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三老家”:文斗苗寨宗族的生成与扩展
——对“清水江文书”相关契约的考察

2017-01-12 08:59王凤梅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2016年4期
关键词:宗族文书老家

林 芊,王凤梅

(贵州大学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贵州大学中国文化书院, 贵州 贵阳 550025)

“三家”“三老家”:文斗苗寨宗族的生成与扩展
——对“清水江文书”相关契约的考察

林 芊,王凤梅

(贵州大学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贵州大学中国文化书院, 贵州 贵阳 550025)

利用民间契约文书,可以复制一个宗族从初始到形成的整个生命历程。锦屏县文斗寨是清水江中游一个声名远播的苗族村寨,其中,冉皆腊姜氏家族中的“三老家”更是声望卓著。但除遗存下来的上千件契约文书外,没有任何这个家族及三老家的历史记载。经对契约文书的梳理研究,可以再现冉皆腊姜氏家族及三老家的成长史,并对其历史过程有如下认识:冉皆腊的姜氏家族肇始于康熙乾隆时期,成型于嘉庆道光间直至民国时期;“三老家”从结构上看,是由姜氏宗族内三个特定家庭成员各派一代表的组合。从职能上看,它担负起代表宗族对族产——山林的经营与管理。又因构成人员双重身份实际上是一个游离于宗族之外的特殊宗族组织。三老家产生及导致其特殊现象的原因在于乾隆以来的林业经济的兴盛。

文斗寨;宗族;三老家;清水江文书;苗族

清水江流域苗侗民族社会内宗族、家族、家庭的社会层级结构,我们从现有的研究中是能读到关于它们的一般知识。然而,这些知识大都是建立在对现时宗族结构及社会成员间关系的观察和描述上,是一种平面印象,缺乏宗族成长进程的历时性描述。一些研究征引古代文献中只言片语加以历时性佐证,然而只言片语往往是一个模糊的史影。由于史料的缺乏没有给我们提供一个清晰、完整的宗族构成历史演进过程的知识。

在阅读清水江文书时,发现其中的买卖契约、分关文书、分银合同等文书,较之一般普通家谱包容有更多历史信息,是了解宗族史的一个丰富资料库。首先,这类契约文书不仅书写有准确的时间、地址、订约人双方名字,还有彼此间亲属称谓、辈份关系及宗族关系的表述,为判断他们间的血亲及代际关系提供了准确信息;第二,收集到的文书一般都来自于一个家庭和扩展开来的大家庭(房族),其强烈的归户性确保这些资料内在联系紧密;第三,凡涉及到家族关系的一组归户文书,数量往往有千件以上,有百数年的时间连续性,涉及到数代人的经历,这为一个血缘家族的形成——由家庭到房族再到宗族的发展过程提供了清晰的路线图和血亲代际网络。如果比对综合文书中包含的上述各种关系,链接文书历史时间流中呈现出的各种关系脉络,一个家族的起点及成长过程便生动具体地复现出来。

本文引用的文斗寨冉皆腊姜氏家族文书,就堪称一幅家族成长演进历史的生动图景。对冉皆腊姜氏家族发生于乾隆至民国时期的林业契约文书的分析,可将由姜富宇一家为起点,经其儿孙分化为房族的大家庭,再到大家庭二次分化而衍生出的许多新房族家庭,由此将形成的“冉皆腊姜氏宗族”历史构建进程一一展示出来。*①“三老家”研究有两项重要成果,一是王宗勋著《文斗三老家及其契约文书》一文(载《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1年第2期);一是张应强著《清代契约文书中的家族及村落社会生活——贵州省锦屏县文斗寨个案初探》(载《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5年9月)此后张应强又在自己专著《木材之流动》中继续讨论三老家问题。但本人认为上述研究仍犹言未尽。本文在上两文基础上,利用文书提供的详尽信息,希望能对对“老三家”形成史及特征做出更为深入的探讨。更重要的是,透过冉皆腊姜氏宗族发展路径,发现伴随宗族构建过程中由其宗族内萌生而茁壮成长起来的“三家” “三老家”,竟然是一个游离于宗族外的“宗族”组织,并因其声名显赫以至于它成为了冉皆腊姜氏宗族的代言人。

一、从姜富宇到“三家”:家族的雏形

文斗是贵州锦屏县清水江边上的一个苗族村寨。行政上文斗寨分为上、下两寨。当今田野调查表明,文斗寨至少有4个不同的血缘家族共处一地,其中被称为冉皆腊姜氏宗族以“三老家”对外相称,成为文斗寨著名家族之一。冉皆腊姜氏宗族保存下来的历史文献只是一个简约代际记录的家谱:“中保(苗名)→宇→映→绍→钟→世→登→元→树→兰→以”,记载了雍正至今近300年11世代谱系。除此之外,其家族历史就是关于“三老家”的口头传说,但似乎除了一些隐约的“三老家”称呼外,“三老家”历史已湮灭在滔滔清水江流水中。但是,拂去了尘埃的清水江文书,却为我们再现这个家族由家庭繁衍至房族再扩展为家族的整个过程提供了鲜活的史事资料。从三老家的文书可以有比口述更详实清晰的事实。沿着文书的指引,我们从遗存的文书中,梳理出这个家庭成长的蛛丝马迹中,一个清晰的家族谱系完善出来。例契1是三老家一件时间标明为光绪十五年(1889年)十月三十日的分地基文书,将这个家族的源头指向了近200年前的始祖姜富宇。

例契1*②资料来源:张应强,王宗勋主编:《清水江文书》,第三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0册,第8页。

……今将始祖富宇公所遗地基定为三鼎,各自修造。映祥公占上一幅,映魁公占中一幅,映辉公占右边一幅。

姜富宇生活在乾隆年间。从三老家文书中清理出姜富宇在乾隆时期各年间的经济活动产生的各种契约文书30余件,*③现收集到《贵州文斗寨苗族契 约法律文书汇编——姜元泽家藏契约文书》,(陈金全、杜万华主编,人民出版社2008 年)出版)书中的主要是由姜元泽提供的三老家中姜映辉一房的文书,,张应强,王宗勋主编《清水江文书》中第一辑第12册、第三辑第7册主要由姜启贵家收集到的姜映祥及包括钟英在内的后代一房的文书,第三辑第10册收集是的主要是姜映魁子姜绍吕及后代一房的文书。最早一件如例契2所示:

例契2*④资料来源,张应强,王宗勋主编:《清水江文书》,第三辑,第一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12册,第1页。

立凭字人老塘富宇。今因老塘之木落富宇山内,存木长大作二股平分,不得有误。不许老塘再栽,不许富宇谋木。凭据是实。

乾隆八年正月二十六日 立

姜富宇所经手契约从乾隆八年(1743年)起一直延续到四十八年(1783年)止,其间阅40年时间。

从乾隆时代以来文斗寨各类型文书中可以看到,文斗寨分为上寨和下寨两寨,上、下寨又都各自分布着3个宗族,即上寨的上房、中房、六房;下寨的上、中、下三房。实际上这里的房,就是一个独立的宗族。姜富宇处在冉皆腊姜氏宗族位于下寨,称为下寨上房。 在上房遗存下来的简约家谱中,首载第一人就是姜富宇父亲中保,中保的踪迹在现存文书中没有信息。冉皆腊姜氏宗族代表性人物姜富宇活跃在乾隆早期文书中,那么,其父亲主要生活于康熙雍正间。姜富宇次子姜映魁出现在一件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润口月20日“买栽手”契约中,而三子姜映辉在三十九年(1774年)正月十六日从姜映交手中买林木,可知其间他们均已成年并且很可能分家独立。由此推算姜富宇大概是康熙晚期生人,生活于康熙晚期历雍正到乾隆后期。于是,这个家族的起点在时间上实际可延伸到康熙晚期。

如果说,例契1仅暗示了姜富宇三个儿子姜映祥、映魁和映辉的身份,那么一件道光二十年(1840年)的田赋征收单组成部分之一的文书(例契3),则明白显示了姜富宇与姜映辉的父子关系,再将此契比照上述简谱和例契1的内容,判断姜映祥、映辉和映魁三人是富宇儿子应当无误。

例契3*⑤资料来源:潘志成 吴大华 梁聪编:《林业经营文书》,贵州民族出版社2012年12月版,第82页。

一户姜绍雄、绍齐、侄钟太:

承祖富宇粮,叔侄落八升九合三勺;父映辉粮七升六合陆勺。

道光二十年

从现存三老家契约文书看,姜富宇三子中最先“出场”的是次子姜应魁,然后接着三子映辉、长子姜映祥。下列几件文书讲到了他们的出场及相应事件。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润口月二十日,姜映魁买得姜连保“栽手股”中的1/3股[1]229;三十九年(1774年)正月十六日姜映辉从姜映交手中得买林木[2]20;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闰五月十八日姜映翔买姜启泰山林[2]42。姜富宇与三子的家庭组合,加上简谱上注明的富宇父亲中保,由此可以形成一个三代人的家庭谱系:中保→姜富宇→姜映祥、映辉、映魁,这也是三老家最早的谱系。

三老家经历了一个“三家”“三老家”的演变过程。“三家”称呼或者家族的一个层级组织,主要是指姜富宇子孙辈的组合,其核心是以姜富宇后代的三个家庭成员共同组成一个林地权所有者的组合体。构成三家的标志性人物在文书中都可找到,并显示出三家构成在人员组合上比较复杂。最先,是由富宇的三个儿子组成。一件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的契约中讲到“姜映祥三弟兄、廷柱、绍望得买姜大集、龙引保两人山场杉木”[3]90,这个时间与事件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标志着三老家共同财产的产生,同时也是三老家为名称的家族的开始;我们能见到的“三家”共同购置财产后续文书有:乾隆六十年(1795年)六月口日出现了姜映祥兄弟三人共同买山林[1]233,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十二月初八日“井东山场合同”写有“上房姜映祥三家”所占林场[4]66。上引几件文书看到,从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起,“上房姜映祥三家”显然已是一个被区域社会所公认的家族组成部分。一般而言,“三家”分别由三个家庭中同代三兄弟组成,如映祥、映魁、祥辉的三家排序。再如道光六年(1826年)十二月初一日一件“卖栽手契”中,购买人是姜绍韬、绍略、绍吕兄弟[4]70。这是与继映祥、映魁、祥辉三家排序相同,不同处在于它是由下一代同辈兄弟间关系排序。

但是,从乾隆晚期以来文书中发现,三家在成员组合结构标志上发生了重大变化,即由原来同辈间组合嬗变为父子辈组合或者祖孙三代人组合。最早显出此变化的是一件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三月初三日分银合同,代表三家的是“姜映祥、映辉、绍礼侄父子”[4]20。类似情形在后续文书中有:嘉庆二年(1797年)八月二十日山林场买卖文书是姜映祥、飞(辉)、绍吕“父子三人买白号山顶五十五两山叔爷老干一股”[1]325。嘉庆六年(1801年)八月九日则是应祥、映辉、绍礼[2]230。嘉庆廿四年(1819年)十一月初八日姜映辉、侄绍韬、绍吕[4]65。而下面文书则是由三代人构成三家代表:道光十一年(1831年)九月十一日姜映辉、绍吕、钟英[4]70。道光十四年(1834年)七月初一日与姜映辉、绍吕、钟英三家为业[4]70。

特别须要指出的是,尽管“三家”称谓中三家的标志人物随时间变化有辈份相同与不同的区别,但一定要保持“三家”组合标志人是由这三个家庭成员共同组成,而不能由其中某一家或者二家所独有的习规却是坚定不移。现存文斗下寨上房姜氏家族的文书都能看到,虽然出现许多一家或者两家联名购置财产行为,但皆不使用“三家”名字。如姜映辉、绍望在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四月十三日和十二月二十四日两次合伙购置林木,但契约文书中明确书写为“映辉、绍望两家”[4]33。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三月初九日龙仕吉、仕清卖木契契约中,书写为“卖与姜映祥、映辉二人”[2]165。可见虽然是同宗血缘家庭成员的共同行为,但皆不以“三家”冠称。因此,这种限制无形中造就了构成三家标志人员都有双重身份,一方面,他们代表三家行使权责,另一方面,他们又是本家庭的户主。此特征成为习俗为后来的“老三家”“三小家”遵行。于是从“三老家”名称排名看,排名有了独特的“平辈+平辈+下一辈”序次方式,当地将这一排序关系俗称为“二个老子一个侄子”。

三家的形成从另一方面看,也是下寨上房姜氏宗族中姜富宇家支(或称姜富宇家族)形成中的一个成长阶段。在横向方面它由一个独立家庭扩展成了3个平行家庭,构成一个大家庭,即由姜富宇家庭中分裂出来的映祥、映魁、映辉三个独立家庭组合的大家庭;在纵向方面又则形成了姜富宇与映祥、映魁、映辉,及与他们子孙分别构成的3个家庭内三代人的代际关系,构成本家族内房族层次结构,迈出了由富宇一家向一个宗族成长历程的大步。

下列文书为我们分析找到映祥、映魁、映辉及与他们的亲子关系构成的三房提供了线索。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三月初三日分银合同三家排序是映祥、映辉、绍礼侄子;嘉庆二年(1797年)八月二十日姜映祥、飞(辉)、绍吕;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十一月初八日三家排序是姜映辉、侄绍韬、绍吕[4]65;道光六年(1826年)十二月初一日的三家排序是姜绍韬、绍略、绍吕兄弟[4]70。依照“三家“必然由3个家庭构成和排名序次的上述习惯,和在乾隆时期文书中三家为映祥、映魁、映辉三兄弟构成关系,那么,“映祥、映辉、绍礼侄子”中的侄子绍礼,则是姜映魁亲子;姜映祥、飞(辉)、绍吕的排列,绍吕也应当是映魁亲子。那么,绍礼与绍吕就是同胞兄弟关系;同理,姜映辉、侄绍韬、绍吕的排列表明,第一,映辉与后面联名者不是亲子是子侄关系;第二,鉴于绍吕是映魁亲子,而绍吕与绍韬又同为映辉侄子,那么按三家排序规则,绍韬与映祥便联系起来,说明他们两是亲子关系。文书中绍韬、绍略、绍吕的排序,如果联系已经明确的绍韬与映祥亲子关系、绍吕与映魁亲子关系,那么,依照排序规则习俗,绍略与姜映辉是亲子关系。这样,分别构成映祥与绍韬、映魁与绍吕、应辉与绍略的亲子对应关系,于是,一个家族四代内的谱系便显现出来:

中保

富宇

映祥—映魁—映辉

↓ ↓ ↓

绍韬 绍吕 绍略

这个图谱从纵向看,三代以内主要呈现的是一种家庭关系,从横向上看,则构成了形成中家族内的房族关系。

综上分析,演绎了文斗下寨上房姜氏宗族内一个复杂而生动的家族(家支)演化进程。首先,构成了一个由姜富宇到三家的历史进程;第二,三家的历史进程也是文斗下寨上房姜氏宗族内一个家族(家支)组成构成,同时也是该家族(家支)内新房族的构成过程;最后,三家的历史进程塑造了日后以“三老家”相称的一个独特家族结构雏形。

二、“三老家”的成型与姜富宇家族的发展

在姜富宇后代所构成的家族(家支)演进史中,三家名称被老三家取代,是在道光十七年(1837年)。其间,三家名称照常使用,只是出现了标志性人物的代际变化,即通常由父与子侄辈的构成组合演变到祖孙辈构成组合。如下两件文书中,道光十一年(1831年)九月十一日的文书中出现了“姜映辉、绍吕、钟英”[4]70。道光十四年(1834年)七月初一日与姜映辉、绍吕、钟英三家为业[4]70。“姜映辉、绍吕、钟英三家”就是祖孙三代人的组合。这一变化是一个重要预兆,它预示三家的第一代人即将谢幕。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三月初九日龙仕吉、仕清卖木卖木与姜映祥、映辉二人[2]165,是姜映祥在文书中最后出现的日期。此后,作为姜映祥一家的代表则由姜钟英及后代取代。道光十五年(1835年)四月十四日姜氏香矫、开怡母子卖田与姜映辉公[2]317,则是姜映辉在文书中最后出现的日期。后续文书中就没有了他们的踪迹。而姜映魁最后在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的借贷文书中闪现一下,此后就渺无踪影。

重要的是紧随着第一代人逐渐谢幕,“三老家”的新称呼出现在文书上。道光十七年(1837年)六月二十八日李开弟父子将位于培丁的“党加山场”卖与“姜绍吕、姜绍熊、侄钟英三老家”[4]73,这是三老家一词最先在文书中的显现,此后该称呼一直沿用到民国时期。下列文书再现了这一历史进程: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二月二十二日党假令山分木合同清单中,有“系绍吕、绍熊、钟英三老家共占”一句[2]366,咸丰十年(1860年)正月十日文书中有姜仲倚、世贤、世模三老家之山[2]453,同治七年(1868年)五月十二日[2]457契约中栽手姜钟述卖栽手与姜钟奇、世杨、世模三老家叔侄,光绪三年(1877年)十月有二十八日文书内容是“姜永兴、发德三人佃到上房姜钟芳、钟碧、侄世官、世模、世清三老家”[2]461山场,民国二年(1913年)阴历二月十八日文书中是姜登沅将“我房族三老家”所占三十六股中之一半股份祖山出卖与堂弟姜登鳌[2]513。

自道光十七年(1837年)六月二十八日“三老家”称呼出现,之后组成老三家标志性成员在辈份上大致几乎呈现出两代人组合特征。如道光十七年(1837年)是姜绍吕、姜绍熊、侄钟英;咸丰年间有姜仲倚、世贤、世模;同治年间有姜钟芳、钟碧、侄世官、世模、世清;民国时期以三老家相提并列的表述有“姜世清、世龙、世法、世臣、世美、登绍、登科、登泮、登熙、登文、登沆三老家”,等等。为何称为“三老家”而不沿用过去的三家?这是与“三家”的第一代人谢世密切相关。一方面三老家的“老”,不外强调是三家继承者对第一代先辈的记忆,是与三家血缘一脉相承。另一方面三老家的“三家”,它强调的是必须遵循这一家族式组织非得由三家人员共同组成的传统习俗。因此,三老家是相对于后来人而言,不外是家族内部成员新陈代谢的自然结果,只是成员重心偏向新生代而已,与原三家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三老家”时期,也是姜富宇家族发展成型的关键时期,因为家族内成员来到了第五代,第六代时期。第一,钟字辈是第五代中的代表。按照已固化为习俗的三家排序规律看,文书中“姜映辉、绍吕、钟英”排序,其中姜绍吕的身份已明确是姜映魁亲子,于是在家族史上这一排序可以翻译为姜映辉、姜映魁、姜映祥,这就是三老家的“老”的含意在文书中显现;那么,其中的“钟英”(姜钟英),则肯定是姜映祥的直系孙辈。第二,以姜钟英为典型,相关姜钟英的代际世系关系可以在许多文书信息中得到推演,构筑起一个“庞大”的亲属关系网。首先,钟英父亲是绍韬。钟英父亲是绍韬可以从下面文书中做旁证。姜绍韬在道光十一年(1831年)二月二十六日买林木后就没有了后续文书,而在道光十一年(1831年)九月十一日文书中有姜映辉、绍吕、钟英[4]70,这显然是钟英代表其父绍滔联名三老家。此外,在十四年(1834年)三月二十二日就出现了姜钟英弟兄买栽手契。现有文书中这是姜钟英第一件买契[1]284。这些都可以做为证明钟英与绍韬父子关系的重要依据。于是形成姜映祥→绍韬→钟英的代际亲子关系。其次,一件家庭宗教文书中写有钟英、钟华……孝孙益宗、奇宗、荣宗、魁宗的亲属关系[1]361。于是形成姜钟英扩展的世系链接:姜映祥→姜绍韬→姜钟英、钟华先生口口口等→益宗、奇宗、荣宗、魁宗六代亲子关系。又次,一件嘉庆十八年(1813年)十二月初二日文书中,记载了姜绍宏、相歧父子关系[5]21,一件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十二月十六日分关合同中,参与分割祖产的有姜绍宏、姜绍宽、姜绍恒,相歧、相清、相发、相德。两件文书的意义在于,由姜绍宏、相歧父子关系及字辈关系,一方面可判断出绍宏、绍宽、绍恒是亲弟兄关系,另一方面又形成绍字辈与相字辈的世代关系。再次,将绍韬与绍宏弟兄联系起来,没有直接的文书证明,但收集在《清水江文书》第三辑第8册内的文书,突出而集中的人物是姜映祥、姜绍韬、绍宏、绍宽、绍恒,故将断定为祖孙三代人的大家庭。*①相反的证据是:《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汇编——姜元泽家藏契约文书》一书中,收入的是姜元泽家提供的遗存文书,这些文书基本上出自姜映辉房支,没有一点绍宏、绍宽、绍恒的信息。《清水江文书》第三集第10册,从整体上判断文书是出自姜绍吕房支,同样也没有一点绍宏、绍宽、绍恒的信息。此外,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十二月十六日分关合同中,书写方式是“姜绍宏、宽、恒、相歧等……杉木山场四股,清、发、德四人一股”[5]27。将清、发、德三人一股与姜绍宏、宽、恒、相歧分列,表明他们继承的林产另有所本,这个本只能是绍韬。那么相清、相发、相德与绍韬是亲子关系。综合上述文书所形成的关系链,姜映祥及后孙子的代际谱系即显示为下面的关系链:

姜绍韬→姜钟英、钟华→相清、相发、相德→益宗、奇宗、荣宗、魁宗

姜映祥→姜绍宏→相歧→ 姜绍宽→ 姜绍恒→

在许多文书中,有如下代表性的关系表述: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十二月初七日“姜钟英兄弟、侄世豪”;道光咸丰间许多契称钟英、世俊共同买山林,“钟英、世俊伯侄”、咸丰年间 “世德世俊兄弟共同买山林”、同治年间世模世俊兄弟。由此看来,虽然不太明确世豪、世俊、世德、世模一组所对应姜绍韬弟兄绍宏、绍宽、绍恒中那一位亲子关系,但这一组应当是姜映祥重孙辈则是无疑的,他们构成了第六代。

现存乾隆至嘉庆间的许多文书中,姜绍礼、绍吕名称多是与姜映祥、姜映辉共名同以三家名称符号出现。同样一件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十一月十四日文书中有映祥、映辉、老宏买一团山林[3]1,从三家名称组合在文书中书写定式可以判定,绍礼、绍吕与老宏是一家,三文书中称绍吕为三爷,由此可断定他们同为姜映魁亲子辈。于是形成了姜绍魁→姜绍礼、老宏、绍吕的亲子关系。有两件文书记载了姜绍吕及下辈一家的谱系,其中一件是民国五年(1916年)八月初六分关书[3]19,从中可以看到这个家庭的后代,形成了绍吕后的子孙辈。据此,姜映魁及后孙子的代际谱系即显示为下面的关系链:

绍礼

姜映魁→老宏

绍吕→钟秀、种灵、钟吉、钟秀→世珍等

种灵→世和、世贤、世杨、世清→登弟、登津→发旺(元基)、森旺(元昌)、远旺(元彩)、寅旺(元齐)、晚妹。

文书中亲子关系最明确的是姜映辉一家。上引例契3即明白的书写出姜映辉、姜绍雄(熊)、绍齐、姜钟太祖孙三代人关系。这种关系在下面一件文书中再次得到印证。映辉在文书中出现的最后时间是道光十五年(1835年)四月十四日“姜氏香矫、开怡母子卖田契”[2]317将田卖与姜映辉公。随后一件道光十七年(1837年)二月十五日文书出现了“立包墓圈字人唐绍元、唐发贵,今包到文斗寨姜绍雄、绍齐、钟太祖父墓……”[2]331。可见这其间是姜映辉去世的时间。早在之前的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正月朔九日分关书[2]171,则可以扩大这个家庭关系的相关人员。该文书中显示分家成员是姜绍略、姜绍熊、姜绍齐三兄弟均分父亲田产。于是,可以复制出姜映辉→姜绍略、姜绍熊、姜绍齐的代际关系。

咸丰九年(1859年)二月初一的一件分关文书中[2]433,是姜钟奇、钟芳与弟媳姜氏玉秀三人共分家产。那么,姜钟奇、钟芳、弟媳姜氏玉秀与姜映辉两儿子绍熊、绍齐中一人是亲子关系。鉴于咸丰九年(1859年)后绍齐还在世,而独不见绍熊,分关书中又讲到“父早亡”,由此可判断钟奇、钟芳为绍熊亲子。这样,钟奇、钟芳就是第五代成员。在一件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十月朔三日分关文书中讲到:“姜世臣、世美弟兄二人……父守产以来数十有余之年……山场未分”,现由二人均分。见证人一栏写着“姜世美……子姜登鳌亲笔”[6]103。此外,一些文书中写道:“世臣之长子登儒执此簿据”“姜登儒……胞叔姜世美”“姜登焕……胞叔姜世美”。上述文书信息至少可以排列出这样的一组关系,姜世臣与世美是亲兄弟关系,姜世美亲子是姜登鳌,姜世臣的子有姜登儒、姜登焕。他们组成了第六代与第七代成员。综合上述文书呈现出来的代际关系,姜映辉及后孙子的代际谱系即显示为下面的关系链:

绍略→钟泰(太)、钟碧→世美、世臣→姜登鳌、姜登儒、姜登焕

姜映辉→绍熊→钟奇、钟芳→

绍齐→

三、“三小家”“一小家”:三老家的分化及家族的扩展

咸丰同冶时期,三老家及富宇家族出现了巨烈分化。以家族第五代,第六代为活动主体的三老家发展出现了一个拐点。一件同治二年(1863年)七月二十七日文书是姜元清父子将佃载“姜钟齐、钟太、钟芳、钟碧三小家之山”一处和“三老家之山”一处的栽手股,卖与“姜钟齐、钟太、钟芳、钟碧”。更重要的是,一件同治三年(1864年)五月二十六日文书中写道“姜钟奇弟兄、世模弟兄二老家……又世清一小家”。于是我们看到:三老家、二老家与三小家、一小家赫然并列,是三老家的巨大分化。第一,构成三小家、一小家与二老家的是哪些成员?一件同治四年(1865年)十二月十五日文书中[2]456看到,被称三小家成员基本是出自三老家第三排名序列的姜映辉一家的孙辈。“一小家”成员,除上引同治三年(1864年)五月二十六日文书外,一件光绪十三年(1887年)二月初四日文书中也写作姜世清“一小家”,可见是指姜世清一家。由于二老家可资分析文书太少,仅就上引文书成员看,大概是三老家排序中排除了第三家姜映辉家成员的新组合,故称为二老家。

第二,一个平行于三老家的新家族组织出现,是对家族财产管理及分配的一次重组。重组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首先,从职能方面看,现存文书看到,三小家及一小家也大都是与山林买卖相关。三老家自组成以来,百年间主要事务就是代表宗族对族产,主要是山林的管理与分配。三小家、一小家职能与三老家无异;职能重叠使新组织在性质上没有新义,只能是对原有组织权利的分割。其次,从新组织构成人员看,主要表达的是三老家排序第三的姜映辉一房的愿望。三小家的“三”应当与承袭了姜映辉在姜富宇儿子中排行第三有关系,因此,三小家是由三老家中的姜映辉一房一家分裂出来,并另立于三老家之外的又一组家族结构;“二老家”实际也是这一诉求的反映,它不外是三老家因三房退出后的的残余,而非什么新组织。可见,三老家外新的家族组织出现,一个重要原因是姜富宇家族中三房的意愿起到了重要作用。这是否意味着是三房新生代对原有三老家族产管理方式进行重组行为,还没有具体证据,但从现有收集到的三老家契约文书看,姜映辉一家世系的文书占多数,应当与其林业经营的实力与规模相关,间接说明家族组织重组更多地打上了姜映辉三房的烙印。只是奇怪的是以姜世清面貌出现的一小家。姜世清是三老家排序中行二的姜映魁一家的直系亲属后辈,按三小家行三的“规矩”本该为二小家,何为又以一小家冠称?原因还有待发掘更多此类文书加以说明。

伴随着三老家的分裂,作为成长中的姜富宇家族到了第五代,第六代时也发生膨胀,其结果是新房族的产生。一件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二月八日契约中写到佃“中房姜世俊、登泮、熙叔侄”的山场。同样,光绪三十年(1904年)十二月十七日文书内容是长房伯母范氏子姜登种、登选侄元彬,出售地基一块与中房弟姜登津。一件文书提到“下房世官、世凤”。 一件民国七年(1918年)七月十二日分关文书提到二房[1]135。上述文书分别提到了上房、中房、下房、二房。于是我们看到,富宇家族内一个新房族群体出现了。富宇家族世系图谱见图 1。

姜程元(康熙四十三年文书所见)

中保

富宇

映祥————————————映魁——————————映辉

↓ ↓ ↓

姜绍韬—姜绍宽—姜绍恒 绍吕—老宏—绍礼 绍齐—绍熊—绍略

↓ ↓ ↓ ↓ ↓

钟英-钟华 口口口口 钟秀—种灵—钟吉 钟奇—钟芳 钟太—钟碧

↓ ↓ ↓ ↓

相德-相发-相清 世珍 世和—世贤—世杨—世清 世美——世臣

↓ ↓ ↓ ↓ ↓

登泮 益宗-奇宗-荣宗-魁宗 登弟—登津—观风—登癸—发旺 登鳌 登儒—登焕

↓ ↓ ↓ ↓

元均 元基—元昌—远旺—元彩—元齐 元泽

树清

姜启贵

注:表中的横向排列(—),表示同辈关系。纵向排列(↓),表示代际关系。

图1 冉皆腊姜富宇家族世系图谱

新房族的出现对于姜富宇家族历史有里程碑意义。首先,它是该家族第一次具体明确的划分房的层次,来调整宗族内部组织。从现有文书看,自乾隆到同光时期,文斗寨富宇家族成员身份在文书中大多表述为下寨上房,如下寨上房姜映辉等等。它既是该家族成员对外的习惯身份,也是内部成员的身份。尽管实际上家族存在着三家、三老家这种类似于房族成员构成的家族层级组织存在,但他们对外只是代表富宇家族;对内,则是代表本家族管理经营山林,而非指家族内部房族结构层级组织的区分。可见,作为一个宗族组织,房一级组织层次有其形而无其名。因此,同光时期新三房脱颖而出,应当是该家族发展史上的重要变化,它摆脱了尽管人口增加带来的庞大族群却只是一个大家庭的面貌。第二,新三房的出现,不仅是家族组织内部结构发生变化,更重要的是一个成熟家族在观念意识上的反映。房的划分形式上是在家族内将庞大组织及管理进行划分,实际上是在时间流逝、宗族人口增长等外部环境变化下,对列祖列宗观念的一次重新认知,是对列祖列宗序次的塑造与模化,从而培养出冉皆腊姜氏宗族的宗族意识;实际上,冉皆腊姜氏宗族意识的形成,不外是一个宗族起始于一个家庭(姜富宇)、继而演化为一个大家庭,再经历大家庭分裂、最后扩展成由多个房族组成的血缘群体的宗族组织的物化形式在宗族文化上的体现。

四、“三家”“三老家”:游离于家族外的“家族”

上述从文书中梳理出姜富宇家族成长过程,一个很大的特征就是形成了一个家族(宗族)外的“家族”——“三家”及后续的“三老家”“三小家”。本来,明末以来文斗寨民居就至少是三或四个同为姜姓却又不同血缘的宗族分布,在文书中习惯区别为上寨中房、六房,下寨上房、中房和下房。姜富宇所处时代,其宗族就是文斗寨四个姜姓宗族之一。据当地口传资料,姜富宇宗族与其他三个宗族不同,它本源于铜鼓卫亮寨司,随后迁移文斗;姜富宇只是构成该家族不同家庭成员之一。同一时期许多文书都可以看到构成这个宗族的其它家庭成员。如例契4就显示出乾隆五年(1740年)时宗族成员。

例契4*①资料来源:陈金全、杜万华主编,《贵州文斗寨苗族契 约法律文书汇编——姜元泽家藏契约文书》,人民出版社2008 年)版,548页。

计买山,内有总契在霞云德屋内。姜素绞得二两,老年二两,楚保二两,长保二两,岩拜二两。此十两照单管业。

乾隆五年三月十二日

比较上引族谱姜富宇父辈名中保,该文书中的保字辈则可能是富宇的长辈。但是跟富宇更直接关系的证据在下面几件文中:一件乾隆十三年(1748年)正月二十六日[2]3文书中姜启才、富宇、祖保、长保 从本房姜善宇手中购买白晧山;一件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第一次分关书(半书)为一阄财产,占有人为启才、富宇、祖保、口口(长保)、尚宇、凤宇、共同占有污革溪山[2]6;一件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二月十二日对积关山的分股中[4]221。例契5是一件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二月十二日的分山合同中,其中追记了山场所有权来源。

例契5*②资料来源:张应强,王宗勋主编:《清水江文书》,第一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12册,第221页。

姜祖保、富宇二人共占一大股,分为四小股。富宇得买凤宇两小股,祖保、长保兄弟二人占两小股,共合四小股。祖保一小股卖与富宇;……富宇;祥宇,德宇(子应所、岩所、年所)、卓山一大股;兴宇、老宇、明宇、重保……

文书上所列人员间没有通常文书那样写有亲属或代际辈份关系,仅出现相同字辈,但有共同血缘则无可非议。他们或许是亲兄弟、弟兄关系或者父子叔侄关系,可见只是一个血缘宗族成员。另外,一件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文书中,列出当时文斗寨“头公”有姜程元、姜现宇、姜隆宇、姜科明[5]328。其中姜现宇、姜隆宇兄弟一家是文斗上寨中房,后来发展起三大房。姜科明是文斗下寨下房,姜程元则很可能是下寨上房代表,如是则应当是冉皆腊姜富宇的祖辈。那么,在乾隆时代,冉皆腊的姜氏宗族成员大致呈如下辈份谱系,见图2。

姜程元

(出现在康熙四十三年)

祖保 长保 中保 楚保

德宇 善宇 老宇 老干 富宇 凤宇 祥宇 兴宇 尚宇 明宇

应所-岩所-年所 应祥 …………

述圣 钟英 姜启才

图2 冉皆腊姜程元与家庭世系图谱

中国传统的宗族,是一脉血缘数代人相传沉积而形成的一个血缘族群体,它是由家庭、数个同父家庭组成的房族和数个共祖的房族等层级单位组成。上述叙述我们可看到,作为一个家族起点,姜富宇是下寨上房姜程元宗族成员之一,又是冉皆腊姜氏家庭成员,而由他延绵而下的子孙后代构成这个宗族的富宇家支或房。这个家支的层级按字辈显示是:中保-宇-应-绍-钟(相)-世-登-元-树。各辈成员或许形成新的一房,如我们看到在作为映字辈一房之后,有分化出了大房、中房与下房三个新的子房。到同光间,又有了新的三房分派。它们一方面是下寨上房姜氏宗族的壮大,也是冉皆腊姜富宇家(宗)支自身壮大过程。

诚然,“三家”或“三老家”成员,都是富宇家支或房这个宗族中的成员(富宇家支世系参见图1)。但是,却又不完全是其成员;由三家继而称之为三老家至少与它所在宗族有四个方面不同涵义,第一,即指由姜映祥、映辉、绍魁父子三个家庭组合开始;第二,由这三个家庭后代中的一家,共三家组成的一个单位,而非全部后代组合;第三,单位成员又往往是“两个老子一个侄子”这样的有代际差序的成员构成;第四,三房后代中除其中称三老家的家庭外,其余家庭成员不能称三老家。三家的代际关系及在家族中的特别成员构成,实际上使三老家具有了宗族内双重身份的特殊层级,其特殊使三家组成了游离于宗族之外组织结构,成了宗族外的“宗族”。据文书可排列出各时期三家及三老家“宗族”符号的代际关系,见表1。

表1 冉皆腊三家或三老家世系表

本表注:表中“资料来源”一栏中,“Q”代表《清水江文书》一书,“G” 代表《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汇编——姜元泽家藏契约文书》。

因此,三家标志性人物既是本宗族一员,又是三老家一员。文书中我们看到三家或者三老家组成人员,一方面以本家庭户主独立经营自家山林与田产,另一方面又以合为一体的三家或者三老家名义买卖山林。文斗寨山林契约文书中经常看到,一个名字同时出现在一件产业股份分配文书中。如在例契6文书中看到:

例契6*①资料来源:陈金全、杜万华主编:《贵州文斗寨苗族契 约法律文书汇编——姜元泽家藏契约文书》,人民出版社2008 年)版,第368页。

立分合同字人下寨姜绍吕、上寨姜开榜、凌汉。木砍伐下河……小地名冉下宜……原系地主分为五股,姜绍熊兄弟占三股,绍吕三老家与汉凌兄弟占一股半,开榜半股……

道光二十二年九月十五日……

立分合同人员从血缘看姜绍吕、姜绍熊共为一宗族,从股权分配看,姜绍熊兄弟是以本户家庭成员对宗族共山占有股份的分配,而姜绍吕则是代表三老家的身份对宗族共山占有股份。但一件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二月二十二日契约中有“绍吕、绍熊、钟英三老家共占”[2]366一句表明,姜绍熊又是三老家代表性人物。那么,分合同中姜绍熊则是以双重身份对宗族财产享有权利。这里绍熊只是一个例子,绍吕、钟英等凡代表三家的成员何尝又不是双重身份。

促进三家或者三老家游离于宗族外的原因是什么?一般而言,宗族的成长往往是家族内部人口增长导致的分房推展开来的结果,但从上面对老三家形成史表现出来的特征分析看到,老三家不是一个因简单人口繁衍壮大而派生的家族体系环节之一,也非宗族内任意三人构成即可称谓三家的组织,它实际上是家族内特定三家成员各派一位代表构成的特别组织,与家族历史上人口增减无关。另外,表面看上三家开始是缘于对家族财产共同继承与共同占有;自乾隆以来的姜氏家族文书中,一直有标明“共山股分”的文书存在,共同占有宗族山林应当说是三家或老三家存在的社会心理基础和强化宗族的出发点,似乎以“三家”形式担当起维系家族共产的责任。但我们也看到在姜氏家族各类文书中,更多的是诸如以姜映祥,姜映辉或姜钟英、姜绍略等等个体家庭出现而进行山林田地买卖的行为,这些行为实际上严重地挤压了家族共同经济的空间,而其趋势则必然消解宗族共同经济,后来的小三家及新三房的出现便是其自然结果。因此,推动三家及三老家出现及发展成长的动力当另有原因。这个原因就是为对应清水江流域林业经济的竞争,是乾隆以来的林业经济催生了“三家”与“三老家”的产生。

林业经济的繁荣是三老家形成的推动力。事实表明,林业经济生产林业大户,既导致宗族内家庭间的竞争,也是宗族间竞争的开始。乾隆中后期到嘉庆道光年间,文斗寨所处清水江中下游一带林业经济进入到一个繁荣阶段。林业经济繁荣现象已有许多研究论文详细讨论,本文不再赘述。林业经济发展催生起许多林业经营大户,进而也引发各户间的竞争。从族内一则看,本家庭的林业生产与族内林业生产不免因时间、收益分配等产生冲突和矛盾。而专注于家族的管理形式是最大避免矛盾的方式,于是伴随着姜富宇家族的形成、成长壮大,调节家族内部林业生产纷争的特别组织三家应时产生,沿着这一形态发展起了后来的三老家、三小家,皆是情势所驱使。三家或者三老家似乎是林业经济发展中一个自然而然但又目标明确的组织便诞生了。我们看到,嘉道年间正当三家演化为三老家的关键时刻,以姜载渭家族为基础、由其伯子姜毓萃、毓贞间组合,代表其文斗另一支宗族的“大三房”特别宗族组织也应运而生。这不是用巧合解释的现象,它不过是在林业经济兴盛时共同应对本族内矛盾冲突所做出的组织选择。

从宗族外部环境看,林业经济发展催生起许多林业经营大户生产,他们又分属于不同血缘的宗族,如与姜富宇三家兄弟及父子同时活跃于文斗的上寨中房姜仕朝和姜载渭父子,都是成长中的林业经营大户。虽然一些契约文书表明,他们或因同处一寨的地缘关系,是林业生产的合作者。但更多的文书表明,两个宗族相互间也是竞争对手。竞争体现在林业生产上,是对境内无主荒山的共同占有与开发;在经营上,是对林业管护与林业的再生产;在产权上则是对林产品的处置分配。三个环节有合作也不可避免产生冲突与矛盾,于是代表本宗族协调与处置相互间关系的组织是最好的选择。由此可以发现,这种游离于宗族之外的三老家形态的组织,恰好是集宗族力量以适应林业生产的蓬勃发展,也集宗族力量应对各宗族间的相互间竞争。

三家或三老家在社会组织形态上是游离于本宗族之外,但它仍是一个准“宗族”组织。是因为从本质上看它是宗族经济的产物,这就是从经济功能上加强族内经济成份。它似乎是在林业经济推动下不断增长的私人经济的挤压下,为宗族经济保留下一个空间,换句话说,宗族公产以三老家的组织方式下有了更强烈的公共性。同时,它也是在地缘空间下发挥凝聚宗族成员的强大心理作用,因而是宗族生命力的核心力量。以至于在文斗社会中,三老家似乎就是宗族的代名词。*①在今天的田野调查中,文斗寨人几乎都以三老家取代富宇家族。尽管我们从文书中看到,清末民国时期有新三房、三小家、一小家、二老家等与三老家平行的组织形态存在。三家或三老家因具有双重性质而游离于本宗族之外的“宗族”组织,是清水江流域少数民族区别于汉族传统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

[1] 张应强,王宗勋.清水江文书:第三辑,第7册[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2] 陈金全,杜万华.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汇编——姜元泽家藏契约文书[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3] 张应强,王宗勋.清水江文书:第三辑,第10册[M]. 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4] 张应强,王宗勋.清水江文书: 第一辑,第12册[M]. 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5] 张应强,王宗勋.清水江文书:第三辑,第8册[M]. 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6] 潘志成,吴大华,梁 聪.林业经营文书[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2012.

[责任编辑:龙泽江]

Study on the Rise and Development of Miao People’s Clan in Wendou Village by Exploring Sanjiaand Sanlaojia:Based on the Qingshuijiang Documents

LIN Qian,WANG Feng-mei

(CollegeofHistoryandEthnicCulture,GuizhouUniversity,Guiyang,Guizhou, 550025,China)

A whol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clan from the rise to the formation can be analyzed by investigating the local documents. Wendou village in Jinping County was one of the most famous Miao people’s villages in the middle part of the Qingshuijiang River, and in this village, Sanlaojia in Jiang Clan of the Ranjiela was the most famous one. No other historic records about the clan and the Sanlaojia were kept except the more than one thousand inherited documents. By researching on the documents, we can underst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Jiang Clan and the Sanlaojia of the Ranjiela, and we think that Jiang Clan originated from the Kangxi and Qianlong periods and shaped from the Jiaqing to Daoguang period till the Republic of China; Sanlaojia consisted of three representatives respectively from the three special families of Jiang Clan, and took responsibility on behalf of the clan for the management of the forest which was the clan's property. In view of the member's dual identity, we think that Sanlaojia actually was a special clan organization outside the Jiang Clan. The main reason for the origin and special role of the Sanlaojia resulted from the prosperity of the forest industry since the Qianlong period.

Wendou village; Clan; Sanlaojia; Qingshuijiang Documents; Miao

2016-10-0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清水江流域宗族关系文书研究——以天柱县锦屏县文书为中心”(项目编号12YJC77OO55)。

林 芊(1959-),男,贵州贵阳人,贵州大学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史学理论与区域史;王凤梅(1973-),女,贵州贵阳人,贵州大学中国文化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区域文化史。

C913.11

A

1674-621X(2016)04-00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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