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廉政建设及其对当代的启示

2016-06-01 11:29张乐吟狄曼西安文理学院政治学院陕西西安710065
新丝路(下旬) 2016年9期
关键词:参议会公务人员陕甘宁边区

张乐吟 狄曼(西安文理学院政治学院 陕西西安 710065)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廉政建设及其对当代的启示

张乐吟 狄曼(西安文理学院政治学院 陕西西安 710065)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廉政建设卓有成效,对当前党和政府廉政建设具有借鉴意义。陕甘宁边区政府廉政建设主要包括:开展整风运动;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严惩贪污腐败行为。将历史经验与当前形势结合,有利于推动廉政建设工作进程,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陕甘宁边区;党和政府;廉政建设;启示

【DOI】10.19312/j.cnki.61-1499/c.2016.09.004

抗日战争时期,受日本侵略和国民政府腐败严重的影响,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边区政府内部受到不同程度的腐化。为防止腐败蔓延,克服腐败现象,中国共产党和边区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的廉政建设工作。其中陕甘宁边区政府“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坚持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扬了艰苦的工作作风,厉行了廉洁政治[1]。陕甘宁边区政府的民主建设与廉政建设,自中国共产党建党至今都起着模范作用,具有学习和借鉴意义。

一、陕甘宁边区政府廉政建设的概述

制度的建立健全可以确保政府廉政建设的透明与公开,使贪污腐败无可乘之机。陕甘宁边区政府(以下或简称“边区政府”)在廉政建设工作的过程中,大力完善制度以反腐,并取得明显成效。

1.实施精兵简政、普选制和“三三制”政治制度

陕北爱国人士李鼎铭先生在边区参议会上提出了精兵简政并得到实施。通过削减边区政府的机构,减轻人民负担,促使公务人员廉洁奉公,建立高效、统一、精干、节约的政府,克服各种官僚主义倾向。为实行充分的民主选举制度,边区政府颁布《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对人民的权力予以规定和保护。通过选举,有效选拔优秀人员淘汰不称职人员,清除官僚主义分子,保证边区政府公务人员的纯洁。《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构成作出明确规定。共产党员只能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余为党外人士。通过各阶层的民主合作与互相监督,可以有效保持政府廉洁公正的风气及民主政权的团结。

2.实施严格供给和实行奖惩的经济制度

边区经济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政府财政收入困难。严格的俸给标准及福利标准可以实现政府的经济民主平等,维持边区政府的正常运转,从而彻底地贯彻廉政建设。而适当的奖惩制度可以保证劳动纪律与劳动效率,强化重精神鼓励轻物质利益的觉悟,从而提高政府机关及其他机关的工作环境及工作能力,对边区政府廉政建设工作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3.实施参议会、人民群众与行政督察专员的全面监督制度

1939年设置的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与国民党参议会有着本质上的不同。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作为代议制机关,是最高权力机关、民意机关,也是监督机关,具有检查和弹劾的权力。人民可以通过参议会行使选举权,通过参议会对政府行使监督权,参议会可以代表人民将有贪污腐化及失职行为的政府工作人员罢免[6]。通过参议会确定的“三三制”,使革命政权的性质发生了改变且扩大了政权的民主基础。可以说,边区参议会制度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雏形。

参议会的成立使边区政府廉政建设走上制度化的轨道。全面且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机构可以及时地防治腐败发生,保障边区政府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落实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意见等权利,甚至可以进行直接控告,加强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可以促进廉政监督工作。公务人员通过接受来自人民群众的监督,克服自身问题,减少腐败现象,防止官僚主义,推动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边区政府效仿国民政府行政督察专员制度设置边区行政督察专员并为开设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除军事党务以外的所有事务都属于专员的管辖范围。

4.颁布与推行系列法律条例

1939年陕甘宁边区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惩治条例》。该条例是边区政府第一项正式的、专门惩治贪污腐败行为的法律,对贪污腐败的处罚极为严厉,显示出边区政府对反腐败的决心,有力地打击贪污腐败行为。《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是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是一项具有宪法性的法律。它明确提出提倡廉洁政治、惩治贪污腐败行为。作为惩治贪污腐败行为的条例,该条例为边区廉政建设工作的实施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此外,边区政府还颁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各级政府干部管理暂行通则》以完善惩治腐败的法律体系。

二、陕甘宁边区政府廉政建设的特点

面对国民政府贪污腐败的严重问题及边区政府的腐化现象,党和政府在意识到廉政思想建设重要性的同时,又开展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总的来说,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廉政建设的特点如下:

1.强化党员和边区干部的思想教育

边区条件极端艰苦,1939年5月毛泽东在《国民精神总动员的政治方向》中,号召国民和中国共产党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并提出:“我们民族历来有一种艰苦奋斗的作风,我们要把它发扬起来。”1945年党的七大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成为党的宗旨。毛泽东提出:“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体利益出发。”“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为,必须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4]陕甘宁边区政府党员发展迅速,但绝大多数出身于农民或小资产阶级,思想里还有剥削阶级的残余,对无产阶级没有正确认识。为纠正非无产阶级的思想,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为宗旨,开展整风运动,包括党风、学风与文风,进行全党范围内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教育。同时,毛泽东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结合中国的实际后发展出新的工作作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机密联系的作风、自我批评的作风,即现在所说的三大作风,并进行大力倡导。通过整风运动,使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全党达到空前的团结与统一。促成党员和政府工作人员不愿腐。

2.推行公平的供给制并严惩贪污惩治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所有公务人员的报酬和供给按职位等级实行严格的统筹配置,包括津贴、伙食、被服、保健、子女抚养教育等方面[2]。在津贴方面,同等级公务人员绝对平等,不同等级的待遇差距不大。在伙食方面,所有公务人员及干部同等标准,病员与休养员可以得到适当照顾,使得公务人员在职位上无利可图。同时,领导干部起表率作用,保证供给制顺利执行。通过严格的供给制,即使在经济与物资极度匮乏的情况下,可以做到不增加甚至减轻人民的负担,同时保障边区政府的正常运转。

即便如此,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腐败问题较容易滋生蔓延。主要原因为: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发展的党员大多数为农民和小资产阶级,封建思想和剥削思想根深蒂固。因此,1938年边区政府公布《陕甘宁边区政府惩治贪污暂行条例》,其中规定:贪污小米500斤,即处以死刑。1939年公布的《惩治贪污条例》规定了贪污罪及量刑幅度。1941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明确规定厉行廉洁政治。禁止假公济私,严惩贪污犯罪。共产党员违法,从重治罪。并出台严苛的处罚条例。使党员和政府工作人员不敢腐。

3.密切干群关系

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农村干群关系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干群关系的最好时期,其得益于基层政权廉政建设的影响。通过制定并落实廉政法规确保基层干部联系群众廉洁奉公,做到一切工作为了人民,一切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使党和政府更好地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贯彻一切发展为了人民的理念,可以让人民群众可以信党爱党,辅助党和政府推动廉政建设工作。正因为干群关系密切,有效保证民主监督的实施,使党员和政府工作人员不敢松懈、不能腐。

三、边区政府廉政建设对当代的启示

纵观历史,廉必盛,腐必衰。陕甘宁边区政府与我们现有的条件环境相比,时局动荡、思想与经济发展落后、物资匮乏,却可以有效治止贪污腐败问题的滋生蔓延,使其成为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最为廉洁的时期。我们完全可以借用历史经验结合当前发展形势加强廉政建设工作,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建立高效精干且廉洁的政府。总的来说,陕甘宁边区政府廉政建设工作对今天的廉政建设工作有如下启示:

1.加强廉政思想教育,树立全民廉政意识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过深入开展的一系列思想道德教育,在思想上武装了全党,大大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反腐斗争的自觉性,形成了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政治环境,有力地推动了廉政建设的开展。新时期,通过思想教育端正党员及公务人员的思想建设,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人生信仰是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关键。个人的思想品性良好,才能促成良好的党风政风,从而培养全民的思想意识,带动社会形成优良风气,使廉洁奉公的清廉风气根深蒂固,从思想上促进廉政建设工作。

2.广泛联系人民群众,保障民主监督权

领导干部贪污腐败的最大受害者莫过于人民群众,赋予其监督权可以极大地调动人民群众的参政积极性。因此,政权的廉政建设与民主建设相辅相成,在民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但在当前廉政建设工作中,并没有完全落实民主监督,政务信息公开存在问题且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得不到有效的实施和保护,尤其在基层当中。陕甘宁边区的廉政建设成就与民主监督息息相关。《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人民有用无论任何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 1941年后,边区各地人民控告干部的案件逐年增多,这反映了边区人民维权意识的加强,在客观上也促进了廉政监督工作的开展。依靠民主监督,党和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才不敢松懈,从而保证党和政府运行的廉洁高效。

3.完善制度体系,防止制度漏洞

完善的制度体系是有效防止腐败滋生的重要保障。陕甘宁边区的反贪腐斗争是获得局部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在反腐倡廉问题上的一次宝贵探索。边区政府之所以能以其廉洁自律、艰苦奋斗的作风,赢得了全国人民的信任和拥护,成为全国抗战的坚强堡垒,关键在于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制度体系的健全与完善可以使贪污腐败者无可乘之机,保证党和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公正。同时制度体系的健全与完善,可以使制度在运行过程中相互连接,相互配合,没有制度漏洞可钻,有效防止权力滥用所滋生的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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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吟(1995--)女,陕西兴平人,西安文理学院在校本科生;

狄曼(1980--)女,河南巩义人,西安文理学院政工师,政治学院(西安廉政研究中心)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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