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保险指数化发展研究

2015-08-13 09:37陈克存陈盛伟
当代经济 2015年32期
关键词:保险产品产量农业

○陈克存 陈盛伟

(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山东 泰安 271018)

一、引言

农业保险在政府财政以及政策的支持下飞速发展,全国范围内涉农受保率呈逐年上升趋势,截止2014年末,我国涉农保险保费收缴高达325.77亿元,同比增长6.28%,参保农户升至1.8亿户。总体来看,农业主要种植农作物的参保覆盖率超过40%。随着农业保险的深入开展,其在转移农业风险、稳定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我国实行的大都是传统的农保模式,其不断推广发展的同时,传统农业保险的缺陷也日益凸显。例如,传统农业保险模式存在定损难度大、农险产品保险费率难以厘定、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风险等问题,在分散风险、抵御灾害等方面还未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及其保障作用的发挥。另外,与社会上其它商业保险相比,在可保风险上,农业保险的不确定性更强。农业保险的“三高三低”——高成本、高风险、高赔付、低收费、低保障、低保额的特点使得农业保险不可能离开政府财税支持而独立运营存在。在此背景下,农业保险指数化作为一种全新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应运而生,它将是一种抵御风险的有效策略。

二、农业保险指数化产品的设计及优势

农业保险指数化是把一个或几个特定条件(如气候、价格、产量)对应农产品的产量或损益指数化,当实际指标超过或者低于某一拟定水平线时,保险时间发生,投保人就可以得到相应的赔付。以在我国已经推行的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为例,以国家发改委每个星期公布的“猪粮比”作为参考指标,当“猪粮比”低于6:1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养殖户就可以从保险公司取得相应赔偿。

1、农业保险指数化产品开发设计基本原理流程

(1)划分保险区域

基差风险是农业保险指数化与生俱来而又不可避免的,为了降低基差风险,我们必须对保险区域进行细致合理的划分,影响基差风险的因素主要有:区域内农田降水量、风速、农作物种子、农田土壤成分、耕作方式、肥料农药的使用等,降低基差风险的方法主要是划分的保险区域内以上影响因素尽可能的相似。保险区域的合理划分是保证指数保险的实施以及提高保险效率的前提。

(2)合理评估风险

设计指数型保险产品一个重要前提是对区域内保险标可能面临的所有风险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估,例如保险区域内风险影响因子的确定、因子对保险标的的影响程度以及区域内农民的投保意识以及需求等,这就需要保险公司、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当地气象部门的共同协作。

(3)选定参考指数

为了能够使选取的参照指数更好地反映与保险标的直接相关性,而且能够为保险方案设计提供最大程度的便利,参照指数选取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有科学敏感性,可以进行有效地科学测度;第二,有客观独立性,数据必须由独立第三方权威机构发布,不受保险人、被保险人等利益相关方影响;第三,有公开透明性,要公开发布公共信息,使社会公众都能够从正常渠道获得相关信息;第四,有时效性,要能在气象灾害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及时公布,并且尽可能无需进行后期修正;第五,有连续可分性,要有比较长期的历史数据积累,并能够按地区进行细分。

(4)厘定费率

任何保险的基本参数就是费率。根据保险精算原理,保险费率厘定的前提是进行精确的风险区划,风险区划范围越小,所得出的保险费率就越贴近实际;另外,农业保险费率的厘定还要依据统计数量模型作出与实际水平接近的合理预测。

(5)设计赔付方案

农业指数保险方案的核心是赔付方案的设计,主要内容包括各类指数(气象、价格、产量等)与损失情况的相关性分析、赔付触发点的确定以及具体赔付方案的设计。具体操作:一是根据参保农作物参考年限数据记录的损失情况,利用数量统计模型计算相应年份参照指数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关联程度,以相关性较高的系数作为参照指数是设计赔付方案的基本条件;二是以参照指数与实际损失历史记录的对应情况来确定赔付触发条件和达到触发水平后,随参照指数的变化确定相应的赔付程度变化情况,如图1为农业保险指数化保险赔付方案的一般情况。

图1 农业保险指数化保险赔付方案的一般情况

(6)构建保险合同

农业保险指数化产品的设计以及后期的推广实施最终都要落实到以要约承诺方式签订保险合同上,保险合同除了包含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费率划分、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等基本要素,更为不可缺少的是明确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列明事故理赔、争议处理等具体事项,确保各方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2、农业保险指数化优缺点

农业指数保险的赔偿并非基于实际损失,而是基于预先设定的参数是否达到触发水平,与传统农业保险相比具备了诸多优势,图2为指数保险与传统农业保险模式的优势对比。总的来看,农业保险指数化主要存在以下优势:第一,从保险合同特点看,合同标准化程度高,双方权益透明客观,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问题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第二,从成本负担看,由于信息透明和条款简化,包括承保、实地查看、定损、理赔等费用大大降低;第三,从保险方面看,存在新兴的气候风险管理以及再保险市场,具备可利用的资本市场资源;第四,从风险控制功能方面看,由于合约的标准化、透明化、触发机制简单等特点,有在二级市场上流动的潜质,可与期货市场、债券市场等金融服务捆绑组合,有助于构建多元化农业风险控制体系。正因于此,农业保险的指数化发展模式必将成为更有效、更可行、更有潜力的农业风险管理的发展新方向。农业保险指数化在发展推广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一些问题,其不足之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1)指数保险基差风险较大

基差风险(BasisRisk)是当根据指数化保险合约计算的理赔结果与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不一致时发生的风险。同一地区的两家农户,可能受灾时的影响因素并不完全一致,从而导致的损失也不一样,但赔付标准是一样,这就出现了理论损失值与实际损失值不一致的情况,可能出现被保险人获得超额或者不足额的损失赔偿情况。

(2)指数的合理选择难题大

农业保险指数化标准合约构建面临的一项技术难题是参考指数的选取。指数选取是否合理,取决于所选指数本身对保险地区农作物产量或者损益的关联程度,指数包括产量、降雨量、温度、风速、价格等。两者的关联程度越大,根据指数化保险合约计算的理赔结果与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差别越小,基差风险越小。但就实际情况而言,保险区域内指数化的理赔结果一般很难与所有的个体损失取得一致,很大程度上给指数保险产品设计工作增加了难度。

(3)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难度大

在指数化保险合约的经营理念里,其选定的参照指数在功能上起到了代理变量的作用,试图将指数代表的损益程度与个体实际损失紧密联系起来。但实际中,受长期农业传统耕作经验以及文化水平限制,大多数农户要在短期内完全理解和接受指数保险产品是有一定难度的。

图2 传统型与指数型农业保险模式对比

三、农业保险指数化国外发展现状及其启示

1、国外农业保险指数化发展现状

(1)美国

在国家法律和政策支持下,美国自20世纪30代开始,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其农业保险无论在模式创新上还是覆盖规模上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在农保发展模式的进步主要是开发和推行了指数化保险产品,主要以产量、收益、气象指数为基础的保险产品覆盖最为广泛。

第一,区域产量指数保险。区域产量保险的保险事件发生是以实际产量是否低于预定的产量触发水平线为标准,主要的代表性产品有:实际历史产量(APH)、产量保障(YP)以及团体风险计划(GRP)。三种不同的指数化保险产品中,APH、YP是对个体农户遭受的产量损失进行赔付,不同的是YP时根据商品交易条款(CEPP)规定的期货市场价格为参考标准获取理赔,而APH以美国的资源管理机构估测的农产品价格为参考标准获取理赔;GRP一般以县级单位作为一保险区域进行区域内整体产量损失理赔,对投保农户而言,当该区域的受保农作物的平均产量低于指数保险的保障产量时,保险事故发生,而保险区域农作物的保障产量是以国家农业统计部门根据区域内农作物的历史产量为基础计算得出。保险赔偿触发产量与估测产量之比为承保水平,承保水平根据不同的保险费率一般划分为五个档,从70%~90%,以5%间距为一档,而承保水平越高,保险费率也相应地越高。GRP的赔偿计算公式如下:

每英亩赔偿额=预期产量*预期价格*保障规模*max0.{(预期产量*承保水平-实际产量)/(预期产量*承保水平)}。

第二,收益指数保险产品。以农产品价格为计量基础的农业指数化保险产品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推广,它是对农业产量指数保险的改进。其主要的代表性产品有:收益保证保险(RP)、去除收获价的收益保障保险(RPHPE)、集体风险收益保障保险(GRIP)、收获期选择性收益的集体风险收益保险(GRIPHRO)。其中,RP和RPHPE主要强调的是被保险人的最终收益保障,两者的差异存在于保险金额的拟定标准上,RP是以收获价格、项目价格两者中的较高者为计算基础,而RPHPE的保险金额则仅以项目价格为计算基础。GRIP以及GRIPHRO的保险区域划分通常是以县为基本单位,不同的是,GRIP的保险金额以期货交易所的期货价格为计算标准,而GRIPHRO则根据收货价格、预期价格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农业收益指数保险的每亩赔偿额度的一般计算公式如下:

每英亩赔偿额=预期产量*预期价格*保障规模*max0.{(预期产量*预测价格*承保水平-实际产量*收获价格)/(预期产量*预测价格*承保水平)}。

第三,气象指数保险产品。在美国,气象型指数保险产品中的主要代表性产品有:降雨指数保险(RI)和植被指数保险(VI)。RI和VI主要以影响农作产量相关程度高的参照指数为基础进行保险赔付,而非农作物的实际产量损失。RI是以该保险区域的实际降雨量是否达到拟定降雨量为赔付触发值。根据每地区降雨量的不同,将全美国保险区域划分为六个梯度区域,每个区域的降水量不同,触发值和费率可能不尽相同。VI是以保险区域内实际的植被指数是否低于该指数化保险产品的触发指数值为标准判定保险事故是否发生。

表1 BASIX指数保险计划实施情况

(2)印度

世界粮食项目研究报告表明,印度在发展中国家推行的27个农业保险指数化项目中试点最为成功。其推行的农业保险指数化产品主要有:降雨量指数保险、干旱指数保险等。早在2003年印度就允许非国有控股涉农保险公司涉足农业保险指数化发展试点,其中以CICILombard保险公司(ICICI)和IFFCO Toki保险公司(ITGI)规模最大、最具代表性。ICICILombard保险公司是印度农业化肥合作机构与日本规模最雄厚的保险公司Tokio共同出资成立。该公司从2004年起在印度农村开始推行农业指数保险,以当地的化肥合作机构作为保险产品的主要销售途径。截止2012年,参与此项指数保险的印度农户超过16万户数,保费率占投保额的3.0%~8.0%。该项保险的投保期主要分为夏、冬两季,受保农作物涵盖了印度主要的农作物,如小麦、芥末、土豆、稻谷、玉米、棉花等。

2、国外农业保险指数化的经验启示

国外农业发达国家农业保险指数化的特点有很多都值得我国借鉴学习,以完善我国的农业指数保险产品体系设计。

(1)管理机制完善

现阶段,国外农业保险改变了以往的国有保险公司运营模式,采用了政府监管、独立运营的经营模式,这些独立运营的保险公司都是些资产状况良好、技术先进的公司,其运营体制比较完善。这种模式不仅采取全国统一监督管理方法,而且具有完善立法保障。例如,在美国,其农业部就农业保险的实施、监督专门成立了风险管理局(RMA),来专门审核通过由农业保险公司批准的各类农作物保险计划,并对保险费率进行核算,管理保费和补贴支出,私营保险公司则负责不同保险单的销售和理赔。

(2)政策支持力度大

农业保险与生俱来的高风险性使其保险费率相对其他商业保险产品较高。针在农业指数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上,不仅加大了保费、运营管理费用补贴,还减免了税收。仅2012一年,美国的农业保险补贴就超过70亿美元,占保费的62%。保费的补贴标准并不是千篇一律,而是因农户选择的保险产品而定,农户选择保险水平越高,补贴标准越高。

(3)农业保险指数化产品丰富

截止2012年,仅加拿大、美国几个国家的农业保险指数化产品就多达50种,覆盖了超过130种农作物种类(含牲畜类)。其产品的丰富性不仅体现在保险标的上,还包括承保风险以及承保品种:就承保风险来讲,其保险指数化产品包括的种类有农作物产量保险、价格指数保险、毛利保险、农作物收入保险等;就承包品种来讲,不仅包含小麦、玉米、稻米以及高粱等常见作物,还包含菜籽、甘蔗、油菜以及向日葵和苹果、香蕉等一系列常见的经济作物和水果。

四、我国农业保险指数化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可行性分析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统一的管理机制缺乏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指数化产品开发、市场投放、运营等大都由私营的保险公司主要负责,并没有配套统一管理机制。实际上农业保险从设计到推广的业务活动、资金补贴、协助以及监督分别由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等负责,并担任了主要的管理者角色。但由于民政部缺乏有关保险业务的经验、保监会把更多的精力用在商业保险的监督管理上等等问题,使得在监督管理上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有效的管理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农业保险指数化的顺利发展。

(2)农业指数保险产品种类不够丰富

截止到目前,从指数保险产品种类来看,在我国发展比较成熟的只有天气指数保险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和农作物产量指数保险仅仅是在少数几个地区推广,并且也处在摸索阶段;从承保标的来看,虽然已经覆盖的农作物种类包括了水稻、花菜、蜜桔、烟叶、青菜、水产和生猪等多个品种,但是像小麦、玉米、棉花等我国北方常见主要的经济作物还并没有覆盖到。

(3)保障水平普遍偏低

我国农业保险包括指数保险的发展总体上呈现出“广覆盖,低保障”的特点,而低保障主要是由于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大都是保成本,而远远没有达到保产量、保收入的程度。例如,在上海开展推广的蔬菜价格指数保险承保的保费仅仅为每千克1元,其市场价格却高达每千克7元;在安徽开展推广的天气指数保险为每亩水稻承保的保额为300元;北京开展的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为每头猪提供的保额为1200元,据市场统计都分别低于市场价格。

2、可行性分析

从国外农业指数保险发展以及未来发展趋势来看,我国农业保险指数化的深入推广所具备的现实发展需要有以下几方面。

(1)可以获取准确、完整的数据

获取准确、完整的数据是开发推广农业保险指数化的基础。与传统农业保险比较,农业保险指数化对相关数据要求更为苛刻、准确。例如,农作物区域产量指数保险需要指定几十年的整个承保区域内完整、准确的生产、损失时间序列数据,而天气指数保险除了需要农作物产量和损失数据,还需要更为准确的气象数据。为能够获取更为准确的农业生产、天气的数据,应该将卫星遥感、无人机侦查和计算机仿真等现代高科技技术引入到农业保险中;为能够最大限度降低基差风险,需要引进更为精确的数据统计、分析模型来对农作物的生长、生产、农户行为以及气候、地理信息中不同层次的历史数据和记录进行多层次模拟和细致分析。

(2)农村金融机构是销售此类创新性指数保险产品的重要力量

建立以政府为引导、农村金融机构与专业农业保险公司密切合作的战略关系,对于农业保险指数化的普及推广起到关键性作用。具备技术专业性以及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负责保险产品的设计开发;各类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将购买指数保险产品与各类农业信贷适当捆绑经营以达到促进销售产品的目的;而政府机构则起到引导监督以及保护参与者合法权益的作用。在这一方面,传统农业保险在推广经营过程中已经有了一定经验和基础,经过各方的不断磨合、协调,指数保险产品的销售推广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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