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警海洋维权执法取证工作刍议

2014-04-06 02:30王全达李全宝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调查取证预案维权

王全达,李全宝

(1.海军大连舰艇学院,辽宁 大连 116001;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2.中国海监第三支队,辽宁 大连 116113;大连海洋大学,辽宁大连 116023)

海警海洋维权执法取证,就是运用取证系统,为国家采取措施维护海洋权益提供有力的事实基础和保障的活动。由于海上维权执法取证承担特殊使命、面临特殊困难,有特殊的规律和工作方法,因而不仅要求取证人员具有强烈的证据意识,更要熟知不同情境、不同对象的取证要求与方法,以快速、合理地获取各种真实可靠的证据。本文在对中国海警维权执法取证实地调研和培训实践(中国海监船长培训)的基础上,尝试对海洋维权执法取证的用途、重点、意识、要求、原则、技巧、特点和预案等问题进行探讨,为我国海洋维权工作提供借鉴参考。

一、海洋维权执法取证界定

理论界和立法实践中对证据的定义有不同认识:有的称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有的称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有的称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等等。我们认为,这些界定都不全面。首先,收集证据指向的事实,只是证据信息或事实片段,只是部分进入认识领域的事实,并非案件全部客观事实。其次,证人当庭所作的证言、鉴定人当庭所作的陈述等,也很难被称为“材料”。最后,证据与定案根据之间还有相当距离,完成对案件事实认定还需经过证据审查、综合推理等过程。因此,本文将证据定义为:据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信息载体。即对证据的认识应当同时兼顾“证据事实”和“证据载体”,否则无法形成对证据本质属性的完整认识。一方面,证据之所以被称为“证据”,就是因为包含着特定的证据事实。另一方面,要注重证据的外在表现形式,强调特定的证据载体记载证据事实的观念。基于此,本文将海洋维权执法证据定义为:海洋维权执法机构依照法定程序收集或提供并审核认定的、与查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符合法定形式的、据以证明案情真像、用作执法依据的事实信息载体。

当前,我国海洋行政执法证据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行政诉讼法》以及《海洋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工作规则》,它们把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但是,对海洋维权执法证据种类还无明确法律规定。从海洋维权执法的用途和重点看,海警进行维权执法取证,也要参考以上规定。当然,自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新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都对证据种类有新规定: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增加电子数据这一种类。因此,将来海洋维权执法的证据种类也要适应这一变化。相比较而言,由于执法区域以及执法方式、手段等特点,决定了海洋维权执法一贯重视影像取证工作,但对电子数据却关注不够,所以有必要提高电子数据收集意识和能力。

二、海洋维权执法取证的用途与重点

收集证据,是指为揭示事实真像或证明事实、主张,运用法律许可的方法和手段,发现、收集、提取和保全有关证据材料的活动。海洋维权执法行动,维护的是国家主权和主权权利。因此,取证用途主要是:为正确适用法律提供可靠事实基础;为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海洋权益提供有力事实保障;为助力国家外交、反击他方诬蔑提供事实依据。2013年3月,某国声称其渔船被中国海军追逐驱离、射击,致其渔船起火。对此,中国海军有关部门表示某国纯属捏造,根本不存在使用武器射击和某国渔船起火的问题。在此次事件中,海军有关部门对某国诬蔑行为的反击主要是言语性的,对于我方“鸣笛、喊话、手旗指引等多种方式反复劝告”、“信号弹空中燃尽熄灭”等事实并未出示相关证据。我们认为,如果在此过程中能以确凿的证据予以反击,则效果更好。这一事例虽非发生在中国海警身上,却能给我们启示。海洋维权执法取证与行政执法取证、司法取证等取证行为的着眼目标不同,调查切入点、侧重方向也不同,主要是收集以下证据:我方“显示存在、宣示主权、体现管辖、正常执法”的证据,他方“侵犯主权、非法作业、威胁骚扰、挑衅攻击”的证据。取证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记录喊话,宣示主权;二是记录正常执法行为;三是记录他方违法行为。如外方非法进行环境调查、军事目的的声学探测、资源调查、物探作业、电子侦察等行为。

三、海洋维权执法取证的基本内容

(一)海洋维权执法取证的特点

海洋维权执法取证具有独特的特点和规律。一是操作的规范性和技术性。首先,取证对象专业。海洋违法活动往往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只有运用现代化装备和技术手段才能发现、提取、保全证据。其次,取证人员专业。取证人员有很强的专业分工,往往要求一专多能。最后,取证行为专业。取证行为必须遵循一定方式步骤,避免由于设备、环境限制,取证结果不能有效证明违法事实。二是任务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海洋维权执法证据流动性、变动性较强,证据的收集保全更为复杂艰巨。除了安全风险之外,取证的政治性要求也较高。三是内容的广泛性和综合性。这是由海洋维权执法管理范围、执法对象、执法内容的广泛性、综合性决定的。四是时限的紧急性和瞬时性。海上事件往往难以保留现场,行为过程往往是短暂而模糊的,查清事实比较困难。五是装备的高端性和多样性。海上执法取证存在距离远、海面环境影响大、稳定度和精度要求高等特点,这对取证装备保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二)海洋维权执法的原则

调查取证工作必须遵循一定原则,确保证据的有效性、真实性。一是依法客观。所谓依法,包括按法定程序收集、收集法定形式的证据、采用法定的方法与手段进行三方面。取证实践中,存在偏重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忽视证据取得合法性的误区;调查取证程序途径不合法,存在“先调查后立案”、“先决定后取证”、“单人执法”等现象。所谓客观,是指取证要尊重客观事实,要从案件实际出发,既不能用主观猜想去代替客观事实,也不能只按主观需要去收集证据,更不能歪曲事实、伪造证据。二是主动及时。海洋维权执法的重要性和海洋执法的特殊规律,决定了取证人员必须增强责任心、增强计划性,主动及时收集证据,确保证据的时效性。一方面,只有及时才能增强证据的可信度;另一方面,只有及时才能收集到相关证据。三是全程全面。全程,是指对重要执法活动进行伴随式取证,全方位、全角度、全时段地反映执法活动全貌。全面,是指收集证据时应当收集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材料。执法实践中,一部分调查取证工作不够客观、全面,该收集的证据未完全收集,能够证明违法事实存在的证据不充分。

(三)维权执法取证的要求

一是规范。取证作为行为过程,在程序和内容上必须规范,否则要么证据违法,要么证据缺乏证明力。海洋执法调查取证工作的基本规范是《海洋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工作规则》、《海域使用调查取证工作细则》、《海洋倾废调查取证工作细则》、《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调查取证工作细则》。但是,目前却缺乏明确的海洋维权执法取证规范。实践中,一度由于取证工作程序缺失,导致一些案件在证据收集、保全和运用上存在诸多问题,影响执法质量。有关部门将来制定《海洋维权执法取证规范》时,可以参照上述规范性法律文件,对调查取证工作的措施、内容、证据种类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尤其应遵照前述海洋维权执法取证的特殊规律,作一些专门的针对性规范安排。二是科学。证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要求取证手段、方法科学。取证的科学性要求包括两方面。第一,借助取证科学手段。海洋维权执法取证涉及现代科技应用和高端取证装备操作,往往需聘请专门人员鉴定分析数据得出科学结论。因此,取证工作必须以科学精神为指导,掌握科学原理、技术方法、专业知识,正确、熟练运用现代科技装备,才能对证据现象、取证行为获得正确认识。第二,把握取证科学要素。实践中,对取证科学要素的探索讨论并不多。我们认为,完整的证据应包括时间、地点、主体信息以及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结果等科学要素。有关部门将来制定《海洋维权执法取证规范》,应结合维权执法的具体类型、模式,详细规范各种取证行为的科学要素。

(四)维权执法取证的意识

良好的证据意识,对海洋维权执法取证工作至关重要。所谓证据意识,一般是指对证据现象、行为、规律的认知、觉悟的总和,是对证据作用与价值以及面对纠纷或处理争议时重视证据并自觉运用证据的心理觉醒。对海洋维权执法来说,证据意识包括证据重要意识、证据效力意识两点。当前,较之于证据重要意识,证据效力意识往往在具体实践中容易落空。确保证据的有效性是执法的关键,不要等到证据审查阶段才想起证据的效力问题,而要在取证阶段就备加注意。提高证据意识可通过加强对证据的认知,培养重视证据、积极收集和运用证据的思维习惯和专业精神,以及树立科学的证据观等途径来完成。①黄任望:《略论海洋行政执法的证据意识》,来源:http://www.hycfw.com/HotFocus/zlyj/2007/03/28/5248.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4年2月10日。

(五)维权执法取证的技巧

提高取证效率,既要靠技术,还要靠技巧。一是攻心术。调查取证问题上,攻心术是指用心理学知识准确把握心理状态及其发展变化,以改变调查取证对象的态度。攻心的关键,在于取证前准备好取证方案,包括事先考虑好所提问题和对方可能的态度,以及采取何种方式应对等。二是分治术。这里的分治术,主要是指收集证据要善于利于当事人前后陈述的矛盾,陈述与行业习惯、自然情况的矛盾,同其他证据的矛盾,同鉴定结果的矛盾,同其他利害关系人陈述的矛盾。采用这种调查方法,要注重隔离当事人分别调查询问,实施攻心战术,根据其思想变化采取相应的措施。三是补强术。也就是证据补强。一方面,以其他证据印证补强。对于存在弱点须与其他证据合并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需收集其他证据印证,作为定案依据。另一方面,以进一步取证方式补强。有些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却可成为进一步取证、查清案件事实的线索。第三方面,以见证方式补强,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到场的情况,此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到场作证。第四方面,以事后补正程序方式补强。对于仅仅具有轻微程序性瑕疵、可以补正的瑕疵证据,应允许补正后采纳。四是取舍术。虽然取证要全程、全面,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要注意取舍。例如,在筛选照片时,要注意画面中执法人员的形象、态度和当事人的反应,防止被对方歪曲利用。

(六)海洋维权执法取证预案制定

取证必须做好计划、预案,做到“有备而去、有手段而用、有目的而查”。一是制定取证时机预案,并据以确定合适的取证模式和方法。二是制定取证方向、重点预案,根据不同案情预先确定取证种类、取证范围、取证方式、取证方向,做到取证前心中有数,取证中突出关键问题。三是制定人员分工合作预案,确保全面记录不同方向、部位,确保互为背景参照,确保不出现取证意外。四是制定取证站位预案,提前就船位、参照物、取证的相对位置做好预案,确保船位、取证人员站位、取证装备协调和有机配合。五是制定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包括避碰预案、防抢夺取证器材预案、防人身攻击预案等。六是制定补照预案,避免因拍摄抖动、逆光拍摄、对焦不准、选镜不对以及维权执法工作过程中不可逆等因素造成的证据损失或无效。

[1]杨良宜.国际商务游戏规则:英美证据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 02.

[2]何家弘,刘品新.证据法学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3]孙书贤.海洋行政执法案例汇编[M].北京:海洋出版社,2008.

[4]龙宗智.试论证据矛盾及矛盾分析法[J].中国法学,2007(4).

[5]张杰,冯增臣.海洋执法应提高询问取证技巧[N].中国海洋报,200 6-08-22(3).

猜你喜欢
调查取证预案维权
核电网络安全应急预案考虑
维权去哪里?
浅析消防火灾调查取证的难点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等3部应急预案的通知(下)
江苏江阴:多举措破解公益诉讼调查取证难
又来了个打算维权的
完美 打假维权
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运行失灵问题研究
2016年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解读
网购遭欺诈 维权有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