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枪支管理制度比较研究

2014-04-06 02:30李昕朔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持枪枪支管理制度

李昕朔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枪支作为普及率最高的常规武器,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扮演着独特的角色。长期以来,由于生存环境、历史背景、普及程度等因素的差异,围绕如何规范合法地管理与使用枪支,不同国家观点不一,莫衷一是。其中尤以美国枪支使用范围之广、事故发生频率之高、管理制度争议之大,成为学界的重点研究对象。枪支在美国泛滥引发的枪击案件不由使人们反思美国的枪支管理制度。而中国,作为一个枪支管制相当严格的国家,枪支管理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本文尝试比较中美两国现行枪支管理制度的差异,从历史传统、文化根源,社会根源等方面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并对两国的枪支管理制度进行利弊分析,以有助于我国当前枪支管理工作的探索和创新。

一、中美现行枪支管理制度的差异

(一)中美枪支管理的出发点不同

中美在枪支管理方面的出发点是不同的。美国从来没有彻底禁枪,只是通过不断地增加限制条件,如枪支的型号、买枪者主体、年龄的界定、有无前科等,来减轻它的危害程度。如美国政府将年轻人合法持有枪支的年龄规定为21岁,将拥有枪支的最低年龄设定为18岁,并严格禁止将枪支卖给精神病人或曾被判刑一年以上的人。

而中国枪支管理工作的出发点与美国相反,其理念是彻底地“禁枪”,只是出于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给予特定主体有限制的持枪权。例如,从事专业狩猎生产工作的单位及个人,经过相关部门许可后,可以配置狩猎专用枪支;18岁以上非专业从事狩猎工作的公民,因重大事由需配置枪支的,需向相关部门申请,经过许可后,可以依据现实需要配置枪支等。美国的枪支管理实质是放开中的限制,反映了政府的不完全授权,而中国的枪支管理则是禁止中的许可。

(二)中美枪支管理的范围有差异

由于中美两国枪支管理的理念及出发点存在差异,因此两国枪支管理的范围边界也不同。美国允许普通达到法定年龄和条件的公民拥有民用枪支。而在中国私人持有枪支是被明令禁止的,对于枪支及其辅助使用设备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销毁都有严格规定,对于枪支的种类范围也有较为宽泛的外延。具体说来,只要同时具备强劲的推进动力(如火药、压缩气体)、制式的轨道矫正装置(如金属直管)、质地坚硬的高速弹丸(如子弹、BB弹)等必要条件,且能够对公民人身造成伤亡的,均属于枪支管理的范围。

(三)中美对持枪主体的界定不同

美国允许普通民众持有枪支,但是对于主体的年龄、精神状况,有无实施过刑事犯罪等方面进行了一定限定。如私人要购买枪支,要先等待5天时间,并经过背景调查,查看有无精神病史等。

而中国则是不允许私人持有枪支的,只是对专业狩猎人员、从事射击运动的专业体育运动员等特殊主体予以许可。对于非职业性持枪需要的其他主体,则在主体年龄、持枪数量、申请程序等环节均有较为严格的限制。

(四)中美枪支管理在环节上有差异

中国是全程严格管理,美国是“首尾”阶段管理。中国的枪支管理严格把握每一个环节,通过颁发许可证等方式使枪支始终处于可控且有序的状态。枪支从生产到销售、从保管到维修、从配置到报废,每个环节都有严密的工作程序;持枪者从申请到许可、从培训到使用、从领枪到上缴,每个步骤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这都体现出了中国对于枪支进行全程管理的理念。

而美国虽然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枪支管理法律,如最早的宪法修正案第二条,1934年的国家枪支法,1968年的枪支管制法以及之后的布雷顿法案等,但是其管制的环节较少。1934年的国家枪支法仅对于枪支销售、课税以及对某些类型枪支的注册备案有规定;而1968年的枪支管制法对于枪支交易,邮购销售等有规定,并禁止重罪犯人、受到起诉的人、逃犯、非法移民、吸毒者、自军队不光荣除役的个人以及那些精神病患者拥有枪支。之后的布雷顿法强调了背景调查,严格管制了持照挂牌的经销商的枪支购买,但是对于黑市枪支管理没有有效的措施。美国在环节管制上没有中国严格,其更为重视枪支生产商以及购买者的许可,只在生产、销售环节即全程枪支管理的首尾部分作了一定的限制,因而存在很多漏洞。

(五)中美枪支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有差异

美国每年都会发生大量持枪血案。据美国2010年人权报告数据表明,美国每年发生至少1.2万件以枪支为犯罪工具的凶杀事件①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0年美国人权纪录[EB/OL].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1-04/10/c_121287373.htm,2011-04-10.。且就近年来美国发生的多起校园枪击案来讲,包括枪支在内的武器的使用,扩大了暴力犯罪的危害范围,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美国的枪支管理工作存在着较大的漏洞,其在防控枪支滥用等环节上成效并不显著。而中国除了枪支管理制度本身严格外,公安部每年都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活动,收缴社会上的非法枪支,摧毁违法制造枪支的窝点和贩卖枪支的网络。通过防范枪支滥用、打击涉枪犯罪等工作,维护正常的枪支管理秩序。因而,在枪支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上,中国要大大好于美国。

二、中美枪支管理制度存在差异的原因

(一)历史传统的因素

美国人历来有持枪的传统,枪支在美国的历史上起到了关键作用。早在拓荒时期,移民就已经依靠枪支打猎与恶劣的自然条件抗衡,以此维持生存。在独立战争时期,民众靠枪支来反抗殖民者的压迫、捍卫民权和州权,保护自己和家庭免受侵害。在内战时期,民众用枪支来武装自己,以取得内战胜利并保持国家统一。可见,枪支伴随着美国的成长,在美国的建国以及美国发展的过程中都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而中国则恰恰相反,自古以来就没有持有武器的传统。在秦始皇时期就已经禁止民间拥有兵器,秦始皇命令官员将民间的兵器都收集到一起,统一进行销毁,制作成金人放在宫中作为装饰,以避免民间拥有武器来实施不利于统治的活动。几千年来,统治者为了维护其统治,完全禁止民间拥有兵器,百姓依附于土地从事生产劳作,遭受到侵害时依靠行政管理部门,如乡里等治安保卫机构解决,靠县令以及宗法约束,而非个人拿起武器自卫。建国后,为了维持政权的稳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枪支的掌握也专属于军队和治安保卫机构,而非个人拥有。

(二)文化传统的因素

造成中美现行枪支管理规定形成较大差异的原因中,文化根源上的差异是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处于儒家文化圈内,以讲求“克己复礼”、“仁义礼智”为主的中国与处于基督教文化圈内,重视扩张意识、尊重个人意志的美国,形成了不同的文化体系,从而也深深地影响着两国公民对枪支管理的理解。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两国的法文化存在差异,以及中美政府与本国公民关系处置理念上的不同。

首先,就法文化而言,美国和中国在法文化上有很大差异。其中很核心的一点是美国重财产而轻人伦,而中国重人伦而轻财产。美国强调保护个人的私人财产,保障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因而提倡用武器来保护私人财产。在美国公民心目中,枪支的存在,已经超越了简单的“工具”概念,而升华为一种“价值”理念;枪支的使用,不仅仅是在维护美国人的人身利益,更是在维护其不可侵犯的权利。而中国重人伦而轻财产,强调人伦关系,重视人的生命,不会为了保护私人财产去放宽对可能危及生命的武器的管理。武器的管理是对公权力权威的尊重,体现着中国人趋善本性的光辉;对武器的使用实施较为严格的管理制度,也体现着中国法文化劝诫世人“从善如流”的道德期望。

其次,就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来说,中美差异也很大。美国文化强调公民对于政府的监督和制约功能,主张天赋人权。从美国建国起,就赋予民众持枪的权利,以反抗暴政,保护公民民主自由的权力。当公权力的扩张超出了公民权利让度的范围,对公民权益产生威胁的时候,武器的存在是公民更加有力地捍卫自身权利的保障。民众可以持有枪支防止“恶”政府的出现,保护个人的私益。而中国则恰恰相反。中国传统文化历来重视集体利益,相对忽视个人,早在秦朝时,就提出了“公”天下。中国历史上常常有为公益牺牲个人私益的例子,人们推崇的是大公无私,拥有武器的只能是军队或国家机器这样的用以维护统治,保护国家整体利益的主体,而非用来保护私益的个人。

(三)社会制度因素

中国和美国两国的不同的社会制度是造成两者差异的主要社会根源。

通过资本主义的财富积累定律,我们可知,作为资本主义国家的美国,资本家是生产资料的实际所有者,生产资料的不平等聚积使得广大民众掌握财富的几率大大降低。财富向少数人集中,统治阶级垄断了资源和向上流动的机会,贫富差距过大,使处于社会底层的民众备受心理上的压力和相对剥夺感,不满与失望情绪蔓延。资本主义社会不可避免的经济危机,大量的失业工人,众多徘徊在贫困线周围难以维持生存的人都是潜在的犯罪主体②[美]萨瑟兰,[英]卢肯比尔.犯罪学原理[M].吴宗宪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673.。这些潜在的犯罪主体很容易在获得枪支后,制造各类枪击事件,一定程度上成为了美国社会的安全阀,能缓解部分美国社会的紧张。③郑杭生.社会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268.因而,在充满矛盾和冲突的资本主义社会中,美国没有办法且没有条件实行较严格的枪支管理制度。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以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以实现共同富裕为最终目标。虽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旧存在贫富差距、失业等社会问题,但整体而言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民众的不安全感及社会紧张程度远远低于美国。因而,在中国,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以及矛盾冲突在可控的范围内,政府有条件且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严格的枪支管理制度。

(四)法律因素

美国公民的持枪权利是宪法明文规定的,而我国宪法没有赋予公民持枪权。

美国宪法第二条修正案中赋予了公民有携带武器的权力,其目的在于保障各州的自由和安全。众所周知,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修正案中将持枪权置于保障人民的居住自由、人身自由以及私有财产之前,以宪法来保障公民的持枪权,具有不可动摇性。美国的建国者在制度设计的时候,宪法制定的很多内容都是经过博弈的,修改宪法的过程极为困难,且旷日持久,因而作为宪法赋予的权利的持枪权是很难被剥夺的。

而在中国,不仅在宪法中没有相关规定,在其他法律中也并未赋予公民这一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仅给予特定主体以持枪许可,未赋予普通公民持枪的权利。

(五)政治体制差异

美国实行两党制。政党政治的背后是不同利益集团的支持,其中军火商等生产销售枪支的利益集团的利益不容忽视。这些利益集团对两院决策以及枪支管理法令的制定有很大的影响力,如美国步枪协会,体系庞大,力量雄厚。该组织竭力阻止对于枪支的严加管制。

而中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作为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中国共产党从人民手中接过管理国家的权力,也肩负着群众的嘱托。因而中国的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不会受利益集团的影响,不会像美国那样为了军火商的利益而忽视枪支泛滥的危害,只会从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角度出发,对枪支实行严格管理。

三、中美枪支管理制度的利弊分析

(一)美国枪支管理制度的利与弊

1.美国枪支管理制度的优势

(1)有利于民众的自身防卫,给守法者以畅通获得枪支的渠道。对公民持枪采取禁止措施,守法公民会上缴枪支,但有潜在犯罪威胁的犯罪人却可以对禁枪规定置若罔闻,这就造成了潜在犯罪人与潜在被害人之间力量的不对等。美国并未禁止公民普遍持枪的权利,只是加以限制,能够使守法者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取枪支,当面临歹徒威胁时,能够拿起手中的武器来捍卫自己和家庭的安全。

(2)易于保障公民的权利。自美国将“民主”与“自由”写入宪法,以国家权威的形式树立起独立精神,使保卫民主思想与民主制度成为了美国公民民主生活的一部分。而持枪权的获得与行使,可以有效地监督政府行政行为,并且对用政府意志胁迫公民权利的行为进行合理的抵抗,从而为美国人民建立起了保卫民主的有力屏障。因此,从公民权利的角度来讲,对持枪权的执着体现了美国的民主思想,同时也坚定了美国人民捍卫自由权利的信念。

2.美国枪支管理制度的弊端

(1)美国相对宽松的枪支管理制度,使犯罪分子可以通过合法手段获得枪支,导致美国枪击案件频发,枪支泛滥。仅从美国德州胡德堡军营和佛吉尼亚理工大学枪击案就可看出,两个凶手均不是职业惯犯,都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枪支。枪支购买时间和行凶时间的间隔远远大于实行的购买等待期的限制。即使是需要通过测试,申请许可证等,他们也会以此来获取枪支,因为这是最容易的获取枪支的方法。同时,由于美国各大州之间枪支管理法律难以达成一致,南方各州的枪支管理相对松散,使得北方等枪支管理较为严格的州的犯罪者可以到南方各州获取枪支,故而民间的枪支持有率仍然较高。

(2)关于持枪主体的背景调查形同虚设。美国现行的各种枪支管理法律都注重限制精神病人拥有枪支,通过背景调查等方式来实行枪支管理。但是该如何辨别一个人具不具有精神疾病是一个很难的问题,因为在美国犯罪记录数据库并没有所有这类人的资料。这使得多数的背景调查只是走了形式,没有起到多大的实际作用,仍旧使枪支流入了有前科或有精神疾病的人的手中,从而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3)美国对合法持有的枪支弹匣限定存在问题。以大容量弹匣为例,94年至2004年的美国攻击性武器禁令规定生产的弹匣最大容量为10发。但是由于这条法令不禁止已经拥有的大容量弹匣,且在该法律生效前早已有大量大容量弹匣投放市场。这就导致了该法律的实际结果是前所未有的大量的大容量弹匣涌入民间,使一些并不想要大容量弹匣的人也买了不少。弗吉尼亚枪击案件中,凶手之所以能用10发以内枪支发射超过170发子弹,就在于他无数次更换弹匣,因为更换弹匣并非难事。这就使得美国对枪支弹匣方面的限定基本起不到实际效果。

(二)中国枪支管理制度的利与弊

1.中国枪支管理制度的优势

(1)严格管理枪支,将枪支管理的权力置于国家手中,易于国家政权稳定。在我国,私人持有枪支对公共安全的威胁要远远大于自卫的意义。一方面,禁止民间私人持有枪支,可以使民间不会形成武装反抗政权的力量。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国民党残余势力及国内外反动势力的存在,很多敌对分子仍然潜伏在大陆,如果不能有效地对武器进行管理,很有可能会被敌对分子利用,对新生政权产生暴力威胁。为了捍卫我们的政权,政府对枪支的管理相对也更加严格。另一方面,枪支管理对于公共安全意义重大。我国制定严格的枪支管理制度,除刑法中用六大条从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持有等方面严格管控外,还有专门的枪支管理法,在枪支管理的主体,范围,环节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这些严格的规定,关注枪支管理的每一个步骤和环节,能够真正将枪支管理落到实处,堵塞漏洞,避免了因持有枪支造成的各种案件。这也能很好地避免猎手、牧民等持枪主体或营业性射击场等持枪单位因用枪不当而引发枪击安全事故。

(2)严格的枪支管理制度,能够阻碍犯罪者以合法途径获取犯罪工具,从而有效地抑制犯罪,大大降低了持枪犯罪的犯罪率。枪支一旦被犯罪者获取并作为犯罪工具,将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我国在枪支管理的过程中,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严禁私人持有枪支,对于枪支、弹药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销毁都有严格规定。虽然对于特定主体有一定许可,但是符合这些主体的条件严苛,要办理十分繁琐的手续,并经过层层审批。而一般公民,即使没有恶意,也只能“望枪生叹”,可能一生都不会触及。因而,这大大降低了包括犯罪者在内的普通民众获得枪支的可能性,即使犯罪者想要使用枪支犯罪,因为难以获得,可能会放弃或采取其他方式,相对可以减少犯罪的伤害,减少枪击案件的发生。

2.中国枪支管理制度的弊端

(1)法律规范中对公务用枪的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差。对于公务用枪的获取、审批、种类、数量等要经过公安机关甚至国家指定机关的批准。而对于警察使用枪支的情形也做了十分笼统的规定,如在犯罪者停止犯罪或不再具有实施犯罪的能力时,警察要放弃使用武器。但是何时、何种场合能判定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的能力、停止实施犯罪呢?规定较为笼统,对具体操作缺乏指导性,且已经不适应于新的实践的要求,导致警察对于用枪的场合及相关使用方法不明确。现实工作中,持枪公务人员有时会嫌麻烦而不遵循枪支管理制度,导致不法分子有机可寻①梁斌.浅谈我国公安机关的枪支管理和使用[J].森林公安,2009(6):12.。

(2)在全民禁枪的背景下,普通民众缺乏关于枪支的基本常识,利于犯罪分子使用仿真枪实施违法犯罪。由于国家严格进行枪支管制,目前涉枪犯罪的主体主要是使用民间枪支实施犯罪。此类枪支主要来自于民间自制或仿造。此类枪支通常以较为常见的材料制造而成,工业化程度低,制造流程并不复杂,这就使得此类枪支的管控较为困难。近些年来,一些地区涉枪犯罪案件高发,非法枪支的制造与销售较为猖獗,枪支管控成为了一道难题。

四、结论

综上所述,中美两国枪支管理制度由于历史传统、社会根源、文化根源、宪法权利、政治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在现行管理制度的出发点、持枪主体、管理范围、管理环节、实施效果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通过对两国枪支管理制度利弊的分析可知,两国的枪支管理制度并没有绝对的孰优孰劣之分,都是适应本国国情,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中国的枪支管理制度可以借鉴美国枪支管理制度的优点,吸取美国枪支管理过于宽泛的教训,扬长避短,使中国的枪支管理真正做到管而不死,既有利于生产生活,又有利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潘自勤.美国政府对民用枪支的管理[J].警察技术,2003(3):37-39.

[2]李文云.美国枪祸几时休[N].人民日报,1993.

[3]刘卫井.关于美国枪支问题的历史考察[J].世界历史,2001(2):4 4-46.

[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0年美国人权纪录[EB/OL].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1-04/10/c_121287373.htm,2011-04-1 0.

[5]王晓磊.我国枪支买卖渠道半公开存在必须严堵管理漏洞[J].瞭望,2010.

[6][美]萨瑟兰,[美]卢肯比尔.犯罪学原理[M].吴宗宪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673.

[7]郑杭生.社会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268-2 70.

[8]梁斌.浅谈我国公安机关的枪支管理和使用[J].森林公安,2009(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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