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视阈下我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理论逻辑

2014-04-09 07:09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市民公共服务公平

吕 外

(南京政治学院 学员14队,江苏 南京210003)①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1]38。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2]18。而在2013年9月26日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要更多利用社会力量,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同时还提出要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3]。事实上,近些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在积极探索和实践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在政策指导、经费保障、工作机制等方面积累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与政府积极探索实践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学界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研究呈现整体滞后,尤其是在理论依据研究方面,更多的是集中在翻译和述评国外学者的理论观点,即使是研究具体的政府购买行为也多是引用西方学者的理论来论证。具体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进行理论论证的研究严重缺乏,而跨越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本土存在”直接讨论其发展显然不合适,只有深刻认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这一行为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存在的理论逻辑,才能把握其发展机理,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共服务制度的建设。

一、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是对马克思主义市民理论的适应

马克思主义市民社会理论是在批判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马克思不赞同黑格尔把历史的发展归结于精神的自我运动,他认为这种唯心主义式的历史发展理解是抽象的,不能具体地阐明市民社会的实质。市民社会更应该从现实的历史和社会角度来审视,需要从反映现实经济关系的“经济学”“物质生活关系”来寻求对市民社会的说明。基于此,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鲜明的指出:“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4]87-88他认为:“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的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4]130。对于黑格尔的“国家决定市民社会并且为社会提供最终的伦理根据”理论,马克思从现实的历史运动出发对其进行了批判,论证出市民社会才是政治国家的基础并且决定政治国家。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指出,“家庭和市民社会都是国家的前提,他们才是真正活动着的。”[5]10恩格斯也说:“决不是国家制约和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国家。”[6]196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市民社会是人类活动的基础,是人的最直接的现实生活领域,国家只不过是市民社会的表现形式,是由市民社会决定的。当然,马克思主义也承认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也有完全合一的时候,这是因为国家是在私人利益和阶级利益出现后诞生的,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随着阶级矛盾的加剧,统治阶级会通过国家这一工具加紧对社会的控制,最终使社会淹没于国家之中。但是,“一旦现实国家生活苏醒,市民社会由于自己固有理性的推动而逐渐摆脱同业行会……”[5]58这里的同业行会就是指政治国家。而国家与市民社会相分离的结果就是国家与社会的二重化。

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基础并决定国家,国家只不过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家最终会因为其与社会的分离而不得不回归于社会。国家回归于社会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个过程我们称之为“小政府,大社会”社会治理模式实现过程。之所以要经历这个过程,是因为社会不可能一下子就具备足以把委托给国家的管理权收回来并进行自我管理的能力,社会需要能够承担因国家退缩而交出来的管理权的得力承担者。社会组织作为市民社会的结构要素,具有多样、平等、竞争、创新等特点,无疑是最佳的选择。因此,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就成为必然。我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会极大地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能够为社会组织带来有效的物质帮助和政策扶植,促进社会组织能力的提升和组织结构的优化,是培育社会组织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同时,政府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过程中虽然仍然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但实质上是还权于社会的一个过程,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市民社会理论的一种适应。

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是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本质体现

马克思主义认为公平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价值取向,来源于人类的社会实践,是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与社会发展相统一的。因此,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主张解决不公平问题不能寄希望于“人性的复归”,必须依据社会生产发展提供的条件来确定分配的水平及其公平程度。而社会生产力水平在不同时期的差异性以及同一时期不同人群的社会实践差异,又导致公平具有相对性。这种相对性首先表现在公平在不同时期的内涵、标准和实现方式是不同的。比如恩格斯就曾说过,“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者的公平要求废除封建制度,因为据说它不公平。在普鲁士的容克看来,甚至可怜的行政区域条例法也是对永恒公平的破坏。”[6]212其次,公平的相对性还表现在在同一时期,针对某些事情对某些人或某一类人来说是公平的,对另一些人或其他人来说却是不公平的,人们对同一现象的公平与否的理解完全不同,比如在封建社会中,地主阶级认为公平的事务在农民阶级那里并不见得能得到认可。同样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也会因为对公平的理解不同而在处理某些问题时产生斗争。既然公平是相对的,那么在确定某一件事或某一现象是否公平时到底该以什么为评价标准?马克思主义认为应该以公平是否推动了当时社会发展,特别是推动了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为标准。

当前我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公平理念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具体体现,与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相契合。首先,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这决定了公平正义是我国的首要价值,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正是这一价值的最直接体现,通过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是实现这一价值的具体方式之一。其次,当前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就决定了我国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在与当前我国社会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同时一定要以提高效率为价值导向。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正是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效率优先这两点实际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此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团结,为社会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创设了有利条件。

三、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是马克思主义人本观的根本要求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十分关注人的发展和全人类的命运前途,其所有理论、实践活动的最高目标确定为谋求人的自由、解放和发展。马克思首先对人的本质进行了探讨,他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56这一科学论断明确了社会属性为人的根本属性,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其处在社会中并且其发展离不开社会的支撑。籍于此,马克思积极找寻能够促进人全面发展的理想社会,他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了这一理想社会的最高判定的价值标准,即“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4]294而符合这一标准的理想社会就是共产主义社会。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进一步指出,“个人的全面发展,只有到了外部世界对个人才能的实际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为个人本身所驾驭的时候,才不再是理想、职责等等,这也正是共产主义者所向往的。”[5]330

综观马克思的观点,马克思深刻认识到了个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是紧密相连的这一规律,社会的全面发展能够促进个人全面发展,同样个人的全面发展也将有力地带动社会整体的前进。当然,这里的人的全面发展是指全社会每一个人的全面发展,而不是一部分人发展另一部分人却不发展。

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以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价值追求。党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过程中对马克思主义人本观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并结合我国实际,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色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人本观——“以人为本”思想。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从政府公共管理角度来看,坚持科学发展观其实质就是要建立以人为本的服务型政府。而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能否提供均等化的社会公共服务,为每一个人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目前,我国政府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还是以政府自己直接提供为主,但是政府毕竟精力有限,很难依靠一己之力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因此在这方面必须依靠社会力量。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是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的重要途径之一,这是因为社会组织具有民间性、公益性、自治性和志愿性等特点,在某些方面能够提供比政府和市场更具明显优势的服务产品,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同时,通过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还可以激发社会活力、舒缓就业压力、推进公益事业以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此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实际上也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是服务型政府建设不可或缺的因素,必将为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提供更多的现实条件。

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是马克思主义公共服务理论的具体实践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并没有在其经典著作中直接提及“公共服务”,但是,他们在论述国家理论以及生产分配理论过程中,在不同场合对公共服务的范围、来源、供给方式等都做了论述,这些零散的思想观点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公共服务思想。

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看来,国家除了具有维护统治阶级政治统治的职能外还应该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社会职能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求。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认为:“政府的压迫力量和统治社会的权威就随着它的纯粹压迫性机构的废除而被摧毁,而政府应执行的合理职能,则不能由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机构,而是由社会本身的负责任的勤务员来执行。”这进一步指出国家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是国家政治统治职能的前提,“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6]523恩格斯也在《反杜林论》和《论住宅问题》中以社会公共管理需要的视角论证了国家的起源问题,进一步指明了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产生的,提供公共服务是国家的必要职责。从公共产品作用角度出发,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认为公共产品是维系和推进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要素,“不仅可以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和发展和运用。”[7]307这是在任何社会中所必需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公共产品供给方式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是呈正相关的,当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低的时候,公共产品供给方式比较单一,而当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时,就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公共服务供给[8]179。在《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中,马克思通过对东西方节约用水和共同用水方式比较,得出在西方经济发展高的国家除采取政府供给方式外还可以采取私人企业家联合供给的方式,而在东方则由于工业文明程度低,只能采用政府单一供给的方式。

我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是实现社会管理职能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为了促进社会稳定,提高国家存在的合法性。尤其是当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根本无法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求时,借助社会力量就成为必然。其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为社会个体的发展提供有效保障,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的发展。此外,我国改革开放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物质财富的增长,这也要求我国公共服务的供给应该更具灵活性和多样性,这是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3]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EB/OL].[2013-09-30].http://news.xinhuanet.com/2013-09/30/m_117575742.htm.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8]李仙飞.马克思主义视域之西方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理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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