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B互联网融资模式的风险及其控制研究

2015-12-05 16:25张惠李晴王茜叶林惠佐君倩
商场现代化 2015年25期
关键词:风险控制

张惠+李晴+王茜+叶林惠+佐君倩

摘 要:P2B这一新兴互联网融资模式,通过民间资本的充分利用,为小微企业融资难指明了出路和方向。但由于P2B互联网融资模式兴起不久,仍然存在着法律真空地带,其本身存在的风险同样不容忽视。本文主要分析P2B互联网融资模式存在的风险,并对此提出风险控制措施。

关键词:P2B;风险;控制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融资模式不断推陈出新,继P2P、P2C之后,P2B互联网融资模式获得市场投资者的青睐。截至2015年6月,P2B平台成交量已达3006.19亿元。截至2014年,P2B融资平台超过400家,且成立时间多不超过两年,如普资华企、金银猫、企易贷等,可见P2B融资模式发展迅速。

一、P2B互联网融资模式概论

P2B(person-to-business)是一种互联网投融资服务平台,又称“互联网信托”,指个人对非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贷款的模式。投资者通过P2B实现收益,企业以资产债权等向P2B平台进行抵押融资,资金托管和担保机构同时对资金安全进行保障。

P2B互联网融资模式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融资方主要是小微企业,企业可以通过P2B平台及时便捷地得到中短期发展需要的资金。第二,投资者主要是个人,P2B互联网融资模式可以充分利用民间资本。第三,P2B平台进行第三方托管,通过银行等进行第三方抵押,严格评估风险。P2B网络融资模式使投资者、企业和银行三方有效结合与协调,互利共赢。

二、P2B互联网融资模式主要风险分析

1.P2B平台自身层面

(1)P2B平台尚不成熟。由于处于发展阶段,定位较模糊,P2B平台可能会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吸引更多投资者而过分夸张其安全性和收益效果而不顾其风险性或刻意对外隐藏风险,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同时由于监管缺失,有收费标准、信息安全防范标准任意乱用的可能性。

(2)P2B平台承担风险的能力弱。经营P2B平台的投资成本本身偏低,但是平台融资额度较高,规模可达几亿元,超过其注册资本,融资方出现信誉问题时,P2B平台无力支付巨额赔偿金。即便平台本身在融资过程中提取部分融资保障金,但跟融资金额相比也是九牛一毛。P2B平台的融资方大多数小微企业,易兴易亡,加上平台融资费用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给企业带来的高额利息压力,在融资企业或个人出现经营问题或者其他信贷问题时,会给投资者造成严重损失。

(3)P2B平台最大的风险是非法集资风险。作为融资平台,从投资者注入资金,到第三方机构支付,再付给需要贷款的企业,流通环节繁杂,由于P2B体系的不完善,在反复的交易清算中容易出现错误,也有被操作人员恶意违规,将资金转入自己账户的风险。由于监管有限,不法分子极有可能趁此空隙进行各种违规集资或诈骗活动,破坏金融环境。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越来越多的P2B平台出现,但良莠不齐,可能给社会带来不正风气,不法分子利用新兴技术进行违法诈骗,会给整个社会带来信任危机,引起不良的社会效应。

(4)网络技术尚不完善且操作易失误。作为一种投资小效益高的理财方式,P2B很快被人们接受,但由于进入中国时间短,发展不成熟,网络技术不完善而存在许多问题。很多P2B平台建立只有几年甚至几个月,平台本身存在许多漏洞。2014年,著名网络借贷平台网络借贷天眼由于受到黑客攻击一直无法打开网页,导致网站损失巨大,仅2013年因黑客攻击关闭的网络借贷平台就有70家。由于P2B近年才兴起,与传统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相比,缺乏专业人才,系统不够完善,应变能力不足,防范意识不强,运行效率低,容易产生系统性不可避免的失误,导致经营成本增加。

2.法律层面

(1)我国关于互联网融资模式的立法仍不够完善。P2B模式类似民间借贷,所以只能参照民间借贷法律,如《合同法》规定了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可以违反国家相关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借款利率最高上限是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然而这些规定并不非常适用于P2B模式,依旧存在一些问题无法用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解决。另一方面,由于P2B是新兴产物,把金融和互联网联系在了一起,在一些网络方面的问题如计算机数据标准、信息安全防范、平台盈利模式上依旧存在漏洞,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标准。

(2)P2B互联网融资和《证券法》也有相抵触的地方。P2B互联网融资模式从实质上来说属于贷款资产的证券化,在并不具备发行证券资格的情况下,P2B按照标准化的份额在网上出售非标准化的贷款资产,无疑会带来严重的法律风险。

3.监管层面

(1)对于互联网来说,监管制度依旧不够完善。因为P2B互联网融资模式属于新兴的融资方式,缺乏法律依据,监管薄弱会造成违规风险,而事实上确实没有办法准确落实P2B模式的监管责任部门,各个部门如央行、证监会、银监会、工信部等都只是在某种程度上有成为P2B监管部门的合理性。

(2)由于监管缺失,征信系统的建立非常困难。P2B融资平台在对融资企业进行评估时,无法借助具体的监管指导确保其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此外,一些企业通过第一次融资建立诚信,之后再卷款而逃的现象也因此难以避免。

4.担保层面

我国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第三方担保机构的担保最高杠杆为10倍,而美国已达50倍,日本甚至达60倍,如此对比,中国的第三方担保最高杠杆太低,存在着太大的风险性,这么一来缺乏有效的监管,将会出现虚假担保或非正规担保的现象,导致投资者损失巨大。另外,对于非正规担保风险,当前,中国各地担保机构总体数量仍过少,且其担保质量不够成熟。随着P2B平台借贷量的不断扩大,担保机构极有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匹配现象,如担保数额和杠杆率不匹配,而这则可能会成为担保公司最终破产的根本原因。

三、P2B风险控制措施

1.加强立法管理

P2B作为一种新兴互联网融资模式,在立法方面必须要进行完善,引导互联网融资在正确的道路上发展。P2B开创了一个融资新模式,而现在政府只有《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法》这个法律条例,导致P2B融资与民间非法借贷之间的界限难以分清,这显然不符合形势,政府必须给以P2B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一个合法的地位,并且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明确P2B的职能范围。对P2B的准入门槛,经营活动,法律性质,资金流向,风险管理和失信惩戒等方面进行规范,使P2B经营有法可依。

2.加强金融监控

P2B目前的金融监管还处于空档期,所以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并不能得到有效保证,妨碍了P2B的发展。P2B的监管职责并没有明确落实,而P2B在经营过程中涉及到许多方面,如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工信部,这些部门应该对P2B进行监督。尤其是要对央行的征信系统实现对接,使借贷双方实现相互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努力消除双方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使得监管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制定适行的监管规章条例,协调管理。政府、央行等相关机构应该寻求合作,共同构建一个完善的P2B融资平台发展体系。此外,对于潜在的P2B客户建立风险与资产评估体系,评判其是否符合P2B融资准入门槛,并根据他们的资信情况来为其推荐合适的投资方。

3.完善担保管理

P2B融资平台需要担保机构的扶持与合作。P2B的发展离不开客户的信任,在发展的初期阶段,信用担保机构共同承担风险会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另外政府的政策支持会给投资者带来某种信号,使得P2B的发展在法律上和经济上拥有更多的支持。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为P2B进行担保,支持民间机构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的评定,降低投资者的风险。担保机构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对接央行征信系统,减少融资风险。

4.提高P2B融资平台风险防控能力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P2B互联网融资模式也必须跟上步伐,做好技术更新,完善系统,提高网络技术,从软件和硬件上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同时,由于P2B互联网融资平台是一个联系中小企业和投资者的中间者,加强风险披露尤为重要,P2B融资平台应该全方面收集融资企业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此外,P2B融资平台要对从事P2B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专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同时进行再教育和培训,除了专业技能,在职业素质和道德素养方面也要进行教育,避免出现有意违规等道德式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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