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嵩明县金融稳定与风险防控的调研

2016-05-14 09:07张俊文
时代金融 2016年8期
关键词:小贷集资金融机构

张俊文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

(一)总体情况

2015年,嵩明县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监管政策,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大信贷投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各项业务稳步发展,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至年末,嵩明县有6家银行业机构,营业网点43个(其中农行6个、建行1个、富滇银行1个、农村信用社26个、邮储银行4个-其中3个为代理网点、村镇银行1个),从业人员518人。2015年全县存款余额为151.64亿元,同比增长31.25%,广义政府存款同比增长218,168万元,住户存款增势迅猛,非金融企业存款增长较快。贷款余额为74.53亿元,同比减少3.43%,信贷投放意愿日趋谨慎,信贷快速增长局面短期内恐难以重现。

(二)资产质量及盈利情况

资产质量总体呈现下降趋势,盈利空间大幅收窄。全县各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为26,160万元,不良率为3.51%,营业收入72,865万元,净利润20,066万元,净利润同比减少12,403万元。资产质量方面农村信用联社、富滇银行、农行出现大面积不良贷款,不良贷款率上升明显。盈利情况呈现行业性整体下行态势,其中农村信用联社、富滇银行、农行盈利能力明显减弱,净利润出现明显下降。

(三)关注类贷款增幅明显,风控形势严峻

2015年嵩明县金融机构关注类贷款36,576万元,比年初增加31,852万元,关注类占比4.91%,同比增加4.3个百分点。从嵩明县整体形势看,关注类贷款建筑业占52.27%,其中关注类贷款规模较大的三家为信用社、富滇银行、农行,经初步判断,嵩明县关注类贷款与不良贷款剧增的主要成因是嵩明县整体房地产行业不景气,房屋待售面积囤积过剩,房屋均价出现明显下跌,引发的连锁反应.尤其以嵩明职教园区领袖知识城、中信嘉丽泽等高端楼盘价格下降明显。自2012年以来嵩明县房地产行业在经历近三年的向上行情后,因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造成在建房屋无法回收投资的风险已经全面传递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在2016年关注类贷款向不良贷款转化的速度可能还会加快,嵩明县金融机构整体的资产质量不容乐观,风险管控压力之大前所未有。

(四)2016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态势

1.信贷情况执行应与政策保持一致,放贷效率及信贷资金转化速度可能继续下降。结合2014、2015年的情况分析,嵩明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在2016年受经济大环境影响,存款将保持缓慢增长态势,预计年末存款为170亿至175亿元左右。贷款根据各家情况也将维持缓慢增长态势,但受益于监管部门政策调整、地方政府实现“十三五”规划开门红的意愿以及扶贫攻坚规划的影响,结合目前政府储备项目来看,贷款增速较2015年可能会有适当回升,预计年末贷款将在74亿元至80亿元之间,信贷情况趋于平稳。但考虑嵩明县制造业、房地长业等多行业性出现“衰退式”经营困难,相互掣肘,不良贷款的集中性爆发,出于风控考量,迫使商业银行萌生“宁可不贷,不可错贷”的思想,控制风险在部分商业银行的经营策略占据主导地位,各商业银行将更多的精力集中于对不良资产的防范与处置上,进而形成了信贷审批环节增多、周期增长、准入门槛增高,总体上会形成放贷效率下降。综上所述,2016年嵩明县金融机构整体信贷风险防控难度加大,将对信贷投放形成制约。随着房地产行业进一步低迷,房屋及土地资产价格进一步下行,资产回收价值降低,不良贷款清收的难度进一步加剧,不排除全县资产价格“踩踏式”下跌的可能性。在地方政府迫切需要通过投资改善县域经济环境的前提下,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责任向政府及相关部门传递一个信号: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将明显低于过往。

2.提升资产质量的整体意愿强烈,但受制于经济环境和不确定因素,不良资产处置难度继续增大。从2015年全县情况分析究嵩明县房地产市场下行引发风险溢出效应显现,因资金不到位出现的停工、半停工现象及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现象增多,同时房地产市场下行风险已逐步扩散至建筑、建材、装饰等上下游行业领域。改善资产质量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任务,从内部分析,金融机构将想方设法降低自身不良率,提升资产质量以适应监管需求。从外部分析,2015年嵩明县司法系统帮助金融机构处置相关资产,确保法院执行效力,发放民生执行贷款451万,而2016年还将继续开展“震慑·2016”执行年活动,有助于银行收回、清理、变现各种抵押资产,实现贷款收回。但鉴于嵩明县民间金融过度活跃,银行资金进入民间借贷市场金额不明、风险尚未完全暴露,不良贷款反弹的机构面、行业面扩大趋势依旧难以逆转,不排除有高风险不良资产暴露的可能性。

3.金融监管格局与金融改革的逐步推进将带来更多挑战。2016年人行将全面推行宏观审慎政策执行,并引入“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将对金融机构尤其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进行更为全面、系统的监管,监管压力加大。对于嵩明县银行机构而言,受利率市场化影响,负债成本上升,但改革压力剧增邮储银行将筹划三农事业部组建、农村信用社将开展转制农商行试点、村镇银行分支机构运行效率有待提升等等问题也需要逐步解决。同时,金融监管格局是否会在今年有较大变动,也将成为金融机构经营中不可回避的关键因素,金融改革与市场化将对所有金融机构的经营造成冲击,适者生存的竞争法则更加明显。

二、小额贷款公司

(一)总体情况

2015年嵩明5家小贷公司贷款余额181,770万元,同比增加12,530万元,增长7.40%,2015年度累计发放贷款42笔,其中支农贷款38笔,小企业贷款3笔,其他贷款1笔,累计发放金额40,270万元,而2014年同期数据为218,452万元,下降比率81.57%,这其中有2家小贷公司2015年度的贷款发生额为0。在业务经营困难加剧的同时,不良占比也不断攀升,12月末全县小贷公司贷款不良贷款余额11,15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9,382万元,不良贷款比率6.14%,同比增长5.1个百分点。在信贷风险逐渐加剧加上经营上的诸多限制,2015年4月嵩明县银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向嵩明县金融办提交申请注销的正式文件。2015年7月,经嵩明县工商局批准办理相关注销程序,向嵩明县金融办提交相关备案资料,嵩明县银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为嵩明县首家关闭的小额贷款公司。

(二)2016年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态势

1.信用风险持续上升。一方面,小贷公司的服务对象主要为“三农”及中小微企业,其天然的脆弱性决定了小贷公司经营业务容易受自然灾害及经济局势的影响而出现剧烈波动,客户经营不善导致贷款无法按期偿还的概率较高。另一方面,由于存在农户法规意识淡薄、小微企业缺乏合规的抵押物等状况,小贷公司不得不承担较高的故意违约倾向风险。

2.流动性风险加剧。根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其资金来源主要是股东缴纳的资本金,以及一部分金融机构融资。在实际中,许多小额贷款公司在“三农”及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下,短期内贷出绝大部分资金,容易陷入流动性风险的窘境。

3.操作风险成为酝酿风险的温床。目前各家小贷公司仍处于发展初期,在操作规范上仍存在盲点或对流程不熟练的情况,特别是为了顺应全县发展的新形势,小贷公司在开展新型业务品种的过程中,更加大了操作风险的可能性。

4.民间非法集资风险波及小贷公司。一方面,由于受整体经济形势影响,目前县域内各小贷公司的客户群体出现各类经营状况,导致小贷公司贷款资金回笼较为困难。另一方面,由于县域居民、农户民众的闲散资金不满足于银行存款利息,使得手续简便、获利较快的民间借贷较为活跃。由此看出,县域内民间资金供需条件充足,小贷公司迫于资金压力容易陷入民间非法集资的漩涡中。预计在2016年嵩明县小贷公司将出现经营“假死”的现象,不排除还有小贷公司注销或是退出市场的可能性。

三、民间借贷

(一)总体情况

近年以来,随着整个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经济结构调整,市场供需矛盾加剧,部分投资行业利润下降,资金链断裂,我县大量与民间借贷纠纷有关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集中爆发。根据调查统计,至2015年12月10日,县法院共立案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074起,同比上升210%,判决案件814起,移送公安经侦100件;县公安局接到报警91起,涉案人数700余人,涉及金额7.37亿元。

(二)2016年民间借贷发展态势

2016年嵩明县民间借贷市场有进一步恶化的可能性。民间融资作为直接融资的一种方式,对于缓解中小企业及农户生产生活中暂时的资金困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整体来看,由于银行授信审批严格、周期较长,且县域内资金需求者信用观念比较淡薄,全县民间融资较为活跃,而民间融资行为又属个人行为,隐蔽性较强,管理相对困难。2014年下半年开始,嵩明县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大幅上升,对县域内小贷公司贷款本息回收造成较大冲击,对银行信贷投放造成较大影响。2016年民间借贷市场受制于经济环境和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下行,可能会暴露出更多的风险。

针对嵩明县非法集资问题严重、案件查处进展缓慢、资产处置情况复杂的区域,人民银行应及时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切实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职责的督查督办,配合推动责任落实。在嵩明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指导涉案资产的查封、变现、处置工作,提高非法集资案件处置效率。要积极配合政府及监管部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对资金链确已断裂、风险充分暴露、主观诈骗恶意明显、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及时依法立案查处,有效震慑非法集资犯罪行为,教育社会公众。坚持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制定切实可行的化解处置工作方案,综合运用教育、行政、司法等多种手段,妥善处理因非法集资引发的各类风险。

四、人民银行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主要措施

(一)有效落实宏观审慎政策,以全局眼光、系统措施,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首先,要通过树立宏观审慎政策的大局观,及时将人民银行进行预期管理的思路及时传导给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树立预期管理的理念,更加有前瞻性地判断形势变化;其次,在银政、银企的对接上,既要充分考虑嵩明县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还要及时向金融机构传递两个信息:一是政府不会破产,但会违约,在地方债务居高不下的背景下,银政合作应该注入更多的风险考量,尤其在接受以土地价值、财政预期收支、外商投资等为背书的融资意向时,一定要谨慎评估,充分估量机构自身承受能力,戴好适合自身的帽子;二是企业救助的方式多种多样,银企合作更应该按照《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对企业发展前景进行判断,划分类别,合理救助,通过市场进行有效甄别。对于恶意逃债、经营状况无法逆转的企业应通过破产程序走法律途径,有效清收银行资产。第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该转变观念,将风险意识放在首位,在处理有关资产的事项时,应该有以“小震”缓解“大震”的思路,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资产应提前处置,适度出清,以“点焊”式节奏为风险缓释打开窗口。

(二)按照“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框架,对嵩明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

从2016年起将现有的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合意贷款管理机制“升级”为MPA,在此过程中要确保金融机构有充足的资本和拨备缓冲,达到评估要求并能够应对可能增加的信贷损失。支行拟按照“宏观审慎评估体系”框架的要求,对嵩明县六家金融机构进行摸底调查,以收集信息为主,关注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和杠杆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性准备情况、定价行为、资产质量、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等。重点关注:一是在拨备覆盖率降低后,资产转化的情况;二是贷款五级分类中各类别的转化速度和周期情况,重点着眼关注类贷款的转化;三是核销、处置不良资产的情况;四是内部改革与市场化情况等。支行将分成两个小组对金融机构进行全面摸底,以风险为导向,通过调研和检查,实现人民银行监管触角的极限延伸。

(三)继续督促小贷公司完善风险防范制度

人民银行应与地方金融办积极配合,强化各小贷公司对业务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其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规范贷款操作流程,严格审核借款人资料,不断完善借款人档案资料库,推进抵押登记相关手续,减少信用贷款比重。同时,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小贷公司贷款投向、利率、额度等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以有效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四)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及信息共享机制

支行应在县委政法委(嵩明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建立健全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利用政府及相关部门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地址收集的信息,及时与政府、金融机构甄别分析各类涉嫌非法集资举报线索。配合政府、金融机构认真做好来信、来访、来电登记、梳理、通报、移送工作。要从监管角度出发不定期对各类媒体经济活动信息进行监测、跟踪,从中发现、识别和判断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信息和线索,探索建立风险提示和预警长效机制。

(五)推动嵩明县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要发挥人民银行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嵩明县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在嵩明县金融机构中进一步充实诚信教育内容。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庄、进家庭,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中国嵩明网、LED电子显示屏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加大对非法集资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担保类、咨询类、交易类等机构信用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给予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将其信用情况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

(六)要加大防范非法集资社会宣传力度

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互联网的作用,巩固和扩大已有工作成果,开展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扩大教育覆盖面。密切结合当前非法集资活动的新形势、新特点,创新宣传内容、方式和手段,有针对性地强化宣传教育,对投融资中介机构、房地产、P2P网络借贷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案件高发、风险隐患聚集的行业、领域,加强对其性质及合法经营范围的宣传,切实提高公众非法集资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方式,推出公益广告、宣传单、宣传手册等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社会宣传产品,使宣传教育深入社区、家喻户晓。加强舆论引导,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教育广大群众不盲目听信谣言,依法理性反映个人诉求,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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