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内容分析法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主体与议题研究

2016-11-29 06:35吴建勋
关键词:双汇瘦肉精政府部门

吴建勋

(河南工业大学 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450001)



基于内容分析法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主体与议题研究

吴建勋

(河南工业大学 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450001)

风险交流是风险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的全过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主体和议题会对交流效果产生深刻影响。在对现有研究成果述评的基础上,运用内容分析法,对“双汇瘦肉精事件”中风险交流的主体和议题进行梳理。政府、市场和第三方是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主体;“双汇瘦肉精事件”风险交流的议题主要集中在“瘦肉精是什么,对人体有毒吗”“‘双汇瘦肉精事件’是如何发生的”“‘双汇瘦肉精事件’是如何处理的”“今后如何对瘦肉精进行监管”等四个方面。在三类主体中,第三方是“双汇瘦肉精事件”风险交流的主角,其中媒体最为积极。在三类主体的分支中,中央政府部门相对于地方政府部门,更容易成为风险交流的主角;行业协会和企业在整个事件过程中似乎有一些“难言之隐”,风险信息交流的“质”和“量”明显不足,难以满足政府和社会公众的需求;媒体是第三方中风险交流的主角,专家的作用在逐渐减弱,而消费者和社会大众声音偏弱。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主体;议题;双汇瘦肉精事件

1 问题的提出

风险交流是风险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始终。目前我国食品安全事故正处于高发阶段,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是食品安全管理中风险交流不足。表现为交流主体单一,交流方式单向,交流效果不尽如意。公众对转基因食品的误解就是一个实例。在现阶段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中,谁是风险交流的主体,风险交流的议题有哪些,如何有效地进行风险交流,是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重点。

笔者在对现有研究成果述评的基础上,运用内容分析法,对“双汇瘦肉精事件”中风险交流的主体和议题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其存在的不足,为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流程,提升风险交流的效果提供依据。

2 文献回顾

2.1 对食品安全的研究

学术界关于“食品安全”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1974年11月,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在世界粮食大会上通过的《世界粮食安全国际约定》,在国际上第一次提出了“食品安全”的概念,但这一概念仅仅指食品数量上的安全。1984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把食品安全定义为“生产、加工、储存、分配和制作食品过程中确保食品安全可靠,有益于健康并且适合人消费的种种必然条件和措施”,并于1996年对其进一步解释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第九十九条规定,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2.2 对风险交流的研究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科学文献中出现“风险交流(risk communication,或称风险沟通)”的相关研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风险交流逐渐演变为一门涉及多领域、多学科的新兴科学。

2005年,FAO和WHO提出了由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组成的风险分析框架[2]见图1。在这一框架中,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信息交流三者之间,具有非常密切的相互关系,是一个整体。[3]作为风险分析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风险交流在整个风险分析框架中的地位逐步得到更多的重视。[4]风险交流由原来独立运行的一部分逐渐贯穿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全过程,由辅助作用变为桥梁作用。

图1 风险分析框架

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2006)提出,“风险交流”是指在风险分析全过程中,风险评估人员、风险管理人员、消费者、企业、学术界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就某项风险、风险所涉及的因素和风险认知相互交换信息和意见的过程,内容包括对风险评估结果的解释和风险管理决策的依据。[5]

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认为“风险交流不仅包含信息的传递,更包含了对风险事件的意见及反应的反馈机制,使信息进行有效的交流和交换”[6],首次定义了风险交流“双向互动”的特点。类似的看法还有,“风险交流是个人、群体和机构之间交换信息和看法的互动过程;这一过程涉及多种多样的信息,既包括有关风险性质的信息,也包括表达关切、看法的信息,或者对风险信息、风险管理的立法和机构安排做出反应的信息。”[7]“风险交流”可以被看作是对外发布权威、准确信息的平台,同时也可作为获得信息和反馈交流的重要通道。[8]通过有效的风险交流,风险管理者可以获得关键信息,作为制定正确决策的依据,使决策更能充分地表达各利益相关方的关注重点。

2.3 对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研究

政府部门(第一方)、市场(第二方)和第三方(新闻媒体、专家、消费者、非营利组织和社会公众)所处的立场不同,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理解也不一致,这就迫切需要进行风险交流,将客观事实和多方的观点进行充分、透明地交流,从而减少误解和矛盾。

风险交流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意义重大,几乎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的共识,各主要发达国家或地区均建立起了有效的风险交流制度。

欧盟建立了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为核心的食品风险交流体系。其内层由与食品安全问题相关的不同利益相关团体或组织构成,包括风险管理者、风险评估者、政策制定者、利益相关方、相关学者以及媒体等六类组织;其最外层由消费者和大众构成。处于核心地位的EFSA及内层的六类组织与最外层的普通消费者之间均有互动交流。EFSA和六类组织都可以与最外层的消费者(或公众)通过问卷调查、网上问答、专家热线及报告公示等多种形式进行互动交流[9]。英国的“疯牛病危机”事件充分体现了此种风险交流模式的优势。初期由于政府的不公开和不作为加剧了危机带来的伤害,后期通过改变态度、公开沟通信息、相互合作,防止了危机事件的扩大与恶化。

日本于2003 年颁布了《食品安全基本法》,该法规定政府必须采取适当的方式向民众提供相关政策信息,并保证过程公正、公开。[10]日本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以双向沟通机制、风险素养培养机制和国际合作机制为核心,形成了政府主导下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11]

我国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在《食品安全法》的框架下,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制度,如《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等,从制度上明确了食品安全信息的报告制度、处置方式和发布程序。

2014年1月,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要求,为指导卫生计生系统科学有效地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我国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技术指南》(国卫办食品发[2014]12号)。根据该指南,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是指各利益相关方就食品安全风险、风险所涉及的因素和风险认知时相互交换信息和意见的过程。

仅仅有这些认识是远远不够的,我国并没有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框架。遍查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9 年通过的与食品安全法相关的法律文件,都没有见到真正意义上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看到的均只讲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单向信息发布,没有体现双向或多向的交流过程。[12]由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是以分环节监管为主,监管内容多有交叉,易造成“多头监管、无人负责”的局面。风险交流工作由已有的监管部门负责,可能难以取得成效。[9]只有积极加强风险交流的基础建设,提高广大群众的风险认知,培养一支有专业知识的风险交流的专业团队,才能更有效地实施食品安全的风险交流。[7]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刚刚起步,有关风险交流的基础研究还相对欠缺,相关部门应利用政策、项目、资金等手段,深入开展基础调查研究,提高风险交流的有效性和科学性。[13]

3 研究方法

3.1 案例背景

瘦肉精是一类药物,此类药物主要是肾上腺类β激动剂,因为能够促进瘦肉生长、抑制动物脂肪生长,所以俗称“瘦肉精”。瘦肉精能让猪的瘦肉率提高,带来更多经济价值,但有很大的副作用。[14]

河南双汇集团是一家跨区域、跨国界经营的大型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长期以来双汇集团始终在“农”上做文章,围绕肉类加工上项目,不断进行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企业实现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2010 年产值突破 500 亿元,成为国内第一个快速发展的食品企业集团。

2011年“3·15”消费者权益日,中央电视台报道了双汇涉嫌瘦肉精问题。河南省委、省政府立即出台相应措施严查“瘦肉精”猪肉,并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五项具体措施。 2011年3月16日,双汇集团发表第一次书面声明,承认销售了“瘦肉精”猪肉,向消费者致歉,并表示将配合有关部门严肃认真彻查此事,给消费者以交代。农业部表示要严肃查办、加强监管,并立即派督察组赴河南督导查处。2011年3月19日,国务院派员督察“瘦肉精”事件。2011年3月22日,国务院工作组要求彻查“瘦肉精”事件,严肃追究责任。2011年3月23日,双汇召开4000多人的视频会议,应对危机,希望重启市场。2011年4月1日,双汇召开万人大会,再度致歉,称将引入第三方监测产品。[15]

3.2 数据收集

本次分析的资料来源于新浪网“新浪财经”的“双汇瘦肉精风波事件——最新报道”。[16]时间跨度从2011年3月15日到2012年4月18日,共602条新闻。经过鉴别,去掉内容大致相同的报道,余下206条为有效分析样本。随机抽取其中的10%(即21份报道)作为测试样本,通过两名编码员对其一致性进行测试。测试的问题主要有两个:①这份报道中风险交流的主体是谁。根据学者们的研究成果,我们把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主体预设为政府部门(含中央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市场(企业和行业协会)和第三方(媒体、专家、消费者和社会大众)。②这份报道所反映的风险交流议题是什么。根据“双汇瘦肉精事件”的实际情况,我们把风险交流的议题划分为四个,即“瘦肉精是什么,对人体有毒吗”“‘双汇瘦肉精事件’是如何发生的”“‘双汇瘦肉精事件’是如何处理的”“今后如何对瘦肉精进行监管”

3.3 编码员一致性测试

本研究重点考察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主体和议题。第一步工作是进行编码员的一致性测试,目的是考查两名编码员对同一新闻报道的基本判断是否一致。测试结果见表1。

对两名编码员的相互信度(intercoder reliability)进行检验后,发现各类目的相互信度在 0.83~0.96之间,说明两个编码员之间互信程度一致。[17]

由于编码员间的相互信度相当高,因此在检定编码员信度之后即开始进行正式的编码。

3.4 编码

根据学者的研究观点及“双汇瘦肉精事件”的实际情况,两位编码员分别做出如下编码。

①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主体可以分为:

政府部门(代码:A);中央政府部门(代码:A1),地方政府部门(代码:A2);市场(代码:B);行业(代码:B1);

表1 编码员间相互信度检验结果

注:霍斯提信度在0.9以上,史考特信度在0.75以上,表示两名编码员真正一致。

企业(代码:B2);第三方(代码:C);媒体(代码:C1);专家(代码:C2);消费者和社会大众(代码:C3)。

②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议题可以分为:

议题1:瘦肉精是什么,对人体有毒吗(代码:T1 );

议题2:双汇瘦肉精事件是如何发生的(代码:T2);

议题3:双汇瘦肉精事件是如何处理的(代码:T3);

议题4:今后如何对瘦肉精进行监管(代码:T4)。

4 结果

在总计419天的事件中,政府部门、市场、第三方围绕上述“四个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具体新闻报道的数量及其所占的百分比见表2。

表2 “双汇瘦肉精事件”中各类主体进行风险交流的情况

使用反映某类主体意见和行为的新闻报道篇数(数量)来表示该类主体在“双汇瘦肉精事件”中的风险交流情况。篇数越多,说明该类主体进行风险交流的意愿越主动,行为越频繁。

4.1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主体

从表2可以看出:关于议题1对各类主体的新闻报道是8篇,其中对政府部门、第三方的新闻报道数和占比分别为1篇和12.5%、7和87.5%;关于议题2对各类主体的新闻报道是37篇,其中对政府部门、行业和企业、第三方的新闻报道数和占比分别为5篇和13.52%、3篇和8.11%、29篇和78.38%;关于议题3对各类主体的新闻报道是141篇,其中对政府部门、行业和企业、第三方的新闻报道数和占比分别为52篇和36.88%、34篇和24.11%、55篇和39.01%;关于议题4对各类主体的新闻报道是20篇,其中对政府部门、行业和企业、第三方的新闻报道数和占比分别为9篇和45%、3篇和15%、8篇和40%,反映第三方意见和行为的新闻报道占报道总量的48.06%,反映政府部门方面意见和行为的新闻报道占报道总量的32.52%,而反映市场方面意见和行为新闻报道仅占总量的19.42%。显然第三方是“双汇瘦肉精事件”风险交流的主角。在第三方中,媒体的报道占报道总量的33.50%,专家占了9.71%,消费者和社会大众只占了4.85%。因此,可以认为,媒体是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最积极的参与者。

4.2 四大议题中风险交流主体

在对议题1的交流中,反映第三方意见和行为的新闻报道占87.5%,反映政府部门方面意见和行为的新闻报道占了其余的12.5%,没有看到反映市场意见和行为的新闻报道。这说明第三方对这一“专业”议题的解读具有明显的“权威性”。在第三方中,反映专家意见的新闻报道占其中的50%,居第一;媒体的声音居第二,占37.5%。说明专家对瘦肉精及其危害性的权威性解释作用发挥明显,媒体也发挥了积极的传播功能。政府部门也有较大的话语权。而最接近事实的市场一方(企业和行业协会),反而没有“发声”。也许其意见不够专业,也许他们有难言之隐。

在议题2的交流中,反映第三方意见和行为的新闻报道占总量的78.38%;反映政府部门方面意见和行为的新闻报道占总量的13.52%;而反映市场方面意见和行为的新闻报道仅占总量的8.11%。说明第三方在解读瘦肉精事件的发生机理时是快速、大量和及时的。在第三方中,媒体方面的报道占其中的56.76%,居第一;专家的解释作用降到18.92%。说明瘦肉精的危害在得到专家的确认后,媒体的“揭丑”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声音也在稍微加强,在解释事件发生的过程及背后原因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市场方面(行业协会和企业)也开始发声。其实他们是最了解事实真相的人群,之前没有发声也许是出于某种程度上的顾虑。

在议题3的交流中,反映第三方意见和行为的新闻报道占总量的39.01%,居第一;反映政府部门意见和行为的新闻报道,上升到36.88%,居第二;反映行业和企业意见和行为的新闻报道也上升到24.11%。说明第三方在继续发挥宣传主力的同时,作用在逐渐减弱;而政府部门也在积极发声,或解释自己的行为,或表明自己的态度。市场方面(行业协会和企业)也抢到了一定的话语权,达到了其声音的最高点。

在议题4的交流中,反映政府部门意见和行为的新闻报道上升到总量的45%,居第一。其次是反映第三方意见和行为的新闻报道,占总量的40%,和上一个议题的比重大体持平。而反映市场方面(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和行为的新闻报道降为总量的15%,居第三位。这说明政府部门终于成了宣传的主力,为其做出的决策“鼓与呼”;第三方基本保持了第三个议题的报道力度;行业和企业的声音稍微降低了一些。

总体看,第三方在第一和第二个议题中成了新闻报道的主角,在随后的议题中作用明显下降,但最低也超过报道总量的40%。说明第三方是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主角。这其中,专家在第一个议题中作用突出,占了新闻报道总量的一半。政府部门在四个议题交流中的作用在逐步加强,从12.5%,到13.52%,到36%,直到45%,到第四个议题时,成了风险交流的真正主角。行业和企业对第一个议题没有发声,从第二个议题开始发声,在第三个议题时达到最高点24.11%,这一比例与第三方和政府部门相比稍微低了些。

4.3 不同主体进行风险交流的力度比较

4.3.1 政府部门

面对第一个议题,反映中央政府部门意见和行为的新闻报道占12.5%,反映地方政府部门意见和行为的新闻报道缺失。说明对“瘦肉精及其危害性”的解释权主要集中在中央,地方政府没有多大的发言权。

面对第二个议题,反映中央政府部门意见和行为的新闻报道占8.11%,反映地方政府方面意见和行为的新闻报道占5.41%。对于瘦肉精事件是如何发生的这一议题,中央政府部门的报道仍占据主导地位,但地方政府部门也开始有一些解释。

面对第三个议题,中央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的报道各占18.44%。对于瘦肉精事件如何处理这一议题,中央政府部门快速安排,地方政府部门也积极响应,双方在报道力度上各有所侧重,分别发声。

面对第四个议题,反映中央政府部门意见和行为的新闻报道占45%,反映地方政府部门意见和行为的新闻报道缺失。对于今后如何治理瘦肉精问题,中央政府部门的安排独占鳌头。

总体看,中央政府相对于地方政府,更容易成为风险交流的主角。中央政府的权威性、整体性、战略性和全局性是地方政府不可比拟的,在瘦肉精事件中的性质解读、瘦肉精事件的形成、瘦肉精事件的处理以及今后的治理方面均具有明显的优势。地方政府部门的优势主要集中在对具体事件的处理上。

4.3.2 市场

在市场(行业协会和企业)方面,面对第一个议题,反映行业协会和企业方面意见和行为的新闻报道均缺失。对“瘦肉精及其危害性”的解释也许是行业和企业最为了解的,但偏偏他们没有发声,是不是有难言之隐呢?

面对第二个议题,反映行业协会方面意见和行为的新闻报道占5.41%,反映企业方面意见和行为的新闻报道占2.70%。对于瘦肉精事件是如何发生的,行业协会和企业方面都开始发声,但与同一时期的其他主体相比,他们的声音十分微弱。是不是也可以用难言之隐来解释呢?

面对第三个议题,反映行业协会方面意见和行为的新闻报道占9.93%,反映企业方面意见和行为的新闻报道占14.18%。对于瘦肉精事件如何处理,行业协会和企业方面的发声虽在加大,但在三类主体中仍然较为微弱。

面对第四个议题,反映行业协会方面意见和行为的报道占10%,反映企业方面意见和行为的新闻报道占5%。行业协会方面的安排较为明确。

总体看,在瘦肉精事件的形成以及对今后瘦肉精事件的治理方面,行业协会有较大的发言权。对瘦肉精事件的现时处理,由于处于事件的第一线,及面对来自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压力,企业也发出了应有的声音。但行业协会和企业在整个事件过程中似乎有一些“难言之隐”,风险交流的“质”和“量”明显不足,难以满足政府和社会公众的需求。

4.3.3 第三方

第三方,面对第一个议题,专家的声音占了一半的版面;其次是媒体,占37.5%。消费者和社会大众却没有发声。对“瘦肉精及其危害性”的解释是专家的“专利”,媒体传播也有专业优势。

面对第二个议题,媒体的报道占56.76%,专家的报道下降到18.92%,消费者和公众也发出了微弱的声音(占2.7%)。对于瘦肉精事件是如何发生的,媒体的“深挖”、“揭丑”是其“特长”,专家的解读也极其重要。消费者和社会大众主要从自身感受发表见解,声音十分微弱。

面对第三个议题,媒体报道下降到28.37%,但仍居第一;消费者和社会公众上升到6.38%,专家的声音降到4.26%。对于瘦肉精事件如何处理,媒体积极参与报道,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积极“敲边鼓”。

面对第四个议题,媒体的报道下降到25%,仍居第一;专家的报道上升到15%,消费者和社会公众未见发声。看来,在今后如何治理瘦肉精的问题上,专家的声音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媒体继续发挥了“鼓与呼”的作用,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在“冷眼旁观”。

总体看,媒体是第三方中进行风险交流的主角,专家的作用在逐渐减弱,消费者和社会大众声音偏弱。

5 结论与建议

5.1 研究结论

研究发现,不同的食品安全事件会有不同的交流议题。本次“双汇瘦肉精事件”风险交流的议题集中在“瘦肉精是什么,对人体有毒吗”“‘双汇瘦肉精事件’是如何发生的”“‘双汇瘦肉精事件’是如何处理的”“今后如何对瘦肉精进行监管”四个方面。

研究发现,不同的主体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中的表现不一。就政府部门、市场和第三方三类主体而言,相对于政府方和市场方,代表媒体、专家、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第三方是“双汇瘦肉精事件”风险交流的主角,其中媒体的表现最为积极。

在三类主体内部,各分类主体的表现也有差异。在政府部门方面,中央政府相对于地方政府,更容易成为风险交流的主角。在市场方面,行业协会和企业在整个事件过程中似乎有一些“难言之隐”,风险交流的“质”和“量”明显不足,难以满足政府和社会公众的需求。在第三方,媒体是第三方中进行风险交流的主角,专家的作用在逐渐减弱,消费者和社会大众声音偏弱。

5.2 建议

尽管不同的食品安全事件会有不同的交流议题,但各类交流主体在事件发生之前就应当对交流的议题进行预判,并围绕议题,预先收集相关资料、数据和信息,形成“事实”交流的资料库。同时要根据各自的立场形成明确的“意见”,为可能的风险交流做好准备。

鉴于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中各主体的表现不一,尚未形成多元、双向、透明、高效的风险交流机制,因此有必要呼吁,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中,多元主体要积极参与,避免“一言堂”或万马齐喑。在风险交流中要注意双向沟通,避免“单向宣传”,信息单一。同时要加强风险交流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度,构建制度化的信息公开机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的数量和质量,以数量充足、质量优异的信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信息的需求,提高风险交流的效果。

[1] 刘为军,潘家荣,丁文锋. 关于食品安全认识、成因及对策问题的研究综述[J].中国农村观察,2007(5):73-80.

[2] Secretariat of the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Report of the Twenty-sixth Session[R].Rome:FAO/WHO,2003.

[3] 陈君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概述[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1(1):4-7.

[4] 魏益民,魏帅,郭波莉,等.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主要观点和方法[J].中国食品学报,2014(12):1-5.

[5] 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用指南[M].樊永祥,译.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

[6] 张乐,童星.风险沟通:风险治理的关键环节[J].媒体与争鸣,2012(4):52-55.

[7] 王殿华,苏毅清,钟凯,等.风险交流: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新途径——国外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借鉴[J].中国应急管理,2012(7):42-45.

[8] 陈越.刍议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J]. 现代物业(中旬刊),2014(1):66-68.

[9] 岳改玲.欧洲食品安全局的风险交流机制及启示[J].新闻界,2013(13):70-75.

[10]马仁磊.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食物与营养,2013(3):5-7.

[11]王怡,宋宗宇.社会共治视角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研究[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123-129.

[12]沈建华,食品安全与风险交流[N].文汇报,2013-5-28(05).

[13]李强,刘文,初侨,等.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进展及对策[J].食品与发酵工业,2012(2):147-150.

[14]王赏初.瘦肉精的危害、检测方法及监管[J].湖南饲料,2011(6):39-41.

[15]佚名.“健美猪”撼动河南双汇 “瘦肉精”再敲安全警钟[J].农业科技与装备,2011(3):71-77.

[16]新浪财经.双汇瘦肉精风波事件——最新报道[EB/OL]. (2011-03-15)[2016-04-20]http://roll.finance.sina.com.cn/s_shzr_2011_all/1/index.shtml.

[17]BERELSON B.Content Analysis in Communication Research[M].Newyork:The Free Press,1952.

RESEARCH ON FOOD SAFETY RISK COMMUNICATION SUBJECTS AND ISSUES BASED ON CONTENT ANALYSIS

WU Jianxun

(SchoolofManagement,HenanUniversityofTechnology,Zhengzhou450001,China)

Risk communica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risk analysis,which runs through the whole process of risk assessment and risk management.Subjects and issues involving food safety risk communication have a profound impact on the communication effect.Based on the review of the existing research achievements,the paper uses the method of content analysis to review and sort out the subjects and issues in the risk communication in “Shuanghui Clenbuterol Event”.Government,market and the third party are the main subjects of food safety risk communication.The issues of risk communication in “Shuanghui Clenbuterol Event” mainly focus on such 4 aspects as follows:“What is Clenbuterol? Is it poisonous to the human body?” “How did ‘Shuanghui Clenbuterol Event’ happen?” “How to handle ‘Shuanghui Clenbuterol Event’?” “How to supervise the lean meat in the future?” Statistical analysis reveals that,of the three main subjects,the third party is the protagonist of risk communication in “Shuanghui Clenbuterol Event”,in which the media is the most active.In the branches of the three main subjects,the central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re more likely to play the leading role of risk communication than the local government departments.In the whole course of the event,industry associations and enterprises seemed too awkward to disclose what was on their minds,the “quality” and “quantity” of risk exchange are obviously insufficient,and it is difficult to meet the needs of the government and the public.The media is the protagonist of risk communication in the third party,the role of experts is getting wane,and the voices from consumers and the public are weak.

food safety;risk communication;subject;issue;Shuanghui Clenbuterol Event

2016-03-15

2014年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三重”重大项目(2014-SZZD-22);2012年河南工业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2012FRJH03)

吴建勋(1966-),男,河南新郑人,教授,研究方向:危机管理、公共管理。

1673-1751(2016)02-0012-08

D6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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