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党内民主思想历史地位述评

2013-04-11 07:55司永海
湖北社会科学 2013年6期
关键词:民主思想民主集中制列宁

司永海

(商丘师范学院,河南 商丘 476000)

列宁党内民主思想历史地位述评

司永海

(商丘师范学院,河南 商丘 476000)

在马克思主义党内民主理论发展进程中,列宁的党内民主思想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地位。列宁党内民主思想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民主建党学说,开创了马克思主义党内民主理论的新境界;深深影响了中国共产党人,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思想形成的重要理论来源;由于缺乏较为广阔的实践基础而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

列宁;俄共(布);党内民主;历史地位

在马克思主义党内民主理论发展进程中,列宁的党内民主思想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历史阶段。列宁的党内民主思想不但全面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民主建党学说,开创了马克思主义党内民主理论的新境界,而且还深深影响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思想形成的重要理论来源。由于缺乏较为广阔的实践基础,这一思想也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

一、开创了马克思主义党内民主理论新境界

列宁曾这样说过:“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有没有提供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1](p154)在领导俄国无产阶级政党民主建设的进程中,正是由于列宁本人坚持了这一理论创新原则,才使得他的党内民主思想比马克思恩格斯的民主建党学说更加丰富完整,更具实践特色,从而开创了马克思主义党内民主理论的新境界。

(一)深刻揭示了党内民主的本质内涵。

深刻认识党内民主的本质是正确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理论前提。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的进程中,尽管马克思恩格斯立足于无产阶级的民主属性,积极主张以民主制原则来组建无产阶级政党,强烈反对在党内搞个人专断独裁,但他们始终并未就党内民主的本质给出明确的理论概括。例如,在对共产主义同盟的民主属性进行阐释时,他们也仅仅表示:“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现在一切都按这样的民主制度进行。”[2](p200)两位创始人的这一论断严格来说只是从制度运作层面对共产主义同盟的民主属性进行了说明,而并未对党内民主的本质作出学理性概括。与马克思恩格斯相比,列宁的相关论述就显得更进一步了。在他看来,所谓党内民主就是“党内的一切事务由全体党员直接或通过代表,在一律平等和毫无例外的条件下来处理;并且,党的所有负责人员、所有领导人员、所有机构都是选举产生的,必须向党员报告工作,并可以撤换。”[3](p249)这段论述可谓意蕴丰富,清晰表明了列宁对党内民主本质的深刻理解:全体党员是党内民主的主体,党内事务是党内民主的客体,平等原则是党内民主的基础,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是党内民主的两种基本实现形式。可以说,正是通过对党内民主要素构成的全面解析,列宁完成了对党内民主本质的科学界定,丰富和完善了马克思主义党内民主理论。

(二)深入阐释了党内民主运作的环境条件。

党内民主作为全体党员共同参与党内事务管理的一种制度安排,其运行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环境。马克思恩格斯创建无产阶级政党时,由于欧美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已基本承认了公民的政治自由,在经济上已基本完成了工业革命,在文化上民众受教育的水平也有相当的提高。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马克思恩格斯自然并未过多考虑党内民主运行的环境条件问题。但与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相比,俄国的国情却有着天壤之别。19世纪末20世纪初,正如列宁所说,当时的俄国仍是一个最野蛮的、中世纪式的、丢人落后的亚洲国家。在如此背景中进行党内民主建设,列宁就不得不认真地思考其现实可行性问题。例如,针对俄国变幻不定的政治形势,列宁论述了政治自由对于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立足于俄国经济落后的现实国情,列宁分析了小农经济与党内官僚主义之间的内在联系;面对俄国文化匮乏的历史局面,列宁考察了教育水平低下与旧的文化传统对俄共党内民主建设的消极影响。基于以上分析,列宁从更高层面上揭示出党内民主建设与整个外部环境条件之间的内在必然联系:“马克思主义政党根本否认能找到一种绝对正确的、对革命过程中的一切阶段都适合的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相反,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应当完全取决于具体的历史环境的特点以及由这种环境直接产生的任务。”[4](p49-50)列宁的以上论述实际上构成了党内民主运行的环境条件论,填补了马克思和恩格斯有关党内民主运行环境条件问题理论思考的空白,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党内民主理论。

(三)全面勾画了党内民主的制度体系。

没有完善的民主制度就没有党内民主运行的规范化和程序化。马克思恩格斯高度重视党内民主制度的建设,创立了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党内选举制、党内监督制、工作汇报制等一系列规范党内生活的民主制度。列宁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思想,并在实践中不断地加以完善创新。具体表现如下:一是明确提出了民主集中制基本概念。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民主在组织层面的制度保障。在创立无产阶级政党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虽然在实践中坚持了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但始终没有提出民主集中制这一基本概念。与之相比,在指导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组织建设的过程中,列宁却十分明确地提出并多次使用了这一概念。他说:“我们在自己的报刊上一向维护党内民主。但是我们从未反对过党的集中。我们主张民主集中制。”[5](p89)二是开创了党代表会议制。由于俄国的国情不同于西方,复杂严酷的政治形势常常造成党的代表大会不能按时召开,致使许多重要问题无法通过代表大会加以解决。为此,列宁建议实行党代表会议制。党代表会议由各省委员会和各民族地区委员会的代表组成,其规模和职权要比党代表大会小一些,一般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召开。这一制度是列宁为弥补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度不足而进行的独特创造。三是完善党内民主监督机制。尽管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十分重视党内监督,但他们对党内民主监督机制的构建设想却不尽相同。马克思恩格斯对党内民主监督的设计仍停留在一般监督的层面上,主张将党内民主监督寓于党的选举制、代表大会制、集体领导制的整体构建之中。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上述党内一般监督思想的基础上,列宁更加强调建立党内专职监督机构的重要性。例如,在俄共第九次代表大会上,列宁提出了成立党的监察委员会作为从事党内监督的专职组织机构。为确保监察委员会工作的实际成效,列宁还要求赋予监察委员会很高的权力,使其与同级党的委员会平行地行使职权。在俄共第十次代表大会上,他特别强调指出:“监察委员会和党委员会平行地行使职权,并向本级代表会议或代表大会报告工作。”[4](p71)列宁关于党内监督机制的设计凸显了监督机构的专职性、独立性和权威性。这些设想都是马克思恩格斯不曾提出的,是列宁对马克思主义党内民主思想的创新与发展。

(四)详尽阐释了党内民主的基本功能。

马克思恩格斯主张以民主原则组建无产阶级政党,但他们并未对为何要实行党内民主的理论依据作出过多说明。而与马克思恩格斯相比,列宁对无产阶级政党实行党内民主的依据的阐释则显得更加全面。他不仅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从无产阶级民主属性角度对党内民主所作的理论阐述,而且还从党内民主功能的角度进行了深刻的效用分析。其主要观点包括:一是实行党内民主有助于促进党的团结统一。1906年4月,在谈及彼得堡党组织的改组问题时,列宁说:民主集中制“这种类型的组织消除了各区在代表名额分配上的一切不平等现象,而主要的是:废除了臃肿的、多级的和不民主的由各区代表组成彼得堡委员会的制度,造成了直接由代表会议这个统一的领导机关团结起来的全体党员的真正统一。”[6](p283)二是实行党内民主有助于激发党的生命活力。列宁认为,实行民主集中制有助于激发基层党员的首创精神。他多次表示:“真正民主意义上的集中制的前提是历史上第一次造成的这样一种可能性,就是不仅使地方的特点,而且使地方的首创性、主动精神和达到总目标的各种不同的途径、方式和方法,都能充分地顺利地发展。”[7](p139-140)三是实行党内民主有助于确保党的科学决策。晚年时期,列宁愈来愈感到由于中央委员会人数较少,致使中央委员会权力有落入个别委员手中的可能,势必会影响到党的集体决策。为此,他直言不讳地指出:“我不必向同志们隐瞒,我认为增加中央委员人数的重大好处在于减少中央委员会决策时的个人的、偶然的因素,为决策作更多的准备,更精细地检查在这些会议上作出的所有决定。”[8](p437-438)列宁以上有关党内民主基本功能的论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党内民主理论。

二、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思想形成的重要理论基础

正如毛泽东所说:“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十月革命帮助了全世界的也帮助了中国的知识分子,用无产阶级的宇宙观作为观察国家命运的工具,重新考虑自己的问题。走俄国人的道路——这是结论。”[9](p1471)毛泽东同志的这一论断充分印证了列宁主义对中国共产党人的巨大影响。作为列宁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宁的党内民主思想也不可避免地被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所继承和借鉴,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思想形成的重要理论基础。

(一)党内民主环境论对中国共产党人的影响。

党内民主环境论是列宁党内民主思想的重要构成内容,也是列宁对马克思主义党内民主理论作出的重要理论贡献。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列宁始终以宽广的外部视角来审视党组织内部的民主建设,主张党内民主建设与社会环境条件的有机统一,坚决反对不顾客观环境条件而盲目地实行党内民主。这里笔者仅以文化环境为例,来具体说明列宁的党内民主环境论对中国共产党人产生的影响。俄共执政后,奥勃洛摩夫精神、大俄罗斯民族沙文主义、官僚主义习气和轻视法纪等旧的文化传统不仅广泛存在于普通民众之中,而且还时常在俄共领导人身上体现出来。在对制约俄共党内民主发展的因素进行分析时,文化环境成为列宁论述最多的话题。即使在列宁最后的思考中,他最为担心的仍是俄国的文化问题。历史上的中国也是一个有着极强专制主义传统的国家,民主主义的文化积淀严重缺乏。对于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不足局面的形成,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同样从文化环境的视角给予了深刻解读。毛泽东认为,旧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缺少民主传统、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工人阶级人数少,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占人口的大多数,家长制和封建主义残余思想在中国长期存在,这就必然会给党的民主建设造成巨大的文化障碍。早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毛泽东就指出:“由于我们的国家是一个小生产的家长制占优势的国家,又在全国范围内至今还没有民主生活。这种情况反映到我们党内,就产生了民主生活不足的现象。”鉴于以上情况,毛泽东要求:“必须在党内施行有关民主生活的教育,使党员懂得什么是民主生活,什么是民主制和集中制的关系,并如何实行民主集中制。”[10](p529)邓小平同样将党内民主不足与我国旧的文化传统联系起来:“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11](p332)除此之外,即使在对党内民主的政治和经济环境的分析上,中国共产党人与列宁也是完全一致的。以上说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继承了列宁关于党内民主环境条件的思想。

(二)党内民主制度论对中国共产党人的影响。

列宁继承并发扬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优良传统,他在党内民主建设上的制度创新同样又成为中国共产党人制度建党的重要理论来源,这一影响在民主集中制问题上表现最为突出。在马克思主义建党史上,列宁明确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概念并将其规定为无产阶级政党的一项根本组织原则。共产国际成立后,列宁把坚持民主集中制作为加入共产国际的一个条件。作为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是按照列宁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组建起来的。1927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就把民主集中制载入党章。从对列宁提出的民主集中制的态度看,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始终是积极拥护并一贯坚持的。早在中国共产党酝酿建党之时,在写给蔡和森的信中毛泽东就明确表示:赞成在中国建立一个以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为榜样的党,这个党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从对民主集中制的内涵阐释来看,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作出了与列宁完全一致的理解。列宁所主张的民主集中制既不同于官僚主义的集中制,也不同于无政府主义的绝对自由,而是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结合。在列宁看来,把民主集中制同官僚主义和公式化混为一谈是再错误不过的。毛泽东等人继承了列宁关于民主集中制涵义的阐释。他指出:“在人民内部,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地强调某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12](p209)可见,毛泽东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在党内营造出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邓小平同样认为:中国共产党人不但坚持了列宁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而且还“把列宁提出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精神发挥了”[13](p347),并在其基础上作出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科学阐释。邓小平的上述论断无疑更加明确地肯定了中国共产党人对列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继承事实。

(三)党内民主功能论对中国共产党人的影响。

承前所述,在指导俄国无产阶级政党民主建党的实践中,列宁全面阐发了党内民主的功能,提出了党内民主有助于促进党的团结、激发党的活力、确保科学决策等一系列十分重要的理论观点。中国共产党人之所以要坚持发展党内民主,也绝不仅仅是为了博得民主政党的美名,同样是要通过实行党内民主来促进党及其领导的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列宁的党内民主功能论为中国共产党有针对性地解决党内存在的各种问题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借鉴。这里,笔者以党内民主有助于实现党的团结为例,来说明列宁的党内民主功能论对中国共产党人产生的影响。团结对于无产阶级政党来说极为重要,一个分裂涣散的党绝不可能实现对人民群众的正确领导。列宁深知党的团结统一是建立在党内民主基础之上的,没有党内民主就不可能会有党的团结。他坚定地指出:“我们认为,切实遵守这些组织原则,诚恳地和始终如一地贯彻这些组织原则,就能保证党不发生分裂,保证党内思想斗争能够而且应当同严格的组织上的统一。”[14](p362)列宁这里所说的组织原则就是民主集中制,内容包括保障任何少数和任何忠实的反对派的权利,承认每个党组织的自治权,党的一切负责人员必须由选举产生、必须报告工作并且可以撤换等。列宁的这一思想同样体现在毛泽东、邓小平等中国共产党人的论述之中。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明确指出:“扩大党内民主,应看作是巩固和发展党的必要的步骤。”[10](p529)后来毛泽东又进一步表示:“我们党内自然也时常会发生意见分歧,但这些分歧都能通过讨论和分析这种民主的方式加以解决。”[15](p188)以上论断的意思是说,通过党内民主的方法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党内的意见分歧,从而有助于增强和巩固党的团结统一。邓小平对此也有着极为深刻的认识:“只有在民主基础上,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才能够建立这样一个统一的党。”[13](p307)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列宁关于党内民主功能的思想对中国共产党人的确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三、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

任何思想都是时代的产物,必然都会带有特定历史阶段的印记。尽管列宁本人在内心深处有着坚定的民主信念,在党内政治生活中也处处表现出良好的民主作风,然而俄国革命的发展进程并未为他提供充分实行党内民主的最佳历史机遇,列宁的党内民主思想因缺乏广阔的实践基础而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以下,笔者试举例予以说明。

(一)党内民主的某些论述不够充分。

表现一:关于民主集中制问题的论述。尽管列宁首先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概念,并将其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对马克思主义党内民主理论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若细究起来,我们不难发现,列宁并未对民主集中制的本质给出明确界说。他在总体上虽然指出民主集中制既不同于官僚主义的集中制也不同于无政府主义的绝对自由,但对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和集中的具体含义并未作出明确回答。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和集中究竟代表何种意思,民主与集中的统一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这些问题如若不交代清楚势必就会影响人们对民主集中制性质的理解。

表现二:关于党政职能划分的论述。党政职能的划分是关系到党内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政治问题,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党政之间的关系,以党代政,党政不分,就很容易造成党组织的行政化和官僚化,严重窒息党内民主。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俄共及其领导下的苏维埃都实行了军事化,国家权力日益集中到中央尤其是党的重要领导人的手中。为扭转这一不利政治局面,列宁主张:必须十分明确地划分党(及其中央)和苏维埃政权的职责,党的任务则是对所有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总的领导,而不是像目前那样进行过分频繁的、不正常的、往往是琐碎的干预。列宁的这一设想只是粗略地提出了党政职能分开的基本原则,而在一党执政的情况下究竟如何才能做到党政分开、党对国家机关的总领导又如何实现、政权机关怎样才能真正独立立法和执法等一系列关键问题上,列宁没有展开深入论述,也没有提出具体的方案。

(二)党内民主的某些主张明显带有空想成分。

表现一:关于以同志式的影响来防止党内个人专权的设想。鉴于俄国沙皇专制主义的严密统治,在早期的建党过程中列宁提出了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反对者指责这一组织形式将使党的中央机关拥有绝对的权力,如若用人不当极易造成党内个人专权,甚至会断送党的事业。针对以上指责,列宁曾一度认为:保持领导不是靠权力,而是靠威信,靠毅力,靠比较丰富的经验、比较渊博的学识以及比较卓越的才能。此时的列宁将防止党内个人专断集权的希望寄托于同志之间的影响,而不是求助于党内民主的制度建设,夸大了个人品质的作用,忽视了制度规约的关键所在。值得庆幸的是,列宁后来终于承认了不足,明确表示这一想法在政治上是完全不严肃的。

表现二:关于扩大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建议。列宁在临终前的政治遗嘱中建议扩大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而且特别强调新增选的中央委员应主要来自基层的工农党员。这是因为,在列宁看来,长期在苏维埃工作的人已经染上了官僚主义的毛病,如若把来自于基层的朴实的工人和农民补充到党的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中来,就可以更好地检查和改善机关的工作。然而,后来的事实却证明这只不过是列宁本人的一厢情愿而已。因为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由于受自身经历的制约并不具备相应的管理素质,即使成为中央委员或中央监察委员也很难担当起党赋予他们的历史重托,反而会成为一种形式上的摆设甚至成为被利用的工具。

(三)党内民主的某些制度规定不够明晰。

表现一:关于总书记职权的规定。1919年3月,俄共八大决定设立政治局、组织局和书记处作为中央的三个常设机构。中央书记处最初规定由一名责任书记、一名中央组织局委员和五名担任日常工作的书记组成。八大党章规定,由这名中央组织局委员担任书记处的首脑。1922年4月党的十一大改为中央书记处设三个书记,其中一人为总书记。斯大林在十一大后4月3日的中央全会上被选为书记处总书记。从总书记职位的产生来看,其应该被定位为书记处的首脑,职责应是负责党中央书记处的日常工作。党章是一个政党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关系的基本规则,理所当然地应对总书记职务的性质、地位、权限和任期给予明确规定。可惜的是,列宁时期俄共的党章并未能做到这一点,这就为以后斯大林的个人集权和职务终身制埋下了隐患。

表现二:关于取消派别活动的规定。在列宁的建议下,俄共十大通过了《关于党的统一的决议》,其核心内容就是要禁止党内派别活动。决议规定:“代表大会授权中央委员会,在遇到违反纪律、恢复或进行派别活动的情况发生时,可以采取党内一切处分办法,直至开除出党。”[4](p65)这在俄共面临严重经济政治危机的历史背景下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尽管列宁也认识到这一措施与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相违背的,只有在觉察到情况极其危险时才能例外使用,并规定了使用这条极端措施的极严格的程序,但决议并未明确表示在危机过后是否要取消这项特殊规定。后来斯大林把这一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决议长期化,使之成为压制不同意见的依据甚至是滥用专政的手段,从肉体上消灭党内的反对派别,窒息了俄共的党内民主,导致了俄共生机与活力的衰竭。

[1]列宁.列宁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列宁.列宁全集:第1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4]苏共决议汇编:第2分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5]列宁.列宁全集:第2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6]列宁.列宁全集:第1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7]列宁.列宁全集:第3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8]列宁.列宁全集:第4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9]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0]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12]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13]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14]列宁.列宁全集:第1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15]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责任编辑 张晓予

A82

:A

:1003-8477(2013)06-0009-04

司永海(1976—),男,商丘师范学院副教授,政治学博士,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博士后。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列宁时期的党内民主理论与实践研究”(10AKS001);商丘师范学院2011年度青年基金项目“列宁党内民主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2011QN09)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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