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问题及完善

2016-02-02 15:47王雨雯
法制博览 2016年28期
关键词:陪审制度华东政法人民陪审员

王雨雯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1620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问题及完善

王雨雯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1620

与其他国家的陪审制度相比,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有着自己的特点。这个特殊的制度在其创制伊始就承载了特殊的政治任务以此来显示司法民主。然而,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在设计制度时对司法运作的原理和陪审制度的法理缺乏理性认识①,因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人民陪审员制度;问题;完善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当下存在的问题

陪审制度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非职业人员参加审判活动,与法官共同行使审判权的制度。②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呈现出了鲜明的中国特色。这一制度一方面有效地避免了法官滥用权力导致司法不公,另一方面也是民主政治、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带来的问题也日渐受到了关注。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民陪审员的资格认定无明确标准

审判工作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吸收非职业审判人员参与司法,并不意味着毫无标准地随机遴选。然而我国刑事诉讼法只明确了人民陪审员制度适用的情况,而并未对人民陪审员的选择条件做出规定。而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中,第4条给出了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二十三周岁;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身体健康。此外还规定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只有大约5%的公民具有大学专科以上的学历,这意味着95%的公民被排除在外了。③换言之人民陪审员是只要极少数公民才能参与的一项制度,这与其设立时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案例浩如瀚海,必长期刻苦钻研者始能窥其堂奥。所以,社会上只能有少数人具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可以成为合格的法官。”④合格法官数量短缺,这一问题在世界范围内都广泛存在。中国也不例外。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然而法院里却没有足够的法官听讼。这一困境从某种程度上导致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异化——仅仅为了弥补法官人数不足,达到组成合议庭的人数要求。忽略了陪审员本身适格与否及其应当在审判中实际发挥的作用。

(二)人民陪审员权责不清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8条: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在这一条款中,立法者使用了“权利”而非“权力”,并且在刑事诉讼法中,该“权利”并未有明确说明,具有极大的模糊性。人民陪审员对于自身享有的权利懵然无知,又因为不如法官深厚的法学素养,导致人民陪审员怯于表露自己对于案件的看法,往往只是附和法官的看法,陷入“陪而不审”的尴尬境地,人民陪审员这一位置形同虚设。

此外,在人民陪审员责任方面,尽管一些试点城市开始推行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人民陪审员应当肩负的责任在立法上依旧是空白。

(三)人民陪审员消极参与

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不够积极的表现,除了归因于法官的强势以及权责的模糊外,微薄的报酬也是理由之一。尽管被选拔为人民陪审员是一件光荣的事,但是参与审判也是一件耗费心力的工作,与所需要付出的劳动不相宜的报酬无疑削弱了公民参与这项司法活动的积极性。同时,浩繁的卷宗往往给没有经受过专业法学训练的人民陪审员造成了极大的困难。阅读不完卷宗,从而对案情缺少了解,极大地影响了人民陪审员在庭上的表现。

二、解决方法

针对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以上存在的问题,在这里提出了几个可能的解决方法:

(一)建立完善全面的制度,明确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责任,并且以立法的形式加以保障。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评议程序和表决程序,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在审理过程中依法行使权利。⑤

(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对人民陪审员的选拔条件作出调整。避免我国人民陪审制度成为精英参与的制度,忽视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

(三)完善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制度。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履职保障机制建设,如宣誓制度、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保护,提供上岗培训等。⑥为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所支出的经费应单独列支、专款专用。

(四)健全人民陪审员考核制度。对阅卷率、出庭率、陪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可每年进行一次,将考核结果送交有关机关及本人。

[注释]

①丁以升.司法的精英化与大众化[J].现代法学,2004.4.

②约翰·亨利·梅丽曼.大陆法系[M].顾培东译.北京:知识出版社,1984:37.

③张曙光.人民陪审:困境中的出路——河南法院人民陪审团制度的贡献与启发[J].政治与法律,2011.

④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

⑤刘峥.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再思考[J].法律适用,2015(12).

⑥刘峥.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再思考[J].法律适用,2015(12).

D926

A

2095-4379-(2016)28-0213-01

王雨雯(1995-),女,江苏苏州人,华东政法大学,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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