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出宅地规定,持有的住宅物业怎么办

2016-04-11 11:28苏艳
上海房地 2016年10期
关键词:使用权物业住宅

文/苏艳

上海新出宅地规定,持有的住宅物业怎么办

文/苏艳

上海推出的住宅用地在出让条件上设置了如下规定:“15%的面积需要自持70年不能出售,5%的面积作为保障房无偿移交给政府,且自持的住宅面积不能境内转让,不能成立独立的商业公司,不能做商业,不能办小产证。”那么开发企业真的都想好了这15%的持有物业要怎么做吗?

一、发展持有性物业是房企扎根一线城市的必然选择

欧洲发达国家的成熟房地产市场,持有性物业一般占物业总数的50%左右。目前国内这一比例还非常低,而其中市场化持有的比重更低,有报告显示仅有10%左右。与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不同,过去十几年是国内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阶段,开发建设-销售是房企盈利的主要方式,但随着一线城市逐渐步入存量市场,土地资源稀缺性进一步显现,发展持有性物业将成为房企扎根一线城市的重要选择。

上海“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185平方公里以内,实现建设用地的负增长。目前,建设用地距离总控制规模,只剩下115平方公里,未来5年上海土地增量空间十分有限。 其中嘉定、青浦的建设用地指标已经倒挂。

土地资源的稀缺决定了地价的长期看涨,这也是上海地价步步高升的主要原因,想发展就必须去争取土地资源。经过近二十年的开发,上海中心城区的土地基本都要靠存量盘活、城市更新来腾挪了,成本都相对较高,但又无可替代,因此,过去倾向于开发-销售的开发企业,将会越来越多地去考虑开发建设-持有运营的模式,享受优质地段物业的升值和长期持续租金的双重收益,并巩固在一线城市发展物业的优势地位。

二、必须要持有的住宅物业怎么办

开发企业不选择持有住宅物业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市场健康的城市,住宅相对稀缺,比商办物业容易销售;二是宅地价格高,靠持有-出租很难收回成本,有的项目测算下来回收期可能超过20年;三是住宅物业多数面对的是居民,管理难度大、问题多,不像商办物业还能带来产业、税收,为地方政府服务。

尽管从现阶段看,开发企业并不会主动持有住宅物业,但在强制要求的情况下,开发企业必须要持有住宅物业,这该怎么办?主要考虑方向如下:

第一,借机发展住房租赁业务。培育机构,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是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中最重要的一步,而目前国内的租赁市场尚在起步阶段,相信未来中央和地方会加大对机构出租者的支持力度。因此,在这一背景下,迅速抢占这一领域的先机不失为一个较好的选择。

第二,发展养老地产物业。我国逐渐成为老龄化程度高、老龄人口多的国家,未来养老服务业可谓一片蓝海。尽管受养老地产相对复杂,对医疗、健康等关联产业整合能力要求高,且老年人平均支付能力不强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养老地产赚钱非常困难,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改革开放之后的高收入人士步入老年,这部分人将率先成为社会养老服务业服务的对象。而在高端住宅小区发展养老公寓,可以推广子女和父母同住一个小区,子女住商品房,父母住养老公寓的模式。

第三,以子母房形式做成使用权产品附送小业主。开发企业可通过做子母房,将要持有的部分做成附送面积送给购房的业主,即由购房者享受这部分可供长期使用的物业面积。很明显,这类开发企业并不想运营持有部分的住宅,而是希望将其变相卖给购房者,相信有附送面积的要比没有附送面积的在价格上有所提升。

第四,出售使用权房。对于地价极高的地王项目,销售使用权房或许是一个选择,既能够缓解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收回高成本,也不违背要求持有70年、不办小产证的规定。但这一方式的定价模式较为困难,市场接受度值得考虑,毕竟这与当年政府的使用权房还是不太一样。

(作者单位: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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