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生活现状及社会福利发展探索

2017-09-08 04:00付喻锐王政超
成长·读写月刊 2017年9期
关键词:残疾儿童社会福利对策

付喻锐+王政超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日益受到社会关注。残疾儿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保护呼声也益发高涨。对安庆市残疾儿童生活现状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查,根据所得数据对安庆市残疾儿童生活现状及其福利事业进行分析。借鉴国外在残疾儿童福利事业方面的先进经验,提出系列对策。

【关键词】残疾儿童;生活现状调查;社会福利;对策

由于生理、心理上先天或后天的缺陷,残疾儿童在激烈的现代社会竞争中较之于同龄人本就处于劣势。如果得不到长期有效的社会救助,残疾儿童的长远发展必将受到极大的制约。本文从安庆市残疾儿童生活现状及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情况调查结果出发,进行深入研究,以期能够为当前残疾儿童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提供一定的帮助。

根据2016年6月调查结果,安庆市残疾人口共计36.27万人,其中包括0-14岁残疾儿童8.3万人。残疾儿童分类中,听力残疾1.38万人,肢体残疾1.58万人,智力不健全与精神残疾约0.95万人,视力残疾、言语残疾、多重残疾等其它残疾合计4.4万人。截止2017年初,安庆市及周边市县仅有3069名残疾儿童接受了政府康复救助,不及残疾儿童总数的4%。这一数据足以表明残疾儿童的生活现状依然不容乐观。

残疾儿童的界定主要是从生理与心理两方面,多数医学家、学者将残疾儿童定义为:“在解剖结构、生理功能、生理和心理状态上异于常人,或因此而导致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部分或全部缺失,学习以及社会适应能力相对低于同龄人的儿童。”残疾儿童首先是生理发育未完全的儿童,其次是身体有缺陷的残疾人,理所应当地成为弱势群体,成为人们重点关注和关心的对象。残疾儿童享有的社会福利作为儿童福利的分支,既享受儿童群体享有的社会照顾,同时也应包括国家或社会给予残疾人群体的福利。

一、儿童社会福利现状及问题

从相关政策制定情况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强调依法治国,目前为止保障残疾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法律体系建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完善。1990年我国首次通过了《残疾人保障法》,这也是我国第一次从法律层面出台相关规定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成为我国残疾人群体社会福利发展的重要标志;针对残疾儿童及其受教育难题,我国陆续印发了《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示范(试行)》、《教育部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等条例;为消除歧视,2012年起我国开始施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平等、尊重残疾人氛围,合法保护残疾人社会权益[1]。

从残疾儿童整体生活状况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增加,行之有效地改善了残疾儿童生存环境。有数据表明,“十一五以来全国残疾儿童综合服务设施有明显增加,600多万贫困残疾人解决了温饱问题;实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措施,0-17岁残疾儿童及其家庭可依法领取低保金。另外我国已建成地市级以上残疾人文化活动场所1036个,体育活动场所1300多个。”[2]这一指标“十二五”以来也有新的增长,残疾儿童的基础设施加速建设,残疾儿童生活环境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改善。

从残疾儿童受监护及受教育情况来看:目前我国残疾儿童主要依靠家庭抚养,家庭作为残疾儿童成长的主要成长环境,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政府能够为残疾儿童提供的直接福利非常有限,只有极小部分(约8-10万人)能够进入国有儿童福利机构得到监护,即由国家供养。据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残疾儿童入学率在63%左右,身有残疾的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率与往年相比有明显提高,但与一般儿童相比这个数值仍有很大提升空间[3]。

二、当前残疾儿童社会福利发展困境

(一)涉及的法律体系不够健全,问责机制有待完善。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涉及残疾儿童福利的法律法规很多,但尚未形成保障残疾儿童各方面权益的完整的法律体系。许多涉及到这一问题的法律条文至今仍停留在书面阶段,尚未付诸实践:内容通常过于笼统,缺乏实际操作的可能。在安庆市某家儿童福利院我们发现这里的孤儿(其中主要是患病或肢体有残疾儿童,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把孤儿约等于残疾儿童)即使在有明文规定的法律保障体系下,也没有得到足够的救助;就这一问题曾有学者指出:孤儿救助问题,涉及的政府部门达十几个之多,然而一遇到棘手的问题就出现难以落实和追究管理责任的尴尬境地,正是由于缺乏相应的问责机制导致权责不明。

(二)专业的康复机构数量少、收费高。治疗与康复服务對于残疾儿童成长与发展来说十分重要。通对安庆市部分残疾儿童家庭走访得知,目前安庆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数量不足,安庆市区仅13家(包括脑瘫儿童患者康复中心和自闭症儿童服务机构)且规模普遍较小,设施不齐全或已有设施老化,缺乏大批专业人员对残疾儿童进行辅助康复培训。多数残疾儿童与监护人同住,依靠监护人抚养,其日常生活、康复治疗、入学费用等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对于一般城市工薪家庭或农村家庭来说,家庭收入往往难以支付孩子在正规康复机构高昂的治疗费用。当前我国的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体系尚未把残疾儿童治疗及康复费用全部囊括,尤其在一些私立医院或治疗机构的高昂费用得不到报销,这些费用于残疾儿童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安庆市仍有大量残疾儿童基本发展需求(即医疗救助和康复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这一问题在基础设施较为落后的农村、偏远地区可能更为严峻。另外,由于多数残疾儿童监护人没有受过系统的康复知识培训,家里也不具备专业的康复设备,这些孩子在康复机构方面得不到的康复服务在家里也得不到补偿。

(三)残疾儿童生活条件亟需改善

在对残疾儿童家庭的走访中我们发现,安庆市残疾儿童家庭生活水平整体低于正常家庭。残疾儿童父母大多存在就业难问题,普遍存在一个家庭至少父母其中一方长期在家照顾孩子而选择不就业或打零工。长此以往,这个家庭收入与支出不对等就会愈演愈烈。因孩子残疾蒙上阴影的家庭经济上很难从根本上改善生活,在孩子的教育投入、意外保险购买等方面也就难免有所影响。同时,残疾儿童在日常生活中还存在因免疫力弱于普通人而“多灾多病”,病后难以恢复以及心灵敏感、与他人难以交流等问题,这些情况对孩子自身和家庭来说都是沉重的压力。endprint

三、残疾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对策

(一)完善立法,发挥法律保障作用。立法部门在制定法律前应广泛调查实际情况、了解残疾儿童及其家庭实际需求,在符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出台并完善这样一套残疾儿童权益保障体系。同时加强法律知识宣讲,引导残疾儿童及其家庭增强知法、守法、用法意识,增强自我权益保护意识;完善司法援助机制,为残疾儿童群体扩大接受法律援助范围等。地方政府应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更为可行的具体细则,确保残疾儿童法律的施行效果;政府及相关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残疾儿童治疗、康复机构的管理与监督,细化各项考核指标,对于不合格机构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责令其限期整改,从而加速推进我国残疾儿童服务机构建设。

(二)建立家庭服务体系,发挥家庭养育功能。在德国和日本,家庭在残疾儿童治疗与康复这一体系中是重要一环,在儿童的照顾和保护中起到了很大作用。医院或其他治疗机构应当对儿童家长就必要的急救知识、基础的康复知识、针对性的按摩或牵引技能等进行教学。同时,为残疾儿童设立重大疾病特殊保险项目以及教育专项基金等,可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改善日常生活。教育方面,从学龄前开始,残疾儿童家庭应更重视对孩子的心理干预,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有条件的可以请专业人士进行学前培训,尽可能地减轻残疾对于孩子入学的影响。对于入读普通学校或幼儿园的学龄儿童,应确保学校不以残疾或智商等为由拒绝入学,真正实现义务教育不落下任何一个学龄儿童。

(三)拓宽投资渠道,发挥社会资本影响。从各国儿童福利事业资金投入来看,我国在这一方面还有所欠缺,这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对别国先进经验分析与比较中我们发现,越是发达国家在这一方面越显得重视,仅以瑞典为例,瑞典政府为孩子们建立了多种儿童津贴,直接为其家庭提供资金援助。[4]因此我国应在GDP稳步增长的同时,配备与之相适应的残疾儿童福利增长制度,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儿童福利事业的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实现资金专项化。我国在福利事业上资金来源较单一,因此应积极吸纳民间资金进入残疾儿童福利行业;适当放宽非政府组织的介入准则,发挥非政府组织在残疾儿童发展事业上的拾遗补缺作用。实现筹资手段多元化、筹资渠道多项化,也有利于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使社会保障发挥社会调节功能。

(四)优化儿童福利组织机构。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功能将继续存在并发挥作用,对于青少年成长与发展、社会维稳等具有重要意义,政府和社会都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安庆市现有的13家残疾儿童治疗或康复机构中包括半托和全托等类型,其中也包括部分孤儿集中养育。对于这些单位或机构,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要承担相应的管理和指导职能,如定期检查机构收治患儿健康恢复情况、生活水平以及机构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服务态度,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提供护理人员和专业人员集中培訓服务等。儿童福利机构在做好机构内部各项治疗、康复服务的同时,可与社区合作,儿童福利机构可为所在社区残疾儿童家庭提供一些基础服务,而社区可组织志愿者为福利机构提供志愿服务或集中捐款等。

2015年,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意见》指出:“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帮助残疾人共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果。”[5]由此可见:一方面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十分重视和关怀残疾人事业发展,另一方面残疾儿童生活现状仍令人担忧,大力发展残疾儿童福利事业在当今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残疾作为一种生理现象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而是否能够公平、友爱地对待残疾人群体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依据。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改革开放为数亿中国人民带来实打实的益处,未来也将以全面深化改革激发新动能。当前正是我国残疾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重要契机,给予残疾人群体更多的社会保障和发展机会,为他们提供更加完备的公共服务,使残疾人群体能够与健全人共同步入全面小康、共享积极发展成果,需要各方继续予以关注和支持。

本文受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资助,项目编号:201610372038。

作者简介:

付喻锐(1996-),女,安徽金寨人,安庆师范大学文学院本科生;

王政超(1996-),男,安徽金寨人,安庆师范大学文学院本科生。

参考文献:

[1]李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残疾儿童社会福利问题研究[A].观点视角,2016年.

[2]黄慧敏.安徽省残疾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研究[J],2014年

[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残疾儿童现状和需求调查研究[M].华夏出版社,2011.

[4]何玲.瑞典儿童福利模式及发展趋势研议[J].中国青年研究.2009(02).

[5]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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