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课程教学体系改革和优化研究

2017-02-23 18:13项贤国周梦晗
河北开放大学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经济法学经济法讲授

项贤国,周梦晗

(唐山师范学院 历史文化与法学系,河北 唐山 063000)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体系改革和优化研究

项贤国,周梦晗

(唐山师范学院 历史文化与法学系,河北 唐山 063000)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存在教学内容混乱、内涵把握存在偏差和教学方法单一的突出问题,这影响了《经济法学》课程教学的实际效果。《经济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路是理顺课程内容设置和教学体系设计两方面,改革的目标是夯实基础、拓展视野和突出实践。《经济法学》课程教学体系改革和整体优化的路径包括合理优化理论教学体系、考量关联课程合理衔接、充分运用案例教学方法和紧密结合法律实践教学等四个方面。

经济法学;教学体系;案例教学;法律实践

《经济法学》是一门比较枯燥但实用性很强的课程,当下《经济法学》的课堂教学亟需改革。本文重点研究《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内容的改革,探索采用多种教学方法突破常规“输入式”教学以打造教学亮点和特色,利用实践教学平台将《经济法学》教学与法律救助中心的法律实践教学结合起来,凸显实践教学特色,进而实现《经济法学》课程教学体系改革和整体优化。

一、《经济法学》课程教学体系的现状分析与评估

1.《经济法学》课程内容的现状分析与评估

(1)教学内容混乱。学术界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经济法作为一个部门法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代,而在我国则产生于改革开放之后。因此,研究该部门法的学科产生的时间相应更短,开展《经济法学》的教学和研究也很晚,学术界对于该学科中的很多问题并没有形成一致的观点,大家各抒己见。由于开展研究的时间很短,并没有形成一致的学科理论体系,在边际上,不仅与民法学、商法学、行政法学很难划清界限,而且在学科内部关于《经济法学》基础理论、分论同样存在较大分歧[1]。

这导致市面上出版的《经济法学》教材内容非常混乱,有的差别非常大。教学中,往往经常随着培养方案的调整而修改教学大纲,教学内容非常不统一,几乎每届学生学习《经济法学》的内容都有不一样的地方,这对《经济法学》的教学效果具有较大影响。

(2)基本概念不清。《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不清,严重影响《经济法学》的教学效果。在《经济法学》的教学中,很多教材使用“大经济法”的概念,导致《经济法学》的外延太大,把原本属于民商法学的内容也放到《经济法学》中,认为凡属于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特定经济关系都是《经济法学》的范畴,只追求《经济法学》教学的广泛度,而忽视了对《经济法学》本质、价值与功能的讲授,使得学生很难准确理解《经济法学》的真谛,学生往往认为凡是与经济有关的法都属于《经济法学》的内容,这与《经济法学》的教学目标严重不符,教学效果也很难保障。

2.《经济法学》教学方法的现状分析与评估

(1)教学方法不当。教学方法单一,仅讲授《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经济法学》教学仅停留在一种简单阐述基本理论这一层次上,学生的实践能力很差,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只是僵化地死记硬背基本理论或法条,而并没有真正理解经济法的内涵,导致学生运用所学经济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差。《经济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而在目前的教学方法下,却使得《经济法学》变得很枯燥,课堂教学气氛也沉寂,这严重影响了《经济法学》的教学效果,使学生的学习很难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对经济法律规范的渴求。

(2)教学脱离实践。《经济法学》课堂教学中,往往不重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而只是在一味地讲授基本理论,教学与实践严重脱节,只注重讲授内容的系统性和逻辑性,而不能使教学内容与法律实务有机结合起来,不能做到运用讲授的《经济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缺乏对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训练, 导致学生动手、动脑能力差,学生在实习时很难独立解决实际案件。《经济法学》与传统的民商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不同,在研究对象上往往与学生相距较远,学生平时很少接触,理解起来比较困难,如果教学与实践脱节,则会导致学生只会死记基本理论,而并不能灵活运用所学《经济法学》知识,这与《经济法学》的教学目标也是不一致的,当然教学效果也不会太好。

二、《经济法学》课程教学体系改革的思路与目标

1.《经济法学》课程教学体系改革的思路

(1)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改革的思路。笔者认为,应结合司法考试、考研和就业研究改革思路,教学中尝试将经济法教学分成上、下两部分,经济法(上)主要讲授经济法基础理论,面对考研学生采取有针对性的教学模式。经济法(下)主要讲授具体经济法律规范,即经济法分论,具体包括竞争法、消费者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证券法、税法等,该部分主要针对司法考试和就业,讲授内容全部属于司法考试范围。同时,还开设金融法、房地产法、经济法案例研析等选修课程,开拓学生就业方向,金融法中讲授内容将有助于学生应聘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房地产法中有关内容可以帮助学生应聘到房产中介机构,经济法案例研析可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应用能力。

(2)《经济法学》教学体系改革的思路。作为师范院校,唐山师范学院以培养社会适用性和实用性专门人才为主要目标,法学专业学生的理论功底、实践能力都应较强,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经济新常态的发展要求。《经济法学》属于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十六门核心主干课程之一,经济法学教学体系改革的思路应以讲授基本理论、训练实践能力和注重执业能力为着眼点,以应用型、实践型人才培养为宗旨,以执业能力培养为根本,突出经济法律规范讲授的实务性和应用性,使学生不仅掌握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更为理解如何运用经济法律规范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学会处理实务中当事人的咨询和经济案件的诉讼等经济法律专业事务。

2.经济法课程教学体系改革的目标

(1)夯实基础。美国法学教育坚持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二者的兼顾,并以职业教育为主。而我国的法学教育存在多重状况,如起点低、目标多元化、资源配置失衡等,因此,现行法学教育坚持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模式[2],一方面以理论教学为基础,另一方面注重实践教学,夯实学生专业基础,同时提高学生执业能力。《经济法学》的教学活动应在讲授理论的同时融入实践教学元素,增加学生与实务接触的机会,培养学生的法律执业能力。

(2)拓展视野。《经济法学》与传统的民法学、刑法学等学科相比,涉及的知识面更广,不仅有经济学、管理学,还有社会学、广告学等学科知识,这些学科与《经济法学》都具有紧密的联系。《经济法学》教学中应整体优化课程内容,将《经济法学》与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结合起来,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拓展学生视野,变单学科为多学科全面掌握经济法律知识,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和知识的全面掌握程度。

(3)突出实践。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必须要重视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独立分析、思考、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具体到《经济法学》的教学而言,要求《经济法学》的教学必须要贯穿案例教学方法,不能单一传授基本理论,同时,要求教学过程中综合运用组织学生旁听法院审判、法律救助中心办案、模拟法庭教学等多种教学手段,尤其是法律救助中心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其他高校所没有的重要特色,凸显了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三、《经济法学》课程教学体系改革和整体优化的实施

1.合理优化理论教学体系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体系改革的前提是合理优化《经济法学》理论教学体系。《经济法学》内容庞杂、变化快、涉及总论、主体法、市场监管法和宏观调控法等领域[3],它要求通过《经济法学》教学体系改革和整体优化以使得《经济法学》体系完整、结构合理、内容清晰,反映经济法的价值、功能和精髓。通过对《经济法学》课程内容的筛选、提炼,突出讲授集中体现经济法本质的制度内容,在这些制度中探求经济法的国家干预经济之法的本质[4],而对于非体现经济法本质属性的内容则不做讲授,由其他部门法介绍。

2.考量关联课程合理衔接

《经济法学》教学中应考量与相关课程的合理衔接,从而优化《经济法学》的教学体系。在讲授内容的选择上,必须要以《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为标准,合理安排《经济法学》与民商法学、行政法学、劳动法学、环境法学等关联课程的讲授内容。《经济法学》一般在第二学期与民法学、刑法学一并开设,之后将开设商法学、行政法学、劳动法学等课程。因此,在《经济法学》教学中必须合理选择教学内容,首先,不能重复其他课程内容,如必须要用到其他课程原理则只做简单提及即可;其次,对后于《经济法学》开设的课程,则应注意避免讲授与《经济法学》重复的内容,如有内容相同,但讲授的重点应有所不同,《经济法学》教学只从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角度讲授;最后,对于已经从《经济法学》中分离出来的《劳动法学》《环境法学》等课程,在《经济法学》教学中不再讲授,以合理优化教学资源。

3.充分运用多种教学方法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应以案例教学法为主辅之以其他教学方法。在经济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的方式、思路,打破普通案例教学法仅在课堂上串讲几个小案例的做法。案例教学方法在《经济法学》教学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可以避免教师教学中只讲授枯燥的或“高大上”的理论,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可以开展参与式教学,培养学生缜密的法律思维、法律分析和法律操作能力,从而使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执业技能得到提升。案例教学法与传统课堂教学相比,在教学目的、载体和形式上存在显著区别,合理运用案例教学方法可以变枯燥的法条为生动、鲜活的案例,吸引学生全神贯注地听课,提高课堂教学效果,这在我们以往的《经济法学》教学中已经得到了验证。

4.紧密结合法律实践教学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应紧密结合社会实践,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突出对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训练。《经济法学》教学应重点讲授与经济生活紧密联系的内容,尤其是社会生活、司法实践中经常涉及的法律规范,从而为实践教学做好铺垫。当然,实践教学对课堂理论教学也有重要意义,应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紧密结合起来,提高《经济法学》教学的有效性[5]。具体到唐山师范学院的《经济法学》教育而言,我们探索利用法律救助中心的平台,将《经济法学》教学与法律救助中心实践教学紧密结合的教学模式,学生实际接触经济案件的咨询、代理等法律实务,使学生更直接参与法律实践,这种方式对其他课程的教学具有示范意义。

[1]杨紫烜,徐杰.经济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2.

[2]巩丽霞.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教学改革探讨[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09(10):76-78.

[3]张守文.经济法体系问题的结构分析[J].法学论坛,2005(4):21-27.

[4]项贤国.论经济法视域下的国家干预观——基于保障改善民生视阈[J].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3(1):81-84.

[5]王佳慧.经济法本科教学:问题、应对与效果[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1):150-152.

Reform and Optimization of the Teaching System of the Course ofTheEconomicLaw

XIANGXian-guo,ZHOUMeng-han

(DepartmentofHistory,CultureandLaw,TangshanNormalUniversity,Tangshan,Hebei063000,China)

ThereexisttheproblemsintheteachingofThe Economic Law:theconfusedteachingcontents,thedeviationingraspingthemeaningandthesinglenessoftheteachingmethod,whichaffectsitsactualteachingeffect.TheideaofteachingreformofThe Economic Lawinvolvesstraighteningoutthecoursecontentandteachingsystemdesign.Thegoalofthereformistoconsolidatethefoundation,expandthefieldofvisionandhighlightthepractice.ThepathofreformandoveralloptimizationoftheteachingsystemofThe Economic Lawincludesfouraspectsasrationalizingthetheoryteachingsystem,consideringtherationalconnectionofrelatedcourses,fullyapplyingcaseteachingmethodandcloselycombiningwithlawpracticeteaching.

The Economic Law;teachingsystem;caseteaching;legalpractice

2016-12-11

唐山师范学院2014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济法学〉课程教学体系改革和整体优化研究与实践》(2014001011)

项贤国(1981-),男,安徽合肥人,法律硕士,副教授,主要从事经济法研究。

G642

A

1008-469X(2017)01-007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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