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的社会责任

2015-06-15 16:07王利明
当代贵州 2015年48期
关键词:法学弘扬学术

法学家的社会责任

法学家在弘扬法治理念,普及法律知识方面负有天然的职责,法学家应当努力通过讲授和撰写各种论著在社会上不断的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律文化,弘扬法治的理念与精神。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系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

什么是法学家的社会责任,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的人会说,法学家的社会责任就是阐释法律的精神,探寻法学的真谛;有的人会说,法学家的社会责任就在于维护社会正义,推动法治进程;还有的人认为,法学家的社会责任应当是宣传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从不同的角度来看,这些说法都有一定的道理。事实上,法学家的社会责任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在学界并没有获得应有的重视。我想这主要是因为我们对于法学家的角色定位缺乏足够的认识。

我认为,法学家首先应当是一个从事法学研究的知识分子。“法学家”既不是一种荣誉称号,也不代表着某种社会地位,法学家无论多么出名,地位多么显赫,他也只是一个法学理论工作者。不清楚这一点,就很难认识到法学家与法官、政府官员或者律师的社会责任究竟有什么区别。

作为一个从事法学研究的知识分子,法学家应当尽可能为国家、社会的发展提供所需要的法学智力成果。法学家最大的社会责任,就是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一是为国家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提供理论上的论证。法学家应当积极参与国家的立法活动,为各项具体法律规则的拟定提供建设性的意见。二是为司法公正献言献策。比如法学家可以从解释论的角度出发,去确定现行法上所确立的各项法律规则的含义,为裁判者适用法律解决纠纷提供借鉴和参考。三是传播法律文化、普及法律知识。中国推行法治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倡导一种新的社会治理机制,倡导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的过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要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文化和法治文化素养,培养全体人民对法治的忠诚,为此就必须进一步大张旗鼓地宣传法治,使法治观念更加深入人心。法学家在弘扬法治理念,普及法律知识方面负有天然的职责,法学家应当努力通过讲授和撰写各种论著在社会上不断的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律文化,弘扬法治的理念与精神,特别是传播权利的意识与观念,从而为中国法治的大厦奠定坚实的基础。

法学家提供的理论产品应当尽可能是社会所需要的,也就是说,要符合社会法制建设的实际需要,产生积极的作用。那么,法学家怎样才能更好地尽到其对于社会的责任呢?

法学家要尽到其对于社会的责任,必须把握时代精神。法学家需要顺应历史的潮流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准确的把握时代的脉搏。法学家应当对法制建设的发展起到一定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法学家要尽到其对于社会的责任,必须要有自己独立的人格与学术良知。法学是一门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学问,无论是立法、执法还是司法工作,都需要法学家的参与,需要法学家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思想和主张。因此,法学家思想是否清纯、品行是否高洁,对于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公正性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法学家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的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而不能看某个领导的脸色或者某个部门的利益行事。法律与道德本身就是密切联系的,法学家应当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行,心存良善,不惧权势,憎恶邪恶。

法学家要尽到其对于社会的责任,要具有敏锐的问题意识和强烈的创新意识。法学家应当始终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角色,要有强烈的国家和民族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感,努力探索新问题,并对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作出科学的理论回答。当然,法学家主要是就法治建设而言提供理论支持,而不应当动辄指点江山,忘记自己的位置之所在。

法学家要尽到其对于社会的责任,必须要树立严谨求实的学风。法学研究有着严格的学术规范与学术规律,法学家也要有“板凳坐的十年冷”的精神,坚持严谨治学、求真务实的学风,不能为追求轰动效应而故意违反学术常识,人为制造一些问题,诱发毫无价值的争议,更不能离开已经达成共识的学术平台,自说自话,自弹自唱。

法学家要尽到其对于社会的责任,必须要具有强烈的本土意识和现实精神,树立正确的学风。法学家应当将自己的研究植根于中国社会的深厚土壤,不能无视本土的法治现实而醉心于从希腊、罗马出发。法学家应该常怀报国之心,以国家民族的利益追求、以学术的发展为己任,这样才能真正具有一种强大的目标。做学问也是一个长期坚苦的过程,法学家必须踏踏实实、平心静气,不可寄希望于走捷径,任何投机取巧的行为都不可能作出真正的学问,也失去了学问的本身存在的意义。

此外,法学家还要克服一些影响法学研究健康发展的意识与倾向。一是要克服狭隘的“饭碗法学”的意识,不能将学问仅仅看作个人谋取生存的饭碗。法学是为人类、为社会服务的学问,它本身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法学各个学科之间,甚至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交叉与融合,是法学得以繁荣发展的趋势与必由之路。二是要克服脱离现实、孤芳自赏的倾向。(责任编辑/吴文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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