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的互联网金融

2015-12-05 16:21车婧怡
商场现代化 2015年25期
关键词:云计算互联网金融监管

车婧怡

摘 要: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从这一年起,互联网金融进入高速发展时期。时至今日,政策背景与大环境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曾被津津乐道的主流互联网金融业态已逐渐淡出人们关注的视野。2015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其后相关政策陆续出台。本文旨在探究新的政策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云计算;监管

一、什么是互联网金融

1.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

自1969年问世以来,互联网就不断变革着人类的生活。从最初的信息处理、信息传输,到今天的多元化应用,互联网已经不单单只作为信息获取、信息分享的途径,而是越来越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学习、工作以及生活方式,甚至影响着整个社会的进程。无怪乎有人惊叹,“工业革命4.0”时代已经到来。

2015年是互联网进入中国的第21周年,中国迄今已有6.49亿网民。今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要求“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实际上,“互联网+”的过程也是传统行业转型升级的过程,通信网络的进步,互联网、智能手机、智能芯片在企业、人群和物体中的广泛使用安装,这一切也都为下一阶段的“互联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金融的含义

“金融”的本义是资金的融通,即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广义上讲,信用货币的发行、保管、兑换、结算、流通、回笼等相关的活动都涵盖在金融的范畴之内。狭义上的金融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金融在现代经济中占有核心的地位,是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杠杆,沟通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媒介和命脉。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应用的重要行业领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3.“+互联网”与“互联网+”

早在2013年,伴随“余额宝”的横空出世,关于“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探讨、争论就不绝于耳,各方均持有自己的观点。本人认为,仅仅将业务渠道搬到线上,通过网站、手机APP分流客户,利用网络进行数据传输、数据管理,通过互联网进行营销推广,都是“金融互联网”的范畴,实现的也只是金融电子化、金融无纸化、补充扩展实体网点服务渠道的功能,而“互联网金融”应该是一个更加宽泛的概念。

伴随电子商务的兴起,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线筹融资应运而生。国内主流互联网公司在着力发展其核心业务(如电子商务、搜索引擎、社交通讯服务等)的同时,不断转型,扩大业务范围,以吸引流量,大量沉淀客户行为等数据资源。通过捕捉、分析、处理海量数据资源,互联网公司不但掌握了客户数据,更具备了云计算、大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并将其应用到金融领域当中。例如支付宝“芝麻信用”、腾讯微众银行“微粒贷”产品、“百度有钱”APP等等,都是互联网与金融的深度融合。

以“+互联网”为起点,中国已全面进入“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思维”已经并正在不断地深刻变革着各行各业的生态。“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提出,既是顺应时代发展的产物,更为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指明了方向。

二、互联网金融业态

2013年被业界广泛认可为“互联网金融元年”。经过十余年的积累酝酿,互联网对于传统金融业的冲击终于在这一年显现,各大互联网公司纷纷推出了创新金融业务,以阿里巴巴“余额宝”为首的拳头产品迅速席卷中国。这一过程中,传统意识里光鲜亮丽的“金融业”被请下神坛,“互联网金融”称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2014年4月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中,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监管”作为专题单独进行了分析解读。报告中指出,我国互联网金融主要存在六种业态,即互联网支付、P2P网络借贷、非P2P的网络小额贷款、众筹融资、金融机构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基于互联网的基金销售。时至2015年,伴随政策的调整、行业发展趋势的变化,这些业态又有哪些新的变化及动向?本文以下结合公众耳熟能详的互联网巨头动向及几款典型产品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业态进行分析。

1.网络支付——支付宝

2003年,为解决买卖双方间的交易信用问题,淘宝网首次推出支付宝服务。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势头和前景让阿里巴巴公司逐渐意识到支付宝或许不应该仅仅作为淘宝网的附属服务,而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产品,为其他电子商务网站提供支付和信用服务。

2004年12月,浙江支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支付宝网站上线并由该公司独立运营。此后几年,支付宝与多家银行达成协议进行支付功能的对接,不断扩展与不同行业领域的合作,包括南方航空、携程旅行、友邦保险等,并进入公用事业性缴费市场,其信用中介功能和清算服务功能逐渐显现。

2011年,支付宝获得央行颁发的国内首张《支付业务许可证》,而互联网支付的应用领域也从网购、缴费逐渐扩展到旅游、医疗、教育、基金、保险等不同行业和领域。

2013年,支付宝钱包发布,推出了声波支付、二维码支付、卡券管理、转账、生活缴费等服务。

2015年7月8日,支付宝手机APP发布9.0版本,将原“支付宝”与“支付宝钱包”两款产品合一,增加了商家、朋友、亲情账户、借条、群账户、群付款等一系列生活场景及生活缴费等本地服务,整合商超、医疗、餐饮、出租车等线下支付场景。此外,支付宝9.0还推出了股票交易功能,与目前的证券交易规则不同,股票卖出后,资金当日即可回到余额宝账户,并可随时取现。

至此,支付宝已经从一个简单的第三方支付工具,转向一个包含消费、生活服务、金融理财、社交应用等多个领域,贯穿各种真实生活场景的一站式平台。借助阿里巴巴集团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方面的优势,以及面向小微客户的定位,可以预期,支付宝将在未来为客户提供更加个性化、综合化、包含全生活场景的服务体系。

2.P2P网络借贷——人人贷、网金社

P2P(Peer-to-Peer)即互联网金融点对点借贷平台,指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在一定前提下向其他个人提供小额借贷的金融模式。2006年P2P引入中国,在2012至2013年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截至止2015年6月,中国P2P网贷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上升至2028家,相对2014年年底增加了28.76%,全行业的累计成交量已超过6835亿元,仅2015年上半年累计成交量就达到了3006.19亿元。

国内老牌P2P公司人人贷成立于2010年,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由平台自身进行担保,线上融资、人人贷线下团队进行线下审核及贷后管理。截至2015年第一季度,人人贷平台成交量达72亿元,用户注册量突破一百五十万,风险备用金超过1亿元人民币,并与民生银行达成资金托管战略合作协议。

2015年1月,银监会宣布进行机构调整,设立普惠金融部负责P2P网贷监管。

2015年6月,由由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蚂蚁金融服务集团、恒生电子发起设立的国内首家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网金社”宣布开业,这标志着蚂蚁金服也开始涉足P2P。目前网金社后台已与支付宝打通,无需注册、绑卡,直接用支付宝账户即可购买。

2015年7月,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了11项具体行动,“互联网+”普惠金融作为其中一项重点行动,要求积极拓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的深度和广度,鼓励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提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和个人的投融资需求。随着政策的春风,P2P行业预期将继续升温。

3.非P2P的网络小额贷款——蚂蚁小贷、微众银行“微粒贷”

蚂蚁小贷是阿里旗下蚂蚁金融子产品,凭借对电商平台、网络支付平台交易数据分析及大量资金沉淀,对借款人资信进行评估,无需担保,在线完成借款申请、审核、授信、放款全流程的短期小额贷款。初期,蚂蚁小贷仅针对其电商平台注册的小微企业及网商个人,相继开发出阿里信用贷款、网商贷、淘宝(天猫)信用贷款,淘宝(天猫)订单贷款等微贷产品。截至2014年3月底,已经累计为超过70万家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需求,累计投放贷款超过1900亿元。

随着2014年末芝麻信用、“花呗”两款产品的上线,运用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实现了对个人用户的信用评估及授信。

2015年1月,国内互联网巨头腾讯公司旗下国内首家民营银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试营业,该银行既无营业网点,也无需财产担保,而是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和大数据信用评级发放贷款。2015年1月4日,李克强总理在微众银行敲下电脑回车键,放出了互联网民营银行的第一笔网络贷款。

成立半年,微众银行将业务发展的重点放在了“微粒贷”产品上。该产品基于对腾讯现有QQ、微信、财付通客户行为、交易数据的分析,为用户提供个人消费贷款。2015年5月,“微粒贷”产品已经在QQ钱包中开放内测,受邀用户会收到一个主动的授信邀请,单户授信额度从500元至20万元不等。借助移动互联网,客户通过QQ手机客户端即可完成签约、放款和还款全流程。贷款的发放采取联合贷款形式,由微众银行负责贷前审核、授信控制、贷后管理等部分,微众和传统银行合作共同放贷。据悉已有包括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在内的多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在与微众银行接触,商议具体合作方案。

4.众筹融资——点名时间、淘宝众筹

众筹,即大众筹资,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按照投资回报的类型不同,众筹可分为四类:

(1)债权众筹: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债权,未来获取利息收益并收回本金。

(2)股权众筹: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股权。

(3)回报众筹: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产品或服务。

(4)捐赠众筹: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无偿捐赠。

2011年5月,国内首家众筹网站“点名时间”上线。2014年4月,点名时间高调宣布放弃众筹模式,转型为智能硬件首发平台,实际上是从综合品类的众筹平台转变成垂直细分众筹。国内一些著名电商平台转型,跨界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也将众筹作为旗下子产品运营,如淘宝众筹、京东众筹等,目前多以实物预售为主。

2014年11月19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首次提出,“要建立资本市场小额再融资快速机制,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同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起草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有理由相信,监管政策的出台将为众筹行业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在2015年将迎来快速健康发展。

5.金融机构创新型互联网平台——直销银行、众安在线

近年来,互联网企业对金融领域的冲击愈演愈烈,创新产品层出不穷,传统金融机构立足现有优势,希望依靠互联网化转型升级,适应市场新的发展。

金融机构创新型互联网平台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传统金融机构搭建的在线服务平台,包括银行电商/理财超市,如建行“善融商务”、交行“交博汇”;网上自助贷款,如工行“逸贷”、招行“闪电贷”;主要面向个人客户的直销银行,如民生银行直销银行、平安“橙子银行”;一站式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如2015年7月浦发银行宣布推出的“spdb+”浦银在线。二是不设实体营业网点,采用纯线上方式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构,如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2015年7月,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家互联网保险公司。此外,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移动金融创新应用、电子现金近场支付也应包含在此范畴内。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拓宽服务覆盖面。在政策的支持下,传统金融机构将继续整合业务、转变思路,推出更多传统金融与互联网思维深度融合的产品和服务。

6.基于互联网的基金销售——余额宝

2013年6月13日,由支付宝与天弘基金联合推出的T+0货币基金余额宝正式上线。上线仅一周时间,余额宝用户数就突破百万。截至2015年中,余额宝用户量已超过1亿,资金规模6133.81亿元。倍感存款流失压力的银行也随即推出类似产品,如工行“薪金宝”、平安“朝朝盈”等等。

余额宝上线时,正值银行“钱荒”,余额宝收益一路走高,甚至在2014年1月达到七日年化收益率6.763%的高点,一时间成为舆论津津乐道的 “神话”,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分析研究也都将其作为成功案例列在首位。甚至于,“互联网金融元年”的说法也是由余额宝在2013年的成功而来。然而,央行自2015年4月份以来相继推出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基准利率等宽松政策,银行间市场上主要投资工具的收益率均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下行,余额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已跌至3.4%(2015年7月数据),其他同类产品收益率也一路走低。在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趋降、央行向市场释放大量流动性的背景下,货币基金的收益可能还将进一步下滑。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宝宝类”产品收益优势不再,甚至可能会消失。

三、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

通过上述业态分析可知,电子商务的兴起,改变了人们的支付方式、支付习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又逆向培养着人们的消费习惯、生活习惯。相对于传统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覆盖面更广,渗透程度更高,使得时间、空间不再成为限制人们行为的因素。智能手机的问世,进一步拓展了移动互联网的应用范围,降低了接入门槛,极大地丰富了网民的生活,也大幅提高了我国网民,尤其是偏远地区网民的数量。我国城乡草根群体庞大,理财需求旺盛,但单人资金量过小,难以通过传统方式投资理财,实现资产增值,而整个群体的资金规模却是巨大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是当代经济发展中最为活跃的主体,在现有金融模式下,“融资难、融资贵”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互联网金融金融将得到迅速的发展,借助智能终端、可穿戴设备开发的移动金融产品品类将更加丰富,创新功能将得到大力扶持。背靠大数据分析、云计算技术的支撑,征信体系将有所调整,基于用户行为的大数据信用分析将成为授信、风控的重要指标,帮助个人及小微企业快速获得资金。

2015年7月初,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将“互联网+”普惠金融列为11项重点行动之一,并指出了未来发展的三大方向:探索推进互联网金融云服务平台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拓宽服务覆盖面、积极拓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的深度和广度。同月中旬,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意见中指出,应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公司合作,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加强配套体系建设,完善落实扶持政策;明确监管责任,针对不同业态进行分类指导;健全制度,规范互联网金融秩序。

政策的相继出台,体现了国家对于互联网金融“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整体方针,更利于其健康、稳定、长期的发展。在政策的指导下,互联网融资平台应不断完善风控机制,建立投资者权益保护体系,传统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挖掘客户需求。通过不断地合作与借鉴,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机构应各自摸索出适合自身的发展方向和定位,取长补短、扬长避短,共同建立覆盖全社会的普惠金融体系。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2015.

[2]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3-2014年中国移动互联网调查研究报告[R].2014.

[3]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分析小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R].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4:143-152.

[4]2015年中国网贷行业半年报(完整版)出炉[DB/OL].http://finance.ifeng.com/a/20150708/13826248_0.shtml.2015-07-08.

[5]人人贷2015年第一季度季报[DB/OL].http://www.renrendai.com/event/jibao/20150427/index.html.2015-04-29.

[6]蚂蚁小贷[DB/OL].http://www.antgroup.com/page/xiaodai.htm.

[7]余额宝二季度规模下降近千亿[DB/OL].http://www.ocn.com.cn/chanjing/201507/lxvjl01135055.shtml.20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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