋势;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成为拥有良好综合素质的合格公民奠定基础。”

2.三维目标的内容表述更清晰、更具体,操作性更强

《标准(2011年版)》保留了《标准(实验稿)》中在横向上的三个层面目标,即“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但对这三个层次所要达到的目标的内容表述作了较大修改,如将“知识与能力”目标细化为基本的历史知识、历史时序、历史呈现方式、历史理解能力、表达与交流五个部分,分别阐述其内容与要求;“过程与方法”目标也从五个方面阐述学习过程、学习方法的具体内容与要求;“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在表述条理化的同时增加了“感悟”“体验”“认同”“树立”“形成”“热爱”“尊重”等行为动词。这些修改,使《标准(2011年版)》的三维目标条理化,更具操作性和可检测性,也更具有时代感;更便于教师在教学中遵循、把握与落实。

五、课程内容的构建

1.重新编写导言,便于师生明确教学目标

根据“课程设计思路”弱化学习主题、按照历史发展的时序呈现课程内容的原则,对六个学习板块中的导言进行了重新编写。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和解读课程内容中所选择的史实,基本勾勒了该学习板块所涉及的历史发展的基本线索和主要特征,揭示历史发展的总体趋势,使教师能够了解该学习板块教学内容的总体框架和结构,进一步从“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层面明确教与学应该达到的目标。

2.精选学习内容,减轻学生负担

在每一个学习板块的课程内容选择上,精选最基本、最重要的史实,删除《标准(实验稿》中过难、过偏的学习内容,降低难度。同时,根据历史课程的时序要求和时代的发展,适当增加了一些内容。与《标准(实验稿)》相比,《标准(2011年版)》删去了88个知识点,增补了64个必要的知识点,实际减少了24个知识点,使内容总量、学习难度有所下降,进一步减轻了学生的学习负担,也使内容更加集中,重点更加突出,更适于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如中国现代史学习板块增加了“雷锋、北京奥运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等内容,删减了“西藏和平解放、1954年宪法、国企改革、《民法通则》《刑法》、‘亚太经合组织’、计算机网络技术、‘863计划’、教育、文艺、体育、就业制度、医疗保险”等内容,使学习总量由31个要点减少为16个要点。

3.吸收新的历史研究成果,体现新的观念

《标准(2011年版)》在坚持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是基础教育,最重要的是普及基础的历史知识,培养基本的学习能力这一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适当吸收了史学研究中既富有时代精神又为史学界普遍接受的新成果,如根据国内外近几十年来的研究成果,将19世纪末20世纪初作为世界现代史的开端,将第一次世界大战放在世界现代史的学习板块之中。将中国古代史上的“民族融合”的提法,改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更符合历史上各民族之间相互交流的情况,也体现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的民族工作主题,等等。

4.采用双栏表格的呈现形式,使“课程内容”与“教学建议”相对应

在课程内容的呈现形式上,改变了《标准(实验稿)》“内容标准”的呈现形式,以双栏表格的形式呈现课程内容和教学活动建议,使之一一对应,一目了然,更易于教师的把握与教学。

六、实施建议的修改

《标准(2011年版)》重新排列《标准(实验稿)》中关于“实施建议”的叙述顺序,并对各部分建议作了较大的修改,使要求更明确清晰,更有利于实现历史课程的基本理念和课程目标。

1.教学建议的修改

增加了教学建议综述,明确强调历史课程标准在课程实施中的重要地位,指出“历史课程的实施,必须以本标准为依据”,教学“力求体现历史课程的基本理念和设计思路”,注重三维目标的整合等。概括提出了七点教学建议,并逐点加以说明。强调历史教学要“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和价值判断”,要“充分激发学生的历史学习兴趣”,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特别提出了要“注重对基本史实进行必要的讲述”,这是《标准(实验稿)》中所没有的。我们知道,历史知识所反映的内容是过去的人类活动,不可能通过实验加以重演,很多也不能进行直接的观察,大多是以间接的方式进行传递的,而听课就是获取历史知识最主要的渠道之一;如果历史教师放弃讲授历史,就可能阻断了学生对历史知识的理解与系统学习;历史课的思想性、导向性、科学性、教育性等,是要在历史教师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下才有保证的,无论是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学法指导,还是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教育,都与历史教师的指导有最直接的关系,也都离不开历史教师的正面讲授。

另外,为了更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的潜力,给教学活动留有更大的空间,《标准(2011年版)》将“教学活动案例”放在课标的解读当中。

2.评价建议的修改

《标准(2011年版)》强调评价必须以标准中的“课程目标”和“课程内容”为依据;增加了“评价的设计”“评价的实施”“评价结果的解释与反馈”;在评价的设计上,分别对“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部分提出了要求。

3.教材编写建议的修改

扩大了教材的范围,明确指出“历史教材包括教科书、教学图册、教师教学用书等”,并区别了它们之间的功能,指出历史教科书是学校历史教育最主要、最基本的教学资源。

4.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建议的修改

提出了“选择和利用课程资源的四项原则”,即目标性原则、思想性原则、精选性原则和可行性原则。

总之,《标准(2011年版)》体现出诸多新意,这也是初中历史教育教学工作者要着力研究的重点,进而及时调整、改进教育教学策略,以利于新课程理念的贯彻落实。

[1]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2012年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考试大纲》及《考试说明》[S].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11(8):134.

[2]曹大为,赵世瑜.欲知大道 必先为史——写在高中《历史》课程的前面[M].湖南:岳麓书社,2007:扉页.

[3]文科/教育部考试中心.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S].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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