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中国特色的农民合作社发展道路
——访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合作社研究院院长孔祥智

2016-12-27 06:17
经济 2016年36期
关键词:农民农业专业

文/本刊记者 王 芳

走中国特色的农民合作社发展道路
——访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合作社研究院院长孔祥智

文/本刊记者 王 芳

农民合作社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方兴未艾,发展速度已进入历史上最快阶段。与此同时,我国现代农业发展面临远比过去更加复杂的局面,农民合作社必须顺应我国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和趋势,借鉴国际合作社发展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谋划发展的定位、目标和措施,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合作社发展道路。近日,《经济》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中国合作社研究院院长孔祥智。

农民合作社进入最快发展阶段

《经济》:农民合作社在我国经历了哪几个发展阶段?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相比,有哪些时代的进步性?

孔祥智:改革开放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可分为3个重要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改革初期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初步发展阶段。农村土地承包以后,劳动力和资金有了剩余,多种经营也随之发展起来了,此时首先亟需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于是,在政府的推动下,各种农村专业合作技术协会发展起来。第二阶段为20世纪90年代,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时期。随着农产品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广大农民急需解决农产品的销售问题;同时,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各地的迅速推行,小农户和大企业之间的矛盾也不断增加。于是,农民合作组织进入了农民与市场和企业之间的中间环节,一方面将农民组织起来增加交易水平和谈判能力、保护农民利益;一方面产生约束机制,降低农户与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此外,农民合作组织也开始形成组织形式规范紧密的经济实体,涉足流通、加工领域,自主经营,进行开创品牌等商业化操作。此后,从事农产品加工业的专业合作社逐渐增加。第三阶段是新世纪以来,农民合作社进入最快发展阶段。中国加入WTO之后,农民要面对来自国际市场的新挑战。这一阶段,新的生产经营型合作社发展很快,同时新一代投资型合作社也开始出现。各地政府纷纷出台政策、地方法规,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截至2016年9月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达173.1万家,实有入社成员数10507万户(社均61户),占总户数的43.2%。应该说,农民合作社对现代农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起到了明显的带动作用。2015年,在7000家国家示范社中,有774家位于297个国家级贫困县,带动22.8万户成员脱贫致富。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后形成的单家独户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事情都由合作社来承担,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家庭承包经营的不足,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经济》:合作社目前在我国有哪些类型?需要承担哪些职能?

孔祥智:从现实中看,合作社主要有农村能人带动型、村干部带动型、技术能手带动型、龙头企业带动型等。能人带动型侧重于解决农民的产品销售、储藏等难题,在市场开拓等方面起的作用比较大;村干部带动型往往倾向于重视合作社与社区的关系,有时会把农村公益事业的一部分纳入合作社,这样的合作社往往社会声望较高;技术能手带动型合作社主要侧重于解决成员的技术难题;龙头企业带动型往往围绕着企业和农户关系,通过合作社构建出一种比较和谐的关系,借以解决企业原料来源的稳定性问题。

农民合作社既体现“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合作原则,又必须能够适合中国农村实际而自我革新,因此,农民合作社要坚持成员以农民为主体,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充分发挥合作社服务农民的功能和作用,把农民组织起来,改变分散经营农户的市场弱势地位,引导和带领他们参与市场竞争。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合作社研究院院长孔祥智

建立有效利益联结机制

《经济》:在社会组织化程度、应对市场等方面,农民合作社面临哪些发展难题?

孔祥智:总的看来,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一是大部分专业合作社还不规范,与标准的合作社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二是在现有合作社成立的运作过程中,政府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起的作用还很大,尤其是后者,从长远来看很难和农民的利益结合一起。三是小规模兼业化农业的专业化水平必然较低,平均每个合作社年经营收入仅为43万元、盈余7.5万元。对现代农业的引领作用尚未凸显,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促进作用尚未显现。这就使得很多农民的合作倾向比较低,影响了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四是能促农增收但力度不大。从事流通加工、发展二三产业的合作社还是少数,总体处于产业链价值底端,没能让农民分享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收益。五是农民合作社内部管理不规范,一些合作社没有及时填报并公示运行情况,一度有18.4%的合作社被列入经营异常目录。合作组织的内部制度本身排他性不强,容易产生“搭便车”现象。

《经济》:由企业、农业大户牵头成立的农民合作社,如何更好地保护普通农户尤其是贫困户的利益?

孔祥智: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组建的合作社未必不能真正起到为成员服务的作用,关键是如何建立企业和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这样的机制如何通过合作社来实现。如果能够建立起协调双方利益关系的机制并有效发挥作用,那么,这样的合作社是可能保障社员的利益的。现实中,企业领办的合作社往往类似企业的一个部门,无法起到保护农民利益的作用。对于这样的合作社要按照合作社法的要求进行规范,鼓励农民成员入股,或者以土地等资产入股,不断提高农民在合作社中的话语权。

大户领办的合作社往往演化为个体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对其进行规范的办法就是鼓励成员入股,加大普通成员在合作社中的话语权,规范决策机制和盈余分配机制。

走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合作社发展道路

《经济》:借鉴国外经济和本国实情,您认为我国农民合作社的未来发展方向是什么?

孔祥智:从国际现代农业发展看,农业都表现出强势产业的特征。农业劳动生产率高、农业国际市场竞争力强、在全球竞争中优势明显。现阶段,尽管我国重要农产品总量位居全球首位,但农业劳动生产率、国际竞争力都还比较低。合作社在定位上,要与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阶段和战略相吻合,与我国大国农业地位相协调,这样有利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集成各方面资源要素,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合作社发展道路。

合作社发展的方向,一是某些合作社会越做越大,个别的会发展成为跨区域的大型合作社;二是联合的趋势比较明显,即若干同类型合作社联合企业将成为联合社,壮大合作力量,逐渐影响区域市场;三是新一代合作社或者联合社往往更加重视资金的作用,鼓励成员入股。

合作社的发展需要明确以下三大目标,一是聚焦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确保农产品产能基础上,着眼于品牌化、高端化农产品生产,延伸产业链条,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满足城乡居民对农产品不断增长的质量需求、安全需求和品质需求。二是聚焦于增加农民收入。组织带动成员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统一发展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统一销售产品,实现节本增效;按照合作社原则返还盈余,让成员分享农业产业增值收益,带动更多农民特别是贫困人口增收,加快全面小康进程。三是聚焦于合作社自身做大做强。多途径扩大经营规模,广泛运用先进适用科学技术,吸引各方面资金投入,进一步开展联合合作,不断提高经济实力。

《经济》:为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您认为政府要在创新发展、资源共享、搭建平台、规范管理等方面创造哪些有利的外部环境?

孔祥智:自从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逐步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摸索出了一系列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政府要对合作社进行支持,但主要是政策支持,资金的直接支持不一定是有益的,往往会带来较大的负面效应。二是通过建立各级示范社名录,促进合作社的规范化,也给其他合作社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了合作社整体的规范化。三是把合作社作为农业政策、农业项目的承担机构,这样既使农业政策的实施有了可靠的基础,又通过实施项目支持了规范的合作社的发展。

政府要转变角色定位,将扶持方式从物质激励转为合作社发展环境的塑造,着力提高合作社在市场竞争中的独立性,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合作社的辅导、教育和法律规范建设,用政策弥补固有短板,而不去干预经营,为合作社提供一个宽松有序的制度环境,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去检验、去甄别、去选择,使合作社在竞争中优胜劣汰,健康成长,发挥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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