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区民间借贷问题研究——以湖南省娄底市为例

2016-12-31 08:36谢超颖
金融经济 2016年22期
关键词:娄底市娄底借贷

谢超颖

(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湖南 长沙 410079)



我国地区民间借贷问题研究
——以湖南省娄底市为例

谢超颖

(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湖南 长沙 410079)

在我国当前金融背景下,民间借贷的确为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民间借贷利率的一路上升,民间借贷甚至已经演变成了一种地区经济危机。随着娄底市“九龙案”、“红太阳案”的爆发,娄底市爆发了民间借贷危机,严重破坏了其经济环境。本文将民间借贷的相关理论与娄底市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分析娄底市民间借贷的现状与特点,探讨关于娄底市民间借贷危机产生的原因,以及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民间借贷;经济危机;金融监管;娄底市

一、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很多地方中小企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的机会,与此同时各类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的主体资金需求也日益增加。但在我国当前的金融大环境下中小企业从正规渠道获取资金支持的程度毕竟有限,很难满足其资金需要,这使得民间借贷市场得到发展并且表现出借贷主体多,资金庞大等特点。同时民间借贷又以其自发性、不规范性和盲目性的特点容易给经济社会带来破坏,借贷纠纷时有发生甚至引发民间借贷危机。

娄底是典型的资源型工业城市,且娄底市的民间借贷已有多年的发展。自2000年以来,随着资源价格上涨和地产业的高速发展,民间资金大量流入钢铁采矿业和房地产企业。从2011年开始,娄底民间借贷风险事件偶有发生。2013年底,在房地产调控政策和化解产能过剩政策出台、经济大环境下行的背景下,房地产行业首先出现危机,地产泡沫直接影响民间借贷资本使得其资金链断裂最终引发娄底市民间借贷危机。借贷危机的爆发冲击了整个娄底地区的经济,有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全市相继有78家企业民间融资兑付违约事件,涉及债权人5万余人,民间借贷资金105.27亿元,银行贷款12.58亿元,形成银行不良贷款9.86亿元。

二、娄底市民间借贷的现状与特点

(一)资金规模庞大,利率普遍偏高

据娄底市政府统计监测,2013年民间借贷规模约400亿元,约达到娄底市GDP的40%。娄底民间融资利率集中分布在月利率20‰以下和20‰-50‰两个区间,其中20‰-50‰约占15%,20‰以下约占80%。一些中介机构的“过桥贷款”月利率在50‰以上,最高的达到100‰。根据央行的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否则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然而在市场实际的借贷行为中,利率往往超出了这一限制,变相的成为了高利贷。

(二)资金来源多样化,且涉众范围广

最早的民间借贷大多只是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有明显地域和亲属关系,基于这种关系产生的借贷关系其借贷双方相互了解,透明度高,风险也相对较小。随着地区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逐渐扩大,民间借贷所涉及的资金量也越来越大,借贷行为不再局限于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更多的发展成通过中间人或中介机构来进行。同时借贷行为所涉及的地域范围也由本地向外地扩张。同时收到高利率的诱惑,参与民间借贷的居民和企业也越来越多,各县(市、区)都有居民和企业参与,并且几乎涵盖了社会各个阶层,既有富裕群体,也有低保家庭;既有在职人员,也有离退休人员。据娄底市工商联调查显示,娄底90%以上的民营企业都参与了民间借贷。

(三)资金流向集中

据娄底市人行报告显示,娄底市民间借贷资金以生产性投资用途为主,集中流向房地产、采矿、汽贸等高利润行业。据抽样调查,流入比重分别约为35%、30%、20%。据娄底市打非办统计,娄底中心城区30家风险企业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占43.33%,物贸企业占23.33%。据湖南省政府金融办调查显示,娄底市煤矿民间融资39.22亿元,其中涟源市30.22亿元。同时,单一的企业借贷规模也不断扩大,有的企业民间借贷累计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

(四)借贷行为不符合规范

随着民间借贷的地域范围和资金量的不断扩张,由于借贷行为不符合规范而导致的违约行为越来越多,其违约风险也在不断增大。就目前来说,民间借贷的方式十分简单,其绝大部分都是以借条的形式存在,但由于借条形式不规范而无法成为法院判案的证据,很容易引发债务纠纷;再者来说是抵押物的不规范使得债权人很难有效的维护其自身权益;同时大多数企业和居民借贷经验不足,盲目借款,不了解国家和金融行业的相关政策,其规避风险的能力和风险承受力都相对较弱。

三、娄底市民间借贷成因分析

在一国金融运行的总体框架下,经济发展过程中社会资金的供需决定了正式金融与非正式金融(民间借贷)之间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由于这种替代关系的存在,近年来随着货币政策由宽松转变为稳健,客观上在抑制正式金融发展的同时,也间接促进了民间融资的扩张。

(一)声誉机制失灵

民间借贷的契约很大程度上说是依靠声誉机制来维持运行的,在声誉约束机制的作用下,资金需求者以自身声誉替代抵押物从贷款者处获得资金,并以声誉信息效应作为实现收益承诺的保障。如果贷款者的资金在其他投资渠道可以获得高额收益时,他们可能会减少贷出的资金量,这种情况下,借款人为了获得资金,相应的也会提高支付给贷款者的利息,而利率的逐渐提高最终都会达到投资收益难以维持的水平,于是这种时候借款者放弃声誉就成为了他们最好的选择。以娄底市为例,湖南九龙经贸集团是全省民营百强企业,红太阳是市政府重点培育的拟上市企业,这些企业在以声誉为担保取得资金后,因无法维持高额的利息水平,最终拒绝还款成为他们的“最优选择”。由此带来大量的借贷资金紧张与资金链断裂,各类“跑路”、“跳楼”事件的频繁上演,给娄底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诸多不利因素。

(二)民众的风险意识较弱

高额回报率的诱惑让大量的民众忽略了风险,很多小额放贷者甚至在对方没有任何抵押、对资金流向不清楚的的情况下仅凭一张不规范的借条就把钱借了出去,满心期待的都是到期的高额利息。截至2015年末,娄底市民间借贷金额约为178.49亿元。这些资金虽然大部份都流向了钢铁采矿业和房地产等行业。但是根据调查显示,一些中介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投资公司、贸易公司等也从事放贷业务,这些机构以投资为幌子四处吸收资金,同时又从事放贷活动,使民间借贷呈现出专业化的发展趋势。以冷水江市的部分中间人为例,从他们手上流转的资金总额高达上亿,这些钱仅仅来自于熟人的关系网络,没有任何抵押,只有简单的借据。当资金链断裂出现债务危机时,既没有借款人的抵押物,中间人也没有实体产业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最终遭受损失的还是贷款者自己。

(三)民间资本需求急剧增加,融资渠道不畅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对能源的需求日益增加,这也导致煤炭价格快速的上涨。娄底地区的煤炭资源虽然丰富,但煤层较薄,且埋藏深,采掘成本高,全市单个煤矿的产量绝大部分都在3万吨以下,属于关停对象,银行也基本上不予支持。前几年由于煤炭价格大幅上涨使得煤炭产业的利润特别高,煤矿主纷纷通过民间借贷扩充产能,全市煤炭总产量迅速突破1000万吨。至2013年末,由于产能过剩,煤炭价格较持续下降,较最高价下跌了50%。为抑制产量,湖南省政府不得已将单个煤矿的产能门槛提高到9万吨,将低于9万吨的关闭。这种在高利润的刺激下企业容易盲目扩大生产,行成产能过剩,一旦国家或者政府出台化解产能过剩政策,流入这些行业的民间借贷资金则极易出现危机。

(四)居民投资渠道狭窄

娄底地区产业结构单一,一、二、三产业的发展不平衡。第三产业的比重较小。另一方面,娄底地区的金融市场欠发达,投资渠道也有限。同时受近几年国内外经济下行的影响,股市波动幅度较大,货币贬值、银行的负利率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居民减少了储蓄投资从而转向高利息的民间借贷市场。民间借贷市场由此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四、关于规范娄底市民间借贷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

民间借贷并不是非法金融,要化解由民间借贷的隐蔽性与盲目性带来的不可控性,首先应该从法律上确立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来规范和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其次要正确认识民间借贷,对民间借贷进行正确、合理地管理和引导,使其具有规范化的形式,这也有利于正规金融与民间借贷之间合理的竞争和良性的互动。同时要加快《民间借贷法》、《放贷人条例》、《民间金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营造良性发展的法律环境,健全关于民间借贷行为的追责体系,对于高利贷和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活动予以坚决地打击和取缔,明确高利贷的界限,如果利率超出法定最高利率一定程度,则构成犯罪,必须追究刑事责任,以此来维护社会和经济的稳定。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民众的风险意识

金融机构可以与新闻媒体之间加强沟通合作,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来宣传国家相关的金融政策,可以在全市张贴规范民间融资公告,在报纸、电视等主流媒体进行持续性的报道;宣传部门应加大对公众的宣传力度,对于民间借贷所有潜在的风险进行必要提示,增强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同时端正公众的消费观念,鼓励他们把闲散资金直接或间接投入到实体产业上来。最后也要加强对民间融资风险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素质。

(三)密切监测民间借贷信息,建立关于民间借贷的风险预警机制

完善的信息系统是构建民间借贷风险预警机制的前提和基础,在民间借贷监管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立民间借贷信息系统,并对借贷参与者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尤其是要重点调查确认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如若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上报监管部门。设立专门的信息统计监测部门。政府监管部门应设立信息监测中心,负责监测辖区内民间借贷情况,收集民间借贷的相关信息并进行统计分析。同时建立关于民间借贷独立的征信系统。由征信机构对民间借贷参与者的信用情况进行收集,并对其信用程度进行评估,供用户查询。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监管部门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的民间借贷风险评级制度,构建风险指标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民间借贷进行市场风险评估。另一方面要建立政府干预民间借贷的制度,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及时、高效地处理突发事件,把民间借贷可能发生的风险概率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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