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证据法的价值结构应用研究

2016-02-02 15:47蒙浩霖
法制博览 2016年28期
关键词:证据法公正客体

蒙浩霖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检察院,广西 贵港 537110



关于刑事证据法的价值结构应用研究

蒙浩霖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检察院,广西贵港537110

刑事证据法作为刑法当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刑法研究的重点对象。最近几年,关于刑事证据法的价值问题研究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与重视,充分体现了价值结构在刑事证据法当中的重要性。由此,本文着重探讨了刑事证据法的价值结构,包括主体价值与客体价值,研究了刑事证据法价值的评判与应用,旨在促进刑事证据法价值充分发挥。

刑事证据法;价值结构;评判;应用

在法哲学分析方法的兴起与发展影响下,刑事证据法的价值问题受到了各国法学界学者们的讨论与研究,有些学者基于辩证唯物主义对刑事证据法的价值问题进行研究,有些学者指出刑事证据法不仅包括唯物主义,还包括法律价值,为我国刑事证据法价值问题的研究提供了大量借鉴。但刑事证据法的价值问题仍值得人们进行更深层的研究。

一、刑事证据法的价值结构

(一)刑事证据法的主体价值

刑事证据法的主体价值主要指国家在制定刑事证据法时所期望该法律达到某种效用的目标,如司法效率、人权保障、惩戒犯罪等。例如,司法公正与效率。司法作为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武器,其公正性往往被理论界人士形象的称为生命与灵魂。事实上,公正既是司法的本质特征,也是其存在的必然要求,只有司法本身是公正的,才能为刑事诉讼的公正裁判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从现代刑事证据法立法情况来看,其中建立的许多证据制度几乎无一不以公正作为其追求的价值目标,也就是说,这些证据制度是刑事证据法立法追求公正作用下所形成的结果[1]。与公正同等重要的还有效率,即司法效率也是现代刑事证据法所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之一。司法资源是有限的,办案期限是有限的,且刑事诉讼活动具有回溯性,时间越久证据流失就越多,遭到损毁的可能性就越大,而且证人的记忆力也会逐渐变得模糊,这些都要求司法具有高效裁判能力。在现代刑事证据法中我们不难发现,很多证据制度内容都充分体现出了国家对司法效率的重视与追求,如推动规则的建立就是基于司法效率所产生的。由此可见,刑事证据法对司法公正与效率有着一定的提升作用。

(二)刑事证据法的客体价值

刑事证据法的客体价值主要指其作为法律所具有的规范作用与约束作用,即法律属性赋予刑事证据法的客观功能,也就是其本身所具有的功能,作为法律在形式上应当具有的优良品质。具体而言,刑事证据法的客体价值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约束。现代各国家刑事证据法均采用自由心证制度,这种制度不仅有利于促进法官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而且大力倡导人道主义,倡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极大地推动了刑法制度的民主化建设。相比传统的法定证据制度,其更加符合现代刑法建设需要,符合人们心里诉求[2]。但是,从自由裁量角度考虑,虽然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有助于法官主观能动性的充分挖掘,可同时也容易为法官在自由评价与自由裁量方面埋下主观臆断,甚至枉法裁判隐患。而且,受犯罪分子对证据的损毁、隐藏,控辩双方相关人员的误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官个人经历、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职业操守等各种主观因素的干扰,法官在对刑事案件进行裁判时也难免会受到自身及外界因素的影响,导致案件事实难以准确判定。为了防止这类现象发生,尽可能降低各种主观因素对法官自由裁量的影响,刑事证据法在充分肯定以及充分发挥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积极作用的同时,不断制定相应规则或制度来约束法官自由裁量权,也就是说刑事证据法对法官自由裁量权具有约束和规范作用,这是对刑事证据法客体价值的一种直观充分体现。

第二,法庭审判的公平性。在刑事诉讼中,审判结果直接决定着被告人的命运,而审判结果取决于审判程序,且审判程序是否公正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刑事诉讼是否公正。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法庭审判的公平性,为了给被告人一个公平公正的审判结果,有关国际公约规定,将公正审判权作为公民拥有的一项基本人权。实质上,公正审判就是控辩双方在法庭上所进行的一场公平竞赛,而刑事证据法在法庭审判这一竞赛中,无疑为其提供了公平竞赛规则[3]。刑事证据法提高法庭审判公平性价值主要体现在两点:保持控辩双方之间的相对平衡和促进控审分离。控审的分离进行,可以保证法官对刑事诉讼的裁判是建立在各方公开举证、质证,公开辩论基础上,提高了法官与裁判机关的中立性,进而有助于提高法庭审判的公平性。

二、刑事证据法的价值评判与应用

(一)刑事证据法价值的评判

鉴于主客体价值与价值评价之间密不可分,因而在了解了刑事证据法的主体价值与客体价值之后,我们有必要对刑事证据法的价值评价进行相应分析。从满足关系层面考虑,刑事证据法的客体价值服务于其主体价值,客体对主体的满足程度需要通过价值评价来衡量,而价值评价该以何种标准进行呢?通过研究分析发现,案件事实真相是联系刑事证据法客体价值与主体价值的逻辑纽带,因而其理所当然的应该成为刑事证据法价值评价的一个衡量标准[4]。奉行证据审判的刑事证据法以刑事证据的收集、采纳、审判作为刑事诉讼活动开展及调整依据和基础,基于这种方式,从某种层面而言,我们可以说刑事证据是使刑事诉讼案件事实真相浮出水面的唯一手段。

(二)刑事证据法价值的应用

如前所言,刑事证据法的客体价值服务于主体价值,而在这一服务过程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两种价值不可避免的会发生冲突,导致客体价值对主体价值的满足程度降低。为了减少冲突发生,提高客体价值对主体价值的满足程度,在应用刑事证据法时,应注重对其客体价值与主体价值的高度整合,重视各种价值之间相互关系的协调,具体执行起来应遵循权衡原则与兼顾原则。

理论上,刑事证据法的各种价值都是应该追求和利用的,但实际上,由于刑事诉讼案件的多样化和复杂化,使得刑事证据法的各种价值在追求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冲突现象,导致我们必须做出取舍,这就降低了刑事证据法价值的利用度。而兼顾原则要做的主要工作就是以最大限度对各种价值间的关系进行协调处理,尽可能避免因冲突的产生而不得不舍弃某些价值情况发生[5]。即兼顾各种价值,协调各种价值关系,通过弱化或消除价值冲突,实现刑事证据法价值的最大化。

就实践经验来看,在刑事证据法价值的利用与整合过程中,冲突的出现在侧面反映出的是有兼顾原则所无法做到兼顾的情况。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就需要使用权衡原则,权衡两相利弊轻重进而做出取舍。如,当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无法兼顾时,考虑到司法公正重于司法效率,此时就需要舍弃司法效率,维护司法公正。

三、总结

文章从主体价值与客体价值两方面对刑事证据法的价值结构进行了一定分析,并以主客体价值之间的联系为切入点,提出了刑事证据应是刑事证据法价值评价的衡量标准,而刑事证据法的应用应以整合客体价值和主体价值为基本原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读者加深对刑事证据法的了解。总之,关于刑事证据法价值结构的研究还需要向更深层次拓展延伸。

[1]唐治祥.刑事卷证移送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1.

[2]喻名峰.刑事证据法的价值结构[J].法学评论,2015,04:40-49.

[3]李晓杰.行政证据转化为刑事证据问题研究[D].青岛大学,2014.

[4]黄旭.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解释与证据推论[D].华东政法大学,2014.

[5]应争.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证据衔接之程序性问题探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6.

D925.2

A

2095-4379-(2016)28-0148-02

蒙浩霖(1988-),男,广西贵港人,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研究方向: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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