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消费税改革对我国财税改革的启示

2016-10-26 12:33倪维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22期
关键词:税制改革财政赤字消费税

倪维

摘要:2014年4月日本正式上调消费税率至8%,虽然增加了一定的财政收入,缓解了日本政府社会保障支出方面的压力,但进一步抑制了国内的私人消费,经济发展动力不足,安倍第一次税改以失败告终。但是日本本次应对本国老龄化危机而进行的税制改革,对于我国“营改增”以及后续的财税改革具有深远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日本经济;消费税;税制改革;财政赤字;社保支出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2-000-01

一、日本消费税改革的效果评价

日本消费税在1988年才被当时的日本国会正式通过,于1989年以3%的税率在日本广泛实施。为应对金融危机、解决政府连年的财政赤字和巨额国债问题,日本政府在1997年将消费税率由3%提高到5%。消费税改革被视为“安倍经济学”的一大重要内容,安倍政府一上台便宣布,从2014年4月1日起,日本的消费税由5%增至8%。但是由于调税效果不佳,反而拖累日本经济陷入技术性衰退的困局,通胀率和物价居高不下,财政赤字问题也未得到解决,日本经济进一步陷入困境。

二、日本进行消费税改革给我国带来的启示

日本的消费税在性质功能上基本趋同于我国的增值税。而日本社会面临的少子老龄化的危机,也正是我国在经济发展的中后期同样会遇到的问题,目前我国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营改增”的财税改革,所以在社会保障方面日本进行的税改对我国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加强财政政策实施的透明度

日本政府在财政支出方面的透明政策加大了民众对此项税收改革的理解和信任,从而导致了消费税能够在1988年成功被日本政府通过实施以及1997年和2014年的两次顺利升税。财政支出的透明政策不仅仅可以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也能够使政策能够在群众充分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平稳地推进,政策效果才能够发挥极致,达到我们所设立的目标。在我国的营改增税制改革中,更需要的就是这种透明的思想,拉近群众和政府间的距离,让人民群众更能理解一个财政政策实施的意义,能够更加理解政府的所作从而更加支持税收改革措施的实施。当然,透明政策也能够遏制存在在政府相关部门操作中的腐败现象,有力地完成政府部门清廉化和高效化的转型,使得“营改增”项目能够更顺利、更有效率的推进实施。

(二)税制改革需要一定的辅助措施和配套改革

安倍政府2014年在实施消费税增税政策的同时,也配套了一定的辅助保障措施,例如企业法人税和所得税的减免政策,对于低收入者、房屋、汽车购买者相应的补贴做法以及特别针对于日本中小企业通过法律规定和补助措施等形式进行的保护,减少中小企业成为大型企业转移税负对象的可能性,进而保护日本消费者的基本权益,以免抑制国内市场的私人消费。这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为提高消费税率政策的推进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和市场环境,减少了税改过程的阻力,促进政策的良好实施。

由于增值税存在累进性等固有缺点,日本通过补贴和法律规定等多种形式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力争社会分配的公平不被打破。所以在我国政府“营改增”的改革过程中,我们应该借鉴日本消费税改革中的一定措施,在增值税改革可能带来的市场竞争以及社会分配等方面可能造成的恶劣影响作出积极的应对。目前我国政府设置了11%和6%两档税率,以达到缓解纳税人纳税压力的目的。但是,在“营改增”改革的后期,如何在不牺牲纳税人利益的前提下,可持续地增加财政收入,缓解地方财政压力,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大难点和关键所在。

(三)扩大社保资金来源,我国税改形式需要创新

每个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都会面临人口老龄化的难题。少子老龄化的社会倾向,导致日本政府除了需要面对经济发展停滞不前的现状外还需要承担巨大的社会保障支出方面的财政压力。社会保障方面的压力,使得日本政府财政连年赤字,每年的国债发行量都较为显眼。此次日本政府不仅将消费税的税率增至8%,更重要的是彻底将日本消费税性质定位为特定目的税,消费税税收完全运用于日本的社会保障支出,可谓“取之于民并用之于民”,既增加了财政收入,又缓解了社保支出方面的压力。而我国在社保支出方面,和其他国家一样,选择了通过所得税或社保基金收集保障资金。但是随着我国人口年龄分布结构的变化,以及经济发展过程中可能的减速危机,我国的社保资金也需要扩大来源,相对应我国的税收改革需要像日本消费税改革一样有所创新。

(四)财税改革需要有先动性

税改是完全有必要的,日本消费税税率也存在着完全的提升空间,不成功正是由于此次税改实施的太晚。日本的赤字财政问题由来已久,所以需要政府每年发行大量的日本国债对各项财政支出进行补贴,而高额国债发行也使得日本最近面临着较严重的主权债务危机。可以说,日本的消费税改革正是债务危机和严重的财政赤字情势下的必须之举,若再不税改,日本政府将会面临如希腊债务危机那样的困境。所以2014年安倍政府的税改,在严重的经济形势下,缓解了困境,但并没有使难题得到解决。足以可见,财政政策不同于经济政策,它涉及到群众基本的利益,影响到社会分配的公平效果,所以从构想到通过进而实施,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跨度,所以不应该对症下药,而应该持一种“居安亦应思危”的思想。故财税改革需要先于目前的局势考虑并发展,不能被形势逼着走,滞后的财税改革也不会发挥其设定的效果、助长经济、保障支出。所以,在我国税制改革的进程中,不仅仅增值税需要有所发展,为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社会保障支出有所保证,所得税等各类税收都需要慎重考量,做出先动的财税改革,才能早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设想。

参考文献:

[1]张俊勇,刘蕾.日本的消费税改革及其展望.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8,01.

[2]金仁淑.日本消费税改革的经济效应探析.日本学刊,2015,2.

[3]蔡金宗.日本提高消费税税率的影响与思考中国财政,2011,18.

[4]刘馨颖.日本消费税增税任重道远.国际税收,2013,12.

[5]石纬林,罗思坦.日本消费税改革政策的效果分析.社会科学战线,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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