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融租赁会计实务处理中的问题探讨

2013-03-16 03:20吴润人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3年10期
关键词:出租人账务承租人

吴润人 刘 峰

一、金融租赁的概述

(一)金融租赁的概述

我国金融租赁是指由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双方事先约定租赁合同,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规定的要求购买指定资产,以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为条件,将该资产在限定时期内的使用权、收益权、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金融租赁分为三种形式:直接融资租赁形式、经营租赁形式及售后回租形式。

(二)金融租赁行业的主要特征

我国金融租赁行业的主要特征有:为承租人节省资本性的投入、使承租人在获得全额融资的同时,可以降低企业的现金流量的压力、对出租人来说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避税的作用、承租人不需要抵押和担保物品、金融租赁行业是一种长期贷款的替代产品并且很少涉及第三方、出租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由承租人负责、在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对租赁资产有续租、留购或退租三种权利。

二、金融租赁行业的会计准则修改

(一)金融租赁行业的会计准则修改原因

金融租赁行业实质上是资产的所有权的转移,现行的会计准则中,融资租赁业务的出租物对于承租人来说,直接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目中;而在经营租赁业务中则其不列在表内资产项目中。由于这些租赁形式,企业会计对于租赁行业的准则才会进行相应的修改,这样即简化了租赁模式,同时,也提高了企业财务报告的可比性。但是,由于现行会计准则中对于租赁形式难以明确界定,因此,在积极提高信息披露的基础上,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做到实质重于形式,严格定义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界限。

(二)金融租赁行业会计准则修改带来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的发展变化,对金融租赁行业至关重要,这些改变对于融资租赁行业的承租人来说,意味着租赁交易的全部资产都要计入财务报表中来反映,而后续计量的过程中,对租赁资产,应在租赁期内运用直线法摊销法,对该资产的使用权及该期间内的利息费用进行核算,这对承租人的影响表现在资产、负债显著增加。对承租人债务履行也产生了影响,资本化超过了机构的资本化程序,金融租赁业务的意义不能恰当反映,使企业租赁成本不断上升,对企业的经营利润产生重大负面影响,金融租赁交易的会计账务处理过程过于复杂,使承租人后续会计处理相对困难。

新会计准则的发展变化对于出租人来说,金融租赁资产的保留权,存大重大风险与收益,出租人在收到租赁收入时,减少了未履约的负债;出租人对该项资产,不得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也不能够提取相应的资产折旧费用,在终止确认资产,履行合同时确认业务收入。

(三)金融租赁行业对我国经济体制的影响

金融租赁需要完善的市场环境才能稳步发展,经营租赁的最大问题不是会计账务处理问题,而是税收问题,按照现有税务认识,认为经营租赁的出租人把全部租金的本金征税,因此,没有出租人愿意做经营租赁。

三、金融租赁主体会计账务处理

(一)特殊主体的投资与筹资活动的会计账务处理

企业的投资活动包括债权投资与权益投资组成,而项目融资企业的融资方式包括许多金融机构的借款项目、租赁转让等业务,其借款活动会计账务处理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短期(长期)贷款等科目;而租赁转让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为:借:银行存款(未实现融资收益),贷:相应的应收融资租赁科目。

(二)企业采购、销售环节的会计账务处理

金融租赁企业在按照承租人要求,采购承租人所需的资产时,对融资租赁的会计账务处理,应该从资产的所有权角度,对出租资产的使用时间,资产的对价及资产的性质等作出相应的政策规定,使符合要求的项目或资产租赁业务,认定为融资租赁业务,否则将其认定为经营性租赁业务。明确融资租赁业务与经营租赁业务的条件为:在租赁期界满时,被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是否转移给承租人,即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物品的所有权的租赁业务为融资租赁,相反,承租人在租赁期满时,未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租赁业务,即为经营性租赁业务。

租赁业务在租期届满时,承租人有权以订立合同时的购买价格,购买远远高于公允价值的租赁资产,鉴于该资产的特殊性质,如果其没有大的改造,其他人应难以使用这项租赁资产,只有承租人才能够使用。其会计账务处理分录为:借:融资租赁资产,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金融租赁会计实务处理中问题

(一)融资费用会计处理的问题

1.承租人将融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租赁在开始时,承租人按照公允价值与付款价值两者孰低原则,为入账价值,以最低付款额为应付款项计入入账价值,差额部分不得确认为费用,而且将差额部分采用实际利率,将其在各个会计期间内进行分摊,期末融资费用为最低付款额与现值的差额,即为租赁期内的利息费用,金融租赁承租人的直接费用与借款中的费用相同,即应该计入融资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2.出租人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

现行会计准则中,金融租赁业务对于承租人来说,是一种融资行为,而对于出租人来说则是投资行为。租赁期内的租赁的总价款和直接费用作为承租人的入账价值,这种行为以收回租金为标志,最终以收回全部投资额为目标,在收回投资的过程中,出租人已经将该批业务的全部利润考虑进去了,即公允价值与直接费用是金融租赁业务的投资总额。因此,在计算应收融资投资款项时,重复计算了初始费用,而且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承租人按期支付约定的租金,并确认未实现的融资租赁收益。在业务结算时,可能会出现应收融资款的收款余额,这样应会有悖于会计核算的内容。

(二)金融租赁会计处理中财务报表比率影响问题

我国现行会计账务处理的准则要求,承租人对于金融租赁资产、负债的影响,会对金融租赁资产的摊销及利息费用的摊销产生影响,企业利润表的内容,包括一些重要财务比率指标的计算,如资产负债率的上升、流动比率降低,这些都会直接影响承租人的偿债能力;再如:企业资产周转率,也会影响承租人资产管理能力;企业资产回报率,影响承租人的盈利能力,这样对于金融租赁业务中承租人来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导致部分金融租赁业务的承租人,减少对租赁资产的获取需要。

(三)商业信用环境及技术水平对金融租赁业的影响

由于各种各样因素的存在,引发了许多金融租赁行业的众多问题,许多企业存在着信用问题,而对于金融租赁行业来说,该行业属于信用销售业务,视行业的信用为生命,由于信用问题的存在,会直接影响金融租赁行业的租赁业务的成功率。

另一个影响金融租赁行业的重要原因,是金融租赁行业的技术水平相对较低,对于租赁业务风险的控制能力不是很强,许多金融租赁行业的投资人,不会轻易的对租赁业务进行资金投入支持,因此,技术含量也成为目前金融租赁行业规模停止不前的主要因素。

五、对金融租赁会计实务处理中问题的建议

我国金融租赁行业的规模正在不断扩大,所涉及的业务内容已经在很多行业形成明显的金融租赁产品线,金融租赁行业的模式正在得到有效改善。因此,金融租赁行业的会计处理问题,对于该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一)密切关注金融租赁行业动向,学习会计准则

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要求我国金融租赁行业应该根据会计准则的新变化,将其落实在行业财务实践工作中去,更加准确的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认真研究金融租赁行业的会计准则,对“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经营租赁”作为不同的融资方式进行会计核算。增加行业内部的财务监管力度,时刻注意风险的防范,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基础上,高度关注客户的需求,对金融产品不断进行创新,提升自身的竞争能力,使金融租赁业在我国不断发展的经济浪潮中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对于金融租赁形式的界定标准进行改进

金融租赁业务对于不同的法律认定,具有不同的性质。在我国立法中,金融租赁业务的界定存在明显的差别,根据不同的业务范围,被不同的立法认定不同的性质,明确划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标准,在租赁业务中,承租人处于主导地位,因此,要从承租人的角度考虑金融租赁业务划分标准,对租赁性质进行规范,可以避免双方界定问题,给企业会计核算过程带来的问题。

(三)完善金融租赁行业的会计核算体系

完善会计核算管理制度,适应不断发展的经济境,将金融租赁的售后回租业务纳入会计核算工作,提高对资产的评估计算,从各方面完善会计核算制度,提升防范经营风险的能力,使金融租赁行业做好自身的租赁业务,在维持原有业绩的基础上,适应政策的变化,增强企业自身的生存能力。尽管金融租赁核算过程十分复杂,但这些都对于租赁行业的长远发展没有坏处。

(四)寻找新方法解决金融租赁行业会计处理问题

我国金融租赁行业,应加强自身的经营能力与信用度,对出租物品做出正确的市场价格,对该行业的盈利方式找到新的方法,坚持金融创新来迎合经济发展,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加大金融租赁的开展力度,利用金融租赁行业的信用理念,实施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控制,克服对风险控制难、识别难及防范难的问题。完善金融租赁行业的品种,逐渐认识到金融租赁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提高金融租赁行业的认知度及服务能力,开展新的金融租赁业务的品种,使金融租赁行业对我国国民经济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为更好的发挥金融租赁行业在各个领域中的功能,国家对该行业给予重要的政策支持,我国的金融租赁行业环境已经有了显著的改变,使企业会计准则与世界接轨,使其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努力改善金融租赁行业的财务专业化技能,规范金融租赁交易,鼓励金融租赁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实现资金、资源共享,引入更多专业化的金融租赁理论与实践经验,培养技能高超的专业化财务人才,使我国金融租赁行业前途无限光明。

猜你喜欢
出租人账务承租人
蒙古国财产租赁合同研究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浅议
房屋违法转租中的不当得利研究
财务统计账务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方法
租赁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损害赔偿
承租的房屋被整顿,承租人怎么办?
孤独催生日本网红“出租人”
浅谈电力企业电费账务管理工作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期待权问题
论次承租人对房屋的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