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意向性”:“审美无区分”的现象学思想基础

2016-03-16 08:45何小平
甘肃理论学刊 2016年2期
关键词:意向性

何小平

(吉首大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



胡塞尔“意向性”:“审美无区分”的现象学思想基础

何小平

(吉首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湖南吉首416000)

[摘要]伽达默尔的“审美无区分”概念的思想基础,来自于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中的意识与被意指物之间的不可区分的特征,从根源上深入到了审美意识的抽象及“审美区分“思想形成的原因,构成了伽达默尔“审美无区分”对“审美区分”思想批判的基础。在胡塞尔意向性理论的基础上,伽达默尔的“审美无区分”思想认为,审美意识本身并不是纯粹的,是不能从人类的意识整体中区分开来的,审美意识和审美对象是不能分离的,审美意识和审美对象之间是同一的关系。因此,审美判断的纯粹性只是先验的设定,非审美要素是在审美判断时无法回避的。所以对艺术的理解,审美是内核,但不是唯一。

[关键词]意向性;审美区分;审美无区分

“审美无区分”是伽达默尔提出的一个美学概念,该概念是针对审美意识的抽象和“审美区分”所主张的艺术作品及其世界的分离、艺术作品及其表现中介的分离而提出的。伽达默尔“审美无区分”思想认为,审美意识和审美对象是统一的,审美意识不能从审美对象中分离出来。将审美意识从审美对象中分离出来,是审美本质论的一种反映,是主客观二元对立思维模式在美学理论上的一种应用。伽达默尔“审美无区分”思想主张艺术作品及其世界不可区分、艺术作品及其表现不可区分。对于艺术作品的理解,不能用审美意识去对丰富的艺术经验进行抽象的替代,而只能从艺术作品的存在出发,把艺术作品的存在作为事件去理解。对艺术作品的理解,是艺术作品本身和理解者本身的各种视域的融合的结果,艺术作品的意义并不是艺术家主观创造或者理解者的再创造的单一行为,在理解中,有各种时间的和历史的因素,也有艺术家、鉴赏者的主观和客观条件下的各种视域,还有他们各自身处的世界,所有一切在这里融汇。伽达默尔将审美范式从审美意识转向了审美理解,而审美理解具有强烈的实践特征,在审美理解这种审美实践活动中,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审美意识与审美意识的对象、艺术创造者艺术作品和鉴赏者、艺术作品的原初世界和艺术作品的存在的当下世界等等各种因素都融合在一起,共同构成了理解事件。

对于艺术作品的理解,审美意识是不能被抽象化的,审美意识和审美对象之间是统一的关系,所以伽达默尔审美意识与审美对象的无区分理论的方法是现象学的。从“审美无区分”思想的理论根基和现象学方法的运用上来说,“审美无区分”思想是现象学美学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思想的承续关系来说,胡塞尔的现象学是伽达默尔审美无区分的思想主要来源。

一、审美区分

审美区分思想,在西方近现代以来得到强化,是二元对立与抽象思维的结果。其中康德的纯粹审美判断概念,对审美区分思想的形成有理论奠基的作用。康德认为,美是主观心灵的产物,美只存在于主观之中,和对象没有任何关系。康德强调趣味的先验性和审美判断的纯粹性,在方法论上主张审美意识的抽象。这种审美意识的抽象体现在艺术理解中,就是要求对艺术作品进行纯粹的审美判断,直接排除文化的、政治的、经济的、道德的、社会的等非审美因素在艺术理解中的作用。但实际上,这些被排除掉的非审美因素是艺术真理构成的重要内容,由于审美意识的过滤,这些非审美因素就失去了对艺术真理的认识功效。康德提出的纯粹的审美判断主张,为艺术奠定了一个审美的立足点,也导致了一个对艺术的认知误区,即认为审美是艺术理解的唯一维度,艺术给人的只是审美的愉悦,所以艺术和认识无关,艺术不能达成对真理的认识。这种对艺术的审美理解要求完全否认了艺术对真理的经验途径。当然,艺术不能达成对真理的认识的这一看法和康德对认识作用范围的规定有关,康德把认识限制在纯粹理性和实践理性中,认为艺术和审美领域没有认识可言,这就从认识作用的范围方面堵塞了艺术对真理的经验之路。事实上,康德在审美判断中为了强调审美的纯粹性而排除、放弃的那些社会和文化道德等的非审美因素,正是精神学科立足的基础。康德对审美判断的纯粹化要求以及对艺术的纯粹审美化要求,否定了非审美因素在审美和艺术中的作用,使审美和艺术走向纯粹化,这对审美和艺术的理解来说是非常不幸的,因为艺术经验所包括的不仅仅是审美经验,还涵括了更多的非审美经验要素,于是,承认艺术作品自身所特有的对真理的经验要求这条通道就被堵住了。

康德的纯粹审美判断对“审美区分”思想的形成具有理论的奠基作用,而真正在艺术与审美实践上大力提倡这种“审美区分”思想的是席勒。席勒的审美教化理论是康德主体化美学倾向的继续和发展,也是对当时整个时代所面临的全面异化问题的一种回应。席勒审美教化思想提出了两种抽象类型,一是使审美教化了的意识从其意识共同体中抽象出来,以致使一切确定的判断标准成为零;一是使艺术作品从其丰富的生活世界中抽象出来,以致使艺术作品成为了一种“纯粹的”艺术作品,这两种抽象就是“审美区分”。这种审美思想的结果,是使欣赏者和创造者的审美意识从他们各自的世界脱离出来,又使艺术作品从他们各自的对象世界脱离出来,把艺术作品中的非审美因素从作品所包涵的整个世界中脱离出来,最后使得艺术作品成为一种纯粹的审美意识的产物。审美区分思想所倡导的审美意识的抽象思维模式在艺术理解中,会导致极其严重的后果,“由于撇开了一部作品作为其原始生命关系而生根于其中的一切东西,撇开了一部艺术作品存在于其中并在其中获得其意义的一切宗教的或世俗的影响,这部作品将作为‘纯粹的艺术作品’而显然可见。就此而言,审美意识的抽象进行了一种对自身来说是积极的活动,它让人看到什么是纯粹的艺术作品,并使这东西自为的存在。这种审美意识的活动,我称之为‘审美区分’”[1]21。

总之,席勒所倡导的这种“审美区分”思想是审美意识抽象的结果,其理论主张在于,将艺术作品从其存在的世界中分离出来,将艺术作品的表现中介和艺术作品本身分离开来,强调抽象的审美意识艺对术作品意义的主宰,最终导致艺术的纯粹审美化,完全割裂了艺术和世界的联系,否定了艺术对真理的经验要求,也使得艺术在人类整体文化之中显得那么的茕茕独立,形影相吊。审美区分之下,主张艺术的纯粹独立,对于人类的艺术事业来说,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因为这种思想表面上或许强调艺术的自主性,但是实际结果反而会失去自己在整个文化结构中的位置,甚至会失去其审美的内核。那么,艺术还是艺术吗,艺术的作用是什么,艺术自身的内核是什么,所有这些问题,都会受到质疑。现代主义艺术对艺术本身的反叛,不就是这种质疑的产物吗。

二、审美无区分

在本体论意义上,“审美区分”是不存在的。在具体的艺术和审美实践活动中,审美意识和其他人的社会意识、审美意识和审美对象、艺术世界和生活世界、艺术作品的存在和其表现中介都是不可区分的,简言之,审美在本体论意义上是无区分的。

同时,艺术作品中的审美属性从来都不是纯粹的抽象的存在,它本身源于历史与文化,是和历史与文化不可区分的。因为审美属性必须依靠其各种构造法则和形式,虽说这些法则和形式因为抽象而具有超越历史源泉和文化背景的一切界限的可能性,但是从其根本上说仍植根于具体的历史和文化土壤之中,具有坚实的现实性。另外,在艺术的内容上,艺术作品的意义并不是在审美意识的抽象中一次性形成的,而是在一次次的艺术经验过程中形成的。艺术经验传达给我们的要多于审美意识给我们的,艺术作品的意义远比抽象的观念给我们的要多得多。艺术作品的意义也并非审美意蕴所能涵括的,审美愉悦并不能完全替代对艺术意义的理解与对艺术真理的经验。作为一种文化传承物,艺术作品本身具有一种问与答的辩证结构,艺术作品的意义与真理是在艺术作品和理解者之间的问答的辩证过程中被揭示出来的。因此,从艺术作品的意义的生成性特征角度而言,效果历史是艺术理解的基本原则。艺术作品的意义的产生和艺术家的生活世界、艺术作品本身的世界,还有鉴赏者、理解者所处的世界密切相关,艺术作品最初设定的世界关系和它此后直接面临的变化了生活世界之间的分界线是很难找到的,“审美区分”主张的艺术作品和其所属的世界之间的严格区分是没有意义的,“审美区分”在审美和艺术实践中是不可能的。所以,伽达默尔认为,艺术作品及其世界、艺术作品及其表现之间根本没有明确的分界线,理解的运动不可能囿于“审美区分”所设定的某种抽象的审美意识的范围之中。在对艺术的鉴赏和理解、诠释活动中,每个对于艺术作品具有经验的人都会把他的整个的经验纳入到他自身之中,纳入到他整个自我理解之中。对艺术的理解,艺术经验具有经验的整体性,审美经验仅仅只是艺术的整体经验中的一部分。因此,对艺术的理解要从艺术经验的整体出发,而非仅从审美经验本身出发。一句话,审美判断不是一个纯粹的审美判断,非审美因素是审美判断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所以说审美是无区分的。

三、胡塞尔的“意向性”是“审美无区分”思想的理论基础

1、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

伽达默尔诠释学的两大现代渊源在胡塞尔和海德格尔。其中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构成了伽达默尔“审美无区分”思想的主要来源。总体而言,海德格尔的哲学与美学思想也是对胡塞尔的继承性的批判与批判性的继承的结合的结果。伽达默尔明确指出,“海德格尔把他的工作建立在胡塞尔现象学的意向性研究的基础上,因为这种意向性研究意味着一次决定性的突破。”[1]333伽达默尔认识到了意向性现象学在当代哲学和思想领域中的巨大作用,“意向性现象学第一次使得作为精神的精神成为系统性经验和科学的领域,从而引起了认识任务的彻底改变。绝对精神的普遍性把一切存在物都包容在一种绝对的历史性中,而自然作为精神的创造物也适用于这种历史性。”[1]334胡塞尔意向性理论认为意识指向意识之物,意识和意识对象之间是不可分离的,是统一的关系,深刻地揭示了意识的本质和结构。审美意识的抽象的思维方式正是胡塞尔的现象学理论所批判的对象,正是胡塞尔对意识领域的研究成果使得美学中存在的审美意识问题能够得到较为深刻的揭示,现象学对意识领域本质和结构的揭示成为了伽达默尔对审美意识抽象批判的理论武器。审美意识不是纯粹的,是不能从人类的意识整体中区分开来的,同时审美意识和审美对象是不能分离的,这是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对伽达默尔“审美无区分”思想的形成的启示。

胡塞尔意向性理论是其现象学理论核心。意向性理论的基本内涵是,意向性是意识活动的根本特征,即意识总是具有“指向性”,而所有的意识都是关于某种物的意识,意识不能脱离对象的存在而纯粹存在,意识和和被意识到的物之间是一个整体,是不能分离的。胡塞尔有如此表述说,“知觉和被知觉者本质上构成了一种直接的统一体。”[2]110伽达默尔进一步阐发了胡塞尔的这种看法,认为胡塞尔所论述的这种意识之物并不是对象,而是和意识之间形成了一种本质性的协同关系,“对这种协同关系的研究所揭示出的东西就是克服主观主义的开始,因为语词的意义不能再与意识的实际心理内容相混淆了。意义的意向和意义的充实在本质上属于意义统一体。”[1]335因此,意识和意识之物之间的不可分离特征打破了传统哲学的主、客二元对立思维。

胡塞尔现象学首先要回答的一个问题在于,意识是否能独立存在。胡塞尔认为意识是和各种感性的被想象的事物本身有关,也和意识的被给予的方式有关,同时也包含了任何一种意识种类以及它们的内在内容,“现象的第一个和最古老的概念与感性物体的被给予性的有限范围有关,自然随着这种被给予性在感知中显示出来。这个概念隐秘地扩展到各种感性的被想象物本身。然后,它还扩展到在关联和联结者的意识综合中被意识到的综合对象,如同这些对象在其中被意识到的那样;同时它还延伸到意识的被给予方式上,并且最后它还包括一般意识的整个王国,即,这个王国中的所有的意识种类和在其中能够内在地表现出来的内容。我说所有的意识种类,是指它们也包括任何一种情感、欲望、意愿以及它们的内在的‘内容’。”[3]155

这就是说人的意识并非独立存也并非纯粹,往往具有意向性,意向性是意识的基本结构。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主要集中在他的专著《逻辑研究》和《纯粹现象学通论》中。在《逻辑研究》中,他认为,每一个意识行为具有质料和质性两个方面,意识行为的意向本质是质性与质料的统一,“质性和质料是一个行为的极为重要的,因而永远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所以,尽管这两者只构成一个完整行为的一个部分,我们把它们称之为行为的意向本质仍然是合适的。”[4]452质性是一种使某种行为能成为某种行为的东西,是意识行为的“内在规定性”,这是“一种类型行为所共同具有的本己共性。”[4]383

质料是指我们特别地与一个对象相联系的意识行为所具有的特性,质料的作用是在规定对象,也规定着对象被意指的方式。有了质料,意识行为与对象之间的关系才能确定,而且在这种确定的关系中,被意指的对象之物,包括这种意指对象之物的意指方式,也确定了下来。“‘质料’必须被我们看做是那个在行为中赋予行为以对象之物的关系的东西,而这个关系是一个具有如此确定性的关系,以至于通过这个‘质料’,不仅行为所意指的对象之物一般得到了牢固的确定,而且行为意指这个对象之物的方式也得到了牢固的确定。”[4]485在意识行为中,质料和质性是相互依赖不可分的,两者共同地构成了意识行为。

在意识行为中,意识体验是由“实项的”和“意向的”两部分组成的,这是在《逻辑研究》中的称法,在《纯粹现象学通论》中胡塞尔称之为“意向活动”和“意向相关项”,两者还被表述为“意向内容”和“意向对象”。意向活动和意向相关性是每一个意识行为中不可分离的两个有机的组成部分,其中,意识相关项是胡塞尔意向性结构中的关键点,意识通过意识相关项指向意识对象。这种意识相关项被理解为一种观念性的意义,即通过意义,意识对象才能被意向,含义是意向对象相关项的根本成分。胡塞尔认为意识对象无论是实在的存在还是观念的存在,不一定是真实的存在。意向活动本身不受意向相关项是否存在的影响,意向相关项被理解为一种意义,是意识结构的产物,它不是纯粹主观的,它的构造不是凭空的,而是它自身在意识中显现出来的,所以可以说它是客观的。现象学认识论的根本问题就在于意识是如何在自身中构造一个事物,同时又把它看做是外在于自身并与自身相对立的。意向对象不能理解为自然视野中的外在对象,只能在意识之中,所以在意识活动中,“意识活动通过意向相关项指向意向对象,而意向对象既非时空中的实在对象,也非超时空的观念对象,而是意向性对象,即被意义所激活了的感性材料,或被立义为对象的意义。”[5]41

2、胡塞尔意向性理论对“审美无区分”思想形成的影响

胡塞尔意向性理论强调了意识及其意识对象之间的无区分,力图打破西方传统哲学中的二元对立。正是在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的启发下,伽达默尔才能从根源上深入到了审美意识的抽象及“审美区分“思想形成的原因。笔者认为,意识与被意指物之间的不可区分的特征,是伽达默尔“审美无区分”思想的立论的基础之一。总之,胡塞尔意向性理论构成了伽达默尔“审美无区分”的主要思想基础。

在二元对立思维方式的主导下,传统美学存在有客观论与主观论的对立。主观论认为,人作为审美主体,将超越自然的各种主观观念赋予了客观物质对象,于是才有审美对象的存在。客观论认为,审美对象是客观的实在物,审美属性是客观的实在物本身所具备的,和审美主体无关。客观论没有能够区分开一般认识领域中的一般对象和审美对象,也就是说客观论不能合理地说明审美对象的审美特性,客观论美学完全否认了主体的审美意识的存在,认为审美意识是客观对象的衍生物,没有客观的审美对象,审美主体也是不存在的。而主观论则采取完抽象的方法,将审美意识从审美对象中抽象出来,就好像成为了一种纯粹的观念实体,将审美意识和审美意识的对象完全区分开来,席勒的审美教化思想中的“审美区分”理论现象就是如此。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打破了本体论和认识论美学中的二元对立的传统视界,认为审美对象既非是纯粹的客观实在物,也并非是纯粹的观念实体,而是内在于审美意识的意向对象,本质上是意识活动自身构造的产物,所以,传统的本体论和认识论上的对审美对象的认识的二元对立思维模式被打破了。这种审美对象的意向性本质在审美活动中的体现是,审美对象不能和审美意识区分,审美意识与审美对象是同在的,是不能分离的。审美意识与审美对象的分离恰恰是传统主、客观论美学的主要特征,也是它们的弊端所在。客观论美学强调的是,美是事物的自身所拥有的一种属性,将审美对象等同于了审美意识的存在,使审美对象成为一种独立的存在,这是一种典型的形而上的先在设定,在审美活动发生之前就已经先在地设定了一种最高的美的存在,比如柏拉图的理式说即如此。而主观论美学将审美对象从审美活动中排除出去了,使审美活动中只剩下了审美意识的存在,将审美意识这样的一种主体意识客体化了,这些正如康德和席勒等所强调的那样。主观论和客观论两者的共同的做法就是在审美意识和审美对象之间进行分割,是一种二元对立的做法。针对这种二元对立,胡塞尔认为,我们应该进行现象学的还原,“诗与画的创造,各种艺术作品,都被现象学研究加以意识相关物的称号,即它们并不是像在作为相应的客观科学的客体时那样称为客观实在,而是指在一个暂时混乱的意识结构的王国中的意识主体构造了这种客观性的意识。就是说,意识和被意识者,一方面是意识种类的可能的意识组合的无限多样性,另一方面是意向相关者的无限性——这就是在现象学还原之后,留给我们的纯粹反思的领域。”[3]161

对二元对立的反拨,和胡塞尔现象学的“回到事物本身”的基本主张有关。“现象”的本义是显现出来的东西,而“事物本身”则是传统哲学一般所理解的在现象背后的本体或本质,如柏拉图之型相或理念、康德之物自体等概念。西方传统形而上学哲学强调二元对立,二元对立中现象与本质是分离的。现象学针对的就是现象与本质的二元对立,现象学理解的现象就是事物本身,事物的本质和现象之间不存在分离,现象是显现场所也是显现过程,也为显现对象,这些都是在意识之中发生的,意识能直达事物的本质,现象学是通过对意识的自我显现去揭示事物的本质的。现象学中的意识不是精神实体或者一种主观的活动,而是揭示真理的一个过程。所以,现象学对意识领域本质和结构的揭示为伽达默尔对审美意识抽象的批判提供了启发。事实上,正是胡塞尔对意识领域的研究,使得美学中存在的审美意识问题能够得到合理的解释和说明,使得过去的主观主义或者客观主义造成的二元对立思维模式得到某种程度的消解,这是胡塞尔现象学对美学的最基本的也是最大的贡献。

四、结论

胡塞尔意向性理论的核心思想是意识和意识之物之间的不可区分,这成了伽达默尔“审美无区分”立论的主要思想基础。在意识与意识之物不可区分的特征之下,审美意识不能独存也并非纯粹,审美意识及其审美对象之间是无区分的。审美意识的无区分特征也可以说是胡塞尔的意识的意向性问题在美学中的理解和应用,这本身也印证了伽达默尔的诠释学的理解、解释和应用原则。伽达默尔“审美无区分”思想的现象学特征主要体现在审美意识与审美对象的关系上,强调二者之间的统一关系,即审美意识和审美对象是无区分的。由此说来,审美判断的纯粹性只是一种先验的设定,从审美实践角度说,审美活动中的各种非审美因素,也是审美判断不可或缺的要素。所以说,艺术的理解,审美仅仅只是内核,但绝对不是唯一的,比如文化、历史、宗教、道德等,同样都是艺术理解时不可缺少的要素。

参考文献:

[1]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第Ⅰ卷[M].洪汉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2]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M].李幼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3]胡塞尔.纯粹现象学及其研究领域和方法[A].胡塞尔选集[M].倪梁康选编.上海三联书店,1997.

[4]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M].倪粱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

[5]王子铭.现象学与美学反思[M].济南书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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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林祥]

Husserl’s Theory of Intentionality:The Phenomenological Thetical Base of “Aesthetic Non- distinction”

HE Xiao-Ping

(CollegeofChineseLanguageandLiterature,JishouUniverisityofHunan,Jishou416000,China)

Abstract:Gadamor’s theoretical weapon to criticize the abstraction of aesthetic consciousness and the idea of“aesthetic distinction”derived from Husserl’s theory of intentionality and Heidegger’s fundamental ontology of existence.Husserl’s theory advocates that there is no distinction between consciousness and its object,thus provides a base for Gadamor’s criticism of the abstraction of aesthetic consciousness and the idea of“aesthetic distinction”.Based on Husserl’s theory of intentionality,Gadamor’s thought of“aesthetic non-distinction”holds that the aesthetic consciousness is not pure in itself and it cannot be divided from the wholeness of the human consciousness.The aesthetic consciousness cannot be separated from the object of aesthetic appreciation; unity i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aesthetic consciousness and the object of aesthetic appreciation.The theoretical source of the idea of“aesthetic non-distinction”comes from Phenomenology,and the thought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aesthetic thought of Phenomenology.

Keywords:Intentionality;“Aesthetic distinction”;“Aesthetic non-distinction”

[中图分类号]B516.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307(2016)02-0046-05

[作者简介]何小平(1970—),湖南省新邵县人,美学博士,湖南省吉首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吉首大学沈从文研究所所长。研究方向为文学人类学、现象学美学。

[收稿日期]201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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