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名臣周必大的军事防御思想*

2012-08-15 00:43邹锦良
军事历史研究 2012年1期
关键词:孝宗边防

●邹锦良

周必大(1126-1204),字子充,号省斋,庐陵(今江西吉安县)人。高宗绍兴二十一年(1151)中第入仕,二十七年(1157)再中博学宏词科。入仕后因“文章显于朝”受到高宗赏识,被称为“掌制手”。孝宗即位后,以“文词之伟”受知,历任参知政事、枢密使、右丞相、左丞相。光宗绍熙元年(1190),出知潭州(今湖南长沙)。宁宗庆元元年(1195),引年致仕。嘉泰四年(1204)去世,谥“文忠”①。周必大参与了南宋前中期的许多政事,既有政府基层事务,也有朝廷高层机密,在南宋政坛颇有影响力。同时,他在文学和学术领域也有较高成就,四库馆臣评价道:“必大以文章受知孝宗,其制命温雅,文体昌博,为南渡后台阁之冠。考据亦极精审,岿然负一代重名。著作之富,自杨万里、陆游以外,未有能及之者。”②作为南宋著名的士大夫,周必大是南宋在偏安中寻求中兴的见证者和参与者。

众所周知,南宋建立伊始即面临着“外有大敌,内有巨寇”的尴尬局面,金人不时南侵,各地民变、兵变不断爆发,都严重威胁着南宋统治。频繁的战事,使得抗金图强、平乱安邦、寻求中兴成为南宋君臣不懈的追求。围绕着军事方面的种种弊端,南宋士大夫展开了旷日持久的讨论,本不以军事才能见长的周必大也加入其中。他虽没有完整系统的军事著作,但助政四朝,尤其在执掌枢府过程中,围绕南宋中兴图强这个目标,为国家的抗金、平寇等军队事务提出了许多独到的见解,有针对性地探索了南宋军事上面临的一些问题。本文拟就周必大军事防御思想中颇具特色的边防观和平寇法进行论述,不正之处,敬祈方家指正。

南宋建炎(1127—1230)以来,朝臣对处理宋、金关系意见不一,或坚持义理而主战,或迁就实力而主和,或顺应时势而主守③。孝宗朝,主战者如张浚、胡铨等,建议主动出击,北伐金人;主和者如汤思退、王之望等,主张直接向金人求和;主守者如史浩、陈康伯、洪遵、周必大等,主张以和议作为与民休息的权宜之计,并谨慎处理礼节和割地问题,抓住时机“内修”,再图进取。相较于主战派和主和派,主守派既反对贸然对金人用兵,又反对卑躬屈膝地向金人妥协投降,主张在“守御”的前提下,充分做好物力、军力准备,再进行北伐。毋庸置疑,这是比较符合当时形势的一种边防策略。周必大在助政孝宗的过程中,以丰富的治政经验及敏锐的观察能力,适时地提出了“守御”下“内修”的边防观。

(一)“守御”稳边防 绍兴三十二年(1162)正月,金世宗完颜雍即位,为稳固统治,他遣使言和于宋。高宗十分欢迎金世宗的言和,随即以尚书左司员外郎洪迈充接伴使,文州刺史知閤门事张抡副之,通问金国④。六月,孝宗即位,则一改高宗的求和之势,不仅停止履行以前的“绍兴和议”,而且也没有从收复的州县撤军,甚至还积极准备北伐。是年冬,金世宗在稳固统治以后,以南宋不还旧疆,不奉岁贡为由,准备挥师南侵,宋、金关系顿时紧张起来。孝宗下诏求问,“敌人来索旧礼,从之则不忍屈,不从边患未已。中原归正人源源不绝,纳之则东南力不能给,否则绝向化之心。宰执、侍从、台谏各宜以己见指陈定论以闻。”面对孝宗如何解决边防危机的提问,臣僚纷陈己见,其中主张“守御为先”者居多。参知政事史浩“以谨边备为对”,“先为守备,是乃良规。勿以一时之权宜不度今年之事力。”⑤周必大身为起居郎兼权中书舍人和翰林学士承旨洪遵、给事中金安节、中书舍人唐文若一同上奏称:“宜真情径行酌减前日之数,或许稍归侵地,如海、陕之类,或岁遗金缯,则彼既可以借口,而我亦有以安归向之心矣。”⑥极力劝谏孝宗以“守御”来稳定边防,从而争取时机进行“内修”。

“守御”以稳边防。周必大等人在奏议中向孝宗分析了当时的宋、金形势,金世宗方面是想议和的,“今日之势,非惟中国利在速和,而敌意未尝不欲和也。前日使者先至,近者书词虽嫚而卒章实致志焉,情状略可见矣。”只是“惧我测其实而有轻彼之心也,故倡为大言,邀索旧礼。”而我们的情况是“边备未固,国用方匮。”因而此时若“亟与之战,能无殆乎?”故周必大认为目前并不是对金出战的好时机,应该采取“守御”的策略与之议和,这是符合双方利益的最佳选择。

“守御”以促内修。对金“守御”不仅可以稳定“未固”的边防,而且可以赢得“内修”契机,从而提振国势。为实现这个目标,对于金人“邀索旧礼”的要求,我们不可“遽为之屈”,不然会导致金人“乘我之怯,继以难从之请。”周必大建议孝宗“法祖”仁宗“稍增岁币以拒契丹无故之请”的做法,周必大说:“昔庆历中,契丹挟西夏之扰无故而请地请婚,其求非不大也,仁宗一再遣使,稍增岁币遂已。”我们现在或应允金人“岁遗金缯如前日之数”的请求,或答应金人“稍归侵地如海、泗之类”的要求。假如金人“无意于和,则虽用旧礼何益?”假如金人有意和议,“得此亦可以借口而来议。”众所周知,金世宗选择的是后者。双方在商谈和议的过程中,“使介往复,动涉数月”,在此期间,我们抓住有利时机,“汲汲然以内修外攘为事”,待“内修”提升国力后,对金“战则克,和则固”。这是当时形势下边防方针的上策⑦。

周必大主张对金“守御”的边防策略,是在客观分析当时局势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具有较强的实用性。虽然隆兴元年(1163)的宰执群体中在宋、金关系上分为三派,陈康伯和史浩主守御,汤思退主无条件议和,张浚主立即北伐,但多数臣僚在对金边防方针上主张不宜亟战,以“守御”为先,目的就是以议和换取“内修”时机,提振国势。

(二)“内修”谋恢复 根据高、孝时期的宋、金形势,摒弃“亟战”和“主和”,选择“守御”以换取发展之良机,从而提振国势,是比较正确的边防策略。周必大在助政孝宗寻求中兴的过程中,始终主张用和平环境换“内修”,以“内修”谋恢复。

孝宗甫即位,即诏令臣僚“条具方今时务”,周必大应诏列举当时的十大弊病,其中八条关于治吏,一条关于君主纳谏,一条关于南方湖南、两广、福建的边防守备⑧。可见,该时务策焦点都集中于“内修”,即便是讨论南方边防的那条,周必大也说“朝廷知外虞之当先,而忘诸道之无备。”⑨由此可见,他希望孝宗不要将主要精力放在北伐上,而应该“内修”以谋恢复。可是,心怀抗金之志的孝宗对此未予采纳,而是选择了亟战,结果遭遇“符离溃败”。

北伐失败后,朝中“和、战、守”三股势力有所改变,尤以太上皇支持的汤思退主和势力迅速抬头为显;主战派张浚等人则陷入“窘惧无策”的境地;以陈康伯、史浩为首,包括洪遵、周必大、金安节等臣僚仍主张对金“守御”,然后争取时间“内修”。庆幸的是,“隆兴和议”后,孝宗逐渐将精力转向内政,着手经理财政,裁汰冗兵,提拔将帅。臣僚对孝宗“内修”之举表示赞同,吏部员外郎张栻进言:“谋国当先立一定之规,周密备具,按而行之。”⑩乾道七年(1171)八月,周必大入对选德殿,陈述“内修”以谋恢复的看法。他说,今日之急务是“赡养黎元,俾遂生业”,也就是“内修”以富民强国。同时,从宋、金双方形势来看,金人“地大兵强,非隋末四方分裂之比,金主虽曰不德,然亦未至虐用其民,又非如隋之失人心也。彼所据者中原,我所有者东南耳。以今准古,图治固难。”我们是“练兵以图恢复而用将之道或未尽,择人以守郡国而责实之方或未至,今之急务无乃在此乎。”⑪因此,孝宗将精力转移到整顿内政和发展经济上来是十分正确的选择。

周必大助政孝宗过程中始终坚持“守御”下“内修”的边防观,应该说是在审视当时国势,并结合历史经验而总结出来的边防防御主张。从孝宗贸然发动北伐遭遇“符离溃败”可以看出,以南宋国力要想北伐金国,收复中原,实乃不现实之举。且金世宗即位后,有意与宋议和,专注发展内政。所以,对金采取“守御”,然后积极“内修”,对宋、金双方而言是双赢的结果。事实证明,议和之后,双方维持了数十年的和平发展局面,南宋由此出现了“乾、淳盛世”,金世宗则被称之为“小尧舜”。周必大主张对金“守御”只是以议和为途径,用稍增岁币来换取和平,但坚决强调国家名节、土地不能丢弃。正如时任兵部侍郎的陈俊卿所言“名分正则国威张,而岁币亦可损矣。”⑪这是从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利益出发,来权衡利弊得失的做法,他们的主和只是一种策略,其目的是为了争取明天抗战的胜利⑬。

南宋前中期“内忧外患”,“寇乱”更是一直前仆后继,连绵不断⑪。高宗朝甚至达到“无年不乱”的地步⑮。孝宗统治期间,也出现数十起各种形式的“寇乱”。据统计,孝宗朝“妖寇”有四起,“海寇”有十二起,“峒寇”有五起,兵变有两起⑯。为此,如何平定“寇乱”一直是南宋君臣忧心所系的问题。绍兴年间(1131—1162),右正言陈渊上奏高宗,“臣尝谓僭窃未平,则二圣之归无期。金人之祸不解,南北分裂生灵涂炭,此固不可一日而宁居也。然而欲平僭窃而内有盗贼为之梗,则盗贼未除,僭窃亦不可得而平矣。牵制踰淮之师,涵养逆寇之势,因循不振,职此之由。故为今日之计,莫若先除盗贼,俟其不能为患,然后北向以定中原。”⑰隆兴年间(1163—1164),侍御史王十朋上疏孝宗,“臣闻王者将欲治外必先安其内,不有小忍则不能成大谋。臣窃见陛下刚断不惑,神武维扬,命将出师,平定淮甸,曾未踰月,捷音屡闻。盖将复祖宗之境土,会诸侯于东都。可谓得宣王外攘之道,有光武大敌之勇矣。”建议孝宗在外挫强敌之前,应注意境内的广寇、海贼等匪患,这些“寇乱”若未能剿除,便会导致“外未宁而内有忧。”⑱周必大在助政高、孝过程中,不仅亲身经历过许多“寇乱”,而且经常参与平定地方动乱。他以丰富的阅历,并结合当时形势,提出了“备御”下“斗智”的平寇法。

(一)“备御”举军政 面对南宋前中期频发的“寇乱”,周必大主张官军在平寇前应做好有效的“备御”,一方面是军队的整饬,以提升官军作战力;另一方面是兵力的部署,以发挥官军优势。

“备御”首先体现在军队的整饬。淳熙二年(1175)六月,周必大在后殿对札中与孝宗讨论湖南茶寇“略无忌惮”的现象,称“臣旬日来闻湖南茶贼转剽吉州界,其徒仅数百人,乃敢覆军杀将,盗据县邑,略无忌惮。”茶寇之所以如此肆无忌惮,原因在于“所在兵将选懦不足恃”,也就是说军队官兵的作战力不强。要想解决此问题,就必须整顿军队。为此,他建议孝宗“诏逐路帅守、监司铨择兵将官,修举军政,严饬巡尉等,谨察所部,凡奸宄稍有萌芽早为之所,毋使啸聚。”这是“平寇之先务”。具体到平定湖南茶寇,他提出了三点建议:一要对湖广地区逃亡之人有所堤防,因为“湖广地接溪洞,四方不逞之人、亡命之卒,往往逋逃其中”;二要对茶商的行为有所觉察,因为“诸处茶园户既利私商所得之厚,导使为奸,复为之资给停藏,养成后患”;三要对官员违法使用禁军、不训练禁军以及拖欠弓手粮饷的不法行为有所留神,“诸州禁军多占破及违法接送而未尝教阅,外县弓兵拖下请给,动是数月而致其失所,是皆弊之大者。”⑲应该说,周必大的三点建议主要集中于官军的战前“备御”上,其中前两条是直接应对湖南“寇乱”个案而言,第三条则是针对军队管理中的整体弊病来说的。由此说明官军在平定“寇乱”前应整饬军队,以切实提高战斗力。

“备御”还体现为兵力的部署。平定“贼寇”时,官军在兵力部署上应扬长避短,做好重点部署。淳熙二年(1175)九月,周必大在内殿对札时向孝宗提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即“贼徒多胜,官军多败。”官军多败的原因在他看来,主要是官军没有部署好兵力,以至遇到变乱时不能发挥自身优势,反而让“贼寇”牵着鼻子走,这样“贼徒常逸,官军常劳”。官军兵力、辎重占优,不宜“驰逐山谷”作战,而应将优势兵力重点布控在贼寇来往频繁的地带,如江西、湖南交界处,这样可以起到“一则免兵卒暴露,二则省运粮之害”的效果。在此基础上,再派将领率地方治安力量和土豪集中剿灭“贼寇”⑳。

同年十二月,针对赣州“近日收捕茶寇,进退失律,迄无成功”的情况,周必大曾建议孝宗早就应该在赣州做好兵力的重点部署。因为赣州历来是“贼寇”频发之地,一方面此地“南限岭表,东接闽境,西连湖湘,其北则自庐陵至于豫章皆在下流,自昔最为控扼之地”,另一方面“其人劲习武,特异他郡。”所以朝廷历来很重视赣州的兵力部署,“祖宗时置雄略、武雄、澄海、威果、全捷、威胜及两忠节,凡八指挥,额管将兵四千人,是为东南第六将。中兴以来,常差殿前司统制官一员,量带部曲,或于诸处抽差大军在彼驻札,谓之提举将兵。又择方略过人,望实素著者为之守,许带管内安抚使,大概欲使守臣节制提举官,节制第六将,故能上下相维,一方晏然,间遇傍郡及邻路有盗贼、蛮徭之患,皆赖其力,指期平殄。”但是“自讲和以后,既罢管内安抚之权,而守将用人浸轻,往往措置乖方,纪纲不立”,由此导致“绍兴二十二年赣州齐述之叛。”朝廷不仅没有深究赣州的“致寇之由”,而且削减赣州的兵力部署,“废并六营,止存两营。”这是极为错误的决策。为此,他建议孝宗“明诏二府,讨寻绍兴二十二年以前旧制,移驻军马赣州,庶几逆折奸萌,使一路得以奠枕,万一湖南、闽、广小有盗贼,亦可就近调发,不必远劳大军。”做好赣州的兵力部署,不仅可使“一方晏然”,而且“间遇傍郡及邻路有盗贼、蛮徭之患,皆赖其力,指期平殄”㉑。关于做好赣州兵力部署这一点,王质也认为,“江西之赣,其俗尚斗而喜杀,……盖今日盗贼之渊薮也。……故赣之盗坐而守赣,则必为禽纵而越岭,则二广可以鼓行而无忧矣。”㉒

(二)“斗智”巧取胜 做好“备御”,是政府平定“贼寇”的重要保障,既要从宏观上整饬军队,又要从微观上做好兵力重点部署。周必大认为,官军与“贼寇”作战时,还应“斗智”,如此才能“少败多胜”。

首先,“斗智不斗多。”与“贼寇”相比,虽然官军人数占绝对优势,但这并非取胜的决定因素。周必大举例说:“以曹操之谋略,然用青州三十万之众则为吕布所败,及退而归许,乃以二万人破袁绍十五万,大概亦可见矣。”从曹操一败一胜中可知,战争的胜利不在于兵多,而在于“斗智”,即以谋略取胜。听闻孝宗派辛弃疾去江西镇压“贼寇”“所起民兵数目太多”,他建议选择一支精锐部队,而不能“贪人数之众”。事实上,官军和“贼寇”作战时,人数多的优势往往难以发挥出来,一则剿灭“贼寇”往往在山区进行,官军虽人数众多,作战却不灵活;二则人数多,容易造成后勤保障难以为继,将极大削弱军队作战力㉓。所以,周必大认为,虽然“贼寇”在各方面均不如官军,但他们有“小、快、灵”的优势,因此在平定过程中还是要注重作战谋略,和他们“斗智”。

其次,“斗智巧离散。”根据“贼魁数辈自知罪恶贯盈,不可幸免,往往劫制胁从之人为必死之计,悉力以抗官军,使彼虽欲自拔,势有不敢”的突出特点,周必大向孝宗上奏“离散贼寇”的建议。对那些愿意招降的“贼寇”不仅应“开其悔过之路”,而且还应论功行赏,诏令“监司、守臣先次条具恤民事件,其间带说贼中胁从之人,本非得已,知能翻然悔悟,杀戮贼首,不惟可以赎罪,自当格外补官,重行赏赐。”并发出通报,让他们“转相告报”,目的是“离散贼寇党与”,以“平殄贼乱。”㉔

南宋前中期,面对严重的外患内忧,君臣思虑和讨论的焦点常集中于如何提升国力,寻求中兴。在周必大30多年的官宦生涯中,既有任职地方的经历(徽州司户参军、雩都县尉、建康府教授,知潭州),又有在朝为官的经历(太学录,秘书省正字,翰林学士,礼部、吏部、兵部侍郎、尚书,参知政事,知枢密院事,枢密使,右丞相,左丞相),有着处理各级政务的丰富经验。以词臣入仕的周必大以其渊博的学识,善于借鉴历史经验,并结合当时的国内外形势来解决国家政务中的一些问题。尤其在助政孝宗过程中,他利用接触到的各类文件以及目睹到的现象来解决军事上的诸多问题。淳熙九年(1182),周必大任知枢密院事,成为掌管军事的宰执,淳熙十一年(1184),升任枢密使,成为主理国家军务的最高长官。执掌枢府五载,他不仅积极参与军事问题的讨论,而且在掌握和考察军队实情的基础上,对朝廷的军务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和主张,并提出了各种对策与建议。

在军事防御方面,周必大确实提出了一些独到的见解与主张。如在边防建设方面,他建议君主用“守御”来稳定边防,并赢得“内修”时机,通过“内修”谋求恢复,以实现民富国强。在平定寇乱方面,根据当时“贼徒多胜,官军多败”的客观形势,周必大主张官军在出兵之前应切实做好“备御”,既包括军队的整饬,以提升作战力,又包括兵力的部署,尤其是重点区域的布控,从而发挥官军的优势。此外,在平乱时官军还应“斗智”,即运用谋略来取胜。应该说,周必大所主张的“守御”下“内修”的边防观以及“备御”下“斗智”的平寇法,既是对以往军事防御思想的继承,又是他在长期的军事实践中摸索出来的重要创举,具有进步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价值。

值得一提的是,孝宗即位后“锐意恢复”,表现出积极北伐收复中原的决心,随即任命张浚为枢密使,准备北伐。朝臣知悉后,纷纷进言反对。韩元吉说:“和固下策,然今日之和与前日之和异。至于决战,夫岂易言?今旧兵惫而未苏,新兵弱而未练,所恃者一二大将,大将之权谋智略既不外见,有前败于尉桥矣,有近衂于顺昌矣,况渡淮而北千里而攻人哉?非韩信、乐毅不可也。若是则守且有余,然彼复来攻,何得不战?战而胜也,江淮可守,战而不胜,江淮固在其谁守之。故愚愿朝廷以和为疑之之策,以守为自强之计,以战为后日之图……盖未有敌人欲息兵而中国反欲用兵者?”唐文若、陈俊卿“皆以为不若养威观衅,俟万全而后动。”㉕孝宗一时拿不定主意,便向老师史浩求教,史浩反对立即对金作战,他说“宿师于外,守备先虚。我犹知出兵山东以牵制川、陕,彼独不知警动两淮、荆、襄,以解山东之急耶?为今之计,莫若戒勅宣抚司以大兵及舟师固守江淮,控制要害,为不可动之计。俟有余力,方可遴选骁勇有纪律之将,使之以奇制胜。若徐、郓、宋、亳等以次抚定之,两淮无致敌之虑,然后渐次那大兵前进,如此,则进有辟国拓土之功,退无劳师失备之患,实天下至计也。盖山东去敌人万里,彼虽不能守,未害其疆。两淮近在畿甸,一城被寇,尺地陷没,则朝廷之忧复如去岁。”㉖他建议孝宗“彼战则战,彼和则和。和不忘战,姑为雪耻之后图,战不忘和,乃欲缓师而自治。此度今年之事力,故立一时之权宜,既匪成谋,未为定论。第当坚壁,力御攻冲,谨俟乘机,以图恢复。”希望孝宗不要听信张浚等“浅谋之士,时兴不教之师。”㉗站在一旁的张浚怒对史浩的质疑,力陈北伐之见,称“陛下当以马上成功,岂可怀安以失事机?”㉘虽然史浩、张浚在朝廷上争执不下,但心怀收复中原宿愿的孝宗从心理上更偏向于主战的张浚。于是他“不由三省,径檄诸将”,贸然实施北伐,最后酿成“符离溃败”。消息传来,身在庐陵的周必大去信尚书侍郎汪应辰感慨道:“今日之虏,初不足畏,患吾规模不定耳。”㉙

注释:

①脱脱:《宋史》,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1965页。

②《周益国文忠公集》(提要),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③林天蔚:《宋代史事质疑》,(台湾)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133-177页。

④⑪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1992年版。

⑤李心传撰,徐规点校:《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463页。

⑥⑦⑧⑨⑪⑲⑳㉑㉓㉔㉙周必大:《庐陵周益国文忠公集》,清道光二十八年欧阳棨瀛塘别墅藏版,咸丰元年续刻本,南京图书馆藏。

⑩佚名撰,李之亮校点:《宋史全文》,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728页。

⑬何忠礼:《试论南宋孝宗朝初年与金人的和战——兼论对张浚和史浩的评价》,《浙江学刊》1998年第6期。

⑪赵继颜:《中国农民战争史》,湖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88页。

⑮王世宗:《南宋高宗朝变乱之研究》,(台湾)国立台湾大学出版委员会1989年版,第61页。

⑯粟品孝等:《南宋军事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281-311页。

⑰陈渊:《默堂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⑱黄淮、杨士奇:《历代名臣奏议》,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㉒王质:《雪山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㉕㉘周密撰,朱菊如等校注:《齐东野语校注》,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5页、第36页。

㉖㉗史浩:《鄮峰真隐漫录》,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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