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教育、律师实务、司法考试的关系

2015-07-21 02:00丁恒越戴飞仲巍
现代商贸工业 2015年15期
关键词:司法考试法学教育

丁恒越 戴飞 仲巍

摘 要:从法学教育与律师实务的关系为出发点,详细阐述法律教育与律师实务如何衔接并相互促进;从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相互关系来阐述如何改善法学教育,从而提高学生的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从律师实务与国家司法考试的关系,阐述法学专业学生即使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想从事律师实务的艰巨性;最终阐述法学教育、律师实务、司法考试三者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希望为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与能力提升尽一点绵薄之力,也为中国的法学教育之路进行一些方向性探索。

关键词:法学教育;律师实务;司法考试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5-0169-02

1 法学教育与律师实务的关系

1.1 当前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1)法律人才的培养与市场需求脱节。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产是以市场需求作为衡量标准。产品滞销无非有两大理由:一是供过于求;二是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教育的市场化,人才的市场化,作为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法学教育,也需要从研讨如何应对人才市场需求。目前,我国的法律人才的培养一方面呈现的是供大于求的状态;另一方面教育定位不清,教育层次庞杂,各个层次间也没有互相衔接,这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提高。

(2)现今法学毕业生实践能力缺失。法学是一门实践应用性很强的学科,而我国法律教育更多的受到大陆法系国家的影响,又在中国传统式教学方式的影响下,在法学教育的观念上,一直比较注重理论知识的灌输,而忽视专业技能的培养。而在现今法学毕业生的就业方向主要是:公、检、法机关或从事律师职业以及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国家各个行政机关,从事各个专业领域的法律事务,也可以进入公司、企业、金融业等社会经济组织从事相关的法律事务工作。而这些很大程度上要求学生具有很强的实际应用能力,尤其是法官、检察官、律师。因而,加强法学教育的实际运用能力的培养不仅是应对司法考试的要求,也是促进学生就业能力的要求。

1.2 法学教育进行转型的原因

(1)就业形势的需要。传统的法学教育,更多偏向于理论型教学,培养出来的学生空有理论知识,毫无实践能力。从目前大的经济环境看,就业形势相当严峻。如果培养出来的学生毫无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就无法真正融入社会,影响最终的就业。

(2)提高学生能力的需要。法学教育的方向应该是将学生培养成复合应用型人才,而学生光有书本知识,甚至连书本知识都没有学好,很难指望培养出来的学生有较强的实践能力。

(3)教育改革的需要。当前我们正在大力进行教育体制改革,对法学教育进行改革,正是顺应时代潮流和历史发展。

1.3 律师实务法学教育实践性探索

(1)开设律师实务课程。在培养学生的过程中,可以在学校设定模拟法庭或者律师实务的微课程,使学生能感受和学习实战型课程。

(2)聘请资深律师开展律师沙龙活动。在平时课余,学校应该安排资深律师给学生进行讲座,定期开展律师沙龙活动,使学生能更加了解律师实务。

(3)开展全真模拟法庭活动。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去全真的模拟法庭,进行全仿真的庭审活动,使学生能够了解整个庭审的过程,更加明确法律审判程序。

2 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

2.1 当前法学教育的主要内容

(1)侧重于书本教育。当前法学专业课程的设置,都是旨在让学生掌握更多的理论知识,学生经常什么部门法都要学,但是什么部门法都学不好的尴尬状态。学生过多的学习书本知识,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不强,分析具体案例时,经常纸上谈兵;碰到法律实务时,更是一筹莫展。

(2)侧重于理论教育。当前各大高校法学专业课程的设置,都明显偏向于理论教育;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出台,也倾向于培养理论型的学生。学生平时接触实际案例和实务的机会非常少,导致面对司法考试时,很难通过。

2.2 司法考试的特点

(1)司法考试竞争惨烈。参加过司法考试的同学,能感受到司法考试竞争的惨烈;没有参加过司法考试的同学,也听说过司法考试的惨烈。要精确地数字化的了解竞争到底有多惨烈,还是要从相关政策入手。司法考试竞争激烈程度主要取决于报考政策和录取政策。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主要规定在两份文件之中。一是《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二是《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同时,从国家对通过率并没有一个明确规定,从过去11年的实际录取情况看,2002年是7.2%,2003年至2007年,通过率大致在10%到20%之间。2008年至今,一般认为在20%至25%之间。

(2)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范围广。司法部制定并公布《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卷一主要考查理论法学、三国法学、经济法学及法律职业道德及规范等方面的内容;试卷二主要考查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等方面的内容;试卷三主要考查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及商法学的内容;试卷四主要考查相关部门法的案例分析。

(3)司法考试要求高。司法考试绝大部分试题,是以案例分析的面目出现的,实质就是考察考生法律思维的能力,因此法律思维能力对通过司法考试至关重要。由于涉及法律思维的内容在三大本中只有一章不足两万字的篇幅,而且主要停留在知法律思维识层面的介绍,较少涉及法律思维操作层面的介绍,导致考生在备考过程中,严重忽略了法律思维技能的训练。又由于在大学中并没有开设法律思维学习训练的课程,不仅导致学生普遍法律思维技能差,而且具体分析案例的能力也不强。司法实践是以法律思维主导的实践,司法考试是以法律思维主导的考试。不重视法律思维的教学和训练,不仅导致考生毕业后不能适应法律实践的需要,也不能帮助考生顺利的通过司法考试。

2.3 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衔接

法学教育既应该注重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更应该适时为学生的司法考试做铺垫。在设置课程时,可以专门设置司法考试辅导讲座这样的课程。平时在课堂上,应该以司法考试真题为导入点,加强对学生法学理论知识的教育,使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能够有机衔接。

3 律师实务与司法考试的关系

3.1 通过司法考试是从事律师实务的前置程序

只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职业资格,才有机会从事律师实务。因此,在从事律师实务前,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学理论知识,有很强的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具体案例的能力。

3.2 通过司法考试减小从事律师实务之间的距离

通过司法考试,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从事律师实务。从事律师实务,除了需要良好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分析法律问题的能力,还需要很强的律师实务能力。此外,还需要懂得社会,明白社会的一些游戏规则等,才能更好的从事律师实务。

3.3 通过司法考试学习如何从事律师实务

(1)通过艰难的律师实习期。通过了司法考试后,需要经过一年的实习,才能具有最基本的律师执业能力。

(2)需要勤奋刻苦的精神。在从事律师实务后,必须对每个案例所涉法条全部进行罗列,必须分析案例所涉的法律点和风险点等,这些都需要勤奋刻苦的精神。

(3)需要更懂社会,多方位、多层次的考虑问题。

参考文献

[1]刘俊.法律职业化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分析[J].法学研究,2007,5(3).

[2]李震刚.律师实务法学实践性教学体系的构建研究[J].科技信息,2008.

[3]李自玉.我国司法考试背景下的法学教育改革[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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