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述本土专业社会工作的中国特色

2017-04-11 12:34袁光亮
社科纵横 2017年12期
关键词:社会工作者社区专业

袁光亮

(北京市社会工作者培训基地;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社区发展研究所 北京 100102)

·社会学研究·

浅述本土专业社会工作的中国特色

袁光亮

(北京市社会工作者培训基地;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社区发展研究所 北京 100102)

本土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已经初步确立了中国特色,包括本土专业社会工作是我国国家发展战略的具体实践和重要组成部分,本土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应当自觉服务于社会治理,本土专业社会工作价值观必须立足于本土文化,政府推动对于本土专业社会工作的快速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本土专业社会工作需要辩证适用“案主自决”、“不评价”等工作原则,本土专业社会工作的主战场应当在城乡基层社区。本土专业社会工作的中国特色同时带来问题,例如,专业社会工作的开展受到传统文化的制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影响到保密原则的遵守,本土实践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社会工作特别是专业社会工作的界定的混乱。因此,在现阶段发展本土专业社会工作更应该自觉服务于创新社会治理,应该坚持明确的政治性,应该落脚基层社区,应该建构本土专业理论,应该科学扬弃传统文化,应该“有法可依”,应该加强宣传工作。只有在自信基础上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工作,才能既为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独特贡献,也为丰富国际社会工作实践模式和理论体系做出独特贡献。

本土专业社会工作 中国特色 发展思考

作为能够有效缓解乃至部分解决在转型社会必然发生的社会阵痛、协调社会合理转型科学发展的现代新兴专业(学科)、职业和行业,继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在2015年将“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第一次写进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之后再次强调“支持专业社会工作”后,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又一次提出“促进专业社会工作发展”,标志着在2008年以前被普遍接受的“大社工”理念已经逐步被“专业社会工作”概念替代[1],本土专业社会工作已经进入国家最高决策视野[2],党委和政府对本土专业社会工作的承认在理论上已经达到了最高级别[3]。

一、本土专业社会工作的中国特色

经过近三十年特别是最近十年的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在中国大陆地区走出了既不同于西方国家也不同于其他第三世界国家的发展之路,初步确立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坚持的“中国特色”。由于英国、德国、美国等欧美西方国家早期在发展社会工作时普遍经历了从志愿服务发展到职业服务再到专业服务的自然发展过程,“教育先行”已经被学界公认为中国特色[4]。此外,关于本土专业社会工作的“中国特色”的表述,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类观点:

(一)本土专业社会工作始终是我国国家发展战略的具体实践和重要组成部分

与其他专业(学科)不同,无论是在我国当前的现实实践中,还是在我国当前的文化语境下,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都已经被纳入构建和谐社会与创新社会治理的国家发展战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发出的“社会学要赶快补课”的号召,为社会学、社会工作的学科(专业)的恢复和重建奠定了重要的政治基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昭示了“社会工作的春天”在我国的到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社会工作纳入建设和谐社会与创新社会治理,不但为本土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政策基础,也为本土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开拓了广阔的空间[5]。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国家发展战略中,党和政府把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6][7]。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作为党和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作为党和政府在新形势下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在理念、方法、技术方面的重大创新[8],在创新工作手段、改善服务效果、巩固社会基础方面被赋予了使命寄予了厚望因此也承担了责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要求,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以人才培养和岗位开发为基础,以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并提出了明确的数量要求。《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在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基础上也专门提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程,要求到2020年建成20万人、到2025年建成30万人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重点在青少年成长发展、权益维护、犯罪预防等领域发挥作用。此外,由于参与反贫困已经成为各国社会工作的一种常态,并且取得了非常丰富的经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工作会议把推动扶贫济困、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明确为专业社会工作参与脱贫攻坚、促进共建共享发展提供了发挥作用的机会和舞台[9][10]。参与反贫困因此成为广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核心专业使命和时代责任。可见,与欧美西方国家自然发展的社会工作不同,本土专业社会工作始终是我国国家发展战略的具体实践和重要组成部分。

(二)本土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应当自觉服务于社会治理

无论是和发达国家比较,还是相对于一些第三世界国家以及地区,本土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路径和模式都大不相同[11]。例如,西方国家的现代社会工作大致是与现代慈善事业、社会福利事业、社会服务体系等同步推进甚至一体发展的,而我国社会工作是在慈善事业、社会福利事业等领域已经建立了相对比较成熟的管理制度、服务体系,已经组建了相对稳定的人才干部队伍的基础上推进和发展的。因此,在发展本土专业社会工作时应当考虑如何实现与现有制度体系的有效衔接?如何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现实物质基础和群众需求来设计合理适度的服务制度、工作政策和实施规划?如何用切合社会发展需要和满足群众利益需求的方式、方法、模式来发展和推进具体服务工作,科学建构既有国际共性又有中国特色的专业社会工作体系[12]。而社会治理理论的提出,特别是“创新社会治理”、“发展”、“支持”、“促进”“专业社会工作”的号召恰好为专业社会工作融入原有社会服务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发展空间。创新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加强专业服务,通过提供专业服务满足各种需求来开展治理,而社会工作的本质正是为有各种需要的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提供满足和服务,特别是不同个体在满足共同需求的基础上提出的个性化需求。专业社会工作通过提供服务的方式可以更好地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弥合社会裂缝、建构社会秩序,最终实现社会治理的创新[13]。由于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体系,既包括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体系,也包括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体系,发展本土专业社会工作应当自觉服务于社会治理,而本土专业社会工作在服务社会治理过程中,必须自觉坚持以下三个原则:一是要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协同;二是要坚持专业引领、职业保障;三是要坚持本土创新、融合发展[14]。其中“党政主导、社会协同”是发展本土专业社会工作的前提;“专业引领、职业保障”是发展本土专业社会工作的基础;“本土创新、融合发展”是发展本土专业社会工作的关键。

(三)本土专业社会工作价值观必须立足于本土文化

社会工作是一个极具价值理念的专业,其专业价值观在整个社会工作专业体系中占据着核心地位,是社会工作专业实践的基本前提和操作指南。例如,本土专业社会工作与欧美西方国家最大的差异就是价值观念根本不同,欧美西方国家重视个人利益的传统导致其社会工作理论同样主张以个体为中心,其价值观强调个人价值,重视个人观念,在人际交流和信息沟通方面认为“弱关系”比“强关系”具有更强的影响和更大的作用。而传统中国社会由血缘、地缘关系为基础构成,人口很少流动,属于典型的人情社会,因此社会成员习惯利用家族、亲友关系等“强关系”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15]。如果简单套用西方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及其指导的工作方法在我国开展社会工作,往往会产生“水土不服”的情况。例如当我国家庭成员之间出现矛盾时,基于人们长期接受的“家丑不外扬”的观念,人们习惯于首先寻求在家庭内部私下解决,而不会主动求助于属于外来人的“社会工作者”。而在一些现实的社会工作实践中,由于机械运用西方价值观和工作方法,例如在做妇女工作个案时,基于个人主义的“增权”方法不但没有促进家庭的和谐,反而导致了一些家庭的破裂[15]。因此,在我国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必须对西方社会工作价值观进行改造和创新,以使其适合于我国国情,并得到社会认同[16]。其中,确立符合本土实际、适应本土要求、具有本土特色的专业价值观是发展本土专业社会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专业社会工作价值观首先必须自觉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17],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一致。其次,本土专业社会工作在积极学习和借鉴具有国际共性的专业价值观的同时,更需要认真挖掘和梳理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各种优秀的职业价值观,通过政府、研究者、教育者和实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来构建本土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体系[18]。

(四)政府推动对于本土专业社会工作的快速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

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社会工作的发展,特别是在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行业化和法治化过程中,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除了早期草根组织自发推动社会工作的时期,社会工作的服务、教育、研究和宣传经费大多来源于政府。例如,在美国,社会工作的大部分经费来自政府的投入,我国香港地区的政府投入同样负担了社会工作经费的90%以上,更不用说社会工作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制定有利的政策,给予积极的评价,创造宽松的环境。从这个角度来说,政府的支持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社会工作的发展好坏。较之其他国家和地区,社会工作得以在中国迅速发展,也源起于民政部门的深度介入和积极支持,以后更得益于党和政府的全力支持,才得以于21世纪在中国各大城市以及部分农村地区迅速推广[19]。更重要的是,本土专业社会工作不仅由政府提供资源支持,制定系统的制度架构和政策体系,而且政府本身作为服务主体也直接参与具体的社会服务行动。正是由于服务主体的政府性,使本土专业社会工作更能够有效地干预社会性问题[20][21]。即使在不是由政府本身作为服务主体直接参与的社会工作实践中,服务成果的取得也往往有赖于当地政府的认可、支持与合作。例如,根据对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区社会工作服务开展情况的调查,往往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以政社合作为保障的运行机制,能增强社会工作的合法性,排除服务过程中的客观障碍”,而社会工作在灾后重建中开展顺利并取得较好服务效果的都江堰市、汶川县和理县,无一例外都得到了当地政府的高度认同和大力支持[19]。即使是许多注意维持专业身份独立实务工作者,他们在进行第一次自我介绍时也往往需要与政府的项目或者政府本身连接[19],向服务对象明示或暗示某种政府代理人的身份。可见,如果没有党和政府的支持,无论是宏观层面还是微观层面的社会工作,都难以在本土社会中落地生根,更不用说开花结果。

(五)本土专业社会工作需要辩证适用“案主自决”、“不评价”等工作原则

“案主自决”、“不评价”等工作原则在我国和西方国家的适用性大不相同。因为,欧美西方国家社会工作实务中之所以遵循“案主自决”、“不评价”等工作原则,是因为在欧美西方文化中“案主自决”、“不评价”等被认为是对个人权力的尊重,有利于服务对象个体能力的提升与发展,是对服务对象个体潜能发挥的认可和希冀,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案主自决”、“不评价”等则往往被理解为不负责任、漠不关心的代名词,工作者遵循“案主自决”、“不评价”等工作原则更容易被认为是推卸责任、逃避责任甚至无能为力的表现。与欧美西方国家需要遵循“案主自决”、“不评价”等工作原则的传统不同,本土社会工作者固然同样需要尊重服务对象,但也往往被服务对象期待基于专家的角色甚至领导的地位给予一定的建议,对服务对象解决问题和克服困难加以一定的指导[19]。在本土专业社会工作实践中,社会工作者作为新知识、新方法的媒介,在开展专业服务活动活动时需要主动扮演专家或者领导的角色。与注重“案主自决”、“不评价”等工作原则的社会工作者相比,能够在服务对象面前成功地扮演知识权威或者业务领导的角色的社会工作者更容易获得服务对象的尊重和敬畏,其开展的服务往往也可以取得更好的效果。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我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本土专业社会工作的核心使命只有与党的中心工作相通,更好地承担起党赋予的使命和责任,才能更好地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支持。以共青团工作为例,共青团组织之所以不能简单遵循“案主自决”、“不评价”等工作原则,并不是不尊重青少年的自主选择权,而是因为共青团组织负有党赋予的带领我国广大青少年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学习和灌输的责任[22]。

(六)本土专业社会工作的主战场应当在城乡基层社区

社区通常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我国政府1986年正式提出社区概念的定位就是城市社区服务。在现阶段,由于整个城市社会正处于从单位制向社区制转型的过程中,广大农村地区也在经历“村改居”的城乡一体化进程,城乡基层社区已经成为社会问题反映最集中的地方[7]。因此,《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早在2011年就指出,社区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服务的主要平台,并明确将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从资金上确保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能够落实到位。这是我国政府第一次系统地明确社区是本土专业社会工作的主要场所,在政策层面为社会工作者开展专业服务提供了工作场所。在历史上,欧美西方国家的社会工作者在帮助案主满足需要克服困难解决问题时,经常使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方法,其中,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的出现均早于社区工作。但由于我国是一个熟人社会,人们普遍遵循人情法则,在日常的社会交往过程中轻易不会与包括社会工作者在内的陌生人建立真正的信任关系,这使得个案工作方法在我国的社会工作实践中难以发挥其在欧美西方国家可以发挥的作用。同时,我国人口众多地域广泛,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差异比较悬殊,导致不同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呈现出明显不同,难以大范围较普遍地开展个案工作方法[23]。随着城乡社区的一体化建设速度的加快,特别是随着每个社区至少将配备一名社区社会工作者的要求的提出,城乡基层社区需要有越来越多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其中[7],并积极发挥本土专业社会工作的独特作用。

二、中国特色给本土专业社会工作带来的问题

坚持中国特色的本土专业社会工作发展思路,有利于我国在发展本土专业社会工作时充分认识和把握特殊的国情、社会制度和文化传统,有利于本土专业社会工作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更好地精准定位,同时按照供给侧的要求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好地提供服务。同时,也必须看到,本土专业社会工作的“中国特色”,在给社会工作的发展带来机会与空间的同时,也给本土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带来了一些问题。

(一)专业社会工作的开展受到传统文化的制约

更多体现现代行为模式的专业社会工作植根于儒家社会的土壤,必然会遇到本土传统文化的制约。尽管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我国传统社会中“差序格局”的存在以及造成的影响,但“差序格局”的客观存在依然对今天的经济社会造成深刻的“刚性”影响,并广泛渗透在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乃至各个角落[15]。正如前文提到的,中国社会是一个高度注重熟人关系的人情社会,普通民众遇事更习惯寻找自己的亲属或朋友作为求助对象;同时由于内外有别远近有序的差序性生活圈子和社会格局,人们往往持有“子为父隐”、“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信念,不太愿意越过熟人直接向陌生的专业社会工作者求助,而专业社会工作者的主动介入会因为“挑事”受到传统文化的指责(同时也因为未必遵循“案主自决”而陷入两难),这使得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在中国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难度[19]。

(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影响到保密原则的遵守

随着现代社会个人自主意识的不断发展,个人隐私权益的维护逐渐成为大众心目中理所应当的应守规则。专业社会工作是做人的工作,常常会涉及到个人的隐私问题,保密原则因此成为专业社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但在目前开展的很多社会工作服务中,常常因为效果评估和绩效考核的原因使得保密问题受到挑战[7][15][24],特别是在现阶段,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是许多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最主要的服务项目来源,形式要件和程序要求严格的评估和考核必然会影响到保密原则的遵守。

(三)本土实践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社会工作的界定的混乱

虽然近三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已经明确使用“专业社会工作”的概念,中央相关部门在有关文件中使用的也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概念,甚至在一些部门规章层次的规范性文件中已经有了“社会工作者”的明确界定,但由于根深蒂固的“大社工”理念的影响,以及没有严格依法使用“社会工作者”这一概念(例如在许多地方往往把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混为一谈),对于社会工作,有人依然简单地理解为本职工作以外的所有工作,有人理解为基层党建工作中的群众工作(尤其是服务群众的工作),有人理解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当然也有人理解为专业的职业助人工作;对于社会工作者,有人简单地把所有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的人都称为社会工作者,有人认为社会工作者就是党的部分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基层负责人、普通党员、党的群团组织成员、社区志愿者等,有人采用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认为必须是经过专业教育或培训并经过考试取得资格认证的人,当然也有人按照一些部门规章的规定认为是指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这在实践中造成了对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者的认识的不一致和界定的混乱。这种对基本概念的认识的不一致和界定的混乱,直接涉及到专业社会工作岗位的设置和开发,也影响到专业社会工作的生存和发展,严重妨碍了本土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和法治化。

三、中国特色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思考

和谐社会是我国现阶段的重要目标和新时期的重要构想,作为现代社会解决问题的一剂有效良方和发展自身的一项重要社会福利制度,社会工作必须对建设和谐社会做出积极回应。将本土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纳入和谐社会视野,既可以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的时代背景中找到理论和现实依据,又缘于二者之间本质内涵、内在价值和外显功能的高度一致性。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本土专业社会工作作为国际社会工作界的后来者,既要在一定程度上遵循国际规范接纳国际共识,又要沿着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发展有中国特色的本土专业社会工作。

(一)发展本土专业社会工作应当自觉服务于创新社会治理

发展本土专业社会工作,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统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将“社会管理”改为“社会治理”,由“管理”到“治理”,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却是从“政府负责”到“政府主导”,实质是强调政府主导、实行“多元共治”,强调既要明确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主导地位,发挥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主导作用,又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参与,包括鼓励和支持专业社会工作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个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①。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是激发社会活力、化解社会矛盾、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社会工作应当凭借其专业化、职业化社会服务的专长,以及在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的独特优势,成为协同创新社会治理的前沿力量[25]。为此,发展本土专业社会工作必须积极协调社会关系、整合社会资源、扩大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分布广泛、深入群众、贴近基层的优势,运用助人自助、增能赋权的功能,认真做好人文关怀、个案服务和精神关爱,有效推动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深化社会服务内涵,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服务需求,更好地实现依靠服务实施管理、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善治”目标,为实现“十三五”提出的“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作出独特贡献[14]。同时,专业社会工作既是社会治理的主体,也是社会治理的内容和手段。本土专业社会工作不但需要关注现有问题的解决,更要注重从预防和发展的角度开展工作,以提升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水平,维持社会秩序和稳定[13]。在创新社会治理中本土专业社会工作应当通过积极为需要帮助的群体提供服务,满足社会需求,解决社会问题,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对专业社会工作的认同感,增强党和政府对专业社会工作的肯定和重视,获得更加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23]。

(二)发展本土专业社会工作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性

所谓政治性的首要问题,就是为谁服务的问题。在我国发展专业社会工作,首先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性,即坚持本土专业社会工作必须为党和政府服务,必须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社会工作当然是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专业服务的,但“需要帮助的人”最初仅仅是弱势群体,即占有资源相对较少的群体,以及部分特殊人群,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工作专业的成熟,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逐渐从最初的弱势群体扩展为需要资源、支持和各种专业服务的人,即专业社会工作的服务内容从为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简单提供救助服务,已经扩大到需要社会保险的全体劳动者乃至需要社会福利的全体社会公众。在我国的语境中,这种专业社会工作本质上就是与党和政府的宗旨一致的“为人民服务”[6]。更重要的是,与欧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根本制度决定了社会工作者的责任具有双向性,其中,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的责任主要在于确保其提供的专业服务的有效性,而对党和政府的责任则在于必须达到有利于实现政治稳定的效果[6]。例如,我国高校社会工作的政治正确性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首先是要确保高校社会工作自身的专业性、公益性和集体自助性,有利于更好地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同时也应当确保高校社会工作是新时期党团组织领导下的高校教育和社会实践的新模式,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的补充和发展[17]。因此,为了实现政治正确性,在我国运用“案主自决”等原则时,社会工作者固然应当给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同时也要借助专业方法和专业权威对服务对象进行必要的干预。特别是在宣传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背景下,本土专业社会工作只有科学扬弃“案主自决”等工作原则,适应当前我国重视道德建设的现实需要,主动发挥道德的指引功能,积极帮助服务对象确立和践行正确的价值观念[22],才能确保专业社会工作的政治正确性,才能实现本土专业社会工作更好更快的发展。

(三)发展本土专业社会工作应当落脚城乡基层社区

我国社区建设中的社区主要是指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其中城市社区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农村社区可以理解为是规模调整后的村民委员会辖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常常被通称为城乡社区。由于单位制向社区制的转型,越来越多的人逐渐从单位人转变成社区人,城乡基层社区逐渐替代单位日益成为大多数人最重要的生活场所和工作场所,也日益成为各种社会组织特别是各种草根组织生存和发展的聚集地,越来越多的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乃至冲突随之在城乡基层社区交汇,迫切需要党和政府在此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确保城乡基层社区始终成为党和政府执政与维稳的支撑点。把专业社会工作重点放到城乡基层社区,以创建和谐社区为载体,使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在统筹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方面,都可以在城乡基层社区得到延伸。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社会工作者在满足社区本身和社区居民需求的前提下,运用专业知识、方法和技术,通过社区能力建设培养社区成员的社区意识和社区居民自治、互助的能力,支持社区居民和社区组织广泛参与社区服务与社区管理,可以更好地促进城乡基层社区的和谐发展,从而推动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城市社区社会工作相比,农村社区社会工作同样是我国社区社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现阶段真正具有明显中国特色的社区社会工作。农村社区社会工作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专业社会工作者广泛发动各种社会力量在农村社区所开展的社会工作服务,其目的在于满足农民的需求,预防和解决农村的问题,增进农村的福利,推动农村社区的和谐发展。例如,江西省万载县探索创立的农村欠发达地区社会工作模式的特征是“党政主导、政策扶持、社工引领、农民参与、法治保障、和谐共建”[26],与中共中央提出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是基本一致的。因此,与城市社区相比,农村社区给本土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四)发展本土专业社会工作应当建构本土专业理论

在我国要提升社会工作的专业认同、社会认可与内在效度,建构本土专业理论是当务之急,而建构本土专业社会工作理论,应当立足于中国的文化血脉、实践根基和历史传承。由于中西文化背景差异的存在,在本土专业社会工作理论的建构中需要引入具体的中国文化元素作为主要内容,同时思考与注意外来社会工作理论对于中国文化元素的敏感性和适应性。本土专业社会工作应当以文化自信的心态审视西方社会工作理论,坚定立足当下本土社会以开放的、兼容并包的姿态接纳外来社会工作知识体系[27]。例如,建构符合本土实际的专业价值观首先应当从传统美德中汲取营养,因为传统美德不但是提升社会工作者道德素质、滋养社会工作职业氛围的重要文化资源,也是确立本土专业社会工作职业伦理、塑造本土专业社会工作价值观的思想根基。在传统美德中充分发掘资源,并融入本土专业社会工作价值观中,不但是时代的要求,也逐渐成为本土社会工作管理者、研究者、教育者和实践者的共识。当然,发展本土专业社会工作也应当从西方社会工作的成功经验中汲取营养,例如,作为西方专业社会工作的基础的“个体独立性”[15]。在人们普遍开始重视个体利益的情况下,本土社会工作者在提供专业服务时应当尊重服务对象的“个体独立性”,注意满足服务对象的个性化需求,才能有的放矢地解决服务对象的个性化问题。同样,在人们越来越强调隐私权的社会背景下,除了可能因为给他人和社会带来更大的隐患而把工作者自己带入法律困境的情形,本土社会工作者在开展工作时应当坚持“为案主保密”等伦理原则[22]。这些带有国际共性的内容应当成为本土社会工作专业理论的重要内容。

(五)发展本土专业社会工作应当科学扬弃传统文化

发展本土专业社会工作,必须立足于中国传统文化,系统总结提炼群众工作、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实践经验做法。特别是在建构本土专业社会工作价值观时,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科学汲取和吸收中外文化传统中的有益养分[26]。源自欧美西方国家的专业社会工作要想在我国生根发芽,必须充分考虑两种文化之间的差异[19],即使是对开展本土专业社会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的社会福利政策与“助人自助”理念,也不能简单地全盘照搬和移植,更不能因此忽视和放弃传统文化根基。同样,对于传统文化也需要经历一个科学的扬弃过程。例如,“因果报应”思维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恶有恶报、善有善报”符合社会大众的道德评价。但也应当看到,“因果报应”文化的存在,客观上会给“无条件接纳”原则的实施增加许多的困难。特别是在本土专业社会工作的现实实践中,社会工作者在为一些特殊人群(例如社区矫正人员、吸毒者等)开展工作提供服务时,由于受到这种文化潜移默化的影响,从专业角度想全力以赴地帮助他们解决问题走出困境,从情感角度则认为他们理应受到惩罚甚至不想为他们提供服务,而这种矛盾心理的存在往往会影响到他们提供服务的效果[15]。美国的社会福利机构在提供一些支持儿童及青少年成长的住宅时,并不强迫居住到这些住房的家长必须接受诸如戒毒等治疗,客观上更有利于这些家庭的儿童及青少年在相对平等的社会环境和生存条件下成长[28]。

(六)发展本土专业社会工作应当“有法可依”

“法治保障”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本土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同样需要法治的保障。法治化是对专业社会工作的最大保障,目前也是制约其发展的最大瓶颈[8]。中共中央提出的社会治理体制是“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专业化和职业化的本土社会工作,必须要有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保障和引导。特别是在绝大多数本土社会工作学者和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熟知《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NASW)伦理守则》,但往往对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的现实情况下[29],迫切需要党和政府像制定注册会计师法、律师法和职业医师法一样制定社会工作者法,依法保障社会工作者的执业权利,保障社会工作者拥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为本土专业社会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7]。需要注意的是,法是由一定的物质条件决定的,法的特点决定了只有具备成熟的物质条件,才能制定、颁布和实施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以确保由该物质条件决定的社会关系的程序化、规则化和规范化。在本土专业社会工作还缺乏广泛的从业基础的情况下,国家已经为专业社会工作制定的一系列资格认证规定,为专业社会工作的从业者设定了很高的门槛。目前来看,这种规定事实上已经制约了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30]。因此,“有法可依”的法必须是适时而且能够取得实效的法。

(七)发展本土专业社会工作应当加强宣传工作

专业社会工作作为新生事物,无论是政府部门领导还是社会公众的接受都需要时间。如前文所述,在现阶段,许多人简单将“社会工作”等同于本职工作以外的所有工作,将“社会工作者”等同于社区工作者甚至社区志愿者,根本不提供必要的职业待遇和基本保障,极易挫伤广大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工作热情,降低他们的专业认同感和职业成就感,而且社会工作的开展和取得效果往往首先需要获得服务对象的信任,需要社会公众积极的配合和开放的态度[7]。因此,发展本土专业社会工作的过程中首先要注意加大对基层党员干部、社区工作者、群众工作骨干和社会服务志愿者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普及力度,着力提升他们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和技巧参与社会管理、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通过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增强基层社会治理成效不断扩大专业社会工作的影响力和美誉度[14]。其次,要大力宣传优秀社会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形成关心支持、理解尊重社会工作者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广大社会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鼓励他们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最后,要及时总结本土专业社会工作的经验成果,积极向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宣传推介,在国际社会工作界不断发出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树立中国话语权[31]。

四、结论

发展本土专业社会工作,决不能照抄照搬西方国家发展社会工作的模式,而必须在“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基础上真正形成中国特色,科学建构中国特色社会工作实践模式和理论体系。同时,不断总结反思、修改、校正发展思路与方向,继续探索中国特色专业社会工作发展之路,才能既为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独特贡献,也为丰富国际社会工作实践模式和理论体系作出贡献。

注释:

①当然,这也有待于政府认识的改变。政府是聘用社会工作者的一种重要平台,但政府不应当过多地参与直接社会服务的提供,政府部门作为管理部门直接提供社会服务具有某些弊端,而且福利资源供给与实施实行适当的分离更有利于服务的效率和理顺助人与被助者的关系。

[1]袁光亮.境外社会工作职业准入制度对我国的启示[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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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维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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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7-9106(2017)12-0078-09

* 本文为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大学生社区工作者队伍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14SHB007)。

袁光亮,男,北京市社会工作者培训基地/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社区发展研究所教授,主要研究社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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