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方言“讲”的传信功能及其语法化

2015-01-31 09:16施伟伟
浙江外国语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言说句法普通话

施伟伟

(湖州师范学院 文学院,浙江 湖州 313000)

宁波方言“讲”的传信功能及其语法化

施伟伟

(湖州师范学院 文学院,浙江 湖州 313000)

宁波方言“讲”在语法化机制的推动下呈现出由言说动词、引语标记词到准标句词转化的趋势,但由于句法环境和使用频率的差异,其语法化程度明显低于普通话的传信标记词“说”。

宁波方言;“讲”;传信功能;语法化

一、引言

语言的基本功能是传递信息。“说话人使用传信范畴要向听话人传达的是所言信息的来源及信息获取的方式,其中也会暗含说话人对信息可靠度的判断。”[1]182传信范畴作为新兴的现代汉语语义—语用范畴,近年来开始受到语法学界的重视,成果逐渐增多,但针对某一地域方言的传信标记词研究仍较为缺乏。“讲”作为宁波方言中使用频率较高的言说动词,在引证和转述消息来源、表达言说者对所传递信息态度等方面,体现了传信标记词的一般功能。但其传信功能是否与普通话“说”相当,其语法化进程又是怎样的?这正是本文所要探讨的主要问题。本文将从宁波方言中的言说动词“讲”的语法特征出发,基于笔者对宁波市城区方言调查所收集到的语料和吴语甬江片方言数据库①,来探讨“讲”在发挥传信功能中的语法化进程,并试图揭示普通话“说”与宁波方言“讲”语法化差异形成的原因,为汉语传信标记词研究及语法化理论提供更多的佐证。

二、“讲”的主要语法特点

“讲”是宁波方言中主要的言说动词,其主要含义是“用话来表达意思”。与普通话“说”相比,宁波方言“讲”作为言说动词,主要有以下几个语法特点:

第一,作谓语或谓语中心语,能带宾语,还能带补语并受状语修饰。如:

(1)阿拉讲,侬听。(我们讲,你听。)(作谓语)

(2)姆妈搭隔壁邻舍来该讲闲话。(妈妈正在跟邻居聊天。)(作谓语中心语,带宾语)

(3)侬讲嘞交关好。(你说得很好。)(作谓语中心语,带补语)

(4)侬慢慢咯讲,心莫介急。(你慢慢讲,不要这么着急。)(作谓语中心语,受状语修饰)

第二,能受否定副词“莫”或者“勿”修饰。如:

(5)侬莫讲嘞,吾听嘞烦煞雷。(你别说了,我听得烦死了。)(受否定副词“莫”修饰)

(6)各小娘是介哭,一句闲话也勿讲。(这个小女孩一个劲地哭,不说一句话。)(受否定副词“勿”修饰)

第三,可以带“嘞”“过”等表示时体动作,但不能像普通话一样直接带动作进行体“着”。如:

(7)其讲嘞一个钟头。(他说了一个小时。)(“嘞”表示动作完成体)

(8)格样事体吾搭其讲过嘞。(这件事情我跟他说过了。)(“过”表示动作经历体)

第四,可表示动作的持续或动作短暂、稍作尝试。如:

(9)侬同吾讲讲各个事体,好伐?(你跟我说说这件事情,好吗?)(重叠成“讲讲”,表示动作的持续)

(10)侬讲讲看咋回事体?(你说说看是怎么回事?)(重叠词“讲讲”加后缀“看”,表示动作短暂、稍作尝试)

三、“讲”的传信功能

宁波方言中的言说动词“讲”所具有的四个语法特征中,只有第一条具备发挥传信功能的条件。如果“讲”在作“谓语或谓语中心语”时,将“带宾语,还能带补语并受状语修饰”的功能加以延伸扩展,那么就能发挥传递信息的作用。其句子的构式通常会由单句扩展为复句,而且两个分句之间的内容存在着直接相关性并长期共现。以“讲”为中心词的前分句,主要指称言说行为并引导出后分句所要传达的信息内容;后分句主要表达信息主体内容,也是全句的重点,如:

(11)其讲,其啦老毛老早离婚嘞。(他说,他们两口子早就离婚了。)(前分句指称言说行为并引出后分句,后分句是所传递信息的主体)

从传信角度看,人们在了解信息内容的同时,也关注信息来源的可靠与否。因此对以“讲”为言说行为的前分句,人们最关注的是言说者本身而不是言说行为,亦即信息的来源。这样“讲”的言说行为慢慢地被淡化,语法化后成为一个典型的引语标记词,转而在传递信息来源和表达言说者态度等方面,发挥了传信的功能。

(一)作为引语标记词的传信功能

宁波方言中的“讲”,在传信机制的推动下,可以由指称言说行为转化为引介言说信息内容,成为传递信息和获得具体途径的引语标记词。它既可作直接引语标记,如例(12),也可作间接引语标记,如例(13)。

(12)阿拉姆妈老是介讲:“做一世人,钞票顶呒没意思,死了统带勿走咯。”

(我妈妈总是这样说:“人活一世,钱最没意思,死了都带不走的。”)

(13)王老师讲其一戗就来。(王老师说他一会儿就来。)

“讲”作为引语标记词,既可以传递确定的信息来源和获得途径,表达言说者本身对所引信息言之有据、确定不疑的态度;也可以传递不确定的信息来源和获得途径,表达言说者本身对信息来源不能确定、不愿确定或不必确定的态度,仅仅是道听途说、泛泛而谈而已。

一是用“X讲”和“听X讲”引介确定的信息来源和获得途径。如:

(14)老王讲,其考公务员考上嘞。(老王说,他考上公务员了。)

(15)听阿拉阿爸讲,明朝勿上课。(听我们爸爸说,明天不上课。)

(16)听教育局讲,今年读小学赞助费覅收嘞。(听教育局说,今年上小学不收赞助费啦。)

(17)听其啦隔壁邻舍讲,其啦老早离婚嘞。(听他们家邻居说,他们早就离婚了。)

例(14)—(17)的“X”都是定指的,有明确的所指对象,一般多为专有名词。这些专有名词可以是专有人名,如例(14)和(15);也可以是专有机构名,如例(16);还可以是偏正结构的有定名词短语,如例(17)。

二是用“吾听X讲”“听X讲”“听讲”等构式标记词组引介不确定的信息来源和获得途径。如:

(18)吾听人家讲,侬儿子北京大学考上啦?(我听人家说,你儿子考上北京大学了?)

(19)听人讲,侬姆妈身体不大好?(听人家说,你妈妈身体不太好?)

(20)听讲,其搭其老嬣是大学同班同学。(听说,他和他老婆是大学同班同学。)

例(18)—(20)的“X”,一般是不定指的,可以是无定代词“人家”“别人”等,也可以是无定名词“人”,或者无指,所指对象不明确,只是泛指。

总之,宁波方言的“讲”作为引语标记词,发挥着引介信息及获得途径的功能,但其传信功能存在明显的不对称性。据笔者调查发现,在宁波方言的实际运用中,用“讲”传递不确定的信息来源及获得途径的比例远远高于传递确定的信息来源及获得途径,也就是说,“讲”多用于表达言说者对该信息本身不能确定、不愿确定、有待考证的态度。之所以如此,我们认为,在人们的日常口语会话中,信息来源相对于信息内容,是背景信息和次要信息,基于语言的经济原则,我们在用言语特别是口语传递信息过程中,信息来源常常会被有意无意隐去。如果使用“讲”类传信标记词传递确定的信息来源和获得途径,则必须言之有据,来源明确,增强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而言说者也需为此承担更多责任和义务。所以言说者更倾向于在口语中选择用“讲”来传递不确定信息来源和表达不明确态度,以精简语言形式,减轻自身责任。

(二)作为准从句标记词的传信功能

根据董秀芳(2003)[2]、方梅(2006)[3]、陈颖(2009)[4]、乐耀(2014)[5]等人的研究,普通话的“说”经历了由言说动词→引语标记词→准标句词→标句词转化的语法化历程。普通话的“说”能够与大量具有言说特征的动词组合成标记词组,如“解释说”“辩解说”“报道说”“论证说”“狡辩说”“议论说”“讨论说”等,并且引领一个主题从句,来说明信息来源和获得途径,且隐含着言说者对所传递信息的态度。而宁波方言中的“讲”由言说动词衍生为引语标记词,能否进一步语法化为一个标句词来引领一个新的从句,真正从一个言说动词转化成一个句法标记词呢?

笔者在实地调查中发现,宁波方言中能够跟言说动词“讲”组合的动词词组与普通话相比,极其有限。而在吴语甬江片方言数据库中,我们也只找到“解释讲”一个动词词组。如例(21)和(22)所示:

(21)其搭老板解释讲:“路里车轧猛,吾晏到嘞。”(他对老板解释说:“路上堵车,所以我迟到了。”)

(22)阿拉囡搭吾解释讲:“各回考试太难嘞,所以呒没考好”。(我们女儿跟我解释说:“这次考试太难,所以没考好。”)

普通话中的“说”表达信息来源是由言说者根据事理、情理和人之常情进行演绎推断的,与介词组成的主要标记词组有“按照道理说”“照理说”“按理说”“按理来说”等,且其中的“说”都可以删去而不影响意义的表达,已经语法化为一个成熟的标句词。而宁波方言中类似的标记词组只有“照道理讲”“照道理来讲”。二者传递信息来源是根据情理、事理或者常理推断而来,且暗含着言说者认为本该如此而事实却并不如此的意外态度,即传递某种超过言说者主观预期的言外之意。如例(23)和(24):

(23)照道理讲,黄梅里勿会介热,今密子顶高温度有37度,热煞嘞。

(照道理说,梅雨季节不会这么热,可今天最高温度37度,热死了。)

(24)照道理来讲,其应该夜里8点钟会到咯。(按常理说,他应该晚上8点到的。)

在例(21)—(24)中,“解释讲”中“讲”作为言说动词的作用已经非常微弱,即使省略也不影响意义的表达,只是削弱了其引领一个新从句的能力。而“照道理讲”中的“讲”已经不具备言说动词的功能,只是引领一个新的从句并表达言说者的某种主观判断和主观态度,拿掉也并不会削弱其传信的功能。这说明它已经从一个言说动词转化为一个传信标记词。因此,“解释讲”和“照道理讲”中的“讲”只能算作准从句标记词,具备了一定的语法化程度,但从使用频率、范围、数量上看,其语法化程度明显低于普通话的“说”。

(三)“讲”与“说”语法化程度异同

我们知道,语法化是一种具有高度一致性的语言演变规律。石毓智(2011)认为语法化有一个重要表现:“从跨语言或者同一语言的不同历史时期的角度来看,语法化往往具有高度的规律性。这一方面表现在同一语法标记往往来自有限的词汇类别,另一方面则表现在同一语法标记会再向相同的方向发展。”[6]228

也就是说,同一类词汇在不同语言、同一语言的不同历史时期或者同一语言的不同地域中,不约而同地发展为同一语法标记。这种规律性往往是由认知因素决定的。普通话“说”和宁波方言“讲”作为传信标记词,都来自言说动词,都可以作为直接引语和间接引语标记,而且都有向标句词进一步语法化的倾向,体现出语法化进程中的共性特征。

然而从一个普通词汇到一个语法标记词的发展演变过程不是共时并进的,有的缓慢,有的快速,也就是说,语法化进程存在着差异。由上文分析可以看出,普通话传信标记词“说”语法化程度较高,不仅可以作为言说动词和引语标记词,也可以作为一个标句词引领一个从句,甚至还可以在交际语境中隐去而不影响传信意义的表达,呈现出高度语法化的特质。而宁波方言的“讲”,一般只能作为主要的言说动词和引语标记词,作为标句词的用例很少,且可以省略的情况也非常少见。因此,与普通话“说”相比,宁波方言“讲”的语法化程度明显低于普通话,由言说动词向引语标记词的转喻过程比较明晰,而作为标句词的句法功能并不突出,只能视作中度语法化。

(四)“讲”的语法化程度偏低原因

“说”与“讲”虽然都经历了由言说动词→引语标记词→准标句词的语法化过程,但“讲”的语法化程度明显低于“说”,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句法环境不够丰富

任何语法标记的产生都是在特定的句法环境中进行的。石毓智(2011)认为:“特定的句法环境正是语法化与传统语言学所说的‘虚化’不同之处。某个具体的词语一旦语法化为特定的语法标记,必然会带来其语义上的抽象化,或者说‘虚化’。”[6]76

普通话“说”在特定的句法环境中,言说动作常常与言说内容共现,由于句法环境比较丰富,“说”慢慢具有提示其后有言说内容的作用。“说”首先由言说动词发展成为引语标记词,言说的主体范围慢慢扩大,可以是某个特定的人,也可以是某个机构或者团体,慢慢脱离了单纯言说动作的语义束缚,开始成为一个传递信息来源的标记;然后在引语标记词的基础上,逐渐发展为能引领一个从句,表达某种推断义和认识义,动作言说义消失,省略而不影响表达,高度语法化为一个真正的标句词。

宁波方言中的言说动词“讲”,其语法化的途径与普通话“说”相仿,只是到了“向标句词转化”这一步,由于“讲”出现的句法环境不够丰富,如“讲”一般不与言说动词直接组合,没有“报道讲”“辩解讲”等,且“讲”与介词词组组合成的演绎推理传信标记只有“照道理讲”“照道理来讲”,没有“按讲”“照讲”等,导致其句法功能不够完备,句法条件不够成熟,语义抽象程度不高,因此语法化程度明显低于普通话“说”。

2.使用频率较低

Heine等(1991)指出:“从人类语法发展的普遍性来看,词语的使用频率与其语法化密切相关。语法化通常发生在使用频率高、范围广的词语上,一般不会发生在冷僻的词汇上。”[7]38-39“说”和“讲”分别是普通话和宁波方言使用频率较高的言说动词,二者都不约而同地发展成为具备传递信息来源和获取途径并间接传递出言说者对信息真实性进行评估的语法标记词。

普通话的“说”的语法化程度高于宁波方言的“讲”,除了句法环境丰富性的差别之外,还存在使用频率高低的因素。普通话中“说”使用的语域远远广于宁波方言的“讲”,在口语和书面语中都是使用频率很高的言说动词,在不同语体中能够反复使用并拥有更高语法化的可能性,使得“说”在普通话中可以逐渐突破原有言说动词的使用界限,向引语标记词和标句词延伸,甚至在口语中可以隐去。而宁波方言的“讲”只用于地方口语语境中,使用语域较为狭窄,使用频率也远远低于“说”,功能的延伸和拓展并不明显。因此,我们认为“高频使用”不仅仅是词语语法化的伴随特征,而且也是词语语法化的驱动因素。

四、结语

综上对宁波方言“讲”的句法特征和传信功能的阐述,我们认为:首先,“讲”与普通话“说”的语法化过程基本相同,也呈现出由言说动词→引语标记词→准标句词演化的趋势。其次,与普通话“说”相比,“讲”的语法化程度偏低,尚处于中度语法化阶段。最后,句法环境和使用频率是衡量语法化程度高低的重要因素。

注释:

①宁波方言属于吴语区太湖片甬江小片,本文的主要语料来源于笔者对宁波市城区方言的调查。吴语甬江片方言数据库是赵则玲主持的“浙江省高校数字图书馆特色资源库第二期建设项目(浙教高教〔2010〕54号)”成果。通过实地调查和搜索方言数据库收集到“讲”作为传信标记词的语料共1052条。

[1]乐耀. 论北京口语中的引述类传信标记“人说”[J].世界汉语教学,2013(2):182-191.

[2]董秀芳. “X说”的词汇化[J]. 语言科学,2003(2):46-57.

[3]方梅. 北京话里“X说”的语法化——从言说动词到从句标记[J].中国方言学报,2006(1):107-113.

[4]陈颖.现代汉语传信范畴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5]乐耀. 现代汉语传信范畴的性质和概貌[J].语文研究,2014(2):27-34.

[6]石毓智.语法化理论——基于汉语发展的历史[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1.

[7]Heine B,Claudi U,Friederike H.Grammaticalization:A Conceptual Framework[M].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1.

TheGrammaticalizationandEvidentialityFunctionof“讲Jiang”inNingboDialect

SHIWeiwei

(CollegeofLiberalArts,HuzhouUniversity,Huzhou313000,China)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evidentiality function of “讲Jiang” in Ningbo dialect. In Ningbo dialect,“讲Jiang” changes from a action verb to a speech mark,then becomes an expectant sentence mark under the impetus of the grammaticalization mechanism. But due to differences in the syntactic context and frequency of use,the grammaticalization process of “讲Jiang” is significantly slower than the Mandarin evidential markers word “说Shuo”.

Ningbo dialect;“讲Jiang”;evidentiality;grammaticalization

H173

A

2095-2074(2015)05-0076-05

2015-08-2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3BYY052);湖州师范学院2015校级科研项目(KX18077)

施伟伟(1981-),女,浙江湖州人,湖州师范学院文学院中文系副教授,吉林大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2012级在职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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