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在民族文化旅游中的动因与消解

2013-11-27 09:44吴晓山
四川民族学院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旅游者冲突利益

吴晓山

“经济学者或许更多地强调旅游对经济发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而人类学者却更多看到了文化变迁。一些人对这种变化感到不快,甚至对旅游业的发展会给经济落后地区带来普遍的经济利益这一经济学家看来是理所当然的结论也表示怀疑”。[1]随着民族文化旅游的纵深发展,这种关于民族文化旅游的两种不同观点的争论也愈激烈。其实,民族文化旅游对所在区域带来诸如发展经济、促进交流、塑造区域形象以及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传统民族文化创新等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存在传统民族文化过度商业开发以致低俗化、庸俗化扭曲而面目全非的现象,并对文化、自然等生态环境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正反两面的存在,是当前民族文化旅游的客观现实。对于其正面的探讨基本已成定论,这基于两个方面,其一,民族地区特别是欠发达区域,“但是生活的经历和环境的逼迫就为人们的选择必然以民族自身获得最大利益为宗旨”[2],将其优势的“文化资本”通过旅游开发的形式转化为实际利益,显然是一种必然;其二,客观上这种 “文化资本运作”的确提高了这些区域人们经济生活等方面的质量,“民族旅游地文化的经济化,使经济与文化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相互补充而形成综合力,已成为拉动社会向前发展的主要力量”[3]。因此,如何去深度解读其中的消极一面,去消除或降低其负面影响,才是当前亟待研究的问题。究其实际,这种负面的产生无疑主要是民族文化旅游中的冲突行为所致。可见只有通过对其中冲突行为的透视,方可对民族文化旅游的消极作用寻根究底。

一、理解冲突与既有研究

冲突普遍存在人类社会各个领域,以至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及心理学等不同学科领域的学者对其有着不同的解读。刘易斯·科泽 (Lewis A.Coser)在其名著 《社会冲突的功能》(The Function of Social Conflict)一书中认为 “冲突是一场争夺价值以及稀有的地位、权力和资源的斗争,敌对双方的目标是压制、伤害或消灭对方。”[4]彼得·康代夫 (Peter.Condife)则认为冲突是 “一种彼此相关或互动的形式,在这种形式中,我们发现我们自己 (要么作为个体,要么作为群体)处于某种被觉察到的对我们个人或集体的目标威胁之下。这些目标通常要涉及人与人之间的需求关系。这些被觉察到的威胁可能是真实的,也可能是想像出来的。”[5]拉希姆 (Rahmi)将冲突视之为人们对重大问题所持有的异议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团体摩擦的过程 。[6]

尽管不同学者对冲突有着各自的理解,但从中不难发现他们仍然存在一些共同之处:其一,冲突是一种对立或矛盾,并既包括客观行为又包括主观意识;其二,冲突是主客体间的互动过程,并由潜在到显现的过程转化为意识与行动的相互作用。因此在本研究中,将冲突定义为在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各相关者之间因各自利益诉求差异所引发的对立与矛盾,是组织结构分化与资源重组的必然结果。可见在民族文化旅游发展过程中冲突难以避免,而其关键在于如何消解它并转化为一种积极的互动。

随着民族文化旅游发展,对其中冲突的关注成为国内外学界的焦点,但是同时也是当前研究的难点,至今就此进行全面研究的成果十分鲜见,与此相关的研究集中于民族文化旅游负面影响的探讨,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关于民族文化旅游发展造成土著文化失真的研究;第二是关于民族文化旅游发展过程中由于利益分配不均而引发的土著与旅游开发者之间矛盾的研究。[7]冲突的负面效应在民族文化旅游发展过程中的日益凸显,需要在理论上对此进行全面的分析,特别是对冲突产生的内因进行研究以掌握其内在规律,从而明确如何去消解。

二、研究视角与模型构建

基于以上对冲突的理解,本研究借助利益相关者理论以及相关组织行为学等学科理论构建动因模型。在以冲突为因变量的基础上,将旅游者、旅游企业、社区居民、地方政府机构、行业协会机构、信息交流系统等六个民族文化旅游发展过程的主要相关要素作为自变量,并将各个要素的行为倾向作为控制变量。从而构建起民族文化旅游中冲突动因结构模型 (见图1)。在此将相关变量及其构建过程简单描述如下。

(一)旅游者要素

旅游者是民族文化旅游中的主体,其作为影响民族文化旅游目的地外来文化的载体,难以避免与本地文化或社区居民以及旅游企业之间存在冲突。其满意度可以直接地反映出冲突的存在或程度,同时,旅游者主要是通过其行为来反映自身文化从而造成影响或冲突,社区居民也主要以此作为判断旅游者是与非的标准。此外,消费结构是体现旅游者行为内容的重要指标,也将从侧面反映出旅游者的层次,对于民族文化旅游消费者而言,应该在文化层面有着更高的要求,其消费目的不仅仅在于感官或物质的追求,更应该注重于精神层面的享受,而其消费结构必然反映出这一点。而旅游者的出游方式,一般被视为影响旅游目的地生态环境的一种因素,因此也将其作为测量内容之一。

图1 民族文化旅游中冲突动因结构模型

(二)旅游企业要素

旅游企业是民族文化旅游发展过程最大的经济受益者,也是最大的责任者。在一定的程度上,冲突往往由其产生。首先,在旅游开发过程中的投资程度,不仅是地方政府以此来判断旅游企业在目的地的地位和作用,同时也是社区居民判别旅游企业对社区做出贡献大小的标准;其次,企业制度的完善与科学,是企业内外正常运作的保障,是消解冲突的基本前提。再次,企业文化被视为衡量一个企业现代化程度的标准,对于经营民族文化旅游产品的企业,其文化观念往往决定了它在冲突形成与消解过程中的态度与行为。第四,企业公益行为是塑造其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也是处理与地方政府以及社区或社区居民关系的重要手段。最后,管理风格是一个企业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一些特定的管理特点,它们对于企业处理业务的方式与途径选择一般会存在影响。

(三)社区居民要素

社区居民是民族文化资源的载体和所有者,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旅游客体。民族文化旅游发展过程中,在文化层面体现出的冲突,主要表现为社区居民与旅游者及旅游企业之间的对立或矛盾,并且社区居民与其他相关者之间经济利益的不协调在当前民族文化旅游中冲突最为明显。因此在考量人口特征的基础上,选择其价值观念、个体能力、文化认知、性格类型为衡量内容,来了解其对待经济与文化的态度,从而掌握在冲突过程中这些因素的影响程度。

(四)地方政府要素

在民族文化旅游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扮演监督者或引导者的角色,可见作为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发展民族文化旅游的规章制度等,是减少或消解冲突的法律保障或依据。同时,地方政府的资金投入情况最直接反映出其对民族文化旅游的支持程度,支持度的大小显然关系到冲突的产生或消解。此外,因为民族文化旅游不仅在发展经济方面有着影响,而且在文化交流、区域形象塑造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地方政府必然凭此进行有利的推广活动,以促进民族文化旅游的这些功能的体现,并对于一些特殊的旅游项目,地方政府还扮演着经营者的角色。

(五)行业中介要素

行业协会与信息交流系统虽然不是民族文化发展中的主要利益相关者,但却是必不可少的中介要素。一个完整的行业体系,离不开行业协会,它在健全业内管理规则、协调旅游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起有重大作用。信息交流,是一个行业协调发展必不可少的系统,它往往是解决冲突的重要途径之一,不仅对于民族文化旅游发展中的冲突如此,于其他性质的冲突亦然。

三、维度选择与量表制作

对冲突这一因变量的测量选择,主要依据行为科学对冲突的解读,从其频度、广度、长度及深度等四个方面进行衡量 (见表1)。

表1 因变量的维度与测量

在冲突动因结构模型的基础上,根据当前民族文化旅游发展现况,参考已有相关文献,并综合相关专家学者的建议,对各变量的具体测量维度进行设定,从而制作冲突动因量表 (见表2)。

表2 自变量的维度与测量

性别 男、女人口特征年龄大小-18-25-35-45-55-文化程度 -高中/高职-大专-大学价值观念传统 传统程度现代 开放程度创新/适应能力 创新/适应性强弱个体能力心理能力 心理能力强弱第3组 社区居民经济创收能力 经济创收能力强弱文化认知民族文化自觉自信 自觉自信程度对外来文化的包容 包容开放程度外倾型 外倾程度随和型 随和程度性格类型经验开放型 开放程度情绪稳定型 稳定程度责任心型 责任心强弱设立专项资金 资金的多少资金举措吸引外来资金 吸引能力强弱多渠道融资能力 能力大小第4组 旅游行政制定政策鼓励发展的政策 完善度发展的监控机制 同上制定长期营销计划 计划的科学可实现程度宣传营销主动参与营销活动 参与的程度社区内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的频率协会组织结构 结构构成的复杂程度行业协会正式规则 约束力大小非正式规则 同上第5组 中介要素规则的实施 实施成本大小信息交流共同语义空间 拥有共同语义空间的程度交流渠道 渠道的畅通程度 (逆序)交流技巧 技巧的熟练程度交流程度 交流的频率

四、数据采集与研究分析

根据量表,采集数据,进行实证研究。研究的目的是在考察冲突在民族文化旅游中的动因结构关系的基础上,确定与冲突程度相关性的变量,并主要考察三个指标:判断系数合适度、自变量间共线性以及多元线性回归相关系数。其中回归分析主要考量两个方面:各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新增变量过程中各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相互关系的演化。其中数据利用SPSS17.0进行统计分析。

主要样本选择了广西武鸣的三月三歌圩、宾阳的炮龙节、桂林的印象·刘三姐以及龙脊梯田景区、那坡的黑衣壮风情园等五个具体对象。其中对部分维度 (如年龄)的测量按照五级分类法赋以分值,对具多维序列结构的维度 (如行为倾向)测量使用集合定距进行赋值;且使用Liketer1-5级量处理;而将分类变量设为虚拟变量 (Dummy Variable)。并基于研究的可行性,将人口统计变量以及行业变量视为外生变量作为常数,因此实际研究变量为6组 (含因变量),共包括21个具体变量。

(一)旅游者要素变量与冲突

经过分析 (见表3、4)表明,在一般情况下,旅游者的满意度显然可以直接反映冲突产生与否或其程度,很难以想象其对自身经历满意的情况下仍然会产生冲突。在旅游行为选择方面,休闲消遣寻求娱乐、商务贸易等方式与冲突之间呈现明显的正相关,保健修身、观光体验异地文化等则与之负相关,这说明民族文化旅游作为一种深层次的旅游产品,并不适宜于娱乐或商务型消费者,或难以满足这些类型旅游者的需求。其中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例如对于娱乐型旅游者而言,传统的民族娱乐方式可能并不一定符合当期的娱乐趋势,而对于商务型旅游者而言,民族旅游目的地一般基础设施条件较差,接待服务水平较低,从而影响了其满意度等。在旅游消费结构方面,娱乐环节支出与冲突呈正相关外,同时这再一次表明民族文化旅游产品难以符合娱乐型旅游需求。其他各项测度与冲突负相关;说明一般情况下,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消费越高,其冲突的可能性越小。而对于旅游方式的选择,任何一种方式对引起冲突的可能性都小。由此可见,引起冲突的因素关键在于旅游者在目的地的消费行为,而不在于其出游方式的选择。

表3 旅游者要素变量与冲突的回归分析

注:B系数即表示样本回归系数;标准误反映了回归方程的判别精度,值越小精度越高;标准化系数的大小反映了各入选要素变量对冲突影响的重要次序;T值、P值是对各入选变量的显著性检验,P值<0.01,表示有非常显著性;容忍度与膨胀系数互为倒数,如果容忍度越小就表示该自变项与其他自变项间之共线性越高或几乎是其他自变项的线性组合;R是复相关系数,取值0-1之间,可反映变量要素与冲突间的相关程度;R2是回归方程拟合度判定系数,取值0-1之间,值越大说明回归方程对原始数据拟合程度越高;调整R2是指排除了自变量个数的影响后的R2修正值,其值越接近R2值说明回归效果越好。下文各表相关释意一致。

表4 旅游者要素变量各测度指标与冲突的回归分析

(二)旅游企业要素变量与冲突

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 (见表5),资金投入越大、公益行为越多、企业文化越突出等,其冲突降低,但对于企业制度建设而言,则与冲突呈现正相关,对其中四个指标进行单独运算,发现当旅游企业部门分工越是细分化时,越容易产生冲突,这是值得深思的问题,也许当分工过于专业化时对于民族文化旅游这类较为复杂的旅游产品而言,因为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难以实现部门或工作人员之间的协调合作以致容易产生冲突,因此对于经营民族文化旅游产品的企业而言部门专业化程度高并非一定是好事。而就其管理风格而言,当旅游企业在资金投入、公益行为等方面做得比较好,则其管理风格并不重要。

表5 旅游企业要素变量与冲突的回归分析

(三)社区居民要素变量与冲突

在文化认知 (0.236)这个维度来看,包括对自身民族文化的自信与外来文化的包容,对两者进行单独运算,前者的冲突为0.194,后者为0.222,可见其系数都较好。其中个体能力与性格类型与冲突之间呈负相关。从年龄 (-0.197)与文化程度 (-0.282)来看,年龄较大或文化程度较高者更能减少冲突。而从性别的回归分析结果 (0.046)发现,并不能发现对性别的差异与冲突之间的关系作出明确的判断,这无疑有别于一般认为男性在民族文化旅游中所产生冲突的可能性较高的观点;可见对民族文化旅游冲突的产生,并不能按照一般的冲突产生原因去理解性别在其中的作用。

表6 社区居民要素变量与冲突的回归分析

(四)地方政府要素变量与冲突

通过分析 (见表7),地方政府行为对民族文化旅游中冲突的消解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政府的资金举措,这是政府支持民族文化旅游与否的最直接表现。同时宣传营销策略也是反映地方政府对民族文化旅游发展的态度,并体现出民族旅游在区域形象等方面公共功能的大小。而从制度本身含义来理解,政策方针等消解冲突是为理所当然。

表7 旅游行政要素变量与冲突的回归分析

(五)中介要素变量与冲突

通过统计回归分析 (见表8),发现行业协会的系数绝对值比较大,表明协会机制 (-0.335)与信息沟通 (-0.366)对民族文化旅游中冲突均有着很好的抑制作用。若能对此进行肯定,则从新经济学对行业制度的宽泛含义来理解,这种制度显然对于冲突的消解作用必然进一步的扩张。

表8 中介要素变量与冲突的回归分析

五、研究结论与消解方略

(一)基本结论

经过研究表明,所设置的大多数变量与民族文化旅游冲突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如旅游消费者的文化观念及其旅游中文化的取向、企业的制度及其公众形象建设、社区居民积极的文化认知、完备的行业协会体制与信息沟通机制等,对民族文化旅游发展过程冲突的产生和消解有着明显的作用。但是其中一些具有动态性的指标如政府行为中的宣传营销等,仍然有待进一步分析。

经过实证分析也表明几个基本的关于民族文化旅游冲突产生的原因。其一,民族文化旅游冲突的产生,并非简单的一对一的关系,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其中各个相关者之间均存在差异与矛盾。其二,各个相关者之间的经济利益矛盾是引发冲突的直接原因,如当旅游者消费水平、旅游企业与政府的资金投入以及社区居民的经济利益观,在其中的作用十分明显。其三,除了经济利益因素是直接原因外,其深层的内在原因仍然是文化差异的存在,当旅游者有着正确的民族文化观念、旅游业企业文化建设完善、社区居民文化自信与文化包容的时候,其冲突产生的可能性很小。其四,行业协会制度与沟通机制对于民族文化旅游冲突有着十分重要的抑制作用,而这其实正是当前我国民族文化旅游发展过程的盲点。

(二)消解方略

在明确民族文化旅游冲突产生内因的基础上,如何去消解冲突,则无疑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在此针对性的提出以下三点消解方略。

1.前提:明确相关者各自定位

“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8]因利益引起冲突在情理之中故无可厚非,而如何去协调各自的利益关系,消解冲突于无形才是真正值得思考的问题。厘清民族文化旅游发展过程中主要相关者之间关系 (见图2),明确各相关主体的定位,这是消解冲突的基本前提。

图2 民族文化旅游的利益主体关系

其一,社区居民。从经济利益的角度来看,他们应该只是其中的分享者,以参与者的身份享受经济利益份额。但是从民族文化旅游本身而言,社区居民作为民族文化的载体,则又应该处于核心位置。“一种民族文化旅游产品的成功往往不在于其巨大的资金投入,而取决于该地社区居民的热情及参与。”[9]因此将他们纳入到民族文化旅游发展决策管理以及利益分配体系中,同时他们也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提高民族文化自信,培养开放的文化观念,具备良好的旅游服务意识等。

其二,旅游企业。其作为投资方理应享受最大的经济利益,但也要明确它不仅是民族文化旅游发展过程的牵引力,同时也是冲突产生的主要责任者。正所谓作为企业其承担的 “社会责任就是要认真考虑公司的一举一动对社会的影响”。[10]因此它应该既要具有责任感又要具有专业能力,既要具备经营管理能力,又要具备传统文化的保护意识。

其三,地方政府。为何在民族文化旅游发展过程需要行政的存在,就是因为政府具有超越经济利益至上的控制能力,能将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放置于经济利益之上。“政府充当的都是 ‘看不见的手’的角色,它提供基础设施建设,并进行必要的干预以引导和促进旅游业的发展。”[11]因此它的利益诉求不应过于注重经济利益,而应该在于文化层面,或者区域的良好形象塑造方面,所以它必然是以民族文化旅游发展的监督者,经济利益协调者的身份出现。

其四,旅游者。从旅游市场而言,他们是民族文化旅游的最终消费者,处于关系图的终端。他们作为民族文化旅游的享受者,其利益诉求在付出一定的精力与经济以求获得一种满意的经历体验。而由于民族文化旅游固有的属性,对旅游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的诉求满足,并非其主观愿望所能达到,而在于他们对民族文化必须有一种正确的认识,不能以自己的文化观来看待其所正体验的民族文化。“旅游者消费行为的示范效应以及文化效应必然对社区产生积极或消极影响”。[12]因此他们理应承担尊重地方民族文化的义务,并通过自身的行为来保护民族文化宣扬传统精神。

其五,行业协会。它是任何行业机制必不可少的环节。在民族文化旅游发展过程中,它必然以一种非营利组织的形式出现,其利益诉求应该是以高度的保护文化的责任感,积极推动民族文化旅游的健康发展,并承担其作为协会应有的责任,以规范民族文化旅游发展,同时协调各个主体间特别是地方政府与旅游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

2.关键:构建利益分配机制

在明确各主要相关者定位的基础上,构建起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以保证各民族文化旅游发展过程中各主体的正当利益,这是消解冲突的关键。

可以采用国家、企业、社区和社区居民合作的股份制,通过股金分红公平处理收在民族文化旅游主体间的收益分配问题。社区及社区居民将其拥有的民族文化以及与之相关的旅游资源、土地及设置等进行量化以股本入股参与旅游的开发与管理,从而实现主要主体的权、责、利的有机结合 (见图3)。其直接目的是保护社区及其居民的权益,他们以股东的身份获得收益,而最终的目的无疑是确保了民族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其中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地方政府在这一个收益分配过程中应让利于民,将民族文化资源以及相关旅游资源的使用权尽可能的留给社区或社区居民,其收益主要通过税收来现实;第二,并非所有的收益予以完全的分配,应该成立民族文化发展基金,可主要用于民族文化资源传承与保护、社区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

图3 民族文化旅游各利益主体获益途径

3.保障:健全完善行业机制

然而只有在一个健全完善的行业机制下,才可能更好的实现民族文化旅游发展过程中各主体利益的实现,才可能实现信息在各主体间的畅通,因此这是消解民族文化旅游冲突的基本保障。

对于当前的民族文化旅游行业机制而言,存在两大主要问题。第一,行业协会在民族文化旅游发展过程中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这是我国当前旅游协会机制发展并不成熟,同时又缺乏民族文化旅游业专门的协会所致;因此无法实现对行业的自律,并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交流不畅通。第二,社区或社区居民与旅游企业之间缺乏必要的中介环节,出现 “真空”;从而导致两者之间信息难以沟通,同时也无法保证居民正当利益的实现;所以当双方的利益诉求不统一时,必然产生冲突。由于民族文化旅游企业不同于一般性产生企业,它所利用进行生产经营的资源并非其本身所拥有,因为民族文化的主要所有者是社区或社区居民,它在一定程度上只是具有使用权,同时它的经营运转、产品生产以及市场营销,都不离开社区居民的参与,因此它除了面对政府部门、消费者等之外,还需要面对社区或社区居民;两者间“真空”的出现以致冲突无法避免。

由此可见,要理顺地方政府与旅游企业的关系,就必然健全行业协会机制;要处理旅游企业与社区或社区居民之间的关系,就必然建立一个两者之间的中介机构,因此不妨设置一个由社区居民、地方政府与旅游企业三者组成的事务协调委员会,以弥补其 “真空”;从而健全完善行业机制 (见图4)。

图4 民族文化旅游发展机制模型

就行业协会而言,不仅应该成立专业性强的民族文化旅游协会组织,而且要改变当前相关旅游协会只是简单的扮演 “第二政府”角色的弊端。从行业机制来看,行业协会代表民族文化旅游企业利益向政府提出需求等信息的同时,应该服从旅游行政,其与政府是被管理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而其与旅游企业间的关系则是管理者与被管理的关系,在行业协会实现企业间信息等互通有无的同时,其主要还应该具有监督与规范企业行为的职能。

就多方组成的事务协调委员会而言,既是社区或社区居民参与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与管理的代表机构,也是企业面向社区及其居民的中介代表组织,在实现双方的信息沟通畅通的基础上,保证双方利益的均衡。因此从行业机制来看,事务协调委员会并不具有凌驾于企业、政府或社区之上的权利,它主要应该保证双方利益目标与整体目标方向一致,在相互协商后形成利益分配结构,从而消解冲突,促进民族文化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1]马炜 .民族文化的资本化运用 [J].民族研究,2001年第1期

[2]露丝·本尼迪克特著,王炜等译 .文化模式 [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1998年,p25

[3]李伟 .民族旅游地文化变迁与发展研究 [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年,p224

[4]Lewis.A.Coser.The Function of Social Conflict[M].New York Free Press,1956,p8

[5]彼得·康戴夫著,何云峰、郑卒、牟亚萍译 .冲突事务管理——理论与实践 [M].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8年,p3

[6]Rahim,Afzalur.Managing conflict through effective organization design:An experimental study with the MAPS design technology [J].Psychological Reports,1979 (3):p759-764

[7]吴必虎、余青 .中国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研究综述 [J].民族研究,2000年第4期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p82

[9]Janiskee,Robert.L.Some macro scale growth trends in America's community festival industry.Festival Management and Event Tourism,1994 (1),p10-14

[10]哈罗德·孔茨、海因茨·韦利克著,张晓君等译 .管理学 (第十版)[M].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p42

[11]伦纳德·J·利克里什、卡森·L·詹金斯著,程尽能等译 .旅游学通论 [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2年版,p212

[12]Fox.Towards A Recognizable Cultural density of Croatian Tourism [J].Tourism And Hospitality Management,1997 (1),p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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