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国家干预与汉冶萍的初步发展

2013-04-11 07:55左世元
湖北社会科学 2013年6期
关键词:铁厂盛宣怀张氏

左世元

(湖北理工学院,湖北 黄石 435000)

晚清国家干预与汉冶萍的初步发展

左世元

(湖北理工学院,湖北 黄石 435000)

晚清是汉冶萍存续58年历史中发展最好的一个时期。汉冶萍从创立到初步发展,除了与张之洞、盛宣怀等人的努力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外,晚清政府的干预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虽然经历了官办、官督商办到完全商办的体制变迁,但晚清政府基本上能通过国家干预的方式对汉冶萍在政治、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尽管这种干预是被动的,但仍在一定程度促进了汉冶萍的创立与初步发展。

晚清政府;汉冶萍;国家干预;成效

汉冶萍公司从1890年汉阳铁厂的创立到1948年被国民党政府接收,在历史上存在了58年,历经晚清政府、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四个不同时期的政权,其中,晚清是汉冶萍存续的整个历史期间发展最好的一个时期。除了与汉冶萍主事者张之洞、盛宣怀等人在政府充任要职,能够为其发展谋取更多的有利条件外,还与晚清政府通过国家干预的方式在政治、资金及政策等方面的支持有着重要关系。

一、政治扶植

在晚清政坛上,张之洞是洋务派中的后起之秀,却最终成为“湘乡、合肥一流人物”,“功业在曾胡左李而外独居一席”。[1](p25)张氏之所以能获得与靠赫赫军功起家的曾国藩、李鸿章等并世比肩的地位和影响,与其在湖北大力兴办洋务有着重要关系。汉阳铁厂及后来在中国近代史上具有重要地位的汉冶萍公司无疑是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其时,汉阳铁厂的兴建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一方面受到同治、光绪间国内洋务派举办的军事工业和轮船企业大量需要钢铁原料的刺激,外国钢铁的进口日趋增加,据统计,仅光绪12年(1886)各省进口铁条、铁板、铁片、钢料、钢针等钢铁产品的价值达到240余万两;[2](p371-372)另一方面,在一场是否要大规模建设铁路的论争中,以醇亲王奕譞为首的一派坚持中国必须大力发展铁路,并获得了清廷的支持,进一步促使钢铁厂在国内的兴办。值得注意的是,时任两广总督的张之洞在这场论争中不仅极力支持醇亲王奕譞,而且还针对保守派的观点针锋相对地提出:铁路建成后,“但有利便,并无纷扰,民受其益,人习其事,商睹其利,将来集资推广续造不至为难”。此论得到清廷最高统治者慈禧太后的赏识,认为“颇为赅备,业据一再筹议规划周详,即可定计兴办”。并指定李鸿章、张之洞会同海军衙门筹划修筑芦汉铁路事宜。[3](p23)随后遂有张之洞移任湖广总督之命。

张之洞移督两湖地区后,其主要任务由筹划建设芦汉铁路随即转变为建设铁厂制造钢轨。张氏认为,修建铁路的关键不在铁路本身,而是要先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此事推行之序,似宜以积款、采铁、炼铁、教工四事为先,而勘路开工次之。”而“铁路事关久大,不能欲速,先须筹款,次须炼铁,必从容规画完备,方能开办。”[4](p711)在他看来,两千余里的芦汉铁路,仅是铁轨一项,就要消耗大量的钢铁,如果自己不设法制铁,中国“购买铁料,取之海外,则漏卮太多,实为非计”。[2](p372)在清廷的支持下,张之洞遂将曾拟建在广州的铁厂移至湖北,在武昌成立了湖北铁政局。

张之洞在创办汉阳铁厂过程中,有两个重要环节得到了清廷的大力支持。一是铁厂移粤就鄂。设厂炼铁以抵制洋铁是张之洞一贯的主张,早在抚晋期间,张氏在所上《请缓造津通铁路改建腹省干路折》中提出采炼山西之铁;在督粤期间又积极筹划在粤省设铁厂。尽管张之洞后因修筑芦汉铁路之需被调任湖广总督,但其关注更多的仍是炼晋铁和粤铁的计划。而李鸿章及其心腹盛宣怀早在1875年就勘得湖北大冶铁矿丰富,并拟利用张氏对此不熟悉的有利条件首先提出在鄂建厂炼铁,并加以控制。然而,张之洞却在清廷的支持下,排斥李、盛,最终掌控了铁厂的建设大权。其原因在于,醇亲王奕譞对张之洞兴办铁厂寄予“事期必成”之厚望,[5](p67-68)在铁厂移粤就鄂过程中给予了大力支持。对此,李鸿章认为:“香(张之洞)复海署,抑扬铺张,欲结邸欢,即准拨部款,恐难交卷,终要泻底,枢廷皆知其大言无实也。”[5](p82)张之洞的幕僚许同莘亦说:“此(指枪炮厂移设鄂省——引者注)与煤铁事皆醇邸主持。”[6](p69)在很多人都认为张氏“大言无实”的情况下,清廷却仍不遗余力支持;铁厂移鄂,正是清廷扶植张之洞抑制李鸿章的重要表现。二是铁厂的选址问题。按照近代钢铁工业布局的一般规律,钢铁厂应建在煤、铁皆有的地方;若两者不可兼得,一般多就燃料。然而汉阳铁厂就打破了这一常规,建在一个燃料和原料皆缺的地方。其时,对于张氏最初决定将铁厂建在汉阳,就遭到了很多人的反对,其中最力者当数盛宣怀,盛氏在力劝张之洞不止的情况下,曾托李鸿章及庆亲王奕劻,[7](p22-23)请其设法挽回,但均无法动摇张氏之决定。学界对此持不同的观点,其中袁为鹏经过严密的考证,认为张氏对铁厂的选址并无定见,而是经历了一个艰难的决策过程,由最初的大冶到武昌,最终决定择址汉阳。决定这一结果的根本原因不是张氏所表明冠冕堂皇的七条理由,[4](p5493-5494)而是张之洞与李鸿章及盛宣怀政治斗争的产物。[8](p92-96)这一结论较为令人信服。显然,若没有清廷的支持,张氏在当时条件下是无法与久任直督并兼署北洋通商大臣,掌握着清朝最强大的陆军和海军的李鸿章相抗衡的。

张之洞督鄂不久,就遭到大理寺卿徐致祥的弹劾,批评张氏自光绪十五年(1889年)因提出“颇为动听”的修建芦汉铁路计划而奉旨移督湖广,及清廷责其办理,该督“闻命即爽然若失”。指责张氏明知其事难成,故意“挟此耸动朝廷,排却众议,以示立异”。“此说既不行,则又改为炼铁之议,以文过避咎”。“乞留巨款,今日开铁矿,明日开煤矿,附和者接踵而来。此处耗五万,彼处耗十万,主持者日不暇给。浪掷正供,迄无成效。该督又复百计弥缝,多方搜索,一如督粤时故智”。[9](p356)上述批评并非完全没有道理。张氏基于政治因素的考量将铁厂建在煤铁皆缺的汉阳,导致不必要的巨大浪费,仅汉阳填基工程、开采王三石及马鞍山煤矿就虚掷100余万两。[10](p432-434)更为严重的是,铁厂选址的失误增加了铁厂经营成本,是导致汉冶萍后来难以为继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是张之洞成为封疆大吏遭到最严重的一次弹劾,不过并未动摇清廷对其的信任。

张之洞之所以能获得清廷的大力支持,与当时复杂的政治斗争形势有重要关系。晚清时期,尤其是经历太平天国运动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发生了两个重大变化:“一是督抚取得军事上的实权,其势渐重;二是军队由单元体化为多元体,中央失去把握之权。”[11](p106)即内轻外重的政治格局开始形成。湘系首领曾国藩去世后,以北洋大臣李鸿章为代表的淮系集团取而代之,并垄断了东南沿海地区的政治权力和经济事务,形成对满清王朝专制皇权统治的威胁。对淮系集团,清廷在倚任之余,又不能不防止其尾大不掉,故采取利用地方督抚相互制衡的伎俩加以控制。于是,曾经在科举考试中被“两宫皇太后拔置一甲第三”,外放疆任时又一再被慈禧“恩宠眷顾”的张之洞,便自然而然地成为了最合适的人选。张氏“德业勋望,冠于当时,全为孝钦显皇后手擢之人。由词宦,而学官,出膺疆寄,入赞纶扉,以迄于今。”[12](p35)张氏“出为督抚,亦颇能自创一格,与湘淮首长并立,而深得中枢之亲睐”。[13](p32)正是有清廷的大力支持,张之洞督鄂时期,在湖北大举举办洋务事业,诸如企业的创办、教育的建设和新军的编练,都在全国独步一时而颇为引人注目,使湖北这样一个本来并不发达的内地省份一跃而为洋务先进地区。湖北的崛起,使湖广总督张之洞的地位日益重要,无形之中张之洞的政治声望也随之提高。在这种政治背景下,张之洞由于得到清廷的有意扶植,迅速组成了一个足以与李鸿章淮系抗衡的自成系统的洋务集团。

二、资金支持

对张之洞在湖北创办炼铁厂,清廷中枢,尤其是海署寄予厚望,允诺每年从海军经费项下拨款200万两作为铁厂经费。[5](p81)这的确是一笔巨款,它约占清中央政府当年财政收入的4%,约相当于李鸿章开办江南制造总局时所支经费的两倍。[10](p435)显示了清廷对张之洞创办铁厂的决心和信心。但随之中俄关系的紧张使铁厂兴办顿生波澜。为加强东北防务,清廷决定先行修建关东铁路,推迟芦汉铁路建设。鉴于铁厂的创办是因修建芦汉铁路而起,清廷计划的改变可能意味着铁厂的缓建。因清政府财政空虚,无论是关东铁路的修建还是汉阳铁厂的创办均指望这200万两,不可能再另外拨款。值得玩味的是,清廷并未明确表明这一点,只是将这一两难选择交给海署、张之洞及主持关东铁路的李鸿章商议。张、李二人为此进行了激烈的争夺,后在海署的支持下,张之洞获得了这笔巨款,并迫使李鸿章答应“先将今年二百万归鄂经理矿炉等事,来年改归东路”;“炉座炼铁,不容中辍,若二百万鄂、东分用,固两不济事”。[4](p5468-5469)

问题是,在当时条件下要筹集200万两亦并非易事。可以说,在筹措的过程中,以醇亲王奕譞为首的海署在其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此款本身应由海署从铁路经费项下全额拨付,后改由海署与户部共同分担,其中海署筹集了70万两。关于筹款过程,海署在上奏的折中如是说:“惟十月间因黑龙江添设防兵,开办筹款,移缓就急,已动拨银三十万两。现在实存各省解到银一十七万五千两,尚有四十五万两。今该督待款孔急,拟由臣衙门将各省未经解到之项,先由海防经费项下提款不足四十五万两之数,行令该督派员来京领取。俟外省陆续解齐,再行归款。其已动用之三十万两,拟将湖北省十七年分应解臣衙门海防经费实银二十四万两,并江西省欠解臣衙门海防经费内提拨银六万两,就近抵补应用。”由于铁厂建设需款孔急,而且“道远款巨,运费浩繁,亦多周折”,在张之洞的要求下,户部同意“准留本年地丁京饷三十万,厘金京饷十二万,盐厘京饷十万,加放俸饷十万,厘金边防经费八万应用”作为抵偿,凑足了70万两经费。[5](p90)另外120万两由户部拨付,户部“已于去岁四月间划拨湖北九十五万两,以为该省炼铁之用。下余银二十五万两,现在复经海军衙门核准,划拨湖北应用。[5](p88)在海署的努力下,所需款项总算基本到位了。

张之洞对铁厂所需经费明显估计不足,最初预计为240余万两,而实际开支则超过580万两。由于钢铁是一个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大的特殊行业,需要国家长期的巨额投资,因此200万两相对而言只是区区之数。其中,铁厂选址的失误是导致经费大大超过预算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此,李鸿章曾提醒:“铁矿运远煤,费用更巨,或谓西洋多以铁石就煤,无运煤就铁者。炉厂似宜择煤矿近处安设”。同时强调,“二百万既不敷用,另筹亦非易事”。[4](p5477)但未引起张氏的足够注意。经费告罄后,张之洞继续寻求清廷的支持,多次要求续拨经费,但财政空虚的清政府无力支持,只在预算外增拨三十余万两。[9](p337)不过,在清廷的默许下,张之洞还是从湖北枪炮局、湖北织布局、湖北省及江南挪用或借用了大量官款。同时,张之洞也在努力开辟获取经费的途径。一方面,试图从李鸿章主持的关东铁路项下预借部分钢轨价值,“尊处铁路经费,未经动用者甚多,拟于此项铁路经费内,由部预支轨本五十万”。[7](p29-30)但遭到了李鸿章的婉言拒绝:“因缘工须费时,亦由款难应急,随到随用,实无余存。倘再于额款内分拨解鄂,断断无此力量,必致厂、路两事皆归遗误,更为各国所笑矣。”[5](p96)另一方面则努力寻找产品销路,增加铁厂的运营资本。在打听到日本筹款二万万元添设铁路,并拟以三分之一购外洋钢轨的消息后,张之洞要求驻日公使汪凤藻进行核实,并询问“如果属实,建路拟分几年?每年购轨备款若干?此鄂省铁厂所关,请详查电示”。[5](p108)同时还要求其利用接见日本官绅之便,“鼎力吹嘘”。“如集款事成,在鄂购办钢轨、桥梁、货色与洋厂相同。价总可比洋厂约鄂省十分之一。如有眉目,鄂当派员来东就议,以期妥速”。[5](p108)

在克服重重困难后,铁厂终于建成,张之洞后来有如此感慨:“自官疆吏二十五年,惟在晋两年公事较简,此外无日不在荆天棘地之中。大抵所办之事,皆非政府意中欲办之事;抽用之钱,皆非本省固有之钱;所用之人,皆非心悦诚服之人”。汉阳铁厂的建成,最终证实他坚信的一句话,即“天下艰巨之事,成效则俟之于天,立志则操之于人。志定力坚,自有成效可观”。[14](p66-67、64)张氏所言所不无道理,但过分强调了自身的主管努力,试想若没有清廷在政治、资金及其他方面的支持,汉阳铁厂的兴办是难以取得成功的。

三、政策保护

清廷除了在政治上极力扶植,在资金上给予汉冶萍主事者支持外,还在税厘、矿权、产品销售、军事等诸方面进行了保护。即使在铁厂商办后,这种支持仍在继续。

(一)免税厘。张之洞创办汉阳铁厂的初衷是为抵制洋货,保护利权,但此时洋货在西方列强不平等条约的保护下极力排挤、打击中国民族企业;另一方面,由于汉阳铁厂的原料和燃料均要从外地输入,生产成本较重,因此面临着严重的生存困境。在张之洞看来,汉阳铁厂的产品要有竞争力,有效抵制洋货的入侵,必须降低生产成本,其要着就是免税。汉阳铁厂乃是奉旨开办,故“凡我军国所需,自宜取资官方,方足以畅地产而保利权”。因此所有行销各省及出口运销外洋的产品,“应一律统免税厘,以轻成本”。[4](p897-898)1896年10月,张之洞奏请汉阳铁厂所出钢铁免税十年,经户部议准,援照广西丝绸、烟台果酒暂免税厘三年,从优加免税厘五年。[15](p260)1901年展限五年;因免税期限于1906年12月届满,在盛宣怀与张之洞会衔奏请下,汉阳铁厂续展限免税十年,[16](p851)直至清政府灭亡。

另一方面就是减免厘金。汉阳铁厂的原料和燃料要从萍乡和大冶输入,沿途厘金的征收增加了铁厂的成本。尤其是萍乡煤矿被大量开采后,运往汉阳及其它各地的煤船要经过赣、湘、鄂三省,路途遥远,厘卡重重,并时有运煤船只被扣的事件发生,导致煤商不堪重负,严重影响了铁厂的燃料供应。其中最严重的一次是运煤商船经过九江时,有八十余支被扣留,包括“萍乡煤局数张运单向不完厘者”。[7](p137)经过张之洞向清廷奏请,萍乡外运的煤由过去的“每吨先完正税银三钱,至沪再完半税银一钱五分,合共去银四钱五分”,酌减为“无论洋煤、土煤,每吨只完出口正税银一两,半税银五分”。[17](p154)

(二)确保矿权。汉阳铁厂尽管在体制上经过多次变迁,最终成为完全商办企业,但为保证其可持续发展,无论是张之洞还是盛宣怀都通过政府的力量为其提供了足够的原料和燃料基地。其主要表现:一是通过官府直接圈占矿山,如为保证铁厂优质铁矿和锰矿的充足供应,张之洞根据大冶铁矿的禀报,饬令大冶、武昌及兴国所属各州县,凡用机器开采煤铁五金各矿者,必须经地方官府“查核明确”,“给谕立案”后,方“准购地开办”;还明确规定“除武昌县铁矿,先经封禁毋庸开采外,所有兴国、大冶所产铁矿,应准一律归铁厂开采”。[7](p181)二是由萍乡矿局统一收购萍乡所产之煤。经盛宣怀与张之洞奏请,清廷饬令江西巡抚及萍乡县“援照开平不准另立煤矿公司”。“土窿采出之煤应尽厂局照时价收买,不准先令他商争售”。[16](p606)以保证萍乡矿局对煤炭外销的绝对垄断地位。三是通过官府直接收购矿山。如1900年盛宣怀在得知江西德化县属金鸡岭城门及城门外三山名大胜门、小胜门等处“产铁均富,堪供采炼”的消息后,“行知九江关道札县传集业主领价立契,归汉开采”。1907年又咨江西巡抚瑞良文,要求“一体饬禁”,并声明“汉厂即当派员赴浔,给价立契,妥速购买”。[16](p858)

(三)保护产品销售。汉阳铁厂产品的销售最初是通过国家政权的保护来实现的。最早提出这一思想的是张之洞,不过此时张氏还是从筹措铁厂的经费角度来思考的。[9](p377)盛宣怀接手汉阳铁厂后,明确要求政府保护产品销售,指出:铁厂产品“非支持不能推广,非推广不能持久”,如果中国铁路所用钢轨等件“仍欲取材于外洋,使华铁销路阻塞,商局何能挽回”。[16](p515)其后,为保证全国铁路都使用铁厂的产品,张之洞向清廷建议改湖北铁政局为铁政洋务局,兼管铁厂与铁路,并推荐盛宣怀为铁路公司总经理。1897年1月,铁路总公司正式成立,“此时铁厂、铁路均归盛大臣督办,一气呵成”。[9](p511)为牢牢掌握这一位置,在盛宣怀为其父盛康丁忧期间,为防止朝廷另换他人取而代之,张之洞上书军机处和外务部,力保盛宣怀,[9](p751)这样,盛氏不仅保住了铁路总公司督办的职位,而且以此为基础,逐步升迁为清廷的邮传部尚书,为汉冶萍的发展提供了极大便利。在这种情势下,铁厂产品销售取得了重大突破:1897年津榆铁路归并铁路总公司办理;[16](p559)1908年四川“各路已定轨五万吨”;[16](p882)1910年吉长铁路决定使用汉厂轨料。[16](p902)1911年邮传部与汉阳铁厂订定预付轨价合同,总额达汉口洋例银二百万两。[18](p187)随着汉冶萍钢铁产品的日益精良,为保证其竞争优势,在制度上规范铁路材料制式及质量检验标准被提上了日程。1911年6月,盛宣怀上奏清廷:“请将干枝各轨按照川汉所订之英式为定式;而钢质皆取马丁,不得纷歧搀杂;重量则干轨定为八十五磅,枝轨定为七十五磅。其叉轨及附属如鱼尾片、狗头钉、螺丝闩等件各视其轨式轨量为率”。[16](p928)在张之洞、盛宣怀的争取及政府的保护下,汉冶萍获得了京汉铁路2000余里所用钢轨及配件的供应。此外,正太(正定至太原)、淞沪(吴淞口至上海)、沪宁(上海至南京)、沪杭甬(上海、杭州至宁波)等铁路都购买了汉阳铁厂的钢轨。

(四)军事保护。汉冶萍厂矿在晚清时期一直有政府军队驻守保护。张之洞从开办大冶铁矿之日起,就派省城的鸿字营营勇驻铁山、下陆及石灰窑。由卢姓营长率领,担任弹压工人的任务,后由张国慎接任营官一职。盛宣怀接办汉阳铁厂、大冶铁矿以后,要求张之洞继续派军队驻扎汉阳铁厂和大冶铁矿“保护”。张之洞同意了盛宣怀的请求,在《铁厂招商承办议定章程折》中说:“汉阳、大冶及马鞍山三处厂局,向派营勇驻扎弹压,嗣后应仍请照章办理,由铁厂酌给偿犒。并请通饬有矿州县营询,照常保护。”[19](p58)鄂省即派武胜练军巡防等营驻矿“保护”,军饷由官发。萍乡煤矿大量开采后,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成立矿警局。1906年萍浏醴起义爆发后,为保护萍乡煤矿,在盛宣怀等的要求下,清廷急令两江总督端方、湖广总督张之洞、湖南巡抚岑春煊、江西巡抚吴重熹速派得力干将“飞驰会剿”。[20](p25)起义被镇压后,江西地方政府同意盛氏提出的“先以盐道移驻萍乡,以袁州府同知移驻安源,分拨防军联络控制”的要求。[17](p587)

四、结语

在近代人类历史上,从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转化,特别是像近代中国这样的后发国家从封建主义生存方式向资本主义生存方式的转化进程中,国家干预对其国家近代化的方向和成败常常发挥极大的影响,有时甚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21](p1-2)汉冶萍公司(前身为汉阳铁厂)在创立之时,西方列强已强迫清政府签订了大量的不平等条约,这使得其在一开始就受到西方资本主义的排斥、打击和挤压,发展举步维艰。另一方面,晚清时期缺乏健全的保护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明晰的经济政策,无疑增加了汉冶萍的发展困难。尽管如此,在汉冶萍创立及初步发展过程中,由于国内政局相对稳定,张之洞、盛宣怀等在清廷出任要职,在其呼吁和努力下,晚清政府在政治、经济及政策方面通过国家干预的方式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尽管这种干预是被动接受的,但毕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汉冶萍的发展。正是有了这种良好的基础,所以直到1914年,尽管在辛亥期间曾遭到战争的破坏和地方政府的掣肘,汉冶萍公司所产钢铁一直占全国产量的1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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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高思新

K256.9F1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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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8477(2013)06-0108-04

左世元(1973—),男,湖北理工学院长江中游矿冶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历史学博士。

教育部2012度人文社会科学年青年基金项目“汉冶萍公司外资利用得失研究(1899—1925)”(12YJC77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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