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经营、社会化分工与深化逻辑
——基于“农业共营制”的案例研究*

2016-09-20 08:23钟文晶
学术研究 2016年8期
关键词:交易成本分工社会化

谢 琳 钟文晶

规模经营、社会化分工与深化逻辑
——基于“农业共营制”的案例研究*

谢 琳 钟文晶

农业经营制度创新是农业与农村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基于对崇州市“农业共营制”实践的全面考察,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农业领域可以通过社会化服务的规模经营来替代土地的规模经营;第二,土地股份合作社、职业经理人和服务超市大大降低了社会化分工的交易成本,在分工自我促进、自我繁殖的推动下,将形成农业社会化分工网络;第三,在存在交易成本的情况下,交易型分工是分工自我繁殖的关键,要推动分工深化,就必须扶持交易型分工的发育。“农业共营制”启示的分工演化机制为厘清分工的自我繁殖提供了一个生动的案例,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农业共营制 规模经营 社会化分工

一、问题提出

人民公社转向家庭承包的制度变革,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中国农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小规模农业家庭经营的规模不经济问题逐渐浮现出来。为此,早在1987年中共中央发布的《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中就提到,应“大力组织机耕、灌概、植保、籽种等共同服务,以实现一定规模效益”和“有计划地兴办具有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或合作农场,也可以组织其他形式的专业承包,以便探索土地集约经营的经验”。该文件实际指出了中国农业实现规模经济的两条道路:前者基于产业内的社会化分工,以实现农业的服务规模经济;后者基于经营主体内部化分工,以实现农业的土地规模经济。从实践层面看,对于社会化分工经济,比较典型的是中国台湾,其农村已经发展出了较为发达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代营和代耕服务。[1]对于内部化分工经济,比较典型的是美国,其以大型家庭农场经营为主,普遍实现了机械化和农艺专业化。[2]

20世纪80—90年代,学界对农业的社会化分工经济有较多的关注,相关研究指出应通过发展社会化服务以推进农业现代化。[3][4]然而,近年来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如何通过土地流转推动土地的规模化经营。[5]即便是认为中国农业呈现规模报酬不变特征的研究,仍然承认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有利于削减农业生产成本,故适度规模经营有着重要的政策意义。[6]然而,和美国比起来,中国农业人口多,土地细碎化严重,土地流转受到严重抑制,决定了中国的农业生产不可能走以规模化农场为主的道路。实际上,在2011年的全国流转农地中,流入农户的比例占67.20%,其中有利于规模经营的企业主体只占8.40%。[7]很显然,通过土地流转扩大土地经营规模以获得内部化分工经济,其可能的空间将极为有限。因此,作为替代路径选择,以农业服务市场的发育为基础的社会化分工经济则存在广泛的发展潜力。国内已经在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方面进行了大胆实践,如四川省崇州市探索的“农业共营制”,在坚持农户主体地位的基础上,促进农业生产分享社会化分工经济,取得了较好绩效。[8][9]本文基于内部化分工与社会化分工在要素使用上的差异,揭示“农业共营制”中的社会化分工演化机制,以期为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供理论支撑。

二、理论分析

亚当·斯密指出,劳动分工的好处包括:第一,有利于劳动者技能的提升;第二,有利于节约工作中的转换时间;第三,有利于机器的发明和应用。因此,分工能提高生产率,是经济增长的源泉。[10]斯密意义上的“分工”指的是生产组织内部对每项工艺的劳动分工,即生产组织的内部化分工。杨格则进一步将整个产业看作一个整体,认为单个生产组织的生产专业化,即社会化分工同样带来规模报酬递增。[11]在不受道路、运输工具、通讯手段等交易技术约束的情况下,为获得分工的好处,农业经营主体将在两种分工方式之间选择一种更优的方式进行生产。假定农业通过内部化和社会化两种分工方式需要投入的要素包括土地、劳动和机械,且两种分工方式所获得的生产效率与需要付出的生产成本一致,则理性决策的农业经营主体将选择使用这些要素时交易成本最小化的分工方式。

第一,分工经济导致的报酬递增依赖于迂回生产方式(或间接生产方式),[12]这意味着农业分工利益应该建立在农业机械的广泛应用之上。机械的大量使用要求一定的土地规模匹配,因此不管是内部化还是社会化,都有必要通过土地流转获得较大的土地面积。问题是,流转的是依附于承包权的经营权,而非村集体成员不可能获得承包权,这就决定了中国农地市场天然地不是一个完全的要素市场。[13]尤其是在农村社会保障不健全和外出务工收入不稳定的情况下,农户随时可能收回土地,使得农地的“要素型合约”缺乏稳定性,故农地流转更倾向于签订熟人间的关系型合约。[14]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社员一般生活于同一村庄,是一个“熟人社会”,可以保持关系型合约的灵活性。而且,乡土社会的人情关系、信任和声誉机制以及重复博弈将降低农地流转中的交易费用,从而确保“关系型合约”的稳定性。正因为此,农业分工所需的土地规模可以通过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低成本地获得。

第二,劳动力的获得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是内部化,即进行雇工经营;二是社会化,即获得劳动外包服务。农业活动的时间性极强,具有生命的不可逆性,由此,农业难以形成功能、职责和报酬都明确的专业化分工结构,劳动考核和报酬的计量也难以做到精确。[15]在这种情况下,内部化往往因为计量和监督成本过高而难以为继,典型的如人民公社因低效率而失败。[16][17]社会化同样存在计量与监督问题,在交易频率不高的情况下,甚至比内部化更为严重。但在重复博弈中,声誉将成为遏制外包服务商机会主义行为的重要机制。声誉机制建立在信息与信息发布机制之上,有赖于劳务外包服务市场的发育,尤其是相关中介机构的发展。假设劳务市场上存在一个价格发现,并以追求长期、可持续利益为目标的“劳务服务超市”存在,则它将谨慎地选择优质的外包服务商,以维护自己在农业经营者心中的声誉。也就是说,如果以“劳务服务超市”为中心的声誉机制建立起来的话,可以大幅削减社会化分工的交易成本,使得劳务的社会化分工成为可能。

第三,随着劳动力成本上升和越来越多农业生产环节可以使用机械,农业劳动逐渐为机械所替代。机械的应用同样有两种方式:一是内部化,即购买机械;二是社会化,即获得机械的外包服务。农用机械的投资门槛比较高,有极强的专用性,更为重要的是,农业的季节性决定了机械的使用频率极低。当资产专用性处于中等水平,且交易频率较低时,纵向一体化并不合意,反而引入第三方仲裁能大幅降低交易成本。第三方仲裁主要目的是帮助解决纠纷,并对交易双方的行为做出评价,如由专业建筑师来评判建筑合同中的纠纷,因此是一种专业性的补救措施。[18]在农业机械外包服务领域,如果存在与“劳务服务超市”相似的“机械服务超市”,那么它同样会为自己的声誉选择优质外包服务商,且在出现纠纷时承担仲裁者角色,使机械外包服务的交易成本大幅下降,机械服务的社会化分工成为可能。

基于上述分析,表1给出了土地、劳动和机械等三个要素配置的交易成本特征:(1)土地流传成本高,可通过合作社来降低流转成本;(2)内部化分工的监督成本高,且随土地规模扩大边际递增,而社会化分工可以通过“劳务服务超市”和声誉机制降低市场交易成本;(3)内部化分工受投资门槛、专用性与使用频率约束,而社会化分工通过“机械服务超市”与声誉机制降低交易成本。由此看来,在中国现实背景下,社会化分工比内部化分工优势更为明显,而其分工发育与深化的关键在于合作社与服务超市。①包括劳务服务超市和机械服务超市,或者将两者整合在一起。下面以崇州实践的“农业共营制”为例,阐释社会化分工的发育与深化逻辑。

表1 农业经营要素的交易成本分布

三、“农业共营制”案例分析:农业社会化分工演化逻辑

作为中国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的探索,“农业共营制”之所以值得关注,不仅仅在于其在实践层面上的示范意义与推广价值,更重要的是,“农业共营制”的实践体现了一条从土地股份合作社到组建服务超市,低交易成本将土地、劳动和机械整合于农业经营活动,并不断推进分工演化的逻辑线索。

(一)破除交易技术约束

交易活动的生产率受交易技术的影响,其中运输条件的进步有利于市场范围的扩大。崇州市是汶川地震受灾较为严重的地区,在地震后重建过程中,大量援助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10年5月12日,投入到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资金近27亿元,已完成交通建设投资15亿元。其中2009年实施了18个交通项目,完成固定投资12亿元,远超出新中国成立60年来崇州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总额。[19]大规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崇州市农村路网条件。以2010年9月通车的重庆路为例,该路全长42公里,总投资5亿元,将崇州市白头镇、街子镇、三郎镇、公议镇、道明镇、王场镇等6个镇串连起来,促进了沿线的农业机械化。

[42] 《菲总统杜特尔特:不会在南海部署“攻击性武器”》,《中国青年报》2017年4月10日,第4版。

(二)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

合作社本身是一个分工机制——部分人专门承担起合作社的运营工作;部分人专门承担起农业的具体生产工作。合作社的主要作用在于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首先,合作社与农户的利益纽带较强,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较少,维护了较大规模土地的稳定性;其次,单个农户和农业服务商进行交易的搜寻成本和谈判成本都比较高,但组织化的合作社却可以大幅削减这些成本。已有研究表明,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提高交易效率,促进分工演进。[20]

崇州组建的是土地股份合作社,即农户以土地折股入社。以土地折股要求农户对土地有稳定预期,因此土地确权是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重要前提。成都市从2008年3月即启动农村土地产权改革试点工作,到2010年6月完成了全部255个乡镇(街办)、2622个村(社区)、3万多个村民小组、170余万农户的确权登记发证。[21]确权加强了对农户土地财产权的保护,有利于在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后实现土地经营权的多方共享,对“农业共营制”的形成意义重大:调查发现,农户在未确权时遵循的是亲疏原则,外出务工时将土地交予亲戚朋友耕种,说明在未确权的情况下,农户不愿意在市场上和其他人分享土地经营权;确权后,农户意识到权利有所保障,于是开始遵循效益原则,即谁给的利益多就给谁种,促进了土地经营权与承包权的分离。实际上,产权的明晰有利于产权的进一步细分,正是有了对经营权分离的稳定预期,农户才踊跃加入合作社,并在市场上寻找经营管理人才来行使土地的经营权,实现了农业经营的专业化分工:一方面,部分农户开始专门从事合作社运营职能;另一方面,经营管理人才专门承担起农业经营管理的职能。确权后的土地不再存在调整的问题,增强了组建合作社一系列合约的稳定性,使得农户可以放心以土地入股建立合作社。此外,确权后的土地可以方便地折算成股份,有利于土地和资本同权,也进一步促进了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发展。

(三)引入职业经理人

土地股份合作社起到了集中土地的作用,而较大规模的土地经营需要解决科学种田、规模种田的问题,于是需要聘请专业的经营管理人才。实践证明,职业经理人在农业领域拥有更高的人力资本,可提高合作社的经营绩效。[22]

职业经理人专门从事农业经营管理,本身也是分工的结果。生产能力取决于购买能力,而购买能力又取决于生产能力,在生产组织上的每一个重要进步,都改变了产业活动的条件,并对产业结构的其他方面发生永无止境的反应,产生“分工一般地取决于分工”的现象。[23]职业经理人的引入是因为有了合作社的分工,而其本身的出现又盘活了合作社经营权,为合作社带来了稀缺的、应用于经营管理的人力资本,降低了交易活动的成本,有利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在职业经理人的带动下,农业分工进一步深化:第一,有利于农业生产金融服务的发展。杨柳合作社于2010年12月1日以101.27亩土地5年的经营权作抵押,从崇州农商银行获得贷款授信16万元,使之成为成都市第一笔由土地经营权为抵押的贷款。第二,有利于农业机械服务的发展。土地面积大了,已经不可能像以前那样主要由人工来种田。杨柳土地股份合作社开始引入农业社会化服务商来提供农机服务,使杨柳合作社在实现种田机械化的同时,促进了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商的发育和发展,推动了农业分工与专业化的深化。第三,有利于农业科技服务的发展。在意识到科学种田的重要性后,杨柳合作社开始寻求更多的农业科技支持。

职业经理人的引入还实现了农业分工的自我繁殖。在意识到分工经济的好处后,崇州市开始推广杨柳合作社的模式。其他土地合作社陆续建立,更多的职业经理人得以上岗。这些职业经理人的上岗,又带动了更多土地以合作社的形式组织起来,扩大了职业经理人提供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的市场范围,拓展了职业经理人的盈利空间,有利于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发展。

农业分工的自我繁殖也体现在农业社会化服务方面——合作社的不断组建以及职业经理人的上岗,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商和土地之间架起桥梁,大大削减了服务商提供农业服务的成本,因此也导致土地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大幅增长,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这又刺激了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投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增加,进一步刺激合作社的需求,于是更多土地合作社得以成立,更多的职业经理人也得以上岗,最终形成了一种良性积累与循环。

(四)建立服务超市

个体之间交易能力的差异,使得不同人的交易活动的生产率或单位交易成本不同。假定每个人的单位生产费用相同,则不同的单位交易成本会导致不同的人分配资源于交易和生产活动的比例不同。而且,人们的交易能力并不是总能和所交换到的物品数量一致,因此交易活动本身是可交易的,即交易能力高的人可以代替交易能力低的人进行交易活动,并以此换取报酬。[24]崇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交易也出现了这种状况——农业的季节性特征非常明显,往往一个农业服务提供商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远远超出自己能力的订单。对于那些获得超过自己服务能力的订单的农业服务商,他们也会将这些生意介绍给其他有剩余生产能力的农业服务商。

随着农业服务交换活动频率的增加,之前那些代替别人进行交易的人的交易能力越变越强,且这种能力的增长速度也越来越快,单位交易成本也越来越低,于是这些个体开始逐渐放弃农业服务的生产,转而专门从事农业服务的交换服务——提供农业服务交换服务的商人出现了。商人的出现体现了交换活动的专业化,因而获得了专业化所带来的好处,使得单位交易成本大幅度下降,从而增大了市场半径,拓展了资源配置的空间范围。[25]农业服务交换活动的专业化使得交易活动变多,这又导致市场交易成本的增加。当市场交易成本过高时,交易活动就可能内部化为组织内部交易,于是科斯意义上的商业企业诞生了——2012年3月,成都蜀农昊农业有限公司成立服务超市,构建一个平台整合各服务商,并为服务对象提供包括劳务服务和机械服务在内的“一站式农业服务”。服务超市为了维护自己的声誉,谨慎地选择进入超市的外包服务商,并为它们的声誉背书,由此降低交易双方达成协议的成本。服务超市的创立是一次革命,大大降低了崇州市开展农业服务的交易成本,极大地扩大了市场范围,推动了农业分工的进一步深化。

服务超市纯粹是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的产物。通过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服务超市还改变服务市场的发展形态,为单个农户获得农业服务、分享分工与专业化经济提供了空间,意味着降低了社会化分工生产的成本:和合作社相比,单个农户在与农业服务商的谈判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搜索成本也更高。不过,服务超市明码标价,为服务对象提供一站式服务,使得单个农户和合作社的地位更加平等。服务超市的出现也大幅降低了单个农户的搜索成本:只要一个电话,服务超市就为客户协调,并以最快的速度实现农业服务的上门服务。这相当于在获得农业服务方面,服务超市的出现对单个农户的增益要大于合作社。这意味着和以前相比,服务超市的出现为土地规模相对较小的单个农户获得农业服务、分享分工与专业化经济提供了空间,由此社会化服务的规模经营实现了对土地规模经营的替代。

四、案例讨论与政策意义

“农业共营制”的成功,为我们提供了一条在有交易成本的真实世界中的社会化分工如何获得市场规模、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以及迂回生产过程,并最终实现社会化服务规模经营替代土地规模经营的完整思路。首先,土地确权促进了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农业的专业化分工——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以达到土地适度集中的目的;其次,引入在农业生产领域拥有更高人力资本的职业经理人专门从事农业经营活动以获得更好的经营管理技术,并开展交易方式创新,带动农机、科技、金融以及品牌等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再次,分工的不断繁殖演化出农业服务超市,在提供一站式农业服务外,为进入超市的农业服务的声誉背书,降低交易达成的成本。最终,在分工自我促进、自我繁殖的推动下,形成农业社会化分工网络。

值得注意的是,在“农业共营制”的分工网络中,有部分职能分工是生产型的,专门面对农业生产终端客户提供农机等生产服务;有部分职能分工是交易型的,专门为生产型服务提供中间产品,如土地合作社、职业经理人和服务超市等。和生产型分工不同,交易型分工的作用在于协调农业生产终端客户与生产型分工之间的对接,其本质在于降低分工过程的市场交易成本。因此,生产型分工体现了农业的迂回生产,而交易型分工又是生产型分工的迂回。在交易型分工发育后,其本身又成为了交易方式的有机组成部分,起到削减市场交易成本的作用。该分工演化机制不断地压低社会化分工的市场交易成本,使得社会化分工得以实现:交易型分工的不断发育持续降低社会化分工的内生交易成本,社会化分工成为可能,且随着交易型分工的持续推进,市场交易成本进一步下降,社会化分工的规模区间也相应不断地扩大。

“农业共营制”的成功表明,社会化分工的关键在于交易型分工得到了较好的发育:一方面,只有在服务超市等交易型分工有所发育,并将市场交易成本削减到一定程度后,社会化分工才得以发育;另一方面,交易型分工的深化也会促进其他交易型分工的发育,当某些交易型分工发育到一定程度遇到瓶颈时,就需要更多的交易型分工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实际上,农业服务超市是社会化农业服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当然,一种形式的交易型分工也可以发展出另一种形式的交易型分工,如“农业共营制”中合作社成立后延请职业经理人,就是两种形式的交易型分工形成合力,促进生产型分工发育的生动例证。从这个逻辑来看,许多合作社之所以未能通过卷入社会化分工来分享分工经济的原因就在于,其没有发展出职业经理人等后续交易型分工,导致社会化分工的市场交易成本过高。这可能是中国农业非专业化问题的内在原因。循着这条思路,要推动中国农业走向分工与专业化经济,就必须大力扶持交易型分工的发育。

[1]钟禄贵:《台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及其对福建的启示》,《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

[2][24][25]盛洪:《分工与交易:一个一般理论及其对中国非专业化问题的应用分析》,上海:三联书店,1992年,第58、157、159页。

[3]曾蔼祥:《建立农业社会服务体系问题》,《经济研究》1984年第7期。

[4]黄佩民、孙振玉、梁艳:《农业社会化服务业与现代农业发展》,《管理世界》1996年第5期。

[5]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中国土地问题》课题组:《土地流转与农业现代化》,《管理世界》2010年第7期。

[6]许庆、尹荣梁、章辉:《规模经济、规模报酬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经济研究》2011年第3期。

[7] [8]罗必良:《农业经营制度的理论轨迹及其方向创新:川省个案》,《改革》2014年第2期。

[9]罗必良:《农地流转的市场逻辑:“产权强度—禀赋效应—交易装置”的分析线索及案例研究》,《南方经济》2014年第5期。

[10]亚当·斯密:《国富论》,胡长明译,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9年,第6-7页。

[11][12][23]阿林·杨格:《报酬递增与经济进步》,贾根良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6年第3期。

[13]胡新艳、朱文珏、刘凯:《理性与关系:一个农地流转契约稳定性的理论分析框架》,《农村经济》2015年第2期。

[14]罗必良、林文声、邱泽元:《农地租约以及对象选择:来自农户问卷的证据》,《农业技术经济》2015年第9期。

[15]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农村经济变革的系统考察》,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62页。

[16] X. Dong, G. Dow,“Does Free Exit Reduce Shirking in Production Team?”,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1993, vol.17, pp.472- 484.

[17]周其仁:《中国农村改革:国家和所有权关系的变化(上)——一个经济制度变迁史的回顾》,《管理世界》1995年第3期。

[18]威廉姆森:《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论企业签约与市场签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108页。

[19]四川省交通厅:《“全域崇州”跻身成都平原“半小时经济圈”》,四川省交通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10 000/10001/10009/10828/11274/10035405.shtml。

[20]向国成、韩绍凤:《分工与农业组织化演进:基于间接定价理论模型的分析》,《经济学(季刊)》2007年第2期。

[21]陈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成都试点成为经验典型》,《成都日报》2011年12月1日第2版。

[22]许茹:《成都崇州市:农民种田有了“职业经理人”》,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012-02/03/ c_111485892.htm。

责任编辑:张 超

F301.3

A

1000-7326(2016)08-0101-06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农村土地与相关要素市场培育与改革研究”(71333004)、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滚动项目“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转型理论与创新逻辑”(IRT-14R1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家庭农场的产业特性、社会网络与经营方式选择研究”(15CJY05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村庄权力结构、缔约特征及合约治理绩效”(GD13XGL40)、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产专用性、权力结构与农业经营合约选择”(14Q13)的阶段性成果。

谢琳,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钟文晶(通讯作者),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广东广州,510642)。

猜你喜欢
交易成本分工社会化
“分工明确”等十四则
牵手校外,坚持少先队社会化
从分工层次来理解消灭“分工”
——基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分析
“家庭的幸福需要彼此分工共同努力”
行政权社会化之生成动因阐释
具有交易成本的证券投资组合策略的选择
具有交易成本的证券投资组合策略的选择
交易成本对西藏青稞种植农户纵向协作选择行为的影响
试论工程采购合同谈判中的交易成本
高校学生体育组织社会化及路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