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治思想家董仲舒的思想及其意义与影响

2013-04-12 00:47华友根
衡水学院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董仲舒思想

华友根



大政治思想家董仲舒的思想及其意义与影响

华友根

(上海社会科学院 法学研究所,上海 200235)

董仲舒是汉代的经学大师,是超过前人与时人的杰出的大政治思想家。他的思想是时代的需要,也是继承与发展了春秋战国以来与西汉初期的思想学术。内容十分丰富,包括了哲学、经学、政治法律、伦理道德、文化教育、社会经济、历史与民族等各个方面。他的这些思想,在当时产生了巨大的现实意义:奉“元”而起的祭祀、封禅、改历;促进了汉民族的形成与奠定了中华民族融合之思想基础;司马迁的《史记》受董仲舒思想的影响深刻;改变王侯将相养士风气与废除诸侯政治上的权力;君主爱民为民,官吏奉公廉洁;《春秋》决狱、断事深入人心,君臣普遍遵循;独尊儒术之后人才辈出,而且可以自由争论;开创了中国哲学史上的经学时代。而且,在以后的中国古代以及近现代历史上都有极其深刻的影响。

董仲舒;儒学;统一思想;经学;更化;循环论;三纲五常;仁政

董仲舒是汉代的经学大师,杰出的政治思想家。他的思想是时代的需要,也是继承与发展了春秋战国以来与西汉初期的思想学术。内容十分丰富,包括了哲学、经学、政治法律、伦理道德、文化教育、社会经济、历史与民族等各个方面。他的这些思想,不仅在当时产生了巨大的现实意义,而且,在以后的中国古代以及近现代历史上,都有极其深刻的影响。下面从4个方面加以具体论述。

一、董仲舒思想产生的历史条件与主要思想渊源

董仲舒诞生于景州广川镇。西汉时属广川国的昌城县,即今河北省枣强县的广川镇。他是西汉初中期之间人,大约生于汉惠帝五年,卒于汉武帝元鼎二年,即公元前190-前115年。处于西汉初期的分封割据进入中期的集权统一的社会大变动时期。

西汉初期政治上实行郡国制,有中央直辖的郡县,有诸侯统治的封国。封国之中,既有同姓(刘氏)诸侯,又有异姓诸侯。中央直接统治的地区不过15个郡,仅占全国土地的1/3。而诸侯大的如齐、楚、吴等,有五六个郡、几十个城。诸侯国除了由中央委派丞相之外,其余官吏可以自署,“宫室百官同制京师”。

随着诸侯力量的增长,频频的反汉分裂活动也就开始了。汉高祖刘邦时,“反者九起,几无天下者五六,……不能以是一岁为安”。(贾谊《新书·亲疏危乱》)汉景帝时,终于爆发了吴、楚七国之乱,汉王朝岌岌可危。国家处于分裂割据当中,故皇帝的权威尚未确立,诸侯每每无视先帝、漠视皇帝。如淮南王刘长“废先帝法,不听天子诏,居处无度,为黄屋盖儗天子”。(班固《汉书·淮南王传》)吴王刘濞,还装病20余年,不朝皇帝也不见汉使。他不肯拜受汉诏曰:“我已为东帝,尚谁拜?”

诸侯王心目中无汉朝,百越(南方诸越人的统称)和匈奴也是如此。东越、闽越、南越、南海、骆越5王割据东南半壁。尤其是南越王赵佗,高祖时占领桂林、象郡,自立为南越王。高后时,“佗乃自尊号为南武帝,发兵攻长沙边,败数县焉”“东西万余里,乃乘黄屋,称制与中国侔”。(班固《汉书·两越传》)自此之后,南越虽表面上称臣,实际上“其居国,窃如故号”。至佗曾孙时,仍藏“其先武帝文帝玺”。

匈奴始终是北方强敌。高祖时,有平城之围;高后时,单于欺侮太后女主,“欲游中国”;文帝时,云中、辽东地区,每年被杀被掳达万人以上。所以,汉皇帝不过是“以皇帝之号,为戎人诸侯而已”。

思想上是百家共存,思想不一,主要是儒道两家的激烈斗争。但有些人,既主张儒家又信仰道家。如陆贾是主张儒家的诗书,但是要在无为的前提下实行礼乐。他说,道莫大于无为,行莫大于谨敬。像古代虞舜治天下,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寂若无治国之意,漠若无忧民之心,然天下治”。(陆贾《新语卷上·无为第四》)当时,不仅有中央内部的斗争,也有地方内部,以及地方与中央的思想斗争。

鉴于西汉初期,国家的分裂割据,诸侯各自为政,匈奴、百越乘机内侵;思想学术上的百家共存,各自为是,以至造成无为的斗争;社会的守旧停滞,缺乏变革与进步。董仲舒特别注意到儒、法两家的集权统一、儒家的纲常伦理(三纲五常)与《六经》、社会的变革(更化),借以统一政治、统一思想、推进社会变革。

政治的统一,是春秋战国以来,社会生产发展与各地经济联系加强的必然趋势;而思想的统一,则是政治统一的必然趋势,并能巩固政治统一。在董仲舒看来,首先提出统一主张的,是春秋末期的孔子和战国中期的孟子。《春秋》和《论语》是孔子希望统一的象征。他主张天子治天下,要求“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论语·季氏》)孟子认为,天下只有统一,即“定于一”(《孟子·梁惠王上》),才能安定太平。

后来,又有荀子、韩非、李斯、贾谊、晁错等人主张统一。

为董仲舒所推崇的汉初的贾谊、晁错,除了主张削弱诸侯权势来促进统一之外,还肯定秦统一中国的历史功绩。他们认为“秦能兼六国,立为天子,当此之时,三王之功不能进焉”。(《汉书·晁错传》)因而,天下的士“斐然乡风”,黎民百姓“莫不虚心而仰上”。(贾谊《过秦论》)

董仲舒在上述思想基础上,又认为政治上应由皇帝来统一中国。因为,这符合儒家的《春秋》经义,所谓“《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董仲舒《贤良对策·第三策》)

董仲舒的思想统一,除了根据儒家的三纲五常之外,也借鉴于法家的“常道”思想。

三纲,君臣父子夫妇,是孔子以来儒家的基本纲领。五常:仁、义、礼、智、信,是孟子“四端”——“仁义礼智”的发展。

韩非有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这里的“常道”,无疑也为董仲舒的“纲”“常”所参考与借鉴。

不但是三纲五常,还有《六经》,也是董仲舒统一思想的依据与要求。

《庄子·天运篇》有“丘(孔子)治《诗》《书》《礼》《乐》《易》《春秋》”。

《荀子·儒效篇》有“《诗》言其志也,《书》言其事也,《礼》言其行也,《乐》言其和也,《春秋》是其微也”。

董仲舒有“《诗》《书》序其志,《礼》《乐》纯其养,《易》《春秋》明其知”。(董仲舒《春秋繁露·玉杯》)

并且强调指出,只有儒家的《六经》(《六艺》)才能统一各家各派。这也是所谓“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无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僻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以矣”。(董仲舒《贤良对策·第三策》)

汤武革命如《易·革彖》“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

荀子也说,汤、武不是取天下,而是天下归之。桀、紂不是去天下,而是天下去之。因为“天下归之谓王,天下去之谓亡。故桀、紂亡天下,而汤、武不弑君”。(《荀子·正论》)

董仲舒在上述思想基础上,产生“天子命无常”,以及“非汤、武之伐桀、紂者,亦将非秦之伐周,汉之伐秦。非徒不知天理,又不明人礼”。(董仲舒《春秋繁露·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

从循环论来说,孔子有三教说。即“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论语·为政》)邹衍有质、文说,又有“五德终始说”。《吕氏春秋》、张苍、贾谊、公孙臣等为邹衍学说的后继者。而董仲舒在上述基础上,提出了“三而复者”“再二复者”和“五而复者”。

同时,提出了改革、更化的主张。他说:“今汉继秦之后,如朽木糞墙矣,虽欲善治之,无可奈何。……窃譬之琴瑟不调,甚者必解而更张之,乃可鼓也;为政而不行,甚者必变而化之,乃可理也。当更张而不更张,虽有良工不能善调也;当更化而不更化,虽有大贤不能善治也。故汉得天下以来,常欲善治而至今不可善治者,失之于当更化而不更化也。”(董仲舒《贤良对策·第一策》)

二、 董仲舒思想的基本内容

董仲舒思想的基本内容,除上面提到的一些之外,可分为哲学、政治法律、伦理、教育、经济、历史和民族,以及今文经学等思想。现就各思想的主要点谈一下。

哲学上认识论,他既是唯心主义又是唯物主义。而方法论,他既是形而上学的又是朴素的辩证法的。如关于“元”“天”“人”“阴阳、五行”的看法,认为既是意识的,还是一种物质之“气”。又如“人”是天生的,人与天相类。人是“奉天气”的,人是与天地并列的物,但人可与天地媲美,高于万物,超乎群生。这是因为:人能直立;人能劳动、生产,征服自然,使自然为人服务;人有仁义礼乐,所谓“人成之礼乐”“唯人独能为仁义”。于是“入有父子兄弟之亲,出有君臣上下之谊,会聚相遇,则有耆老长幼之施;粲然有文以相接,欢然有恩以相爱,此人之所以贵也”。(董仲舒《贤良对策·第三策》)

与此同时,哈电电机不断寻找新的经济增长极,在新能源领域也取得了累累硕果:成功研制山西省大水网中部、小浪底引黄工程地下泵站水泵机组成套设备,使哈电电机在高扬程、大流量离心泵市场实现了突破;首个海水潮汐能发电项目韩国党津电站机组、300千瓦海底式潮流发电机项目投运;300兆伏安立式六相脉冲发电机成功研制,打破了国外技术垄断,使中国企业在相关产品制造领域有了话语权;2014年,超大电流短路发电机自主研制与工程应用科研课题,更是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对于“天”“元”“阴阳五行”“人”,作如此唯物的、物质的解释,特别是人通过主观努力,注重实践,可以延年益寿、增产五谷六畜,更是体现了人有主观能动性。

今文经学方面。西汉初期的今文经学,不过是朴素的原始儒学。如汉文帝时的《礼记·王制》,提出七教: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宾客。没有突出君主的地位,也没有重视君臣、父子、夫妇三伦,所以君、父均无权威。可见,理论贫乏和社会地位不高。

为了统一、集权,儒家要独尊,除了崇拜孔子、宣扬《六经》外,在理论上必须胜过其他各家。为此,提出了“三纲五常”“五常之道”等封建纲常伦理。不但“三纲”“五常”,而且予以阴阳五行化,从而达到天人合一。皇帝为天子,受天命而治天下。

这样,儒家学说系统化、理论化,为其他各家所望尘莫及,又能树立帝王的绝对权威,无疑会得到封建最高统治者赞赏与采纳。因此,汉武帝在十分称道董仲舒的“明于阴阳所以造化,习先圣之道业”(《汉书·董仲舒传》)的前提下,“卓然罢黜百家,表彰《六经》”。(《汉书·武帝纪赞》)

说到政治法律思想。其中加强王权、集权统一、君权的天命神授、君主是全国上下的中心,体现为“强干”“大本”“弱枝”“小末”。天子、皇帝,不仅是一国的中心,而且是天下的中心,所谓“海内之心悬于天子”。(董仲舒《春秋繁露·奉本》)又以历史的经验教训、阴阳五行演变,来约束限制地方诸侯、中央大臣,以加强王权。但君主必须是才德兼备,为民而贤明,“爱民而好士”。并且,对于暴虐无比、残害人民的暴君,人民可以起来反抗,甚至可以把他杀掉。这不能称之为“弑”,这是有道伐无道,“此天理也”。可见,好皇帝要拥护、爱戴;坏皇帝,人民可以起来将他废黜和杀掉。

其中独尊儒术。以儒家的《六经》,特别是博大精深的《春秋》,来统一各家各派。《六经》以教育诱导为主,也叫做“圣化”。(董仲舒《春秋繁露·玉杯》)《春秋》的又一个重要思想,为仁与义,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以“圣化”与仁义来对待各家各派,在当时的政治形势下,各家各派也一定会表示同意的。因此,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以诱导、教育为主的方法,使各家各派在孔子和《春秋》的名义之下统一起来。也是以扬弃的态度,使儒家兼容并包各家各派之长,成为封建社会上层建筑的理论基础,共同为地主阶级专政服务。

其中改革吏治。提倡选举任贤,反对世卿任亲。当时“州郡举茂才孝廉,皆自仲舒发之”。(《汉书·董仲舒传》)对于官吏实行考绩制度,论功罪明赏罚。有的官吏虽有贤名,但没有功绩,不能奖赏而须惩罚。有的官吏虽有愚名,但工作有成效,不可惩罚而须加赏。要根据才德定官位,所谓有功,要看为官是否称职,不是看做官时间的长短。才能小的虽做官时间长,但离不开小官的职位。而才能大的,虽做官时间短,但不妨碍迅速提升为公卿。这叫做“毋以日月为功,实施贤能为上,量材而授官,录德而定位”。(董仲舒《贤良对策·第二策》)

其中行法决狱。董仲舒的法律思想,首先是提倡德教,因为“教,政之本也”,(董仲舒《春秋繁露·精华》)又因“民晓于礼谊,而耻犯其上”。德教为“政之本”,也是由于“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以此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董仲舒《贤良对策·第一策》)但以适当刑罚辅助德教,还是必要的,因为“阳不得阴之助,亦不能独成岁”。所以,德不得刑之助,也不可成“治世”。

对于具体案件,要慎审执法,刑罪相当。治狱量刑,必须具体分析,有些刑案,即使“罪同”,但因“本殊”,故得“异论”。对首恶、胁从、重罪、轻罪等不同情况,也应分别对待。反对连坐族诛,应吸取梁“一家亡五家杀刑”的惨痛教训。动机与后果理当兼顾,所谓“《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董仲舒《春秋繁露·精华》)但“事”与“志”两者之间,又主张偏重于后者,所谓“《春秋》之论事,莫重于志”。(董仲舒《春秋繁露·玉杯》)

董仲舒根据《春秋》之义来折狱,当时共处理了232个案子,现在仅留了6个案件。这6个案件,其中只有1个案件从重处理。因为边界军事仓库管理不严,失窃了武器,依法从严处理,所谓“此边鄙兵处,赃值百钱者,当坐齐市”。(《白孔六帖》九十一,引董仲舒《春秋决狱》)其他5案,都是从轻断结,甚至是无罪释放。可见,董仲舒《春秋决狱》,实为《春秋》重民、重义、重志思想在法律上的反映,也体现了重教轻刑、德刑结合的思想。

同时,对违法的人,都要受到刑罚的制裁与惩处。农民违法反抗,“诛其率”;贵族、地主过分兼并掠夺农民,用“天子之所宜法以为制”;官吏“有罪者罚”“罪多者罚重”;诸侯割据分裂、大臣专权者“忍而诛之”;皇帝赋敛无度、残暴无比,人民可以起来把他杀死。这就是所谓“王者君之官也,君太奢侈过土失利,民叛矣,其民叛,其君穷矣,故日木胜土”。(董仲舒《春秋繁露·五行相胜》)此为刑不仅可下庶人,而且可以上大夫、大官、诸侯乃至皇帝,体现了法律面前平等的思想。

说到社会伦理、教育、经济方面。

董仲舒提倡封建的伦理道德,即“三纲五纪”“五常之道”,这是维护封建秩序的需要。特别是“五常”之仁与义。他说,仁是恻怛爱人、和顺不争、好恶合理,而无伤恶之心、隐忌之志、嫉妒之气、感愁之欲、不正之事、邪僻之行。所以心舒、志平、气和、欲节、事易、行道,“能平易和理而无事也”。至于义,他指出:“言义者,合我与宜以为一言。以此操之,义之为言我也。故曰有为而得义者,谓之自得;有为而失义者,谓之自失。人好义者,谓之自好,人不好义者,谓之自不好。以此参之,义我也,明矣。”(董仲舒《春秋繁露·仁义法》)

又认为仁义,更可培养责己严、责人宽的美德。他说:“《诗》云,饮之食之,教之诲之。先饮食而后教诲,谓治人也。又曰:坎坎伐辐,彼君子兮,不素餐兮。先其事,后其食,谓之治身也。《春秋》刺上之过,而矜下之苦,小恶在外弗举,在我而诽之。凡此六者,以仁治人,义治我,躬自厚而薄责于外,此之谓也。”(董仲舒《春秋繁露·仁义法》)所以,说自己过错是合情,指摘人家的过错是害人。严格要求自己是厚道,严格要求别人是刻薄。自责以备叫明智,责人以备叫惑乱。以治己之节治人,是“居上不宽”;以治人之度治己是“为礼不敬”。

同时,仁又是无论为官为民,不斤斤计较个人功名与财利的,所谓“夫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

“三纲”是对广大人民的限制与约束,特别强调了君、父的尊严与地位。但如果君、父为非作恶,那末因“君不君”,则可“臣不臣”;因“父不父”,则可“子不子”。甚至可以“胁严社而不为不敬灵,出天王而不为不尊上,辞父之命而不为不承亲,绝母之属,而不为不孝慈,义矣夫”。(董仲舒《春秋繁露·精华》)

教育问题。董仲舒提出“圣人”无须教育,而“斗宵”无法教育。这种说法,尚须推敲的。至于一般的人,所谓“万民”都得接受教育。他认为,万民好比常玉,“常玉不琢,不成文章,君子不学,不成其德”。(董仲舒《贤良对策·第二策》)

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三纲五纪、五常之道与《六经》。五常之仁可以“渐民”,义可以“摩民”,礼可以“节民”,智可使“仁而有别”,信可使“诚而专一”。而《六经》即《六艺》,他说:“君子知在位者之不能以恶服人也,是故简《六艺》以赡养之。”(董仲舒《春秋繁露·玉杯》)

董仲舒提倡学校教育,所谓“立学校之官……,自仲舒发之”。(《汉书·董仲舒传》)他建议中央办太学,认为太学是“教化之原”。但人民不可能每个人都进学校接受教育,所以还要发展社会教育。他说,古代在地方上都设有教训的官,专门以德化民。而今天的地方官吏如郡守、县令等,既是万民之师,更有教育万民的义务,那末必然“近者视而放之,远者望而效之”。这可处理好家庭、朝廷、社会三大问题,也就是“圣人之道,不能独以威势成政,必有教化。故曰先之以博爱,教以仁也。难得者,君子不贵,教以义也。虽天子必有尊也,教以孝也;必有先也,教以悌也。此威势之不足独恃,而教化之功不大乎!”(董仲舒《春秋繁露·为人者天》)

经济上,董仲舒见当时贫富悬殊不断加剧,农民破产失业、流亡现象严重。故要求经济变革,调节贫富。认为这是“上天之理”“太古之道”。调节贫富,首先是当官的食俸禄而不与民争利。另外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的土地、奴婢、盐铁之利占有的限制和废除;其二是赋税、徭役、田租负担的减轻,以“塞并兼”“宽民力”。

调节贫富的实现,还应重民爱民。君主必须劝课农桑,强调麦与禾的种植,而不夺民时。又主管农业的官吏,要经常深入田间,关心农民耕作。为了增产五谷,手工业者也当积极支援农业,叫做百工维时,以成器械,“器械既成,以给司农者”。为了保证农业丰收,还要注意土壤的保护和封山育林,不应该随便砍伐森林、锯斩树木。水利建设更是不可缺少,要严禁任意开决池堤,引起河水泛滥。同时,要准备积贮衣食以“恤下”。所以,应当“积蓄有余,家给人足,仓库充实”。(董仲舒《春秋繁露·五行相生》)

谈到历史和民族。董仲舒认为,历史既不变又可变,因为“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如夏禹继承虞舜、虞舜继承唐尧,三圣相受而守一道,无救弊之政,而不说有所损益。这是“继治世其道同”。

但又是可变的。这是由于乱世道变,如“夏无道而殷伐之,殷无道而周伐之,周无道而秦伐之,秦无道而汉伐之。有道伐无道,此天理也”。(董仲舒《春秋繁露·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

这是治世有道,可以继承不变;乱世无道,可以征伐变化,这是“天理”。

又人类的历史是统一、连续、详今略古的。他主张“《春秋》大一统”,即中国统一,统一于《春秋》。而且是从神农,经五帝,历三王,过秦到汉,为一贯连续的。并详今而略古、以古鉴今的,即“《春秋》之为学也,道往而明来者也”。(董仲舒《春秋繁露·精华》)将《春秋》十二公,以近远分为所见、所闻、所传闻三等,也所谓“三世”。因为要求详近略远,所以“以近之故,乃得显明”。

主宰历史前进者是谁?《春秋》受命改制,是“应天”“天施符授圣人”。这是受天命的帝王、天子主宰历史并不断发展,有所谓再而复、三而复、四而复、五而复、九而复者,“天佑而子之,号称天子”。(董仲舒《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但董仲舒的天意,往往代表了“民意”。他说:“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子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董仲舒《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天意之予夺,何尝不是民意之予夺?

时代的改变,历史的发展,绝对不能否认人民群众的作用。他在“五行”思想中,以木代表民,以土代表君,人民起来推翻暴君,从而推动、促进社会前进,这叫“木胜土”。

说到民族问题,即华夏与四夷关系问题。这是主张夷夏有别,认为诸夏是阳、夷狄是阴,也就是“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董仲舒《春秋繁露·王道》)

诸夏(华夏)与夷狄之所以有区别,还因为诸夏知仁义,而夷狄如“匈奴者,非可以仁义说也”。(《汉书·匈奴传赞》引董仲舒语)但夷狄如慕仁义,也可以诸夏对待。如春秋时的楚先以夷狄视之,但至邲一战,楚偏然反之,所谓“《春秋》无通辞,从变而移,……楚变而君子,故移其辞以从其事”。(董仲舒《春秋繁露·竹林》)这是蛮夷的楚因慕仁义——“善善之心”“救民之意”,故必须以诸夏相待。又有狄的一种叫“潞子”,他们向往礼义,准备脱离夷狄,归附诸夏,虽没有成功,但表示赞赏与支持,所以说:“《春秋》谓之子,以领其意。”(董仲舒《春秋繁露·观德》)至于汉武帝时夜郎、康居的“殊方万里,说德归谊”行为。董仲舒更予以热情歌颂,以为是太平盛世的体现。

同时指出,作为诸夏应坚决发扬仁义特别是仁爱。他说,质于爱民,以下至鸟兽昆虫莫不爱。不爱,奚足为仁。“王者爱及四夷”,以及“仁者所以爱人类也”。(董仲舒《春秋繁露·必仁且智》)对四夷如匈奴等少数族,在仁义的基础上,可以“与之厚利以没其意,与盟于天以坚其约,质其爱子以累其心”。(《汉书·匈奴传赞》引董仲舒语)

这样,在董仲舒提倡“三纲五纪”“五常之道”,特别是仁义思想之下,促进了汉民族的真正形成,也奠定了中华民族融合的思想基础。

三、 董仲舒思想在当时的重大意义

关于这个问题,可以从8个方面来讲。

(一) 奉“元”而起的祭祀、封禅、改历3件大事

董仲舒的言行、主张,极大地提高了天子、皇帝的地位。西汉高祖刘邦祠天的五帝,继秦的白、青、黄、赤四帝之外,更立黑帝。他说:“吾闻天有五帝。”这五帝是天的象征。但汉武帝在“五帝”之上更立“太一”。他不仅祠天的“五帝”,而且亲祠“五帝”之上的“太一”。而董仲舒所说的“元”为天(五帝)之上的“太一”的存在,提供了理论依据。这是他早已指出的:“《春秋》变一谓之元,元犹原也,其义以随天地终始也。”“安在乎?乃在天地之前。”而且“唯圣人能属万物于一而系之元。”(《汉书·匈奴传赞》引董仲舒语)所以,太初元年十一月朔旦,武帝祠上帝于明堂时,把“太一”和“元”结合起来了,所谓“天增授皇帝太元神策,周而复始,皇帝敬拜太一”。(《史记·封禅书》)这样,使汉武帝比过去任何帝王更加伟大与神明,甚至可与“圣人”相比。

关于董仲舒“元”“天”的主张,是汉武帝祠“太一”“五帝”主张的思想基础。笔者把董仲舒这一思想与汉武帝的祭祀活动连系起来分析研究,曾得到复旦一些教授的赞赏与支持。拙撰《董仲舒思想研究》初稿,拿到复旦大学历史系审稿时,对于笔者这方面的论述,认为“极具新意”。

这个“元”,又是汉武帝时期封禅活动的起因与依据。封禅活动,从汉文帝到汉武帝初年,均有这个要求,但没有成功。到董仲舒提出独尊儒术、受命改制,特别是认为天之前还有“元”,并为封禅活动创造了完备的理论(详见拙撰《董仲舒思想研究》第163-165页),这样便有了成功的可能与条件。这种封禅活动,体现了皇帝的至高无上,天下的诸侯、官吏都得来陪祭与臣服。董仲舒是这样说的:“封于泰山,禅于梁父……天下诸侯各以其职来祭,贡地上所有,……奉元之应也。”(董仲舒《春秋繁露·王道》)

后来,汉武帝见到司马相如的遗书中谈到封禅之事,就与倪宽及其师褚大,一起研究封禅具体事宜,并于元封元年“从东封泰山”。但须知,褚大是董仲舒的弟子,而倪宽是褚大的学生,即董仲舒的再传弟子。所以他们关于封禅的基本思想,还是董仲舒的“受命之符”、《六经》《春秋》。如司马相如说:“修德以锡符,奉符以行事。”“《六经》载籍之传,维见可观也。”“兼正列其义,祓饰厥文,作《春秋》一艺。”(《汉书·司马相如传下》)倪宽更离不开符命,说什么天地并应,符瑞昭明,“见象日昭,报降符应”。

这个根据董仲舒思想所进行的,汉武帝封泰山禅梁父的封禅活动,是当时空前的大典礼,也显示了国家的统一强大与皇帝的真正权威。

又董仲舒的改历(改制)思想,认为受命的帝王进行改制,必须根据“三统”,而“三统”的“改正主义,奉元而起”。(董仲舒《春秋繁露·三代改正质文》)

太初元年五月,武帝正式颁布《太初历》,以正月为岁首,色上黄,数用五。并因此“定官名,协音律”。

《太初历》用“三统”,行“夏时”,以“正月为岁首”“色上黄”“数用五”。这是渊源于董仲舒的改制思想。

谈到“三统”“夏时”“正月为岁首”。董仲舒明确指出过:“《春秋》应天作新王之事,时正黑统。”“三正以黑统初,正日月朔于营室,斗建寅。”(董仲舒《春秋繁露·三代改正质文》)又说,郊祀祭天,必以正月上辛者,因天最尊贵,而“首一岁之事”。其中说到“时正黑统”“斗建寅”,即用“三统”,行“夏时”,以“正月为岁首”。

而“数用五”“色上黄”。董仲舒于数重五,有所谓“五声”“五味”“五色”“五而复”“五纪”“五常”“五行”“五事”等。于色最尚黄,所谓“五色莫贵于黄”。(董仲舒《春秋繁露·五行对》)

当时,为汉武帝废旧历——《颛顼历》,造新历——《太初历》的主要是司马迁和倪宽。司马迁是董仲舒的弟子,而倪宽前面说过,是董仲舒的再传弟子。他们应该是“道师之言,廑能勿失”。(董仲舒《贤良对策·第三策》)

这个《太初历》,行“夏时”,以“正月为岁首”。后来历法虽有修改,但这个夏时、正月为岁首,一直沿用到辛亥革命时期1911年,到1912年才改用公历。

(二) 促进了汉民族的形成与奠定了中华民族融合之思想基础

董仲舒提倡忠孝仁义,不仅使各家各派知识分子公认接受,君主、百官、万民尊信实行,就是少数民族也能向望与敬仰。首先是汉武帝也接受了这一思想,故在诏令中屡次提到“本仁祖义”“仁不异远,义不辞难”。甚至派遣五经博士巡视天下,向山泽之民晓谕“仁行而从善,义立则俗易”。(《汉书·武帝纪》)

董仲舒提倡忠孝,大谈仁义,为汉民族的形成和中华民族的融合奠定了思想基础。斯大林对民族作了定义,即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状态的稳定的共同体。并且指出:“把上述任何一个特征拿来作为民族的定义,都是不够的。不仅如此,这些特征只要缺少一个,民族就不成其为民族。”

中国秦至西汉是汉民族的形成时期。秦时已具备3个特征:“共同的语言”即李斯统一文字作小篆;“共同地域”即指长城以内广大疆土,李斯《狱中上书》北逐胡虏,南定百越;“共同的经济生活”,即李斯《谏逐客书》所要求的加强各地经济的联系,丰富各地人民的物质生活,反对经济上地区差异,以及他协助秦始皇统一度量衡、货币、车轨、驰道等;至于“共同的心理状态”,李斯提出,秦始皇赞同的“以吏为师”“以法为教”,还不能为社会各阶级所接受与信仰,故这一特征尚未成熟。

而到西汉武帝时,前3个特征进一步稳定、成熟。又因董仲舒提倡“三纲五纪”“五常之道”等封建伦理道德,特别是“三纲”的忠孝、“五常”的仁义,既为统治阶级所提倡,也为各家各派知识分子所公认,又能为人民大众所接受,因而成为汉民族的“共同心理状态”。

汉民族的“共同心理状态”忠孝与仁义,正如董仲舒所说,先是与汉族杂居的夷狄如“潞子”向往礼义;而匈奴虽在长城之北,高后时匈奴单于冒顿遣使谢罪说:“未尝闻中国礼义,陛下幸而赦之。”(《汉书·匈奴传》上)可见,还是赞叹华夏之“礼义”的。又南方百越之首、南越王赵佗,本河北真定人。汉文帝使陆贾至南越,责南越王赵佗:“争而不让,仁者不为也。”赵佗“乃顿首谢,愿奉明诏,长为藩臣,奉贡职”。(《汉书·两越传》)

汉武帝时,西部地区的夜郎、康居“说德归谊”。这里的“谊”即为“义”。西汉宣帝甘露二年冬十二月,匈奴呼韩邪单于要求在三年正月朝见宣帝,当时百官有如下议论:“匈奴单于乡向慕义,举国同心,奉珍朝贺。”(《汉书·宣帝纪》)又东汉明常时,匈奴单于遣其子弟到京城洛阳太学,学《孝经》明礼义。(《后汉书·儒林传上》)

因此,也可以说,董仲舒提倡的三纲五常,特别是忠孝礼义,为中华民族的融合与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

(三) 董仲舒论《春秋》与司马迁写《史记》

董仲舒钻研与宣扬《六经》中的《春秋》,为了统一政治、统一思想,也是为了总结历史。汉武帝时著名史学家司马迁是其学生。司马迁在董仲舒讲《六经》,特别重视《春秋》思想的熏陶下,他在“余闻之董生……”之后说:“《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辩人事之记,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敝起废,王道之大者也。……故有国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谗而弗见,后有贼而不知。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经事而不知其宜,遭变事而不知其权。为人君父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为人臣子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陷篡弑之诛、死罪之名。……故《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史记·太史公自序》)因而,他写《史记》也是为了遵循董仲舒教诲,而“继《春秋》”。

司马迁的这些议论,不仅是受了董仲舒的思想影响,而且他的每一句话,在董仲舒的著作中,都可以找到其蓝本。同时,司马迁写的《史记》,也体现了董仲舒所主张的统一、连续、详今略古的历史观。《史记》写了黄帝到汉武帝,前后2 500余年的事。但主要详细写了汉初高帝刘邦到武帝的百余年间之事,这真正体现了详今略古,“以近之故,乃得明显”。

《史记》对自古以来到武帝时政治、经济、文化等作了总结,也体现了汉武帝时汉民族的真正形成和中华民族初步融合。少数民族已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成员,司马迁也为各少数民族列了专门的传。如朝鲜列传、西南夷列传、南越列传、闽越列传、匈奴列传等。

《史记》既是中国第一部完整的通史,也是中国封建社会正史的第一部。汉武帝时出现《史记》,这是当时文化繁荣昌盛的标志与典范。

(四) 改变王侯将相养士风气与废除诸侯政治上的权力

董仲舒主张京师办太学、地方也办庠,所谓“立太学可以教于国,设庠可以化于邑”。不仅是学校教育,而且要有社会教育,也包括了私人可以办学。董仲舒这些发展教育的主张,汉武帝是接受了的,所谓“至武帝时,乃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之官”。至武帝元朔五年,丞相公孙弘根据董仲舒关于京师设太学的建议,立博士弟子员,得到武帝的赞同。这就是“其令礼官劝学,讲议洽闻,举遗兴礼,以为天下先。太常其议予博士弟子,崇乡党之化,以励贤才焉”。(《汉书·武帝纪》)后来中央太学(博士弟子员)与地方郡国得到长足的发展。西汉末平帝时,太学生达万余人。

但是当时各级学校培养的学生、经师大儒私人办学的弟子,他们学习的内容是董仲舒所宣扬的三纲五纪。五常之道,以及《六经》特别是《春秋》。因此这些“士人”尊君爱国是第一宗旨,应该为皇帝与国家所有。这样,春秋战国以来,贵族、公卿、将军、诸侯大量养士,已不存在了,也不允许了。

因此,汉武帝时名震中外的大将卫青、霍去病,都认为各种士人都为天子所有,将相、大臣不得养士。当时将军苏建曾建议卫青学习古代名将,多养士人宾客。但“青谢曰:‘自魏其、武安之厚宾客,天子常切齿,彼亲待士大夫,招贤黜不肖者,人主之柄也。人臣奉法遵职而已,何与招士。’骠骑(霍去病)亦方此意,为将如此”。(《汉书·卫青霍去病传赞》)这改变了西汉初期,诸侯、王公、大臣、将相养士对抗中央与皇帝的局面,进一步巩固了西汉王朝。

汉武帝不但控制全国的知识分子,又在董仲舒的政治统一、加强皇权、大本小末、强干弱枝的思想启示下,先是实行“推恩令”,削弱王侯势力;然后是实行“左官”“附益”“阿党”之法。从而,使诸侯“不与政事”,而“惟得衣食税租”,所谓“武有衡山、淮南之谋,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诸侯惟得衣食税租,不与政事”。(《汉书·诸侯王表序》)

这样,真正出现了国家的独立与统一,这在当时是具有巨大的意义的。斯大林曾经说过:“如果不能摆脱封建分散和诸侯混乱的状态,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指望保持自己的独立和真正发展经济和文化,只有联合为统一集中的国家,才能指望有可能真正发展经济和文化,有可能确立自己的独立。”(斯大林《庆祝莫斯科建城八百周年的<贺词>》)

(五) 君主爱民为民,官吏奉公廉洁

董仲舒通过对“人”的论述,认为人在万物之上,为天下最贵,天意反映了民意。因此,皇帝、诸侯、大臣、官吏必须重农爱民。这种爱民为民的思想,在经济方面表现为:调节贫富、轻徭薄赋、天旱时求雨、天涝时止雨活动等。这种求雨止雨是迷信活动,但体现了董仲舒忧民、念民。当时旱、涝给人民带来巨大灾难。如武帝元封四年,“夏,大旱,民多渴死”。董仲舒要求皇帝爱民为民,在他看来“君者,民之心也;民者,君之体也”。(董仲舒《春秋繁露·为人者天》)水旱灾害之后,要抓紧补种麦子,以保证衣食之需。他曾上书武帝:“《春秋》它谷不书,至于麦禾不成则书之,以此见圣人于五谷最重麦与禾也。今关中俗不好种麦,是岁失《春秋》之所重,而损生民之具也。愿陛下幸诏大司农,使关中民益种宿麦,令毋后时。”(《汉书·食货志上》)

汉武帝不但领会董仲舒所说的君民关系,而且照其要求下令百官求雨,让百姓补种麦子以济荒。他在元狩元年夏四月,诏曰:“盖君者心也,民忧支体,支体伤则心憯怛。”“朕嘉孝悌力田,哀夫老眊寡孤鳏独或匮于衣食,甚怜愍焉。其遣谒者巡行天下,存问致赐。”(《汉书·食货志下》)又元狩三年秋,遣谒者劝有水灾郡种宿麦;元封元年“是岁小旱,上令百官求雨”。(《汉书·食货志下》)他的调节贫富、“限民名田”“去奴婢”,更具有民意。

这样,从皇帝到官吏都重民爱民;又实行前面说过的任贤选举、监督考绩,官吏以俸禄为生,不得与民争利。因此,当时的一般官吏都比较廉洁,而不掠夺人民,如丞相公孙弘、御史大夫张汤、做过二任诸侯相和武帝顾问(中大夫)的董仲舒都比较廉洁。特别是董仲舒,据《汉书·武帝纪》的记载,建元二年夏四月,“初置茂陵邑”,(武帝后来坟墓地区)他家由河北广川迁到茂陵。现在陕西兴平县东北。三年春,“赐徙茂陵者户钱二十万,田二顷”。当时,董仲舒仅一个《春秋》博士(汉景帝所立)。钱二十万、田二顷,实际上是每户徙茂陵的一些拆迁费而已。后来,他虽在诸侯国和中央为官多年,甚至退休之后,中央有什么重大政事,武帝还经常遣御史大夫张汤上门请教,但董仲舒为官廉洁,决不与民争利,所谓“仲舒为人廉直,……及去位归居,终不问家产业,以修学著书为事”。(《汉书·董仲舒传》)而且,家住“陋巷”。关于丞相公孙弘,汉平帝时下诏说:公孙弘位在宰相封侯而为布被脱粟之饭,俸禄分予贫困的故旧与其官署中的幕僚,“无有所余”。至于御史大夫张汤“家产值不过五百金,皆所得奉赐,无它赢”。其死“载以牛车,有棺而无椁”。(《汉书·张汤传》)

官场廉洁、作风正派,这是政治清明的体现。

(六)《春秋》决狱、断事深入人心,君臣普遍遵循

董仲舒的德主刑辅,以《春秋》经义决狱的法律思想,前面说过,后来仅保存的6个案件,从轻处理了5个案件,多数无罪释放,所谓“不当坐”。当然,也有个别因《春秋》重志而从严处理的,但极为个别。自此,以《春秋》经义决狱,逐渐普遍,其中对淮南王刘安谋反案子的处理,是一个突出的例子。

主张杂家的淮南王刘安,不但坚持杂家,还继续养士煽动衡山王作乱反汉,遭到了应有的惩罚。于元朔六年,刘安与衡山王一起谋反,汉武帝即派治《春秋》的董仲舒的学生,前往处理反案。这就是“上(武帝)思仲舒前言,使仲舒弟子吕步舒持斧钺治淮南狱,以《春秋》谊颛断于外,不请。既还奏事,上皆是之”。(《汉书·五行志第七》上)

这里说到的“上思仲舒前言”,是指武帝六年六月丁酉,辽东高庙灾,四月壬子,高园便殿火。董仲舒根据《春秋》经义,所谓“《春秋》之道举往以明来”,而作的分析与议论。当时,董仲舒是这样对答汉武帝的:“视亲戚贵属在诸侯远正最甚者,忍而诛之,如吾燔辽东高庙乃可;视近臣在国中处旁仄及贵而不正者,忍而诛之,如吾燔高园殿乃可云尔。在外而不正者,虽贵如高庙,犹燔灾之,况诸侯乎!在内不正者,虽贵如高园殿,犹灾燔之,况大臣乎!此天意也。”(《汉书·五行志第七》上)

此也就是说,根据《春秋》经义,对于不尊皇帝、不奉汉朝的各地诸侯、列侯,中央的大臣、贵戚,均可惩罚乃至诛灭。

又董仲舒为胶西王相时,曾以纲常《六经》谏诤、教育王刘端。所以对于淮南反案,胶西王刘端,也认为刘安违背《春秋》当免。他说:“安废法变,行邪僻,有诈伪心,以乱天下,营惑百姓,背叛宗庙,妄作妖言。《春秋》曰:‘臣毋将,将而诛。’安罪重于将,谋反形已定。臣端所见其书印图及它逆亡道事验明白,当伏法。……使天下明知臣子之道,毋敢复有邪僻背叛之意。”(《汉书·淮南王传》)

从董仲舒开始的《春秋》经义决狱与断事,不仅作为知识分子、官吏的董仲舒及其弟子深信不疑,就是皇帝与诸侯也予以肯定确认。可见已深入人心,这也弥补了当时立法不完善和司法不健全。

(七) 独尊儒术之后人才辈出,而且可以自由争论

自从董仲舒主张独尊儒术,得到汉武帝的支持,而在儒家与孔子的名义下统一思想。自此,儒家学者往往掌权为宰相。即“自孝武兴学,公孙弘以儒相,其后蔡义、韦贤、玄成、匡衡、张禹、翟方进、孔光、平当、马宫及当子晏以儒者居宰相位,服儒衣冠,传先王语”。(《汉书·匡衡传赞》)从此,人才辈出,“汉之得人,于兹为盛,儒雅则公孙弘、董仲舒、倪宽,……其余不可胜纪”。(《汉书·公孙弘传赞》)

又独尊儒术之后,提倡全面研究儒家学说,于是由汉初的立单经博士,汉武帝时又立五经博士(当时今文学派认为,《乐经》没有具体经典,而是散见于《诗经》与《礼经》之中,所以称《五经博士》)。作为个人,可以任意研究各经,可以研究二经、三经,董仲舒与夏侯始昌研究五经,所谓“通五经”。不但可以研究各经,而且允许儒家内部可有派别、分歧与争论。

汉武帝时有董仲舒与韩婴、江公关于《诗》《春秋》的争辩。又有丞相公孙弘为了防止民间出现盗贼,奏请“民不得挟弓弩”。武帝就下令公卿大臣议论这事。董仲舒的学生,当时为光禄大夫的吾丘寿王,表示不能同意。他认为,地方出现盗贼,是地方郡国守相等二千石吏之罪,并非民挟弓弩之过。他指出,“大射”“乡射”等礼,自天子下及庶人均可进行,为三代以来的常道。所以,民不得挟弓弩,“无益于禁奸而废先王之典,使学者不得习行其礼,大不便”。(《汉书·吾丘寿王传》)结果,汉武帝采纳吾丘寿王的意见,而丞相公孙弘承认自己所奏不当,所谓“书奏,上以难丞相弘。弘诎服焉”。汉昭帝时,有贤良文学与大夫、御史、丞相史关于礼义与财利、德教与刑罚之争。汉宣帝时,先有《公羊春秋》与《谷梁春秋》之争,后有石渠阁会议关于《五经》的议论。

(八) 开创了中国哲学史上的经学时代

董仲舒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对策,提出独尊儒术、抑黜百家;宣扬《六经》、推崇《春秋》。得到汉武帝的赞赏与采纳,所谓“天子览其对而异焉”,对毕以为第一,“天子以仲舒为江都相,事易王”。(《汉书·董仲舒传》)元朔六年(公元前123年),坚持杂家养士的淮南王刘安,煽动衡山王一起反汉。汉武帝即遣董仲舒弟子吕步舒持斧钺治淮南狱,以《春秋》经义断决之,得到汉武帝的肯定与称述,所谓“既还奏事,上皆是之”。

从此之后的整个中国封建社会,开始了儒家独尊的地位,它的理论学说成了整个国家与社会的指导思想。而儒家的《六经》特别是《春秋》,已成为制定国家大政方针的依据;治国、行政、断事、决狱、理民、立法的准则,也是个人立身行事的指南。

同时,也结束了中国哲学史上的子学时代,而开始了中国哲学史上的经学时代。董仲舒就是这个时代的创始人,正如现代著名哲学家冯友兰所说,从董仲舒到康有为是中国的经学时期。“自董仲舒以后,即在所谓经学时代中”。(冯友兰《中国哲学史》第1040页)

董仲舒开创的中国经学时代,也如近代著名学者梁启超所说:“寝假而孔子变为董江都、何邵公矣;寝假而孔子变为马季良、郑康成矣;寝假而孔子变为韩退之、欧阳永叔矣;寝假而孔子变为程伊川、朱晦庵矣;寝假而孔子变为陆象山、王阳明矣;寝假而孔子变成顾亭林、戴东原矣。”(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二十六》)应该再加上一句“寝假而孔子变为康南海、梁任公矣”。

这个经学时代长达2 000余年,如从处理淮南王反狱开始到清朝灭亡的1911年,就有2033年。如果到1919年“打倒孔家店”的“五四”运动,就有2 041年。如果从董仲舒对策开始,再须各加11年。

总之,这个中国哲学史的经学时期,是从汉武帝和董仲舒的时代开始的。

四、董仲舒思想的深远影响

董仲舒在教育方面,提出全面办学。不仅国家、政府、社会、集体办学,私人也办学。董仲舒是办私学的带头人,培养了大批人才。他的学生著名者有梁相褚大,丞相长史吕步舒,光禄大夫中、东郡太守兼都尉吾丘寿王,太史令司马迁,昭帝谏大夫嬴公,武帝的戾太子刘据,阴阳学专家鲍敞,广川殷仲,还有从董仲舒学《孝经》的河间献王刘德等。总之“弟子通者,至于命大夫、为郎、谒者、掌故者以百数”。(《史记·儒林传》)

昭帝时为议郎的眭孟,是董仲舒弟子嬴公的学生。他曾说:“先师董仲舒有言,虽有继体守文之君,不害圣人之受命。”(《汉书·眭孟传》)眭孟,昭、宣年间传授弟子百余人。最有名的是严彭祖与颜安乐。孟曾说:“《春秋》之意在二子矣。”由是《公羊春秋》有“颜、严之学”。严彭祖,宣帝时博士,官至太子太傅,颜安乐官至齐郡太守丞。颜、严各自专门教授,培养很多学生,形成不同学派。学生有官至三公、九卿者。于是董仲舒的《公羊春秋》,发展为颜、严两大学派。后来,传承久远,直至东汉末年,以及晋代。

西汉中后期的著名学者、经学大家,刘向治《谷梁春秋》、刘歆治《左氏春秋》。他们父子虽不同于董仲舒治《公羊春秋》,但对董仲舒极为推崇。刘向称“董仲舒有王佐之才,虽伊吕(伊尹、吕望)无以加,管晏(管仲、晏婴)之属,伯者之佐,殆不及也”。向子刘歆以为:“仲舒遭秦灭学之后,《六经》离析,下惟发愤,潜心大业,令后学者有所统壹,为群儒首。”(《汉书·董仲舒传赞》)

东汉的王充和何休,进一步肯定与发展了董仲舒的思想。

东汉初期的著名思想家王充,首先是赞赏董仲舒的《春秋决狱》。他说:“董仲舒表《春秋》之义,稽合于律,无乖异者。”(《论衡·程材篇》)又说,董仲舒作道术之书,颇言灾异政治所失,有益于汉朝,故“孝武犹不罪而尊其身”。而近人康有为认为,王充是传董仲舒《春秋公羊》的。他说:“按本传不详受何经,惟《论衡》所称,文王之文在孔子、孔子之文在仲舒。此非传董子之学者不能道,故亦附著。”(康有为《春秋董氏学卷七传经表》)这里说的“文王之文在孔子、孔子之文在仲舒”,见《论衡·超奇篇》。

东汉末年的何休,闭门读书17年,写成《春秋公羊解诂》,是继承了董仲舒的《公羊春秋》。前面讲过,汉宣帝时,《公羊春秋》发展为“颜、严之学”。即《严氏春秋》和《颜氏春秋》。根据清代著名学者惠栋《九经古义》考证,何休所注《公羊传》的文本为《颜氏春秋》。近代著名经学家皮锡瑞也说,何休传《颜氏春秋》;晋杜预注《春秋》是据《严氏春秋》;而东汉末大经学家郑玄注礼、笺诗,也据《严氏春秋》。(皮锡瑞《经学通论·四春秋》第30页)

何休研究《春秋公羊》,是从董仲舒一脉相承下来的。所以,关于礼乐制度、夷夏之别、三世演变,也承袭了董仲舒的思想。

关于“三世”说,董仲舒主张“于所见微其辞,于所闻痛其祸,于传闻杀其恩”。此为董仲舒伦理思想的反映,是与血缘及感情上的远近、亲疏相符的。也是礼义思想的体现,所谓“《春秋》之义大者也,……义不讪上,智不危身,故远者以义讳,近者以智畏。畏与义兼,则世愈近而言愈谨矣,此定哀之所以微其辞”。(《春秋繁露·楚庄王》)

何休不仅继承了董仲舒的以上思想,而且将这“三世”又具体化为衰乱、升平、太平三世,所谓“于传闻之世,见治起于衰乱之中”“于所闻之世,见治升平”“于所见之世,著治太平”。(《隐公元年冬十二月注》,何休《关于公羊(11)》第一册80页)所以,已认识到社会的不断发展与前进。

又东汉末年的经学家应勋,先是称赞董仲舒《春秋决狱》符合《春秋》经义,所谓“故胶西相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议,数遣廷尉张汤亲至陋巷,问其得失。于是作《春秋折狱》二百三十二事,动以经对”。(《后汉书·应勋传》)又向汉献帝推荐,得到献帝的同意而定为汉代法典,所谓“我国汉代,如董仲舒之《春秋折狱》,本非立法,亦非判决例,而后此应劭采为《汉仪》,献帝承认之,遂成为国法”。(《梁启超法学文集》第132页)

近代政治家、著名改良主义者康有为,在董仲舒更化、改制,董仲舒、何休“三统”“三世”说的基础上,提出戊戌变法的思想。他在《论语注》《春秋董氏学·春秋改制第五》,有具体明确的论述。在康有为看来,三统、三世法的基本思想,是因时而变,否则将生“大害”“大乱”。所以,近代社会由据乱进入升平而行变法,才能富国强兵和加入世界先进行列。在这里,董仲舒的三统、三世的历史观,为戊戌变法提供了历史的、理论的根据。

另一当时杰出的改良主义者梁启超说,纪元前100多年,董仲舒早已主张改制、更化的思想,而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国至近代才提出。这是梁启超不仅赞赏董仲舒《春秋决狱》,更称道他的改制、更化的思想。

又继宋代理学家们最为赞赏董仲舒的伦理道德,念念不忘他的“夫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之后,近代大商人、著名慈善家经元善,也十分推崇董仲舒所宣扬的仁义道德,所谓“董子有云‘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此心学之最上乘禅,明乎此,而事虽万,心自一矣”。(经元善《居易初集卷二·又致盛京卿书》)

近代一些经史大家,也极为推崇董仲舒。著名经学家皮锡瑞认为,儒家学说中,“《春秋》学董仲舒最醇”。(皮锡瑞《经学通论·四春秋》第4页)著名经学史家蒙文通,有“儒者之说始出于董仲舒”“公羊学大师董仲舒”。(蒙文通《经学抉原》第176页、228页)著名史学家钱穆说:“王莽师董仲舒。”“汉武帝听董仲舒,孔子《春秋》为汉制法。”(钱穆《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第276-77页)又“隋唐精神渊源于孔子、董仲舒文治精神”“董仲舒……创汉制度”。(钱穆《国史大纲》引论18页、上册148-149页)著名经学史家周予同说:“董仲舒设学校教育权,春秋改制大一统政治权。”“董仲舒政治思想家。何休不过是读书经生而已。”(《周予同经学史论著选集》第501,504页)著名哲学家冯友兰说到董仲舒在西汉儒家中的地位,认为“此时代之精神,此时人之思想,董仲舒可充分代表之”。(冯友兰《中国哲学史》第502页)

董仲舒的思想,在近代法学界的影响也很大。清末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对董仲舒《春秋决狱》的持平从轻特别赞赏。他说:“今观决狱之论断极为平恕,迥非张汤、赵禹之残酷可比,使武帝时治狱皆能若此,《酷吏传》何必作哉!”(沈家本《汉律樜遗二十二·春秋决狱》)

而清末修订法律馆提调、北洋政府司法总长董康,对于董仲舒的法律思想更是赞不绝口。他说,《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的“法不刑怀妊新产者”,对怀孕哺乳妇女应“废刑发德”;《春秋决狱》中对于寡妇改嫁,根据《春秋》经义,“言夫死无男,有改嫁之道”。认为,这可与英国妇人无死刑媲美,是一种“秉妇人无刑之精神”。《春秋繁露·精华》“首恶者罪特重”,认为是现代未遂罪的开始,所谓董仲舒传《公羊》之学,“所撰《春秋繁露·精华篇》论《春秋》听狱,有云‘志邪者不待存’,即发明未遂罪的原始”。(董康《日本讲演录·春秋刑制考》)

又近代以来,养子与亲生子,随着立法的进步,具有同样的权利与义务。董康对于保存下来的董仲舒《春秋决狱》中,关于养子视亲生子,极为赞赏。他说,唐杜佑《通典》六九,引故胶西相董仲舒《春秋决狱》养子事二:一,甲藏匿养子乙,断曰:“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诗》云:螟蛉有子,蜾嬴负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而不当坐。二,甲杖生父乙,断曰:甲生乙不能长育以乞丙,于义已绝矣。虽杖甲,不应坐。同时,在引证董仲舒处理两养子案后,立即指出,重视养子,汉儒的断决与今学说吻合,也可以称之为“师汉儒之说”。(董康《民法亲属编修案》第13页)可见,对董仲舒重视养子的断决十分推崇。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把三民主义作为国民党与国民政府的根本指导思想,三民主义也可视为国民党的“党义”。国民政府立法、司法方面的重要代表胡汉民、张知本、居正的活动与思想,就是遵循了三民主义。这是对董仲舒宣扬《春秋》经义,根据《春秋》断事、决狱的继承与发展。因为,在他们看来,三民主义民权、民族、民生在为民;而《春秋》大义,是重人与爱民。两者相符。

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长胡汉民把三民主义作为立法的最高原则。他说:“世界各国的民族、民权、民生问题有同时解决的需要,是为世界革命的目标;三民主义因其连环的内容和关系,为世界革命唯一最高最博大最适合的原则。”(胡汉民《三民主义之认识——十六年四月中央月刊》,蔡尚思主编《中国现代思想史资料简编》第二卷第724页。)除了以三民主义为立法最高原则之外,又有三民主义立法的具体原则。另外,还有三民主义的立法方针、立法内容、立法性质等。

先为国民政府宪法起草委员会副委员长,后为司法行政部长的张知本。他认为,中华民国宪法内容应以三民主义为根据,这是“不易之理”。因为“宪法原为保证革命要求,记载革命要求之具。三民主义既已成为全国民众之革命要求,苟此宪法不能适应此种要求而规定之,则所谓宪法者,已不能认为此次革命之宪法矣”。(张知本《中华民国宪法起草意见》,《东方杂志》第30卷2号)张知本以三民主义作为宪法内容根据的同时,又提出在宪法的编制上,也可用三民主义来分章。因此,宪法可分为基本原则、民族、民权、民生、附则等5章。

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院长居正,特别强调“司法党化”问题。他说,司法党化是要使一切司法官都有三民主义的社会意识。也就是司法党化,“乃是司法党义化”。这是与某时代支配该社会的世界观相适应的,“在封建社会就有《春秋》大义”。在他看来,董仲舒开始的《春秋决狱》,也即“经义折狱”,是认“道德原则或一般义理在裁判上有优于现行法的价值”。(居正《司法党化问题·四》,《中华法学杂志》第五卷,第十、十一、十二号合刊》)

董仲舒《春秋决狱》是当时立法不完善、司法不健全、世俗习惯不合理的情况下,根据《春秋》经义来处理现实生活中产生各种案件与争议,而且是比较平恕的。而居正关于《司法党化问题》,根据国民党党义(三民主义)处理案件,也有相似的想法。他说,三民主义之国家,要求每一个法官对于三民主义法律哲学都有充分认识,然后可以拿党义充分地运用到裁判上。但应该注意到以下各点实用:1) 法律所未规定之处,应当运用党义来补充他;2) 法律规定太抽象空洞,而不能解决实际的具体问题时,应当拿党义去充实他们的内容。在党义所明定的界限上,装置法律之具体形态;3) 法律已经僵化之处,应该拿党义把他活起来;4) 法律与实际社会生活明显地表现矛盾,而又没有别的法律可援用时,可以根据一定之党义,宣布该法律无效。(居正《司法党化问题·五》)

可见,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有人要求立法根据三民主义,宪法制定有人要求依三民主义分章编制,司法更有人要求“司法党化”,根据三民主义判案。而且明确指出,这也是借鉴了中国古代的“《春秋》大义”与“经义折狱”。又说“人民称引《春秋》义理,未尝不与党义相暗合”。(《汉书·董仲舒传》)这显然在一定程度上,是继承与发扬了董仲舒崇扬的《春秋》大义,以及依《春秋》经义决狱断事的思想。

又董仲舒伦理道德方面的思想,虽是封建性的东西,但也有值得继承与发扬的传统道德,如三纲中的忠孝,五常中的仁义,对于当前社会也不是毫无意义的。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大发展,干部群众往往厚于个人,而薄于社会与他人,甚至不孝父母,不尊长辈。社会上出现老人跌倒,没人去扶;跌倒之后有人扶,反说扶者将其撞倒。子女与父母间、夫妻之间、兄弟姊妹之间,争夺房屋财产之事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领导人及时提出了法治与德治同时并举;党也有决定:“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所以,董仲舒提出的德主刑辅、刑德兼施、“阳为德、阴为刑”;宣扬的传统道德,特别是忠孝仁义之爱国、尊老、克己、爱人;官吏的选拔考核、奉公守法、官食俸禄不与民争利等至今有它的借鉴意义。

最后谈一下本文题目“大政治思想家董仲舒的思想及其意义与影响”。笔者的老师周予同教授曾说:“董仲舒政治思想家,何休不过是读书经生而已。”政治思想家,在研究儒术的学者中地位已很高。但笔者认为还不够,他在汉武帝时的主张、作为,无人可及。丞相公孙弘根本不能跟他比,关于礼的方面的看法,被董仲舒的学生吾丘寿王不堪一驳。公孙弘元光五年的对策策文,不能与董仲舒元光元年对策所谓“天人三策”相比,还停留在战国中期孟子的“四端”。所以,《汉书·董仲舒传》说:“公孙弘治《春秋》不如仲舒。”

又御史大夫张汤,关于礼的方面知识,经常亲自向董仲舒请教。就是董仲舒退休家居之后,中央有些重大的政事、案件与议论,武帝与大臣处理不了时,就令张汤等到其家倾听他的看法与意见,所谓“仲舒在家,朝廷如有大议,使使者及廷尉(后来升御史大夫)张汤就其家而问之,其对皆有明法”。

后来,刘向说他有王佐之才,古代名相伊尹、吕望、管仲、晏婴不及。东汉著名思想家王充也说:“文王之文在孔子,孔子之文在仲舒。”他是继承了周文王与孔夫子的。

董仲舒的希望国家统一、无战乱灾害、发展教育、《春秋》决狱、调节贫富、“限民名田”、除奴婢、禁杀戮、宣扬仁义,均在为民爱民,甚至写信给丞相公孙弘,要求实行“仁政”。在中国历史上提出实行“仁政”,董仲舒恐怕还是第一个,他是身体力行的。后来,也有人提到“仁政”,但没有真正去做。

因此,董仲舒不是一般的政治思想家,而是超过前人与时人的大政治思想家。

(责任编校:卫立冬 英文校对:吴秀兰)

Great Political Thinker Dong Zhongshu’s Thought and Its Significance & Influences

HUA You-gen

(Research Institute of Law, Shanghai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 Shanghai 200235, China)

Dong Zhongshu was the master of the classical studies in Han dynasty and the outstanding political thinker who outstripped those who lived before and during his times. His thought, which inherited and developed the ideology after the periods of Spring and Autumn, the Warring States as well as the early period of Western Han dynasty, was the need of times. Its rich contents involve philosophy, classical studies, politics and law, ethics, cultural education, social economy, history and ethnicity, etc. All this was of grea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at that time. His thought caused the appearance of offering sacrifice to the ancestors, the heaven and the earth, and the reform of calendar on the basis of the espousal of heaven. Besides, it promoted the formation of Han nationality and laid the ideological foundation of the integra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 It also had a profound influence on Si Maqian’s. In addition, it changed the practices of princes, marquis, generals and prime ministers in maintaining scholars and abolished the political power of dukes and princes. The monarch loved his people and served his people; officials were honest in carrying out their official duties. What’s more, the ideas of judging a legal case and the other common things in histook root in the heart of the people and both the monarch and the courtiers abided by them. No more than that, after the domination of Confucianism, people of talent came out in succession and they could debate freely. Dong Zhongshu also opened the era of classical studies in the history of Chinese philosophy. His thought had a profound influence in Chinese ancient and modern history after his times.

Dong Zhongshu; Confucianism; unity of thought; classical studies; reform; cycle theory; San Gan Wu Chang; benevolent government

B234.5

A

1673-2065(2013)03-0008-12

2012-10-10

华友根(1939-),男,上海川沙人,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衡水学院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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