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在建国初期工会问题论争中的转向论析

2016-03-16 08:22张昭国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邓子恢李立三刘少奇

张昭国,时 贤

(华东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0)



刘少奇在建国初期工会问题论争中的转向论析

张昭国,时贤

(华东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 南昌330010)

建国初期,在关于工会的性质、地位、作用及工会与党和国家行政、企业行政的关系等问题上,引发了李立三、邓子恢等人与高岗等的探讨与争论。在此次论争中,刘少奇由起初李、邓意见的支持者到最后成了缄默者,并进行了自我批评。刘少奇的转向,一方面表明了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理论探索的艰辛,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毛泽东以他个人的巨大威望,开始左右中央其他领导人的认识。

刘少奇;工会;论争

建国后,各项事业百废待举,基于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党的一些领导干部就工会问题进行了深入思索。未料,由邓子恢所作的《关于中南区的工会工作》报告开始,却引起了党内的一次激烈论争。虽然这次冲突的形式与深度远比其后的政治争论逊色,但却有独特的地位和影响。

建国前夕,当工作重心从农村转向城市后,新解放的城市与地区迅速建立工会筹备机关,工会组织纷纷建立。然而,在工会工作中,却出现了许多违背职工利益的事情,引起工人的不满,以至于出现了“哪里有工会,哪里的工人就倒霉”[1](P294)的呼声。

为把工会工作引向正轨,1950年7月,中南局第三书记邓子恢在中南地区总工会筹备委员会扩大会议上作了题为《关于中南区的工会工作》的报告。报告在肯定解放以来工会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严重脱离群众的现象。在报告中,邓子恢强调,工会工作者应明确地站在工人阶级的立场上。在私营企业中,工会工作者应处处为工人利益作打算,绝不能代表资方,替资方说话,也不应站在劳资之间。在国营企业中,工会工作者的立场与态度,也不应与企业行政管理人员混同起来。虽然双方都是为了国家,同时双方也都是为了工人的利益服务,基本立场是一致的,但应该认识彼此的岗位不同,任务不同,因而彼此的具体立场也应该有所不同。企业管理者代表厂方利益,工会工作者则应代表工人利益,而不应成为“厂方的附属品”。同时,他进一步分析说,工会与政府人员基本立场是一致的,但应该估计到人民政府是代表四个阶级的利益,还要照顾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利益。在这中间,对某些问题的决定,难免照顾得不能恰如其分。同时,在政府人员中,也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主观主义与官僚主义的毛病。因此,需要工会工作者站在工人阶级立场上,如发现政府某些施政对工人照顾不周,便应向政府建议,设法加以修改或纠正。[2](P274-277)邓子恢的报告提交中央后,很快刘少奇等国家领导人作出批示:“望各中央局、分局及省委区党委和市委照邓子恢同志做法在最近三个月内认真地检讨一次工会工作并向中央作一次报告,以便加强各级党委对于工会工作的注意,改善工会工作,是为至要。”[3](P333)

虽然邓子恢的报告得到了中央的认可,但是,远在东北的高岗却批评邓文“欠妥”,“混淆思想”,并于1951年4月主持编写了《论公营工厂中行政与工会立场的一致性》一文,对邓子恢提出了针锋相对的批评。该文认为,工会同政府和工厂管理机关“基本立场一致”、“具体立场有所不同”的观点是不对的。它模糊了我国国家政权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模糊了工人阶级的领导思想及其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地位,模糊了公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模糊了公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本质区别。文章强调,在公营企业中,行政和工会奋斗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他们的阶级立场是完全一致的。工会立场与人民政权立场是一致的,公营企业中行政人员的立场与工会的立场也是一致的。它们只有分工、组织形式、工作方法方面的不同,没有立场的不同。[4](P317)

这样,在关于工会的性质、地位、作用及工会与党和国家行政、企业行政的关系等问题上就有了两种对立的观点。为消除分歧,全国总工会的主持者李立三于1951年10月2日写了《关于在工会工作中发生争论的问题的意见向毛主席的报告》。报告鲜明地表达了自己对邓子恢的支持。他写到:有同志认为在国营企业中公私利益完全一致,无所矛盾,甚至否认“公私兼顾”的政策可以适用国营企业。另一种意见认为在国营企业中公私利益是基本一致的,但在有关工人生活、劳动条件等问题上是存在矛盾的,但这种矛盾的性质是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因而是可以而且应当用协调的方法,即公私兼顾的方法来求得解决的。我个人是同意后一种意见的。[5](P157)

此时李立三没有意识到,给毛泽东的报告已经使他替代了邓子恢,把自己卷进了论争的漩涡并成为中心。

邓子恢的文章发表后,在中央获得支持的不仅有李立三、李富春等人,还有刘少奇。

首先,在邓文发表之后不久,刘少奇就在公开场合表达了与邓几乎一样的观点。1950年11月29日,他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共党组扩大会议上讲话指出:“公私兼顾不仅是指公营、私营企业的关系,同时也是指公营企业中工人与行政的关系,认为公营企业中工人本身即主人,不是公私兼顾问题,这种否认公营企业中所存在的矛盾的看法,是不对的。”[6](P264)次年2月在全总常委扩大会议上讲话时,也谈到这个问题:“所谓工会立场问题,工会是工人群众性的组织,是工人的代表,工会机关就是会员的机关,是由会员选出来的。工人群众批评你们是行政的工会,是资本家的尾巴,这是致命的,应立刻加以改变。”[7](P392)

其次,从行动上看,他不同意反邓的高岗一文急于公开发表。1951年4月22日,高岗写信给毛泽东,请他审查修改《论公营工厂中行政与工会立场的一致性》一文,并请示“可否在报上发表”。29日,胡乔木就此事向毛泽东与刘少奇写信报告,认为邓子恢的说法“确有不完满的地方”,但“《东北日报》的文章用正面批驳的方法也不适宜”,“工会更应当重视人的直接福利,许多工会不重视是不对的”。5月10日,刘少奇在胡乔木的信上批示:“我意高岗同志文章暂不发表,待四中全会讨论此问题时,当面谈清楚。高文可送邓子恢同志一阅。”[4](P315)5月16日,刘少奇又致电高岗,说:“关于工会与工会立场问题你写的文章,我已看过,已送交主席,可能主席尚未来得及看。我的意见以为四中全会即将开会并要讨论这个问题,子恢同志亦来,可以在那时加以讨论,因此,你的文章暂时以不发表为好。”[4](P357)

再次,刘少奇对照邓文与高文,写了一篇笔记,对邓子恢的观点进行了理论阐释。在笔记的开头,就鲜明地指出:“我认为邓子恢同志在这篇文章上所表现基本思想还是正确的。他所说的所谓‘立场问题’在基本上也是不错的。”然后他公开表示在国营企业中是存在公私矛盾的,工会工作者与国营工厂管理人员,在“关涉工人阶级基本利益的问题上,他们有共同的、一致的立场和出发点。但是,在处理有关双方的各种个别的日常问题时,他们又各自有自己的出发点,各自站在自己同对方相矛盾的地位和立场上来协议和调处这些问题,以至各自代表自己的一方面来签订合同等。”至于党与工会的关系,刘少奇认为,工会虽然是党和工人群众之间联系的桥梁,但“工会不是工人先锋队的组织,它必须使自己成为先进的、普通的以至落后的工人都能加入的组织。”由此,工会的工作,“必须从普通工人的要求出发”,“一时也不能离开普通工人对于工会的要求,即经常保护工人们正当的不容侵犯的各方面利益”,“力求实现他们一切合理的能够实现的要求”;同时“又不能将就落后工人的不正当的有损于工人阶级整个利益与长远利益的要求,而要不断地说服工人,教育工人,提高工人的觉悟”,“来实现我们党的要求和目的。”[4](P408-421)

刘少奇认为邓子恢发表的文章很难把问题说清楚,而在说不清楚的时候,又很容易引起别人的误会,但所表现的基本思想是正确的。

就在刘少奇还在为工会工作进行理论探索之际,在1951年12月13日召开的全总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上,邓子恢意见的支持者李立三却受到了严厉批判。他被指责在工会工作上“有三个最主要的错误”:一是把行政、支部、工会三方面工作分裂开来,“他把国营企业的行政看成是代表‘公’的方面,把工会看成是代表‘私’的方面。……根据李立三同志的‘理论’和方针,……结果就把职工会变成完全狭隘的经济主义的组织”。二是在党与工会的关系上,“否定了党对工会的领导”,“犯了极其严重的工团主义的错误”。三是“领导方法是主观的,形式主义的,事务主义的,甚至于家长制度的”。总之,他的错误,“不但对于总工会有很多的影响,而且对于全国工会工作和工会干部也是或多或少地有影响的。”[8](P101-105)这次会议最终形成的《关于全国总工会工作的决议》作出结论说:“李立三同志在工会工作上所犯的错误,是严重的原则错误。他的狭隘的经济主义、否认党的领导、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乃是表现了社会民主党的倾向,这种社会民主党的倾向是完全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是对于职工运动和我们党的事业极其有害的。”[8](P91)由此,李立三被免去了全国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和党组书记的职务。

李立三的被批,使在工会的诸多问题上同邓子恢意见大致相同者不得不作出表示,如李富春成了批判李立三的具体执行者,而刘少奇则是保持了沉默,他的九千余字的读书笔记在生前也一直没有发表,直到出版《刘少奇选集》时才在下卷以《国营工厂内部的矛盾和工会工作的基本任务》的篇名收入。刘少奇的缄默,至少可以从两个方面解读。

一方面,在一定意义上表明了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理论探索的艰辛。从中共建立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我们党一直领导人民进行民族民主革命,其基本任务是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新的国家政权。此时,就总体而言,无论是党的角色,还是时代所面临的主要任务,都是以革命为主。新中国的诞生,新的国家政权的建立,不仅标志着党的地位在全局上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成为执政党,而且国家面临的任务,除了要恢复国民经济外,还要进行社会主义道路建设的探索。在中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除了苏联的经验可供借鉴外,全靠集中全党的智慧,在实践中根据中国的国情进行摸索。这中间,就某个问题出现理论上的分歧,或认识前后发生变化,都是不可避免、也是无可厚非的。譬如在1959年第二次郑州会议上,一些党的高级干部对毛泽东提出的公社体制调整政策一开始不理解,甚至产生抵触。王任重在其日记中记载:“主席的谈话象丢了一个炸弹,使人一惊,思想一时转不过弯来”,“这次主席谈话,我们几个人同他唱反调”。[9](P921)但后来,大部分思想认识都发生了转变。再譬如安徽省委书记曾希圣起初是“大跃进”运动的积极推动者,后在安徽发生重大损失后,经过调查研究,开始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率先在安徽推行了“责任田”。毛泽东的秘书田家英也是由起初“包产到户”的反对者变为推广“包产到户”的谏言者。

就工会工作来说,由于在大革命失败后,革命的中心转移到农村,党的中心任务是动员作为革命主体的农民积极参加斗争,以最终夺取政权。因此,中共注意的重心转移到农民群体身上。另外,无论是在红色区域,还是建立的根据地,大都是地处偏远的乡村,工业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低下,产业工人极少。因此,党对工会理论一直没有进行深入的探索。当国共战争形势逐渐明朗化后,城市工作成了我党的工作重心。但是,长期工作在农村,并在政治斗争中成长起来的干部,却难以骤然适应和平时期的新工作。在公营企业,工会找不到自己的真正地位,过多地屈从于行政,忽视了职工本身的许多利益;私营企业的工会干部则无法真正领会中央的有关精神,对资方迁就太多,引起工人的不满,甚至引起了工人罢工。如何正确定位党、政、工之间的关系,如何实现党提出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政策,其中带有根本性质的是,工会在接受共产党领导的同时,是否具有自己组织上的独立性;在肯定工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一致的前提下,是否承认也存在着矛盾;工会在调节工人与行政的矛盾中,是否有维护工人利益的责任。归结到一点,维护工人的权益是否还应是工会的主要任务?这对于刚夺取政权的共产党来说,还是一个陌生的课题。对此,一些长期从事工会工作、甚至不是从事工会工作的领导人,也对此工作进行了探索。既然是一个在实践中认识逐步深化的过程,就难免会出现分歧,个人的认识也会出现在论争中不断修正或改变的情况。因此,从这个方面看,当实践还没有证明邓与高关于工会工作的理论孰对孰错的状况下,保留自己的意见,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它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一条崭新道路的开辟不是一帆风顺,而是充满了荆棘。

另一方面,刘少奇在工会问题上的转向,也昭示着,自建国后,在很多重大理论探索方面,由于毛泽东个人的巨大威望,当其他中央领导人发现个人的认识与毛泽东意见相左时,无论这种认识是正确还是错误的,都会及时调整自己的步伐,以便同毛泽东保持一致,这就为毛泽东的个人崇拜逐步走行高峰埋下了伏笔。

由于建国初期的形势复杂,任务众多,毛泽东对工会工作并没有太多的关注,只是1949年8月在全国工会工作会议举行的宴会上发表了一篇讲话,要求“做工会工作的同志应该抱主动的态度,主动地和资本家搞好关系,和行政搞好关系(对厂长也应该强调主动,如像《桥》里面的宋厂长那样)。党、政、工三方面,共同的目的都是为了搞好生产。”[10](P327)对邓子恢的报告,毛泽东也没有发表任何意见。但有一点,对建国后的工会工作,他一直不甚满意。 1950年12月30日在《中央转发西北局关于工会工作报告的批语》中,毛泽东表示:“各地工会工作存在着严重的缺点,而各级党委一般地说来注意得很不够,或者完全没有注意,这是不对的,必须改变这种情况。”[11](P753)对于应该如何改变,毛泽东没有过多的指示。当李立三把倾向于邓子恢关于工会工作精神的报告呈给中央后,他却否决了李立三的意见。因为在毛泽东看来,就国内讲,面对建国初期严峻的环境,公营企业有必要大力强调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有必要实行高度集中的一元化领导体制;从苏联的经验看,在企业中,也是强调工会与党、政府、企业行政之间的一致性。对李立三报告中“我觉得公私关系问题,不仅在目前国营企业中,而且在将来社会主义时期各种对内政策问题上也还是一个主要问题”的表述,毛泽东认为不能不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因此,他在中央的一个文件上批示说:工会工作中有严重错误,并通过他的政治秘书陈伯达在全总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上表示了自己对李立三的批判,指责李立三关于公营企业中也应遵循“公私兼顾”的原则的主张,是“分配中心论”。断言:“这是工会工作的路线错误,是工会工作的方针错误”。[12]

这样,当毛泽东关于工会工作的意见明确后,对邓、李意见的支持者不得不调整自己的认识。在七届四中全会上,刘少奇还对此进行了深刻检讨,表示“李立三同志在主持全总工作的时期内曾犯了不少错误,……对于他的这些错误,我是应该负一定的责任的。”[13](P81)

在工会论争中,无论是刘少奇的起初沉默,还是后来的自我批评,都是建国后政治生活中的一个缩影。在合作化问题上、在八大之后的经济方针制订上、在庐山会议的批判彭德怀上、在关于三年困难时期的认识上、在“单干”问题上等等,类似刘少奇这样的缄默或自我批评一再出现。虽然这是为了中央的团结,但它也使党内的民主生活受到破坏,并最终导致“左“的错误不断扩大。

[1] 中共中央关于工人运动文件选编(下)[Z].北京:档案出版社,1986.

[2]邓子恢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3]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二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

[4]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三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

[5]李立三赖若愚论工会[M].北京:档案出版社,1987.

[6]刘少奇年谱(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

[7]刘少奇论工人运动[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

[8]建国以来中共中央关于工人运动文件选编(上)[M].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1989.

[9] 毛泽东传(1949—1976)(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

[10] 毛泽东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11]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一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

[12]陈用文对建国初期工会若干问题的回顾[J].中共党史资料(第80辑)[Z].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1.

[13]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六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

Analysis of Liu Shao-qi’s Viewpoint Change in Debate of Trade Union in Preliminary Stage of the Country

ZHANG Zhao-guo, SHI Xian

(East China Jiaotong University, Nanchang Jiangxi 330010, China)

In the preliminary stage of the found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issues about the nature, status and role of the Trade Union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rade Union and the CPC and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and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have roused discussion and debate among Li Li-shan, Deng Zi-hui and others with Gao Gang and others. In this debate, Liu Shao-qi supported the opinions of Li and Deng at first, and finally he kept silent. He had self-criticism about this. Liu Shao-Qi’s viewpoint change showed that the hard of the theory of the socialist road construction and on the other hand, it means that Mao Ze-dong began to influence the recognition of other central government leaders with his enormous prestige.

Liu Shao-qi; Trade Union; debate

2016-04-06

张昭国(1972—),男,山东济宁人,博士,副教授,从事中共党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研究。

D412.6

A

1673-0313(2016)04-00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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