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非遗保护机制创新*

2016-02-02 15:26宋俊华
文化遗产 2016年4期

宋俊华

基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非遗保护机制创新*

宋俊华

可持续发展是非遗保护的核心难题。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供给源头上创新非遗保护是解决这个难题的一个重要途径。传统非遗供给的保守、僵化及与需求的错位,导致了非遗生产与供给活力不足、流通不畅,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也导致了非遗保护政策边际效应的递减态势。因此,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非遗供给的结构、内容与机制,把非遗保护纳入社区文化、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等文化供给体系中,创新非遗保护机制,激发非遗生产活力,打通供给与需求联系的“最后一公里”,是非遗保护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非遗 保护 机制 创新

一、问题的提出

为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有效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结构性矛盾,我国近年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思路①2015年11月10日上午,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提出了经济结构性改革的概念。2016年1月27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研究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案。相关报道见新华网、央视网。。

所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针对经济上游即供给环节的改革,指通过优化供给结构、提升供给各要素的效率,改善供需关系,从而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目前,围绕经济发展所提出的国企改革、创新创业、简政放权等政策,以及“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改革措施,都是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密切联系的重要内容。

“供给侧”一词最早可追溯到上世纪70年代美国的“供应学派”,即主张全要素生产效率的提高来促进经济增长。

与经济发展状况相似,我国文化发展也面临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现实问题。文化供给内容的低质、落后,供给方式的粗放、不平衡,供给机制的僵化、单一,导致了文化生产和供给活力不足,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文化需求。

作为文化供给的组成部分,非遗在文化供给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无论是社区文化建设、公共文化建设还是文化产业发展,都离不开非遗。但是,随着商业化、现代化、城市化和全球化的发展,人们的文化观念和文化需求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对文化供给提出了新的要求,倒逼文化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和非遗保护的机制创新。文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非遗保护机制创新是什么关系?非遗保护能否搭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便车来实现自我创新发展?非遗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能否及如何提升非遗保护效能,激发非遗自身的创造力和生命力?这些都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非遗保护者迫切需要思考的问题。

二、对现有非遗保护方式的反思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非遗“保护指确保非遗生命力的各种措施,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特别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参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方网站(www.unesco.org);及宋俊华、王开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附录,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80-181页。。显然,非遗保护概念的核心主要有两点:其一,非遗保护的本质是“确保非遗生命力”;其二,“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特别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等是保护非遗的主要措施和手段*目前在非遗保护实践中,有一种重手段、措施轻本质的倾向,是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非遗保护概念误读的表现。。

近十年来,我国在非遗保护理论和实践研究方面发展迅速,成绩显著。有关非遗保护的概念、理论、方式、方法和案例等的研究成果层出不穷,为我国非遗保护实践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持。就非遗保护方式而言,我国已总结出了“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生活化保护”等方式,对非遗保护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有些已经上升为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政策,成为非遗保护中国经验、中国理论的一部分。但是,非遗本身的丰富性和复杂性,决定了非遗保护是一个不断摸索、不断纠错的过程,我国现有非遗保护方式,还存在许多有待反思和完善的地方。

1.“抢救性保护”与非遗“临终关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6号)指出,我国非遗保护工作指导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参见中国政府网(www.gov.cn);宋俊华、王开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附录,第206页。。明确提出“抢救”是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对我国开展非遗抢救性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引导作用,也是非遗抢救性保护理论转化成为国家政策的重要体现。

所谓抢救性保护,就是指采取紧急措施确保非遗生命力,以免消亡。抢救性保护主要是针对那些濒临消亡或在现实生产、生活中即将丧失生存基础的非遗,对其采用以记录、建档、研究和保存等为主的应急性措施。所以,抢救性保护与其说是一种保护方式,不如说是更像一种保护理念,是在非遗保护中“濒危优先”的理念。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颁布之前,我国在2004年就启动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2003年1月文化部正式启动“中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程”,2004年4月8日文化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并正式出台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作为这个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在2003年启动了“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过程”,包括对中国民间文化遗产的抢救性普查、登记、整理、出版等系列工作,成为我国非遗抢救性保护工作的先行者*参见项云驹《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对这一工程的介绍,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4年。。“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过程”以“抢救”为关键词,主要面向传统的、民族的、民间的文化遗产,包括物质的和非物质的。

抢救性保护之所以能成为我国非遗保护的一种重要理念和方式,除了表现了我国对非遗濒危性迫切关注外,还表现出在非遗保护初期我国对非遗保护理念和方式的一种理解:非遗是濒危的,只有象对待重症病人那样送进重症监护室进行抢救,才能避免消亡。在这样的理念指导下,用应急手段来干预非遗以减弱或消除非遗变异或消亡的趋势,甚至用物质化手段把非遗固化为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中的实物、照片、录音、录像、图书等,就成为当时非遗抢救性保护者理所当然的行为。

抢救性保护基于非遗的濒危性和外力干预的正当性,本质上是一种应急性保护措施。对于那些处于正在衰退或者消亡中的非遗来说,如与传统生产、生活相关联的伐木号子、疍民的咸水歌等,随着这些伐木生产、疍民生活的消失,这些非遗走向衰落和消亡是一种必然的趋势。所以,抢救性保护不能彻底解决非遗生命力延续问题,只能是一种暂时的生命延续或者物化的记忆。对此,有学者比喻说,抢救性保护实质上是一种对非遗的“临终关怀”。

“临终关怀”是对非遗一种道德权利上的尊重,其意义在于唤起人们对非遗保护的重视和参与,但它不能改变非遗的最终结局,不是非遗保护终极目的和手段。随着社会民众对非遗保护参与意识的提高和非遗保护工作全面推动,抢救性保护将会逐步淡出人们的视野。

2.“生产性保护”与非遗“产品化”

所谓生产性保护,就是指让非遗置身于自身所是的生产、销售和消费的系统,通过生产来自我生存和发展,从而达到保护的目的*对“非遗生产性保护”概念有多种不同说法,有的学者认为非遗生产性保护就是把非遗纳入商品生产和流通领域,走产业化发展道路。笔者认为,把非遗生产性保护直接等同于非遗产业化是有问题的,要从非遗自身生产的规律来认识非遗生产性保护的概念。参见宋俊华《文化生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文化遗产》2012年第1期。。

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三种生产”即“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和人的生产”理论来看,非遗生产主要是一种“精神生产”,也与“物质生产”、“人的生产”密不可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三种生产”的论述,可参阅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1844年经济哲学手稿》《资本论》等。。让非遗回归生产,通过生产来延续和自身生命力,是符合“三种生产”理论的,也是非遗生产性保护概念应有的内涵。

当前我国的非遗生产性保护概念和实践,部分吸收了“三种生产”理论成果,把非遗生产性保护限定在能够生产“物质商品”的传统技艺、民间美术、传统医药等领域,主张对这些领域内的非遗项目要按照市场规律进行生产,并通过销售产品获得利润来维持非遗的生命力。为了鼓励和引导我国非遗生产性保护工作,文化部在全国评选了一批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与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在全国几十所高校举办传统技艺、民间美术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群培训班等,这些举措,大大促进了传统技艺、民间美术、传统医药等领域非遗项目市场化生产,提高了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市场意识和适应市场需要开展非遗产品、商品生产设计、管理和营销能力,促进了非遗与现代生活、文化消费的对接和融合。

然而,无论就“三种生产”理论的丰富性而言,还是从非遗生产的复杂性来说,非遗生产性保护既不能完全与非遗生产商品化、产业化划等号,也不能把非遗生产性保护仅仅局限在传统技艺、民间美术、传统医药等领域,而把其他领域的非遗排除在外。从“三种生产”理论来说,非遗生产既是一种独立的“精神生产”,是信仰、习俗、道德、文学、艺术等知识和能力的生产,又与“物质生产”、“人的生产”密不可分,“物质生产”的技艺、技巧、工艺和“人的生产”中的仪式、民俗等本身就是非遗。从非遗生产的实际情况来说,非遗生产是十分复杂、多样的,有自给自足的生产,也有商品化的生产;有纯手工生产,也有半手工半机械生产、全机械生产;有个性化生产,也有批量生产;有物质产品的生产,也有非物质精神的生产.等等。

诚然,把非遗生产性保护理解为物质性非遗商品生产,以社会对物质性非遗商品的需求为导向来刺激非遗生产融入现代市场,会带来相关领域非遗项目生产的发展和创新,使其恢复一定的自我造血功能。但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后果:一是因过于强调非遗生产的物质产品、商品而忽视非遗生产的仪式、技艺等精神内涵,造成“重术轻道”“重物轻人”的问题。二是因过于强调非遗生产与现代市场、现代设计等的对接,重视非遗生产满足现代社会需求的公共性和时代性,而对非遗生产的个性和传统性有所忽视。

对生产性保护这种以主动生产为特征的保护方式,我们既要看到它与“三种生产”理论的关联性,肯定非遗生产性保护的积极意义,又要看到它存在的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发挥其优点,消除其弊端,把其融入到当下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之中,发挥其在非遗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3.整体性保护与非遗系统修复

所谓整体性保护,就是把非遗与其周围环境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保护,使非遗与其环境共生共存的关系得到延续,并能源源不断地从周围环境中得到能量支持,以确保非遗生命力的延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四条指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参见中国政府网(www.gov.cn);宋俊华、王开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附录,第214页。。以法律形式把非遗整体性保护明确了下来。此前,《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文非遗发[2010]7号)指出,“确定重点区域进行整体性保护”是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基本措施。“要注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之间,文化遗产与自然环境、人文环境之间的关联性,将单一项目,单一形态的保护模式,转变为多种文化表现形式的综合性保护。”*参加文化部网(www.mcprc.gov.cn);宋俊华、王开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附录,第221-222页。

整体性保护是基于每个非遗都有自己生态系统,且往往与特定区域、特定人群相联系。所以,通过维持和保护非遗与特定区域、人群所构成的生态系统,让非遗在自己所是的生产、生存系统按照自己的方式生产、生存,是非遗整体性保护的基本思路。

然而,非遗是以人为主体的文化实践,人的能动性和趋利避害性造成了非遗与其环境关系是十分复杂、多变的。任何试图通过限制人的能动性和趋利避害性,来保持非遗与其环境的稳定都是十分困难的,正如当下一句流行语所说,“理想是丰满的,但现实却很骨感”。

整体性保护从理念到真正成功实施,还有许多道路要走。整体性保护的实验品即文化生态保护区是对非遗生态系统修复的一种尝试,是以对非遗生态系统变化规律的掌控为前提的,是以生态保护区非遗所有者的高度文化自觉为前提的,其中任何一点的实现在当下都是非常困难的。

4.生活化保护与非遗回归生活

生活化保护主张让非遗按照日常生活方式进行自我发展,也就是说让非遗作为生活的一部分而存在。

生活化保护是一种尚在讨论中的保护方式。这种方式之所以被提出,实际上是对非遗保护的“刻意性”和非日常性的反思。非遗保护不能让非遗离开人的生活而成为一种外在的东西。

当然,生活化保护的前提是非遗已经或正在离开人们的日常生活,而这种离开,是由于人们对非遗保护的不自觉造成的。生活化保护的基本目的,就是让非遗重新回归生活。生活化保护在淡化非遗保护的刻意性,让非遗回归自然方面有积极的作用,但无法克服非遗供给与现实需求之间的紧张关系,无法解决非遗自我创新以适应生活变迁的机制问题。

无论是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还是生活化保护,都是基于需求侧的保护,是从非遗需求的视角来考虑非遗保护的必要性和操作性问题,抢救性保护基于需求侧的情感关怀,强调了对非遗的临终关怀;生产性保护基于需求者对产品和商品的需求,以需求带动非遗生产;整体性保护基于需求者对非遗生存状态的理解,强调干预环境以保证非遗存在和发展;生活化保护基于生活需求,强调非遗与生活的内在关联。这些方式主要适用于需求侧,虽然与供给侧也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都没有把供给侧问题作为研究的重点。

三、非遗供给侧存在的机制性问题

非遗是社区、群体或者个人所创造并被后代传承发展的活态精神财富和精神实践。

作为文化供给,非遗既是一种历时性供给,体现为代际传承者之间的供给;又是一种共时性供给,体现生产者对消费者的供给。

文化供给侧一般包括供给主体、技术、产品和方式等要素,非遗的创造者与传承者、创造和传承能力、内容与产品、传承和传播方式等都是非遗供给侧要素。非遗供给的成效,与供给侧各要素的素质有关,还与供给侧各要素的结构关系有关。当然,决定非遗供给效能的根本力量是供给侧与需求侧的矛盾。

非遗供给侧的改革,既要考虑非遗供给侧各要素及其结构,还要考虑供给侧与需求侧的矛盾。只有把二者综合考虑,才能推动非遗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顺利实施,真正打通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瓶颈。

目前,非遗供给侧存在一些机制性问题:

1.非遗供给侧各要素的发展水平不平衡,整体素质有待提升

非遗供给侧的要素主要包括供给主体、技术、产品和方式等,其中最核心要素是非遗供给主体,即非遗及其产品的提供者,包括非遗生产、传承者、传播者、管理者和经营者等。只有主体才能实现非遗资源和技术的结合、转换,形成产品,并提供有效供给。

非遗供给侧各要素的发展,往往受制于非遗生产和需求的环境。在传统社会里,非遗供给的主要对象是特定地区、族群、行业,方式以自产自销为主,或简单的物物交换。传统非遗供给对供给主体、技术和产品的要求相对不高,供给主体主要由非遗传承人来承担。非遗传承人往往是某项非遗项目的具体生产者、传授者,对非遗生产技巧及其相关文化比较熟悉,但对于在现代社会里如何管理非遗、如何传播非遗,如何利用现代手段提高非遗供给效果等,往往缺乏经验。所以,非遗供给侧的各个要素发展不平衡的表现,不只体现在主体、技术、产品和方式诸要素间的不平衡,还体现在非遗主体各方面素质发展的不平衡。传承人从事非遗生产、传承的能力要远远高于其对非遗管理、传播、经营的能力。从事传统舞蹈、音乐、戏剧、手工技艺、民间美术等类非遗项目的传承人,往往在对项目的管理、传播和市场化经营能力方面比较弱,这也是为什么许多非遗离开传统生产和经营方式后,难以生存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2.非遗供给侧各要素的关系不够协调,协作能力有待提高

非遗供给侧各要素除了自身的素质会影响供给质量外,各要素之间的关系结构也会影响供给效果。供给侧各要素结构,体现在主体、技术、产品和方式等如何围绕非遗自身发展规律实现最优组合,使整体功能大于各个个体功能之和,即1加1大于2。

在传统的非遗供给中,主体、技术、产品和方式往往是基于社区、行业、族群的特定的文化需求如信仰、仪式、节日习惯等,采用地缘性、族缘性、业缘性方式进行组合,非遗各要素的结合不是依据于如何提高非遗生产和供给的效率,而是基于非遗供给所处环境的要求。例如,在一些乡村民间祭祀演剧活动中,戏剧供给主要基于族群祭祀仪式的需要,演员、演出内容、演出技巧等核心性要素在供给中有时并不是最重要的;而在什么情况下下演,在什么时空下演也许才是重要的。这种特定的社区信仰和习惯,会制约传统戏剧供给各要素的结构组合和协作能力的提升。

3.非遗供给渠道比较单一,与需求对接有待加强

非遗在现代社会中之所以受到冲击,原因在于大多数非遗主要依赖于传统民间的生产、生活方式。在传统民间生产、生活中,非遗供给也就主要依赖与其相应的渠道和方式,如与农耕生产、传统节令、民俗信仰、祭祀仪式等活动相关联,采用自产自销的方式进行供给,即采用地区、族群、行业所习惯的方式进行。

事实上,中国社会的大传统与小传统、雅文化与俗文化的分野,使得非遗供给主要局限于小传统、俗文化范畴,只是在特殊情况下,通过如受官方邀请参与官方活动,或参与宫廷演出,官差承应等方式进行,这种官差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传统、民间非遗一定的合法性和正统性,为其进入大传统社会创造了条件。

在今天,官方与民间的界限已经被淡化,但是民营与国营的区别仍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遗法》及相关非遗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传统的、民间的非遗的社会地位,大大拓展了非遗供给渠道。在国家和地方政府非遗项目经费的支持下,许多非遗项目通过展览会、汇演、研讨会、进校园等方式走出了原有的社区、族群和行业,开始进入到国家和地方的公共文化供给和文化产业供给体系之中。

但是,作为非遗供给的主渠道仍然是传统的、民间的习惯方式,这种方式限制了非遗供给与社会有效需求的联系,使得非遗供给与非遗需求之间存在较大的距离,一方面,非遗产品积压,优秀的非遗产品无法被社会所消费;另一方面,多样性的社会文化消费无法得到有效满足,巨大文化消费市场中没有好的非遗产品。最后,非遗在传统社会中,主要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进行传承和传播,这种供给方式是建立在传统的地方性知识体系背景下,在特定的地区、族群或者行业内部有它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但是在现代社会背景下,这种传承、传播方式就不可避免地遇到了难题,即口传心授的传承、传播与现代社会数字化、商业化传承、传播之间存在矛盾。

4.非遗供给技术比较落后,与现代科技结合有待发展

从历史来看,非遗的创造和生产一直与科学技术发展相伴随。非遗在世代传承过程中,往往自觉与不自觉地吸收和融合不同时代的科学技术成果,从而使得自身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点。如传统戏剧舞台表演,从油灯到汽灯再到电灯的使用,就是随着时代不断发展的结果。传统技艺从纯手工到半机械半手工的发展,也是与机械科学发展密不可分的。所以,非遗与科技结合,是非遗发展的基本规律。

然而,非遗作为一种文化传统,有自己的稳定性和保守性。这种稳定性和保守性也造成了非遗在接受科学技术成果的滞后性特点。相对而言,非遗的生产供给往往落后于时代科技发展。其中原因,除了与非遗主要由传承人口传心授的精神交流方式来传承有关系,还在很大程度与人们的非遗观念有很大关系,人们通常认为非遗应该是传统的,不应该与现代科技联系过于密切。

其实,非遗作为一种文化产品,不仅在其生产过程中需要不断融入现代科技,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而且在其供给过程中,也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供给效率,使得非遗不仅仅成为地区、族群、行业内部文化认同、文化自觉的载体,也成为社区、族群、行业之间文化交流的重要载体,是文化消费的重要对象。

四、非遗保护机制创新的路径

非遗是一种不断创新的活态文化,创新一直是非遗发展不竭的动力。非遗保护机制创新,即用创新的理念和机制保护非遗,这应该是非遗保护工作的基本方向。非遗之所以成为现代社会需要关注和保护的对象,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非遗创新能力的衰退,而衰退的主要原因在于社会迅速变迁和人们对非遗的不作为。非遗创新力的衰退,主要表现为非遗原创力、传承和传播力的衰退。所以,恢复非遗自身创新力,促进非遗供给机制创新,是提高非遗保护效能的重要抓手。

1.构建多元化的供给联盟,创新非遗供给主体

现代社会使得传统社区、族群和行业的边界正在淡化,文化消费的城市化、全球化和现代化趋势正在加剧。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许多社区的、族群的、行业的非遗正在走入城市、走进现代化、走向世界。在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影响下,许多原本封闭的非遗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所共享。

适应城市化、现代化和全球化的社会发展,适应人类文化共享的需求,非遗供给结构就不能不改革。就非遗供给主体而言,由非遗传承人向非遗生产者、传承人、管理者、专业经营者等构成的供给联盟转化,由原本面向熟人社会的比较单一的非遗供给主体,向兼顾熟人社会与其他社会的多元化的非遗供给主体转化,这是非遗供给结构改革的一个重要体现。所以,除非遗传承人外,培养既懂非遗,又掌握了一定的管理知识、经营才能的复合型非遗管理人才、经营人才、推广人才、创意人才,是非遗供给主体改革的基本要求。

2.推动传统与时尚的结合,创新非遗供给内容

传统的非遗供给内容,往往与传统的地区、族群和行业生产、生活相关联,反映的是地区、族群、行业的人的信仰、民俗、节日、娱乐、审美、生活习惯等,内容上有一定的指向性。在今天被视为艺术门类的非遗项目,如传统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还有被视为科学技术的传统医药、传统技艺等,在传统社会中往往是作为特定人群的生产、生活方式的组成部分,是他们民俗生活的组成部分,这些非遗项目对他们而言,信仰的、民俗的、祭祀的功能远远大于娱乐、审美和科学认识的功能。在现代社会语境下,这些非遗项目将不只为特定人群所拥有,还要被其他人群所共享、所消费;不只要按照传统的方式消费,还要按照现代城市的、审美的方式被消费。

所以,适应现代文化消费的需要,非遗供给内容需要创新。创新的途径是:一方面要保持传统的特色和优势,确保非遗自身的稳定性,如传统手工技艺中的绝活、绝技,传统戏剧表演中的特有唱腔、表演程式,传统民俗特有的文化内涵,这些是非遗长期在发展过程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和精华所在,也是非遗重要的生命力所在。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到现代文化消费需求的特点,在非遗内容和形式上主动创新,促使非遗活态性的发挥,以满足不同人群对非遗的不同需求。为此,许多传统手工企业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如佛山九江双蒸企业对九江米酒制作技艺文化的供给,既继承了传统,又有了创新:一是把传统酿酒技艺与现代酿酒工艺相结合,开发了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酒产品,包括纯传统手工技艺酿制的产品;以传统为主,现代技术为辅酿制的产品;以现代技术为主,传统为辅酿制的产品;用现代技术酿制的产品等。四种不同的产品,在价格上拉开差距,以适应不同消费人群不同需要。二是把产品生产与文化宣传相结合,建设了佛山九江双蒸博物馆,把消费者对酒的消费和对酒文化的体验相结合,使得企业由纯粹供给酒,转向既供给酒,又供给文化。三是在供给酒产品的外包装上,与当地其他非遗项目相结合,融入粤剧、石湾陶瓷的文化内涵,更好地体现佛山九江双蒸制作技艺的地域性文化特色,使得非遗供给的传统特色更加鲜明,也符合现代人的消费需求,实现了传统与时尚的巧妙结合。

3.主动迎合多样化的需求,创新非遗供给渠道

随着社会文化需求的多样化发展,非遗供给渠道创新也势在必行。传统的非遗供给,主要采用社区、族群或行业内部自产自销、物物交换。也有部分采用面向自由市场的供给,如戏剧戏班在茶园、剧院的商业演出,传统工艺美术企业的出口创汇等。

在现代社会中,文化消费主要由三个途径供给,一是政府主导下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这是政府对公民基本文化需求的基本保证。我国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提出了标准化、均等化的要求,意味着作为国家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国家有责任和义务为每个公民提供标准、均等的基本文化供给。二是由市场主导下的文化产业产品供给,这是通过市场运作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的文化供给。我国一直大力鼓励文化产业发展,在“十三五”规划中把文化产业提升到国家支柱产业的战略地位。文化产业能够为不同的文化消费者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文化产品和文化体验。三是介于政府主导和市场主导之间,既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性质,又有文化产业的性质。这主要表现在一些社区、族群和行业的自治组织,如一个乡村宗族的祭祖理事会,整个祭祖活动从经费的筹集到活动开展往往都由理事会负责,经费来自商人捐赠或者村民募集。祭祀活动及其中的文艺演出对全体村民而言是免费供给,也是对全体村民基本的文化服务。但为祭祖活动提供服务的宗教团体、演出团体以及伴随祭祖活动的商贸都是以市场为主导,属于文化产业性质。

非遗供给一般以第三种方式为主。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相关地区、族群或者行业组织的解体,非遗供给更多地依赖于文化产业市场来供给。这使得非遗的公共文化性质正在经受着来自文化产业市场的冲击,也使得一些社区、族群和行业的文化需求难以得到满足。所以,非遗供给渠道的创新,要坚持以公共文化服务为主,文化市场为辅的方式进行。一方面,让非遗传承人充分参与国家主导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文化社会服务方式,纳非遗入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之中。这样既可以盘活各地独特的非遗资源,让非遗资源在现代文化服务中发挥作用,又可以克服以往公共文化服务与群众需求脱节的问题,为百姓提供真正需要的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另一方面,对那些有市场化基础,可以走市场化的非遗,要积极促使其融入文化产业发展的大流,利用文化产业平台,推进非遗供给渠道的创新。最后,在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过程中,还要充分发挥非遗原有的地区、族群、行业组织的作用和优势。

4.做好传统与现代的融合:创新供给技术

非遗供给创新一直与技术创新密不可分。作为传统与现代的融合,非遗一直处于传统与现代之间,既是传统的遗留,又是现代的载体。这种融合,不仅体现在非遗内容、形式和功能上,还体现在非遗的供给技术上。

供给技术是促进供给主体、供给产品与消费主体联系的工具,是提升供给效率的手段。在传统社会中,非遗供给技术主要是非遗展示、展览、海报等方面的技术,如河南马街书会对各种民间说唱艺术形式的展演,传统戏剧演出中使用的招子等,实质都是非遗供给技术体现。

在现代社会里,随着传播技术、展示技术和交易技术和设备的不断更新、发展,非遗供给技术也需要进行创新发展。如非遗与博物馆、陈列馆、图书馆、博览会等展览方式的结合,使非遗真正进入主流的展示展览平台,提升其社会地位和影响力;非遗与互联网技术的结合,实现网上展示和销售,降低非遗销售成本,拓展销售范围;非遗与体感技术、智能技术的结合,使非遗的展示从物质的、产品的展示到过程展示转化,使消费者对非遗的消费由产品消费向文化消费、文化体验转换。

5.处理好自需与他需关系:创新供给理念

与经济供给一样,非遗供给对象既包括他人,又包括自我,是满足他需与自需的统一。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遗的理念和宗旨来看,非遗保护以促使文化主体的自觉,以推动人类文化多样性存在为根本目的。所以,满足自我文化需求,增强文化自觉和自信,这是非遗供给的基本取向,也是传统非遗供给的主要方式。

同时,基于他需的非遗供给是随着商业化、现代化、全球化、城市化发展而不断发展起来的。在非遗保护国际化的今天,他需供给已经成为非遗供给必然的发展之路。他需供给对非遗原有生产和流通方式带来很大挑战,对非遗原有内涵和功能的保持和传承会带来冲击。但是,基于他需的供给本身也会对自需供给带来积极影响。通过与他者分享,会促使非遗主体对自己文化的反思和自觉,促使更好地传承、保护非遗。

同时,从基于自需向基于他需的非遗供给转换,要求非遗主体既要深入认识非遗特点和优势,同时又要考虑到他需的特点,在二者之间寻求平衡点。要既保持自己文化的特色,又能够在与他文化交流传播中获得认可,这是需要创新的勇气和智慧才能实现的。

五、结论

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角度探讨非遗保护,是受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启发而提出的,也是符合我国非遗保护实际需要的。

非遗是我国文化供给体系中的重要一支,无论是作为国家保障公民基本文化需求的公共文化服务,还是作为满足人们深层次文化需求的文化产业,乃至满足社区、族群、行业自我认同和发展需要的文化传承,非遗都是必不可少的资源。

但是,在传统社会里,由于政策、经济、交通等发展水平的限制,多数非遗主要被限制在社区、族群、行业内部的自我文化供给之中,作为内部文化认同和发展的基本资源。这既限制了非遗供给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化产业关系的发展,又使得非遗供给能力受到压抑,无法适应社会发展对非遗供给的深层次需求。

所以,从通过确保非遗有效供给来促进非遗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出发,探讨非遗供给侧结构矛盾及其形成原因,创新非遗供给机制,是非遗保护深入发展的重要途径。必须要从非遗作为自需和共享的文化产品的视角来认识非遗保护的意义,创新非遗供给的主体、内容、方式、理念,促使非遗供给能力的提升,这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非遗保护最大的启示。

[责任编辑]王霄冰

宋俊华(1968-),男,陕西富平人,文学博士,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文化遗产传承与数字化保护协同创新中心教授。(广东 广州,510275)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非遗保护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研究”(项目批准号:14JJD850002)、佛山市文广新局委托项目“基于供给侧结构改革的佛山创建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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