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旧识为新知
——20世纪初叶的“国史”观念与中国通史编纂

2017-03-12 08:51李科翔
历史教学问题 2017年3期
关键词:通史国史梁启超

李科翔 王 东

●中国史研究

化旧识为新知
——20世纪初叶的“国史”观念与中国通史编纂

李科翔 王 东

20世纪初叶,正值中国史学由传统向现代的急剧转折关头。伴随着这一转折,作为传统史学一个重要范畴的“国史”,遂被赋予了一种全新的政治内涵和史学意义。在建构现代民族国家的政治诉求下,“国史”不仅在政治层面被理解为养成国民之国家民族意识的“概念工具”,而且还在历史的观念与意识层面被赋予了类似于西方“普遍史”或“通史”的崭新意涵。正是在“国史”的“通史化”背景下,这一时期撰写新式通史蔚然成风,从而成为20世纪初叶引人瞩目的史学文化景观。

国史;通史;新史学

20世纪初叶,正值中国史学由传统向现代的急剧转折关头。伴随着这一转折,作为传统史学一个重要范畴,且具有特定意涵的“国史”,遂开始被赋予一种全新的政治内涵和史学意义。在“新史学”从理论到实践持续推进和深化的过程中,“国史”不仅在政治的层面被理解为培养国民国家民族意识的“概念工具”,而且还在历史的观念与意识层面被赋予了类似于西方“普遍史”或“通史”的崭新意涵。正是在“国史”的“通史化”背景下,这一时期撰写新式通史蔚然成风,新式通史著作也如雨后春笋,纷至沓来,成为一道引人瞩目的史学景观,以至有学者将此视为“是二十世纪的特殊现象”。①李淑珍:《二十世纪“中国通史”写作的创造与转化》,(台北)《新史学》2008年第19卷第2期。对于这一时期新式通史的写作,目前已有诸多的研究成果予以讨论。总体来看,这些成果或重在对相关通史著作的个案分析,②对于20世纪初问世的几部重要的中国通史著作,诸如柳诒徽的《历代史略》、夏曾佑的《中国古代史》、刘师培的《中国历史教科书》等,个案的研究成果可谓不胜枚举。在一些中国近代史学史的教材或专著中,涉及这类通史的个案分析也很多,这里无法一一列举。或力图从整体上来梳理和总结这一时期通史写作的成就及其特点。③自本世纪初以来,在“百年史学回顾”的大视野下,发表了大量有关20世纪中国通史编纂的研究成果。这些成果都在不同的程度上涉及到20世纪初叶的中国通史写作。其中,近些年来比较重要的成果主要有四项:陈立柱《百年来中国通史写作的阶段性发展及其特点概说》,《史学理论研究》2003年第3期;王家范《百年史学回顾之三:中国通史编纂的历程》,收入氏著《史家与史学》,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46-180页;赵春梅《二十世纪中国通史编纂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李淑珍《二十世纪“中国通史”写作的创造与转化》,《新史学》2008年第19卷第2期。不过,这些成果都是通论20世纪的通史著述,至于把20世纪初叶的通史著述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研究的专题性成果,则并不多见,截止目前似乎也只有杨舒眉《1900-1915年间的中国通史编纂》(《齐鲁学刊》2010年第5期)一文。不过,对于“国史”观念在这个时段的衍生流变及其与新式通史写作之间的内在关系,相关成果基本上都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④余英时《20世纪中国国史概念的变迁》一文(收入氏著《人文与理性的中国》,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356-375页),是较早讨论“国史”观念衍生流变的专题性论文,但该文所处理的时间段过长,整体上只是一个框架性的讨论。刘雅军《晚清学人“国史”观念的演变与影响》(《史学月刊》2009年第12期)一文,在余文的基础上,对晚清“国史”观念的发生作了进一步的厘清,但对“国史”观念与新式通史编纂之间的内在联系,也是语焉未详。本文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就以下问题展开讨论:其一,在蔚成时潮的“新史学”理想中,“国史”的观念和意识是如何衍生与发展的?其二,大批新式通史的编纂,与“国史”的“通史化”理想之间有着怎样的内在关联?其三,从知识生产的角度来看,这些通史著作提供了哪些不同于既往的历史视野?经由对上述问题的梳理与分析,我们对这一时期的通史编纂或许会有更加深入、更加全面的认识。

一、新史学的愿景:从“朝史”“君史”到“国史”的创造性转化

以司马迁的纪传体通史——《史记》的诞生为标志,通史写作一直以来就是中国史学的一个重要传统。太史公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倡之于先,①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郑樵以“会通”之义继之于后,②郑樵:《通志·总序》。中国传统史学在其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始终洋溢着浓郁的“通史家风”。③关于中国史学上的“通史家风”,请参阅许凌云《论“通史家风”》,《历史研究》1983年第4期。到了清代,章学诚还从历史认识论和历史编纂学的不同角度,对历代通史的编纂进行了系统总结。在他看来,通史著述的最高宗旨有二:其一是“范围千古,牢笼百家”,将古今融贯于一体;其二则是“自为经纬,成一家之言者也”。④章学诚:《文史通义·内篇·申郑》,仓修良《文史通义新编新注》,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249页。在近代之前,这种“通史家风”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诸多通史的写作,而且也在某种意义上成为史学家们从事历史著述的最高理想;而传统史家在此理想之下所写就的通史,也一直是那个时代士大夫阶层治国平天下的主要知识武库和用之不竭的思想或精神资源。

近代以来,中国因外强侵迫而陷入“古今未有之变局”。在此变局之下,中国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乃至常民生活,都被抛出了常轨,开始了急剧的变革。由于近代中国所面对的大多是完全不同于既往的事事物物,故而以传统的知识、信仰和思维方式来应付当下的变局,自然会左支右绌。加之随列强坚船利炮而来的,还有“西学”“西政”和“西艺”,在它们的尖锐对照和强烈反衬之下,中国旧有的知识系统和思想体系,更显得支离破碎而难堪敷用。具体到史学层面,传统的“通史家风”虽重“极古今之变”,但是,这种“古今之变”所着力强调的,主要还是王朝的治乱盛衰,以及和治乱盛衰相关联的帝王与官僚士大夫群体的言动行止。这种历史意识以及在这种意识主导之下所累积起来的历史知识,与传统经学所开掘的王道理想相配合,担负起传统政治下“体用之学”的重任;但是却无法在万国梯航而来所引起的深刻撼动之下,为国人提供足以应对的知识体系、历史视野和思想资源。正因为如此,在甲午战败所引发的对中国政教学术的整体性反思过程中,传统史学很快便成了反思与检讨的重点所在。

就现有资料来看,最早对中国传统史学明确地发出批判之声的,可能要推康有为。早在编纂《日本书目志》一书时,康氏就曾批评道:“吾中国谈史裁最尊,而号称正史、编年史者,皆为一君之史、一国之史……史乎,史乎!岂为一人及一人所私之一国计哉!……吾史遗民史久矣哉!”⑤康有为:《日本书目志》,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康有为全集》第3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37页。《日本书目志》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正式刊行,但书稿的起草时间应该更早。从上引“一君之史”和“一国之史”等称谓来看,它至少应该早于梁启超发表于1896年的《变法通议》。也就是说,早在1896年之前,康有为就已认识到:中国的正史和编年史等著作,都是“君史”,它们和西方的“民史”有着很大的距离。尽管他有时也称之为“一国之史”,但这里所谓的“国”,显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之“国”,而是“一人所私之一国”。因此他所说的“一国之史”,无异于梁启超等人后来所说的“一朝一姓”之史。

由康有为所揭橥的“君史”说,到了梁启超那里,又有了进一步的引申和发挥。1896年,梁氏就曾发出“后世之言史裁者,最无理”的批评。⑥梁启超:《西学书目表后序》,《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一,中华书局1989年影印本,第128页。在同年发表的《变法通议》中,梁氏又说:“中国之史,长于言事;西国之史,长于言政。言事者之所重,在一朝一姓兴亡之所由,谓之君史;言政者之所重,在一城一乡教养之所起,谓之民史。”⑦梁启超:《变法通议·论译书》,《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一,第70页。这里,梁氏已不再像他的老师那样,以“一国之史”来概括传统的正史和编年史,而是径直称之为“君史”,并把它与“民史”截然对立起来。次年,梁氏又进一步指出:“有君史,有国史,有民史。民史之著,盛于西国,而中土几绝。中土二千年来,若正史,若编年,若载记,若传记,若纪事本末,若诏令奏议,强半皆君史也。若《通典》《通志》《文献通考》《唐会要》、两汉《会要》诸书,于国史为近,而条理犹有所未尽。”①梁启超:《续译列国岁计政要叙》,《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第60页。两相对照,梁氏此论,正是对康有为“君史”“民史”说的进一步展开和深化。尤为重要的是,他关于“君史”“国史”和“民史”的范畴性划分,已和康有为此前有着很大的不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他在“君史”和“民史”之间,还特别揭出了“国史”。细读原文便不难发现,梁氏所揭出的“国史”,已不是康有为所批评的“一人所私之一国”的历史,而是专指类似于《通典》《通志》和《文献通考》这类制度性的通史。

梁氏关于“君史”“国史”和“民史”的范畴性划分,很快获得了广泛的回应。1898年2月,徐仁铸著文称:“西人之史皆记国政”,而中国所谓的十七史“不过十七姓家谱耳,安得谓之史哉!”②徐仁铸:《輶轩今语》,《湘学报》第30册,1898年2月21日。同年3月,谭嗣同又呼应说:“新会梁氏有君史、民史之说……夫彼二十四家之撰述,宁不烂焉?极其指归,要不过一姓之谱牒耳。”③蔡尚思、方行编:《谭嗣同全集》(增订本),中华书局,1981年,第419页。从“安得谓之史哉”到“宁不烂焉”,在他们的批评下,传统史学已可谓体无完肤。

这一时期对传统史学的批评,并不限于梁启超的师友朋辈。就连一向老成持重的王国维,也有这样的议论:“若夫上下数千年而究其一群之盛衰,与其智愚贫富强弱之所由然,探赜索隐,举幽渺而张皇之,则非所谓良史哉!故所贵乎史者,非特褒善贬恶、传信后世而已,固将使读其书者,知夫一群之智愚贫富强弱之所由然。……持此义以求诸古史氏,则唯司马子长氏近之……其他卷轶纷纶,只为帝王将相状事实、作谱系。”④王国维:《重刻支那通史序》,谢维扬、房鑫亮主编《王国维全集》第14卷,浙江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679-680页。王氏此论,虽然与梁启超等人不尽相同,但他立足于“一群”之史,与梁启超等人立足于“民史”和“国史”,依然有着异曲同工之处。

在1899年底撰写的《东洋史要序》中,王国维还从另一个角度,对传统史学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他指出:“自近世历史为一科学,故事实之间不可无系统”,而“中国之所谓历史,殆无有系统者,不过集合社会中散见之事实,单可称史料而已,不得云历史。”⑤王国维:《东洋史要序》,《王国维全集》第14卷,第2页。这里,王氏虽然没有明确标举中国“无史”的高论,但“不得云历史”离梁启超后来所说的“未尝有史”毕竟没有太大的距离。

1901年,因“变法”失败而亡命日本的梁启超,正式投身于“史界革命”的大业。据其自述,从这年开始,他“欲草一《中国通史》,以助爱国思想之发达”。⑥梁启超:《三十自述》,《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一。这里,梁氏不仅正式揭出了“中国通史”这一专称,而且还从“助爱国思想之发达”这一前所未有的高度,阐述了编纂中国通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部计划中的《中国通史》虽未能如愿完成,但从作者为该书所起草的“叙论”中,我们依然可以借此一窥梁氏撰述该书的基本构想,特别是梁氏“中国通史”的核心要旨。在这篇可视之为“新史学”的纲领性文献中,他不仅将“前者史家”和“近世史家”进行了尖锐的对比,明白无误地表明了自己立志要做“近世史家”的态度;而且还首次揭出了中国“未尝有史”的大论。⑦梁启超:《中国史叙论》,《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六。翌年,他又将《中国史叙论》加以修订扩充,最终形成《新史学》一文。以《新史学》的问世为标志,以“泰西之良史”为法,彻底改造旧史的“新史学”,遂蓬蓬然而汇为二十世纪初叶中国史学思想的主潮。

梁启超所揭橥的“史界革命”大业,一方面把此前对于传统史学的批评继续向前推进,另一方面则为“新史学”的建设进行了开山辟莽的探索。在这种“破”与“立”并举的推进过程中,“新史氏”们在不遗余力地批评传统旧史的同时,还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新史学愿景。其中,“国史”和“民史”(或“群史”),无疑是他们最为强调的两个方面。

有学者已经指出,勃兴于20世纪初叶的“新史学”,其思想要义中的几个关键性“概念工具”,都与晚清的政治概念息息相关。以梁启超为代表的“新史氏”们所反复强调的“国家”“国民”“群”和“社会”等若干重要范畴,事实上都是“晚清政治思想中对政治、国家、国民、社会等问题逐渐形成的新思维”,它们都与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建构”具有深刻的内在关联。①王汎森:《晚清的政治概念与“新史学”》,收入氏著《中国近代思想与学术的系谱》,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165-196页。简言之,“新史学”的终极愿景,就是要透过史学的浇灌来塑造现代“国民”,并借由现代“国民”来建构现代“国家”。站在这一高度来审视传统史学,梁启超发出“四弊”“二病”“三恶果”的批评,自是题中应有之意。在梁启超等人看来,“新史学”建设的当务之急,就是要效法“泰西之良史”,以“民统”代替“君统”,以“国史”代替“朝史”,以“民史”代替“君史”,从而彻底纠正传统史学“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国家”“知有个人而不知有群体”的弊端,促进国人的国家意识,浇灌国人的民族观念。故而,梁氏始则大声疾呼:“史学者,学问之最博大而最切要者也,国民之明镜也,爱国心之源泉也。”再则强调:“今日欲提倡民族主义,使我四万万同胞强立于此优胜劣汰之世界乎,则本国史学一科,实为无老无幼、无男无女、无智无愚、无贤无不肖,皆当从事,视之如渴饮饥食,一刻不容缓者也。”②梁启超:《新史学》,《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九。史学被赋予如此神圣的使命,其内在的逻辑便在于此。

正是在政治概念向新史学理想不断演化衍生的过程中,“国史”和“民史”成了梁启超等人在从事史界革命时的两大核心理念。在“国史”和“民史”这两个核心理念的强烈反衬和比照下,中国传统史学笼统地成了“旧史”,成了帝王的“家谱”。《中国史叙论》开门见山便是“前者史家”和“近世史家”的尖锐对比,《新史学》开篇的标题则是“中国之旧史”。由此不难想见,在此时的梁启超看来,中国传统的史学都不是真正的历史,充其量也只能算是“君史”或“朝史”。如果说只有“国史”和“民史”是历史,那么“朝史”和“君史”当然就不是历史。梁氏之所以有中国“未尝有史”的大论,其推论的逻辑正在于如此。

二、“国史”新造的路向:通史编纂

既然“朝史”“君史”都不是历史,只有“国史”“民史”才是历史,那么,编写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国史”,便成为新史学建设的当务之急。尽管包括梁启超在内的“新史氏”们,对于什么是“国史”都没有作出系统而又明确的界定,但透过对他们相关理念的分析,便会发现:一部理想的中国通史,始终是他们挥之不去的中心话题。许之衡就曾一语道破:“断代者徒为君主之符号,是朝史而非国史也。”③许之衡:《读国粹学报感言》,《国粹学报》1905年第6期。由此不难想见,“新史氏”们所一再强调的“国史”,首先就应该是一部中国通史。

如前所述,梁启超在发动“史界革命”之初,就曾“欲草一《中国通史》”。从塑造现代“国民”、建构现代“国家”的这一愿景出发,他已经十分清楚地认识到“民国教育之精神,莫急于本国历史”。④梁启超:《东籍月旦》,《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四。所谓的“本国历史”,当然就是指自己国家的历史,也就是一般所谓的“国史”。正因为如此,在他讨论“新史学”的两份最重要文献——《中国史叙论》和《新史学》中,讨论“国史”的编纂,便占据着最为核心的位置。《中国史叙论》开篇的第一段话便是:“史也者,记述人间过去之事实者也。虽然,自世界学术日进,故近世史家之本分,与前者史家有异。前者史家,不过记载事实;近世史家,必说明其事实之关系与其原因结果。前者史家,不过记述人间一二有权力者兴亡隆替之事,虽名为史,实不过一人一家之谱牒;近世史家必探察人间全体之运动进步,即国民全部之经历及其相互之关系。”⑤梁启超:《中国史叙论》,《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六。显而易见,梁氏在这里所采取的是将正面与反面相结合的交互式论证方式,一方面论证“历史不是什么”,另一方面再反证“历史是什么”。他在这里所正面强调的“人间全体之运动进步”和“国民全部之经历及其相互之关系”,显然只有通史才堪胜任,通史之外的其他任何著述形式都无法满足这些要求。故而,梁氏在《中国史叙论》中开门见山所立下的“史之界说”,标举的就是通史的理想。也就是说,在梁启超的心目中,一部理想的“国史”,就应该是中国通史而非其他。

《中国史叙论》原本就是梁氏为计划中的《中国通史》一书所作的“叙论”。正因为如此,梁氏不仅在该文的开篇标举出通史的理想,而且还就如何编纂这部理想的中国通史提出了一整套具有全新意识的构想。该文其他各节所讨论的依次是“中国史之范 围”“中国 史 之 命 名”“地势 ”“人种 ”“ 纪 年 ”“ 有 史以前之时代”“时代之区分”等,都是编纂中国通史时一定会牵涉到的十分宏大的问题。

在《新史学》这篇正式吹响“史界革命”号角的文献中,梁氏更进一步就“国史”编纂的理想,作了更为清晰,也更为完整的表述。正是在这里,梁氏首次把此前的中国史学笼统地归入“中国之旧史”的范围。在他看来“于今日泰西通行诸学科中,为中国所固有者,惟史学”。然而,与泰西诸国的史学相比,“中国之旧史”由于“四弊”“二病”和“三恶果”,“虽尽读全史,而曾无以激励其爱国之心,团结其合群之力”。因此,必须发动一场“史界革命”,彻底改造“中国之旧史”,才能让中国史学起死回生,以“新史学”来浇灌国民意识,进而推动现代“国家”的建立。①梁启超:《新史学》,《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九。

和《中国史叙论》相比,《新史学》关于“史学之界说”,显然更多地强调了进化论的因素。该文就“史学之界说”作了三重层层推进式的论证:“第一,历史者,叙述进化之现象也。……第二,历史者,叙述人群进化之现象也。……第三,历史者,叙述人群进化之现象而求得其公理公例者。”②梁启超:《新史学》,《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九。既要“叙述进化之现象”,特别是要“叙述人群进化之现象”,又要“求得其公理公例”,这样的历史当然只能是通史。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梁氏之所以要如此层层推进关于“史学之界说”,其深层的原因便在于:此时的他已深深地意识到,只有从“人群”的角度来写历史,才能写出真正意义上的“国史”。正像他所批评的那样:“畴昔史家,往往视历史如人物传者然。夫人物之关系于历史固也,然所以关系者,亦谓其于一群有影响云尔。所重者在一群,非在一人也。而中国作史者,全反于此目的,动辄以立佳传为其人之光宠,驯至连篇累牍,胪列无关世运之人之言论行事,使读者欲卧欲呕。虽尽数千卷,犹不能于本群之大势有所知焉。”与此相反,新史学所着力书写的,“惟人群之事,苟其事不关系人群者,虽奇言异行,而必不足以入历史之范围也”。③梁启超:《新史学》,《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九。显然,如果说《中国史叙论》描摹的是一幅编纂“国史”的理想蓝图,那么《新史学》所念兹在兹的,则是要为这幅蓝图的最终实现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路径。所谓“所重者在一群,非在一人也”,又所谓“惟人群之事,苟其事不关系人群者,虽奇言异行,而必不足以入历史之范围也”等等,就是以“新史氏”自命的梁启超为编纂“国史”所提供的总体路径。

不仅如此,在《新史学》中,梁启超还高屋建瓴地从历史哲学的角度,就“国史”编纂必须探求的“公理公例”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他批评“中国之旧史”“知有事实而不知有理想”,认为一部理想的“国史”应该有“精神”存焉。他说:“史之精神惟何?曰理想是已。大群之中有小群,大时代之中有小时代,而群与群之相际,时代与时代之相续,其间有消息焉,有原理焉。作史者苟能勘破之,知其以若彼之因,故生若此之果,鉴既往之大例,示将来之风潮,然后其书乃有益于世界。”这里所说的“消息”和“原理”,也就是他一再强调的“公理公例”。他反复申明:“夫所以必求其公理公例者,非欲以理论之美观而已。将以施诸实用焉,将以贻诸来者焉。历史者,以过去之进化,导未来之进化者也。吾辈食今日文明之福,是为对于古人已得之权利,而继续此文明,增长此文明,孳殖此文明,又对于后人而不可不尽之义务也。而史家所以尽此义务之道,即求得前此进化之公理公例,而使后人循其理、率其例,以增幸福于无疆也。”④梁启超:《新史学》,《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九。这里,他不仅将探求“公理公例”视作为“国史”编纂的要件之一,而且还从文明承传与发展的角度把它视作为“新史氏”应尽的职责。

几乎就在梁启超发起“史界革命”的同时,章太炎也正致力于新造“国史”的工作。1902年7月,在看到梁启超的《新史学》一文后,他当即致信对方,述说自己新造“国史”的基本理念。内中写道:“酷暑无事,日读各种社会学书,平日有修《中国通史》之志,至此新旧材料,融合无间,兴会勃发。教育会令作《教育杂志》,作新译书局,令润色译稿,一切谢绝,惟欲成就此志。”由此可见,像梁启超一样,章氏此时也把编纂一部《中国通史》作为一项重要学术事业。关于这部通史编纂的基本理念,他在信中有这样的申说:“窃以今日作史,若专为一代,非独难发新理,而事实亦难以详细调查。惟通史上下千古,不必以褒贬人物、胪列事状为贵,所重专在典志,则心理、社会、宗教诸学,一切可以熔铸入之。”细读之下便不难发现,章氏虽未尝像梁启超那样,对中国传统史学发出强烈的批评之声,但在反对“专为一代”的“朝史”,提倡通史的写作方面,双方却完全一致。至于通史写作的重点,章氏也主张“不必以褒贬人物、胪列事状为贵”,而应该“专在典志”,从而能将“心理、社会、宗教诸学,一切可以熔铸入之”。这一点也与梁启超所强调的“民史”或“群史”有相通之处。关于通史编纂的原则,他认为应以“新理新说”为断。所谓“新理新说”,他也有具体的解释,“一方以发明社会政治进化衰微之原理为主”,“一方以鼓舞民气、启导方来为主”。①章太炎:《章太炎来简》,《新民丛报》1902年第13号,马勇编《章太炎书信集》,河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41-43页。这两者都和梁启超所鼓吹的“新史学”要义不谋而合。

比较梁、章二人新造“国史”的种种议论和主张,或许给人以这样的印象:梁重内容(新史学的要义),而章重形式(新式通史的体裁)。或许正是基于这种印象,学术界对梁启超关于纂写“国史”的观点时常给予很高的评价,而对章太炎的相关观点,则往往评价较低。尤其是在涉及二人的观点对后来新式通史编纂的实际影响时,情况就更是如此。有学者就认为,章氏“提出的关于新通史的体例实际仍未脱旧史的形式和框架,对日后新型通史的编纂影响不大”。②王学典主编:《20世纪中国史学编年(1900-1949)》上册,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29页。其实,章氏关于新造“国史”的议论和主张,看似偏重于形式,但究其实际,他所着重的形式依然是为其内容服务的。细读章氏“中国通史目录”所涉及的各项内容,大多都在梁启超“新史学”所鼓吹的范围。如十二志(典)所包括的种族志、民宅志、食货志、工艺志、文言志、宗教志、礼俗志、章服志、法令志、沟洫志和兵志,全部都属于“新史学”所鼓吹的“民史”“群史”或“社会史”“文化史”的范围。又如十记中的“陆交记”“海交记”等,则属于中外交通史的范围,与梁启超所说的“亚洲的中国”和“世界的中国”就颇有相通之处。再如二十七别录中的“游侠”“逸民”“方技”“畴人”和“货殖”等项,也都属于社会史、经济史或文化史的范围。换句话说,章氏综合传统史书体裁而成的“旧瓶”,装的却是实实在在的“新酒”。这些“新酒”毫无例外都是以梁启超为代表的“新史氏”们所一再鼓吹与强调的。因此,就“国史”编纂所应该包括的具体内容而言,章太炎与梁启超之间并没有本质的差异。

当然,如果仔细梳理梁章二人关于新造“国史”的主张和议论,我们便会发现,二人计划中的新造“国史”的具体实施路径,的确不尽相同。大致而言,梁启超拟采取的路径,就是效法“泰西之良史”,以西方和日本的国别史样式作为模仿对象,特别是以西方人和日本人所写的中国史为模仿对象,从而重写中国过往的历史。而章太炎所采取的路径,则是在“改造”中国传统旧史的基础上,以“新理新说”来融贯旧史中的事事物物。与梁启超把中国传统史学一笔骂倒不同,章太炎对中国传统史学显然给予了更多的同情之理解。在他看来,中国传统史学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未能彰显“社会政法盛衰蕃变之所原”,但合中西史学而比较之,则各有特点,应两存而不宜偏废。他说:“西方作史,多分时代;中国则惟志书为贵,分析事类,不以时代封画。两者亦互为经纬也。彪蒙之用,斯在扬摧,大端令知古今进化之轨而已。故分时者适于学校教科书。至乃精研条列,各为科目,使一事之文野,一物之进野,皆可比较而得之,此分类者为成学讨论作也。”③章太炎:《訄书》重订本第五十九《哀清史》附《中国通史略例》,《章太炎全集》第3册,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329页。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章氏对当时日本人所写的中国史(支那史)表现出强烈的不满。在前引致梁启超的那封信中,他就写道:“顷者东人为支那作史,简略无义,惟文明史尚有种界异闻,其余悉无关闳旨。要之彼国为此,略备教科,固不容以著述言也。”④章太炎:《章太炎来简》,马勇编《章太炎书信集》,第42页。联系到梁启超在此前后对日本有关中国史著作的褒扬,特别是联系到当时许多人竞相模仿日本人的支那史著述来编写中国历史教科书,章氏的上述议论,显然是有感而发的。

三、“国史”新造的实践:化旧识为新知

经过以梁启超为代表的“新史氏”们的创造性转化之后,原先作为传统史学一个重要范畴,且具有特定意涵的“国史”,已被赋予了全新的政治意涵和史学意义。考“国史”一词,首见于《后汉书·班彪传》。内中写道:“既而有人上书显宗,告(班)固私改作国史者。”显而易见,这里所说的“国史”,其核心意涵就是“本朝史”或“当朝史”。唐宋以后,“国史”概念时有变化,“实录”有时也被视作“国史”,但其“本朝史”或“当朝史”的意涵则一以贯之。经过“新史氏”们的创造性转化之后,“国史”不仅在政治层面由传统的“朝史”“君史”转而成为民族国家之史,而且在历史的观念与意识层面,一方面成为在时间上是包罗古今的通史,在内容上是人群、社会、民族、种族的进化史;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方面,还在于要运用“新理新说”来揭示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公理公例”,从而把“国史”从“国别史”的一般意义,提升到类似于“一般史”或“普遍史”的层面。故而,伴随着“新史学”由理论鼓吹向实践层面的推进,“国史”的“通史化”写作,遂成为一道令人瞩目的史学景观。

通观20世纪初叶的中国通史写作,尽管其间的著述缘由千差万别,各种著作的风格也是千姿百态,但落实“新史学”在政治层面和历史观念与意识层面的上述两大基本理念,则又是所有通史著作的核心意旨。就政治层面把“国史”定义为浇灌国民民族国家意识的“概念工具”而言,曾鲲化在其编纂的《中国历史》(1903)中,开宗明义即指出,是书之作,旨在“调查历代国家全部运动进化之大势,摘录其原因结果之密切关系,以实现国民发达史之价值,而激发现在社会之国魂”。作者声称:“今欲振发国民精神,则必先破坏有史以来之万种腐败范围,别树光华雄美之新历史旗帜,以为我国民族主义之先锋。”全书的内容,则以“国民精神为经,以社会状态为纬,以关系最紧切之事实为系统”。①曾鲲化:《中国历史》上,东新译社,1903年,第1章《历史之要质》。1904年,陶成章化名“会稽先生”,在日本出版《中国民族权力消长史》一书。该书事实上就是一部以民族关系史为轴心的中国通史。蒋智由在为该书所写的序中,开宗明义便说:“今之倡时论者,曰爱国主义,又曰民族主义。二者其言皆是也,欲拯(救)中国,舍是道其奚由顾?”②会稽先生:《中国民族权力消长史·序》,东京并木活板所,1904年。正是本着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的思想宗旨,作者接受了“新史氏”对“中国之旧史”的批评,断言“我中国无历史焉,仅有所谓记述耳;并无所谓记述焉,仅有所谓一家一姓之谱牒账簿耳”。③会稽先生:《中国民族权力消长史》,第4页。为了矫正传统旧史之非,激发国民的国家民族意识,作者从历史上汉民族“对于外族经营之得失”和“国威之伸缩”的全新理路,④会稽先生:《中国民族权力消长史·叙例》,第14页,第11页,第14页,第11页。来梳理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大势和基本线索。根据作者的理解:“中国自开创以迄近世,位置凡三易矣。殷周以前,中国仅有经营本部之事业。于此时也,是为中国之中国。秦汉以降,与塞外诸异族,日相驰逐,交战于天演界、物竞界中。于斯时也,我中国之盛衰,乃与全亚洲有关系,是为亚洲之中国。(近)六十年来,大地交通,门户尽辟,万国俨若比邻,黄白登于一堂,断不容我中国昏昏长睡,生老死病,而与天地终古……于斯时也,我中国之存亡,乃与全世界有关系,是为全世界之中国。”⑤会稽先生:《中国民族权力消长史·叙例》,第14页,第11页,第14页,第11页。所谓“中国之中国”“亚洲之中国”和“世界之中国”,本由梁启超在《中国史叙论》中所揭破。不过,在梁启超那里,还只是一种国史的理念。到了陶成章这里,这样的国史理念,已变成为一种真正的史学实践。通观该书,作者将中国历史上由汉民族“统族”的民族关系厘定为“三大部”:“曰葱隆之部、开展之部、衰落之部。三大部中,别为七时代……每时代中,就形势之稍有变易者,小别为期……全书统计凡分五十四小期。”⑥会稽先生:《中国民族权力消长史·叙例》,第14页,第11页,第14页,第11页。经过作者的排比联络,数千年来汉民族与周边民族之关系、中国境内民族与亚洲相关民族之关系、中国民族与西方民族之关系,均被整理到“权力消长”这个系统之中。再配以“天演”与“物竞”的梳解,这套知识体系遂与“我中国人亦当震醒其顽梦,刷励其精神,与白色人种共逐太平洋之浪,而交战于学术界、工艺界、铁血界中,求争存于世而垂裕于后昆”的时代大潮融会贯通,⑦会稽先生:《中国民族权力消长史·叙例》,第14页,第11页,第14页,第11页。从而成为那个时代思想与文化脉动中的最强音。

与政治层面落实现代民族国家的理念相对应,在历史的观念与意识层面,透过援引、运用和发挥“进化论”的相关原理与原则,把中国历史的发展过程纳入到由“进化论”所构筑的相关图式之中,从而使“国史”成为民族国家之史的同时,又具有“一般史”或“普遍史”的意义,则成为这一时期“新史氏”们编纂新式通史的另一共识。

如前所述,在20世纪初的“无史”论者那里,中国之所以“无史”,原因主要有两个:一者是由于“中国之所谓历史,殆无有系统者,不过集合社会中散见之事实,单可称史料而已,不得云历史”;二者是由于中国之旧史“知有事实而不知有理想”,不符合新史学“叙述人群进化之现象而求得其公理公例”的界说。显然,无论是把“史料”转化为“有系统”的知识,还是要把“中国之旧史”改造成能够“叙述人群进化之现象而求得其公理公例”,运用由进化论所构筑的社会演化图式,都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而且十分便捷的途径。因此,一方面援引由进化史观所筑构的各种历史演化图式,把中国自古迄今的历史,演绎成前后相继、古今相承、因果关联、环环相扣的过程,从而把王国维所谓的“史料”转化成为“有系统的智识”;另一方面运用社会进化史观所揭示的“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等原理原则,揭示中国历史演化过程中的所谓“公理公例”,几乎成为20世纪初叶新式通史编纂者的共同选择。

这一时期问世的诸多通史中,夏曾佑的《最新中国历史教科书》无疑是较早的、影响也较为深远的一种。①夏书的第一、二、三册,分别出版于1904年、1905年和1906年。1933年商务印书馆编印大学课本时,将夏著改为《中国古代史》,列为“大学丛书”,多次印行,影响极大。钱穆晚年就曾详细忆及该书对他的影响(详请参阅钱穆:《八十忆双亲·师友杂忆》,三联书店,1998年,第89页)。夏氏在接受进化史观之初,就十分注重对其“公理公例”的阐发。早在1897年,夏氏就开始运用建立在进化论基础上的石刀、铜刀、铁刀“三期”说,作为其论证说理的依据。他说:“凡为人类,无论亚洲、欧洲、美洲、非洲之地,石刀、铜刀、铁刀之期……莫不有一公性情焉。”②夏曾佑:《本馆附印说部缘起》,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编《夏曾佑集》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19页。在为严复翻译的《社会通诠》所写的“序”中,他更是把进化论理解为宇宙人生的“天理人情之极”。他说:“自生人之初,以迄于今,进化之阶历无量位……当其际者,各以其所由为天理人情之极,而畔之则人道于是终。”③夏曾佑:《社会通诠·序》,商务印书馆,1904年,第1页。根据他的理解,进化不仅伴随着人类历史的始终,而且还是“天理人情之极”,顺之者昌,逆之者亡。他的《最新中国历史教科书》,就是根据进化论所揭示的“公理公例”编纂而成的。正如他在该书的《凡例》中所说:“是编分我国从古至今之事为三大时代,又细分之为七小时代。”所谓“三大时代”,具体便是:“自草昧以至周末,为上古之世,自秦至唐为中古之世,自宋至今,为近古之世。”④夏曾佑:《中国古代史》,第5-6页,第8-9页,第10页,第11页。这种由“上古”到“中古”再到“近古”而梳理出的“古今世变之大概”,本身就是对进化史观的运用。根据进化史观所揭示的“公理公例”,作者在书中对中国历史,尤其是中国上古史,进行了全新的梳理。全书一开篇,“世界之初”“地之各洲、人之各种”“中国种族之原”等内容,便依次呈出,让人耳目一新。接下来在讨论中国的上古历史时,作者更是把建立在进化史观基础之上的社会演化图式,与上古神话传说一一对应起来。例如伏羲氏,传说中便有“结绳而为网罟”“以畋以渔”和“制以俪皮嫁娶之礼”等记载。根据进化史观所揭示社会演化法则,夏氏指出:“案包犠之义,正为出渔猎社会而进游牧社会之期。此为万国各族所必历,但为时有迟速,而我国之出渔猎社会为较早也。始制嫁娶,则离去知有母而不知有父之陋习而变为家族,亦为进化必历之阶级。”⑤夏曾佑:《中国古代史》,第5-6页,第8-9页,第10页,第11页。至于神农氏,传说中也有“斩木为耜”“始教民播五谷”等记载。他认为这便是中国由游牧而进入农耕的证据。⑥夏曾佑:《中国古代史》,第5-6页,第8-9页,第10页,第11页。经过作者的排比和联络,“我族则自包犠已出渔猎社会,神农已出游牧社会矣”。⑦夏曾佑:《中国古代史》,第5-6页,第8-9页,第10页,第11页。这样,传说中的伏羲、神农等上古神话人物,已远非旧史中的三皇五帝所能范围,他们都代表着中国历史进化的重要阶段,是中国社会由渔猎而进入游牧,复由游牧而进入农耕的标志。这套由旧识转化而来的新知,显然是此前的中国人闻所未闻的。顾颉刚在读到该书关于三皇五帝的叙述时,就有“耳目顿为一新”的感叹。⑧顾颉刚:《顾颉刚读书笔记》,台北联经出版有限公司,1990年,第7294页。梁启超也曾指出,夏书“对中国历史有崭新的见解——尤其是古代史,尤其是有史以前”。⑨梁启超:《亡友夏穗卿先生》,《夏曾佑集》下,第1149页。

再如,刘师培之所以要编纂《中国历史教科书》,就是因为他不满于中国之旧史“详于君臣,而略于人民;详于事迹,而略于典制;详于后代,而略于古代”。为了阐明中国历史的进化之理,他在编纂该书时,“咸以时代之先后,即偶涉制度文物于分类之中,亦隐寓分时之意”。所谓“隐寓分时之意”,也就是要用由进化论所构筑的社会发展图式,来揭示中国历史进化的时序性和阶段性。在编纂过程中,作者“不专赖中国史籍,西人作中国史者,详述太古事迹,颇足补中史之遗,今所编各课,于征引中国典籍外,复参考西籍兼及宗教、社会之书,庶人群进化之理,可以稍明”。⑩刘师培:《中国历史教科书》,《刘申叔遗书》下,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2177页。据《凡例》所述,全书重点在“历代政体之异同、种族分合之始末、制度改革之大纲、社会进化之阶级、学术进退之大势”等五个方面。纵观全书,历史进化学说,恰如一根红线,贯穿其中。两相比照,如果说夏曾佑对进化史观的理解,主要在其图式,那么,到了刘师培这里,进化史观所提供的就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图式,而是解释中国历史事事物物的万能之钥。

经由对进化史观所构筑的人类历史演化图式的援引,以及透过进化史观对中国历史演化过程中各种“公理公例”的揭示,20世纪初叶的中国通史编纂者,在落实新史学把“国史”转化成为民族国家之史的同时,还赋予其“一般史”或“普遍史”的另外一重意义。在当时绝大多数的新式通史编纂者那里,所谓进化,所谓物竞,所谓天演,都是“公理公例”。这些“公理公例”,是放诸四海而皆然的。梁启超早就斩钉截铁地认为:“人群进化,级级相嬗,譬如水流,前波后波,相续不断,故进步无止境。”①梁启超:《过渡时代》,《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六。人类社会历史的这种进化,不仅是无止境的,而且还具有普遍性,任何国家和民族的历史,都是无止境进化的,而且其进化也都有时序性和阶段性,“凡人群进化之阶级,皆有一定……无论何国何族,皆循一定之天则而递进者”。②梁启超:《尧舜为中国中央君权滥觞考》,《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六。夏曾佑也一再强调,由进化史观所构筑的社会演进图式,“惟万国各族所必历”;③夏曾佑:《中国古代史》,第8页,第11页。“凡今日文明之国,其初必由渔猎社会以进入游牧社会,自渔猎社会改为游牧社会,而社会一大进”,“自游牧社会改为耕稼社会,而社会又一大进”,“天下万国,其进化之级,莫不由此”。④夏曾佑:《中国古代史》,第8页,第11页。中国历史的演进,当然不能自外于此。因此,中国历史的编纂,其核心宗旨就是要根据进化史观所揭示的历史演化图式,分析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因果关系,探求其间的“公理公例”。建立在因果关系之上的“公理公例”一旦被揭开,人们便可以“据往事以推来者”。⑤夏曾佑:《中国古代史·叙》。甚至就连相对保守的柳诒征也一再强调:“历史之学,最重因果……治历史者,职在综合人类过去时代复杂之事实,推求其因果而为之解析,以诏示来兹,舍此无所谓史学也。”在他看来,历史发展中的各种因果关系一旦被揭破,就能让读史者“识其变迁,以明人民进化之阶段”。因此,他信心满满地表示,自己之所以要写作《中国文化史》一书,其目的之一便是要“求人类演进之通则”。⑥柳诒徵:《中国文化史》上,岳麓出版社,2010年,第1、252页,第1页。既然是“通则”,当然也就不限于中国历史之一隅了。中国历史既然也符合“通则”,因此,在成为民族国家之史的同时,自然也就具有了“一般史”或“普遍史”的意义。

结 语

20世纪初叶的新史学,其核心要旨就是要通过对传统的“朝史”“君史”的创造性转化,建立符合现代民族国家理念的“国史”。在新史学的愿景中,“国史”不仅在时间上要打破“朝史”的断代划分,融古今于一体,而且在内容上也要突破“君史”的旧有格局,重在书写“群史”——民族国家之史。因此,新史学愿景中的“国史”,事实上也就是“通史”。20世纪初叶的新式通史写作,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对“国史”的“通史化”理想在实践层面的推展与落实。在“国史”的“通史化”推进过程中,政治层面的民族国家理念和历史观念意识层面的进化论,始终都是最为基本、最为重要的“概念工具”。经过他们的种种努力,这一时期的“通史”从形式到内容都与传统所谓的“通史”有着天壤之别。要而言之,这一时期的“通史”,不仅在政治层面成为民族国家之史,而且在历史的观念与意识层面,还具有了“一般史”和“普遍史”的全新意涵。正是在这种“一般史”和“普遍史”的观念影响下,“人类之动作,有共同之轨辙”,⑦柳诒徵:《中国文化史》上,岳麓出版社,2010年,第1、252页,第1页。几乎已成了20世纪上半叶中国史家的共识。而研究“国史”的主要目的之一,便是要“观众事之会通,以求其公例”。⑧吕思勉:《国立沈阳高等师范学校文史部中国历史讲义》,转引自李永圻、张耕华编《吕思勉先生年谱长编》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242页。传统史学由“殷鉴”发展而来的一整套功能性意涵,也因此而发生重要的转变。

(责任编辑:李孝迁)

李科翔,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生(邮编200241)。王东,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教授(邮编20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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