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西南边境地区非法涉外婚姻问题探析

2017-03-07 12:13吴春玲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边民边境地区外籍

吴春玲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我国西南边境地区非法涉外婚姻问题探析

吴春玲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我国西南边境地区的跨国婚姻现象十分普遍,同时也催生了大量的非法涉外婚姻。由于我国对跨国婚姻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欠缺指导等原因,使得我国非法涉外婚姻家庭出现了大量“黑户”、子女落户难、危害社会治安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的正常生产生活以及家庭子女的成长教育,诸多社会问题、法律问题无法及时有效地解决,对我国边境地区的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产生较大影响。因此,与周边毗邻国家的深度合作、出台边境地区婚姻法律、加强边境地区婚姻登记的指导工作等举措对于我国西南边境地区非法涉外婚姻问题的管理十分必要。

非法涉外婚姻;西南边境;外籍新娘

涉外婚姻,泛指一切含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是不同国籍公民或同一国籍的公民在他国结婚、离婚或复婚所引起的婚姻关系[1]。涉外婚姻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双方当事人为不同国家的公民并在其中一方所在国家缔结或解除婚姻关系;2.双方当事人为同一国家的公民,但在其国外缔结或解除婚姻关系;3.双方当事人为不同国家的公民,但在第三国缔结或解除婚姻关系。这里所要探讨的是第一种,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缔结婚姻的情况。

根据中国民政部门公布的统计数字,中国每年涉外婚姻约万对。然而,很多涉外婚姻的目的并不单纯,往往涉及一些违法行为,于是在涉外婚姻频繁的大背景下非法涉外婚姻问题也催生而来,主要表现为我国西南边境地区不断涌入的“外籍新娘”与当地中国男青年结婚生子,她们有的是以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手段,来中国“脱贫致富”、追求美好生活,有的是被拐卖到中国,被迫与家人分离。

一、西南边境地区非法涉外婚姻的形式界定

(一)外籍女性非法入境与中国男性通婚

与我国西南边境地区接壤的缅甸、老挝、越南三国,因国界线自然地理环境复杂,长期以来存在非法入境的问题。许多未办理边民通行证且无护照、签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外籍女性,不通过合法途径,而是采用比较普遍的“走小路”方法,利用熟悉边境地区地理环境和交通道路的优势,以步行、骑电动车、乘竹筏等方式[2],从小路非法进入我国境内,绕开边防口岸的管理和查验,与我国西南边境的男性结婚生子。

(二)外籍女性非法居留与中国男性通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居民申请边民证入境,一般居留期限可以分为:一个星期以内、三个月以内和半年以内。不少外籍女性持边民通行证,经过边防口岸,以合法途径进入我国境内,然而,在边民通行证规定的法定居留时限到期后,继续在我国居留,随后与边境地区男性结婚生子。大多数外籍女性在当地居留时间已达到一年以上,建立家庭后甚至在当地农村长期定居,其入境我国的行为明显超出居留期限,构成非法居留。

(三)外籍女性被拐卖到中国境内与中国男性通婚

有一部分女性是跨国犯罪的牺牲品。通常情况下,境内外人贩子为追求经济利益相互勾结,分工明确,共同实施跨境拐卖妇女的行为。外籍人贩子主要负责寻觅拐卖对象,其主要目标是来自乡下的妇女,这些边境落后地区的妇女大多想到中国寻找工作机会,或者通过和中国大城市里的青年男子结婚改变命运。于是,在人贩子的欺骗、利诱和控制之下,大量适婚年龄的外籍女性被拐卖,在中国境内犯罪嫌疑人的接应下偷渡到中国,以低廉的价格转手卖给已事先谈妥条件的农村男青年,缔结非法涉外婚姻。

(四)男女双方自由恋爱缔结非法涉外婚姻

不少外籍女性到我国西南边境城市打工或者做生意,与当地的中国男青年相识,发展自由恋爱,感情稳定之后就缔结婚姻,这种情况一般会得到双方家长的认同。或者是经“媒人”介绍认识,按照当地的婚俗嫁入,并未到民政部门办理合法的婚姻登记。她们经人介绍进来之后大部分都会喜欢当地相对优越的婚后生活,偶尔回国探亲回娘家,又带来自己家乡的姐妹和亲友[3]。非法涉外婚姻家庭数量只增不减,规模扩大。

二、西南边境地区非法涉外婚姻的成因

广西与云南二省,地处我国西南边陲,毗邻缅甸、老挝、越南三国,长期以来跨界民族互相之间就有着十分密切的交往,人口流动频繁。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多重作用下跨境通婚现象近年呈持续增长的趋势。大量外籍女性非法入境或非法居留,同我们西南边境地区当地的男性缔结非法涉外婚姻,给边境地区的社会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此种现象活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历史传统的影响

自古以来边境地区就有频繁的往来和通婚的习惯。相近的地域、相似的文化根源和宗教信仰使在边境生活的居民在文化认同上比较接近[4]。有些常见的少数民族如壮、苗、彝、哈尼属于跨境民族,民族人口因国界线被分开散布在周边不同国家。尽管他们跨界而居,但是他们同一民族内部血缘相亲的观念并不没有被切断,民族内部通婚习俗已经在祖祖辈辈的传承中形成一种传统。边境地区多以农村家庭为主,相对落后的经济条件和社会生活使他们几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法律意识。往往是经亲戚朋友介绍,男女双方相识然后双方家庭许可,便在村寨里举行婚宴即确立了婚姻关系。多数外籍女性未办理相关手续或者持非法证件来到中国,与我国边境地区的男性非法同居,并非法居留,在当地生儿育女。

(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外籍新娘”有利可图

得益于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飞速发展,以及中央对西南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扶助政策、“兴边富民”工程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重大战略举措的实施,广西、云南等地的经济持续地被带动起来。农村医疗合作、农村低保的全面开展,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过去交通闭塞发展落后的情况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反观边境另一侧,相比我国西南边境地区当前的社会发展状况,毗邻国老挝、越南、缅甸人民的生活水平则较为低下[4]。受自然条件限制,许多村寨“与世隔绝”,保持着传统的生活方式,至今水电不通,生产落后,甚至难以得到基本的生存保障。中国相对较好的生活、稳定的社会环境以及较高的妇女地位对外籍女性产生较大的新引力,因此为了嫁到中国“过上好日子”,外籍新娘就想法设法通过各种途径入境结婚生子,非法涉外婚姻现象泛滥。

(三)结婚成本相对较低,男方家庭经济负担较小

由于毗邻国的经济落后,发展水平不高,很多外籍新娘希望通过与中国男青年通婚,改变在其国籍国贫穷落后的生活面貌。与我国内地新娘相比,外籍新娘对聘礼和婚礼花费等物质要求不高,结婚费用低廉。我国西南边境地区那些相对贫困的家庭和男青年正是看中了这一点,能够负担起外籍新娘提出的彩礼要求,甚至还可以讨价还价。迎娶外籍新娘成本很低,家庭经济负担较小。这种情况下,非法涉外婚姻就有了较为广阔的市场。

(四)我国西南边境地区男女比重不平衡

西南边境地区一直有着我国长期以来的“重男轻女”思想,选择性生育的后果就是当前男女比例失调,适婚男青年人数远远超过女性人数。此外,内地经济发达吸引着边境地区年轻人大量外出打工,经济收入上的改善以及眼界的开阔,改变了年轻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婚恋观,大部分进城务工的女青年感受到城乡经济水平和生活质量的差异,不愿回乡成婚,为追求个人幸福嫁至内地,使得西南边境地区男女比重失衡的问题进一步凸显。单身男性的婚姻问题无法解决,于是传统、贤惠、肯吃苦的越南、老挝、缅甸新娘便是他们的不二选择。有了需求就有了买卖,这就催生了非法涉外婚姻的大量存在。

(五)涉外婚介机构屡禁不止

早在1994年1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就专门下发《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5]即便在国家明令禁止之下,许多涉外婚姻机构仍然泛滥存在着。一些网站和中介机构或个人打着介绍涉外婚姻的旗号非法盈利,为了牟取暴利,串通境外人员将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境外妇女介绍到我国西南边境地区缔结非法婚姻,或者个别非法中介利用中方男子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迫切想结婚的弱点骗取男方彩礼,引发骗婚、逃婚、离婚、女方回国探亲久久不归等一系列问题,影响十分恶劣。

三、西南边境地区非法涉外婚姻家庭生活现状

(一)婚姻关系不稳定

首先,男女双方对彼此缺乏了解,在不单纯的动机之下草率成婚,感情基础薄弱以及性格磨合不畅加剧了家庭矛盾;其次,有些被拐卖到我国西南边境地区的外籍妇女寻找各种机会逃跑,“跑婚”现象导致家暴问题;最后,语言不通,文化差异,生活习惯的不同往往使非法涉外婚姻的家庭滋生其他问题,婚姻关系不稳定,大量单亲家庭、空巢家庭、困难家庭产生。

(二)双方年龄差距较大

嫁入我国西南边境地区的外籍新娘往往都是年龄偏小的女性,大多数是二十来岁甚至不满二十岁,想逃离本国贫穷落后的生活状况,到中国大城市追求美好生活。而中国西南边境地区的女性大量外流,导致当地适婚男青年无法成婚的问题日益严峻,虽然年龄日渐增长,但是成家立业之事只能一拖再拖。迎娶外籍新娘的中国男青年大多是农村地区的大龄剩男,男女双方年龄差距较大。

(三)文化教育程度不高,家庭经济困难

不管是嫁入我国的外籍新娘还是我国西南边境地区的当地男性,男女双方文化程度都不高,受教育程度很低[4]。边境地区的农村家庭一直都是从事农耕生活,经济贫困。非法入境、非法居留以及被拐卖到中国农村的外籍新娘没有合法的身份也无法出门寻找工作机会,家庭重担全部压在男性身上。同时婚后养儿育女的开销也很大,有些家庭子女较多,家庭经济条件不容乐观。

(四)非法事实婚姻大量存在且逐年增多

按照我国《婚姻法》以及《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①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第五条规定只有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才能成立婚姻,受到法律保护。然而事实情况是绝大多数嫁入我国西南边境地区的外籍新娘不仅没有有效的护照、边民证等其他有效证件,更无法出具经过本国官方公证的未婚证明。所以他们的婚姻无法走正常合法的程序,通常是在村寨里举行简单的结婚仪式,宴请亲戚朋友然后便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这就导致非法事实婚姻的大量存在,有的村寨三分之一以上甚至二分之一以上的家庭是非法事实婚姻家庭,这种现象逐年升温而且从边境一线逐渐向内地延伸。

四、非法涉外婚姻带来的危害

我国西南边境地区有着众多的跨境民族,一直是我国非法涉外婚姻发生频率较高的地区。非法涉外婚姻家庭不办理结婚登记得不到我国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于是就带来了一系列身份认证问题、子女户口与教育问题、权利保障问题以及社会治安问题。

(一)“黑户”的增加

由于大量外籍新娘以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方式或被拐卖到中国,她们没有合法有效的身份也无法进行结婚登记,因而不能取得户籍,更无法取得中国国籍。有些外籍女性嫁到我国西南边境地区的农村家庭后,甚至要面临丧失其本国国籍的风险①越南法律规定:本国女子与外国人结婚而不按照本国法律程序办理的,三个月后即丧失越南国籍。转引自雷光明,王保国.我国边民跨境婚姻家庭的困境与思考——以云南、广西边境地区为例[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2):75.,成为无国籍人。我国西南边境地区的“黑户”数量增加,不仅给外籍新娘本人及家庭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大麻烦、脱离社会的管理,而且也不利于我国的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工作的进行。

(二)子女落户难,上学难

非法涉外婚姻无法按照法定程序登记结婚,大量外籍女性变成“黑户”,她们所生的子女也难逃成为“黑户”的困境[6]。没有法律的承认,这些非法涉外婚姻家庭的孩子短期内无法取得中国国籍,也无法像同龄孩子那样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他们多数被留守在家中,上学率很低。更别提走出村寨去外地接受高等教育,其他权利也都很难实现。

(三)外籍新娘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

嫁入我国西南农村边境地区的外籍新娘,由于没有合法的身份,很难走出家门到社会上寻找一份工作,无法融入当地的社会生活,经济上只能依靠丈夫;在家庭中地位低下,一旦与男方发生冲突,容易遭受家庭暴力,没有任何维权渠道,只能默默忍受。还有其他各项社会福利和优惠政策,因为自己的非法身份而不能正常享受。

(四)冲击边境地区计划生育政策

在我国,只有经过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证才可以持结婚证申请准生证,否则没有准生证,所生子女就无法上户口、无法得到法律承认。然而那些非法入境、非法居留或被拐卖至我国西南边境地区农村家庭的外籍新娘没有合法的身份,也没有办理结婚证明,所有她们不可能申请到准生证。如此一来就给当地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带来不少麻烦。加上农村地区“重男轻女”的观念,导致非法涉外婚姻家庭中出现早婚早育、超生的现象,有的家庭不惜一切代价生育多胎只求生一个男孩子。即使计划生育部门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由于当事人家庭经济困难,根本无力缴纳罚款或只能缴纳少部分罚款,处罚工作也难以顺利进行。

(五)影响当地治安,增加社会风险

非法涉外婚姻现象突出也给边境安全稳定造成影响。首先,西南边境地区是我国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非法涉外婚姻的逐年增多以及家庭关系的不稳定很容易牵连民族问题;其次,外籍新娘嫁入我国,回国探亲或者亲戚朋友的探望,边境人口流动更加混乱,加剧了非法出入境活动的发生,有些甚至以走亲戚为名非法入境、居住、就业,对社会治安产生安全隐患[7];有些外籍女性与跨国犯罪有牵连,与不法分子互相勾结,协助境外亲友的犯罪活动,盗窃、抢劫、拐卖境外妇女儿童以及吸毒、传播艾滋病等等问题严重影响我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与稳定,容易引发涉外事件。

五、非法涉外婚姻管理举措的建议

我国西南边境地区的非法涉外婚姻数量一直增长,并且有向内地延伸的趋势,然而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管理部门无法对这一问题进行有力的打击与遏制。非法涉外婚姻的存在,不仅给当事人家庭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多麻烦,而且对当地的社会治安与稳定造成一定的影响。对非法涉外婚姻问题的规制管理,是政府工作中一项很棘手但又亟待解决的难题。

(一)国家间的沟通合作是前提

非法涉外婚姻的畸形发展实质上是毗邻国家之间关于涉外婚姻法律适用的冲突以及沟通合作缺失所导致的。因为涉外婚姻问题牵扯到毗邻国家的居民,想要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就得分别与边境国家进行沟通、交流、协商,尽快讨论出互相认同的边民跨境婚姻协议,采取积极措施正确引导边境居民缔结合法有效的涉外婚姻,充分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减少边境地区的居民因缔结涉外婚姻的渠道不畅通而产生大量非法涉外婚姻的现象。另外,针对边境地区居民非法出入境活动频繁,边境国家各政府的职能部门间开展边检配合工作,及时就边境事务管理进行沟通,从源头上控制非法婚姻移民,合作打击跨国人口犯罪活动。

(二)婚姻登记工作的切实强化是关键

大量事实婚姻存在的原因一方面是非法嫁入我国西南边境地区家庭的外籍新娘担心身份暴露后会被遣送回国,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县级民政局无法为农村边民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他们不愿大费周章到市级婚姻登记机构去办理“一纸婚约”登记,手续费和交通费等费用会给家庭造成负担,因此大部分不愿意去登记。所以加强婚姻登记工作非常有必要。应在边境县市一级设立专门涉外婚姻登记机构,组建专业人才队伍,开展涉外婚姻登记事务的介绍与服务工作,简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引导和协

①国办发(1994)104号,1994年12月6日

②民办函(1995)125号,1995年5月24日助当事人依法缔结法律认可和保护的涉外婚姻。另外应该适当延长婚姻登记期,有利于婚姻登记部门进一步开展深入了解调查工作和涉外婚姻教育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涉外婚介机构的规范管理是重点

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规定:坚决取缔继续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的机构[4];1995年民政部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下发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民政部门要对国内婚姻介绍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5]自1995年后,没有与涉外婚介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如今,国家间的交往愈发频繁,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带动经济繁荣,必然推动涉外婚姻和涉外婚介的发展,因而对涉外婚介的管理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旧的法规显然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全新变化,所以有必要加强对涉外婚介机构的规范管理,界定涉外婚介的性质和服务范围,制定涉外婚介的资质标准和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同时发挥新闻媒体、网络舆论和社会大众等各方面的监督作用,使涉外婚介合法优质地运行。

(四)相关法律的有效规制是动力

一方面,我国现有关于婚姻的法律如《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中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出台的时间比较久,无法适应近年来涉外婚姻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变化,在我国西南边境贫困山区可操作性不大,不能起到有力的规范作用。另一方面,我国打击“三非”外国人的措施是坚决予以遣返。但从近几年公安机关遣返“三非”外国人的实践情况来看,遣返的效果并不是很明显。西南边境地区的当地村民认为遣返非法入境的“外籍新娘”拆散了他们的家庭,抢走他们的妻子,孩子也失去了母亲,遣返工作遭到了他们的反抗。因此,结合我国西南边境地区的实际,利用自治州有权制定民族自治条例的条件,通过立法解决涉外婚姻的一系列问题,把涉外婚姻问题纳入《民族自治条例》进行修改完善;重视对外籍新娘的永久居留权和工作签证问题等法律层面的问题,对遣返的“外籍新娘”采取区别对待原则管理,对已身在我国境内的“三非”人员提供帮助,促使建立在感情基础上的事实婚姻合法化、符合条件的非法入境移民身份合法化,逐步推进工作,处理好非法涉外婚姻造成的黑户问题,对于新产生或将来可能产生的非法婚姻,要积极与邻国协商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边民通婚法律。

(五)外籍新娘权益的社会帮扶是保障

非法涉外婚姻问题无法避免,遣返“外籍新娘”的做法效果并不明显,国家的法律与政府的政策、人民的意愿不能有效的调和,导致这一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由于“外籍新娘”的非法身份,在社会保障方面的益处她们都享受不到,在家庭和社会中的作为不受法律认可,外籍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或者其他民事权利侵害时没有救济途径。因此,外籍新娘的权益保障不容忽视。无论是合法登记的涉外婚姻,还是事实上的跨境婚姻,我国西南边境地区的政府、民政部门都应当联合妇联等社会各方深入调查情况,给予切实的帮助与关怀。农村行政指导涉及的事项繁多,服务对象广泛,基层行政主体应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指导方式和措施[8]。对涉外婚姻家庭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和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在土地、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社会保险与救助等方面给予他们同等的待遇,完善各项社会管理与救助措施。

[1]高崇慧.云南边民涉外婚姻中的法律问题初探[J].云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1):11.

[2]岳峥雪.中缅边境跨国非法婚姻移民问题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4.

[3]涂婷.中越跨国非婚同居及相关民事权利问题研究[D].南宁:广西大学,2012.

[4]雷光明,王保同.我国边民跨境婚姻家庭的困境与思考—以云南、广西边境地区为例[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1):73-74.

[5]马烨.关于中国政府对涉外婚介管理的探索[D].长春:吉林大学,2011.

[6]黄流然,李娟,龙耀.中越边境跨国婚姻问题的社会学思考[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8,(1):202.

[7]王晓丹.中越边境跨国婚姻对云南边疆社会发展的影响与应对[J].楚雄师范学院学报,2010,(1):96-97.

[8]熊娜.论我国农村行政指导的发展与完善[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3,(3):18.

PreliminaryStudyoftheIllegalForeignMarriageIssueinSouthwestChina

WUChun-ling
(Chinese People’s Public SecurityUniversity,Beijing,100038)

The phenomenon of transnational marriages in border areas of southwestern China is very common which lead the illegal foreign marriages increased at the same time.Because of the imperfec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the lack of appropriate government guidance,the illegal foreign marriage families have a large number of unregistered households,and their children are difficult to settle down and endanger the local social order.These problems badly influenced local’s daily life and offspring’s growth as well as education.Many social problems and legal issue can’t be dealt effectively in time,which destabilized the border areas in southwestern China and limited local’s economy development.Therefore,cooperating with the neighboring countries,implementing some maritime laws and guiding the marriage registration in border areas of southwestern China are necessary to manage these illegal foreign marriage families.

illegal foreign marriage;southwest China;foreign bride

D923.91

A

2095-1140(2017)02-0015-06

(责任编辑:天下溪)

2017-01-04

吴春玲(1992-),女,河南信阳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际警务执法学院2014级涉外警务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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