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分配理论的启示

2014-03-31 16:36刘小畅
关键词:公平分配马克思

刘小畅

(北京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1)

2008年,雷默的“北京共识”引起了全世界对于“中国模式”问题的讨论。时隔五年的今天,人们对于中国发展道路的研究也日趋理性与客观化。在“中国奇迹”的经验背后,各种社会问题不断显现,其中以分配不公所带来的贫富差距拉大现象最为显著。分配公正问题日益引起中外学术界的普遍关注,并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以及政治体制改革的讨论一起成为对中国未来发展方向的重要预测指标。作为由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研究分配问题,必须首先由马克思的基本观点入手,并结合当代全球化的大背景,才能得出具有启示性的思路。

总体而言,马克思关于分配问题的研究是在其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在寻求公正和平等这两个基本价值理念的基础上,马克思分别对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方式做出了自己的判断和阐述,从而形成了与西方自由主义不同的分析理路。

一、分配问题的基本内容

在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中,分配问题始终是与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紧密相连。生产决定分配,这是二者的基本关系,这具体表现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分配的性质和生产结构决定分配结构两个方面,同时,“分配并不仅仅是生产和交换的消极产物;它反过来也影响生产和交换。”[1]491这些观点使马克思用更加全面的视角来分别阐述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关系。

(一)资本主义与分配

对于资本主义分配问题的分析,马克思是站在批判的角度上完成的。在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立场上,马克思重点考察了资本主义社会中最重要的经济关系——商品之间的等价交换,并由此揭露了在等价交换条件下的资本主义不平等。

按照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运行模式,不同的商品,由于其不同的使用价值,从而具备交换的需要,而使这种交换成为可能,则是因为相同的价值。因为其都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的产物,而且价值量相等。作为相等的一定劳动量的产物,相互交换的商品作为价值,质与量都没有差别,所以是平等的。而商品的所有者“作为交换的主体,他们的关系是平等的关系。在他们之间看不出任何差别,更看不出对立,甚至连丝毫差异也没有。”[2]193而且,就资本家和劳动力商品所有者之间的交换关系来说,卖方与买方的身份是平等的。“平等,因为他们彼此都只以商品所有者的资格发生关系,以等价物交换等价物。”[3]199即便是资本家和无产者在市场上发生的劳动力之间的买卖行为,“根据商品交换的规律对于卖者也绝不是不公平的。”[4]202所以,资产阶级就在这样的逻辑中喊出了平等的口号。

但是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的分配状况只是形式上的平等,并不能掩盖其实质的不平等和剥削的本质。这主要是因为,相交换的商品虽然价值量是相等的,但是在商品所有者之间,个人占有的价值量是不等的。换句话说,资本主义商品交换中的等量价值相交换,是以个人占有价值量多少的不等为前提而存在的,并且在交换过程中维护着这种不平等。经济交易行为中的商品交换,并不会改变资本家和无产者对于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现状。马克思指出:“单从流通领域看,劳动力所有者和货币所有者在形式上是平等的,其交换是平等的,但是一旦离开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庸俗的自由贸易论者用来判断资本和雇佣劳动的社会的那些观点、概念和标准就是从这个领域得到的,——就会看到,我们的剧中人的面貌已经起了某些变化。原来的货币所有者成了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所有者成了他的工人,尾随其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5]200所以,在阶级社会,归根结底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决定了其社会分配不可能站在平等的起点上,因为决定分配的权力来自于所有权,尽管资产阶级社会形式上到处强调平等的、自由的交换,但是由于生产资料的资本家私人所有,企业主尽可以安心地无偿占有劳动者的“剩余价值”。所以,对于资本主义社会财富分配中实现的平等,只能是等价交换形式下的形式平等,而要解决真正存在的分配不公的问题,只能从生产方式和所有制问题入手。

(二)社会主义与分配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美好愿景实现之前,需要经过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来完成物质财富的积累以及个人和社会利益融合的过程。所以,在社会主义社会,他主张按照劳动量分配消费品,以此作为新的激励机制。[6]

在按劳分配中,“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1]304马克思认为将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通行的是调节商品(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因为在改变了的情况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为个人的财产。至于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那么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1]304在这段话中,马克思其实提出了等量劳动相交换和等量价值相交换两个原则。他认为,按劳分配中的等量劳动相交换与商品交换中的等量价值相交换相比,“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1]304所谓“内容的改变”,是指在商品交换中,可以买卖的是生产资料、消费资料以及劳动力,而在按劳分配中,劳动者只能提供劳动而只能获得个人消费资料;所谓“形式的改变”,则主要是劳动的角色发生了变化,在商品交换中,生产中耗费的劳动表现为商品的价值,而在按劳分配中,劳动力则不表现为价值,劳动者取得的个人消费资料也不会表现为价值而直接表现为劳动,所以才叫做按劳分配。但是,马克思认为按劳分配中体现的“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权利”,[1]304因为不论是等量劳动相交换还是等价交换,等量交换这个同一的尺度总是存在的。所以,与商品交换中承认占有价值的不等量一样,按劳分配中的计量方式也是要承认提供劳动的不等量。这种等量交换的平等,是以承认不等量的不平等为前提,就这一点而言,按劳分配所产生的平等权利,仍然是资产阶级式的权利,这也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性质决定的,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的按需分配阶段,这种权利才能摆脱资本主义不平等的色彩。

二、分配问题的分析逻辑

马克思研究分配问题的思路,可以在其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和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系列设想中看到基本的脉络。这些观点带有深刻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色彩,与自由主义传统的分析理路形成了对比。

(一)在生产关系中讨论分配

在理清了生产与分配的关系之后,马克思都是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来谈论分配问题。对于《哥达纲领》中提出的分配正义问题,马克思认为,“在所谓分配问题上大做文章并把重点放在它上面……是根本错误的。”[1]306这是因为,他始终认为现实的经济运行过程是由生产、消费、交换、分配等诸多环节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研究分配问题,必须将视域放置于这样的整体中去观察各要素之间相互制约的关系,单纯研究分配问题,无异于将部分抽离于整体,不可能得到科学的结论,也就不可能找到解决分配不公问题的正确方法。

关于生产与消费、交换和分配的关系,马克思认为问题的本质在于要深入到生产过程的总体中去,在其中,生产是分析这些要素关系的出发点,而且是决定性的因素,分配形式仅是生产形式的一种表现。在不改变生产方式的情况下希望分配方式变革从而实现公平正义,只能是一种抱有乐观态度的空想。所以,马克思在批判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将生产和分配割裂讨论的基础上,提出分配关系是由生产关系直接决定的,“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1]306生产方式对分配方式起决定性作用,如果没有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公平,劳动者就不能同生产所有者一样在收入分配上处于平等的地位。分配关系产生的变化,都是生产关系尤其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的。正如《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的:“他们不应当忘记:在日常斗争中他们反对的只是结果,而不是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他们延缓下降的趋势,而不改变它的方向;他们服用止痛剂,而不祛除病根。”[7]97工人阶级真正要做的,是要“摒弃‘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这种保守的格言,要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革命的口号:‘消灭雇佣劳动制度!’”[7]97

可见,就收入分配本身来研究分配问题,是马克思坚决反对的思路。他始终认为应该联系生产方式并通过生产关系的变革来解决分配问题。事实上,马克思对于财富分配从未有过所谓正义或者平等的分配方法,而是主张要彻底改变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

(二)与自由主义不同的理论认识

由于马克思始终坚持将分配问题放置于整个生产过程来加以讨论,所以与自由主义追求分配公正相比,马克思主要在两个方面与其存在差异。首先,便是对诸如“公平”、“正义”这个价值的立场上。以诺齐克和罗尔斯为代表的现代自由主义认为,公平正义是一个绝对的价值概念,社会中人与人的契约关系是实现公正的前提,只要双方是自愿进入契约关系,并且接受这种关系中付出与回报的关系便是公正的,从而私人占有财产在本质上也是公正的。[8]而马克思则认为,公平与正义只是一种道德的评判,分配公平这个问题是一个历史的范畴,需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进行具体的分析。奴隶制与封建社会并不存在公平分配的问题,而在资本主义社会,所谓的公平分配就是在等价交换基础上的按资分配,在社会主义社会则变成了按劳分配。由此可见,分配是否公平的标准也具有明显的阶级性和时代性的特征,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判断一种分配方式是否公平,还是看其是否与该历史阶段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适应。

另一方面,在如何实现分配公正这一问题上,马克思也与自由主义者存在着区别。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社会之所以存在着剥削和异化的现象,其根源就在于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一个人只有借助于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才能够奴役他人,从而产生分配问题。但是在自由主义看来,生产资料的拥有是遵循一定经济规律而取得的,他们用私人财产的合法性和程序的合规则性来论证分配方式的公正性。对问题的认识不同,导致解决问题的思路就不同。马克思认为只有改变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分配问题,所以在他设想的公有制社会中,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劳动者“在改变了的环境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9]21但自由主义者似乎更倾向于在现有体制下通过社会调节和社会保障的方式实现分配的公正。他们首先主张机会平等,然后再通过税收政策调节收入差距,通过社会福利政策保障最低生活水平等等。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分配政策

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制度都存在着用平均主义来实践按劳分配的现象,这种实践虽然体现了平等原则却没有真正领悟分配问题的公正价值。马克思提出的按劳动量分配消费品不仅以一切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为前提,而且是以消灭商品经济为前提。但是很显然,在存在多种经济成分和商品经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不可能把劳动量作为分配消费品的唯一尺度的。那么,这是否就意味着马克思的分配理论在今天的中国改革中已经失去现实意义?其实不然。

(一)马克思基本原则下的按劳分配理论

如前所述,在成功揭示了生产与分配的关系之后,马克思始终都是在生产过程的经济视角中讨论分配问题。之所以认为只有实现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才能真正解决分配问题,这与其一贯秉持的物质利益原则是分不开的。

人们常常倾向于将历史上的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忽视人民物质利益的需要归咎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但事实却是,马克思正是通过对利益问题的思考发现了唯物史观。在青年时期,马克思就指出,“‘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2]103而在《莱茵报》编辑时期,他也承认,在物质利益问题上产生的困扰,是促使他研究经济问题的“最初动因”之一。通过这种研究,“我所得到的、并且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就是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的确立[7]31-32。所以,在马克思看来,那些在历史上起重要作用的思想,从来都是跟利益分不开的。唯物史观决不否认思想动机在社会发展中的意义,但并不把它看作历史发展的第一位的原因,而是阐明引起历史事件的客观条件以及这些条件中产生的并通过思想表现出来的利益。“每一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1]209

这种对物质利益的重视,是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的理论生长点,这样的实践首先体现在列宁的新经济政策上,并在社会主义的中国改革中得到了深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一直在不断探索中,直到十三大实现了重大突破。这是在市场取向改革的推动下、尤其是所有制结构的变动直接推动下实现的。十三大在进一步明确市场取向改革的同时,指出:“在所有制和分配上,社会主义并不要求纯而又纯,绝对平均。在初级阶段,尤其需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实行多种分配方式,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10]14这里把所有制和分配联系起来分析是完全符合马克思在分配问题上的基本思路的。《哥达纲领批判》最有价值的论述,就在于提出“消费品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1]306,因此,没有市场取向改革和所有制结构的变动,就不可能提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之所以说十三大报告在分配理论上实现了重大突破,就在于它不再仅仅根据物质利益原则和按劳分配原则来分析中国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而且还以中国市场取向改革中出现的所有制结构的变动为根据来探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

(二)基本分配制度与按要素分配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中按要素分配的问题是十五大首次提出的。这次大会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长期实行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把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提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提出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11]429。十六大在分配制度上进一步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随后,十七大指出,“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十八大进一步明确到,“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从而实现了在初次分配中实践新的收益分配论的运行机制建设。

应该指出的是,按要素进行分配并不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否定,因为后者更着重说明的是价值的来源而不是分配。马克思曾经设想了一个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的理想社会,但在这之前必须经历一个按劳动量分配消费品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自社会主义由理想变为现实以后,人们曾经经历了艰难曲折的探索,到十六大提出了按要素分配的理论,以达到“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按劳动要素分配的理论具备合理性和必然性,首先,它是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相对应的,在强调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今天,当然不可能仅仅按劳动分配而排斥按要素分配。其次,这个理论适应了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改革。市场经济必然是不同生产要素所有者共同合作做出贡献,如果允许按劳动分配,而否定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的合理性,结果就会是其他生产要素供给的萎缩和分工的恶化,社会生产就最终会陷入混乱和停滞。第三,这个理论体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要实现这个奋斗目标,面对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失业人口不断增加、还有相当一部分地区和人口处于贫困状态等严峻挑战,仅仅在现有财富的分配上重新分割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还需要鼓励创业、扩大就业。最后,按要素分配也回应了新技术革命带来的挑战。随着新技术革命的发生和发展,知识、技术、管理等人力资本在经济发展中的贡献越来越大。要鼓励一切生产要素的积极、正确地投入,就必须按要素分配,建立起符合时代发展的激励机制。

四、结论

分配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如何体现公平。历史经验表明,无论是效率还是公平,都是关系到现代化能否实现,国家能否长治久安的根本问题。过去,我们曾经重公平、轻效率,使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竞争中逐步趋于劣势。改革开放以来,总结了这一历史的经验教训,重新思考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提出了先富后富共同富裕的大政策,后来又制订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方针。

尽管这个方针延续到十八大,但内容已经有了很大变化。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我们讲这个方针时,主要是反对平均主义。而十六大报告则有了明显的变化,将反对平均主义与防止收入悬殊作为并行的目标提出,十七大报告则正式提出初次分配、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在初次分配中也要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这是中央分配理念的一个重要变革。在十八大会议上,更加明确地指出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将“更公平”三个字写入报告,首先是表明理顺分配关系是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大事,反映了以人为本的建设思路在分配中得到了更多的体现;另一方面,对效率与公平的阐述趋势,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实际分配关系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

后发现代化国家的经济起飞会因为历史条件和国情的不同出现形式多样的版本,改革开放以来,持续的经济增长确实为政府提供了政治合法性的基础,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国的发展带有明显的非均衡化特征,而分配问题就是这种非均衡特征中最具代表性的问题。如今,分配不公已经通过市场经济、政治体制、社会环境等各种渠道制约着经济的可持续增长,而由此出现的改革困境也在不断销蚀着改革开放带来的这些合法性资源。十八大报告体现了一种从优先经济目标向优先社会目标的战略思路的转变,在这种情况下公平问题所占的地位正在提高。如同国家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不可能有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作为现代分配理论的基本问题,在不同的国家,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解决的方案也不会相同。如何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也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做出新的概括。

[1](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中央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491,304,306,209.

[2](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中央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93,103.

[3](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中央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99.

[4](德)恩格斯.反杜林论[M].中央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0:202.

[5](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中央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200.

[6](波兰)W·布鲁斯.从马克思到市场:社会主义对经济体制的求索[M].银温泉,译.上海:三联书店,人民出版社,1998.

[7](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中央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7,31-32.

[8](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

[9](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中央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21.

[1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4.

[1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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