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记》与柏拉图音乐美学思想比较研究

2013-08-15 00:45郑胜东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3年22期
关键词:乐记柏拉图阶级

郑胜东

《乐记》的成书年代和作者虽然历来争议较多,但作为中国先秦的一部系统音乐专著,其在中国音乐美学史上的重要价值和影响是人们所公认的。柏拉图以哲学和美学家闻名于世,但其在《理想国》《大希庇亚篇》《斐莱布篇》等篇章中对音乐有较为系统的论述,对西方音乐美学史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作为东西方音乐美学史上重要的代表著作和人物,《乐记》与柏拉图在音乐的本质、社会功能和音乐阶级论等方面有着一些共同的认识,但二者又具有本质的区别:《乐记》重在“天人合一”,柏拉图重在“天人分际”。

一、音乐本质的探讨

1.《乐记》关于音乐本源的探讨:天人合一的感物说。《乐记》开篇即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乐本篇》)。这里首先强调了音乐与人心灵的关系,音乐产生于人的心理活动,产生于人心灵的情感。而人情感的产生,又是受到了外在事物的刺激与反应。这里有三个问题需要解决:第一,对“人心”的理解;第二,对“物”的理解;第三,心与物的关系的理解。

首先,《乐记》中的“人心”主要是指人的内在情感,重在人心灵的情,这是人所固有的内心活动,所谓:“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乐本篇》)。即是强调音产生于人内在的情感,人内在情感的激发、激动而表现为“声”,各种“声”按照一定的组合而形成了“音”。当然,这种人的情感是人内心所固有的。其次,对于“物”的理解,可谓心之外皆为物,这里既包括自然界,也包括礼乐刑政等社会界。“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声音之道与政通也”。《乐本篇》便可观之。再次,心与物的关系的理解。心与物的关系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二者共同促使了音乐的产生,音由人心而生,人的内在情感是固有的,但在外物的刺激下,这种内在的情感才得以反应与爆发,从而产生音。不同的外物刺激,从而产生出不同的音,“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杀……”(《乐本篇》)。

因此,可以说《乐记》将人内在固有的情感与外在事物的刺激结合统一起来,将礼乐与“气”、与自然、与社会政治等结合起来,体现了“天人合一”的思想。

2.柏拉图的音乐本质论:天人分际的数的和谐。柏拉图最重要的哲学理论是他的“理念论”,他认为每一种事物都有一种真实存在的“理念”,这种理念虽看不见,摸不着,但却是唯一真实、永恒存在的,自然界是对“理念”的模仿,是不真实的,文艺则更是对“自然界”的模仿,是“模仿的模仿”,亦是不真实的,自然界和文艺只是分有了“理念”的真实和美。因此,作为模仿艺术的音乐,自然也只是对自然、对“理念”的一种模仿和分有。这就与《乐记》的音乐本质论出现了根本的区别,《乐记》强调的是人内在情感受到外在事物刺激而产生的反应与激发,柏拉图则重在音乐对客观事物的真实的反映,重在音乐是否更真实地反映了客观事物,是否更多地分有了理念的美。

在“理念论”这一哲学基础上,柏拉图的音乐观还继承了毕达哥拉斯学派的“数”的观点。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数是自然万物中的第一要义,万物皆可用数来说明,音乐也不例外。柏拉图继承了毕达哥拉斯的这一观点,认为音乐的本质在于音律之间数与比例的关系的和谐。“如果你去掌握音乐技艺,你不也像前面学习字母一样掌握某个声音吗……我们可以从声音中区别高音、低音,以及音高……当你掌握了高音和低音之间的音阶的数量和性质……进一步说,当你掌握了表演者的身体运动的相关特点,据说这些特点是由数决定的,被称作‘数目’和‘尺度’,你要始终记住这是处理一与多问题的正确方式。”[1]这里即是将音乐的本质归结为数的比例的和谐。因此,柏拉图从他的理念论和模仿论哲学出发,认为音乐的本质在数与比例的和谐,他虽然也重视音乐对人心灵的作用,但他从根本上否定了人内在的情感,只是当做一种数与比例的关系,这就从根本上分割了主客二体,是“天人分际”思想的重要体现。

二、音乐功用的探讨

1.《乐记》对音乐功用的论述。《乐记·乐化》曰:“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音乐使人快乐,是人们为了满足情感的需要所不能没有的。由此可见《乐记》中音乐对人审美情感的影响,但《乐记》重点论述音乐的功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音乐对个人思想道德的教化作用,二是音乐对社会政治的影响。

《乐记》对个人思想道德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德”上。《乐记·乐象》中曰:“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这里将“乐”比喻成“德”,即人内心开出的“花朵”,由此可见音乐对人“德”的影响之重要。“礼乐皆得,谓之有德,德者得也”(《乐记·乐本》),而这德即是人内心性情的表露,是人性的根本。音乐可以影响一个人的德性,是人德性的一种外在表现,而且是评判一个人的标准。

《乐记》对社会政治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与“礼”的关系上,具体体现在移风易俗和治理国家上。“礼”是奴隶社会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各种行为准则的总和,为历代统治者所重视。《乐记》中虽区分了“乐”与“礼”,但二者目的是一致的,“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乐记·乐本》),而且将“乐”与“礼”结合起来,才能够更好地移风易俗和治理好国家。“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乐由天作,礼以地制,过制则乱,过作则暴;明于天地,然后能兴礼乐也”(《乐记·乐论》)。因此,“乐”与“礼”结合起来才能让社会和谐,从而更好地治理国家。“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乐记·乐施》)。

2.柏拉图对音乐功用的论述。柏拉图对音乐的功用的论述主要体现在《理想国》中,他将音乐教育视为最重要的教育之一,对公民和国家美德的形成至关重要。

柏拉图将教育进行了阶梯式的设立,分为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三个等级,而音乐是唯一贯穿始终的教育科目,是各个阶段都需要的教育内容,由此可见柏拉图对音乐教育的重视。音乐教育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音乐具备使人认识节制、勇敢、宽宏、高远之类品质形象的功能,无论该类品质形象的本体还是景象,也无论它们散在何处,变大变小,都不会再被忽视”。即“掺合着音乐的理性,这是人一生美德的唯一内在保障,存在于拥有美德的心灵里的”。[2]而且,节奏与旋律其他事物更容易渗入人心灵深处,在那里牢牢扎根。

三、音乐的阶级论

1.《乐记》的音乐阶级论。《乐记》作为一部音乐专著,更多地从艺术和审美的角度分析了音乐各方面的问题,认为音乐的本质是人内在情感与外物刺激的统一。但作为奴隶社会的产物,《乐记》不可避免地打上了等级制度的烙印,其音乐具有一定的保守性和阶级论的特点。《乐记》的音乐阶级论主要体现在“君子”与“小人”的区分上,代表性的观点是“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乐记·乐象》),以及《乐记·乐本》中第三章曰:“惟君子为能知乐。”这种君子以及小人的划分主要是从政治角度进行区分的,一定程度上抹杀了普通民众的音乐审美情感,具有一定的阶级论特点。

2.柏拉图的音乐阶级论。柏拉图出身于雅典贵族,其关于音乐的论述也具有鲜明的阶级论特征。这体现在他在音乐领域中坚持的 “贵族专制体制”。“只有为最好和受过最好教育的人所喜爱的音乐,特别是为在德行和教育方面都首屈一指的人所喜爱的音乐,才是最优美的音乐”而这在德行和教育方面都首屈一指的人在当时的奴隶社会必然是贵族阶层,不可能为平民。另外,柏拉图对音乐进行立法,对不符合理想国规范的音乐严加禁止等观点都鲜明地体现了他作为贵族阶层的音乐阶级论特征。

综上所述,作为东西方音乐美学史上重要的代表著作和人物,《乐记》与柏拉图在音乐的本质、社会功能等方面论述有着一些共同的认识,都主张音乐对个人和社会的重要作用,都具有一定的阶级论特征。但二者在音乐的本质问题上又具有根本的区别,《乐记》强调音由心生,是人内在固有的情感与外物刺激结合的产物,心与物二者是统一的,是心与物的和谐统一,重在“天人合一”;而柏拉图从他的理念论和模仿说的哲学基础出发,继承毕达哥拉斯的观点,认为音乐的本质在于数与比例的和谐,重在“天人分际”。

[1]柏拉图.柏拉图全集[M].王晓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2]柏拉图.理想国[M].郭斌和,张竹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3]十三经注疏[M].阮元校刻,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世界书局本

[4]蒋孔阳.先秦音乐美学思想论稿[M].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

[5]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M].人民音乐出版社,1995

[6]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7]柏拉图.文艺对话集[M]朱光潜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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