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聊斋“胭脂”故事的戏曲改编

2016-02-02 15:26陈雅新
文化遗产 2016年4期
关键词:胭脂戏曲小说

陈雅新

论聊斋“胭脂”故事的戏曲改编

陈雅新

《聊斋》名篇《胭脂》情节精彩、富于戏剧性,以此为故事蓝本改为戏曲作品有其自身优势。但由于时代精神、作家身份和观众群体的不同,旧的题材总会有不合时宜之处,戏曲改编应以当下的道德观念、审美意识为准绳,寄托当代人的所思所虑。此处,为发挥剧种的艺术优长,毫不吝惜地修改故事蓝本的情节和格调,以达到“质”与“形”的统一,否则难以产生基于剧种特性的审美愉悦。戏曲的审美精神以“主观表现”和“抒情写意”见长,对情节合理性的追求要适度控制。本文以“胭脂”故事的戏曲改编为个案,探讨相关的艺术问题

聊斋志异 胭脂 戏曲改编 启示

戏曲取材于小说,尤其是小说名著,是十分常见的文艺现象。例如对白话小说《三国演义》、《水浒传》、《红楼梦》的改编,对文言小说如唐传奇、笔记小说等的改编,剧目数量颇为可观。《聊斋志异》自诞生至今,其故事一直受到戏曲舞台的欢迎。①清代钱维乔改编《阿宝》为《鹦鹉媒》传奇,作者自序于乾隆戊子(1768),时距青柯亭本《聊斋志异》刊行仅二年。近几年的新编剧目如山东淄博市五音戏剧院编演的《云翠仙》,淄博淄川区聊斋俚曲艺术团改编的《渔翁与城隍》、《祯姑》、《求骂》,新加坡蔡曙鹏先生编演的京剧《聂小倩》、越剧《画皮》,等等。其中著名的“胭脂”篇曾被二十余个剧种改编,②(清)李文翰《胭脂舃》传奇,(清)许善长《胭脂狱》传奇,京剧《胭脂判》(龚王氏),评剧《胭脂判》,秦腔《胭脂判》(一瓣莲),川剧《胭脂判》、《胭脂配》、《活捉宿介》,桂剧《胭脂判案》,河南曲剧《夜审周芝琴》,赣剧《胭脂狱》,徽剧、郿鄠剧、邕剧、豫剧、五音戏、越剧、粤剧同名剧目《胭脂》,评剧、柳腔、茂腔同名剧目《夜审周子琴》。在聊斋故事中改编次数最多。山东五音戏《胭脂》、江苏梆子戏《三断胭脂案》、越剧《胭脂》等等,一度十分盛演,产生了很大影响。③参见郭汉城、颜长珂“又一出推陈出新的好戏——越剧《胭脂》观后谈”,《人民戏剧》1979年第7期;王丽娥“旧曲新谱 再塑经典——梆子戏《三断胭脂案》改编成功的必然性”,《剧影月报》2009年第12期;郭济生“五音戏《胭脂》晋京记”,《春秋》2010年第2期,等等。一个故事为何能够受到戏曲舞台如此欢迎?这些改编中有哪些经验和不足值得借鉴和反思?今试选几个较有代表性的剧目,并结合当今剧坛新作剖析个中缘由。

一、选择富于戏剧性的改编蓝本

“胭脂”是《聊斋志异》中最精彩的故事之一,情节的主体框架是:

卞牛医有女胭脂,欲嫁清门,及笄未字,一日与龚王氏看见书生鄂秋隼从门外经过,颇为有意。龚王氏戏言为她做媒,她信以为真,因此相思成疾。而龚王氏非但没去做媒,反把事情告诉了与自己私通的书生宿介。宿介顿生淫心,夜里冒充鄂秋隼去胭脂闺房求欢,遭拒绝后,强脱下胭脂的一只绣鞋作为下次约会的信物。绣鞋却被宿丢了,而被无赖毛大捡到。偷听到事情原委的毛大也冒充鄂秋隼,持绣鞋去胭脂家中求欢,却误认卞牛医之房,牛医操刀而出,反被毛大夺刀杀死。胭脂遂以杀父之罪将鄂秋隼告入官府。邑宰将鄂屈打成招,判为死囚,经数官复审,都无异词。后济南府吴南岱重审,方追出龚王氏一线,为鄂昭雪,却认定宿介为凶手。学使施愚山觉案件蹊跷,又重审,追出毛大等人,设奇计在城隍庙识破毛大为杀人凶手,使宿免死,胭脂与鄂结为夫妻。

故事将“才子佳人”与“社会公案”两种情节模式结合,儿女柔情、昏官庸吏、奸夫荡妇、冤案悬疑等诸多元素被巧妙运用,层层紧扣,险象环生,富于戏剧性。冯镇峦甚至直接将“胭脂”作剧本看,他在胭脂、龚王氏首次出现后评注:“首胭脂如出场正旦,次王氏花旦也”,在鄂秋隼出现处注:“此鄂生,戏目之正生也”,毛大出现处则注:“戏场中花面”。*任笃行辑校:《全校会注集评聊斋志异》,济南:齐鲁书社2000年版,第1986页、1988页。本文所引《聊斋志异》原文及冯镇峦、但明伦评语均出此本,恕不再注。可见,这个故事作为戏曲改编的题材具有情节优势:

第一,尽“曲折”之能事。明代剧评家陈继儒论道:“夫曲者,谓其曲尽人情也。”*陈继儒:《秋水庵花影集叙》,载俞为民、孙蓉蓉《历代曲话汇编·明代编》第二集,合肥:黄山书社2009年版,第239页。就是说,曲之所以称“曲”,在于它以曲折委婉的形式充分地表现人情。“胭脂”故事便极尽曲折,胭脂相思成疾、宿介闺中窃情、毛大拾鞋窃听、毛大求欢杀父、鄂秋隼成诬、吴公审宿介、施愚山城隍庙设奇计、胭脂鄂秋隼完婚都是小说的关节处。一故事含此八处“曲折”,其中的一些“曲折”,例如施愚山智勘城隍庙,甚至能够成为独立的故事,因而富于盘旋萦回之魅力。金圣叹评曾评《西厢记》曰:“文章之妙,无过曲折。诚得百曲千曲万曲、百折千折万折之文,我纵心寻其尽,以自容与其间,斯真天下之至乐也。”*金圣叹:《贯华堂第六才子书西厢记总评》,俞为民、孙蓉蓉《历代曲话汇编·清代编》第一集,合肥:黄山书社2008年版,第169页。在曲折这点上,“胭脂”较《西厢》有过之而无不及,正能够满足观众对故事性的欣赏期待。

第二,一线到底。“胭脂”虽波澜起伏,离奇莫测,却能够逻辑紧密,一线到底。剧情的叙述主要围绕胭脂一人,为自始至终的主角,其他人物则随情节的发展而隐现;讲述的事也可概而为一:胭脂的婚事。李渔要求戏曲创作“始终无二事,贯穿只一人”*李渔:《闲情偶寄》,俞为民、孙蓉蓉《历代曲话汇编·清代编》第一集,第244页。,“胭脂”不需多加改动便能够近于这一标准,为改编提供了便利。

第三,人物 “类型化”。小说虽人物众多,却各自形象鲜明,殊不易混淆。正面人物,胭脂的多情纯贞、鄂生的温婉胆小、吴南岱的正直、施愚山的多智,反面人物,龚王氏的佻谑、宿介的无行、毛大的顽恶、邑宰的昏愦,表现出趋于单一而鲜明的性格特点。这与脚色体制下戏曲对人物“类型化”的审美取向是基本符合的。孔尚任谓:“脚色所以分别君子小人。”*《桃花扇凡例》,俞为民、孙蓉蓉《历代曲话汇编·清代编》第一集,第667页。《胭脂》中人物的正反、主次、明暗的设置与戏曲人物的“脚色化”正相适宜。冯镇峦直视小说人物为戏曲脚色,无疑是看到了这一点。

恰当的题材选择是戏曲改编成功的前提。正如昆剧经典剧目《十五贯》,因其精彩的故事情节,使“一部戏救活一个剧种”成为剧坛佳话,足见故事题材的重要性。戏曲素有“戏包人”和“人包戏”的戏谚,前者是说剧本写得好,演员的技艺差一点,戏也可以演好,后者是指尽管剧本不够好,但演员的演技高,表演可以弥补情节的不足。的确,两种情况都不乏成功的例子,但像“胭脂”这样精彩的改编母本无疑能够为戏剧带来显著优势。

二、戏曲改编受制于接受群体和时代精神

我们考察一下刘师亮的川剧《胭脂配》*刘师亮(1876-1939),名芹丰,又名慎之,后改慎三,最后改师亮,字云川,别号谐庐主人,四川内江县人。创作的文学作品大多是抨击嘲讽时政和军阀劣绅,后人辑其著述为《师亮全集》,另有钟茂煊著《刘师亮外传》行世。现存最早的“胭脂”故事的川剧剧本,为1933年啸天主人(张韵芬)改编的《改良胭脂配》全本,刘作以之为基础而更加成熟,影响更大。剧本见《川剧传统剧本汇编》第十七集,四川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它在“胭脂”的系列改编本中较有影响。

全剧凡十八场:戏谑、探病、调情、劫鞋、诬服、扫墓、招审、悉冤、审王、捕介、拷介、诉院、捉毛、院判、愤缢、幽怨、活捉、合卺。可以看到,前十四场中除“扫墓”一场,写胭脂母女为卞牛医上坟,与小说稍有差异外,其他情节与小说基本相符,但最后四场的设置却大不相同。“愤缢”一场,接着前面施愚山审清案情的情节,写王春兰(小说中龚王氏)因与宿介偷情败露,受到母亲数落,又收到丈夫的休书,在后悔羞愧中自缢而亡;“幽怨”一场,写王春兰鬼魂在冥间的幽怨悲凉,因怨恨宿介,哀求阎王捉拿他;在“活捉”一场中,王春兰的鬼魂带着鬼卒捉拿宿介,宿求饶不允后逃跑,最终被捉回地府。剧情发展至此,宿介与王春兰已双双命亡,这与小说情节截然不同。最后一场“合卺”写鄂秋隼与胭脂成婚,又与小说保持了一致。

可见,《胭脂配》对小说的重要情节进行了更改,即将宿介处死。这样更改是否合适?我们不妨先在剧本和小说情节基本一致的前部分中,看看宿介的作为。

书生宿介本与有夫之妇龚王氏私通,听说胭脂对鄂秋隼留情,便冒鄂之名,偷到胭脂房中行诱奸之事。若无他这个始作俑者,卞牛医就不至被杀;按情节推想,若绣鞋没丢,下次他的淫欲将得逞,以胭脂的贞烈也终会殒命。所以宿不但欲冒他人之名坏胭脂的贞洁,并必将导致一人丧生,实为罪恶不在毛大之下的祸首。故事中写到胭脂用情之真切、丧父之可怜和鄂秋隼受难之无辜时,更会激起读者对宿的痛恶。例如小说中宿介抢了胭脂绣鞋要逃走,信以为真的胭脂对他说:“身已许君,复何吝惜?但恐‘画虎成狗’,致贻污谤。今亵物已入君手,料不可反。君如负心,但有一死!”但明伦读至此处颇为动容,曰:“其言可听,其心可怜,其志可嘉。观至此,则宿可杀而不可恕。”正代表了读者普遍的情感倾向。

然而小说并没有满足读者的这种情感期待,对宿介的最终宣判只是“是宜稍宽笞扑,折其已受之惨;姑降青衣,开其自新之路”,量刑未免太轻,而在《胭脂配》中宿却因作恶亡身,得到了应受的惩罚。显然,剧作的处理更符合一般的道德判断与情感取向。

令人不解的是小说“胭脂”对宿介结局失当的处理,在清代传奇改编中依旧保留,甚至突出了这种不公。如李文翰*李文翰(1805-1856),字云生,号莲舫,别署讯镜词人。安徽宣城人。道光戊子(1828)举人,选正黄旗宗学教习。道光十八年(1838)后至陕西,终官四川夔州知府。除《胭脂舃》外,另有传奇《紫金花》、《银汉槎》、《凤飞楼》,合称《味尘轩曲四种》,或称《风笛楼四种曲》,均作于陕西为官期间。另有《味尘轩诗集》。的《胭脂舃》传奇,把小说中给宿介的一点惩罚也索性免了:“冤替你伸了,衣襟也就复开”、“罚你与鄂秋隼充三日之奴,替他照料成亲喜事”,而险些丧命的鄂秋隼对宿非但不怨恨,反而异常仁慈:“虽是大人公断,你我至交,尽可不必如此”*关德栋、车锡伦:《聊斋志异戏曲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313-315页。,宿实际上被完全赦免了。自恃“补聊斋未圆之说”(《胭脂舃·自序》)的李文翰,在此情节的处理上却太过不近常情。

其实,无论是小说“胭脂”还是传奇《胭脂舃》,它们的作者都属文人阶层,这样“从轻发落”的背后有文人心态的深层原因。在蒲松龄和李文翰的心中,士阶层较平民大众的优越性是毋庸置疑。因此,“宿虽放纵无行,故东国名士”,而施愚山又有“怜才恤士之德”,判刑自然要轻,不能与草民毛大同日而语。就连宿介怕事情败露悻悻而逃,也变成了“释幺凤于罗中,尚有文人之意”,同样的罪恶发生在文人身上反多了一种“风流味”,对宿介的偏袒,遂化为“惜玉怜才之韵事”(《胭脂舃·自序》)。虽然是衣冠禽兽,但毕竟是读书的“禽兽”,罪责也就比百姓减轻了不少。

但时至民国,士阶层正逐渐失去往日的光彩。与文言小说、传奇作为文人的“雅玩”不同,川剧的观众更多是底层百姓。刘师亮作为一个拥护过辛亥革命、惯于批评时政的民间文人,在他的剧作中士大夫的骄傲与特权已不复存在,代之来自大众视角的公正审视。文人也好,百姓也罢,都放在了同一道德标准下评判,“可杀而不可恕”的宿介终于自食恶果。可以看到,剧作与小说情节差异的背后隐藏着不同的作家身份、不同的接受群体,还有不同的时代精神。

即便小说情节已足够精彩,但特定时代都难免有其局限,时过境迁,今天进行戏曲改编,会发现有不合时宜之处。正如李渔所言:“世道迁移,人心非旧,当日有当日之情态,今日有今日之情态。传奇妙在入情,即使作者至今未死,亦当与世迁移,自啭其舌,必不为胶柱鼓瑟之谈,以拂听者之耳。”*李渔:《闲情偶寄》,俞为民、孙蓉蓉《历代曲话汇编·清代编》第一集,第298页。戏曲的改编创作应寄托当代人的所思所虑,在审美取向、道德判断、思想观念方面与当下接轨。

三、发挥“剧种特性”的优势

同是据“胭脂”改编的剧作,在规模长度、叙事详略上却颇有差异。刘师亮的川剧《胭脂配》多至十八场,李文翰《胭脂舃》传奇、许善长*许善长(1823-1889后),字季仁,号栩园,别署玉泉樵子、西湖长,浙江仁和(今杭州市)人。咸丰壬子(1852)进士,咸丰六年(1856)后入京任内阁中书,同治八年(1869)后到江西任职,光绪十五年(1889)后仍在世。作有《胭脂狱》传奇,自序于光绪甲申(1884),此外还有传奇《瘗云岩》、《风云会》、《茯芩仙》及杂剧《神仙引》、《灵娲石》,均收入《碧声吟馆丛书》,南昌文德堂刊。该丛书还收入他的《谈麈》四卷。《胭脂狱》传奇也均达十六出。三剧都对小说情节进行了增设和拓展。而与之迥异,成兆才的评剧《夜审周子琴》*成兆才(1874-1929),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人,字捷三,又作洁三,艺名“东来顺”。《夜审周子琴》,北京打磨厂学古堂印行,分头本和二本,封面有“明月珠”、“改良”、“准词”字样,当为明月珠表演本,剧本今存日本早稻田大学风陵文库。格外短小,在情节的处理上也与众不同。

《夜审周子琴》剧本不分出,先后出现的场景如下:

1、 周子琴与吴凤奇偶然相逢。2、寡妇冯氏撞见周、吴二人,并称要为周去做媒。3、冯氏与情夫郑小旺私会,并告诉郑周吴二人之事。4、周子琴在闺房相思伤神。郑小旺趁夜冒充吴凤奇去闺房调戏子琴,被拒绝后抢走子琴一支绣鞋。5、郑在逃跑时丢了绣鞋,被更夫李二拾到,并从偷听郑和冯氏的对话知道了事情原委。6、李二又冒充吴去调戏子琴,误入周百禄房,周百禄持刀追出,反被李二杀死。7、子琴与叔周百祥去大堂状告吴凤奇。子琴与凤奇对峙公堂,黄州吏王进忠不能辨别。8、王进忠的太太孙氏夜里单独审问子琴,使子琴说出了真情,追问出了冯氏。9、王进忠从冯氏审出郑小旺和李二,李二怕刑招供,王将子琴许配给凤奇。

小说中,三次各具特色的审判颇为曲折,而戏剧却放弃了这些情节,改成了县官太太的夜审,一审即招。随之,故事长度大为缩短,出场人物更少,性格也更加单一化,细节处理不像小说一样细致,而代之以粗线条的勾勒。可见,剧作情节与小说有显著的区别,有的剧作会把小说的复杂情节大为简化。

剧作虽然没有了小说情节中的紧张和刺激,却增添了谐谑的民间情味。例如冯氏与郑小旺私会的情节:

(冯氏白)有话屋里说去,我说亲家,这几天作什么去着?(旺白)上天津,与你买东西去着。(冯氏白)买的什么东西?(旺白)坤袄坤裤子,坤鞋坤袜子。(冯氏白)买来了吗?(旺白)一件也未商量妥。(冯氏白)亲家你净闹嘴……

小说中的偷情场面在此变成了逗趣调笑。又如剧作增设的县官太太夜审子琴的情节:

(子琴白)他叫我开门摸摸我的手,也不枉来白达心苦之情。(太太白)子琴那你叫他摸着没有,你开开门未开吗?(子琴唱)太太真是会问短处,话到舌尖不好明,摸摸纽扣话在心中转,前进几步望了望天朋。(太太白)子琴你道是叫他摸来着没有?他不说,与我拿鞭子来!(子琴白)太太不要动怒,我叫他摸来着。(丫鬟白)开开门叫他一摸,可就坏了!(太太白)你知道煞坏了愿不得,你不长你净那上头漂。子琴你开门他进去多大时候?(子琴白)来去不过三分钟。(丫鬟白)三分钟煞事也办不了。(太太白)你这小丫头子,知道办煞事。

审判场面毫无严肃紧张可言,充满了轻松戏闹之感,三人不同情态的语言,营造出一种俚俗幽默的喜剧气氛。小说中环环紧扣的严密情节,便在这样的插科打诨中消解了。总之,《夜审周子琴》把一个长篇幅的、紧张复杂的、富于内涵的故事改编成了一个短小风趣、充满民间情调的闹剧。

舍弃故事蓝本复杂的情节代之以简单的小打小闹,岂非不明智?在笔者看来,之所以如此改编,是从符合评剧特定的艺术体制出发的。

传奇作为中国古代最成熟的戏剧样式,动辄几十出、规模宏大自不待言;川剧高腔来源于弋阳腔,也有久远的历史,形成了鲜明的艺术特色,长于叙事抒情。故传奇和川剧的改编不但基本照收了小说的情节,还进一步加以扩充。而评剧的历史并不长,形成时间不会早于十九世纪末,况且成兆才的时代是评剧的创始期,艺术积淀明显不足。作为评剧前身的莲花落,本为丐者沿门乞讨所唱,从源头上赋予了评剧“草根文化”的基因。“莲花落艺术的主角是一个男丑和一个女丑……除了这两个丑角以外,还有一个穿便衣不化妆的人;一个中年的媳妇;一个小姑娘;另有一个很素洁的年轻寡妇。”*胡沙:《评剧简史》,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82年版,第316页。以“丑”主角,与传奇端庄的“生”、“旦”大相径庭。且六个角色中,五个为女角,早期评剧延续了以女角为主的特点,素有“要吃饭一窝旦”的说法。评剧最基本的行当为“三小行当”,即小生、小旦、小花脸。这一切,注定了评剧通俗化、平民化、诙谐风趣的审美特点。

至此,我们已很好理解《夜审周子琴》对小说情节简缩的原因。“三小行当”不具备表演复杂情节需要的众多脚色,尤其缺少比较端庄的脚色;以“丑”为主、幽默风趣的剧种风格注定不适合表现严肃庄重的主题;剧中去掉小说重点表现的“吴公”和“施公”这两个男角,而将重头戏放在了新设的县官太太身上,显然是为了适应评剧以旦为主的行当特点。

总之,我们看到成兆才将小说“胭脂”改编为戏剧,为迎合评剧体制,对情节作出了较大幅度的简缩,并使之俚俗化。其实,不同艺术形式之间的转化无不要考虑到艺术体制本身的特点。深究起来,这涉及到艺术的“形”与“质”的问题。黑格尔有一个著名的判断:“内容非他,即形式之转化为内容;形式非他,即内容之转化为形式”*[德]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78页。,真正的艺术品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如果二者不能完美的结合,就注定了创作的失败。鲍山葵说:“任何艺人都对自己的媒介感到特殊的愉快,而且赏识自己媒介的特殊能力……他靠媒介来思索、来感受;媒介是他的审美想象的特殊身体,而他的审美想象则是媒介的唯一特殊灵魂。”*[英]鲍山葵:《美学三讲》,周煦良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3年版,第31页。媒介即艺术形式,艺术家应当对之驾驭自如。就戏曲改编小说而言,只有将作为“质”的故事与作为“形”的戏剧体制完美结合,恰当地运用戏剧体制这一寄托着作家“审美想象”的“媒介”,才能创作出优秀的剧作。

面对“胭脂”这样情节繁复、主题严肃的故事蓝本,“三小戏”的评剧不具备将其完整表现的“形式因”,如果强行照搬小说情节,人们对其所要表达的 “内容”也难以产生基于剧种特性的审美愉悦。*参见邹元江:《戏剧“怎是”讲演录》,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224-306页。成兆才根据评剧体质和风格,对情节进行了毫不吝啬地简化和收缩,发挥了评剧生动幽默的艺术特长。虽然情节性较小说有所减弱,但以其鲜明的民间情趣、通俗格调,毫不影响观众对作品的喜爱。《夜审周子琴》为小剧种改编大题材树立了典范。

四、应有节制地追求情节的“合理性”

小说“胭脂”在情节上的严密与合理,在中国古代故事中是很突出的。然而,有人却能找出其情节不尽圆满之处。清人李文翰所作《胭脂舃》传奇,便是为了让故事更完满、更合理却陷入了另一种误区。

《胭脂舃》凡十六出,刊于道光壬寅(1842)。剧本对小说情节进行了补充和调整。他在传奇“自序”中对小说情节的疏漏提出质疑:

……第拘某甲、某乙并毛大,置诸神前,以毡障殿,以灰涂壁,以煤水濯手,一一命自盥讫,系诸壁下,戒勿动,诓以杀人者神当书其背,意杀牛医必在此三人中,而不拘拘于毛大,而吾窃为先生危矣。人各有手背,适痛痒而搔,匿之皆黑也,将如之何?且也,提学非刑名之官,何以越俎定谳?胭脂固启衅之首,何以宥罪判婚?种种疑窦,翻谓传先生者,未必真……余揣先生治狱之意与聊斋作传之心,有感于中,假胭脂之名,假胭脂之舃,以为名,谱传奇十六出,补聊斋所未圆之说。*关德栋、车锡伦:《聊斋志异戏曲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325-326页。

李文翰提出了小说情节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施愚山为辨出真凶所设计谋有很多不可控的情况,何以一定奏效?施愚山作为学官,怎么能超出职权审判犯人?胭脂也有罪责,为什么不但不追究,还赐以婚姻?这些在他看来不合生活常理和逻辑推断,难以让人信服。《胭脂舃》对小说情节的变动,主要是出于这种“补聊斋未圆之说”的心态。

我们且看第一个问题,即“施愚山智勘城隍庙”的可能性。小说中,确定人犯不出毛大等一干人后,施愚山的做法分两步,首先:

公赴城隍庙,使尽伏案前。便谓:“曩梦神人相告,杀人者不出汝等四五人中。今对神明,不得有妄言。如肯自首,尚可原宥;虚者,廉得无赦!”同声言无杀人之事。公以三木置地,将并加之,括发裸身,齐鸣冤苦。

先用神人托梦、刑罚威慑等假戏真做,目的是制造氛围,为下面的计谋做铺垫,如冯镇峦所说“此等节次,皆不可少”。然后:

使人以毡褥悉幛殿窗,令无少隙。袒诸囚背,驱入暗中,始授水盆,一一命自盥讫,系诸壁下,戒令:“面壁勿动。杀人者,当有神书其背。”少间,唤出验视,指毛曰:“此真杀人贼也!”

让嫌犯坦背,在暗室中洗手后对墙而立,告诉他们神将会在真凶的背上写字。原来,暗室的墙上事先已涂了灰,给犯人洗手的其实是烟煤水。真凶做贼心虚,害怕神仙真在自己背上写字,就反身靠墙,出来时又用手护着,于是墙上的灰、手上的煤烟染到了背上,这样,谁是杀人凶手就一目了然了!

然而如此巧妙的情节,依然被李文翰找到了其中的“疑窦”。我们且看经他修改后的剧情,先是在第十四出“镜冤”中设置了城隍、各色鬼判、卞牛医鬼魂等角色,增加了卞牛医鬼魂向城隍喊冤、施愚山向神灵祷告的情节,然后依旧把毛大等一干人推入暗室,却去掉了“墙上涂灰”、“煤烟洗手”的过程,待放嫌犯们出来后:

(毛大背上着黑煤,众见惊介)秉大人:这毛大背上一片黑隐隐的,不知是什么东西,请大人详视。(外、末喜介)果有黑字么?(众)有字,小的们认不清。(外、末同出座,细看,念介)“杀人者毛大也”、“杀人者毛大也”。(外末喜介)天理昭彰。正凶得矣!……(末点头介)绣鞋今在那里?(毛)小人藏在望岳楼天花板上。(外)为什么不毁了,藏起则甚?(毛)小人也想将他烧了,就像有人劝我留着,总不肯丢,故而藏起。*关德栋、车锡伦:《聊斋志异戏曲集》,第311-312页。

这回的确不必“窃为先生危矣”了,因为城隍不但把“杀人贼”在犯人背上写的清清楚楚,还暗中劝使犯人不要毁掉绣鞋作为物证,好为破案提供便利。有如此殷勤的神仙相助,故事怎能不“圆满”。作者敏感地发现了情节不“合理”之处,又无计改进,只好“戏不够,神仙凑”,好好的一出施愚山智谋巧破案,变成了装神弄鬼。

对作者提出的后两个问题的解决方法,也与此类似,都是出于对情节疏漏的弥补,却反而削弱了故事的戏剧性。例如作者为了缝合胭脂有罪不究、反被赐婚的“漏洞”,增加了“送亲”一出,写宿介、龚王氏为鄂秋隼、胭脂照料婚事,鄂胭合卺之夜反目,又穿插宿龚偷情、朝廷赐官等琐碎情节,使故事变得冗长散漫。其他的一些情节,也能体会到作者的这种良苦用心。例如在“毛大杀卞牛医”的之前,增加了“卞牛医大醉而归”的情节,因为喝醉了酒,所以更可能做出操刀追赶毛大的冲动之事。这就是作者的思路。

无独有偶,清人许善长据《胭脂》改编的传奇《胭脂狱》,也表现出对合理性追求的倾向。他在《胭脂狱》“自叙”中说:

归取蒲志,细加寻绎,读至公讨其招供,反复凝思,拍案曰:“此生冤也!”其冤在何处,并未明言。掩卷代思,恍然有得:宿介假无心之词,问女家闺闼甚悉,初次踰垣,直达女所,何至二次误诣翁舍?迷妄如此,前后显系两人,以是知其冤也……因为《胭脂狱》院本十六首,于“绎供”、“提鞫”二出,特申明蒲志未详之意旨云。*关德栋、车锡伦:《聊斋志异戏曲集》,第543页。

许善长在传奇中增补了施愚山的推理过程:宿介前次既能找到胭脂的闺房,第二次理应不会走错,故两次显然是两人所为。其实,这一情节的增设,在创作更早的《胭脂舃》中已经出现。《胭脂舃》中的表述是“当其冒名迳入,认胭脂之卧室而无讹,启有赴约重来,款牛医之窗格而自误?”*关德栋、车锡伦:《聊斋志异戏曲集》,第305页。笔者无意于追究是许善长抄袭李文翰,还是二公心有戚戚焉,只是想说明两部传奇在创作初衷上是一致的。无论是“补未圆之说”还是“申未详之意”,其实质都是对情节“合理性”的追求。

所谓的“理”,即戏剧情节和细节的合乎情理。对其追求,在清代剧坛已较为普遍。我们且看李笠翁对《琵琶记》的指责与改动:

赵五娘于归两月,即别蔡邕,是一桃夭新妇。算至公姑已死,别墓寻夫之日,不及数年,然犹然一冶容诲淫之少妇也。身背琵琶,独行千里,即能自保无他,能免当时物议乎?张大公重诺轻财,资其困乏,仁人也,义士也。试问衣食名节,二者孰重?衣食不继则周之,名节所关则听之,义士仁人曾若是乎?此等缺陷,就词人论之,几与天倾西北、地陷东南无异矣。可少补天塞地之人乎?*李渔:《闲情偶寄》,俞为民、孙蓉蓉《历代曲话汇编·清代编》第一集,第299页。

李笠翁认为张大公只帮助赵五娘的衣食而不管她的名节,是一不合情理的大漏洞,于是便自任起“补天塞地”之人,增设了张大公家的小二与赵五娘作伴、随其入京的情节,自以为圆满了。然而,不久就受到了梁廷楠的指责:

笠翁以《琵琶》五娘千里寻夫,只身无伴,因作一折补之,添出一人为伴侣,不知男女千里同途,此中更形暧昧。*《藤花亭曲话》,俞为民、孙蓉蓉《历代曲话汇编·清代编》第四集,第35页。

可以看出,二公虽然在具体情节的设置上有所争执,但出于对“合理性”的信奉则是一致的,如果按照这种的思路穷究下去,似乎永无止境。显然,对故事“合理性”的过度苛求,是苍白而无意义的。

戏曲的审美特点本以“主观表现”和“抒情写意”见长,*参见谭帆、陆炜:《中国古典戏剧理论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59-174页。同中国的诗、画、音乐一样,追求表现创作主体情志的“神似”,而不执著于对客观世界“形”的逼真模仿,不应强之以“合理”而失其情味蕴藉。当然,对情节适当的填补,例如将小说中施愚山“反复凝思”的过程具体化,既有助于故事发展的顺畅,也符合传奇叙事详细的特点,是值得肯定的。但如果像《胭脂舃》中对“智勘城隍庙”的修改,以牺牲故事的精彩来换取所谓的“合理”,则得不偿失。过度苛求情节对现实生活和逻辑的遵从,往往会得出这样适得其反的效果,正所谓:“弥缝愈工,去之愈远”*凌廷堪《论曲绝句》自注,俞为民、孙蓉蓉《历代曲话汇编·清代编》第三集,第244页。。执着于穷究情节的“合理”,可能有损戏曲的艺术特色与审美特点问题上,“适度”而有节制是重要的。

我们看到,如何选择题材、如何对故事的情节格调做出符合时代、剧种特性和戏曲写意特色的修改,是戏曲改编和创作中的重要问题。当今剧坛很多剧作的成功或失当之处,都可以归因在这数端上。例如,以往《琵琶记》多以蔡伯喈与赵五娘、牛小姐团聚作结,蔡一妻一妾显然与现代的爱情婚姻观念不符。豫剧《琵琶记》*豫剧《琵琶记》,郑州市豫剧院,编剧姚金成,导演黄天博,主演张艳萍,2015年5月参加广州梅花奖竞演。将结局更改为赵五娘没有随蔡、牛二人回京,而是悄然离去,这既适应了当下的观念,又给观众留下想象的余味,增加了剧作的艺术魅力。又如上党梆子《长平绣娘》,*上党梆子《长平绣娘》,高平市上党梆子剧团,编剧张喜明,导演李慧琴,主演杜建萍,2015年5月参加广州梅花奖竞演。整场戏十分精彩感人,虽然细究起来在情节的合理性上有不少瑕疵,但演员凭借声情并茂的出众表演,一下将观众带入了假定性的艺术真实中,情感被调动起来,挑剔的眼光自然就弱了,谁也不再去在意情节是否可信,而是沉浸在戏剧的“诗境”中。焦菊隐先生评价《蔡文姬》时说:“假使用理智去分析,就会觉得,剧情的发展和人物的心理,多少有些不合逻辑。然而,作家把观众领入了诗的境界,他们随着人物的感情激动而激动,便承认一切都是合于情理的了。”*焦菊隐:《<《武则天>导演杂记》,载《焦菊隐戏剧论文集》,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79年版,第144页。《长平绣娘》便是做到了这点。再如,黄梅戏《小乔初嫁》*黄梅戏《小乔初嫁》,安徽省黄梅戏剧院,编剧盛和煜,导演张曼君,主演何云,2015年5月参加广州梅花奖竞演。在制造恢弘气势、塑造英雄人物方面不甚成功,主要因为唱腔风格太绵软。当展现生活画面时,婉转柔美、富于生活气息的唱腔很适宜;但当表现曹操、周瑜的英雄气概时,则唱不出慷慨激昂、雄浑壮阔。黄梅戏源于采茶戏,这种富于民俗气质的剧种特性决定了黄梅戏不善于表现雄壮、宏大的题材。此剧题材不利于发挥黄梅戏的优长,反而暴漏了软肋,正是没有充分考虑剧种特性的后果。

充分领悟戏曲作为中国传统艺术的“写意”精神,绳之以当下的道德、观念与审美倾向,注重发挥剧种独特的艺术表现力,这些方面在戏曲创作改编中应得到重视。

[责任编辑]董上德

陈雅新(1989-),男,内蒙古赤峰人,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文化遗产传承与数字化保护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研究生。(广东 广州,51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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