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实名制的伦理困境及其应对

2015-02-26 18:48杨林霞中原工学院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7
新闻研究导刊 2015年16期
关键词:伦理困境应对

杨林霞(中原工学院 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7)

网络实名制的伦理困境及其应对

杨林霞
(中原工学院 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7)

摘 要:网络实名制作为单一的他律机制,面临诸多伦理困境。唯有结合自律机制与物律机制,三律并举,方能走出其固有的伦理困境,最终达到维护网络社会秩序之目的。

关键词:网络实名制;伦理困境;应对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当前我国网民数量正以惊人的速度增长。2015年2月3日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年底,中国网民规模已达6.49亿人。[1]同时,互联网用户账号数倍于网民数量而建立,且账号名称中不良、虚假及违法等信息屡见不鲜,可谓乱象丛生。2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明确要求自3月1日起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应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虽然此次只是强调了“后台实名”制度,距离真正的全网实名制还很遥远,但《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普遍被认为是网络实名制时代即将到来的标志。

在一般意义上,网络实名制既是一种准入制度,也是一种追责制度,利用它可以准确找到反动言论、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的来源,及时追究发布人和传播者的法律责任,有效打击通过虚拟空间从事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因此,对互联网用户而言,网络实名制实质上是一种外在约束机制,也就是所说的“他律”。但很显然这种单一的他律机制背后也存在诸多复杂的伦理困境和不确定性,因而需要进一步思考和探讨应对方法。

二、网络实名制的伦理困境审视

首先,以不信任作为获得信任的前提。网络实名制的实施有三个逻辑前提:一是许多用户缺乏道德自觉。其原因是用户数量庞大,道德认知能力、判断能力参差不齐,还存在从众心理、侥幸心理等,故而发布、传播信息欠考虑、不够理性,而实名制的实施对用户心理和行为具有矫正作用。二是监管部门、网站、网民之间缺乏必要的信任。监管部门对网民信任不够,畏惧网民的不满言论和消极情绪;网站对用户的信任不够,担心用户的过激言论或反动言论遭到官方追究,进而影响自身经济利益;监管部门对网站的把关意识和监管能力的信任不够。三是其他现有制度无法实现对网民言行的合理监管,制度不足以约束用户行为。所以,网络实名制的实施既是监管部门、网站、用户间缺乏必要信任的一种补救措施,但同时又弱化了相互间的信任,此乃网络实名制的重要伦理困境之一。

其次,以限制自由来保护自由。在未使用实名制前,人们在虚拟空间中“犹如挣脱了枷锁的奴隶,戴上面具后,剩下的就是放纵欢歌和发泄。”[2]此时,虚拟空间因其自由性、匿名性等特点而拥有大量用户,并且用户因此还可以无拘束的发表言论、传播观点、甚至发泄情绪,从而使得网络空间担负起科塞所说的“社会安全阀”的功能。然而,实名制打破了这一传统,一方面,用户发布的信息受到虚拟空间管理人员实时监控、筛选;另一方面,实名制在用户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之间搭建了桥梁,用户身份从地下走向阳光,从隐秘走向暴露。因此,用户在使用虚拟空间的过程中必须承担追究相应责任的风险,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自由。

第三,以正价值信息全面否定负价值信息的意义。从对社会发展的功能和伦理价值上分析,用户在虚拟空间中传播的信息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正价值信息、负价值信息及大量的中性价值信息。在特定条件下,三者可实现一定范围内的相互转化。网络实名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负价值信息的发布,进而阻塞了负价值向正价值转化的渠道。广大用户的消极情绪在虚拟世界中得不到完全宣泄,势必转而进入现实世界,长期积累,可能会产生无法预料的后果。同时,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无法及时听到来自民间的真实呼声,影响其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第四,以用户个体的潜在风险换取网络空间的安全。实名制要求用户在使用虚拟空间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进行身份认证。那么,需考究的是,谁赋予虚拟空间管理者这样的权力?监督、制衡虚拟空间管理者的权限的主体又是谁?措施怎样?如何确保用户个人信息不被虚拟空间管理者因经济或政治或其他利益而泄露?网络实名制的施行本来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用户,但同时它却无法确保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反而使用户面临这种公民隐私权外露的潜在风险,这个问题不解决,就可能成为制约网络实名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重要因素。

总之,网络实名制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互联网用户的行为、净化了网络空间,维护了网络社会的秩序,但是存在多重伦理困境。究其根源,这些困境是网络实名制作为单一的他律方式所固有的。为此,要破解这些困境,就需要拓展思路,引入更多约束机制共同发挥作用。

三、“三律”并举以走出网络实名制之伦理困境

网络实名制是种单一的外在的他律机制,其与自律机制、物律机制互为补充、互相配合,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首先,要严格执行他律机制。网络实名制以制度条例的形式,规定网站等虚拟空间主体在用户使用该网络时,出示有效证件,确认其身份,并以真实姓名和相关信息进行注册登记,明确权责,限定使用权限,一旦该用户发布、散播虚假或有害信息,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约,则会受到相应的制裁和惩罚。作为以他律为主导的约束机制,网络实名制对规范互联网用户的行为、整治当前互联网用户账户乱象、维护网络社会秩序等都是必要的选择与举措。

其次,要加强自律机制建设。网络实名制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用户账户混乱现状、维护网络秩序,但作为单一的他律约束机制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此问题。这种约束机制是否能切实发挥作用或在大多程度上发挥作用,关键取决于他律能否上升为自律,能否形成合乎德行的道德良心。为此,在严格执行网络实名制这种他律机制的同时,还要深入发掘人性中向善的倾向、追求正义的愿望及责任意识。有些用户实施违法犯罪、侵害他人利益,根源在于利欲战胜了善念,善性被蒙蔽,恶性被张扬。如果能够将善性激发出来,那么恶性就会受到抑制,虚拟空间将得到前所未有的净化。同理,每个人身上也都内具正义感。休谟认为,正义是“人们的共同利益感所致”。[3]虚拟空间中用户的共同利益——各种网络资源、信息等也需要通过正义来维护,这种对正义感的追求可帮助网民增强自律

意识和自律能力,弥补他律的不足。同时,责任意识也是人性所内具的,虚拟空间作为公共使用工具和资源共享平台,维护其秩序是每位用户应尽的责任。个体对虚拟空间的责任既是法律责任,更是道德义务。

最后,还要巧妙借用物律机制。物律是他律和自律之外的第三种约束机制,也被称为是道德和法律之外的第三种手段,它主要是“通过技术的手段,依靠物质的力量来达到规范人的行为的目的。”[4]如在易引发交通事故的道路上设置“减速坡”,通过物质的力量迫使司机减缓行驶速度,从而达到规范人们行为的效果。又如,在人流量较大的电梯旁设置音乐台阶,利用人的好奇心理,引导人走楼梯,达到分散人流量的目的。一言以蔽之,物律实质上就是在某些实物或者技术产品预设某种规范,在人们使用这些产品时自觉地遵循相应的要求,引导使用者的行为模式,实现预设者的既定目标。相比较而言,他律具有速度快、效应强的优势,但制度永远无法解决现实中的所有具体问题;自律似乎能够从根源上解决虚拟空间带来的伦理问题,但其局限性在于时间久、战线长、难度大。基于此认知,还必须巧用物律——通过在相关技术及其产品上预设某种规范来引导使用者的行为。

四、结语

他律、自律、物律虽然各有侧重、各不相同,但三者之间并非彼此孤立、根本对抗的,而是存在着紧密联系。他律、自律、物律都有一定的指向性,其目的都在于促使人们的行为向着一定的方向行进,都是为了达到某种既定的目标;另一方面,无论是借助法律、制度的他律,还是借助技术手段和技术产品的物律,都要首先内化为人们的思想、观念、态度,成为良心,然后指引其做出一定的道德选择,并外化为道德行为,产生效果。所以,他律、自律和物律三者必须相互配合,互为补充,共同发挥作用,才能有效破解网络实名制自身固有的伦理困境,为互联网用户营造出一个安全干净、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 CNNIC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DB/OL]. http://cnnic.cn/gywm/xwzx/rdxw/2015/201502/t20150203_51631.htm

[2]李本书.伦理学视野中的网络言语行为探析[J].玉溪师范学院学报,2004(2):33-36.

[3]宋希仁.西方伦理思想史[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234.

[4]张卫,王前.劝导技术的伦理意蕴[J].道德与文明,2012 (1):102-106.

作者简介:杨林霞(1979—),女,河南平顶山人,社会学博士,中原工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社会问题。

中图分类号:GG220066..22.....

文献标志码:AA.......

文章编号:11667744--88888833(22001155)1166--00229922--0011

猜你喜欢
伦理困境应对
翻译职业道德准则的伦理困境
脑机接口技术:伦理问题与研究挑战
基层公务员政策执行过程中伦理困境及对策
潜在举报人秩序遵循伦理困境分析
本土文化视角下人力资源管理伦理困境的研究
营改增背景下企业财务管理应对策略分析
宁养社会工作服务中的伦理困境及反思
石油企业建设学习型党支部的实践与思考应用
新形势下高校学生党支部建设的问题及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