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虚假贸易融资对实体经济外贸的影响及对策

2014-04-16 23:45
吉林金融研究 2014年9期
关键词:套利贸易融资

张 洁 李 楠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吉林长春 130051)

浅析虚假贸易融资对实体经济外贸的影响及对策

张 洁 李 楠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吉林长春 130051)

虚假贸易融资,又称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贸易融资,突出表现为套利者以虚构货物贸易为基础,利用境内银行担保获得境外融资,并借助货物贸易渠道调回境内结汇,达到套取非法收益、骗取补贴等目的。

虚假贸易融资;实体经济;影响及对策

一、虚假贸易融资套利模式及特点

(一)虚假贸易融资的套利模式

虚假贸易融资套利主要基于资金成本境内外差异、汇率阶段性变化等因素,通过各种虚假贸易方式从银行骗取融资,获得套利收益。主要有以下模式:一是利用虚假转口或转卖(指经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进口并转售出口)方式融资套利,由于转口或转卖贸易作为一种特殊的贸易方式,因其“两头在外”,资金流与货物流难以匹配的特征成为虚假贸易的首选。常见方式是以远期信用证为工具,以“即期收汇,远期付汇”,先收后支等方法,在没有真实货权的情况下,骗取银行融资。二是利用内保外贷、预收延付等贸易形式构造虚假贸易融资套利,通过签署虚假的出口合同,以人民币保证金套取银行开出信用证,再将信用证在境外贴现,整个交易过程没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完全是资金流空转的套利行为,目的就是将境外低成本资金流入境内。三是利用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优惠政策构造虚假贸易融资套利,由于保税区等特殊海关监管区实行封闭管理,境外货物入区,实行保税管理;境内其他地区货物入区,视同出境;同时,海关等部门又实行优惠政策,导致该区域成为虚假贸易的高发地带,产生了“保税区一日游”等虚假贸易形式。四是通过伪造海关出境单证、重复使用单证等方式,利用虚假单证或已出口收汇的单证向银行抵押开出融资性保函、远期信用证等融资套利。

(二)虚假贸易融资的特征

虚假贸易融资基于银行对企业的授信,或以企业提供的货权或保证金为抵押,通过远期信用证、协议付款等结算工具,利用杠杆加倍、循环交易等方法,扩大融资规模。此类交易的主要特点:一是融资期限长,多为90天以上,或短于90天但通过多次滚动展期或续做其他贸易融资组合操作等方式达到拉长期限的效果;二是融资业务频率高、规模大、交易对手相对集中,构造贸易融资组合需要境内外相互关联的银行和企业四方参与,形成关联企业间构造虚假贸易,关联银行间融资放贷的利益格局;三是融资标的商品具有自身价值高或生产附加值高、体积小易于运输、包装、存储等特点,如黄金制品、集成电路板、化工原料、有色金属等,便于资金借助该载体跨境流动;四是融资具有表外离岸的特点,如目前虚假贸易融资高发的商业发票融资、信保融资等业务具有明显的表外化倾向,大量贸易融资产品的外汇资金源于国外银行,资金离岸特征突出。五是融资性贸易公司成为造假重灾区,由于融资性贸易公司没有实体厂区,易于流动,往往将注册地址迁往对进出口补贴力度更大的地区,在实现跨境套利的同时又享受本地出口奖励政策。

二、虚假贸易融资对实体经济影响的路径

(一)恶化实体企业经营环境,影响经济健康发展

1.企业融资需求受到抑制

虚假贸易融资占用了银行的信贷指标,使大量本应用于支持实体企业的信贷资金被投入虚假贸易中获取套利收益,套利交易盛行进一步吸引了银行信贷资金的涌入,放大了对中小企业融资产生的挤出效应,造成银行信贷资金的结构性失衡,加剧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不利于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2.加剧实体经济空心化风险

近年来,受外需不足、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外贸企业生产经营压力不断增大,贸易融资套利对企业吸引力增强。调查发现,部分供应链企业、黄金珠宝加工企业利润几乎全部来自跨境套利,部分生产型企业也将关注重点由压缩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转向构造虚假贸易融资套利,导致实体经济空心化风险加剧。

3.诱发国际贸易保护争端

通过调查发现,大量虚假贸易融资基于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构造式交易,这种构造交易的方式并未真实产生商品出口,也没有对实体经济产生拉动作用,只是虚增了我国的贸易顺差,在当前国际经济环境整体恶化的背景下,我国出口量的激增势必招致其他国家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保护政策,诱发贸易保护争端,影响我国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

(二)资金流向民间借贷市场,易产生区域金融风险

通过虚假贸易从金融机构融出的大量资金为获取高额收益,以委托贷款等形式进入民间借贷市场,甚至流入地下钱庄,成为我国影子银行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经济形势恶化的情况下,由于民间借贷利息高、保障性差、信用程度低等特点,易成为违约风险的高发地带,一旦民间借贷主体暴露实质性的违约风险将产生连锁反映,直接冲击从银行融资的企业,并进一步通过企业威胁银行经营安全,诱发区域金融风险,对实体经济产生严重影响。

(三)融资抵押品存在隐患,银行资金安全受到威胁

在贸易融资业务中,银行承担着贷后管理、到期收回等法律责任和风险,由于虚假贸易融资目的是利用低成本抵押物实现杠杆融资套利,因此融资抵押物存在较多风险隐患。一是抵押物重复使用放大贸易融资风险。利用同一张海关报关单在不同银行抵押,或利用同一库存商品在不同银行抵押的手段骗取资金,一旦融出资金产生问题,抵押品权属不清,将给银行资金安全带来极大威胁,如去年上海钢贸融资骗贷事件和近期青岛铁矿石重复融资事件等都给相关银行造成数亿元的经济损失。二是抵押物管理尺度放松使银行信贷安全无法保障。通过调查发现,为提高产品竞争力,部分银行将抵押物由定期存款扩展为结构性存款、承兑汇票、大宗商品等,甚至不收取全额保证金。银行在保证金不足、担保或抵押凭证不全情况下对外开立信用证、保函等做法,加大了自身贸易融资的业务风险。三是抵押品市场价格波动剧烈增大银行处置难度。从事虚假贸易的企业将银行为真实贸易提供的融资担保转化为投机套利的工具,将自身经营风险转移给金融机构,大量变现困难、价格波动剧烈的铜、矿石等商品抵押给银行,在资产保全时面临难以有效处置的风险。

(四)虚假贸易融资影响外汇管理动态平衡

虚假跨境贸易融资改变了企业的跨境收付汇、结售汇节奏,加大收付汇差额、结售汇差额与进出口差额的偏离,特别是在检查中发现大量虚假贸易融资利用人民币作为交易载体,造成结售汇差额“被增长”。同时,大量资本属性债务催生外汇管理风险。一方面在境内外汇差、利差缺口持续存在的情况下,依托贸易融资开展无风险套利交易更趋频繁,部分银行采用境内外货币错配方式通过“远期信用证+海外代理行换币”方式,以外币+人民币融资操作满足企业长期融资需求,规避短债政策限制;另一方面利用人民币实现虚假贸易融资成为规避外债管理重要手段,目前跨境贸易结算项下人民币负债,包括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相关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协议付款等均不纳入外债管理,替代外币融资并规避短债指标限制。

(五)虚假贸易融资影响管理政策目标实现

一是企业借助虚假贸易融资的便利条件,构造资金跨境通道,将境外低成本资金融入境内,入境的外汇资金结汇后以存款或保证金形式流入社会融资体系,使人民币投放量被动增加,对冲了货币政策调控效果,加大了国内通胀压力;二是部分企业通过虚假贸易融资,曲线规避了国家对特定行业的信贷调控,使大量资金流入房地产、钢铁、水泥等限制性领域,弱化了特殊产业的调控政策,不利于淘汰落后产能等政策目标的实施;三是虚假贸易融资使实体企业在一般贸易萎靡不振的情况下,偏离生产经营,忽视产品改造创新,将资金用于投机套利,进一步加剧实体企业脱实向虚,影响企业转型升级。

三、治理虚假贸易融资的政策建议

(一)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企业开展虚假转口贸易融资套利的主要空间是人民币离岸与在岸市场间汇率差,以及境内与境外融资利率间利息差,大部分虚假转口贸易单次套利收益在2%以下。目前,人民币汇率单边升值预期有所减缓,波动幅度有所扩大,但欧洲地区量化宽松趋势明显,本外币正利差强化的势头没有明显改变,套利资金入境的动机仍较为强烈。因此只有充分发挥金融市场对资金要素调节作用,才能从根本上打破投机套利循环机制,铲除虚假贸易生存土壤。

(二)构建贸易融资管理机制,强化重点交易主体监测分析

一是建立银行贸易融资数据采集机制,结合数据对企业加强监测,排查企业真实融资需求,建立特定监测及核查标准,对资金流与货物流偏离大的转口贸易企业、对贸易融资规模较大和频率较高的企业、对频繁通过NRA账户收支的企业等加大关注和检查力度,从总体上压缩贸易项下资金流动偏离度,切实防范跨境资金异动风险。二是建立贸易融资真实性审核操作规范,制定不同类型贸易融资证明材料清单,统一贸易融资业务办理流程和标准,做到业务办理流程、审核标准、审批手续“三统一”,并要求银行在办理贸易融资业务时,审核货权凭证原件,在原件上签注已融资金额,避免企业利用虚假贸易骗取融资。三是加强对银行创新产品的监管,制定贸易融资产品报备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在开发贸易融资产品前,将产品流程、资金流动情况以及银行风险防范措施报备,抑制过度创新。

(三)灵活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形成监管合力

虚假贸易的资金流与货物流循环跨境各环节涉及外汇、海关、税务等多个监管部门,由于跨部门信息资源未有效整合,导致不法企业利用监管缝隙投机牟利。一是整合监管力量,共享监管数据,堵塞监管漏洞,使各部门间监无真空;二是将企业分类管理与外汇检查有机结合,严格执行降级制度,对B、C企业实行重点管控,加大对涉嫌违规企业的检查和处罚力度,震慑虚假贸易融资企业。三是构建贸易融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通过适时公布虚假贸易融资、重复融资企业名单,将违规主体清理出市场,有效规范市场秩序。

(四)完善政策衔接与配套,压缩监管套利空间

细化贸易融资管理配套政策,明确监管职责,设置预警阀值,重点关注贸易资金收付汇与海关商品进出口的匹配。一是出现大规模异常资金借助货物贸易渠道跨境的形势下,研究论证恢复实行联网核查和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等管控手段;二是完善跨境人民币结算管理方式,与外汇管理政策相互衔接,推进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发展的同时,降低监管套利对我国实体经济冲击;三是完善NRA等离岸账户管理规定,研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方式,堵塞监管漏洞。

Analysis of False Trade Financing on the Real Economy Impact of Foreign Trade and Countermeasures

ZHANG Jie LI Nan

The false trade financing, also known as the trade financing without the real transaction background, outstanding performance for arbitrageurs to fi ctitious goods trade based, the use of domestic bank guarantee to obtain overseas fi nancing, and with the help of the goods trade channel repatriated foreign exchange, to obtain illegal benefi ts, subsidies to defraud.

False Trade Financing; Real Economy; Infl uence and Countermeasure

F830

A

1009 - 3109(2014)09-0050-03

(责任编辑:何昆烨)

张 洁,女,汉族,本科,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经济师。

李 楠,男,汉族,硕士,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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